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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我局苏财会字(20**)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的规定。
20**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二个部分。必修科目的对象为全体会计人员。选修科目由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必修科目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课时为4小时。
(二)选修科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要适应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范围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课时为10小时。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主要适应于《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范围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课时为10小时。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课时为10小时。
4、会计职业道德。课时为20小时。
5、《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适应于小企业及小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尚未参加过《小企业会计制度》学习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培训教材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课时为20小时。
6、《记帐管理办法》。课时为5小时。
7、《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课时为5小时。
8、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本年度10个小时(合格名单将另行公布)。
上述课时包括各科目的考试时间。
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根据继续教育实行二年为一周期进行考核的规定,如因特殊原因(详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第三点)造成少修课时的,可并入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时一并计算。
三、培训报名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培训时间为10—12月份;培训报名地点由各级财政部门确定公布。
四、基本要求
1、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在办班报名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2、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培训,本着求真务实、对学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会计人员工作实际的需要选择内容,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真正学到新知识,并有实效。要坚决杜绝不负责、乱收费、教学质量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培训。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根据《**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财会字[20**]57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市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20**年度的继续教育,我们举办专场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市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20**年度市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为企业类
(一)企业类培训内容
20**年度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财政部20**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经研究决定,选择11个准则(见下列示)为培训内容,全部为必修科目。根据会计工作岗位及业务知识更新的不同要求,决定分为二个类别进行培训,其中:
A类:重点讲解基本准则、7、9、11、12、18号准则;一般介绍1、3、4、6、10号准则。
B类:重点讲解基本准则、1、4、6、7、9、18号准则;一般介绍3、11、10、12号准则。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必须选择A类学习内容,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A类或B类。
20**年度选学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6.《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7.《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8.《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1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时间为20小时(二天半),考试时间为4小时(半天)。
三、培训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培训时间从20**年1月8日至1月10日结束;具体报名地点及培训单位:**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市127号;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成人高等教育特色,立体化推进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开始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的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分期分批遴选建设300门左右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要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合成人业余学习和终身学习,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学习支持服务到位,教学效果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全省共享。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教学队伍建设。选派本校本学科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本校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逐步形成一支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程设计能力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包括教学、辅导、研究、设计和技术等专业人员的特色课程建设团队。
(二)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和针对性,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根据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正确处理教学内容实用性与知识体系系统性的关系,正确处理理论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实践应用知识的关系,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教材和教学课件建设。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设计研发教材和教学课件。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媒体形式,要重视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探索形成反映成人心理特点和学习需求的成人教育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模式探索、教学环境创设、教学过程设计等方面有所创新,充分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策略。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提供支持学生网上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条件,提高学习效果。
(五)教学管理和实施。探索形成反映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的课程教学实施模式,加强教学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遴选条件
(一)在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中连续开设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面授课程学时数不少于30学时,每年至少开设一次,每次授课学生不少于100人。
(二)课程负责人及教师队伍的条件与要求
1.课程负责人要由本校教师担任,本科课程的负责人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要具有本课程相同学科的学术背景,且是课程主讲教师之一,应是课程及教学资源建设的主要设计者和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者等,要负责组织课程资源的及时更新和应用等。
2.由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具有丰富成人教育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的本校教师担当主讲,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
(三)课程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教学计划针对成人教育特点,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特定办学形式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教学内容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具有明显特色。
(四)有适合成人业余学习的纸质教材和自学辅导材料,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网络教学课件且效果良好。
(五)具有健全的课程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库、试题库、实验指导书规范齐全。
(六)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改革和创新,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全省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均可申报,涵盖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申报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重点是已立项建设的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的主干课程,应是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建设的校级特色课程。
(二)申报限额。根据学校类别实行限额申报。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申报3门特色课程(已有1个或2个品牌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可分别增加1个和2个限额);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限申报2门特色课程。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学校应在课程网站上提供所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网络课件(能够支持学生网上自主学习的多媒体教学内容)、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并为学生提供远程学习支持服务。
五、建设管理
(一)2009年度拟遴选建设60-80门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
