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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思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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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思路

第1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大德无碑,大道无形,谁心里装着百姓,百姓就把谁刻上心碑。2008年1月,刘洋任凌河区检察院检察长,上任伊始就提出“一年磨合晋到位、二年晋级拿到奖”的工作思路,争取在二三年内在省检察院考核评比中晋级省优秀检察院的工作目标。

三年间,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已经把凌河院建设成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检察机制健全,机关环境整洁,干警举止文明,办案廉洁高效,执法文明公正,措施利检便民,内部管理规范,外部形象良好,检察工作创新,让市院区委放心,让人民群众信赖,让本院干警热爱的和谐文明的检察机关。

三年间,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在符合法律标准、政治标准、社会标准的前提下,办“五无”案件:即捕后无撤案、诉后无无罪、抗后无不改、办时无上访、结案无后患,切实做到为百姓服务,为凌河区发展保驾护航。

三年间,院党组秉承“不拘一格、用人唯贤”的方针,人尽其才,对表现突出的干警大胆启用,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进步的愿望得到尊重,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创新的活动得到支持,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取得实效的方法得到肯定,使一心扑在检察事业上的典型得到树立,使一切为检察工作着想的人才得到重用。

第2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市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年工作情况,部署年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会后要继续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部署,提升工作成效。

二是准确界定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目标。结合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检察院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前期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对年全市检察工作目标、思路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确定年为“三好”深化年,着力夯实在全市的好形象,巩固在全省的好位置,扩大在全国的好影响。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成效,进一步强化检察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狠抓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形象,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领先、全省争先”的检察工作新目标,为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当生力军、作贡献。

三是详细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六项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即准确把握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发展大局,提升服务成效;

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提高队伍素能,奋力创优争先;强化检察管理,提升工作质效。为扎实抓好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推进落实,市检察院对全年各项目标逐条进行梳理、细化、分解,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落实部门和责任时限要求。

同时,市院党组还集中听取了各部门明年工作措施的汇报,并结合市委部署和要求,对部门工作措施提出了改进意见。

第3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物质文化”强基固本

物质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2008年,该院启用投资500余万元,集高标准办公区、警务区、网控中心为一体的新技侦综合大楼,既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完备的硬件设施保障,同时,也成为该县县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为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该院投资建成了“一房”(健身房)、“两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四室”(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娱乐室),并购买了法律知识百科及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书籍。为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该院在机关院落空地及大门外,种植了泡桐树、龙爪槐、冬青等花草树木;在各层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盆景装饰,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清洁卫生、绿地维护等工作。经过精心布置,整个院落既干净整洁、绿意盎然,又折射出文雅的文化品位。此外,人均拥有一台名牌电脑、先进的打印机,畅通无阻的网络,配置超前的装备,为实现网上远程教育,干警内网同步学习交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行为文化”培形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院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以“干部作风建设年”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为加强检察干警礼仪规范教育,该院多次聘请专业人员对全院干警从言行举止、着装仪表等多方面进行礼仪规范培训。并集中全院干警智慧,编辑出版了《警钟长鸣》文化专著发放到每个干警手中。他们还制订了《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检察礼仪规范》,要求干警将礼仪规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每个细小的环节中;同时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反馈的干警违法违纪信息、线索,使干警做到礼仪时时放在心中、警钟耳边长鸣。

“廉政文化”人人参与

该院以开展“创建文化型检察院、争当清廉型检察官”活动为载体,通过实施“三大工程”,激活干警廉政“细胞”,造浓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廉政文化走廊工程”。利用办公大楼宽敞的走廊空间,动员所有干警集思广益、参与设计“廉政文化展示走廊”建设,使该院角角落落弥漫着浓郁的廉政文化芬芳。“廉政教育警示工程”。建成廉政文化展室,定期组织干警参观展览、观看录像。在内网上开辟了“网上廉政教育课堂”专栏,将廉政格言警句、警示教育案例等到工作内网中,督促干警自觉把廉政建设作为必修课,时刻绷紧清廉防腐这根“弦”。“五廉工程”。“读廉”,利用廉政文化格言警句牌匾,时刻鞭策干警要廉洁执法、克己奉公;“写廉”,将编撰的《警言警句廉政故事》发到每位干警手中,并定期举办廉政书法比赛和书画作品展等活动;“说廉”,通过召开座谈会、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等形式,开展“检察人员廉不廉,服务对象说了算”面对面述廉测评活动;“唱廉”,组织全体干警学唱有关廉政歌曲,并举办廉政、革命歌曲演唱比赛;“促廉”,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使廉政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相呼应,相促进。

