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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规范内容调整修订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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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化
0引言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理还没有确切统一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可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各个过程进行统一的规划。众所周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施工过程。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就是这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当中整个施工过程的决裁者,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和指挥。从这方面来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师对于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其次,因为负责监理工作的工程师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指挥员,所以他还负责配合相关监理控制单位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切实保证对每个监理审核工作的安排的有效程度,进而保证各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个建设过程中监理规范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来保证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负责监理控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交流方式和所有的施工方取得联系和交流,收集一切有效信息以及所有的与施工工程相关的各类资料,而且还可以对所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及时的扩散和交流互换,确切保证各方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整合,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式或进度进行快速地调整,尽最大努力发挥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的力量,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
2如何建立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体系
(1)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为了可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第一要务是要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有规范化的监理组织。由此看来,要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组织,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内容,并且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关系。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单位是通过竞标来获得监理业务的,而且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一系列合同,然后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单位便会安排固定的专业监理工作人员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理,保障相关投资单位的经济效益。
(2)成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队伍。建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组织应该加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以及相关监理单位工作者的责任感,确立明确的工作职责。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职责的规范化不仅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水平,也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对工程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利工程建设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3)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标准。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控制可以分为2个阶段,一个阶段是设计阶段;另一个阶段是施工阶段。笔者在文中主要强调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工作。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整个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的前提条件,它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小质量隐患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保证。其次,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标准,就是要在平常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分配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顺利、有效地运行。与此同时,在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控制的时候,还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立起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进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里各项工程的施工工艺的质量和施工的进程,从而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工作从局部扩大到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统筹规划,确切保证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能有最优的施工质量。最后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成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团队,或者是确立规范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工作标准,首先要做的都是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和程序,进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体系正常运行策略
(1)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控制力度。为了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规范化,必须要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控制力度,强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控制的重要性和统一性,与此同时还要强调它的可操作性。此外,还要综合考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各阶段状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等等,融会贯通到整个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中来,进而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的监理组织,可以根据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的人员安排、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而达到显著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力度的目的。此外,还要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人员的工作得到规范化管理,进而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保证我国人民可以拥有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的责任感。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部门的责任感不仅能够达到提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关监理单位的市场满意程度,提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相关监理机构的市场满意度,还可以起到增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飞速发展的目的,同时还能够起到使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工作规范化、有序化进行的目的。尤其是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来说,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有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人员的责任感,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流程的顺利展开和后续项目的有序进行,进而从根本上起到强化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组织也要认认真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同时达到提升自己责任感的目的,以便于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3)增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验收力度。为了能够确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还要增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验收的力度。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验收会导致水利工程的二次施工,进而导致工程资金的再次投入,然而,这样却能够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而保障我国人民能够拥有一个较高水平的生产活动条件,此外还能够起到促进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目的。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验收可以对工程的承办单位以及工程的投资单位起到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能够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而减少违规操作出现的概率。
(4)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到目前为止,阻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从而导致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效率的低下。由此看来,为了能够有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的效率,进而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一定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的每个成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从而提升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成员的专业素养,进而提高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组织的专业水准,为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工作效率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而达到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使我国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提升我国国民的生活物质水平的目的。
4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水利工程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能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监理,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我国的飞速发展,是我国赶超他国的巨大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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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云峰,于金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研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4(7):143-144.
关键词:特点,问题,规范.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the school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standardize management, enhance communication and orderly implementation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countermeasures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school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words: features, problems, and specifications.
