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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紧密结合“三合一改”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生态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荥阳段)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流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技术规范。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和《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及投资额度。项目由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初审,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二)项目实施。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同意后,我市环保局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初审,由市财政局、环保局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我市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
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招标要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业绩良好、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对项目分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应具有相应资质,严禁转让或违法分包。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应经市环保局审查,工程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查。项目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15个工作日内,市环保局应将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经市环保局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市环保局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我市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局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备案。
(三)实施进度。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6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街道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项目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现象,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财政补助、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运行经费,确保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工作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我市已被确定为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城市之一,主要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足额落实市及我市两级配套资金,三是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市政府将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生态水系、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三)资金拨付程序。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具体要求如下:
1.分期分批拨付制: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首批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度的30%,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得超过总额度的90%。
2.项目报帐制和核算制: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环保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市环保局审查,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市财政局在项目决算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是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用地等各方面协调工作。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村委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全面负责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考核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各项目前期和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畜牧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畜牧局、农机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科工委、发改委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各相关乡镇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新形势带来新思考
“我们次营环保所管辖4个乡镇100余个行政村,监管300多家各类小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而环保所只有两个人,很难实现全时段的监管”。阳城县次营环保所长李向阳道出了农村环境监管的无奈。
环保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十一五”以来,随着阳城县一大批落后产能的淘汰、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及集中供热、供气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县城及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使得原本并不显山露水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各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物随意排放;分布在各乡镇、家庭的小型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场等点源污染,是农村较为集中的污染现象。
“由于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致使对农村环境监管存在盲区和空白,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举报等也越来越多,”据阳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马丰凯介绍,“去年,因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举报、就达37起”。
“新的问题、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创新农村环境监管模式”。阳城县环保局局长茹卫斗道出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急切需求。
新思考带来新探索
阳城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马阳光介绍,去年,县政府站在民生为本的高度,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着力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新体制,通过“一规范两覆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阳城实际、具有阳城特色的农村环境监管新路子。
一是条块结合,乡镇环保所实现规范化管理。该县环保局下设12个基层中队,原来实行的是垂直管理的体制,12个中队都在乡下,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很难进行有效管理。为此,该县创新机制,改变基层环保所垂直管理的模式,建立了条块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将12个基层环保所纳入环保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双重考核范畴,基层环保干部职工全部到所在乡(镇)政府上班,签到、签退,接受乡(镇)政府管理和考核。
二是着眼长远,乡镇环保机构实现全覆盖。全县12个基层环保所,除去县直所、城镇所、凤城所、安阳园区所外,其他环保所平均要管辖两个乡镇,像次营环保所,要管辖次营、固隆、横河、董封四个乡镇,点多、线长、面广。这样大的管辖区域,仅靠环保局监察大队几个人,乡镇环保所两三个人去抓去管,很难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有效的监管。为解决这一问题,阳城县将乡镇环保组织向空白乡镇延伸,在没有环保所的寺头乡、八甲口镇、西河乡、固隆乡、河北镇、驾岭乡、横河镇、董封乡、白桑乡等9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实现了全县18个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同时,着力加强阵地建设,实现了“五有一专一保障一开展”。“五有”,就是有场地、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专”,就是乡镇配备了1到2名专职环保管理员;“一保障”,就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得到了保障;“一开展”就是有效开展工作。
三是开拓创新,村级环保组织实现全覆盖。针对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眼睛不明、耳朵不灵等问题,阳城县政府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在467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环保办公室,每个村配备一名农村环保监督员,并实现了“六有一保障一发挥”。“六有”,就是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保障”,就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有保障;“一发挥”就是能够发挥作用。今年阳城县还拨出专款,对全部环保监督员分批进行了集中培训。
目前,阳城县的环境监管基本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的全覆盖。
新探索带来新成效
“环保基层组织的建立,解决了农村环境监管中耳朵不灵、眼睛不明等问题,从一开始就凸显威力,”县环保局局长茹卫斗高兴地说道,“以前没有掌握、没力量监管的点多面广分布在乡镇、家庭的小型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全部纳入了基层环保组织监管范围,实施了面对面监管,弥补了监管空白”。
润城镇党委书记邢海兵介绍,从去年8月份全镇29个行政村建立村级环保组织以来,全镇农村环保监督员共发现、上报并协助镇政府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40多起,代办各类环保审批事项16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发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每次过桥,他都会用手捂住鼻子——桥下河水漆黑,散发着恶臭。
“治理过很多次了,但还是又黑又臭。”唐华平叹气。
十多年治理无效的梁滩河,在2012年有了变化。
“河水由黑转清,还有了鱼虾。”唐华平很惊讶。
这个变化,源于梁滩河沿线乡镇都建起了环境保护办公室。
久治不愈
2008年3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北京挂牌。
随即,环保部派出第一个调查组,直奔重庆。
让环保部放心不下的,是流经重庆主城的梁滩河。
“河水发黑,鱼类已绝迹……”
“臭气熏天,岸边草木枯萎死亡……”
大量投诉,迫使环保部派人来探寻究竟。
一调查,结果惊人:梁滩河水质为劣V类,属重度污染。
“必须整治。”环保部要求。
“说到整治,我都麻木了。每次整治不久,便会恢复原状。”唐华平说。
1998年,市政府将梁滩河列为重点整治次级河流。
2001年,梁滩河整治被纳入《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4年,梁滩河再次被列入重点整治次级河流。
…………
这一次整治,果如唐华平所言——2011年,市创模办报告:梁滩河水质又没达标。
为何久治不愈?