(二)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的遴选,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学校依据条件、按照限额择优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并依据公示结果,审定后正式公布,认定为“*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并颁发证书。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特色课程建设与完善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监督,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建设与完善工作。要建立健全特色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特色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四)申报课程被认定为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和维护网站内容,免费对外开放。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请各高校对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的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按学校类别和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并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申报表一式5份;*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将EXCEL格式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cc@。
有关表格可到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二)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纸质教材、自学指导书等辅导资料,音频视频(教学课件)光盘各1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含教师学历、职称,课程建设成果等)复印件1套。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方教育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7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5%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地方教育附加由省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征收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30%和70%的比例,就地划解省和本级金库。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有特殊困难的,可由缴纳主体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汇总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定期或定额的减征或免征照顾。
五、地方教育附加必须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或扩大征收范围以及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由上级或同级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从基金中列支代征手续费。代征经费按政策规定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七、地方教育附加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也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地方教育附加应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基金支出预算。
一、培训对象
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而未学习过职业教育理论相关知识和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除外)。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学(原生产实习教学法)等4门课程。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程序
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至5月30日。
报名程序:
1.单位组织网上报名:
登陆*职业培训网(),进入在线服务栏“网上报名”系统,按机构所在区域(如福田区等)进行报名登记。
2.单位统一银行转帐或汇款;
3.职协将报名名单反馈各区培训科;
4.各单位交费后,凭交费回执到职协或各区培训科就近领取教材、作业册,并交每人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1张。
四、函授面授和考试发证
培训学习以函授自学为主,面授为辅。
1.函授自学时间:自领取教材后,开始自学并做作业册,至培训班开班前。作业册须在考试结束时与试卷同时交监考人。
2.考试成绩和作业成绩均合格者发给职业培训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面授及考试时间、地点
班期
面授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
第一期
2009-5-22至23日
2009-5-24日
*街道六约社区新塘路138号(*市携创技工学校校园内)
第二期
2009-6-6至7日
(暂定)
2009-6-13日
(暂定)
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教室(*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内)
第三期
2009-6-9至10日
2009-6-11日
*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9号(区劳动局五楼教室)
第四期
2009-6-16至17日
2009-6-18日
*区新安三路60号(区劳动局右侧,新明卓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园内)
第五期
2009-6-23至24日
2009-6-25日
*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教室(*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内)
以上面授及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于开班前一周在*职业培训网()予以公布。
六、培训费用
每人收费600元(含教材资料、面授辅导、考务、办理结业证书及午餐等费用)。*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员单位参训人员可享受费用优惠,每人按540元收取。
缴费方式:通过银行转帐或汇款(注明培训班名称),凭银行回单原件换领发票。若需要也可直接到我会缴交。
收款单位:*职协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分行中心区支行
帐号:44201566400050003622
七、注意事项
参加教师理论培训后需申请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82997901、82998177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是在新形势下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明确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
(一)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负责审核和批准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设置、合并、撤销;负责市和县(市、区)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其中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要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统筹管理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及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按省政府原规定执行。
(二)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各市要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认真制定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鼓励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举办职业教育。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设一批重点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践基地,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统筹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发展所涉及的招生就业、经费筹措、实习安排、师资聘用和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并予以解决落实,努力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氛围和市场规则条件。
(五)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构合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乡差别和学校的情况,对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招生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学校和专业的合理布局。支持和鼓励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东西部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六)市级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三、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扶持机制
(一)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职业教育的制度。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限期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制度、学历文凭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学校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等职业教育及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农业职业学校开展绿色证书制度,推动学校办学直接面向就业市场。
(三)统筹职业教育经费筹措。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骨干学校和骨干专业的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带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要监督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用于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收取其应当承担的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要利用金融、税收、奖励、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大力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要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在招工招生、学生培养、研发和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要增加投入,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挥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利用其设施、设备等为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提供条件。
(五)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考察,大力提高专业教师的水平。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实行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校长,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中介机构,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创业开展咨询与服务。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快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七)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负责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费办【】第1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巩固教育收费成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将于年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对我区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检查。为此,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定于年9月22日-23日对我区各学校进行抽查。请各校对年秋季以来的教育收费进行认真的自查整改,为迎接市、区检查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内容
