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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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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第1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EMC;节能改造;风险防范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实现零投资、零风险、高回报,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升设备系统能效,同时建立企业绿色形象;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可以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提升公司业绩及市场影响力。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登陆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2003-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2012年,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1]。随着国内、国际的能源价格都在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成本,而国内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和能源管理与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节能降耗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了国内节能服务产业、能源管理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1]。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对合同双方“双赢”的商业模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意义重大。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大约已有20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诸多风险点,如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客户信用差会带来回款困难;或是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会导致履约困难,不愿支付节能效益款;或是节能服务合同的不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纠纷及问题;或是金融和财务风险,如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等问题导致对项目预期产生偏离;最后是技术方面,选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未达到预期测算的节能效果,导致无法产生节能效益的情况[2-4]。由于缺少合理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有限。本文主要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筛选、模式分类选择,以及影响项目收益等角度出发,给EMC项目全过程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法。旨在通过这些方法提高EMC项目的普及率,为我国节能减排大事业做贡献。

1、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项目筛选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合同期限较长,且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前期项目选择上需要慎重,尽量选择优质的项目,从源头上避免因项目选择的不合理造成的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1)建筑规模及能耗费用总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点是“节能”,节能效益=项目收益,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尽量选择建筑面积及能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或优化才能有较大的空间,同时能耗基数较大抵御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能力更强。(2)建筑能耗强度较大且存在较好的节能潜力选择同类型建筑中能耗强度明显偏高或处于中等水平,且用能系统在效率提升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化潜力的项目。(3)建筑产权较为清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需签订长期的节能服务合同,若建筑产权不清晰或多产权人,后续合同条款的履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4)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用能企业定期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因此需要用能企业有较好的支付能力。(5)有较好的运行数据记录节能效益预测的准确性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需要建筑具有较完备的能耗账单及历史运行数据,据此来测算节能效益可大大降低节能效益预测风险。(6)建筑业态及业务量较稳定建筑业态的调整及业务量的变化会对建筑能耗产生明显的影响,若业务量大幅度提高会增加改造后能耗,使项目节能收益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项目选择时尽量选择业态和业务量较为稳定的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模式分类及适用性

根据公共建筑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采用的节能技术形式及效益分享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分类。

2.1建筑类型划分

根据建筑是否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可将其划分为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应用较为普遍,新建建筑受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较难确定等因素的影响,较少采用,仅在照明系统和分布式能源类型项目试点应用。

2.2建筑功能划分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每种类型的建筑又细分成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功能及特点,给出公共建筑EMC模式的适用性建议,表1中打√的建筑类型可结合建筑规模和用能情况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改造技术划分

根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形式,可分为采用单一节能技术和集成节能技术,常见的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性分析如表2所示。

2.4商务模式划分

按照不同的商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如表2所示,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用效益分享型和保证型,以及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3、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3.1用能企业的风险

(1)信用风险。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恶意隐瞒、转移项目收益、拖延支付节能收益、提前终止合同期、企业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后新任领导不愿意履行合同等风险,建议将此类信用风险对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经营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经营不善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改造后设备达不到预定负荷导致节能量相对下降、客户从事非法经营导致停业或关闭等风险,建议在前期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评估,对此类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开展EMC节能改造,对于采用EMC模式的项目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对策予以明确。(3)使用权限。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的建筑产权和租约关系的风险,建议在项目前期对使用权限和时限进行充分评估,对于产权不清晰和使用期限较短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4)合同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导致的收益风险。如未考虑天气、业务量、使用习惯、不可抗力等可变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能耗基准及节能效益验证方法、付款时限和方式、设备所有权等。建议在合同中结合项目可能存在的技术、商务、所有权等风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2项目自身风险

(1)金融和财务风险。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国家税收政策,合同期内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风险因素需充分考虑。(2)设计及技术风险。系统设计在满足现有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设计是否经过优化比选,所选用的技术或产品的高效性和成熟度等技术风险需全面评价。(3)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在采购设备时需充分考虑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设备性能是否达到预期、运行是否可靠、售后维护是否及时可靠等风险。(4)工程施工风险。工程能否按照预定进度和预算保质保量完成,后期系统调试、操作培训、运维管理等均会对项目总体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用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施工过程,避免前期工程与后期运维管理不能有效衔接。改造系统竣工验收后,务必对改造系统进行节能优化调试,保证系统和设备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同时对用能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操作培训,并制定节能运营管理手册指导后续节能运行。(5)业态及业务量风险。在节能改造前后,业态调整或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对可能存在业态调整和业务量变动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6)节能量界面风险。改造前后所改造设备功能范围应完全一致,设备数量、开启规律、室内环境应基本一致,改造前充分调研评估原系统的使用合理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此类风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7)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风险。改造前双方确定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测量与验证方法,前期节能量预测的准确度,以及后期评估机构和用能企业对验证标准和内容的认可度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方法要尽量规避改造系统之外的因素对节能效益产生的影响。(8)原有系统或设备利用风险。节能改造可能会利用部分建筑原有的辅助系统或设备,原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维护保养情况、效率衰减及使用习惯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改造前要充分评估考虑此类风险的影响,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9)能源价格变化风险。能源价格变化造成的节能效益变化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建议尽量采用固定的能源价格,避免因价格变化产生的收益风险。(10)投资风险回报。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期限、用能企业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补贴等)、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风险需谨慎评估。