“整个流域养了1500多万只鸭子,每年25万吨鸭粪排进河里。”市环保局人事处处长戴维基说。
每次一整治,养鸭规模便缩减。
“但区县环保局人力有限,无法进行日常化监管。”戴维基说,“所以每次整治不久,沿线养殖户便又开始大规模养鸭。”
污染便又开始了。
农村之痛
“环境监管治理切莫忘了农村。”
作为“加大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环境监管及治理力度”的提案者,这几年,市政协副主席张玲一直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污染开始在农村蔓延。
“城镇化带来了垃圾污染和污水污染,农业产业化带来了畜禽养殖污染,工业化带来了工业污染和土壤污染。”张玲说。
这些易被忽视的污染,其实破坏力惊人。
“全市7万家规模化养殖场,粪便产生的化学需氧量(COD),超过工业排放的总和。”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220万吨,但清运处理率只有17%。”
“全市1.3万家工业企业分散在农村,偷排漏排现象非常普遍。”
…………
“由此造成的各种污染,像梁滩河一样,开始不断侵扰人们的生活。”张玲说。
针对这些污染,自2010年起,重庆开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但不少地方跟梁滩河一样,整治之后,很快便又恢复原状。
“由于县级以下没有环保机构,环境监管治理基本处于建设运行无投入、管理监督无体系、日常工作无人员的‘三无’状态。”张玲说。
设立机构
“把牌子挂上去。”
2013年10月11日,南岸区迎龙镇镇政府很热闹。
一个新部门诞生了——迎龙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请环保专干上台。”迎龙镇镇长谭昊招手。
唐飞、张世江、雷小欣起身,走上前台。
“环保规划、监管治理、宣传引导交给你们了。”谭昊拍拍三人肩膀。
一周后,三人接到通知:“到区环保局接受培训。”
“我们接受了污染源监测、污染治理等多项培训。”唐飞说。
培训之后,三人正式上岗。
2013年,一大批“唐飞”,就这样走上乡镇环保岗位。
“重庆是环保部批准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试点地区。”戴维基说,“为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监管治理乏力的局面,我们决定指导各乡镇设立环保机构。”
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可实现四个“有”。
有位。“乡镇有了环保办,才能实现日常化监管。”戴维基说。
有人。“每个环保办配置两三名环保专干。”戴维基说。
有物。“市环保局拨付每个环保办15万元资金,购买设备。”戴维基说。
有权。“赋予环保办一定执法监督管理权。”戴维基说。
“有了这四个‘有’,我们就可以施展拳脚了。”唐飞说。
巡查治理
2013年11月2日,早上9点。
一上班,唐飞就驱车出发了。
“今天暗访四坪村。”唐飞掏出地图说。
到了四坪,唐飞掏出本,悄悄进村了。
每经过聚居点、小作坊、养殖点时,唐飞就观察起来,用笔记录着。
“暗访每个村、社区后,我们将制作镇污染源现状监管图。”唐飞说。
巡查暗访后,治理战役随即打响。“我们推出了工业企业排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一系列综合整治。”唐飞说。
很快,迎龙镇就变得整洁起来。
村里招商,环保指标成了“硬杠杠”。
一家投资上亿元的企业欲在迎龙建厂,唐飞问有没有污染?