“精神文化”凝聚人心

精神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灵魂。该院通过“三个注重”,凝聚人心,增强动力,推进科学发展。

第4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机构建设;管理体制;对策建议

    一、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有的是人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形成属业务科室管理的模式;有的是名义上编队,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业务科室与警务部门双管的模式;还有的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观念陈旧,司法警察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司法警察,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司法警察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实用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履行职责错位。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这些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四)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五)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警衔审批缓慢,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现。警衔是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主要标志,也是司法警察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警衔任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有的司法警察授衔和待遇没有兑现,服装、津贴的标准不统一,发放的不及时等问题。有的还是“准司法警察”,职级、警衔、待遇等就更无法兑现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原因,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机构人员少,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领导不重视,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的主观原因。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以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好司法警察的作用,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分析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认识不到位。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关键的就是根除思想上的误区。一是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二是明确司法警察职责,彻底消除“警检不分”的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性质、范围的宣传力度,消除个别科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同时,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司法警察摒弃“工差、听用、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在此基础上,司法警察的工作定位应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参与、配合、服务、保障办案为重点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队伍中的存在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以及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机构建设,调整人员结构。要立足长远,真正把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针对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警察人力分散等问题,要加大落实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配备专职司法警察大队长,同时成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健全组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司法警察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的办法。三是建立司法警察党支部,保证在院党组、支队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建设。

第5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一、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选任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选任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选任机制不合理、任职期限不明确、考核考评机制不健全,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选任上普遍行政色彩浓厚,论资排辈的现象较为严重,许多基层院都存在因人而设的现象,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党委直接任命人选到地方检察院担任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情况。由于基层检察院党政副职的领导职数较少,使得检委会专职委员一职更多的虚化成为一种政治待遇。同时,检委会委员(包括专职委员)任期“终身制”的现象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一旦担任了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一般会形成事实上的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终身制,这种只进不出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委员会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另外,由于没有健全、科学的考核考评机制,部分专业水平不强的委员长期占据着专职委员的位置,也严重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议案质量。

(二)检委会专职委员决策和监督功能体现不明晰

在工作性质上,专职委员是服务并服从于检察长和检委会,其应直接受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独立进行工作,直接对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在实践中,各地基层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专职委员“不专职”的现象。部分基层检察院由于人员紧张,办案任务重、压力大,专职委员往往未能专人专职,通常还兼任重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有的基层院基于工作安排,虽然名义上配备了专职委员,但专职委员名不符实,其并非主要履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而是被单位用于其他方面的工作上,比如直接受分管业务部门的副检察长领导,协助其抓队伍建设、管理业务工作等。更有甚者,为服从地方党委的安排,有的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长期被抽调到外单位工作,根本未能发挥“专职”的作用。

(三)职权行使不完整,议事、议案比例失衡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议案审查(包括实体及程序性审查)、提供业务指导及法理咨询、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对重点案件(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督查等方面;其享有的权利应包括案件听证权、决定表决权、案卷查阅权、议案提出权、沟通协调权及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权利等等。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履行职责主要集中在日常检委会议案审查上,其他职责履行的较少。专职委员自身大多也存在“重议案、轻议事”的工作思路。有的单位则把专职委员的职责主要定格在检委会研究案件的会前案件审查工作上,导致专职委员忙于复杂的案件审查工作,以致忽略了其他重大检察业务事项。虽然案件审查权是专职委员的核心权利,但单一的履职方式,势必会大大限制检委会专职委员制度功能的实现。