中图分类号: G6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目前正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06年,全国有2.6亿学生,1400多万名教职员工,62多万所学校,遍布全国的城市和农村。2010年,浙江省义务教育55734所,校舍总面积4458.2万平方米;幼儿园9863所;高中段教育 1048所。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强调教育“优先发展”更是放在十七大的段首,作为主题句。这个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且加速推进学校工程的建设。2007年以来,丽水市本级就有丽水中学、丽水职业高中进行整体搬迁,新建了外国语实验学校。2010年共排查鉴定中小学校393所,单体建筑物3187幢,建筑面积314.9万平方米,其中需加固改造的校舍84万平方米。大量学校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如何规范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成为当前学校工程建设的重点,2010年7月30日龙泉市宝溪小学就发生一起四层教师宿舍倒塌并造成1人当场死亡的事故,更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敲响了警钟。
学校建设工程的特点:
1、工期要求紧
校区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它的工期要求都很紧,一般在学生九月份开学前竣工。尤其是搬迁的校区,校园建筑是配套使用的,教学楼完工的同时,学生的宿舍、食堂、操场等建筑和设施也必须建成。改造工程更是在寒暑假短短的时间里要完成。
2、建设项目组成的多样性及复杂性
从建设项目组成来看,学校的工程它主要包括:公共教学楼、专业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餐厅、教师公寓、学生公寓以及道路建设、各种供电、供水、供气的地下管线、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位、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要经过很多程序。各建设阶段涉及的单位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部门,材料、设备供货方以及招标等相关咨询单位;涉及各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人防、质监等多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涉及学校内部的各部门(如使用部门、财务处等)。因此校园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校内外协作配合环节多的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
3、安全性要求更高
学校是人群密集之处,尤其是中小学校,由于使用人群的特殊性,使得学校工程对安全性要求更高。一是结构上的要求,抗震性能等。常山房屋倒塌事故中幸存的3人都是在现浇板的位置,汶川地震中校舍的倒塌惨剧更是记忆犹新。二是功能上的使用安全,比如防护栏杆,门窗、水电等。三是改造工程在使用的校园里施工,施工的安全维护也是重中之重。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建设程序现象较普遍。往往在前期政策处理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工上马,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造成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也直接影响到竣工验收的实施。
2、建设单位为降低建设成本,要求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低价竞标,甚至低于成本价竞标;中标后还被要求垫付工程款,企业负担重,影响质量投入。施工单位为了中标,盲目压低造价, 为质量埋下隐患。
3、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情况严重。往往将土石方、支护、精装修、电气、空调、幕墙、智能化、消防工程均另行发包,因为分包单位众多,总包管理常常成为一句空话。
4、一些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尤其是一些村镇学校项目建设。
5、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未事先征得设计部门同意,或涉及到结构的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而施工、监理单位因为要向建设单位拿钱,碍于情面,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造成既成事实,最后将难题交给他人或踢给主管部门。
6、监理工作不到位。一些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该旁站的不旁站,该见证的不见证,见证取样制度名存实亡。监理人员或不敢管理,或越权签字。
7、学校对教学品牌建设很重视,但对工程质量创优积极性不强。我市本级这几年学校工程没有一个创“九龙杯”、“钱江杯”的,缺乏创优的激励机制。学校基建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而教育部门的校舍管理站,人手不足,难以精细化管理。
解决对策
针对学校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设者、管理者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序、规范地实施管理,提升工程质量。
1、建设者要统筹安排、周密考虑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单位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人员的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建设工期按时完成。
2、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例如气候的制约、矛盾的协调等,都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需要和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财政、城建、质监各部门的技术力量。
3、优选设计单位,图纸深度、细度要能有效指导施工,如防水施工节点大样、节能工程细部处理、裂缝控制等要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尽量减少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效益。涉及变更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在实施前就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
4、建设者要以《丽水市建筑业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计分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见证取样试件的受控管理,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应建立工作台帐。
5、由于中小学校加固改造的单体建筑面积普遍较小,且量多面广,笔者建议校舍改造工程可按区域划分标段,由校舍管理站统一进行施工、监理招标。再以学校为项目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程序。
6、新建学校工程,建议政府委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建,实行交钥匙工程,做到专业化管理,避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学校基建人员重点参与前期初步设计,使各项功能更加满足学校要求,体现建设特色。
1.1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必然性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对电力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进行招投标是必然的。首先,电力工程实施招投标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国家融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及重要材料的采购等,工程项目法人必须要招标,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高于110kv的电力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等均要招标;其次,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项目建设主要包含项目的决策、设计与实施等环节,实施招投标制度具有其内在必然性。电力建设项目制定出可行性的决策之后,需要通过项目的勘察及设计等转化项目实体,同时,对电力项目的投资进行控制。通常,勘察设计的费用占据电力建设总费用在1%之下,但对电力项目投资的作用在80%之上,加强规范化的招投标,可加强电力建设进度及质量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电力建设的投资效益。
1.2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的特点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当中,招投标活动具有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一次性成交等特点,其中,招投标具有公开性特点,在公正、公开及公平的招投标原则下,可将电力建设项目公置在透明环境下,对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了预防。招标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招标通告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邀请,招标文件要对工程、技术及货物的规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评比出投标的文件,投标文件在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有效避免了不正当交易的发生;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在招投标当中,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评定标等,每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规则及程序来实施,规则及程序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便改变;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指在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当中,招标人要编制好招标的文件,而投标人要依据投标的文件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比投标的文件,并选出项目的中标人,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及其它采购形式进行主要区别的一个特征;而一次性成交特点是指在电力建设项目的交易当中,投标人仅能一次性报价,不可与电力项目的招标人进行讨价还价,项目在该报价上进行合同签订。这四个特点是电力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的主要特点。
2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所存在的问题
