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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21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 沈红海 许艳华 曾强 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 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 贾振林 孙进 曹德先 许能福凡柏林 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10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属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27日至28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纪委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0年8月3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8月30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7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2.区二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1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3.区三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3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4.区四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5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5.区五幼、区六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6号区域,各计划招生60人。
6.区七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9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7.区八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8号区域,计划招生60人。
8.区九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2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9.区十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4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0年8月31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根据"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为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储明
副组长:雷鸣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李述良、孟祥利、刘旭、张晓菲
2、工作小组
组长:孟祥利
成员:唐棣等七人
监督小组:
教育局巡视员 家长代表
二、招收项目及名额
声 乐:4人
男女生不限(不包括通俗唱法)
你、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音乐,声乐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好的视唱和表演能力。
3、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参加其它音乐比赛的获奖证明。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略),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申报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携带《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4、咨询电话:0411-86532258
五、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
时 间:考试时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 音乐教室
组 织: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的参加我校专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当天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内 容:形象仪表,自选声乐曲一首,自备伴奏(存储在优盘里),视唱五线谱或简谱(3个升降号以内)表演限时六分钟。
3、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专家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择优录取,予以确定。因生源数量及质量问题,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可以少于四人。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将符合本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大连市第23中学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经特长生测试,认定具有我校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将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六、考试要求
1、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登记表"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审验资格合格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2、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4、家长、 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考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七、安全预案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八、特长生培养
1、要 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排练时间,必须参加学校文艺活动。
2、排 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 资: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 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附件一:
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 要求
音准
无走音的现象,有转调地方处理得当。
节奏
歌曲节奏把握准确,不抢拍,时值足。
吐字
发音准确,歌唱语言与声音统一。无含糊不清或过于咬音的情况。
气息
有良好的呼吸方法及控制能力;演唱平稳、完整,不乱晃。
音色
声音集中、不散乱,音色响亮饱满。
综合 表现
歌曲表现力
理解歌曲的内涵,能很好的把握并自如演绎;歌曲的内容表现力好。
现场表演力
从容、自如,不紧张;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声音控制力
声音自然、圆润、有张力,中低音醇厚,有磁性、高音有亮点,有穿透力。
歌曲风格的掌握
通过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把握音乐风格,塑造完美音乐形象。
视唱
音准
在给出标准音的前提下,快速演唱出所给谱例。
节奏、节拍
准确无误的按所给节奏击打。
一、适用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特指在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试卷丢失、泄密、发错卷,考点安全,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发生疾病等重大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马斯琴兼,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对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工作统筹,草拟各类文字材料,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协调供电、电信及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区教育局:在区招委会领导下,负责高考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招生考试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监察局:对高考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处高考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区公安局:负责高考考生户籍审核工作,协助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高考试卷取送和试卷看管、保密工作以及考场保卫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交警玉泉大队:负责高考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维护考点出入口秩序,确保考点周围的良好秩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区财政局:保证高考所需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区卫生局:负责对高考体检医院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点周围餐饮饭店进行卫生监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考前对考生集中的食宿场所、考点考场等考试有关的人群聚集地进行彻底的卫生检验、消毒。全力好考生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制定考试期间卫生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区环保局:负责控制高考期间噪声干扰,特别要重点监控考点周围建筑工地房屋装修、婚宴庆典等产生的噪声干扰。对夜间施工工地要进行限时控制,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没有外来干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区保密局:负责做好试卷的领取、分发、回收直至送交的过程进行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区招生办:负责整体考务工作,做好试卷的领取、分发、回收直至送交的过程进行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考点: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确保各项考务工作有序进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区宣传部:负责对高考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区市容局:对考点周边小商小贩、临时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区民政民族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在高考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1、出现试卷泄密的处置。在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迅速控制涉卷人员,防止范围扩大,必要时邀请公安人员介入调查。
2、对发错试卷的处置。一旦试卷发错,立即到考点办公室换取本时间段应考科目的试卷,立即上报,经呼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顺延考试时间。对接触该试卷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发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3、在考试期间,考点发生人身伤害安全,有考点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及学校保卫人员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由公安部门处置。
