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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乡村贫困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XX,家住XX镇XX村XX村民组,今年X岁,人已老朽,于十几年前患直肠癌,至今长期患病在床,无半点劳动能力,吃药诊治已花去家中所有积蓄,目前已欠下近万元的债务,家庭正常生活已受影响。老伴今年已经67岁,是一个残疾人,我们一家平时只能靠政府的低保救助,方能勉强度日。不知何时才能苦尽甘来,整日处于惶惶不安之中。
目前年关将近,全家人的生活还没有着落,这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生活怎么安排。听说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申请贫困补助,我非常高兴,仿佛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于是我特向您们申请,请您们给予援助,以帮助我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跪谢!
申请人:
XXX年XX月X 日
2021最新乡村贫困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名叫xxx,生于xxx年,是xxx地方的人,由于特殊状况,导致我耳聋腿跛,口齿不清,语言障碍等残疾。在xxx年底,毫无选取的状况下,与xxx结为夫妇,次年生育一女,由于我夫,从小无父母管教,流浪在外,使他走错路,进管教所好几年,出来后,没钱没粮只好向信用社和朋友借高利息的钱来维持生活开支,此刻负债累累,我与他结婚的一切开支,都是借来的,全部事情都瞒着我娘家人,早明白这样,那我就不会嫁给他,也不会象此刻这样,一无住房,二无生活来源,全靠娘家人接济,才能使我们三口生存下去。
此刻我女儿在县一中上学,学费,生活费开支对我这样一个残疾人来说,无异是天文数字。
我一无文化,二无劳动潜力,一家三口无房屋,无生活来源,只好向各上级领导伸出求援之手,敬请你们献出一份爱心来帮忙我们,照顾我们,帮我解决困难,评上贫困户,在此全家表示万分感谢!
申请人:xx乡xx村xx
x年x月x日
2021最新乡村贫困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名xxx,生于xxx年,是xxx地方的人,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我耳聋腿跛,口齿不清,语言障碍等残疾。在xxx年底,毫无选择的情况下,与xxx结为夫妇,次年生育一女,由于我夫,从小无父母管教,流浪在外,使他走错路,进管教所好几年,出来后,没钱没粮只好向信用社和朋友借高利息的钱来维持生活开支,现在负债累累,我与他结婚的一切开支,都是借来的,全部事情都瞒着我娘家人,早知道这样,那我就不会嫁给他,也不会象现在这样,一无住房,二无生活来源,全靠娘家人接济,才能使我们三口生存下去。
现在我女儿在县一中上学,学费,生活费开支对我这样一个残疾人来说,无异是天文数字。
我一无文化,二无劳动能力,一家三口无房屋,无生活来源,只好向各上级领导伸出求援之手,敬请你们献出一份爱心来帮助我们,照顾我们,帮我解决困难,评上贫困户,在此全家表示万分感谢!