对方答:“有点。”
“那就别来了。”唐飞摇摇头,“环保办成立了,就不能走过场。”
各区县乡镇环保办,都像迎龙镇环保办一样,打响了“治理监管之战”。
比如梁滩河沿线各乡镇环保办,联手推出了河片段长制、畜禽养殖污染后期监管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2014年1月5日,沙坪坝区土主镇梁滩河段。
“以前漆黑的河水现在变清了,可以钓鱼、洗衣服了。”村民李永才正在河边钓鱼。
一个小时,他钓到了4条鱼。
宣传引导
“看,有人在抢我的‘业务’。”刘清燮用手一指。
刘清燮是忠县拔山镇环保专干,跟他抢“业务”的是五星村村民张富贵。
“杂草丢哪里,都容易发芽,烧掉还可以当肥料。”张富贵正在院坝烧杂草。
以前,五星村被人称为“烂世街”。
“垃圾遍地,粪水横流,太脏了。”张富贵说。
2013年,拔山镇成立了环保办。
“镇里环保专干,为村里配了垃圾箱,帮我们在猪圈旁建起沼气池……”张富贵说。
以前,五星村村民没什么环保意识。
“我们习惯垃圾随意倒,污水到处泼。”张富贵说。
针对这种情况,镇里环保专干进村了。
“设立了宣传展板。”
“发放了环保手册。”
“还送了环保垃圾袋。”
…………
“经他们多次宣传,我们渐渐懂了:把环境搞好,受益的是我们自己。”张富贵说。
于是,一些村民便像张富贵一样,当起了义务环保员。
垃圾有人捡了,水沟有人清了……“烂世街”很快变成了“靓丽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为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组织实施工业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现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的有机结合,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年年底前,大清河王台大桥、湖湖心、稻屯洼入湖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控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审查,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设置。停止湖、大汶河、大清河沿岸排污口设置审批,现有排污口务必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拆除。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水利局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材、钢铁、电力、造纸等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县经信局负责)
(三)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确保完成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年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造升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运行负荷不低于80%;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制定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县发改局、公用事业局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有机食品,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年,农药、化肥每亩年均使用量分别控制在l公斤、30公斤以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5万亩、3万亩、1万亩。(县农业局负责)
2、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将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村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在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设施,乡镇(街道)、社区(村)要逐步完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3、强化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年6月底前淘汰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拆除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县水产局负责)
(七)加强京杭运河段航运污染防治。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拆迁整合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小码头,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范围,就近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在公用事业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协议、支付费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一)加快人工湿地建设。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月底前竣工验收;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土建任务,年底前竣工验收。(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二)加强人工湿地维护管理。调整人工湿地内水质净化工程用地的种植结构,将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渔业生态养殖。(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四、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全县所有风险源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及时更新,督促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关口。(县环保局负责)
(二)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出境或跨界河流断面、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等关键节点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实行分级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执法监察,督促风险源单位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化工企业建设厂内应急事故池,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县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文章标题:环保系统驻乡工作队工作总结材料
xxx环保局驻xx乡工作队在xx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县环保局党组的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为期几个月的驻乡工作中,躬身实践“三个代表”,深入开展“与党贴心、与经济建设贴心、与人民群众贴心”活动,真抓实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吃透乡情民意,掌握基本情况
工作队把调查研究,吃透乡情作为驻乡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驻乡后,全体队员立即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他们进百家门,问百家情,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们促膝谈心,在很短的时间内便掌握了全乡基本情况,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xx乡现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80个社、4260户、15428人、劳动力6825人;全乡有党员532名、党小组108个;全乡总面积41030亩,其中田8303亩,土21329亩;全乡粮食产量9833吨,人均纯收入2225元,人均生产总值7395元,全县排名32位。
(二)、根据县委、政府20xx年6月4日召开的党的农村政策在农村具体落实情况检查的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从局机关抽调18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的骨干组成8个暗访组,于20xx年6月5日至6月7日深入到xx乡的8个村,80个组,400户农户家中,对xx乡党委、政府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xx乡党委、政府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粮食直补通知发放到户,粮食直补按标准和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兑付到户,农民负担监督卡基本到户,农业税做到了先减后征并按规定下调了3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安全、农业税社会减免、农业税灾歉减免等一律都按政策执行。
在暗访中,我们发现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学校收费不统一,学生保险费强收强扣。
2、今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质量太差,老百姓都是卖掉了的。
3、两工问题部分老百姓不愿意缴。
4、村务、政务上墙不规范。
5、肥料高于农资规定的价格(尿素:1800元/吨、碳氨:560-600元/吨)。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局明查暗访组于6月7日下午与大竹县xx乡党委、政府交换了意见,xx乡政府已于本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从而保证了党对农村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解决工作重点,推动各项工作
工作队在摸清双溪乡的基本情况,找准各项工作薄弱点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了思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为该乡办了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该乡地处深丘,根据地形特点和各村实际,工作队与乡党委共同研究,查摆优势劣势,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重点是抓“土百合”、经果林、畜牧,强力实施“2542”工程,以促进农民增收。
1、在双溪、炬光、宝顶发展“土百合”20xx亩。充分发挥胡友富、邱一志为核心的种植能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培养扶持养殖大户500户。鼓励农户大力发展养殖业,重点推广以万中国为代表的獭兔、黄羊、DR牛,以张兴君为龙头的生猪养殖,以曾祥勇为代表的家禽养殖。县环保局尽量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培训技术,提供项目信息,免费办理发展生产的生产用房环保手续。
3、在普照、朝阳、宝顶重点发展生态林,同时,为保证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队队员还深入到农户,搞好宣传,帮助农民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力争全乡全年完成400亩生态林任务。
4、在文昌、梁山交界处开发“红土地”旅游景点,发展经果林200亩。
5、全乡发展麻业1000亩。
(二)、切实搞好计生“三结合”。落实新增帮扶户4户、联系户4户、帮带户12户,共计20户,建设一个帮扶基地。选定的帮扶项目是养殖业(鸡、鸭、鱼、兔、羊工程),环保局将尽量为计生户提供可靠的资金和物质保障,提供项目信息,传送技术,并制定“三优”措施,确保帮扶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帮扶效果。
(三)、协助xx乡党委、政府搞好区划调整,调究调整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新问题,并向xx乡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将先前的11个村,118个社有效调整为8个村,80个社。