高检院新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在主持人的组织下,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对议题发表意见,按照专职委员第一发言的顺序发表意见”。在议案表决上,专职委员的作用不是简单增加一票普通检察官对议案的表决权,而是在检委会决策的过程中用其专业所长引入法律和理论的咨询机制,为检委会决策最大限度地增加理性因素,防止和克服以凭经验办事、靠领导“拍板”定案的积弊。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专职委员在讨论案件时基于种种因素不仅没有先行发表意见,反而仅充当“应声委员”的角色,其因害怕承担责任,发表意见时盲目同意大多数委员的观点;还有一些年龄较大的专职委员仅形式上参与议案,不发表个人观点。这些现象均有悖专职委员须坚持决策、建议、意见科学性、客观性的工作原则。

二、完善基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选任机制,推行“任期制”,建立配套的考核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基层检察机关应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阐明配备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根本目的,特别要重点说明这一职位对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业务实践的特殊要求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大力支持。

2.引入竞争择优机制、规范选任制度。基层院选拔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考试、公正考核、公平竞争的原则,考试内容上应围绕基层检察院检委会的工作特点展开,突出专业化标准和要求,同时要杜绝从解决待遇的角度出发考虑安排人选,行政职务要服从业务能力。即使在检委会专职委员名额已满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拔部分经验丰富的检察员列席检委会会议,发表意见并作为决策参考。

3.打破检委会专职委员的“终身制”,实行“任期制”。专职委员的任职期限可与检察长任期相同,随检察长换届而换届,届时重新考察;或可结合工作需要直接规定专职委员每届任期为3-5年以避免专职委员的终身制。

4.建立配套的考核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根据专职委员的履职情况严格考核,可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专职委员,应当及时调整;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改变个别专职委员怠于履职的问题,从而扭转“集体意见集体不负责”的不良局面。

(二)明确定位、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一是基层检察院虽然检察工作日趋繁重,但要保证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专人专职专责,以发挥其“专才”作用。二是专职委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能力。在检委会专职委员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备的情况下,专职委员不能有“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应化被动为主动,应当清楚认识到自己所担负职责的重要性,积极发挥自身地位“超脱性”的优势。三是专职委员要恪尽职守,全面履行职责。针对目前基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职责行使不完整、不充分的现状,专职委员应以检委会工作为核心,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例如在议案审查和议案表决上,专职委员对每一个议案都要先进行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审查,再向检察长提出书面法律政策意见,在检委会开会讨论决定案件时,应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明确规定先行提出处理意见供与会者参考。再如专职委员应积极行使沟通协调权,一方面加强与检委会其他委员和院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横向沟通,另一方面加强纵向沟通,对院内分歧较大的案件可主动与上级检察院沟通,征询上级院的意见。

(三)规范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工作程序

因检委会专职委员是近几年来检察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其相关工作流程尚未被纳入我院的上述体系文件中,但基于检委会专职委员地位的独立性和职能的专门性,其相关的工作程序应被具体化、流程化、规范化并纳入上述体系文件从而使专职委员的工作有章可循。笔者认为,可从检委会“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出发,针对案件审查、议案表决等各个工作流程作出科学、详细的规定,以提高专职委员的工作绩效,使检委会专职委员这个新生事物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使专职委员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基层院要切实保障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项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工作权利,如阅卷权、参会权、列席权等等,积极为专职委员提供并创造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和物质保障,使其能够在一个宽松、支持的工作氛围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心无旁骛地履行工作职责,从而全面发挥其“程序过滤、实体把关、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的综合业务职能。

参考文献:

[1]王桂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2]王同庆,刘学佩.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研究.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跃.提高检察委员会效能的几点思考.江苏法制报.2010年2月1日.第006版.