4、结论与建议

第2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 欧盟

欧盟委员会近年来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刺激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国际层面上,欧盟引入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限制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第二,在欧盟内部层面上,成员国政府制定了法律和政策,对已形成的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秩序进行改造重建,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拓展了市场渠道。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准上,从2008年到2012年减少8%温室气体排放量。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欧盟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欧盟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欧盟实行了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进行自由化改革,使得能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如何降低能源消费价格成为能源供应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能源损耗,成为各能源供应商青睐的解决方案。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水平、市场结构各不相同,各国间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也有较大差别。在欧盟内部,有的成员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法律政策也相当完善;有的成员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还有缺陷。欧洲各国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大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第二个层次是中等发达的国家,如法国,瑞士,意大利,捷克;第三层次是发展欠缺的国家,即其余的欧洲国家。[1]

一、德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节能服务产业在德国出现以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在德国不断发展,目前德国已经成为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致力于建立高度市场化的节能市场,并不断开发清洁能源,注重保护环境。德国已经在节能服务领域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并且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节能市场的监督管理。为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德国出台了大量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标准和合同范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采购设备、节能改造设计等环节予以规制。同时,德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刺激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对节能市场的相关性企业减免税收,对采用节能服务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极大的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德国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5年德国在柏林设立节能伙伴机制(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简称ESP)。节能伙伴机制要求政府等公共部门必须加入到节能市场之中,对公共建筑和设施进行能源管理外包。之后又在在节能伙伴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节能伙伴附加计划(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 Plus),附加计划使得节能伙伴机制不仅局限于公共领域,而是推广到更多的相关领域,例如医院、写字楼、私人住所等。

在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方面,除了私营的节能服务公司外,德国还有所谓的“交互模式”(Interacting Model),即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部门(Public Internal Performance Commitments,PICO)。该部门承担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职能,相当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节能措施,并自行融资。这种机制在基金多来源于市政基金,缺少节能承诺和约束,但是,有助于开展大量的节能活动。[2]

二、奥地利

尽管在欧洲众多国家中,奥地利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较晚,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很快,目前已经跻身欧洲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领导者行列。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开始于1998年,到目前为止,奥地利已经有几十家节能服务公司,其中五家主要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份额的70%以上,合同能源市场投资潜力大约在5亿欧元。

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要模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并且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由公共部门参与的项目,例如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等。从1997年到2005年,奥地利有超过1000个公共建筑进行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在2004~2005年度,就节能改造大约800个公共建筑。奥地利公共部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持续的时间也在10年左右,可以保证20%左右的节能效益。对于私有部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缓慢,但是最近几年,奥地利政府对于私有部门的节能市场发展也越来越重视。

在奥地利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率先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在政策制定上,政府规定对于节能效益较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诸多政策优惠。此外,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奥地利的一些地区对于公共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环节也有所规范,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能源审计,同时规范能源审计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贵文,雷波.《欧洲能源服务公司发展对中国的启示》,载《节能与环保》2009年第9期

第3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我国涉及建筑节能的法律条文较少,虽然《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都涉及到建筑节能,但对其行为规范不够具体,相关条文较少,内容较为原则,难以起到实际的作用。在过去几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多项建筑节能行业标准,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落到实处。由于缺乏具有法律依据的奖惩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更是发展缓慢[2]。我国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补贴力度仍然偏小,而且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没有统一的参照基数,节能量和节能效果如何认定都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容易出现纠纷。

企业组织形式在美国,BESCo主要来自于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和附属于设备供应商、公用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施工企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的节能服务机构[3]。其中设备供应商下属的子公司,一般是专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其市场份额最大。日本的BESCo本身就是大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BESCo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大多是大公司或附属于大公司的子公司,以专业化的方式运营管理,能为客户提供最佳节能方案,所提供的服务既有专业性的又有综合性的服务;那些附属于大公司的BESCo,通常不生产和经销产品,而是依托其母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因此它们被列入服务行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我国的BESCo大多为中小企业,包括以下几种组织形式:一种是新设立的公司,专门提供建筑节能技术咨询和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服务;另一种是建筑设备、楼宇自控等产品生产商,它们开发、研制和推广其节能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节能产品安装、调试及能效检测等服务;提供节能建筑设计、施工承包服务的企业也属于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此外还包括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等[4]。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BESCo在节能服务运营资本和经营规模上差距较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具有建筑节能服务和节能设备供应商双重身份。它们被税务部门简单地作为节能设备销售商,本应按服务税计税的节能服务业务,被视为设备销售业务,按增值税纳税。

企业服务对象与市场开发在美国,各市或州政府、高校、公共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医院和联邦政府部门(简称MUSH机构)是节能服务产业的核心用户群,它们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中一直占有较大的份额,且有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美国国家能源服务公司协会(NAESCO)2010年的研究报告,2008年针对MUSH机构和联邦政府部门的节能服务收入就占企业全部收入的84%。在日本,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业主是BESCo的主要服务对象。在欧盟,由于政府和公共机构是能源消费的最大用户,因而欧盟国家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措施就包括在政府办公楼或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优先选择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目前,我国BESCo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工业和商业建筑的私营业主,而非政府部门,住宅领域的节能改造项目也屈指可数。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这两大建筑节能服务的主要市场还没有释放出来。

