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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换届工作会议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安丰乡党委坚持强换届工作作为党委的头等大事来抓,把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带领全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承诺、带头守纪,自觉遵守换届纪律,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换届工作责任制,做到齐抓共管,着力营造阳光换届的浓厚氛围,使换届工作推进有力,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按照换届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乡实际,研究制定了《安丰乡换届工作方案》,参与换届的每名同志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承诺书》,带领全乡党员干部观看《镜鉴》警示教育片,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卡,深入学习换届工作“九严禁”要求,进一步强化换届工作纪律,为严肃换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党委换届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指导,使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良好的的推进换届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是综合评定。确定人选。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我乡组织党员对下届党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并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从培养年轻干部,增加年轻干部基层工作阅历出发,按照换届选举“三类人员”工作要求,推荐了一名事业编制干部和一名优秀大学生村官为新一届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差额考察对象人选,为新一届乡党委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
四是精心组织,科学考察。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分析、开展民意调查等程序对所有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了全面考察,确保考察行之有效。
二、下步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重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时刻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统筹兼顾安排部署好换届工作,使换届工作成为促进发展的动力。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
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
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
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
桂、鲍臻涌、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涌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
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争创新业绩,最核心的问题是抓落实
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进取之心对待“事”。做到有功劳的时候不伸手,有苦劳的时候不计较,有疲劳的时候不抱怨。
――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泽洲
对企业应该正确评价,不管是民企、国企,公众的批评应该是要促进其提升,而不是把它们骂倒。光骂不能解决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
见死不救现象仍然存在,连见死不救都没解决,谁都没有资格说中国医改成功。
――哈佛大学公共卫生专家刘远立
腐败就像臭豆腐一样,闻着臭吃着很香,人人都恨腐败,但是一边恨腐败,一边却在腐败。
――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副主任周敬青
廉与德、能、勤、绩的关系就好比“0”与“1”、“2”、“3”、“4”相乘的关系。
――2月16日,河南省委原书记徐光春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廉洁正直,党就会信任你、器重你,人民就会爱戴你、拥护你;一旦清廉出了问题,一切都是徒劳
假如我们看到的都是今天倒了这个市委书记,明天倒了那个市长,多悲哀啊?那证明我们的机制出问题了。就像我们的食品一样,我不想看到这个,我的承受力太差了。
――广东省人大代表钟课枝
《北京晨报》
北京“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将达社会平均工资40%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适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与国际水平接轨。2012年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设定在8.6%。
《新华月报》
河北非公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印发《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经济观察网》
2036年每个劳动力将抚养一个老人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近日表示,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压力远大于城市,根据调查获得的数据,目前我国农村4个劳动力抚养一个老人,而到2036年农村将面临1个劳动力抚养1个老人的严峻形势。
《新京报》
60岁以上僧尼每月可领120元养老金
今年,僧尼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多吉朗杰说:“从今年开始,年龄60岁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领到基础养老金120元,每季度发一次。”
老年僧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得益于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年龄不满60岁的僧尼,在连续缴费不少于15年后,从60岁起领取养老金。
《南方日报》
浙江温州规范居家养老服务
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近日温州下发了《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草案)》并全面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这个方案,“居家养老”的形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另一种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新华月报》
重庆新规明确杜绝“萝卜招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的《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基本涵盖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全过程。
针对个别的“萝卜招聘”现象,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青海日报》
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圆满解决
青海省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自2011年1月1日启动,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省已将4.91万名未参保的原早期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纳入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了解,目前已有4.5万人经审批核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有0.41万人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参保缴费。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每月450元,加上冬季取暖补助费人均每年1464元,这些人员实际养老金水平平均每月572元,年平均6864元。2011年共发放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费)1.5亿元。
《长城网》
河北实施碘盐新标 首供孕妇等人群“专用盐”
今后河北省居民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由原来的35mg/kg下降为25mg/kg,同时首次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专用盐”,碘含量为30mg/kg碘盐。这一新标准从2012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自3月15日起,河北省所有盐业生产企业均按新标准(18~33 mg/kg)生产碘盐,2012年3月15日前生产的碘盐(20~50 mg/kg),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未标注保质期的可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三年。
《人民日报》
干部“家庭失德”将入档
江西于都县出台了《领导干部履行赡(抚)养义务不良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依法通过维权热线、群众反映等渠道,采集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庭失德”行为信息。将对领导干部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孩子等“家庭失德”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江西日报》
