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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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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调查报告

第1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 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第2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封山育林作为植被恢复的重要方式之一,已经列入了200*年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就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和通过我局审核批复的省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将退耕地造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同步分解、同步设计、同步落实。严禁在退耕地、宜林荒山荒地和其它工程的新造林地上,重复或交叉安排封山育林任务。

二、科学实施封山育林。一是在封山育林地类上,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要统筹安排,按照我局200*年林业生产建设计划的有关要求,封山育林任务必须安排在符合封育条件的无林地和疏林地上,以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二是在封山育林措施上,各工程省可根据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林地经营目标、种苗供应等情况,对封山育林任务采取封育、人工促进等措施,以促进目的树种的生长发育,优化林地植被结构。三是对重点封育区,要加强管护力度,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并采取有效的封禁措施,巩固封山育林成果。

第3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1矿山地质背景

1.1地层岩性

举例煤矿区位于太行山中南段的泽州盆地北端,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矿区南部出露大面积下石盒子组地层,上石盒子组地层在井田内零星出露,矿区中部、北部大部分区域被黄土覆盖。矿区处于太行山复背斜与沁水复向斜之间,位于华北板块山西板内造山带沁水板拗太行块隆西侧、晋获褶断带西北侧。

1.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于沁水盆地中段东部,属高平—晋城盆地三姑泉域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地下水类型主要存在碳酸盐岩类、碎屑岩夹碳酸盐岩类裂隙、碎屑岩类裂隙、松散岩类孔隙3个含水岩组。

2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该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井保有资源量约6000×104t以上,生产规模约为90×104t/a,矿区面积近700hm2。部分地区煤层已进入残采期,但在矿井改扩建期间,企业利用煤矿现有生产系统准备开采该区残存煤资源。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该煤业有限公司为再整合改建矿山,目前处于整合后基建期。通过近年调查与监测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但矿山开采潜在地裂缝、塌陷影响区范围内存在耕地、有林地、其它林地、草地等多种用地类型。该区煤层已大面积采空,地表也曾发育裂缝、塌陷,煤层开采已对其上覆地层造成较大破坏,该煤层之上的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下统下石盒子组、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亦可能遭到破坏,如隔水层破坏,储水结构发生变化,同事部分地区浅水井已出现明显水位下降。现状条件下,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

4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认为:煤矿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影响目标为旱地、有林地、其它林地等,造成的危害主要为耕地减产和林木损毁,若保安煤柱留设不当将对区内居民及工业场地建筑造成较严重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煤层采空后,可能将在矿区南部沟谷边坡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威胁对象主要为沟谷中园地、耕地、林地等。矿山新建工业场地占用土地面积约13hm2,其中占用旱地约10hm2,占用其它草地约两公顷。矸石堆放占用土地面积约3hm2,土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矿山开采将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潜在地质灾害,其中重度地质灾害区约占矿区面积的70%,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为严重。通过对各开采煤层垮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结果分析,矿区内各煤层大面积采空后,会对可采煤层上覆含水层造成较大破坏,甚至影响到第四系孔隙水。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结合矿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矿山开采方案的确定性,总体工作部署分为近期(近5年)和中远期(5年后至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包括:(1)地灾防治,如土地塌陷和裂缝填埋、崩塌、滑坡治理等;(2)含水层修护;(3)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任务与目标:(1)矿山开采时为区内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设保安煤柱;(2)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及时填埋,恢复土地功能;(3)恢复采矿地表变形损毁的地表植被,改善及恢复中转场地、煤矸石堆放场地形地貌景观;(4)解决受影响村庄的人畜饮水问题;(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析与建议

综上分析,该煤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相对复杂,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在全国范围居中,但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地质条件特征,因此对周围社会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大。现状调查及预测分析发现,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另外会对含水层造成较严重影响。因此结合矿山地质、交通、经济及社会等条件,应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貌景观保持三个层面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从而保障当地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持续进行。

作者:温静 王昊 单位: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参考文献:

[1]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达煤业有限公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题[R].太原: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4.

[2]辛鹏.陕西省麟游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J].中国地质科学院,2010.

[3]辛鹏.陕西宝鸡市渭河北岸大型黄土滑坡形成机理与危险性评估[J].中国地质科学院,2013.

[4]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晋城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报告[R].太原: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3.