各乡镇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做到乡乡开会、村村开会、社社开会,全面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而且社一级会议必须通知到户。要做好四件事:一是讲政策。农村低保政策都有哪些,要让群众知晓;(全县低保政策标准:一类保障的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人均月补助115元。二类保障的对象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人均月补助80元。三类保障的对象为: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人均月补助60元。)(县上“六优先”、“十不准”政策规定:“六优先”,即:确定低保对象优先考虑残疾军人、三属、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家庭,优先考虑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家庭,优先考虑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优先考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中的困难家庭,优先考虑供养大学生的困难家庭,优先考虑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十不准”,即:一是财政供给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及一起生活的子女;二是村干部及其家属和一起生活的子女;三是经营各种大、中型车辆的人员;四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各类门面、店铺的人员;五是承包、租赁经营大宗土地的人员;六是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因懒惰、不劳动生产,甚至弃耕荒芜土地造成生活贫困的;七是依法具有赡养、抚养关系且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员和家庭;八是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不良行为造成贫困的人员;九是违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十是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二是讲标准。要让群众明白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1096元,农村低保分为四类,一类人均月补助115元、二类人均月补助80元、三类人均月补助60元、四类人均月补助45元(新增对象一律为四类);三是讲指标。各村按比例分配的低保指标是多少,应该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四是选代表。村级民主评议小组代表原则上在30人左右,按人口比例分配到社,由群众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社民主评议小组代表,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按得票多少确定,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将本村民主评议小组上报乡(镇)政府(报告上必须有全部参加会议群众本人的签名或盖章、不能代替),民主评议代表任期一年,这次确定的民主评议代表任期到今年年底,冬季结合“冬日无闲”活动再重新选举产生下一年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代表。
二、组织群众申请
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必须由户主自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诚信申报,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保障期内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不及时申报及隐瞒不报家庭收入状况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终止保障待遇,记入诚信不良档案,且五年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填写,电子版表样在邮箱。
三、认真调查摸底
组织乡、村、社干部,认真调查摸底。重点摸清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全面摸清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范围,在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之前应告知、剔除;另一方面,按照农村低保的分类标准和“六优先”的要求,摸清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对象并由乡村两级确定,在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上公布。享受一类低保待遇的对象不拆户、不评议、受监督,不适合的取消,遗漏并公认的补上。根据农村居民本人申请情况,乡、村两级一起组织人员对农村居民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核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分类登记。调查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四、科学确定低保对象
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实行公开评议、动态管理,评议代表及评议对象一年调整一次。评议过程中,所有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评议,但也不因个别人的缺席影响评议会的召开。所有申请享受二、三类的低保对象由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票决,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受益对象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选次序上先评二类、后评三类,依次进行,评选结束后按程序公示、报批并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表中所有签名必须是本人的,不能代签,否则不予审批)。评议时,对残疾军人、三属、复退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三种情况的特殊群体,在二类和三类低保评议中,加1票计算该户实际得票数,以上三种情况只能加一票。农村低保阳光操作总的原则是,“一类必保,不拆户、不评议、受监督(在民主评议会上公布)”,受益人数以村为单位,按本村低保指标的17%掌握,原则上不超过20%;“二、三类必须评议,可拆户、不拼户、谁享受、谁签名”。二类受益人数按本村低保指标的12%掌握,三类受益人数按本村指标的68-71%掌握。
五、全方位公示
通过民主评议会的拟保障对象要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醒目位置同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结果在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步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夫妇双方的姓名、受益人数、家庭住址、补助标准、贫困原因、核查人员等内容。公示要以纸质和影像两种形式存档。
六、严格审核审批
各乡镇对低保对象100%入户核查,民政局要对农村低保对象抽查30%以上,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填写低保证并通过“一折统”按月发放资金。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六)其他低收入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从年起,我县按照统一的医疗救助方式和规定的救助标准开展医疗救助。
(一)资助参保。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四类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1.农村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10元的资助。
2.城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的资助。
(二)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定额”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结合的门诊医疗救助。
1.“定额”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每年核发2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2.“共付”门诊救助。对“定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5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500元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4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
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普通疾病的标准给予救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20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