(四)、帮助村支部建立和完善“”制度。协助村支部召开两委班子和党员会,组织学习“三个代表”,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队在为所驻乡谋发展、理思路、办实事的同时,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了村级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搞好农村综合治理,使驻乡工作渗透到农村的方方面面,把“输血”和“造血”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村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五)、帮助进行春耕生产。一是组织人员 对缺劳力的农户助耕;二是为全乡特困户送去化肥5吨,解决他们春耕生产所必需。
(六)、帮助该乡解决合作基金兑付款2.6万元,缓解其财政负担。
(七)、为该乡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桌椅、装修办公室解决资金5000元。
(八)、广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传播科技知识,培养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科学致富。
三、驻乡工作几点收获
通过几个月来的驻乡工作实践,对当前农村工作的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也获益匪浅。
一是驻乡工作能紧紧抓住农村热点、难点问题,踏踏实实为群众解疑难、办实事,真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二是通过驻乡工作,真实地了解了农村实际,真切地感受了农民疾苦,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真心实意与农民交朋友,使我们在实践中、在群众中学到了在机关、课堂里学不到的东西,提高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本领。
一、工作目标
到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火电、建材、印染、化工、合成革、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三)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清洁能源使用率金华市区建成区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
(五)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六)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覆盖城市市区;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8%以上。
(七)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以上,力争一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八)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九)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重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三)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限制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2.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应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3.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
4.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委。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均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洁净燃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环保局。
2.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贸易粮食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3.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检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检测。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视需要向检测机构派驻监督员。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4.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国家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建立省、市、县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5.切实提高油品质量。自年月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积极推广新型能源,鼓励使用甲醇汽油。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贸易粮食局、经委、发改委、质量技监局。
6.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自年月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质量技监局、安全监管局。
7.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
8.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结合西气东输、川气东输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工作。到年,金华市区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采取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进行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环保局。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入空气。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环保局。
6.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增加高压冲洗车、喷洒车等设备投入,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林业局。
(四)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委。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对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及时快速响应。到年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3.加强烟尘控制。城市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5.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70%以上创建绿色矿山。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年,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到年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6.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林木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建设局。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到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年,完成监测站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气象局、财政局。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尽量降低其危害性。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依托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经委、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环保、贸易粮食、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监、气象、电业、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实施全市清洁空气行动,并与周边地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逐步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用价格、信贷和土地等要素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区域,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工作目标
从**年到2010年,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做到一年内有明显改善,两年内有显著改观,三年内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长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争取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三、具体要求
1.今年,各镇(街)的自然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卫生公厕普及率达60%以上,公共垃圾池(桶)普及率达80%以上。
2.每条自然村至少有1-2名保洁员,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农村生活垃圾要做到“专人管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3.全面实施死亡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制度,各镇年内至少要建立1-2个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池,防止疫病的流行。
4.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人畜分离”,严格控制排泄物的直接排放。
5.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显著增强,“讲卫生、爱清洁、保环境”蔚然成风。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广大农民的共同心愿。当前,我市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等。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是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成效,要紧紧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和创建“洁净家园”的要求,把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做到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人员专项负责,有工作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市新农村办要及时检查、督促、协调,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级、各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为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标,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建设局指导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抓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大农村改厕等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
市政局要认真研究农村垃圾进入马山垃圾场的具体事项,以解决农村垃圾的处理问题。
环保局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人畜粪便直排入河流、水库。