[4]向伶俐.专职检委会委员制度研究.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

第6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检察文化,一般认为“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由此定义可见,在检察文化发展建设中,强化检察技术力量保障,夯实检察技术物力和人力资源合理配备显得尤为重要。

一、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载体功能,保障检察文化功能发挥

南明区检察院党组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检察技术力量的培养。

首先,在硬件上,高度保障检察技术力量的充分配备。尤其是抓住“两房”建设的重要契机,申请了科技专项经费400余万元用于大楼信息化建设。不仅在办案办公设备中按照统一标准,“实用、急需”的配置了审讯指挥系统、控告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三级检察专线网络、看守所一级规范化标准技术装备,更在巩固提高上大做文章,添置了大楼安全门禁系统、80余个摄像头的全天候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梯实时新闻资讯播放、干警影院、网络打印机等。技术硬件设施的迅速装备到位,使检察技术载体更好的发挥作用、更加有效的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文化氛围培养。

其次,在软件上,南明区检察院党组统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信息化实施方案和管理举措,规范、有序的推进信息化建设。在人员配备上,技术科现有正式干警5名、行政辅助人员2名,人员结构涵盖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法医学专业、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等,同时还有在业务科室轮岗的专业痕迹鉴定人员,力争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复合型人才,适应检察技术参与办案的敏锐性和综合性,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

二、借现有检察技术力量,多样化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在检察文化的建设中,不仅要多形式、多举措,更要经济、高效,以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为出发点,以创新模式为工作思路,依托现有技术力量,深挖亮点,找准突破口,多样化整体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官荣誉感和凝聚力

检察人员不仅是法律人,更应当是“文化人”,检察文化建设要努力发挥每一个检察人作为“文化人”的功能。要做到“人人树检察形象,处处是宣传阵地”,“以院为家,以岗为职”。检察干警身份的特殊性要求检察人员不仅仅是八小时工作内,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都符合检察官职业操守。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形象,给公众一个良好的形象感知。

南明区检察院从队伍建设上入手,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队伍建设主题活动。检察官宣誓仪式、检察官礼仪礼貌培训、检察官荣誉奖章颁奖、检察官心理指导讲座、户外拓展训练、岗位练兵、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军训列队训练、野外实弹枪支射击训练、院体育运动会等等主题活动的开展极大的提升了检察官的荣誉感和凝聚力,给检察文化烙下深刻的队伍印记。检察技术力量的发挥在这些主题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技术保障支持。在多次主题活动中,技术科收集大量照片、影视历史资料,制作了丰富多彩的宣传视频,回放时引起干警强烈感触。尤其是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建院三十周年暨老检察官荣誉勋章颁奖现场,精心收集制作的80至90年代老南检人的影视资料,更是引起现场老同志的内心激扬和强烈荣誉感。

同时,队伍建设更是政治思想和纪律建设。在多次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学习、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组织收看十七大会议、收看省党代会实况、传达重要纪律文件精神活动中,技术科均提早做准备、提前做调试,保障了每一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院新大楼会议室启用后,引用双屏显示模块,实时演示主题标题、内容和会议议程,较好的完成了技术保障工作任务。与纪检部门协同工作,安装干警用车安全提示装置,在8小时外对干警开展警示教育。

2、“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提升干警文化修养

南明区检察院经过多年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提出了“高点定位、自加压力、务实创新、负重奋进、追求卓越”的南检精神。在把贵阳市南明区建设成为“首善之区、魅力之都、幸福之城”的过程中,主动创新工作理念,在干警文化建设的高度寻找突破口,培育“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

新大楼的建成给南明区检察院文化氛围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该院主体建筑七层楼中,每个走道、每个会议室都挂着省、市、区著名艺术家的题词和书画作品,潜移默化的提升着干警的文化修养。刚刚结束的摄影比赛邀请了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亲临指导点评,干警获奖作品也被精致的画框固定在食堂、洗衣房、洗澡间旁,让干警生活区充满生活趣味和集体认同。检察技术干警每周1、3、5放弃午休时间,在干警影院播放健康向上的影片。读书会、车友会、摄影协会等干警协会的活动也如火如荼开展,从整体上培育了“爱岗爱院、以院为家”的工作氛围,提升了干警的文化修养。