项目运行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建筑节能项目运行的主要模式,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普遍得到应用。从数量上看,美国、78日本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类型主要是保证节能量型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项目有比较明确的节能目标,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需求方负责筹集,项目风险由节能服务的需求方和BESCo共同承担,因此有利于BESCo的发展。然而,我国由于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建筑节能标准和能效评估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项目中尚未普及,即便采用,也是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主。在这种合同模式下,BESCo不得不独自承担项目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同时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会出现节能改造所产生的大笔现金流出,每年回收收益的方式也使其现金周转速度变慢,这无疑不利于BESCo的成长[6]。

项目融资渠道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资金供给比较充足。在政策支持下,银行降低了节能服务业的贷款利率,延长了贷款期限,在法律上也延长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限。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外,美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能得到REEP(Ratepayer-fundedEnergyEfficiencyProgram)专项基金的支持,这项基金主要来源于用户支付的电费和增容费[6]。近年来,美国开始利用清洁能源房产评估债券为节能改造项目融资[7]。日本的BESCo可以通过政府提供的节能专项资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等多种渠道获得节能项目资金[8]。德国复兴银行对节能建筑给予贴息贷款,联合银行利用国家担保和补贴建立专门的资金、重建信贷机构推出“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和“二氧化碳建筑改建项目”为节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此外,政府还在资金上鼓励个人和企业在住宅节能领域投资[9]。目前,我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项目,其资金主要来源于BESCo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形式使BESCo承担了项目融资的全部压力。由于从政府获得的项目资金十分有限,多数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只能从银行或民间借贷。然而,因公司的大量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留在客户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不承认这种资产的实在性,亦不认可把这种资产作为信誉抵押。另外,我国建筑节能服务作为新兴产业还未广泛被公众所了解,许多民间资金的投资者对其态度比较冷淡。

专业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发达国家的BESCo经过20多年的成长,汇集了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具备节能方案设计、施工、项目管理、融资等能力,其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质量水平高,服务内容比较丰富。美国建筑节能标准及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为建筑节能领域提供了统一的执行标准。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下属的各实验机构,分别从事新型建筑材料、能源、光源以至灯具等相关研究,并通过企业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10]。在人才培养方面,美国社区大学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团体联盟组织是节能人才的主要供应源,为节能领域培养了能源经理、暖通技术员、能源审计师、可再生能源专家和建筑分析师等专业人才[11]。日本“建筑物的节能标准”以及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价系统(CASBEE)[12],为建筑节能领域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对附属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建筑节能研究所的研发项目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12]。在节能人才的培养方面,日本专门的节能管理学校为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了一批节能专业人才,经过培训的学员,可以获得国家颁布的资格证书[13]。德国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开展的能源管理师培训,为建筑节能领域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企业较少,缺乏专业精英,服务标准不完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14]。其次,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建筑设备、部品、材料等产品的节能标准和能效检测与评估标准等发展滞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机制尚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从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的队伍比较松散;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学、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缺乏相互沟通;一些大学或科研机构研发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难以在建筑节能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另外,在大学里,也没有设置相应的专业和课程、以及专门培养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专门人才。#p#分页标题#e#

第4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建筑智能化行业高成长

■建筑节能领先者

■当前股价:33.81元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达实智能是一家从事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服务的民营企业。自然人刘磅、涂德猛和刘昂通过持股达实投资,持有达实智能40%的股权。

上市前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9%,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8%。

较之主营收入的平稳增长,净利润增速波动较大,这主要是由于2008年毛利率下降,以及今年上半年政府补贴金额较之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建筑智能化:受益行业高成长

建筑智能化,是指综合运用现代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技术,将建筑物建设或改造成为智能建筑的全部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方案咨询、规划设计、定制开发、设备提供、施工管理、系统集成及增值服务。

由于建筑智能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随着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经验积累逐渐加深,其获得大型工程和大额订单的能力也随之加强,因而未来市场集中度会逐步提高。这就为行业相关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也对其技术和资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行业特点决定了只有具有较好资质、拥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才能更好分享行业成长。公司在资质、技术和区域方面的优势有助于其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技术创新和行业经验是公司的最大优势

除了外购设备,公司还拥有楼宇可视对讲产品、IC卡读写器、安防监控产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自主产品。公司首次提出“智能卡一卡一密”的方法,解决了IC卡应用系统的安全问题,并成功研制了基于TcP/IP技术的IC卡读写设备1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主研发的城市能源监测管理平台,是一套基于Intemet、GPRS、zigbee等技术的能源监测与管理系统,可实时地采集和记录建筑物的主要能耗数据,并通过中央空调在线仿真技术,发现建筑物能耗漏洞,可以有针对性提出管理节能和节能改造方案,公司产品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在行业经验积累方面,达实智能在12年时间内完成了2000多项自动化,智能化案例,其中包括300多栋建筑物的智能化设计施工及节能项目,应用行业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商业、文化等多种建筑形式,行业经验十分丰富。近期又将在建筑领域的智能化控制经验应用到轨道交通领域,为深圳地铁三号线轨道交通二期项目提供了自动化集成系统,市场开拓取得有效突破。

从毛利率来看,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高于其他同类型公司,一方面原因在于其他公司业务种类较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司拥有较强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保证了公司业务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EMC节能领域的领先者

目前中国城乡400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5%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据建设部测算,预计到2020年,全国高耗能建筑面积将达到72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将占总能耗的40%,建筑能耗将加剧能源危机。按照中国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国建筑节能的目标为实现节约标准煤1.0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4亿多吨;建设节能建筑的总面积累计要超过21.46亿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达到15.92亿平方米,既有建筑改造达到5.54亿平方米,建筑节能服务已经被列入国家的节能规划,但目前距离该目标实现仍有相当大的距离。