农业局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搞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会同环保局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工作。
水利局要认真研究农村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问题,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清淤整治规划并实施;会同建设、环保部门加强农村河道、塘坝水源的保护。
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业余文艺团体,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及文艺演出活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组织广大妇女、青少年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讲卫生、爱清洁、保环境”气氛,倡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风尚。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来我市倾倒垃圾、收留外来垃圾的行为。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处理村级生活垃圾。可通过采取加强镇环卫所的力量负责清运,或者走市场化道路,与专业清洁公司合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等方式,按照“专人管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镇(街)的环卫经费可采取“财政拨一点、企业分摊一点、村负责一点、村民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市财政部门要增加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的投入,各镇(街)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要组织村民开展“青山绿水,洁净家园”环卫活动,并遵循自愿的原则,发动村民筹集环卫专项资金。
(四)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制度。
要将新农村建设成效纳入镇级实绩考核,重点考核镇级环境卫生整治的措施和成效。
考核的主要内容:
1.做到“五个有”:有领导分管、有实施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保洁队伍、有专项经费。
一、查评时间
3月15日左右。
二、查评内容
据邮政办发[2007]65号、66号文件,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清”(清洁庄园家园、清洁河道河塘、清洁道路环境)、改厕及“一池三改”等重点工作,对各乡镇、园区进行逐项查评,并实行百分考核(具体查评内容及考核办法见附表一)。
三、查评方法
查评采取集中组织、分组进行、明确内容、统一标准、逐项评分的方式进行。查评工作由市新农办牵头,环保局、城管局、农林局、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参加,组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查评组进行查评,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将参加相关片查评(具体查评部门、查评对象见附表二)。市查评组进行查评时,先听取乡镇工作情况汇报,后进行资料核查并查看现场。查评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分,查评结束后,由市新农办召集各查评组集中汇报查评情况,并汇总查评结果,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得分计入年终考核结果。
四、查评要求
为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年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以上,极端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程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各电力、石化、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除尘系统升级改造。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实施更新改造。不能达到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除尘器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的加密检查排查力度,减少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加强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以及加热炉和锅炉烟气脱硫,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石油、石化行业要重点加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处理,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和监管;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新建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区环保局、区科学技术局)
二是规范机动车排气管理。
认真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政策;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段监管,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范围;持续深化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实施路检、停放地检测等监管手段,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管控,加快淘汰进程;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转入手续;对经环保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运管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治理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四是狠抓市政环境管理。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行为,减少“街头污染”;严格控制和改善地面道路扬尘,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加强道路清扫,降低道路扬尘;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对污水、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区城管局、区建设局)
五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天然气入户。
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覆盖率,2015年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完成市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目标,严禁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吨位标准的在用锅炉全部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并建设脱硫、脱氮设施;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确保供热锅炉及附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开停炉次数,对私停脱硫除尘设施、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改善供暖期大气环境质量;鼓励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加强民用天然气供应管理,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速度,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机制。(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
六是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污染治理。
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且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是深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遏制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改变传统处置方式,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八是提高燃煤品质,控制燃煤量增长。
全面加强煤炭市场管理,提升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严格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流入、储存、经营和使用;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替代能源,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或能源高效利用项目,扭转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增加的趋势。(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是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治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
十是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空气污染会商机制,针对不同空气污染级别,及时预警信息,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卫,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和气象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区政府办、区环保局)
十一是针对不同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开展重点防治。
春季以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产生扬尘整治为重点;夏季以治理露天烧烤、控制石油石化行业面源挥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异味问题为重点;秋季以整治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防范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扬尘为重点;冬季以查处各类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冒黑烟,黄标车辆违限行驶、餐饮业环保设施不稳定运行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对本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责。按照防治工作重点和区域实际,开展辖区内工业、城镇、农业、交通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城管、发改、工信、农业、建设等部门、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机制。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环保、气象、应急等部门参加,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研究,抓紧编制并出台全市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三)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管。