4、考试结束答卷、答题卡缺失的处置,监考员将全部答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能允许考生退出考场。如发现考生带走答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如在考务办公室检查答卷、答题卡数量时发现缺失要在考点内认真查找,并逐级上报。
5、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打架斗殴,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人员配合学校保卫人员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必要时交公安部门处理。
6、考试期间发现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大面积作弊的,会同公安部门、电信部门立案查处。
7、监考人员内外勾结,帮助考生作弊的,有考点主考决定取消其监考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纪责任。
8、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发生疾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点医务人员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实施隔离治疗。
9、考前和考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等有害信息,应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区公安局报告要求协助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一、人员安排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成员:*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参考线(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参考线;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参考线;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建档线。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200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09年*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10、*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09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报考中专交档时间与普高交档同步进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档时到微机室读“志愿卡”,中专档案交招办。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申报时间: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各校以校为单位,申报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财务股交费,并领取查分通知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全年招收新生1020人,力争普职分流比达到1:1。
四招生对象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普通高中普职分流的学生,社会青年。
五主要措施
1各生源学校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分配到各班,层层落实招生责任,并将方案交教育局职成股(四大院170房)。
2凡升入本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升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平等对待,算作本校当年高中阶段升学率。
3各职校要切实加强生源基地建设,加强与义务教育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职校与生源学校联合办学,在相对集中的生源学校开设中职班试点工作,提高办学规模。
4将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权值占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5%。
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民办职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宣传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校一视同仁。
6对完成招生任务绝对数和比例数居前2名的生源学校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同时,对职校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7实行职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职校和职校校长年终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内容。各职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校的包干负责制。各职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职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一)适应*市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样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选拔、选择各类人才;
(二)适应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可度与承受力,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稳步推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总体思路
坚持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按照“引导方向、系统设计、分类定位、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思路,实行综合改革。
(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考试内容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会考成绩”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深化以制定会考标准、规则并建立会考评价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高中会考改革。会考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考查内容为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逐步增加选修模块考查范围,供学生选考;进一步完善会考作为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与导向功能。招生录取时,高中会考的成绩将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录取的参考或依据,促进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三)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参考依据。
四、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继续实行“3+文科/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长度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数学科目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长度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300分。四科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二)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准。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为保证新课程实施后高考的平稳过渡,2010年高考考试内容原则上限定在《*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2010年以后高考的内容范围,将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逐步调整。
(四)命题原则
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及*卷考试说明为依据,以科学、公平、准确、规范为目标,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市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
五、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
1.积极支持在京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主动配合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政策宣传;努力协调高等学校与中学的沟通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透明与公平;进一步探索高校自主自律、政府服务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新机制。
2.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会考成绩在自主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相关信息,作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统一招生录取
1.招生专业类别
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理工类,报考各类别的考生均需考语文、数学、外语,同时文史类考生要考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要考理科综合。
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可兼报体育专业、艺术专业,除按要求参加以上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术科考试。
2.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会考成绩以等级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以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依据。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六、高职招生改革
高职招生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高会统招、单考单招、自主招生,高中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会统招、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高会统招
高会统招是采用高考成绩和会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
1.科目组合
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共8门。
进行高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分别确定文理两类的招生计划,同时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提出成绩等级要求,并提前公布。
2.志愿设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志愿设计以“专业+学校”为志愿单位,即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体现考生的专业选择(职业性向)与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要求的紧密结合。