2.1电力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文件内容规范性不足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由于招投标法的出台,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创造了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但招投标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有些表达方式不统一,一些关键部件参数的表达较为模糊,价格表达不够清晰,这使得项目评价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规范性有待加强,有些招标文件未规定出最高的限价,有些招标的文件在产品及品牌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有些招标文件则未规定,还有些招标文件未对生产商及商等进行指明,这使得生产商及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不能得以充分体现,还有些招标文件需要投标者给出财务方面的状况,可对给出的材料未说明,使得投标材料内容不规范,认定上存在含糊的情况。
2.2电力工程建设中投标文件的内容繁杂,表达不够清晰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项目中,投标文件的工程设计方案多为下载的,一些文件用生产商产品材料的介绍进行设计方案的替代,内容多少不均,排序较乱,大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较为繁杂,简明性不够,招评标的时间多为半天,而多数为厚厚的投标文件,使得专家无法仔细查看,多为走马观花形式的查看。有些投标文件关于关键的内容表达并不清晰,如设备品牌及材料规格等,还有些文件无明细表,一些重要信息出现遗漏的情况。
2.3电力工程建设中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规范性不足
在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当中,由于投标文件的标准不规范,使得表达内容不能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写,如投标文件当中业绩的提供,多是相似业务方面的业绩表,一些通用东西的复制,针对某工程具体的实施方案却难以有效体现。在文件装订方面的顺序也较为混乱,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投标函等资格方面的文件既能按照顺序进行装订,也能随意性的装订,有些文件的产品参数填写随意,各类认证较为混乱,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3加强电力工程建设中招投标规范化的措施
3.1加强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的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对内容规定与条文不相符或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例如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适用范围的界定方面不够清晰,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方面没有专业强制性的措施,对这些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有效提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一次性成交等特点,为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3.2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格式的标准化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分门别类并简明扼要,电力建设项目中的工期、质量及技术参数等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明确,文件的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要分开写,技术部分应该层次清晰,设计方案具有针对性,并说明优势,尤其是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材料品牌及规格等,商务部分则应简要充分,使得招标文件更为标准。投标文件则应该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文件信息进行简明表达,最好不要简单修改原来的标书进行替用,投标文件格式也应实施标准化的设计,并对投标标书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对标书内容及排序进行标准规定,让标书更明确地表现出投标人的情况,标书应在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有效避免了不正当交易的发生,这样才能更科学地评比投标人的优劣。
3.3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模块化制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效反映标书的信息,可对标书实施模块化,标书内容可分成技术及商务两部分,其中技术内容主要包含项目设计、硬件设施、技术力量及优势等,而商务内容主要包含投标人的财务信息、业绩反馈及基本信息等,模块化的招投标书可让文件更为简明,突出文件的关键内容,并更具有针对性。对于招投标文件的规范化及标准化,需要专家的指导,并积极探索创新,在多方的意见征求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书,并在试用及反馈中,对文件进行不断完善,加强规范化的招投标,可加强电力建设进度及质量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电力建设的投资效益。
3.4加强招投标的信用监督机制建设,并不断完善评标法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项目当中,为了杜绝腐败问题,增强招投标的社会公信力,可建立相关的信用监督机制,可积极实施电力工程的担保机制,利用电力市场的经济手段,提升电力建设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诚信意识,增强合同的履约率,将信誉良好及规范运作的评标专家及招标的机构等归纳到社会的信用系统中,让公众进行查询,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可加强违法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并将实际情况及时公布到相关媒体上。在评标中,尽量减少人为的因素,可探索淡化评标、业主及标底的方法,并合理采取抽取法、最低的投标价法及综合的评估法等,也可采取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招标,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评定标等每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规则及程序来实施,让评标更为科学合理,促进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4结语
现阶段,我们还是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包含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其中最大的弊端是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而由于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定额项目和水平总是和市场相脱节,远远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企业真正的竞争水平,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不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要求,经过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的规定,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规则列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则完全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适应了市场定价机制,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是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的一个最大、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工程定价市场化。
实施工程量清单管理,给建设市场带来的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定额作为指导性依据不再是指令性标准,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而且由于实现了量价分离,标底审查这一环节可以被取消,甚至可以不设标底,避免了泄露和探听标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程序上规范了招标运作和建设市场秩序。
二是对招标人投标人的市场风险做了明确的分担。招标方面确定量,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面定价,承担价的风险。
三是统一了计算口径,有利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所有投标单位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正较量。以广东顺德为例,1999年我国把该市确定为工程造价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从2000年5月起,顺德市按照“控制量、放开价、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思路,迈出了工程造价改革的第一步,实现了工程造价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量价合一”到“量价分离”,把定价权交由市场决定,从自我保护到市场机制下的公开竞争的一系列转变,并且逐步完善了“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思路。据统计,采用新的计价模式,2000年该市公开招标的164个项目中标价为8.8亿元,比总预算的9.85亿元下浮10.7%,而工程优良率则比上年增长了8.75%。
从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造价管理和招标方式,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毫无疑问地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这项改革涉及的面较广,有些问题还相当复杂,同时,考虑到我国建设领域目前的招投标实际情况,因此一些专家还认为,要真正推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全面实施,仍然有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首先,应该重视现行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会造成工程量清单的形成仍过于依赖定额,并且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必须改进定额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使其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清单列项相对粗放的要求。