如果对目前存量400亿平方米中十分之一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按每平米100元计算,至少有40000亿元市场规模。如果对存量建筑的三分之一进行节能改造,就有至少1.5万亿元的市场规模。根据赛迪传媒的调研数据,2007年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规模为24.9亿元,其后将保持其后将保持30%以上的增长,到2010年,行业规模将达到60.4亿元。在节能减排的政策推动下,未来三年建筑节能行业还将维持高速增长。

合同能源管理成为节能改造的新趋势

对于既有建筑的机电设备节能改造,达实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即由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通过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和节能量监测、等一整套的节能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节能改造之前,耗能客户需要付出大量能源和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而在进行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客户能源支出减少,EMCO的收入来自客户节省的部分能源费用。在节能改造完成后,客户获得全部的节能收益。

建筑EMC节能领域的领先者

公司在国内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主要竞争者以国内本土企业为主,主要有同方股份、泰豪科技、汇通华城、嘉力达等公司。与国内竞争者相比,作为建筑节能EMC行业的先行者,达实智能具有较强技术和品牌优势。达实智能采用自主研发的“EM C007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系统”,实现了对占空调总能耗35%的水系统的节能控制。该系统以变温差模糊控制专利技术为核心,集成数据采集、控制策略优化、自动控制等技术,提高中央空调水系统的运行效率,达到节能的目的。

实践表明,中央空调系统整体能耗可在目前的基础上降低10―20%。信息产业部首批推荐建筑节能公司名单有53家,其中中央空调合同能源管理只有达实智能一家。达实能源监测管理系统(EMC002)目前已经在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及轨道交通建筑等领域的节能改造项目中。其中包括深圳书城、嘉里中心、天马微电子、迈瑞生物、深圳地铁、好易通科技、南玻集团、方正科技、伟创力集团(新辉开)等知名企业。

基于达实能源监测管理系统(EM C002),达实公司在深圳总部建立了“城市能源监测管理平台运营中心”,通过运营中心,为用户定期提供“节能服务运行及建议报告”,使用户获得真正有保障的节能服务。

第5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0 引言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旺盛,但世界能源危机使得我国能源状况不容乐观。与此同时,不断席卷全国的雾霾天气让环境污染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能源与环境危机已成为我国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通过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来控制社会能耗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由于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重很大,而且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所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1 研究背景

1.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在我国社会能耗中建筑能耗所占比重大,预计2020年城镇建筑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到35%以上[1],并存在建筑能耗持续增长,用能系统效率低,既有住宅能耗占比高等问题。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研究,在哈尔滨、唐山、乌鲁木齐、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陆续启动了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试点工程。其中哈尔滨嵩山小区节能改造项目,在第一阶段实现建筑节能30%[3],乌鲁木齐市操场小区节能改造项目,在节能改造后实现总体节能60%[2],通过工程实践,我国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和政策方面积累了经验。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集中在我国北方地区的主要城市,没有形成大范围的改造,这与居住建筑的能耗地位不符,应尽快打破这一僵局,缓解建筑能耗居高不下的矛盾。

1.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按照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分为:

①政府主导模式。

各国政府在建筑节能改造中都是先驱带头者,该模式依靠政府强大的执行能力、严格的考核标准,能够促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短时间内规模化实施[1],同时便于统筹协调改造中的矛盾和当地发展的要求。但是这种模式容易产生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市场相关主体积极性不足、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分离等问题,同时政府在节能改造中,既充当实施者又是监管者,使得监管效果差强人意。

②产权单位主导模式。

产权单位主导的建筑节能改造,一般以大型的产权单位为主,如学校、医院、大型企业和大型商场等。在能耗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这种模式通过节能改造降低其整体的运营成本,实现节能改造收益和提高生活质量[1]。该模式中产权主体改造意愿强烈,对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分有利。但是该模式具有局限性强、普遍适用难度大的缺点,同时产权主体在节能改造的管理、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也存在着困难。

③供热企业主导模式。

供暖地区的建筑节能改造是改造的重点,供能企业进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一般以供热计量改造、管网改造及热源改造等方式进行,其改造目的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供热成本等方式提高自身收益[1]。该模式的改造优点在于,保证了资金投入链和收益链的一致性,有利于节能改造市场化的推动。但该模式限于在供暖地区进行,同时存在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外的改造技术和管理水平有限等问题。

④能源服务公司主导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EPC模式)的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是能源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公司[4])。ESCO通过合同形式,为能耗主体进行节能改造,并从中分享节能收益[5]。该模式具有很好的市场化运作效果,能够大力吸引市场上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先进因素参与到建筑节能改造中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并能把传统模式中政府的被动角色和资金压力等给予很好的解决。

2 EPC及其运作模式的研究

2.1 合同能源管理(EPC)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ESCO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6]。

EPC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ESCO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6]。

EPC项目一般具有两个特征:一是ESCO必须投入(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等),并承担风险;二是用能单位向ESCO付出的代价不大于合同期内的节能收益。而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不断发展,如图1所示,在其结构本质上,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各方参与进来。

如果有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EPC,ESCO可以通过调用市场上更专业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来实现自己的利润并分担风险。同样,由于EPC的本质是通过节能并分享节能收益,所以ESCO也可以由多个主体共同组成,参与各方整合各自优势来更好的实现节能服务,获得收益。图2为一般的ESCO业务流程,可做为多方参与的业务流程参考。