第4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大姚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3-0072-02

1 引言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地球上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森林资源保护大致分为森林资源消耗量控制、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及森林灾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旨在促进森林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改善和物种的繁衍,以及其他有利于提高森林功能和效益的保护性措施。

2 大姚县森林资源概况及国有林场现状

2.1 大姚县森林概况

大姚县位于云南省北部偏西,东邻永仁、元谋县,南同姚安、牟定县毗邻,西和大理州的祥云、宾川县接壤,北濒金沙江。全县国土面积414600 hm2,至2015年末,林业用地面积320293.7 hm2,占全县面积的79.35%,其中有林地面积263993.9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2.43%;国有面积37790.6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1.80%;活立木总蓄积量16900050 m3,其中:国有林木蓄积3995180 m3,占23.64%。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7.01%。境内植被垂直带谱较为明显,从低海拔到高海拔依次形成了多样性植被带,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栖息地。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供的《云南省大姚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表明:境内植物资源种子植物有143科、570属、1334种,陆生野生动物53种,有国家Ⅰ级保护树种云南红豆杉、篦齿苏铁2种,国家Ⅱ级保护树种秃杉、金铁锁、西康玉兰、水青树、红椿、澜沧黄杉、栌菊木、杜仲、龙棕9种。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豹、黑颈、长尾雉、蟒3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猕猴、穿山甲、黑熊、林麝、岩羊、大灵猫、红腹角雉等22种。有野生动植物药材603种,隶属185科、555属,蕴藏量10889 t。

2.2 国有林场现状

2.2.1 大姚县林业局转弯河林场

转弯河林场建于1965年10月,属大姚县林业局下属的国有事业林场,位于县城西北的三台乡境内,东接桂花镇味尼乍,西接铁锁乡拉巴,北接湾碧乡冷山,以大、百草岭为主体,森林以亚高山针阔叶林为主。占地面积23.6273万亩,有林地面积21.531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4.8919万亩),生态公益林占有率69.2%。

2.2.2 大姚县林业局三岔河林场

三岔河林场建于1984年10月,属大姚县林业局下属的国有事业林场,由1964年建立的照壁山林场、1971年建立的马家松林及1974年建立的永和林场合并设立,森林集中分布在三岔河镇、铁锁乡、三台乡境内,与宾川县接壤。占地面积10.664万亩,有林地面积9.6009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3.24万亩),生态公益林占有率33.7%。建场后主要从事护林防火,封山育林,改造次生林的任务。现内设1个办公财务室和4个管护点,设正式编制8人,实有6人,2016年外聘临时人员21人,退休职工8人。

2.2.3 大姚县林业局湾碧林场

湾碧林场建于1974年1月,属大姚县林业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林场,建场后直至1999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部停止商品林采伐前,主要以木材采伐为主。林场占地面积26.1945万亩,有林地面积25.675万亩(其中代管分散在乡镇的零星国有林有8.005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16.95万亩),生态公益林占有率64.7%,内设1个办公财务室9个管护点,现有在职森林管护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29人,遗属供养人员6人,2016年外聘临时人员49人。

3 保护森林资源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1 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采取的措施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林场在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改进思路和方法,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实有效的保护好国有林的森林资源。

3.1.1 加强领导

大姚县国有林场在2000年实施天然林保o工程的大环境下,坚定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云南省大姚县实施方案》,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林业局的领导下,主动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形成保护国有林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3.1.2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主要采取五条措施:①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发放和在林区书写防火标语,召开户主会议及到自然村放映宣传电影、到学校讲课和给学生家长一封信,利用赶集天现场巡讲等形式进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仅2015年国有林场就召开户主会议200次,发放户主通知书6000份,书写宣传标语800条,放映宣传电影15场次。②落实责任,林场与村民小组签订责任状;落实辖区及周边“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和管理责任;与护林员签订防火责任转,明确责任区域,具体到林班小班;与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及相邻州、县、乡召开联防会议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③严格火源管理,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火种进入林区,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登记;④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在县林业局森林消防队的基础上,林场组织半专业义务扑火队3支,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情进一步扩大;⑤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不定时护林点通讯抽查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传达和掌握信息。

3.1.3 加强林政管理依法治林

在林政管理方面采用以下的措施:①加大宣传,提高全民意识。采取张贴标语、电影放映、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到学校开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森林资源管护的重大意义,营造全民共同管好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②强化责任,落实到位。与各管护点负责人签订《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书》,做到森林管护“七落实”。③落实制度,加强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护林点进行检查,对管护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严肃处理。④严厉打击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滥伐I伐林木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违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

3.2 森林资源保护取得的成效

3.2.1 生态效益

一是从200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通过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程和森林抚育工程,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度增长,林分质量提高。国有林场活立木蓄积量由1991年的159.16万m3增长至2015年的372.29 万m3,增长率为233%。森林覆盖率提高,湾碧林场由1997年的94.85%增长至2015年的95.84%,转弯河林场由1997年的87.23%增长至2015年的89.28%,三岔河林场由1997年的84.23%增长至2015年的86.36%。林木绿化率得到增长,湾碧林场由1997年的97.24%增长至2015年的98.9%,转弯河林场由1997年的89.67%增长至2015年的92.36%,三岔河林场由1997年的89.28%增长至2015年的90.70%。二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种子植物由1998年的136科、1148种增长至2015年的143科、1334种。

3.2.2 社会效益

国有林场管护面积大,森林保护责任重,林场仅有正式职工44名,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每年需要聘请护林员115名,支付工资106万元,为辖区村民提供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通过聘请护林员的方式,让当地村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活动,直接有效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好处,增强村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3.2.3 经济效益