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全额救助金额提高500元,救助比例分别提高3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四)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其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个别特殊困难群众接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可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医疗救助。
如需超过上述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由县民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如上级有变化,则适时调整,执行新的救助标准。
三、医疗救助程序
(一)资助参保。本着便民利民、自愿参保的原则,资助参保的程序为:救助对象持低保证、五保证等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保;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对参保资助对象进行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同时,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再上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乡镇上报的资助参保人员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截止后,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实际资助参保的人员信息和所需资金汇总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县财政局凭民政审定的金额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拨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对乡镇人民政府不按政策规定、擅自扩大资助范围而未收取的个人应缴纳费用,由乡镇承担。
(二)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证(卡)》及低保证、农村五保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院门诊和购药,限额内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垫付,每月底经乡镇合管办、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局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
(三)住院医疗救助。为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在县内住院治疗原则上全部实行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在县外住院治疗实行医后救助。
1.“一站式”医疗救助流程
(1)住院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后,持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诊断后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在出院前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注:在县级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到县民政局申请)。
(2)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在当日内开具《重庆市自治县医疗救助告知书》;对不属救助对象的不予受理并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3)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将《重庆市自治县医疗救助告知书》交回定点医院,医院在软件中录入民政通知书号。
(4)出院结算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按照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民政救助金额垫付给救助对象。
(5)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于每月25日前提取民政医疗救助报表与本地的《重庆市自治县医疗救助告知书》一并上交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按月将垫付救助金拨付给医院。
2.住院医后救助程序
因病情需转县外医院治疗及因突况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向当地民政办提交申请书,并附身份证、户口、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合医报销凭证、入出院证明、对象证件等复印件交乡镇民政办,填与《重庆市自治县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医疗救助。为使临时医疗救助及时有效,由县民政局提出的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经县财政局复核后下拨到各乡镇,由乡镇审批发放。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为:
1.特殊困难群众向户口所在地民政办提交申请书并附身份证、户口、诊断证明、治疗发票、合医补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填写《重庆市自治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批。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予救助的要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3.审批的对象和金额要纳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对临时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临时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要将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两套系统的有机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挂牌,开设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窗口,张贴医疗救助指南,定期公布医疗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资金筹措及改造重点
1、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通过中央扩大试点补助、省级补助、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节能示范户补助、农民自筹等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办法,全面高标准完成任务。
2、今年县上下达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60户,改造工作重点:残疾人建房户13户,其余47户采取集中原则。房屋建设均按照县城建局提供的《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样式和标准同步建设。不足部分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具体分配方案附后。
3、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的要求:即按照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核定,制定方案(4月1日—4月30日)
镇上根据县上下达的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及领导小组,于4月30日前报县建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改造(5月1日—8月1日)