2.2 EPC运作模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中,形成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保障型、节能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四种基本的运作模式[6]。下面对这四种基本模式进行介绍,给出无社会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构架图,即只考虑能耗用户和ESCO的运作关系图。

①节能效益分享型运作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运作模式是:在项目期间能耗用户和ESCO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ESCO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ESCO单独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能耗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能耗用户[7]。

②节能量保证型运作模式。

节能量保证型运作模式是:以ESCO承诺保证节能量为前提,能耗用户事先支付一定年限的节能效益或者费用,作为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以及ESCO的服务费用,委托ESCO实施节能项目。项目完成,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ESCO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ESCO承担。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7]。此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政府机关节能改造中比较常用。

③节能费用托管型运作模式。

节能费用托管型运作模式是:能耗用户委托ESCO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ESCO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ESCO。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能耗用户[7]。

④融资租赁型运作模式。

融资租赁型运作模式是:ESCO或融资租赁公司把节能设备租给能耗用户,能耗用户以设备生产的节能效益支付租金。合同期满,ESCO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设备转让给能耗用户,也可以收回。如果采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则ESCO负责对能耗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8]。

2.3 EPC模式在我国节能改造中应用分析

2.3.1 应用EPC模式的必要性

国外在住宅改造中EPC模式有一定的应用,在我国的应用却十分困难,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在我国采用EPC进行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原因有:

①改造资金的需求。

节能改造技术在国外发展已经非常成熟,我国节能改造技术也迅速发展,对既有住宅改造的整体技术门槛不高。相对改造资金来源成为能否顺利进行节能改造的关键点,在有技术没资金的情况下节能改造是无法推进的。

②政府资金的局限。

现阶段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中各级政府的出资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而这种政府占大比重出资甚至全资的改造项目,即使在技术应用、节能效果和节能收益上都取得了成功,但由于政府财政的限制,在进行大规模节能改造的推广中往往力不从心。所以政府的财政情况决定了,资金问题成为推广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最大障碍,想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真正解决对财政出资的高依赖,必须通过调动市场的资金进入节能改造中来,才能真正实现节能改造的快速发展。

2.3.2 应用EPC模式的障碍

EPC模式调动市场资金的能力是巨大的,但在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的过程中遇到了巨大障碍,其根源是:

①我国住宅高私有化率。

与非居住建筑的产权结构单一的情况(如学校、私人企业、政府机构等)不同,既有住宅的产权结构更加复杂,而这种涉及多位产权人的结构在推进EPC应用中产生了巨大的障碍。

②我国多业主住宅形式。

我国私有住宅的形式也与发达国家不同。20世纪2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开始出现郊区化,大量兴建独栋式住宅,50~60年代,郊区化达到。如美国在二三十年代初期,单体或双体别墅所占居住建筑的比例比较低,随着郊区化的发展,独栋住宅的比例不断上升,在1960年有68.8%的住宅为独栋式住宅,到2006年上涨到70%左右[9]。这种独栋的单业主私有产权在节能改造中所面临的沟通难度小,也能通过节能改造收回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我国大部分为多业主的整栋住宅,在协调改造和出资问题上难度极大。

③其他障碍。

在推进EPC模式中我国还存在其他的障碍,如:虽然EPC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但是发展很不均衡,根据国家发改委2010年到2013年先后公布的五批ESCO备案的名单中[10],共3210家公司(不包括取消的32家)各省统计分布情况可以看出这种分布不均匀的情况,具体统计情况如图3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在建筑能耗比较大的东北地区ESCO并不是很多,西部地区ESCO很少。

政府在推广EPC模式时不够深入,体系不够健全,使得ESCO公司成长速度比较慢,且存在ESCO公司用各种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也不够,居民的建筑节能改造意识不够强烈、认识不深刻、需求不迫切,这些也增加了EPC推进的障碍。

3 EPC模式优化研究

针对能耗用户出资难度大和节能效益分配难的核心问题,对EPC运作模式进行优化,本文设计了一种间接分享型模式。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是:由ESCO与供能公司签订节能合同,对能耗用户进行节能改造,供能公司向能耗用户提供能源,收取不高于改造前的总能耗费用,因节能改造使得实际能耗降低,故供能公司多收取了节能部分的费用,并拿出这部分费用与ESCO进行分享。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的基本构架见图4。

该模式发展初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监督、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资金支持等工作,在市场模式运作成熟,节能改造效益分享顺畅后,政府可逐步退出。间接分享型模式运作构架详图见5。

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不需要居民直接出资,资金由ESCO所代表的投资方承担,或初期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这样就避免了居民协调难的问题,在资金的落脚点上找到了出路。同时实现了投资回收,通过供能公司对能耗主体多余供能费用的收取,来实现节能的经济效益,并与ESCO进行节能效益分享。这形成了投资回收点,开拓了利润渠道,吸引了市场资金的投入。

4 基于EPC模式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对策建议

4.1 广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调动市场力量

由于EPC模式可以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更好的优化配置,结合间接分享型等运作模式,可以对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市场,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改造主体,鼓励采用EPC相应的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市场的节能改造力量,最终实现市场的运作良性循环机制,使得节能减排与经济效益更好、更和谐的发展。由于现阶段政府在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主体地位,所以政府广泛采用EP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示范尤为重要。