依托天保工程争取资金扶持新修林区公路74 km,复修111 km,配备工作用车、办公桌椅、计算机、无线电通讯设备等,解决部分哨所水、电问题,野生药材、食用菌种类和数量增多,山区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增加了经济收入。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管理方面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要求。目前的基础设施只能满足护林巡山的基本要求,从而导致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

4.2 人员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林场管护面积的人员少需要聘请大部分的合同制人员,森林管护经费环境艰苦导致人员聘请难,造成管护队伍不能长期稳定。二是长期以来以“做事”为主,忽视对职工的关心,而且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导致林场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归属感。三是对职工的培养不够,导致大部分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滞后,各方面素质得不到提升没有发展空间,导致思想不稳定,从而导致留不住、招不到人才。

4.3 缺乏科研基地和设施

目前林场在现有条件下只能简单和粗放保护森林资源不被破坏,不能对已有的珍贵有动植物资源进行有研究下的保护和发展。

5 主要措施建议

(1)e极争取上级部门扶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步伐,改善林场工作环境,加快适应新时期保护森林资源的步伐。

(2)加大森林资源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聘请护林员时工资适当增加并对艰苦偏远地区倾斜,以维护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并充分发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好处的作用。

(3)建立“干中学”和效益工资考核机制,有目标的在雨季进行素质培训,提升职工能力,鼓励职工进行科研活动。

(4)建设科研基地,制定研究方案引进科技人才,对林场现有的珍稀动植物进行研究保护。

参考文献:

[1]张国林,孟吉林,白永顺.大姚县林业志[M].大姚: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林业局,1996.

第5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调整充实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二、管辖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本着本村处理的原则。镇共有40个行政村(居)和4个经济管理区、2个镇办林场,一旦发生火情,由各包村领导负责组织各所包村干部和计生包村工作队(女同志、老同志除外)和本村主干、一般干部、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指挥进行扑救,力量不足应请求支援,由指挥部指挥长调其它村力量支援,管理区、村委、林场结合部发森林火灾,毗邻各村都要组织力量扑救,必要时再调动其它村力量支援。

三、值班制度:镇政府、各管理区、村(居)委和林场都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且有领导带班制度。其职责是坚守岗位,及时报告火情,做好上传下达。

四、组织领导: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居)、场护林员应立即向村(居)、场值班人员报告,由村(居)、场带班领导向包村领导、镇值班室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包村领导应立即组织包村工作队,计生包村工作队,本村各村主干,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量不足就要请求由指挥部指挥长调动其它村(居)支援扑救。

五、火灾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镇值班室或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六、扑火力量:包村工作队,各村(居)两委干部、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统一由包村领导指挥,其他村、镇扑火队由镇主要领导调度。分管领导、林业站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位指导扑救工作,请求部队支援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扑救森林火灾应遵循“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原则。

七、火场清理:火灾未彻底扑火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明火扑灭后,村级责任单位必须带领清场人员留守火场,做好暗火火场清理工作,避免死灰复燃。

八、后勤保障:由卞春山主任科员总负责,森林扑火车辆由镇党政办负责调配。发生火灾的单位对扑火所需的食品,矿泉水等物资要派专人负责,做好供应工作。医院部门必须做好扑救人员意外情况救护工作。电信部门要确保通讯畅通,以确保顺利救灾。

九、火情查处

1、案件查处:火灾案件查处由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调查,依法处理肇事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求县森林公安分局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并提供证据、证人和肇事者,以便尽快破案。

2、林木鉴定:火灾林木损失情况由林业局派林业工程师进行鉴定。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在火灾发生后三天内向县防火办呈报火灾初步调查报告和面积小班勾绘图。火场跨乡界限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林业局的工程师和相关林业工作人员共同调查鉴定。火场跨县、市,由县防火办上报市、省防火办公室,由市、省组织有关县乡镇林业干部共同鉴定。

3、面积统计:火场起火点明确,过火面积按起火点所在管理区、村(居)、林场统计,起火点不明确的,按相邻单位分别统计。

十、灾后处理

1、森林火灾发生后三天内所在管理区、村(居)、林场应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林木损失情况和森林防火整改措施,村干部包山头情况,护林员到位情况,处理意见。

2、善后处理:对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镇政府、林业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3、扑火经费:扑火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个人支付,不明原因的,本村的扑火队由村负责发放扑火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其他村支援参加扑救的由镇政府支付。有调动部队的由火灾所在单位出资,慰问部队官兵。

4、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审批不准采伐,火灾单位必须派员看守山场,防止群众进山乱砍林木。火烧木材采伐程序:由林权单位三天内向林业站提交申请采伐报告,由镇分管领导核签后,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提交简易伐区设计书,再由县林业局派员调查设计,经林业局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属生态林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第6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明清;民国时期;柳江上游;木材业