江西试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实名制
今年,江西将重点探索建立高校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名制,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掌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失业状态,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帮扶和指导;启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工程”,重点实施宣传引领、岗位对接、能力提升、专项服务、信息平台五项计划;选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200名,逐步提高其生活补贴标准。
《证券时报》
成都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度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其中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960元,上限调整为13284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相关政策调整的目标是“强覆盖、广受益、惠民生”,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将提高23.4%,最高缴存额将提高14.8%。月缴存额提高后,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会相应地提高。
《大河报》
河南发放全国首批居民健康卡
3月1日,全国首批居民健康卡在河南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辽宁锦州市、广东佛山市同步举行发卡仪式,河南省是唯一的省级试点地区。
随着首发仪式的举行,各家医院各自发放的诊疗卡将逐步统一为居民健康卡。就诊时,医生一刷卡,就可看到患者以往的就诊记录。未来,还将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为跨地域、跨省域看病带来便捷。
《新疆都市报》
新疆出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首次对新疆保障房从建设到使用及管理等各层面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规范。并在分配运营等问题上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了责任制的落实,出现差错后的追责等条款。今后,新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房资格。
《京华时报》
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小产权房”。该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辽宁日报》
政务信息不公开可追究法律责任
刚刚施行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可以投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网》
江苏以“阳光监督”保障“阳光换届”
江苏在换届和今后日常干部选拔中,将开展以推行全程监督、扩大群众监督、强化正面监督为核心的“阳光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
扩大群众监督,重在落实干部工作“四权”,即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中,知情是基础环节和前提条件。江苏提出将规范信息公开办法,把选人用人的政策、标准、程序、方法、结果都告诉群众,并通过搭建干部比选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网络舆情应对等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质量。
江苏已着手改进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并加大风气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做好、电话、网络、手机等平台举报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分别选聘了120名、783名、2945名选人用人风气监督员,在新闻媒体公布12380举报电话,并增加了12380举报网站链接。
高油价倒逼中国社会向绿色节能转型
经过3月20日的油价调整,油价已经全面“破8”。专家指出,廉价能源时代可能一去不复返,持续高油价将倒逼社会向绿色节能转型。
数据显示,我国在此前11年间,成品油消费量已经从1.1亿吨猛增到2.43亿吨,翻了一倍多;石油对外依存度也从30%上升到56%。
“不仅是原油,我国粗钢、水泥、煤炭产量分别占全球的45.4%、50%和45.6%,但GDP只占全球的9.5%,完全不成比例。”华东师大教授余南平认为,“油价上涨实际上也是一种调控的经济杠杆,倒逼工业转型,必须把能耗降下来,否则没出路。”
除了工业,高油价的“杀伤力”还直接指向了交通。专家指出,油价上涨倒逼社会转型,首先要政策先行。“一方面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让便捷绿色的公交出行能够对目前私车出行方式形成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即加大高耗能企业税收,用于补贴公交建设。”
从国内现实分析,追求机动车消费的趋势依然在延续,高油价或许对私车出行有抑制作用,但不能根本改变。“也许高油价正是推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车发展的驱动因素。”上汽集团新能源汽车事业部总经理干频说,“油价快速上涨,新能源汽车虽然购置成本高,但油耗低,如果新能源车在经济账上显示出优势,大范围推广就水到渠成。”
上海女性婚姻家庭纠纷下降
去年,上海婚姻家庭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夫妻一方有外遇、争夺子女抚养权问题等纠纷上。同比上升较明显的是财产权益类咨询和劳动及社会保障类咨询,两者分别有3692件次和1948件次,共占来信来访总数的23%。其中,财产权益类咨询投诉主要集中在继承权和住房拆迁问题上。
数据显示,外来媳等特殊群体成了投诉咨询的主要群体。户籍问题是她们前来求助的主要内容。
《京华时报》
中国许可日本购650亿国债 人民币首成发达国家外储
日方日前公布了拟购入中国国债的具体额度――650亿人民币。这将是人民币首次成为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
日本决定历史性地购入中国国债,至少有两方面考虑:首先,仅从投资角度来考虑,由于日元汇率被高估,目前是用日元投资人民币债券的最佳时点。其次,日本金融当局不少人都看好人民币国际化前景,并认为日本积极参与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是双赢之举。
作为储备货币后备选项的人民币,正受到更多国家的关注和青睐。目前,马来西亚、韩国、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已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的一部分。
《京华时报》
广东千亿养老金交由社保投资运营
3月20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广东省政府于3月19日在北京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资金将分批到位,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
社保基金理事会称,将坚持更为审慎的方针,新增资金将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人民日报・海外版》
美国选战中的“雷人雷语”
4年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好戏连台,候选人像走马灯一样“你方唱罢我登场”。尽管美国每次大选候选人面孔不尽相同,但他们总是表现出如下几个共同特点:
其一是无知敢言。那些口若悬河的候选人,说起国内政治还算靠谱,但一谈起国际问题就露出其无知短板。以2008年为例,一位做了近30年参议员的候选人(麦凯恩)在前往伊拉克表示支持战争时,竟然宣称是伊朗所支持的什叶派的分支(实为逊尼派)。日前一位候选人(桑托罗姆)更指称:荷兰安乐死的人数占到死亡人口的10%,其中半数是非自愿被强行致死的。这样信口开河的指责让荷兰人颇为义愤。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 村级治理 制度
Abstract: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is the core of the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village’s governance. By the study of the general and except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and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bears not only on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but also on the particular elements of village, which are just formed by the ability of the representative; Only by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which provides with a higher profit than the cost for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can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gain a healthful development and a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Village’s Governance; System
一、引论
