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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以上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要内容,积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组织网络优势,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敬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今年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中,要将以上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并要结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范围。
(三)推进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切实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市人口计生局将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将围绕我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以适应新的需要。
(四)加强统计求实工作,全面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提供真实可信的人口统计数据,才能客观分析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在源头上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努力提高信息覆盖率、信息完整率和逻辑关系准确率。同时要按照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梳理、整合部门内外各种信息源,建立自主采集、部门共享、信息整合等多渠道相结合的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19日前)
1、成立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保持12356热线畅通,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围绕影响本地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区、街道办人口计生办要在7月29日前,将本地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一览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规划科。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内容,自查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
(三)抽查阶段(8月5日-31日)
市人口计生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区、街道办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期间省、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抽查主要内容有:
1、审阅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了解统计执法大检查进展情况。如宣传、培训情况,自查中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2、评测全员数据库统计质量。在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结束后,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局将选取一定的指标和逻辑关系,对全员数据库数据再进行一次数据质量评测。
3、检查统计求实工作。采用调查或与公安、民政、卫生数据库比对等多种方法,重点对年以来出生和育龄妇女瞒报、漏报、错报出生进行核实。
4、审查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规范性情况。重点检查有没有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统计调查范围、统计调查指标等问题。
5、检查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举报统计出生瞒报、漏报查处情况。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15日)
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市人口计生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年年度评奖资格。
市人口计生局在汇总各乡(镇)区、街道办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年9月15日前报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