柳江上游地区山林密布,物产丰美,而苗、瑶、侗、壮等少数民族人民久居大山,缺乏经商意识,历来与外界的沟通交流甚少。但是,这种情况自明清以来就发生变化了,“融县贝江地险山深,林木山货物产特盛,猕猴所居,商人出入其中”。大批客商的进入与经营,柳江上游木材业作为一个结构基本完整的行业逐渐成型,借由柳江,将木材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联系在一起,并影响着柳江流域人们的社会生活。

一、林木的种植

柳江上游沿江一带山深林密,早先山民多是靠山吃山,以砍伐原始山林为主,尚未有专门的种植木材。《民国柳州纪闻》中也提到早前“柳境多童山,尚待积极造林也”。但从明代开始,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一些山民农户发现木材的利润较大,因而在市场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作物种植侧重发生了转变。《融安县志》中记载着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融县各地始栽杉。 民国二十二年的全省经济调查中,融县农户“不以稻作著称,而以桐茶、木材为重要出产,每年获利达三十万以上”。“长安镇位于融江上游,曾长期以木材交易为主,附近农户除耕种粮食外,还多参与木材生产、加工”。而融安当地就有谚语:荒山变林山,不忧吃和穿。从众多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朝伊始,柳江上游地区有目的的木材种植已经开始陆续出现,所植木材种类大多数油茶、杉木、松等,其经营类型属于个人范围内的小规模经营,而山地林木的所有权理所当然的属于垦林植杉之人,业主身份多是土著山民。

清代中期,大批汉族地主、外籍商人势力深入广西各地,少数民族则被迫大量迁入深山林区中定居。大片的山区林地被汉族地主、商人所占,杉木、油桐等经济林木的大规模种植自此开始。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杉木、油桐等已成为融县主要的人工造林树种。

可观的利润吸引了更多商人涉猎木材这一领域,他们凭借雄厚的资本,买山植杉,将杉木种植这一领域垄断下来,从中谋取高额利润。其中清朝末年较有名气的木商即山主有叶长发、胡振源、宋安诚、曾冠华、梁国权等,他们所拥有的杉木都在十几万株以上。更有木商不满足于自己山头上的杉木,他们自己买山种树之余,还购进别人成材的杉木,但其价格要比作为山主从山丁处买进的要高出一些。清同治年间,广东人叶长发到融乐镇(今融水)经营小杂货发家后投资在贝江沿岸购买山场,雇佣当地苗民种杉,后成为当地头号木材大商。叶长发在贝江两岸有数不清的山林,甚至延伸至贵州大年一带,有人估计他的杉林约有百万株之多,约占桂北大苗山全部杉木林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左右。清代中期后,外来商人取代了山民土著的业主身份,木材的种植进入了私人垄断阶段,土地兼并日益集中,所植的林木也多以杉木、油桐等利润较大的经济型林木为主,三江、融水一带被迅速开发,大规模经济林木的种植为资本雄厚的外籍客商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利益。

民国27年,广西省政府官员莫甘霖联合地方豪绅集资在融县西隅开办林场,在三江河口办中兴公司,种植杉、茶、桐等。随后,位于安隅乡的西源公司和西华公司相继建立,主营林木,主植杉木、油桐等。有了官僚资本的注入,杉木的垦殖规模更大,范围更广,柳江上游的木材业不但没有受到战乱波动的影响,反而日益成熟兴旺起来。

(二)木材的砍伐和运输

待林木成材,木商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亲自出面,他们会指派自己的人进山看山或者买木。若要砍山,就由人寻来一个头夫,给头夫一定的钱数去承包下砍山伐木的工作。而头夫就会招集散夫共同进行砍山。我们将头夫和散夫统称为子,子大多是生活在山区的少数民族或山丁。他们每天的工作量非常之大,所需要做的不仅仅是砍断树木而已,还需要将树木运至水边,在木头上打水眼、扎排等一系列工作。扎好排后,木商会再雇工人专门负责放排。民国时期,三江县“接近溶江一带,渐与外界交通,因该地产木,木排商贾云集,苗人以放排为生活者,多劳力于此”。

与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三寨轮流“当江”的机制不同,柳江上的运输自有其发展特色。大批客商深入山区,直接垄断了木材生产,也垄断了木材流通环节。我们能够从不少史料中隐约看出,资本雄厚的木商或是行会商号会有一批专门人员在柳江上负责护送或看护木材的行运情况。

(三) 木材的加工与销售

清代、民国时期,柳州的木材贸易非常发达。笔者在柳州长青路(原寿板街)寻访到一位79岁的老人叶华。叶华老人从小在寿板街长大,祖祖辈辈都靠着制作棺材的手艺为生。他回忆说,上个世纪,柳州从西来寺一直到车渡码头一带的河边都停满了木排和竹排,主要是从三江、融水运过来的杉木和楠竹。老人的父亲曾经给融水一名拥有大片山林的大地主放木排,运至柳州的木材就在码头边上交易,双方谈妥价格,再由买主请人运送回去。一块木材用最粗的一端做棺材,其余部分则用来做家具、木板等。