4.2 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EPC模式推广初期,虽然EPC模式能更好的提高政府财政的利用率,但是不代表政府在支持节能改造财政总量上的缩减,相反政府应该在这种高利用率的模式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总量,特别对采用EPC模式的节能改造行为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相应制度上,完善财政支付的流程,针对不同的节能改造模式指定更加详细的财政支付计划,如针对间接分享型EPC运作模式,可以在初期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后期再通过财政补贴逐步实现政府出资额度比。

4.3 相关标准和法规完善

建立完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体系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由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广、任务重,管理工作涉及资金测算及使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项目验收及备案等多方面管理,工作复杂,应给出相应的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改造主体进行编制,以减少管理不利造成的成本和运行等问题,更好的实现节能改造的标准化。

4.4 提高参与度

针对能耗用户以及社会各方对节能改造认识不深和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应该采取更广泛的宣传手段,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纸媒等方式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宣传,并介绍政府相关的政策信息等,宣传给出具体的效果数据,增加节能改造效果的说服力。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的整体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为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气氛,调动市场的活力,关键是释放节能改造的需求。

4.5 信息平台共享

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相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信息平台,使得节能改造的参与各方能通过该平台获取信息、进行交流。各参与方在信息平台上可以学习和了解节能改造的管理、技术和需求等信息,这样不仅提高了建筑节能改造行业的整体水平,更快的匹配市场需求信息,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建筑节能改造,而且还促进尚未进入节能改造领域的主体积极参与到节能改造中。同时,信息平台公平、公开、公正的分享政府的信息资源,能有效的促进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4.6 采取全面完善的节能改造措施

在节能改造中不仅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分别针对热源、热网、热用户等进行全面整体的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能源,使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效果更好。其中对热源的节能改造技术包括;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采用热转化率高的先进锅炉和采取其他技术手段减少热源的发热损失等。热网的节能改造技术主要是采用计量控制系统的节能改造,对能耗用户进行热量计量的硬件改造,这样配合供热计量收费的改革,能更有效的从人为控制方面减少能耗用量,也避免一些“节能建筑不节能”的怪象。热用户系统的节能改造,包括了建筑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及因地制宜的利用新能源等措施。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和再生能源等也是节能改造不可或缺的技术发展趋势。

5 结论

①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住宅私有化率高,且主要住宅形式为多业主结构,导致我国能耗用户出资可行性低、难形成节能效益分享机制等问题,所以现有的EPC运作模式在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中难以应用。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对EPC模式展开研究。

②设计EPC的优化运作模式―间接分享型EPC运作模式。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采用ESCO与供能公司合作进行节能改造的形式,由供能公司在收取不大于改造前总能耗费用的基础上,与ESCO进行节能收益分享。该模式避免了居民成为出资主体并形成了效益分享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我国EPC应用面临的核心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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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学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D].山东:山东建筑大学,2013.

[3]徐艳娟.黑龙江省既有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研究[D].黑龙江: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4]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5]陈柳钦.合同能源管理创新节能商业模式[J].中国市场,2011,50:36-45.

[6]孙红.合同能源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7]梁伟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与风险研究[D].清华大学,2012.

[8]张岩.融入碳减排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设计[D].天津大学,2010.

第6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 广西低碳经济 生态文明

一、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自上世纪70年展至今,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所建契约的模式,综合利用一种能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与技术的管理方法,从而为客户提供关于节能诊断、评估、融资及改造等活动的一体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以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商务模式的节能服务新兴产业。

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凭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方案改造、节能设备采购、节能过程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向客户提供或者协助客户寻求第三方所需资金的形式,来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同时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将部分投资从因设备运行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从而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以获取相应的利润,并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节能项目交付用户无偿使用。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作为一个中介者,在提供服务时只需做节能量担保,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融资则由用户自主进行,全部节省费用归用户所有。节能服务公司依靠自己的专业优势,有效降低客户的能源消耗,从而分享节能效益并获得利润收益。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少、风险低、节能好等优点,已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并逐步从欧洲、北美等国家与地区向南美、亚太地区过渡发展,正成为推动世界节能减排进程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结构却不合理,浪费严重。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国内大量存在,市场调查与典型案例研究也表明,目前能源用户中依旧存在大量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支持的节能利用措施项目。在政府倡导下,我国于2003年12月注册建立起中国节能协会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多年来,通过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模式,我国已经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的节能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国共有约782家节能服务公司,累计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项,总投资287.15亿元,实现总产值836.29多亿元,年节能能力达到1064.85万吨标准煤。

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南亚的重要窗口,产业低碳化发展将是未来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广西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南宁糖业、百色铝业、柳州冶金汽车制造业、桂林生物医药业、北流陶瓷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产业集群特点的区域经济形态。但目前的产业结构却仍显得不合理,主要表现为:资源型产业所占比重较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过快;节能减排能力与手段欠缺等。此外,广西区内的节能服务公司相对来说仍比较少,仅占全国的1/90。所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引进完善,能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低碳化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改善能源利用结构,进而推动广西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政策约束力低,相关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广西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上不断加大力度,而且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也逐渐增多。2010年12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以及奖励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也制定了扶持政策。同时,2011年底广西发改委已组织了四批节能服务项目去申请国家备案,对全区共27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一方面,由于这只是区域性政策,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缺乏强制规定与强制执行的行政命令,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另一方面,配套措施跟进不到位,有些甚至欠缺操作性,在财政税收补贴上仍缺乏力度,金融服务的明确性及适用性仍不具体,商业风险和成本居高不下,弱化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动力,在政策执行上也显得力不从心。