通过联合执法等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责任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加大对小锅炉、黑烟囱、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秸秆焚烧等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开展水泥(沥青)搅拌站、各类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监督意识。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附件1:XX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XX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推进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实施脱硫、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2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新建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区环保局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安监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3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对经环保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强化路检、停放地检测等措施,持续提升机动车尾气防治水平。
区环保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4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且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卫生局
各相关企业
各社区工作站工作站
长期
5
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继续清理整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快洗浴业采用型煤、焦炭改用清洁燃料工作;对供暖企业私停脱硫除尘设施、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改善供暖期大气环境质量。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6
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完成市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目标,严禁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吨位标准的在用锅炉全部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并建设脱硫、脱氮设施。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相关企业
2015年前
7
推进清洁生产
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
区环保局
各工业企业
长期
8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评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区环保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9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执法和管理,特别加强对水泥(沥青)搅拌站、工业锅炉及窑炉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0
完成生态建设任务
推进油田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加快生态示范创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
区环保局
区城管委
区业局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11
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
从宏观上控制或削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替代能源引进、利用和推广,扭转燃煤量逐年增加的趋势;鼓励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物业公司、南城热力等相关企业
长期
12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3
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4
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工作
不断完善物质循环利用机制,推进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5
做好煤炭市场管理
严禁高硫、高灰分煤炭的进入、经营和使用。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6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加强清扫,降低道路扬尘。
区城管局
区卫生管理站、区绿化公司
长期
17
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行为,减少“街头污染”。
区城管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18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推进集中供热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网工作。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确保供热锅炉及附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区城管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南城热力
长期
19
加强民用天然气供应管理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速度,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机制。
区城管局
区规划分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0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加强对污水、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各社区工作站、各相关企业
长期
21
加强对建筑施工料车运输管理
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无遮盖、沿街抛洒现象发生。
区城管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2
实施建城区绿化工程
抓好主要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工业园区绿化、城市园林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逐步实现建成区裸露地面植被全覆盖。
区城管局
区绿化公司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3
强化堆场扬尘管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区城管局
区建设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4
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扬尘及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25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满足节能标准
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26
加强城镇环境建设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27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
认真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环保检验前置的要求。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转入手续;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28
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段的监管
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禁行政策,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范围。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29
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报废,配合环保部门对车辆进行尾气环保检测,车辆转入大庆执行环保部门国IV标准要求;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管控,加快淘汰进程。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30
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遏制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改变传统处置方式,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长期
31
负责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依托资源优势,继续加大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区运管站
长期
32
实施造林工程
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区农业局
长期
33
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
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企业
按前述要求
34
加强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定期检查加油站销售、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科学技术局
长期
35
做好煤炭煤质检查、化验工作
对进入我市煤炭市场流通的煤炭煤质进行检测,严禁高硫、高灰分煤炭的进入、经营和使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区环保局
长期
36
实施草原保护工程
逐步减少草原土地裸露面积。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长期
37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区委
宣传部
区环保局
长期
38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空气污染会商机制,针对不同空气污染级别,及时预警信息,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区政府办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各相关企业
长期
39
针对不同季节开展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春季以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产生扬尘整治为重点;夏季以治理露天烧烤、控制石油石化行业面源挥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异味问题为重点;秋季以整治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防范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扬尘等为重点;冬季以查处各类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冒黑烟,黄标车辆违限行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区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各牵头部门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