木材从柳江上游各地沿河运至柳州,小部分被加工成棺材等各种器具,绝大部分通过柳江,南下西进,运至梧州,最终售往广东乃至香港。木材成为由广西输往广东货物中仅次于谷米的第二大商品。据统计,民国22年,由桂入粤的木材年值540万元。经由柳州中转而运往梧州、广州木材量的巨大。民国24年,柳梧航线运载的民船就已经增加到近千艘,数量和吨位都居全省各条航线的首位。柳江航线在木材的流转带动下逐渐繁华起来。

明清民国时期柳江上游木材业的发展变化体现在木材业运转的各个环节。在林木的种植上是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其经营类型从土著山民个人的种植向大地主商人大规模的买山植林过渡;林木的砍伐和运输则是从山民个人性质的放排贩运向商号行会有目的的雇佣、护送演变;而柳州棺材制作工艺的日益精细以及这一时期“柳木”在世界范围内的文明则是木材业加工、销售上的又一进步。同时,这一时期,在外来客商的介入下,柳江上游地区的木材业在种植、砍伐运输以及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联系越发紧密,柳江上游的木材流动影响着该流域的社会经济生活。

参考文献

参见融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融安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4页。

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广西大苗山苗族自治县融水镇调查报告》,1964年,第6页。

参见融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融安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4页。

千家驹等编:《广西省经济概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5页。

张先辰:《广西经济地理》,桂林:桂林文化供应社,1941年,第26页。

参见融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融安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4页。

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广西大苗山苗族自治县融水镇调查报告》,1964年,第8页。

融安县志编纂委员会编:《融安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4页。

魏任重修,姜玉笙纂:《三江县志》卷二《民族》,台北:台湾成文出版社版本影印,1975年,第117页。

第7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甘洛;资源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可持续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6-0004-03

1 自然概况

甘洛县位于四川盆地西缘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形成了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特征,地势呈现南高北低,东南高,中间低的特点,海拔570~4288m。坡度大于25°的山地占63% ,平坝、台地只占4.56%。受基岩、地形及气候的综合作用,形成多种土壤类型,主要的土壤种类有:紫色土、石灰土、红壤、黄壤、黄棕壤、棕壤、暗棕壤、亚高山草甸土。

该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具有雨热同季,干湿分明的气候特点。10月下旬至翌年4月下旬为干季,降雨量占全年的14%,5月上旬至10中旬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6%。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又具有典型的“立体气候”特征,分布着从中亚热带至寒温带的气候类型。

甘洛属长江流域,大渡河、青衣江水系,全县大于100km2的河流有7条,全县年平均径流量16.93亿m3,年平均输沙量239万t,年水土流失量116.3万m3。

2 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甘洛县是四川省重要的林业县之一,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据2008年森林分类区划调查,全县现有林业用地15.7万hm2,占幅员面积的72.83%;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7.8万hm2,占49.55%,疏林地803.1hm2,灌木林地4.8万hm2,占30.75%,未成林造林地0.5万hm2,占2.9%, 苗圃地5.0万hm2,林地0.7万hm2,占4.26%;宜林地1.9万hm2,占12.03%。有林地覆盖率36.1%,全县活立木蓄积741.7万hm2。

2.1 森林资源特点

(1)森林资源在水平地域上分布不均。甘洛县东部及东南部9个乡镇林业用地面积8.5万hm2,占全县林业用地的54.1%。其中有林地4.9万hm2;占全县有林地的63.2%,森林覆盖率44.6%,活立木蓄积581.8万m3,占总蓄积的78.5%。中部16个乡镇林业用地面积4.4万hm2,占全县林业用地的28.2%,,有林地面积2.1万hm2,占全县有林地的27.3%,森林覆盖率30.3%,活立木总蓄积98.2万m3,占总蓄积的13.1%。西部有3个乡镇,林业用地面积2.8万hm2,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17.7%,有林地面积0.7万hm2,占全县有林地9.5%,有森林覆盖率21%,活立木蓄积61.8万m3,占总蓄积的8.4%。

(2)森林资源在垂直高度上分布不均。在海拔1300m以下林分分布零星、分散、数量少,海拔1300~2000m分布以云南松、柳杉、华山松为主人工林分,有林地面积不足全县的10%。海拔2000~3700m分布着该县主要天然林分,有林地面积占了全县的90%左右。

(3)林种比例不合理。在全县有林地中防护林为4.6万hm2,占有林地面积的59.8%,特用林1.6万hm2,占有林地的20%,薪碳林0.3万hm2, 占3.5%,用材林1.1万hm2,占14.8%,经济林0.1万hm2,占1.9%。

(4)龄组结构不合理。现有林分中成、过熟林达5.4万hm2,占65.4%,中、幼林为2.9万hm2,占34.6%。

(5)森林起源以天然起源为主,人工起源比例偏低。全县天然起源林分面积6.3万hm2,蓄积710.0万m3,分别占全县林分面积、蓄积的87.4%及94.4%。人工起源林分1.5万hm2,蓄积39.7万m3,分别只占12.6%及5.6%。