1998年修定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试行法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增补了第21条:“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据民政部参与修定《村组法》的有关人员讲,增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容是新《村组法》重要改进之一,可见实践部门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在学术界,徐勇认为,“相对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在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普通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实际影响和作用较大。”[1]张静将村民自治划分为代表性自治和权威性自治两种类型。她认为在当前农村存在行政“吸纳”政治的情况下,形成了乡村干部事实上的利益网络,而“如果选出来的乡村权威仍然依据原有的方式治理乡村,选举就只是增加了新权威的合法性,但并没有促进选举之后基层政权和村民权利关系的制度性改变,它产生的是权威性‘自治’”。权威性自治和乡村干部网络互为联系,阻挡了来自村民及国家两方面对基层干部配置的参与。它排斥了社会力量的制衡权利,使选举后的乡村治理问题仍然局限在少数人参与并控制的范围内。张静因此认为,村民自治仅仅选举是没有用处的,必须由权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转化,不仅在村委会选举阶段,而且在整个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赋予村民代表会议足够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制度化[2]。郎友兴和何包钢也认为,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影响力与作用比村民会议大,这不仅是因为村民代表在村中具有高的威望和素质,而且他们更易具有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3]。
的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十分重要,它往往成为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部分。正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如此重要,具体考察村民代表和村民的关系及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中,笔者希望以农村调查中发现的一些关于村民代表的片段,来讨论村民代表这一中心词及其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而不是抽象地讨论村民代表会议的功能。
二、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一般图景
考察村民代表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核心就是考察村民代表与村民的关系和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一般都是村庄中声誉较高、素质较好的村民,村民理应信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具有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动员能力。从我们的调查和有关资料来看,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全国农村不仅普遍推选村民代表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而且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十分民主,大多采取10—15户村民共推一位村民代表的办法。因为村民之间相互熟悉,推选出来的代表大多是素质较好的村民。这是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不仅应该具有较高的素质,而且具有参与村务的能力。因此,在村务管理、村务决策和村务监督中,村民代表应该对村干部有着强大的约束能力,村民代表会议不仅成为决策村务的主要场合,而且成为与村干部形成对话的场合。高素质、重声誉,也懂得村务的村民代表,可以为村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智慧。他们也可以判断村干部提出的村务财务报告中的疑点问题,从而判定村干部工作的好坏。村民代表因此成为村干部的智囊、监督者、合作者和评价人。
进一步说,因为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选举出来,受村民信任,素质较高且声誉较好的,村民代表自然会在村民中拥有影响力和动员能力,而村民代表因为具有参与村务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足够机会,而具有与村干部全力合作协商的机会,这就可能导致如下一种结果:对于一些于村民有益、于村庄秩序有益的重大村务,村干部可以通过与村民代表的协商,形成决议,然后将此决议由村民代表宣传动员到村民中去,从而办成办好仅仅凭借村干部难以办好的事情。换句话说,村民代表充分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和决策,将大大提高村民集体的一致行动能力。经济的协作因此容易达成,比如修路建桥;违反村规民约的行动将受到比过去更为严厉的村庄压力;外来的地痞和上级不合理的摊派更可能被村民集体拒之门外。通过村民代表和代表会议这一制度设施,村庄的合作能力提高了,村民的团结程度提高了,过去办不成的事情现在有了办成的希望。 其实,这个推断正是过去实践部门和学术界共同拥有的信念,这种信念不仅来自于理论推断,也为大量的实践所证实[4]。这个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的一般图景也为笔者的调查所证实。笔者的调查还证实,从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不由村民选举而由村干部任命的村民代表所组成的村民议事会,也往往具有村民代表会议所具有的这种效能[5]。
但是,以上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的一般图景往往受到一些例外因素的影响,而使其发生作用的能力蒙有一些阴影,并造成不是因为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为村庄基础不充分,所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弱化。讨论这些构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例外情况的村庄基础,对于深化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理解现实生活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程度与效能的不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通过一些调查实例来作这种讨论。
三、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片段
近年的农村调查中,笔者发现了大量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有趣片段,本节试图通过描写这些片段,得到一个与学术界所理解的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一般图景略有不同的实践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是源自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生作用的村庄基础不充分所致。
先讲二个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关系的片段。第一个片段是1999年7月的事情。1999年7月荆门市在孙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试点,笔者参加了这次试点。应该说,这次选举试点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在试点之初,按照每10户推选一个村民代表的办法推选了40多位村民代表。然后,以海选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因为获较多主任提名票的候选人对于能否竞争当上村委会主任实际情况的考虑,在依预选提名票确定两名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时,出现了主任预选得票居第2位至第4位者均不愿与最高得票者竞选,而退为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竞选的情况。这一点从选举程序上并没无问题,村民代表也参与过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讨论,知道这样并无不妥。但问题在正式选举投票前一天发生了。一个村民小组的3个村民代表告诉参与选举试点的负责人说,他们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做了假,即不应让居主任候选人第5位者与第1位者竞选村委会主任,而应让第2高票与第1高票竞选。他们因此决定不参加选举,除非市里参与试点的领导当天晚上可以到组里解释清楚此事。我们问村民代表,为什么他们不向村民讲清楚此事?一个村民代表倍感委屈地说,你哪里讲得清?虽然我是他们选的代表,但他们根本不相信我们。前几天我被他们选为代表,参加村里召开的村民会议之后,顺便买了一个西瓜回去,就有村民说我这个西瓜是村里分给我们代表的,我一再解释,没有人相信。以前关系一直很好,被他们选为代表没几天,关系就变得怪怪的了。也因此,我们向他们解释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他们根本不听,说只相信市里的领导。第二天正式选举时,这个村民小组的一些村民仍然被动员参加了投票。选举后的第三天,我们去做个别访谈,村民相信我们的解释,但他们不相信镇村干部,也不相信村民代表。的确,问题的关键是村民并不相信他们刚刚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没有人能够代表村民,村民不相信任何人。 第二个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关系的片段发生在向村。2000年5月笔者到向村做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补充调查,刚好向村3组和4组为山界发生纠纷,村干部决定调解这场纠纷。因此让3组长和4组长召集各自村民小组的代表进行现场处理。4组长去找1999年由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结果,没有一个村民代表愿意为组里的事情耗费这个时间,4组长只好找了几个原来当过村干部的老党员参与与3组的山权谈判。山权谈判不成,但年轻的4组长因为全组竟没有一个代表愿意为组里的事情花费一点时间而气得不行,他要求村支书当天晚上到4组召开小组会议,现场改选村民代表。支书说,村民代表也是一选三年的,你怎么可以说改选就改选?