其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特别容易出现标底编制单位放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情况。必须重视编标工作的精确性和严肃性,加强对编标单位行为的规范,制定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对必须包括的内容予以一定的强制性;同时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疑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以及有误差的项目应及时加以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方便了工程竣工结算。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与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has perfected gradually,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re resolved. Based on practice,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and found some problems, and introduces some practical reliable countermeasures, optimize the bidding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We hope that relevant personnel to reference and, and to discuss the reasonable effective solutions, make our country'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re leg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招投标形式作为目前最具竞争力和公平性的一种采购方式,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上的发展,提升了竞争影响力,工程建设已经离不开对招投标的依赖了。虽然建设工程招投标形式节约了工程投资总额,也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招投标形式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待加强。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有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省时间,简化手续,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认识不足,无视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存在,不办理相应的招投标手续就进行发包,规避招标就是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避招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规避招标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形成正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而部分建筑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承接项目,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规避招标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不经过招投标形式招揽的项目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
2、招标组织工作人员安排不到位
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组织人员安排不到位,制约了工程的建设进程。招标过程应该是严格细致的,但不少招标人对招标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理解不够透彻,忽视了自己在招标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不少招标人却忽视了招标人员的组织工作,对设立招标组织不够重视,甚至还有的单位在进行招标的时候不设立组织机构,这样的行为只会给招标人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严重影响到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另外,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工作不够重视,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对参加招标组织的人员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也影响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后,招投标工作中的评标定标工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很多的评标环节由于没有一定的科学性难以服众,继而引起大家的不满,最终导致招标方的损失。
3、招投标过程中的非充分竞争现象越来越突出
招标过程中的非充分竞争现象的日渐突出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规范管理中的又一问题。我国目前招投标中没有依照具体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行为,存在大量的非充分竞争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与相应的行政干预比较严重。从一般的招投标情况来看,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可以看见一些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当地施工单位的身影,有的投标单位的实力远远不如其他单位,但是在最后的中标结果中却出现这些单位的名字,如果说按照正常的公正招标程序,这些单位怎么可能抢到原本属于实力远大于它的企业项目。这样就给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优质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因素。
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其应用
1、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在合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进程中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有效的举措。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严重行为,强化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将该项目的行政责任追究到具体的人,一旦出现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规范制度的直接将责任追究到那个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加强监督。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应该致力于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执行监督,提高监督力度。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对招投标进行监督,严厉惩罚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腐败行为。提升对这些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暗箱操作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上的惩罚,个别社会影响特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有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只有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够一定程度上肃清违规招投标行为。
2、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的评标定标
在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的正确运行过程中,规范招投标程序,进行科学的评标定标举措是很有必要的。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切实做好政企分开、职能分离、机构分设等工作,保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进行政企分开处理,不能与行政管理部门挂上钩,要成为独自承担风险的个体。这样就能切断行政管理领导们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了,行政干预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了。另外,在理解了科学的进行评标可以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有违公平的行为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认识到评标规则应该是招投标中的核心内容,招投标公平公正正体现在它所特有的评定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进行科学的评标能有效提高招投标中的公平性,按照各个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选出最适合的中标者,进而为整个建设工程能够合理选择最优的方案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
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个关键举措。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地区的招投标机构办事效率高,已经成了招投标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个机构主要是帮助招标方或投标方提供专业服务,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招投标领域的发展。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首先要从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始,多层次、多方面的吸收招投标人才,增加招投标队伍数量。其次,对这些队伍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学习,提升队伍对本行业的业务知识了解,逐步对专业知识进行扩展开来,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定期召开交流会,促进队伍之间的专业知识交流与业务交流,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加强对这些队伍的素质教育。招投标是一项与法律接触较为亲密的行业,没有良好的素质教育很难在这个行业立足。在工作中,一定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凭借良好的形象赢得建设单位及整个社会的信任,放心将工作交给招投标队伍去处理。