3、要向科技要效率,走科技强检之路。

在信息化汹涌发展的宏大历史背景下,检察工作也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政治立检、业务树检、改革兴检的同时,科技强检之路是新世纪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文化建设新的课题。

为此,南明检察院强化干警自身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将各部门岗位练兵纳入绩效考核,对检察技术部门更是高标准、高要求,仅今年上半年就开展了五次检察技术岗位练兵活动,内容涉及对法警队和保安人员的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培训;对控告申诉科的视频接访系统应用培训;对公诉部门的多媒体示证培训;对公诉、侦查监督、反贪、反渎等部门审讯指挥培训;对全院业务部门网络办公、办案业务培训。

第7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有效凝聚了人心,领导班子的六个带头。提高了队伍战斗力,营造出一个清新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大大增强检察干警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区委组织部、市检察院组织的班子考察测评中,领导班子的满意率连续多年达到100%,连续7年被区委评为“好班子”

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诞生了党组一班人响亮地提出了全市争第一,12月。全省当先进,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工作思路。

以身作则,院党组班子精诚团结。突出表现在六个带头”一是坚持带头学习,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上、领会检察制度本质特征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二是坚持带头创新,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预防工作“三色”预警机制、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机制等多项检察改革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坚持带头办案,院领导身先士卒出庭指控案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接访调处矛盾纠纷,对重特大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检察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坚持带头发扬民主,做到检务、财务、政务三公开,重大问题和事项等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坚持带头廉洁自律,连续多年带头实行执法办案“廉政承诺制”对说情风敢顶,对办案阻力敢破,做好干警表率;六是坚持带头从优待检,对干警实施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对干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组织一次红色之旅、每逢重大节日都举办具有检察特色的文化活动,关心干警的成长进步。

二、锻造一流队伍,战斗有力

该院坚持高点定位,科学发展,走出了一条文化搭台、检务唱戏、提炼精神、铸造品牌的文化育检之路,全力锻造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队伍。

打造精神文化,增强向心力。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塑造干警坚定的政治灵魂;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和书画摄影展等;编印《检察》季刊,力求打造一个让干警交流工作体会、抒发生活情怀的舞台,全面展现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

打造素质文化,增强战斗力。院领导明确提出,不管哪一级有比赛,参加就要敢争第一,促使全院干警把提高自身素质,量化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组织实施岗位大练兵活动,使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全院有200多人次被高检院、省市院评为各类先进、业务能手,受到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打造形象文化,增强公信力。帮助结对帮扶的三新村修桥铺路,常年资助村里的贫困户;参加“慈善一日捐、人道万人捐”活动,向汶川地震灾区踊跃捐款19万余元,四川省检察院专门发来感谢信予以高度称赞。

三、构建一流机制,保障有力

该院坚持把机制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本着精兵强检的原则,相继出台了旨在提升管理品位和有效操作的执法规范制度,构建一流机制,做到保障有力。

强管理严规范焕发新面貌。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廉政风险排查和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各项科学合理机制来保证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对全院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业绩均进行量化,实行百分管理,有效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建立“二表格三比对四联动”涉案款物监管长效机制,案件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历年考核中均名列前茅,其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推广。

强监督促廉政构筑新防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通过加强八小时以外管理、案件回访制度,把监督延伸到干警家庭、延伸到案发单位或当事人。不断深化“阳光检务”工作,主动向区委和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派员参加代表、委员小组活动,通过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反馈情况等形式,积极营造阳光检务透明度。

四、创造一流业绩,彰显魅力

由于一流的班子带动有力,一流的队伍战斗有力,一流的机制保障有力,区检察院才得以创造出了一流的业绩,彰显出了无穷魅力。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位居前列。以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9件49人,渎职犯罪案件8件7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1125余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39余万元。