2、节能服务市场深广面不足

广西政府部门虽然通过政策的制定与互联网站的开设,将广西区域性的节能服务推向市场,但整体来说,宣传力度仍显不足。由于信息流通不顺畅,企业与金融机构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收集成本都将增加。在采购市场上,由于广西采用的节能设备很大程度上依赖其他较发达省市或者进口,所以设备生产成本的变动及更新周期的缩短都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节能服务经营。此外,世界能源价格的波动也会对企业节能服务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服务市场上,广西区内的大型国有及合资企业仍是开展节能服务的重点,中小型企业迫于竞争及成本的压力,节能服务的意识与合作度仍有所不足,同时政府机关与公共事业部门市场份额的拓展空间也有待提高。

3、节能服务的技术发展存在制约

由于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与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节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与节能设备的使用上。因而,能否壮大广西节能服务公司的实力,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节能技术的创新与人才的发展。同时,节能能效的测评目前只有推荐性标准,权威性、操作性和公正性仍有欠缺,在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上常常标准不一,合作双方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尚未形成规范化标准。

4、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难

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创新要求很高,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通常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的收益风险。广西区政府近年来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制定了多种金融服务实施政策,引导和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贷款担保范围,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种项目的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自发筹款等单一融资模式仍占据着主体地位,且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政策目标不明确,导致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都缺乏现实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尚欠缺,难以提供足额的信用担保,导致常常身处贷不到款的境地,融资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5、节能服务所获收益存在分歧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通过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部分节省下来的能源成本,让用能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双方都受益。但在广西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前期诊断的偏差、用能企业在接受改造后缺乏支付诚信以及合作双方关于节能过程的实施、测量存在分歧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广西区内的企业信誉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对节能服务的利益分配也没有定规立法来保障,使得一些用能企业违背合同,拒绝付款,而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消极开展工作,这对双方合作的深入以及对合同管理模式的健康成长都造成很大影响。

三、广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对策探究

1、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提高政策约束力

目前广西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多为程序性的,大多是关于市场进入方面的,而合同能源管理所涉及的节能服务行业的实质性问题是市场进入后所发生的市场经营行为和行为过程的监控。因此,建立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体系,不仅能做到有法可依,界定相关当事人的产权归属,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鉴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立法在广西及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的立法现状,建议广西立足于现实经济发展需求,参照《节能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理顺所涉及到的复杂法律关系,从而制定《广西合同能源管理条例》,并以法律形式规定节能标准,包括节能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合同能效评价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等,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系统全面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解决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问题。

2、加深节能服务市场的开发,挖掘潜力市场份额

针对目前广西低碳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相对狭小的现象,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开放视野,积极开拓城市项目和乡镇市场,大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在城市项目方面:商业建筑物及办公楼宇的绿色节能改造,包括对建筑物空调系统的改造、高效节能照明的引进、能源效率的审计改造及培训维护等;工厂机电设备的节能改造,包括对耗能设备的更换升级、制冷及空调系统的改造、热电联产及控制系统的管理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包括对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室内外照明系统的设计控制与维护保养,节能潜力分析等。在乡镇市场方面,建筑节能改造可分“三步走”:首先,争取和地方政府合作,取得政府补贴,节能服务公司自己则负担剩余费用,先改造一批样板项目;其次,通过样板项目的有力宣传,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并在政府的补贴帮助下,以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分担费用的方式进行;最后,在改造完成后,地方政府应与用户相互协商,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收益的分配方式,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宣传推广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相关配套工作的开拓奠定基础。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节能服务规范化标准

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在现阶段内,节能服务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以跟踪引进先进技术与适当模仿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加强自身的发展。有效的发展途径为:首先,尝试与相关高校、节能中心、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深入发掘可视化的节能技术。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技术合作产权,以及技术买断等,约定相关技术成果的收益分配方式。其次,通过举办技术研究探讨会、项目推广介绍会等相关座谈会,加强与其他公司、用户、科研机构的交流,赢得发展机会。最后,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鼓励并引导与节能服务相关的技术研发中介的发展,拓宽节能产品开发与技术推广运用渠道,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的形成。

4、拓宽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财税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可通过融资担保、资金补助等经济及行政政策为企业提供支持,加强投资者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积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金融资金,作为银行商业贷款和政府财政补贴的必要补充。同时,还可以进行政府机构节能,对向政府开展节能服务的节能公司给予相对较多的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其次,金融机构应结合广西能源合同项目开展的地方性特点,设计符合本地需要的金融投资品种,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应尝试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需求与经营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更为新颖可行的金融品种与融资模式。最后,税务部门应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特殊性,实行相对征收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将该类公司通过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效果评估、设备管理使用等综合服务所获得的增值,适用于5%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范围,并适当规范符合标准的节能技术与设备的所得税减免标准,对达到预定节能效果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5、合理分配节能服务收益,建立企业间信誉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个节能服务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将利益分配强制化、合法化,使利益相关方能有效地形成共赢。努力做到在高能耗企业能耗下降的同时,确保节能服务公司的盈利,降低金融和保险机构的业务风险。其次,建立公司信用体系,规范信用评价等级。规范、有序的信用体系能够为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有效实用的工具,该体系应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体系、信用维护机制等关键部分。同时,政府还应推动外在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最后,尝试建立第三方担保制度。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困难和信用不足问题,利用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即银行、担保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降低资金风险,让节能服务公司在企业风险管理上承受更小的压力。

(基金项目: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74),课题组成员:裴梦丹、刘朝阳、庞富榕、孟庚。)

【参考文献】

[1] RGE VORSATZ D.An Assessment of on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s)Worldwide[EB/OL].WEC ADEME project on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2007(March)-1-62.