根据改造实施方案,镇上与施工单位、危旧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后开始建房,每十天上报一次进展情况,于8月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镇验收督查组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2日—8月30日)镇上要随时掌握本区域危旧房改造情况。工作完成后,镇政府进行初验,并写出专题报告,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建设保准及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为主,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逐步推进;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因地制宜,突出民族特色的原则。要依据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村庄布局,使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有利于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同步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2、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的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有镇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要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户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房屋结构为砖木或砖混结构(设置上圈梁和构造柱),凡达不到抗震安全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享受补助资金。改造建设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3、红山根集中建设示范点(30户以上),要设置农村危旧房改造效果简介牌(新旧房屋照片对比)。
4、红山根集中建设示范点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改造围墙、大门,房屋必须同步改造,只改造围墙大门的不予验收。
工作要求
农村住房改造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县政府为民办的实事,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村、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贫困残疾人建房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
1、为了切实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资金要采取“一折通、一册明”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等不规范行为。
3、抓好工程质量。要加强危旧房改造安全管理,所建房屋抗震设防必须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凡是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工程不予补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建设房屋进行轮回检查,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一、整治重点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全面排查。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中是否存在“脱保”“漏保”“多头重复保”“关系保”、突击提高贫困户低保收入脱贫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联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做表面文章类”“违规决策类”“弄虚作假类”和其他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等问题。深入排查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加大低保公示长效机制力度。一是审核公示。乡镇对新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是拟审批公示。县民政局拟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三是长期末端公示。各乡镇民政员负责每月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对辖区内当月低保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对象、保障人数、户月保障金额、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在县民政局和乡镇门户网站公布乡镇和县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五)规范低保行政文书和档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规范填写低保审核审批表、诚信声明及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公示单、不予批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低保档案要做到一县一室、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形成县、乡(镇)、村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审批类档案(个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日常管理类档案(综合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排查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社会救助对象,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扎实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县民政局、乡镇会同纪检部门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县民政局、乡镇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纪检部门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县民政局、乡镇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乡镇在其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20年8月中下旬,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对抽查村的低保户按照30%上门入户核查。
对、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乡镇重点督查,督促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县民政局、乡镇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规范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务必做到工作开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机制。各乡镇要完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在乡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为了让一个8岁的孩子不再流浪,五十多岁的唐素珍,这位成都市锦江区人大代表开始了无怨无悔的辛劳奔波,甚至以自己人大代表的身份,担保孩子的母亲监外服刑。在巴蜀大地,这个感人的真实故事正在广为流传……
父母坐牢,8岁的女孩命有多苦
41岁的黄莉琼住在成都市锦江区成华路,20年前,经人介绍,她嫁给了家住成都市水碾河路的周永富。由于黄莉琼的眼睛天生高度近视,腿又有残疾,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一家人的生活自然就落在了周永富的身上。时间一长,周永富开始嫌弃黄莉琼,脾气也变得异常暴躁。
1987年,女儿小静的出生,给他们这个贫穷的家庭带来了短暂的欢乐,但也让夫妇俩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生活更加窘迫。急于“致富”的周永富动起了歪脑筋,1991年冬,他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从此,黄莉琼独自带着年幼的孩子,靠每月312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艰难度日。
后来,黄莉琼认识了从阿坝州来成都做生意的桑木旦,两人很快同居,并于1995年生下了女儿桑娜娜。一心想要儿子的桑木旦见黄莉琼生了个女儿,竟然在孩子还没有满月时就悄悄地消失了。黄莉琼的日子更加艰难。
转眼间,桑娜娜到了上学的年龄,但因为没有户口,学校都拒绝接收她。见同龄的小伙伴都背着书包欢天喜地地去上学,小娜娜也天天围着妈妈吵着要去学校。6岁的娜娜聪颖可爱,正是读书的年龄,然而因为自己……想到这些,黄莉琼倍觉心酸。她安顿好大女儿,带上娜娜直奔阿坝州找桑木旦。她并不奢望桑木旦能给自己一个幸福的港湾,只求他能让女儿像其他孩子一样上学。但当黄莉琼费尽周折找到桑木旦家时,得到的却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消息:桑木旦因患肺癌已离开了人世。黄莉琼仅存的一点希望也破灭了。
从阿坝州回来,懂事的娜娜看出了母亲眼中的悲伤,可她想上学的念头却一天比一天强烈。她经常跑到学校去,趴在教室外的窗台上听课,每次回来都问黄莉琼:“妈妈,别的小朋友都可以上学,为什么学校就不要我呢?”刚开始,黄莉琼总是找借口来哄她,时间长了,她对这件事也变得漠然起来。
靠着每月312元的低保,黄莉琼必须将一分钱掰成两半花,才能维持一家3口的日常开销。2003年元宵节,看着别人买鱼买肉欢欢喜喜地过节,而自己家里却冷冷清清的,黄莉琼伤心极了。娜娜已经半个月没吃过肉了,小静也等着自己拿钱回来交学费。钱呀,到哪里去弄呢?黄莉琼心烦意乱地走出家门。这一夜,她再也没有回来。
在饥肠辘辘中苦等了一夜的娜娜和小静,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得知妈妈的消息。两个警察告诉她们:“你们的妈妈因盗窃被抓了。”娜娜听了顿时浑身发抖,她与姐姐紧紧地抱在一起,哭喊道:“妈妈被抓了,我们该怎么办啊?”