事检察工作再创新高。以来,共批准逮捕1934件2877人,提起公诉2259件3467人,多年未发生错捕错诉、漏捕漏诉情况,推动“平安”、“法治”创建向纵深发展。

第8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近年来,陕西省监狱系统顺应监狱体制改革后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需要,根据陕西省委政法委和陕西省司法厅等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探索执法公开途径,大力实施狱务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一)强化基础性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建立健全执法公开的组织机构。在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和下属各监狱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狱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狱务公开办公室。二是确定执法公开的主要内容。陕西省监狱机关确定的执法公开内容共有19项,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计分考核、行政奖惩等主要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法定条件、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予以公开。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强化执法公开工作。包括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印发《狱务公开手册》和《监狱服刑指南》,坚持开展局长监管执法巡视日活动和监狱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以刑务公示、罪犯行政奖惩公示、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违规违法公示为主要内容的狱务公示制度。四,加强对执法公开工作的监督。如开通局长专线和投诉举报电话,设置监狱长信箱和投诉举报箱,聘请监管执法督察员、监管执法监督员和监管执法联络员,建立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制度,实行执法核查月制度,开展执法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等。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执法公开形式内容。在开展执法公开常规工作的同时,全省监狱积极探索执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推出执法公开的新举措。一是举办监狱开放日活动。2011年4月23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在20所监狱同时举办以“走进高墙,感受阳光下的监狱”为主题的监狱开放日活动,增强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二是建立狱务公开阳光短信平台。社会公众、罪犯及其亲属可以通过短信平台,以互动的方式,了解与监狱执法、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监狱执法问题进行咨询,检举监狱警察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全省地处城市监狱广泛开展执法情况通报会,邀请监管执法督察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罪犯亲属参加,详细介绍监狱执法各个环节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及办理结果,公布执法情况。四是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共同召开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兑现大会。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共同召开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兑现大会,并邀请执法督察员、执法监督员和受到兑现奖励的罪犯亲属参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老病残罪犯、女性罪犯、未成年犯变更刑罚执行措施,对身体条件允许、可以到会的罪犯现场送达减刑、假释裁定书。五是在全省监狱开展、推行“假释一体化”措施工作。2009年起,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推行“假释一体化”措施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在全省推行。这项措施以评估一体化的方式解决了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认定问题;以“6+1”管控模式解决对假释人员的管控问题;以区别对待的方式解决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针对性问题。六是开展“两长执法巡视”活动。2012年6月,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联合省检察院开展检察长、监狱局长执法巡视活动。这种新的监督形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改变了以往各自监督的模式,将监狱局长监管执法巡视日活动与检察机关巡视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对检察监督和监狱监督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使监督资源达到合理优化配置,形成监督合力,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三)规范执法深入人心,执法水平显著提高。通过近年来一系列执法措施的付诸实践,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执法监督的广泛参与,监狱警察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模式进一步转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全国监狱长会议提出的“完善刑罚执行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按照“盯住执法查问题,盯住问题定规范,盯住规范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层次地完善监狱执法制度,一些执法工作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强势推进制度落实,相继开展“刑罚执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行执法核查月制度和减刑假释案件同步动态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执法制度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陕西省监狱在收押、释放罪犯,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方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实现了零失误、零差错。

第9篇:检察院工作思路范文

蒋世强检察官 法学本科,先后毕业于重庆市文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1978年参加工作,任中学教师;1987年调入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检察院工作,历任刑检科科长(批捕、合一)、法纪科长、职侦局长(反贪、反渎、控申、预防合一)等职务;2008年调重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任检察员(高三级检察官)。期间,在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长达15年之久,曾主办、参半过不少案件,并结合业务实践写下了500余万字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论文。如:《直接受理案件初查工作雏议》,被《中国刑事法》杂志刊用;《职务犯罪预防要实现四化》及《建立保外就医法律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均被《人民检察》刊用,并获得优秀论文奖;《公诉案件证据标准及其运用》一文获第6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

[核心提示] 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案件定性难、结果处理难、赃款追缴难等现状,通过选择初查路径、灵活审讯技巧、突破侦点等侦查谋略的实施,提出侦查职能专业化、纵横机制专业化、情报获取专业化、侦查手段专业化、侦查队伍专业化等创新思路。