再讲两个村民代表与村组干部的片段。第一个片段是关于村民选代表清理村民小组财务的事情。2000年夏粮征收时,童村8组村民要求清理本村民小组的帐目,否则就不交夏粮。童村8组村民一直怀疑本村民小组财务帐目有问题,多次向镇村两级提出清帐要求,一直未能成功。这次拒交夏粮让镇政府下决心彻底清理童村8组的财务,因此,一方面镇里抽调会计人员进驻童村8组,一方面让童村8组村民选若干村民代表会同清理人员一并清帐。在清理过程中,逐张核实开支条据,结果,参与清帐的村民代表因为或多或少得到过原村民小组的或请客或免提留或减积累的好处,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个片段也是关于村民选代表清理财务的事情,这一次发生在村一级,地点是迪村。因为迪村复杂的权力斗争和村民普遍对村财务的怀疑,而在1995年形成了一个每年都由村民代表清理村财务一次,每次清理一个星期的制度。这个事情也颇有趣。清理财务的村民代表是由村民在各自村民小组选出的,他们既具备清理财务所必须的基本财会知识,又是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影响的人。但这些代表在清理财务期间,很快便关心起自己花费一周时间清理村级财务的合理性来。村干部当然是敏锐的,他们与村民代表商议,干脆买一头猪来杀掉做生活,另外决定每个清帐代表每天补贴25元现金。这样,每年一次的村财务清理便形成了一个清帐一周杀猪一头,每顿饭都喝酒,且每个清帐代表可以有100多元补贴的惯例。当清帐代表是很合算了,他们当然也不可能再清理出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来[6]。
四、对以上片段的讨论
以上讲的四个片段,并非四个特例,在农村调查中,我们经常听到如此的颇为矛盾的故事。以下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片段的讨论,理清支持它的村庄基础,从理论上构造关于村级治理中村民代表会议效能有别于一般图景的可能图景。
首先,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的关系,存在的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是村民虽然选举了自己的代表,但并不信任自己的代表。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一是选举本身的不规范,村民对选举出来的代表不满意;二是选举代表的次数太少,村民还不习惯于选举及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委托关系。这是两种一般性解释。另外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村民之间的传统联系已经解体,现代民主理念又未建立起来,村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处于传统社会网络中的农民,又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原子化的村民,因此,没有人可以代表其他的人,也没有人愿意代表其他的人。这样,按照现代民主理念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只是在形式上具有代表选举自己的那些村民的权力,村民内心里却并未打算因为选举了自己的代表而将权力委托于代表,也并不因此就信任代表。而代表既然感受不到这种信任和权力,他便仍然只是代表着个人的利益,因此,作为代表的村民,其行为理性不是来自于委托—关系而是来自于实际好处。
若是后者而不是前两者构成了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的分裂关系,那就不仅需要从制度上寻找原因,而且需要从村庄基础上寻找原因。传统的关系网络通过塑造出来的村庄社会中的面子声望观和长期共处的信任关系,使得村庄社会分层及建立在这种分层基础上的事实上的代表能力强劲有力。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大的村庄,宗族代表人物具有对本族成员的权力,他可以代表宗族,宗族成员也信任他,他因此具有与其他人的谈判能力,达成的协议,他也有能力将之在本宗族范围落实。这种意义上,在传统乡土社会,代表从来都是存在的,如村社委员会的存在等等。但这些代表一般都不是选举产生而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自然中形成的。在现代公民社会中,选举代表的涵义则有着让每个人都清楚的权力授受关系。因此,选举者和被选者的权力义务边界清晰。但当前中国农村村民代表的选举,有些是在传统关系解体,现念未建立的情况下进行的,选举本身往往是培育村民公民意识和训练农民政治权力和义务感的一种办法。 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的这种互不信任和互相不能代表的关系,与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相互形构和强化,进一步消减了村民代表可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如前一节引叙的关于村民代表与村组干部关系的两个片段,村民代表显然不大认为当代表可以在精神上和面子上为自己带来多少满足,他们也缺乏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义务感,因此,他们的行为充满了物质利益的考虑,甚至在他们的不当得利己引起村民的普遍不满之时,他们依然如此。
当村民代表过多考虑物质得利而全然不将村民的评价放在眼中时,村民对代表充满失望,而村干部恰恰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来收买这些一个一个的精英。得到物质利益的村民代表不愿意得罪自小就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相互熟识的村组干部。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很快便相互庇护起来。 综合以上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讨论,可以看到,相互形构和强化的村民与村民代表的关系和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源自于村庄社会缺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又缺乏现代的政治责任感,原子化的村民无力给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正当行为以强有力的激励,也无力给他们的不良行为以强有力的约束,与当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与可能得到的物质好处相比,依照善行准则行事,成为一件颇不合算的事情。