2.2 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增大,森林资源曾一度消耗及破坏比较严重。近十年随着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森林资源逐渐呈恢复性增长。与199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比较,林地面积得到较大增长,有林地覆盖率从23.9%上升到36.1%。其变化情况见下表:

表1 甘洛县森林资源地类面积变化

调查期林业用地合计/hm2有林地/hm2疏林地/hm2灌木林地/hm2未成林造林地/hm2苗圃地/hm2无林地/hm2非林地/hm2

1990年119633513886421.041934.0278.0319609.095830

2008年15663977607803.148167.64545.5525510.358441

比较130.9%151.0%12.5%114.9%1635.1%166.7%130.1%61.0%

通过比较,林业用地、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无林地,增加较大,疏林地减少。其原因是,①在天保工程实施时调整部份牧地为林业用地及退耕还林地转入了林业用地从而使林业用地及无林地增加;②通过天保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及疏林地标准调整使有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增加;③调查的标准调整使疏林地面积减少。

2.3 森林分类区划情况

2008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在2004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按照森林主导功能不同,并结合甘洛县生态区位及林业产业发展需求,对全县15.7万hm2林业用地进行分类区划。共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11.5万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3.7%;商品林4.1万hm2,占全县林地的26.3%。在生态公益林中国家重点公益林1.27万hm2,占公益林面积的92.3%;地方公益林0.9万hm2,占公益林面积的7.7%。全县划分的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县东、东南、西部的中高山地区,商品林主要分布在中部低山沟谷地区。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

甘洛县有林地覆盖率虽然达36.1%,但与甘洛县山高坡陡的自然地理现状及所处长江上游的生态区位要求不符。由于森林资源在水平及垂直区域的分布不均,其生态防护功能不能很好发挥,个别乡镇的有林地覆盖率只有12.6 %。

3.2 森林质量不高

甘洛县森林主要由天然林组成,由于长年采伐及破坏,林分密度降低,蓄积下降,全县单位平均蓄积只有75m3/hm2,天然林区保留下来的林木多为空心腐朽的过熟木及自然更新的次生树种。人工林区盗伐严重,由于樵采、放牧等人为活动频繁,林下灌草减少,形成了防护功能较弱的单层林分。20世纪60年代飞播林林分平均蓄积也只有67m3/hm2。

3.3 森林的保护管理难度大

甘洛县社会经济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林区群众缺乏收入渠道,长期以来养成了“靠山吃山”思想,没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生产生活用材主要取自附近的森林,森林的保护管理难度非常大。特别是县中部的人口相对集中,森林与农地、村庄相互交叉,人为活动频繁,盗伐林木、毁林开垦时有发生,森林火灾隐患很大。由于四周老百姓不断残蚀,原保留下来1.1万hm2云南松飞播林现保留的不足0.5万hm2。

3.4 宜林地的造林难度大

现有宜林地多分布在高海拔及河流两岸的陡坡上,高海拔地区是甘洛县牧区,草场质量差、草场载畜量大,林牧矛盾十分突出。牛羊啃食造林地的幼苗、幼树情况严重,新造林地的保护难度大。采取对新造林地封山禁牧、轮封轮牧,落实专人管护或聘用当地群众管护等办法,但效果均不理想,部份造林地当年成活率达到了80~90%,但到第二、三年保存率就不到40%,甚至全部践踏、啃食殆尽。同时受低温影响,造林树种的选择难度较大,特别是海拔2800m以上的高山树种选择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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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经济林发展落后

虽然甘洛鼓励扶持及开展经济林专项工程建设、但由于政策导向不明、扶持力度不足,缺乏拳头产品等诸多因素,经济林发展步伐缓慢。曾经计划发展花椒、板栗、杜仲,但都由于政策、扶持、规划等多种原因而不能形成规模。全县现有经济林1484.1hm2,农民人均不足0.013hm2,且多为零星栽培。

3.6 科技支撑力不强

现有林业科技人员20多人,但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只有10人左右,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乡镇无林业工作站及林业科技推广站,科技人员没有也不能坚持在第一线为基层及农民服务。

3.7 资金投入不足

甘洛县县域经济不发达,县级财力对生态保护、建设的支持力度有限。现阶段主要依靠国家的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来维持基本运作。甘洛县虽然在1998、2000及2005年纳入“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及“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建设范畴。但由于物价上涨,社会平均工资增加,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种子、苗木、农药、工具等基本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已经影响到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工程建设的质量。

4 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 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

甘洛县所处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实现甘洛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本县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总要求,应按照“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思路,不断做大森林资源总量,调整森林资源结构,优化森林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结合马鞍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东、东南部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开展“社区共建”工作,扶持林区群众,增加林区群众收入,实现“人与森林、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发展,使广大林区群众成为森林资源的“守护者”,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把该区域建设成重要的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林带。

县域中部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核桃为主的经济林果基地建设。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减少烧柴需求。认真研究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林产品的加工销售,把该区建成我县经济林果基地、林木加工经营基地。