四、突破侦点――采用“五个结合”模式

(一)技术侦查与选定切入点相结合

近年来,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不断变化,多样化、边缘化、智能化等特点日益突出,案件突破难度越来越大,技术侦查无疑是应对当前复杂反腐败形势的有力手段。公安机关经过多年发展,通过通讯侦查、网络侦查等侦查手段的运用,已经形成了“现场提取物证、视频锁定轨迹、侦查逐个查证、物证认定犯罪”的疑难犯罪案件侦破模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赋予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并规定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要借鉴公安机关现有的技术平台为技术侦查服务,反贪侦查人员要熟悉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电子证据,提高在预审中运用以及转化这些证据的能力。尤其要注意在错综复杂的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情中找准突破口是案件侦破的前提。某检察院在侦办某分行副行长曹某受贿600万元案时,曹某自恃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受贿问题查了多次都没有查实自己受贿的证据,自认为有一套反侦查伎俩,对受贿犯罪事实不予供述,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对此,侦查人员及时转换侦查思路,依法与公安机关配合,采用技术侦查,找准突破案件的靶心,一举侦破曹某受贿600万元大案。

(二)情报信息与攻击心理相结合

从金融行业入手,收集行业数据,搭建金融、检察信息共享平台,为检察机关提供查询窗口,以便获取金融行业内部信息;尤其要建立检察机关和金融系统内部查询系统,但要设置必要的查询权限。在案件启动过程中,实行“协同上案机制”,强调技术、信息、情报三大专业手段的同步并行。重大的金融贪贿犯罪案件临时指挥部要由案侦指挥员、情报收集员、情报分析员和专案内勤组成。要运用情报信息获取的证据对金融系统贪贿犯罪嫌疑人进行攻心战,采取法、理并用,击垮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例如,某检察院在侦办某营业所主任刘某受贿窝案时,侦查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仍无突破性的进展。一天,侦查员突然秘密收到情报反映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弟弟是受贿犯罪的共犯。根据掌握的情况,侦查人员得知刘某的弟弟虽然是本案受贿犯罪的共犯,但他伙同其兄作案的数额不大。如果攻下了其弟,对攻下刘某乃至全案至关重要。于是,检察院便以此为突破口,让其弟对刘某受贿的事实作了供述,为攻破刘某受贿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强制措施与拆散同盟相结合

查办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件是一个发现和证实犯罪的过程,各类证据的收集都围绕着一定的时空条件,一定的规律进行,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突破案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的案件,应大胆启动违法所得进行没收这一特别程序,但要把握这一程序启动过程中的证据标准。虽然这么做有一定的挑战性,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金融贪贿犯罪,就必须大胆、适时启动这一程序。尤其是金融贪贿案件当事人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利益共同体,案发前后,当事人之间大多建立“同心同盟”进行反侦查活动,瓦解、拆散攻守同盟是攻破案件的关键。某检察院在侦办某分行副行长李某受贿窝案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依照事前约定而对犯罪行为竭力回避,拒不交代,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嫌疑人分赃不均、截留赃款的矛盾,适度将信息泄露给嫌疑人,让其相互指证,并安排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宣讲主动、自首等法律知识,使该案快速侦破,4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受贿80万元窝案得以侦破。

(四)全面控制与固定证据相结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侦查阶段进一步强化,这就客观上要求侦查部门提高侦查水平,增强取证能力。侦查人员应充分利用嫌疑人被羁押后的第一次提讯,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在遵守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提讯嫌疑人,既充分利用难得的空隙时机继续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又能积极开展调查,不断充实与完善证据链条。另外,还要重视证人以及其他案件相关人的询问工作,强化询问的心理攻势,使证人充分、客观地作证。侦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再生证据资料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对于参与反侦查活动的人一般都可以作为新的证人。反应金融系统贪贿犯罪事实的痕迹、现场、证言等都应当查明,并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