也就是说,在村民已经原子化或说村庄社会关联度较低的村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本身存有发挥效能的陷阱,这种陷阱造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对一般图景的偏离,这种偏离构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困境:村民不信任代表,代表缺乏说服村民的能力,村干部期望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增加村庄资源动员能力、形成扬善抑恶决议的期待大多落空,而村干部的不良行为却可能在村民代表达成的某种默契得以蔓延。如此一来,村民对选举村民代表愈发丧失兴趣,对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愈发不放在眼里,村组干部愈发发现试图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实现自己宏大抱负并无益处,而村民代表所具有的制度上的监督作用,愈发可能通过物质利诱和私人交往得以消解。村民代表也因此愈发失去对村务管理和监督的兴趣,而愈发专注于自己实际上可能得到的点滴好处。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因为村庄基础的不具备,而存有效能逐步衰减的可能。
一个具有效能的制度必须在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创造出收益,其中一些人或所有人可以从这个运作的制度中受益。当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一些村庄运作时,没有人可以从中受益,这一制度便很难真正有效地运作下去。从一般图景上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当前村级治理中最容易获得收益的制度安排,这种收益可以让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三方受益,即让村庄利益和秩序得到好处。但是,在村民为原子化的状态时,没有人可以约束他人,也没有人有能力代表他人,这时候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能找到足够自己有效运作下去的受益者吗?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作的成本和村庄受益者所得到的好处相比较能否降得足够低吗?这些显然是在实际的村级治理中需要进行考证的。 真正原子化的村民是没有的,村民代表的有些行为只是农村特定场合的特殊行为。以上构造出一幅在原子化村民基础上可能的村民代表会议效能衰减的理论可能性,是希望提醒村级治理的研究者,必须考察村级治理制度的村庄基础。因为村民原子化程度的不同,或说村庄社会关联度的不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作的效能不同,同一制度的实施成本也不同。明确了这种不同,有助于我们不是从个人的角度,而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评论一种治理制度的生长状况,进而来讨论一种治理制度在不同社会基础的不同运作条件,然后制定出有一定差别和弹性的制度来。
五、结语
村民代表的关键是代表能力的问题。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须有能力代表村民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须有能力将讨论通过的村务决定贯彻实施到他所代表的村民之中,让村民相信遵守这个决定对自己有好处。通过村民代表,每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所形成的民主化机制常规化了,村民多了监督村干部的渠道,村干部多了智囊和动员村民的能力。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所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真是村级治理的福音。 不仅如此,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因为与村民之间稳定可信的关系,而可以代表自己所在群体的村民与代表其他村民的代表们,协商关于维护村庄秩序和村民利益的诸种好事。村干部宏大的可能一时还无法为村民所接受的治村抱负,也可以通过他与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的协商,而为村民代表所理解和接受,从而变成村民所可以接受的治村方案。不同群体村民在治村过程中,实现利益的多少、先后会有不同,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们可以通过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妥协。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不因为一时半会的利益不一致而受到影响,那些对农民“善分不善合”的担心,真有些“杞人忧天”了。 但正是在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上,不同的村庄具有相当不同的可能性。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不是指村民代表的个人能力,而是他是否具有代表村民的意愿及村民是否给他实现这个意愿的机会。构成村民代表代表村民意愿的因素,不仅是村民代表和选举产生他的那10—15户村民群体之间的制度结构相联系,而且与产生村民代表的这个村民内部的联系程度及充当代表的村民对利益的感受状况有关。村民代表或因为面子与声望,或因为经济上的好处,而愿意作为代表来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智慧。他所产生的这个村民群体则因为传统的好的关系或代表本人负责任的友好言行,使村民愿意相信自己代表的代表行为。传统村庄中的人际关系,往往使村民愿意为代表村民的利益而耗费精力,村民小群体也愿意相信这个传统道义上一直可靠的邻里。在现代公民社会,村民代表与他所代表的村民之间规范的权利授受关系,也使得村民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村民,愿意相互遵照既有的权力义务边界行为。 