三、总结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承接建设工程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项目施工的首要条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应该得到一定的重视,通过不断从招投标工作中寻找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力,对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降低造价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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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四)企业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五)企业生产及产品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节能环保要求;(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企业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附后)。《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中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规范企业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章秃擞牍告
第八条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申请列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的,应当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
第九条经复核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方式予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有关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企业公告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企业公告的,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规范化;管理
我国推行专业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职责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为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有效的、全程的监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目标完成,它是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在现实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诸如:市场秩序、监理取费、监理业务范围等,需要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控制,用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历经了监理试点、稳定推进、全面深化的不同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建设工程领域的好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渐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前行。
其二,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正在不断扩大,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册从业人员已达94.19万人,其中,隶属于行业协会注册的从业人员有20.19万人,占总人数的21.4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较2005年底增长了117%,注册执业人员较2005年增长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行业细分领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通信监理、石化监理等,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涵括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并逐渐由施工监理、投资决策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转变。
2 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剖析
2.1 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的准入门槛低,催生出一些专门为“挂证”而参加监理考试而并不从事监理行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人证分离”,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还有一些专门为挂靠而成立的监理公司,并不从事监理业务,而靠“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有损于监理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存在应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莠不齐,为了承揽业务,采用规避招投标、陪标、低价中标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
2.2 工程监理取费较低,制约了监理行业发展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一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标、工程咨询等都属于监理的范畴,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和利润空间较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经济发展。同时,监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现象也致使一些监理项目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这导致了监理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使监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行业发展。
2.3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整体偏低,人才建设不规范
这不仅表现在监理队伍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理论知识结构和现场实践经验上,都存在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具体来说,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制度也还有待磋商,这个制度对于一些非监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考试压力太大,显现出较大的矛盾。另外,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工程人员的收入低,监理企业由于取费低,就找一些低工资的人充数,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4 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显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规范的现象,这种责任不清晰的现象,导致一些责任被无端扩大,责任过多,而权力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监理遭受不正当处罚,监理缺乏自,在产权关系和管理经营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制约了监理的长远发展。
3 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探讨
3.1 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严守质量关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条款不少,然而,在市场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监理细则较少,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发展。同时,要拟定规范化的监理措施,严守工程质量,具体方法为:首先,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工程师进场之后,就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获取相关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实施”的原则,进行认真的审核。其次,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最后,实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前,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记录等技术交底,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通过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责令其及时纠正。施工后的验收程序中,要让承包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实地检测和核对,对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签认。
3.2 规范工程投资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可以将建设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个施工环节,如:桩基施工投资控制、基坑支护投资控制、安装投资控制等,再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定不同的月计划、季计划、周计划,从多个角度实施投资的控制。要注意监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掌握证据,帮助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3 规范工程监理进度控制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规范化的实现,要以动态控制为切入点,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气变化因素、人员因素、材料因素等,对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从而实现动态的监理控制。
3.4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未来市场趋势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在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规律之下,要积极拓展监理服务内容,并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监理人员,打造出公信力强、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以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稳定快速增长。