(五)同步录音与类似借鉴相结合

在侦办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件中,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前检察机关的考评体系中,出台科学、合理且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考评指标,发挥其积极引导作用,对在金融贪贿案件侦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则行为进行纠正。尝试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间接在场制度,讯问时,律师在讯问室的另外一间房观看经过消音处理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结束时,如果律师认为讯问符合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如果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签字,并提出纠正意见,这在金融贪贿犯罪侦查中尤为重要。侦查实践中,一个部门内部管理和职能都有相似之处,金融贪贿犯罪行为与其他贪贿犯罪行为既有方法行为上的共性,又有方法行为上的个性,检察机关应重点从侦办金融系统成功案例中寻找相似点进行借鉴。例如,某检察院从外地侦办某营业所所长付某贪污案中受到启发,及时安排侦查员对该县金融系统的相关线索进行梳理,挖出县工商行一个营业所所长李某受贿犯罪线索。当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时,李某十分强势,抗拒审讯。但事先侦查员就找关键证人证实了对其行贿30万元,李某帮助其贷款300万元的事实,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供述了自己收受贿赂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五、创新侦查思路――实现“五个专业化”

(一)侦查职能专业化

检察机关应重新审视检察权的作用和范围,设置专业办理金融贪贿犯罪案件机构,专门办理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进而打破现有依照案件类型以及诉讼环节进行职权划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模式,将金融职务犯罪侦查权扩充到对金融贪贿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权。针对金融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不明案等罪案,制定《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办法》等专业化办案规范,细化流程、节点控制,加强对金融系统贪贿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控,打造金融系统贪贿精品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金融贪贿案件的专业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突出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职能专业化。

(二)纵横机制专业化

健全检法两家办理金融贪贿犯罪案件信息互通机制以及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与法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金融贪贿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统一执法尺度,完善纵横信息联动机制,对金融贪贿案件侦查、审理中发现的类型性、苗头性案件及时进行研究,以达成共识。尤其要对金融贪贿犯罪的信息资料予以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典型金融贪贿案件,及时掌握金融贪贿犯罪基本动态,了解金融贪贿犯罪的手段、方法、特点及趋势,查找管理漏洞,解决打击金融系统贪贿犯罪的法律难点,对犯罪规律、法律适用、立案条件、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用以指导侦查实践。建立检察巡视制度和检察辅导制度,将办理金融贪贿犯罪的侦查员派驻金融机构,以及时发现金融贪贿犯罪线索,并对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机构报告金融贪贿犯罪案件的信息予以监督和指导。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联系合作制度,使金融管理机构能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金融贪贿犯罪线索,向金融监管机构提示相应的金融风险,突出侦办金融贪贿案件纵横机制建设专业化。

(三)情报获取专业化

金融贪贿案件的智能化、网络化、虚拟化特点决定了对金融贪贿犯罪的治理需要有更为及时、丰富的信息来源。检察机关应加强专业化的金融情报机构的建设,由专业化的人才组成,负责金融情报的收集、保存、整理、分析、移交,专门服务于金融贪贿犯罪侦查。将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数据库进行联网,达成信息共享和交流,为金融贪贿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只有在充足的信息支持下,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机构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金融贪贿犯罪的相关线索,重点打击金融贪贿犯罪,突出侦办金融贪贿犯罪情报机构专业化。

(四)侦查手段专业化

通过专业的制度设计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优化配置,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能在侦办金融贪贿案件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充分发挥其在惩治金融贪贿犯罪以及参与金融市场综合治理中的能动作用。通过“由上级院统一组织部署,调集一定数量的侦查力量,集中进行攻坚战;由上级院派出业务骨干,带领下级侦查人员办案;由上级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院侦查;由上级院认为有必要将下级院正在侦办的案件提到本院办理;由上级院指定下级院办理其他院管辖的案件”等侦查策略的实施,结合惩治金融贪贿犯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整金融贪贿犯罪侦查工作思路,提升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水平,完善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机制,实现金融贪贿犯罪侦查精细化,使金融贪贿犯罪侦查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突出侦办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手段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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