4.2 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根据分类经营区划成果,实行分类经营。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方针,积极探索公益林的经营方式,在不影响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森林抚育、林下资源的开发、林地综合利用,走生态经济型的路子。做好商品林的经营管理工作,明晰产权,建立合理的林地、林木流转机制,鼓励零散的林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向公司、企业集中。编制好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商品林的采伐更新,使广大农户充分享受集体林权改革带来的实惠,增加保护森林资源、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建立林地、林木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形为。建设林产品交易市场,畅通销售渠道,加强对市场的对接。

4.3 大力发展经济林基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甘洛县有良好的经济林发展基础,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干果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把发展核桃为主的干果产业打造成林区群众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优化品种、规范栽培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为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核桃产业大县。

4.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

现有林业科技人员不足,已经影响林业科技工作的开展。应通过引进及招聘林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科技人员队伍,加强对现有科技人员的再教育工作,更新理论知识,增强业务技术水平。尽快建立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林业科技推广站,加强对基层及广大林区群众的技术服务工作。加强科普宣传,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林区群众科技意识,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4.5 加强宜林地造林步伐,建设森林资源后备基地

甘洛县还有大量宜林地需要造林绿化。在高山地区应从调整大农业产业结构入手,转变落后的以放牧为主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为圈养、半圈养方式,加强人工草场建设,提高畜牧业的产出效益,杜绝或减少牛羊对造林地的破坏。利用在西部宜林地集中,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肥沃的有利条件,大规模造林,建成我县森林资源后备基地。低山河谷两岸的宜林地应结合产业发展,营造速生林及经济林,建成甘洛县的经济林果基地。

4.6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生态建设的投入

首先,国家应提高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建立动态工程建设投资标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及职工的合理收入水平。第二,全面实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增加林区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确保林区群众在保护和发展森林中的收益权利。第三,开展“碳汇”工程建设,甘洛尚有大量的宜林地需要开发,通过“碳汇”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同时也可增加当地群众的收入,是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途径。第四,县级财力在适度的范围,每年拨付一定的资金,结合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及扶贫开发,加大对生态产业建设投入。第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建设及林业产业建设中来,保障投资者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把生态建设变为生态产业,真正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8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板桥国有林场;概况;问题;发展对策;河南泌阳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9-0172-01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平衡的基础,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国有林场由于体制、资金、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期为具有同类问题的国有林场改革提供参考。

1 板桥林场概况

国有板桥林场始建于1956年,属正科级国有林业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00余人,中级以上工程师20人,技师40人,共辖6个林区,林地总面积1.28万hm2,森林总蓄积量50万m3。板桥林场位于驻马店市西部、泌阳县东北部,界于北纬32°50′~33°10′、东经113°15′~113°45′之间,东临确山、遂平2县,北靠舞钢市,西接方城县,横跨驻马店市驿城区泌阳县12个乡镇。境内地处伏牛山与大别山交汇地带,属典型的浅山丘陵区,地貌多姿,自然资源丰富,场部设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畅

板桥林场现在为驻马店市林业局管理业务,驻马店市财政供给经费,泌阳县代管人事的正科级差供事业单位,县政府只是对林场人事按事业单位管理,但不享受事业单位的政策待遇,林场的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列编制、不给经费,工资和事业费没有保障,只能自支解决,单位既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资源管护任务,如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任务[1]。事业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未得到落实。同时,林场场部位于驿城区板桥镇,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生、低保等各项工作采用属地化管理,重复检查工作及安排部署,形成了“三管”单位,协调各项工作关系难度较大,办公成本增高,所有工资及办公支出都要靠其他收入维持。由于林场建自20世纪50年代,退休职工较多,加上林场收入少,社保费用无法落实。因此,退休人员的工资仍由林场负担,发展滞后,恶性循环。

2.2 林权纠纷多

板桥林场面积虽然逾10万hm2,但林地分散,与周边农田边界相交多,且林地来源复杂,历史跨度时间长,林权纠纷层出不穷。林权纠纷的出现,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所经时间长,且效果不佳。有时一处纠纷官司可历时10多年甚至是20多年,严重阻碍林场经济建设的发展。

2.3 发展资金不足

由于林场资金不足,所以对森林资源管理缺乏有力的支持。大部分林区到管护处没有大路,只能步行或骑摩托车,林区距管护处距离较远,在管护处附近没有护林房,一旦发生火灾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人员很难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无法及时制止[2]。

2.4 技术力量薄弱

林场虽然工程师较多,但是林业科技、文化程度仍处于基础阶段。对管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没有进行过正规的、大规模、全覆盖的森林资源普查,对国家进行一、二类资源清查也仅停留在基础数据上。未请过专家对森林内的野生动植物及矿藏进行考查,不知道其所属的保护等级,对本辖区内的珍稀动植物不了解,不能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的保护工作。