4 结束语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不断拓展的工程市场需求之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要正视现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并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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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问题;结论;建议
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累积了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行为、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监管等5 个方面。
(1)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
监理企业方面的问题是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全国监理企业已超过6000 家,年产值能达到1000 万元规模的监理企业微乎其微。监理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2)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为58.9%,中专仍占有26.1%,其中,在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2.1%,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6.7%。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也存在着从业人员收入过低问题,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之一。低收入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业吸引力缺失等问题导致符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够,无法满足监理市场需求。
(3)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
业主作为监理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理企业或监理从业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在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引发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差,忽视监理单位的作用。在上述基础上选定的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学性都将受到质疑,况且多数业主单位将其视为自己的工具,仅为其服务,左右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削弱其决定权。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监理活动中,监理服务费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监理单位却不敢追讨。
(4)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是问题探讨的一个焦点。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监理服务收费过低是最明显又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是诸多问题的诱因。与2007 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比,现有监理服务收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其产生的一个问题是监理的范围变窄和阶段缩短;监理工作的范围由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转变为仅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实施监理的阶段由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转变为仅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争夺监理业务及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出现阴阳合同、盖章合同及监理企业间的“挂靠”等问题。
从业主方对监理认识的误差、左右监理工作、拖欠监理费用到监理收费过低、监理服务范围变窄及其他市场不规范现象不难看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已逐步丧失。
(5)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通过颁布地方性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限定;在监管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政府监管的方式尚未实现现代化和多样化,使得政府监管难度较大。
(6)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现象
在建设监理企业方面,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普遍偏小以及经营方式单一化等问题。同时,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以及人们对现存建设监理市场现状的认识等原因,使得优秀的专业人员不愿选择监理作为长久的职业选择,导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支具有公信力及专业素质扎实的监理队伍。上述监理企业以及监理人员两方面的问题必然引发监理服务质量的普遍下降,逐步丧失
建设单位的信任。加上社会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导致建设单位缩减监理服务的范围,从“三控两管一协调”发展到仅监督施工质量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因为这些以压价竞争为核心的行业问题往往会造成监理质量的再度下滑、监理行业信誉以及行业吸引力的丧失。从而回到问题的源头——监理企业服务质量及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严重不符合市场需求,恶性循环由此而生。
二、结论与建议
从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和探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过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管制逐步加深的过程。从试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逐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制和约束。从建设工程监理的试水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到建设工程监理纠偏阶段的整个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受到的束缚在逐步加深。
(2)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府管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独立性与依赖性矛盾及供给单一化与需求多样性矛盾是所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现有法律法规已全方位地限定建设工程监理,包括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实施监理的项目范围以及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限定了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范围;《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定了监理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限定了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限定监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监理服务收费须采用政府指导价。
解决行业内的问题、恶性循环应该从突破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框架出发,寻求制度突破与优化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得到完全释放。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导的,所以改善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尴尬局面必须仍以政府为主导且需从现有法律法规框架着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议:
(1)适度放宽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地方性管理规定对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在建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应适当缩减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如: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可不实行监理,以及对于其他强制实行监理的项目类型也可适当提高规模标准等。逐步弱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策强制性。
(2)改革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方式。规范和改革对监理企业的管制方式需要修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比如提高监理企业的准入门槛,以及将三级资质管理改为二级或仅一级资质管理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阻碍了高素质监理队伍的发展,因此可改为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及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长期监督和管理,此项工作可授权监理协会主持。
(3)引导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多样化发展。业主单位对工程咨询的需求并非仅监理而已,它包括项目管理总承包、CM 模式以及代建等多种形式。而监理与之却有许多功能重复之处,因此引导监理企业向专业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是满足市场需求多样化和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其职责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质检、安检及监理之间的关联与区别,理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无需为保障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而额外加深对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托质检、安检、监理合同备案及监理招标备案等手段对监理活动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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