显然,构成村民代表代表能力的以上条件,在当前就业相当不充分、经济处境十分恶劣的处于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来讲,可能是有些苛刻了。本文前叙列举的一些调查片段,在那些传统的人际联系开始被割断,现代的稳定联系又未建立起来村庄,可以说是相当常见。这种情况下,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便大成问题,而理论上村民代表会议的诸多功效便因此大打折扣。在一些情况严重的地区,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太弱,以至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从村民代表会议中得到收益的群体却很少,而可能造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是因为制度措施不得力,而是村庄基础不具备所存在的形式化的问题。 当然,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正如农民的民主能力一样,是一个只有通过实践才可以可靠得到的东西。在相同的村庄基础下,好的制度可以催熟那些不成熟的基础,在有了好的基础却没有好的制度安排的村庄,村级治理便会损失许多好的机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一件可以为村民带来利益,从而可以为自己找到动力的良好制度。只是在评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时,我们不应该因为它是好制度就忽视了它的村庄基础和它在实践中可能具有的不同表现。同时也不应该因为它在一些村庄效果不佳就对它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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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 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4] 参见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现在,不仅要晒预算,更重要的是要晒出决算,让人民知道政府实际花了多少钱,花到哪儿了,办了什么事。从2009 年中国“国家账本”以4张“预算收支总表”的形式首次“亮相”,到广州网上晒全部部门预算,再到70 多个中央部门在网站晒部门预算,预算公开已成大趋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因此,只有把预算、决算情况都晒在阳光下,人民才能真正清楚地知道政府实际花了多少钱,又分别花在哪些事情上。
我之所以呼吁部门决算公开,很大程度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担忧。预算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没有决算的公开,纳税人面对的依旧是一笔糊涂账。阳光财政,晒预算很重要,晒决算更重要。
作者:陈 舒 来源:《中国人大》
要民生财政,
更要民主财政
与建设财政和民生财政不同的是民主财政。与这对双胞胎的目的导向不同,民主财政是以规则与程序为导向的。政府关心什么当然重要,但是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和规则加以实现更为重要。所以在民主财政之下,规则是高于目的的,而且民主财政的基础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票决,通过票决决定财政的目的和内容。与钱袋子在行政机关手里不同,民主财政下钱袋子在国家权力机关手里。政府想要立项,必须到权力机关去申请。最大的钱袋子是不应该掌握在公仆手里的,而是要牢牢地掌握在代表主人行使权力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手里。钱袋子里的钱从哪里来,有多少,怎么花,应该由人大来决定。
考察和鉴定一种财政体制的优劣,一是看钱袋子在谁手里,二是看目的与手段是什么关系。在民主财政下,通过人大的立法审议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财政预算与支出会稳妥审慎得多。
作者:刘金祥 来源:《学习时报》
选举切莫搞“陪选”
近些年,个别地方在选举工作中,出现打着“组织意图”的旗号贯彻“少数人意图”的现象,并把这种所谓“组织意图”的实现,作为衡量选举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为达到目的,有的地方故意推出一些知晓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的人充当“陪选”,导致选举还没进行,人们就知道落选的准是谁。
实践说明,在民主选举中耍“小聪明”、人为制造“不平等候选人”,不但严重影响民主选举的质量及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也有损于党的形象和威信。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需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防“陪选”等违规行为,将民主选举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谭用发 来源:《人民日报》
早立则早心安
针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探索出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又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监管之道,才是破解这类食品安全问题的上策。在这方面,多年来形成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达成了这样的社会共识:依法而行――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引导、扶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使其健康发展,令不法之徒不敢妄为,让守法之人乐业安居,才是治本之策。
食品安全法订立之初就有预见,授权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地方性法规。鉴于当前小作坊、小摊贩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严重隐患,早一天立法,则早一天心安,善莫大焉!