2.5 工作程序繁杂,职工福利难以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财政扶持资金力度也越来越大,如公益林项目、中幼龄林抚育项目、造林项目、大径材培育项目等都不同程度地向林场倾斜。林场通过项目建设,可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比如让职工直接参加劳动,劳务费用来补充发放工资。但在财政拨款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有严格的财政制定,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必须先有报批、后施工,施工必须进行招标,招标者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证。如果不遵循这些规矩办事,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项目款。上级批复到林场的项目,需要多方协调,财政拨款一拖再拖,有时几年都拨不下来[3]。

板桥林场建场早,20世纪9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较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较低。对于这一问题林场领导虽然早已明确,但是由于林场护林人员一人一个管护区,没有空余时间,加上林场资金不足,无法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这对林场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 国有林场改革对策

3.1 抓好改革机遇,理顺管理体制

将国有林场人事、财政权归为一处,在岗、在职人员事业全供,政企分开、管护分开将对林场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2 补发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金

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实施扶持政策。要将编制内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

3.3 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把国有林场改革与解决职工就业和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有机结合起来。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契机,支持国有林场危房改造,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彻底改善职工的生活居住条件[4]。

3.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有林场稳定

为保证国有林场改革的稳步推进,可以考虑利用定编不定岗、富余人员逐步消化的方式,最终过渡到定编定岗。国有林场本身可以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开展多种经营,取得可观的经济收入,既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又使职工获得应有收益,更好地促进了国有林场和谐发展。

3.5 实行科技兴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积极引导林场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真抓实干,逐步使国有林场生产和经营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 参考文献

[1] 柴忠金,罗明忠,陈颖.贵州国有林场调查报告[J].贵州社会科学,2000(6):19-23.

[2] 汪万森,卓卫华,冯松.关于国有林场发展的新思考[J].河南林业,2001(2):20.

第9篇:林地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措施;成效;对策;河南沈丘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333-02

近年来,沈丘县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为根本目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推动了全县土地流转工作扎实健康开展[1]。

1 沈丘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沈丘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方式。目前,沈丘县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面积达1.73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3%,涉及农户6.5万户。通过基层申报、县乡2级服务中心检查验收,流转登记备案,全县6.67 hm2以上规模流转土地面积4 006.67 hm2,涉及农业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员种粮大户等278宗,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4 500~18 000元/hm2,有效地促进了沈丘县的农业经济发展。

2 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措施

2.1 完善土地流转推进机制

2009年4月,沈丘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流转原则。结合沈丘县的实际情况,县农业局制定了《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为加强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2.2 坚持农村土地流转原则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原则;二是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三是坚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则[2]。

2.3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

一是以县农业局为依托,建立了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抽调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二是各乡镇办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全县22个乡镇办已建立了制度完善、设施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一流的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每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服务站,并配备了村级联络员。目前,全县已形成了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

2.4 拓展土地流转渠道

一是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带动规模、高效种养业发展,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二是加强对外推介招商,积极引进客商到沈丘县发展规模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三是创新经营模式,主要有企业租赁模式、产业带动模式和合作社联动模式[3]。

3 沈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推广使用了多种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配置[4]。沈丘县裕祥槐山药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800余户,流转砂质土地1 000 hm2,专业发展槐山药种植,取得了良好效益。二是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减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5]。三是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从调查情况看,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一般每年可以得到4 500~18 000元/hm2的租金收入。此外,土地流转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分工,更新了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四是推动了农村的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加快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五是促进了耕地保护。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开发田埂地沟等,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也有效杜绝了农户在耕地上随意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

4 建议

4.1 促进“三个结合”,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针对不同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推进耕地、林地、荒地和水面等流转。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连片开发流转土地,引导工商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化建设,建立高标准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鼓励流转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把土地流转与农民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加快产业集聚区和第三产业发展,为土地转出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使其向城镇居民转变。

4.2 实行“四个倾斜”,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

加快土地向种粮大户、种粮能手的集中,是目前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最有效、最实际的办法,也是土地流转的带有方向性、引领性的关键举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要在政策扶持、信贷倾斜、风险补偿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实现倾斜政策,扶持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让他们流转土地种粮有钱赚、无风险。对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种植大户,政府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扶持,比如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直接种粮补贴;对涉农项目集中打捆,向种粮大户倾斜,扶持他们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等;金融部门应给予融资支持,允许其承租地视同物权进行抵押贷款,解决大户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投入这一瓶颈问题;建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适度提高保费补贴,提高种粮大户参保积极性,增强规模经营抗风险的能力[7];强化科技服务,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广服务,对规模较大和有发展潜力的种粮大户、种田能手,进行科技人员与大户结对帮扶,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水平和科技水平。

5 参考文献

[1] 王音,陈军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6(16):4115-4118.

[2] 张银刚.关于彭阳县古城镇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2):128-129.

[3] 倪广清,何文华,茅庆华,等.转出一片艳阳天――射阳县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J].江苏农村经济,2008(9):50-51.

[4] 武国定.关于驻马店市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J].决策探索,2009(1):37-38,87.

[5] 付劲松.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J].改革与开放,2009(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