[2] VINE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33).

[3] 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J].节能环保,2004(12).

[4] 袁海臻、高小均、杨春权、张兴平: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公司运营,2011(1).

[5] 王光辉、刘峰、王祎: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

[6] 陈赟: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

第7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一、认清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能源管理公司代替业主投入节能设备及安装与维护,与业主共同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成本与相应利润,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业主,从而获取双赢甚至多赢结果的能源管理新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县公共机构领域实施20个左右市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两家以上LED半导体照明灯具生产企业,形成年产LED灯具240万只规模,培育2-3个重点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领域用能单位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在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2、积极培育绿色照明节能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壮大绿色照明生产企业,使之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逐步形成前景广阔、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奖励政策。对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和《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评定为县级节能示范项目。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比照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四、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建设。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立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通过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快建设节能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可复制、能推广的技术和工程项目,推动全县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第8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1.当前我国建筑电气节能现状

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能源的利用率低,在建筑投产和使用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能源,产生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破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在当代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过程中,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了最快的产出,不惜一切代价使用能源,污染环境,至于如何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他们很少去考虑,因为节能设计会比普通设计的成本高很多,会导致将来的楼价更高,以至于消费者不会买单,使得建筑楼盘的销售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建筑的开发商很少会考虑建筑电气的节能问题。面对我国能源消耗量大的问题,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发展,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筑电气工程要注重加强电气节能设计,在保证安全用电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对变压器、空调、照明设备、电动机、电梯等耗能系统进行优化管理,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的效果。

2.建筑电气节能应遵循的原则

建筑电气节能应在保证正常用电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电气的优化管理和能源高效利用。

2.1要满足建筑物的功能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就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满足人们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在此基础上满足建筑电气的节能要求。

2.2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实现节能并不意味着使用更多的资金,而是在实际的施工设计过程中,合理地选择节能设备,对于增加的节能设备的投资,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收回的,因此,要考虑到长远的效益,即保护环境,又可兼顾实现电气的节能效果。

2.3使用先进的技术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建筑物达到节能的效果,这样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最少的资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经济又高效。电气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遵循经济、安全、适用和可靠等原则,通过合理的设计,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实现节能的效果。

3.实现建筑电气节能的方法和途径

3.1建立科学有效的能源管理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指的是对建筑中消耗的水、电、气等的使用数据,进行系统的自动检测、记录和分析,为建筑节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和调控,使得能源能够合理利用,减少消耗。能源管理系统是建立在自动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分类、储存和管理,进行实施监督和掌握系统运行的状况,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解决,使系统维持在最佳的状态。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管理系统就要减少能源系统的运行成本,优化能源管理的具体流程,实现能源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有效的实施以数据为依据的能源消耗评价系统,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利用监控系统,对整个用电建筑区进行远程监控,实施统一管理,这样可以减少人力成本,简化能源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加强对能源系统的故障和异常处理,通过提高对能源系统的监测能力,优化能源调度和平衡指挥系统,在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可以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能源管理系统的建成,会通过优化能源管理的方式,改进能源平衡的技术手段,实时了解能源运行情况,保证和维持能源的正常有效的运行,为实现建筑电气的节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和管理保障。

3.2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

对于已经使用时间很长的电气设备,会引起老化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或者当时的生产工艺已经落后于现在的生产工艺,针对这些现象,需要通过技术改造来实现电气设备的更新,加快落后机电设备的淘汰和高耗能低效机电设备更新和改造进程,达到节能的目标。改造现有的供配电系统,保证电能的质量。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发展,非线性用电设备在电网中进行大量投运,造成电网的谐波分量占得比重越来越大,进而会造成电网供电损耗的增加,引起电网的保护装置与自动化装置出现误动和拒动,对电网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可以通过优化系统负荷分配,缩小负荷峰值谷值差距,分层、分区、就地平衡无功功率,合理配置有载调压装置和普及电压质量控制装置,改进电网结构,缩短供电半径来降低供电电压偏差。

3.3供配电方案的选择

首先,对于电源的选择,针对于普通高层居民住宅区,关于这类的高层建筑,对于消防用电、电梯用电、排烟用电、排污泵以及生活用水泵用电、应急照明、警卫值班照明和障碍照明等按一级负荷供电;对于楼梯过道照明用电、地下车库照明、商场照明等按二级负荷供电;对于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按三级负荷供电。然后,对于变压器的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应该根据负荷的特点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选择,例如,对于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季节性负荷变化比较大的,集中负荷较大的,使用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变压器。这时候有两种方案,一种是选择两种等容量的变压器,互为备用,通过采取合理的分配负荷,使两台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负荷相当;另一种是选择两台不同容量的变压器,一台为主变压器,另一台配合其使用。最后,对于照明设计的选择,在选择照明设计时,一般要根据国家民用照明标准为基础,根据国家节能的要求,照明光源要选用高效、低耗的节能型日光灯和高效金属卤化物灯。例如,在厨房、水泵房等潮湿的环境下选用密封型的荧光灯,在应急照明的时候选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型灯具,保证在断电的情况下,也能应急灯亮。为了达到节能的效果,还可以通过提高照明率、使用高效灯具,减少开灯的时间,保持适当的照度,在不必要的照明地点减少开灯,实现局部照明,进而实现照明节能。

4.结语

第9篇: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供热节能 改造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2007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