撕心裂肺的哭声令人心碎,然而眼泪终究没有将母亲唤回。2003年3月,黄莉琼因盗窃罪被判处劳教两年。从此,姐妹俩的生活变得更加凄惨。
3月底,成华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唐素珍给娜娜家打来电话:“你妈妈这个月为什么没来领低保?”一听说“妈妈”,娜娜便号啕大哭起来,她告诉唐阿姨,妈妈出事了。孩子孤立无助的声音令唐素珍心碎。她当即赶到黄家,眼前的一切让她惊讶不已:不足20平米的小屋里狼藉一片,一块吃剩的红薯皮扔在地上,被蚂蚁团团围住。已是初春,娜娜仍穿着一件肥大的旧棉袄。唐素珍心酸不已,一把拉住娜娜皲裂的小手:“走,到唐阿姨家去。”
这一天,娜娜吃到了她8年来最香的一次饭菜。唐素珍特意为她准备的一大碗汆丸子汤和一盘炒肉丝,被她一扫而光。见孩子没有吃“过瘾”,唐素珍又买了一斤肉。看着孩子吃得满嘴流油,唐素珍觉得她太可怜了,一股母爱的柔情在她心中升腾。
第二天一上班,唐素珍就找到成华路社区的张晓霞书记,希望组织能出面管管娜娜姐妹俩。当天下午,唐素珍又找到小静的爷爷奶奶,希望他们将孙女接回家。然而,尽管唐素珍磨破了嘴皮,小静的爷爷奶奶还是不愿抚养孙女。
唐素珍沮丧地回到办公室。 屋漏偏逢连夜雨,她又接到了黄莉琼房东打来的电话,说他不愿把房子给娜娜姐妹俩住了,一是因为黄莉琼已欠了好几个月的房租,二是两个未成年女孩独自住在家中,万一出了什么事,他承担不起。唐素珍听了,愁眉不展。
经过四方打听,唐素珍终于在居委会附近为娜娜姐妹租住了一间12平方米的小屋。随后,她找到当地的媒体,希望社会能为娜娜姐妹俩捐些钱,以解决她们的温饱问题。2003年4月,经媒体报道后,一些好心人为姐妹俩捐款5580多元。钱虽不多,但她们的生活总算暂时有了保障,唐素珍舒了一口气。
爱有多深,为流孩找一个家
2003年4月底的一天,唐素珍路过一家工地时,惊讶地看见桑娜娜与民工在一起喝酒,她的小脸已经喝得通红。她一把将她拉到身边,问她为什么喝酒,娜娜说:“他们说只有我跟他们一起喝酒,他们才给我饭吃。”唐素珍顿时愣住了。
5月的一天,唐素珍去看娜娜时,找遍了整个小区也未见她的踪影。难道娜娜失踪了?唐素珍焦急万分。当天晚上,唐素珍彻夜未眠,四处寻找娜娜。第二天,当她看见娜娜又在社区里出现时,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地。娜娜得意地告诉她:“昨天大哥哥带我去郊区玩了,他们和我一样的,都没有父母。” 唐素珍听了,既心酸又有些担心,她严厉地呵斥娜娜不要和陌生人一起玩。谁知娜娜把嘴一撇,嘀咕道:“你又不是我妈妈,不要你管我!”说完就跑开了。
从这天开始,唐素珍隔三差五就去看娜娜。7月6日晚上,唐素珍发现娜娜又不在,她直奔社区附近的工地去找她。还没走进工地的帐篷,唐素珍就听到娜娜和一个年轻男人的笑声。走进一看,唐素珍顿时血往上涌:娜娜正被一个年轻男人搂坐在床前,而另一个男人正用脏手摸着她的脸。唐素珍冲了上去,一把推开两个男人,吼道:“不准欺负我女儿!”空气顿时凝重起来,帐篷里的四五个男人围了过来,恶狠狠地看着唐素珍。娜娜吓傻了,哭着哀求唐素珍:“阿姨,你别生气,我这就跟你回去。”
在回家的路上,唐素珍将娜娜紧紧搂在身边,气恼加痛惜让她久久说不出话来。到娜娜家了,唐素珍摸了摸她瘦弱的小脸,将她送进了门。突然,娜娜回过身来,轻轻地叫了一声:“唐妈妈。”这是孩子第一次叫她“妈妈”,唐素珍愣住了。“唐妈妈,我想读书。为什么别的小朋友都能读书,而我就不能读书呢?”娜娜怯怯地说道。
回到家后,唐素珍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娜娜那双无助的眼睛总是在她眼前晃动,让她心绪不宁。一个8岁的小女孩,如果长期与民工在一起,后果不堪设想!唐素珍再也坐不住了:自己该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做点什么?