3.录取方式
录取时按照文理两类分别进行,在考生会考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数、外三科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顺序投档。
(二)单考单招
单考单招以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与学校进行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同;专业课由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设置,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录取时,以公共文化课与学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进行录取。
(三)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
自主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高中会考成绩与学生高中阶段成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我市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范围,增加试点院校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高考招生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会考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一、中职春招指导思想
我市*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以推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学生正确选择成才道路为目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建立人才资源强市。
二、中职春招重要意义
各地各校应该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尤其是在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部分学生中实行初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交叉进行,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鼓励更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有利于降低初中毕业生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有利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有利于化解普通初、高中学校“超大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有利于促进农村未来劳动力转移,培养更多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服务。
三、中职春季招生学校
*市辖区内20*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四、中职春季招生对象
20*年全市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初中、高中往届毕业生。
五、中职春季招生任务
按20*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5%左右和高中毕业生总数的5%左右提供生源。中职春招任务8200人(不含招收高中毕业班的学生数),其中:巴州区2700人,南江县1400人,通江县1600人,平昌县2300人,市直属学校200人(三中85人,五中60人,龙泉55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中职春招计划将送培任务下达到各生源学校,并于20*年1月30日前将送培任务下达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中职春招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六、中职春季招生方式
春季招收的初中毕业班学生,从第六学期开始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三年,第六学期实行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在该学期的教学重点应以确保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主,在完成义务教育课程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基础内容,学生在期末时由所就读中职学校组织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毕业考试,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初中毕业证。三年学习期满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春季就读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班学生,不计入送培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流失。
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完成高中毕业会考,从第六学期开始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一至二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不得低于一年),第六学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春季招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中职学校学习满三年,学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所就读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春季招收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中职学校就读学习一至二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不得低于一年),学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由所就读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中职学校所有春季招收的学生,从取得中职学籍开始,即刻享受中职学生待遇,中职学校应及时为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七、中职春季招生原则
中职春招工作的总原则是: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教育秩序稳定,确保学生不流失;帮助普通高中毕业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具体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行政统筹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职春招政策,统一部署全市中职春招工作;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负责按照统一要求输送和招收新生。
二是办“大职教”原则。中职春招市场是全市范围内的统一开放市场,各县(区)教育局、生源学校要有大局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向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确保春季招生任务完成。
三是学生自愿原则。中职春招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学生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职业教育,自愿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和专业。
八、中职春季招生程序
我市20*年中职春季招生实行“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招生信息。职业学校的春季招生宣传资料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招生广告宣传的通知》(巴教发[20*]40号)要求,客观真实的宣传学校办学情况,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改动。市直属中职学校、市外中职学校必须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查备案,并在“*教育网”公布招生宣传资料。
二是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方针,介绍职业教育发展的美好前景和广阔空间,在学生和家长中逐步形成新的人才观、教育观、成才观。各生源学校要根据中职春季招生政策主动做好宣传动员,向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高中毕业班学生发放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的招生宣传资料,由学生自愿填写《*市20*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志愿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由生源学校保存,一份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所报读中职学校进行分类整理,并分别用Excel电子表格和文本文档表格填报《*市20*年中职春季招生志愿信息汇总表》(附件3)至市教育局职成科,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招办统一审查录取。学生及家长要求到校进行实地考察,由中职学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统一组织。
20*年春季开学时,中职春招学生到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到,各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报到情况在市教育局职成科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中职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中职春招学生,要与原学校和学生家庭密切联系沟通,切实加强管理,严防学生流失;要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春招班班主任,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困难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
三是规范春招收费政策。本次中职春招中录取的新生,按物价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费。原生源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由学生带至中职学校继续使用。
九、中职春季招生纪律
为确保20*年全市中职春招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将严格执行以下“五条禁止性规定”(简称五条禁令):
一、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二、严禁强行学生分流。各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
三、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不得与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内容不符的招生宣传资料,职业学校之间不得互相诋毁。生源学校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有责任核对各招生学校宣传资料的真伪,对违规招生宣传应进行抵制和举报。不得向未经审查备案的市内中职学校提供生源,更不得向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本市招生的市外学校提供生源,违反者将依据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职招生的十条规定》(巴教发[20*]90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禁封锁招生信息。生源学校必须向学生公开中职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宣传信息,并发至毕业班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