1、年秋季开学以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重点反映年的工作情况),包括领导重视、工作思路、组织落实、主要措施、制度建设以及工作成效等。
2、是否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提前收取费用,是否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是否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3、是否存在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4、公办高中是否存在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收取费用。
5、公办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及收费情况。
6、对区域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的监管情况。
7、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簿费后,生均公用经费是否得到保证。
8、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代办中产生的折扣、让利等是否全额返还给学生。
9、是否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等情况,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补课收费的行为。
10、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是否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11、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摊派教辅材料等。
12、对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13、年未被检查的学校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14、教育局相关科室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的情况。
15、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制学校的清理情况。
16、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五个不准”的情况。
17、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18、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的情况。
19、办理群众的情况。
2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形式
由区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教育局等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方法
1、听取中小学校关于自年秋季开学以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领导重视、工作思路、组织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关制度建设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方面。
2、查阅学校领导班子有关研究部署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会议记录以及制订的相关制度、措施等资料。
3、查阅有关教育收费的账册、票据及相关资料。
4、查阅有关查处的资料。
5、视情况召开由教师、学生、家长等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各校提供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各一个班级的学生名单、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各学校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上报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上报区教育局监察室。
2、9月22日-23日,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对20所学校进行抽查。
3、9月24-26日,教育局分析汇总自查和抽查情况,向市规范收费办公室上报总结以及有关报表。
4、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迎接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关于转发<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徐教办【】6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年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关于年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徐教监【】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迎接市、区联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整改。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整改。
3、明确评价。市、区联合检查的情况将列入对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本次联合检查中凡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及时清退,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清退的予以收缴;凡查实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应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学校和责任人两年内评选综合先进的资格;性质严重和影响恶劣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管理,依法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本市各类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准入标准,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三、检查实施
1.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负责此项专项检查的实施。由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托相关主考高校开展检查和评估。
2.本专项检查所需费用由市教委统一支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本专项检查采用“试点先行,面上推行”方式进行。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1.办学资质。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办学过程中的“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质量与特色。包括: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自查、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
1.学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附件)上报《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针对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递交的《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评议。
3.实地检查。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检查组分别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和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4.集中评议。市教育评估院汇总专家检查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专项检查评估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推荐单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检查结果将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一、活动主题
讲安全、讲案例、讲责任,增强安全意识。
二、活动目的
切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从年初开头打牢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基础,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面对即将迎来繁重而艰巨的生产任务,通过开展以“讲安全、讲案例、讲责任,增强安全意识”为主题的新春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确保节后及时将职工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正常生产上来,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活动时间及内容
公司于新春第一周开展新春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即:
1、每位员工许一个新年安全愿望;
2、各单位召开一次新年安全工作布置会;
3、各班组召开一次“争创‘无违章班组’、争当‘无违章个人’”的主题班组安全活动;
4、各生产单位组织一次“讲案例、学安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5、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现场和设备安全检查;
6、公司组织召开一次春检安全生产动员会。
四、具体要求
1、每位员工许一条在2014年中自己工作上的安全愿望,提出目标,明确安全责任,制订保证措施,实现自身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愿望书面材料由各工区、班组负责保存。
2、各单位召开一次新年安全工作布置会,进一步学习宣传省公司以及公司“两会”和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贯彻领会会议精神,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布置落实新春安全教育活动,全面布置本单位新年安全工作,使职工的思想和精力尽快集中到正常生产上来。
3、各班组召开一次“争创‘无违章班组’、争当‘无违章个人’”的主题班组安全活动,在认真学习《无锡供电公司争创“无违章班组”、争当“无违章个人”活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专题讨论,落实具体举措,以个人安全确保班组安全。各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按照“三挂钩”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讨论,与班组员工一起排查、分析本班组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并加以改进。
4、各生产单位组织一次“讲案例、学安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级领导、生产骨干要针对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例分析形式对安规重点章节进行宣讲,吸取历史事故上的教训,切实体会因违章作业、麻痹大意而付出的惨重代价,促使员工重点学习自身岗位需要掌握的安规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5、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现场和设备安全检查。检查现场设备安全状况、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车辆安全状况、消防保卫情况、安全工器具、作业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情况、日常检修、应急抢修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情况,确保满足安全和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