第二天,唐素珍找到锦江区教育局,希望他们能帮忙解决孩子的读书问题。教育局工作人员十分为难地告诉她:“娜娜是非婚生子女,且又无合法手续,所以不能在母亲的户口所在地上学。”
看来要想让娜娜读上书,惟一的办法就是尽快让她取得合法的辖区户口。可要给一个8年来都没有户口的“黑娃”上户,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条例,需要一大笔费用。唐素珍开始四处奔波,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7月24日,唐素珍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挥笔写下了《为辖区内8岁流孩桑娜娜解决入学、落户问题》的议案,交到了锦江区人大常委会。
一周后,锦江区人大常委会派专人到牛市口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及华成路社区,了解黄莉琼及桑娜娜的相关情况。之后,工作人员又与锦江区公安分局取得了联系。为不耽误娜娜上学,锦江分局决定对她进行特事特办,给予解决,但因为娜娜系黄莉琼的非婚生子女,要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户口,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做亲子鉴定,认定娜娜的亲生母亲是黄莉琼。
可黄莉琼在劳教所服刑,如何才能做亲子鉴定呢?唐素珍心急如焚。9月初,唐素珍与锦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和片区民警一起,将一份《关于对在四川女子劳动教养所接受劳教的华成路社区居民黄莉琼,带回成都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书》,递交到四川省劳教局,请求允许黄莉琼暂回成都进行亲子鉴定。
9月23日,四川省劳教局正式通知省女子劳教所狱政科:黄莉琼于次日回成都抽取血样。当天,黄莉琼在民警的带领下回到了成都。9月25日,在民警及唐素珍的陪同下,黄莉琼和娜娜在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抽取了血样。
抽取完血样,黄莉琼就要被送回劳教所了。看着与自己短暂相聚的女儿,黄莉琼紧紧搂着她,泪如雨下。娜娜也死死抱住妈妈的腿,哭喊着不松手。站在一旁的唐素珍流泪了,但她不得不狠心拉开了娜娜,对黄莉琼说:“娜娜有我们照顾,你就放心地回劳教所吧。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再联系把娜娜送去读书。” 黄莉琼拉住唐素珍的手,突然跪倒在地下,哽咽着说:“我就把娜娜拜托给您了。”唐素珍急忙扶起黄莉琼,心情格外沉重。
法亦有情,三方联手撑起8岁女孩母爱晴空
送走黄莉琼,唐素珍等不及拿到亲子鉴定的结果,就迫不及待地找到锦江区教育局,请求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但工作人员不无遗憾地告诉她:“即使孩子能够落户,由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在身边,仍然无法安排入学。”唐素珍急了:“我照顾娜娜的时间不短了,现在她都叫我唐妈妈,我愿意做她的监护人!”工作人员摇了摇头:“根据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只能是其直系亲属,不是您想做就能做的呀。”经过这么多努力,孩子依然不能上学读书,唐素珍感到身心疲惫。
10月14日,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正式出示结论:“黄莉琼是桑娜娜的亲生母亲。”唐素珍百感交集,娜娜终于可以上户口了,可因为她的法定监护人不在身边,她还是无法上学。
10月15日,唐素珍一大早就去看望娜娜。娜娜正站在门口看着去上学的小朋友出神,唐素珍的心揪成一团。8岁的孩子,正是躺在母亲怀里撒娇的年龄啊,而娜娜,却因为母亲在劳教所服刑而过早地失去了母爱,更因为母亲没在身边,她连读书的机会都没有。
怎样才能让孩子去读书呢?唐素珍陷入了沉思。她突然想到,服刑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保释回家,自己为什么不去试试把黄莉琼保释出来?