作者:金果林 来源:中国人大网
土地问责:从上级约谈到代表约见
国家土地督察派驻地方督察局近期开始密集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说这种约谈能起到多大成效,恐怕还得打个问号。出现“没有人被拿下,年年问责,依然年年有人违法用地”这样的结果,不足为奇。国土部的约谈毕竟是体制内的同体、内部监督,难免手软;上级对于下级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人力、物力有限,监督起来不是特别有力;下级违法用地,往往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考虑,是“为公”,这让上级“下手”也不能过狠。
要说监督,上级的监督恐怕还不如同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力。代表与官员同处一地,对于官员违法用地的信息也了如指掌,如果代表愿意站出来约见官员,对违法用地予以监督,将会产生不错的效果。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代表敢不敢、愿不愿意对土地违法等重大问题,来约见地方政府官员,而不仅仅是为电梯停运的事情约见官员。万事开头难,只要有一个地方的人大代表敢于用约见的“武器”来向违法用地的地方官员开刀,将“约见”激活,它就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作者:杨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愿更多民情联络员走马上任
广东省南雄市去年试点推行“民情联络员”制度,收集社(村)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民声、民意不在书本上,不在官衙里,而在群众中。民情联络员由于与群众同生产、共生活,更容易听到群众真实的呼声。通过民情联络员收集、传递民情,党和政府就能更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群众的呼声,作出反应,正确决策,既能够更好地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谋福利,又能够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会得到较好的解决,公民的权利就能够得到保障,社会正义就能够得以彰显。从而,群众对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就会给予更多地理解支持,有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心就会贴得更近,各项工作开展起来就会更加顺利。
作者:陈开冬 来源:《人民代表报》
旁听或列席“两会”应制度化
邀请不是代表、委员的人员列席或旁听“两会”,一个重要的价值是能更好地吸纳民意、扩大言路。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列席、旁听“两会”是有初步规定的。但是,我国目前的列席与旁听制度都只是初步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而且旁听列席人员的代表性也不够。
对于列席人员,应当享有出席会议、参加会议发言和讨论、辩论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对于旁听人员,则仅享有参加会议的权利,不能发言和参加讨论辩论,但他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印发大会正式代表、委员参考。只有建立完善的列席、旁听制度并将其法制化,列席、旁听制度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列席、旁听制度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列席、旁听“两会”也才能真正做到常态化。
作者:朱恒顺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要更加重视社会自治
社会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理想政治状态。在经典作家眼中,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实现自我解放的基本形式,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经之路。要努力增强公民的社会自治能力,不断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康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建立和健全社会自治的各种法规制度。
截至2003年6月底,江苏75家上市公司中,除因连续亏损的C公司以外,其余74家公司均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74家公司共有董事709人,其中独立董事226人。上市公司独赢董事主要由董事会提名,达到207人。此外,股东提名有18人,监事会提名有1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来自以下单位:高等院校3 7.8%、中介机构21.9%、企业14%、行业协会9.1%、科研院所6.3%,此外还有少数独立董事来自金融证券机构、事业单位。
从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来看,经济管理专业占30.6%,会计专业30.1%,行业专家22.3%,法律专业13.2%。
区内同时担任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13人,同时担任3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有1人,同时担任4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有2人,同时担任5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有1人。
13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仍没有达到1/3,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陷入亏损,正在实施资产重组;二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审批过程中,控股股东即将变更;三是股东将要改制;四是公司刚挂牌上市不久,正在选聘独立董事;五是因董事会将要换届。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审大关联交易和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自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至2003年6月底,其中独立董事对提名任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34次,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31次,对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8次,对资金往来发表独立意见6次,对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91次。
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类型来看,“同意”291次,占了绝对多数;“保留”1次,“反对”2次,“无法发表意见”1次。
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方式有:一是参加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是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三是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意见。此外,还有些独立董事定期到公司实地进行考察,听取公司情况汇报,在现场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向其提供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资料,有的公司为了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状况,按时向其发送信息,如N股份公司每月向独立董事《N月报》,内容包括国内财经、证券市场动态以及公司经营动态。二是为独立董事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所需办公设备等。v公司为了便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还专门安装了视频会议系统。三是安排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3.独立董事的变更
自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3家公司发生更换独立董事的情况,更换独立董事16人。变更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独立董事不再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如K一名独立董事在出任子公司副董事长后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二是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三是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第6l条的规定辞职,如南京Z三一名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南京z和南京X三的独立董事,为了履行公司法61条要求的竞业禁止义务,辞去了南京z的独立董事职务。四是独立董事由于自身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董事会而提出辞职。
4.独立董事的津贴
上市公司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主要参考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状况,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等因素。除津贴外,独立董事的培训费用、出席会议的差旅费,均由上市公司报销。8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3至5万元,最低的为每年1万元,最高的每年8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挥的主要作用
从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独立董事的作用已经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了制约机制
在引入独立董事以前,尽管上市公司已经建立董事会,但由于受传统企业管理体制的影响,董事会实际发挥的作用有限,甚至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基本。卜流于形式,成为董事长的“一言堂”。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以后,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形成了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董事长“一言堂”的现象,增强了董事会的内部制约力量,有利于增强董事会决策过程的民主化。
2.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独立董事大多是行业管理、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专家,能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其自身的见解和观点。不少上市公司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比较尊重。如航天晨光拟投资某个项目,在与独立董事沟通的过程中,独立董事认为风险较大,提出了反对,公司经慎重考虑,采纳了独立董事的意见。D在对公司“十五”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论证时,作为行业专家的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被公司采纳。
3.独立董事的加入,改善了董事会的成员结构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少于1/3,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此项要求,纷纷精简或重组董事会人员,对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降低了内部董事、关联董事的比例,使董事会的结构趋于合理。同时独立董事的人员素质相对较高,提升了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层次,有利于增强董事会履行职责的能力。
4.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自身承担的风险是独立董事最关心的问题。为了降低风险,独立董事往往会对要求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如江苏YK的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阅季度报告,并正式出具审阅报告。
三、独立董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缺少法源基础
(1)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无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是沿袭大陆法系的基本规则来设定我国股份公司的内部机构,在立法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公司法》中没有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虽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应占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1/3以上,弥补了这一立法不足。但严格来讲,该指导意见仅仅为部门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缺乏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的法律约束机制。《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至于严惩损失如何界定,赔偿责任怎样承担,《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对董事不履行职责的约束成为软约束。
2.独立董事选聘难以真正摆脱大股东和内部人的影响
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来源于股东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大股东和董事长在确定独立董事的人选时,具有决定性作用。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即使实现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的选任仍然会受到大股东的控制。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缺乏长期战略投资的观念,很少能够参与股东大会的决策,对独立董事的选任也很难产生影响。
3.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其本职工作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独立董事虽然能为上市公司带来不同的思考方式和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但其大多自身工作繁忙,在履行职责时难免会受到本职工作的影响,还有的独立董事身兼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导致参与上市公司决策和实施监督的时间和精力不能够得到保证。在实践中,有些独立董事往往由于自身事务的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如南京一名独立董事因自身工作繁忙,在任期间召开15次董事会只亲自出席了5次,新城B有个独立董事在13次董事会中只出席了5次。
4.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独立董事一般为某行业或领域的专家,但是许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知识掌握不够,对上市公司业务流程、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不太熟悉,参与决策主要依赖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强。由于专业知识和履行职责能力的局限,有的独立董事为了回避责任,往往高估公司经营决策风险,从而使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受到影响。
5.对独立董事职责的理解存在偏差
不少上市公司认为,聘请独立董事主要是着眼于公司的发展,独立董事应给公司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实际上还是把独立董事当成咨询顾问。有些独立董事自身也持有这样的看法,将自己定位于顾问的角色,监督意识不强。从行使职权的内容来看,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多集中于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对其他职权的行使则很少。如发表独立意见相对较少,在对江苏地区49家上市公司的调研中,发现仅有1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曾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曾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也只有3家,没有一位独立董事曾独立聘请过中介机构帮助其行使职权。
6.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声誉,二是报酬。从宏观的角度看,独立董事制度是建立在西方比较完善的信用和监督机制条件下,独立董事本身受到的制约程度比较高。而我国信用问题仍然只是一个讨论的热点问题,信誉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目前还没有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价的中介机构,很难评价独立董事的能力和尽职程度。因此,宏观经济环境对于独立董事还不能形成充分的制约。同时由于独立董事并非荣誉性职务,其承担的风险较大,当独赢董事对此有所认识时,声誉的激励作用就很微弱。另一方面,从董事的自身利益来看,担任独立董事不能获取很高的经济收益,独立董事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因此.需要有一定的报酬来激励他们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采用固定津贴的方式,其数额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有限。一些独立董事的主动辞职就是例证。
四、完善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
(1)完善《公司法》,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建议在《公司法》中规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对股份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建立的,其法律效力等级较低。为了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行,修改现行《公司法》,增加独立董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在《公司法》中增加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区别于其他董事,为独立董事履行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公司法(修改草案)》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
(2)建立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目前,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已基本达到了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具备设立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基础。同时,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也需要有一定的工作机制,便于形成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可以在《公司法》或相关的单行法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要设立审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且可以要求各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为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强化独立性要求。独立性对独立董事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我们已经对独立性作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近三年的监管实践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尤其是独立董事与控股股东间的关系、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间的商业关系等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独立性,而且这些情形在实践中频繁发生,有必要加以限制。为此,可以在《公司法》或相关的单行法规中加强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在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与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有供应、销售、借贷、担保等商业关系的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利用股份托管或其他形式,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这些控制人实际上行使股东的权利,也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此,应该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持有”的基础上增加“控制”的概念,规定:控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控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总之,可以以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为契机,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为解决我国公司治理问题找到突破点。
2.改革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建立候选人推荐制度
提名和选举程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独立董事是否真正独立,这也是实践中反映较大的问题。在提名方而,应赋予提名委员会提出需求和标准、组织推荐独立董事人选、审查并确定适合人选的权力。应要求独立董事自律组织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上市公司的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独立董事自律组织可以向提名委员会推荐独立董事人选,但必须在人才库中挑选。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不具有决定权,因而也没有提案权,提案权仍属于董事会,但董事会必须在提名委员会提交的适合人选中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确定为独立董事人选的,董事会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以便提名委员会和广大投资者监督。
3.适当扩大独立董事的权利,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现行制度框架下,独立董事的权利主要限于“提议权”、 “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在提议以及独立意见不被采纳时,独立董事除了公开披露以外,缺乏其他救济途径。建议适当扩大独立董事的职权,具体如下:一是对于独立董事有关程序性的提议,如提议召开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采纳。二是对公司的不规范行为,独立董事应具有一票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行审议时,要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并且在公开披露的决议中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三是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如在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虽然规定了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但“认可”的程序需要明确,以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认可权。
4.通过独立董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独立董事信用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对于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独立董事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内部的行为规则,建立独立董事的评价体系,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教育,增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逐步形成专业化的、富有敬业精神的独立董事阶层,改变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素质参差不齐,董事不“懂事”的现象。对独立董事的个人信用进行评价是督促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的有效措施,可以确立独立董事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负责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记载于独立董事诚信记录;独立董事自律组织负责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结果记载于独立董事人才库。考核结果和评价记录将跟随独立董事的个人信息,直接影响到其今后的任职和个人信誉。
5.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职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意义重大。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多元化,除固定津贴外,可以通过给予高额薪金、发放奖金等方式进行,甚至考虑给予公司股权,以增强独立董事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动力。独立董事如果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将自身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会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应当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进行创新,建立符合公司具体情况的独立董事激励方式。
6.理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