第二天一上班,唐素珍便把这个“大胆”的想法向张晓霞书记作了汇报。张书记疑惑地问:“她既没有生病,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保释恐怕有困难吧?”唐素珍激动地说:“我也没有什么理由,就是为了孩子能够上学!孩子还这么小,不能没有母亲啊。”
当天,唐素珍再次来到锦江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将黄莉琼担保出来进行监外执行,“如果可行的话,我愿意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为黄莉琼担保!”工作人员难住了:“人大代表做担保人,保释正在服刑的劳教人员监外执行,这在全国还没有先例。”
唐素珍又来到锦江区司法局,找到民政司法科科长罗建林,详细说明了黄莉琼的家庭情况,表示自己愿意担保黄莉琼监外执行。罗科长听后被唐素珍的精神深深感动了,他安慰唐素珍不要着急,并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特殊家庭的情况。
第二天,锦江区人大主任彭厚琦找到唐素珍,表示同意牛市口人大工作室和唐素珍本人作为担保方,保释黄莉琼。
10月24日,唐素珍把锦江区人大、牛市口派出所和街道办成华路社区三方联合写的《关于保释黄莉琼所外执行的申请报告》递送到了四川省劳教局。
在等待劳教局答复的日子里,唐素珍日盼夜想。10月29日,她忍不住给省女子劳教所打了一个电话,询问黄莉琼在狱中的表现情况。管教干警告诉她,黄莉琼的表现很好。该所狱政科的张立副科长也表示,既然有这么“强大的阵容”作担保方,而黄莉琼的表现又很好,保释的希望很大。唐素珍的心这才稍稍安定下来。
11月15日,好消息终于传来:四川省劳教局经研究决定,同意对黄莉琼实行监外执行。劳教局还要求担保方成立一个联合帮教小组,并与劳教所签订“联合帮教监外执行劳动教养人员协议”。唐素珍激动万分,迅速协同各方办好了一切手续。11月19日,黄莉琼正式接到了监外执行的通知。
20日早上,听说要去接妈妈回家,小娜娜开心得不得了。她对唐素珍说:“唐妈妈,昨天我一晚上都睡不着觉,老想着妈妈。”唐素珍的眼睛湿润了。
中午12时,位于四川省资中市楠木寺的四川省女子劳教所的大门缓缓打开,戴着厚厚近视眼镜的黄莉琼迎着阳光走了出来。“妈妈!”娜娜箭一般地扑进黄莉琼的怀里,并掏出一个苹果递给她:“妈妈,这是唐妈妈前两天给我买的,我舍不得吃,今天专门带给您!”黄莉琼接过苹果,紧紧地抱着女儿,任泪水流淌。她在娜娜的小脸蛋上亲了又亲,喃喃地说:“妈妈要回家了,妈妈再也不离开你了!”
下午3时,黄莉琼和娜娜在唐素珍的陪同下回到了家。当走进娜娜姐妹俩临时居住的小屋时,黄莉琼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屋里窗明几净,地面一尘不染,桌椅上堆满了鲜肉、水果、大米和油盐酱醋等生活用品。唐素珍告诉她,这是社区邻居们亲手为她们母女筑起的温暖之家。唐素珍还对她说,社区为她申请的残疾人特困补助已经下发,以后每个月她可以多领50元钱;居委会为了让她们母女的生活有所保障,还给她找了一份搞餐饮的工作……
泪水再次从黄莉琼眼中奔涌而出,她紧紧握住唐素珍的手,一下子跪倒在地:“太感谢你们了!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抚养女儿读书,不辜负大家的一片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