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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设计中设备的设计安装问题,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在化工生产之前,设备的安装设计问题没有处理好,就会给化工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在化工工艺设计的过程中,设备的安装问题往往容易被设计者忽视,其实设备的安装设计在化工工艺设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艺设计人员切不可为了跟进施工的进度而忽视对设备安装的设计,这样只会因小失大,最终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在化工工艺设计的过程中,设计者应该将设备的安装检修问题考虑到工艺设计中去,以保证化工生产更加高效的进行。总之,在化工工艺的设计过程中,设备的安装设计必须引起设计者们的重视。因为一旦设备安装设计出现问题,将会影响整个化工生产流程,甚至给整条化工路线后期的维修、生产都带来影响,从而整个化工产品的生产。
2对未来化工工艺设计的展望
2.1化工工艺设计要体现低能耗
在化工生产中,大部分人将能源成本看成是生产总成本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非如此。因为人们只要解决了基建投资高和能量消耗大这两个问题,就能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实现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如何降低化工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消耗和与之相关的课题研究,才是化工工艺设计的关键。例如,将超临界流体应用于一些大型的分离装置上。通过对当前一些资料的分析以及相关的研究数据显示,一些系统的能源费用比一些常用的技术要低,例如蒸馏、恒温共沸等。在化工工艺设计过程中降低能耗,是一个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措施。
2.2化工工业设计要体现低的基建投资
化工工艺是一种密集型产业,一般很少进行生产工艺的改革,除非在其化学研究成果上有重大的突破,能使化学工艺得到完善与提升,否则只是通过改进现有的设备装置、扩大生产能力等方式来提升生产效益。如通过优化工艺过程、减少设备尺寸等方式实现低的基建投资。例如,Higee化工工艺设计,可以应用于蒸馏塔的改造,从而有效的提高了蒸馏效果,使得化工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3化工工艺设计要体现环保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与热点。在化工生产过程中,通过对原料的回收利用、减少污染源等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通过化工工艺的设计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a、对当前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扩大和升级。b、在化工工艺设计自身的基础上改进生产装置。例如,在产品分离的过程中,提高产品的分离效果,这样就可以减少废料的排放,提高对环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改进工艺设计,提高化学反应速率或者产品的转化率,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3结束语
关键词:城市;居住区;景观规划;问题;措施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和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需求,全国各地相应建成了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环境良好、功能完备、经济适用的居住小区,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推动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小区规划设计方面的一些问题,表现在环境、安全、服务等方面。本文主要从人性化、生态化、节能方面探讨了这些问题的改善措施。
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问题分析
近年来,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过程中,主要以规划、建筑与景观三段式设计步骤为重点,具体表现为景观设计专业在此基础上进行填空式设计。这种设计步骤带来的一些问题会很多。设计本身应该是建立在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基础上展开研究和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完整的考虑问题并全面的解决问题。这种分段式设计方法,使设计本身所应具备的知识体系缺乏完整性,由于设计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的知识存在差异性和片面性,导致规划设计从理论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在对居住区环境设计缺乏整体认识,从而使设计师不能创造出一个优良的居住区环境。
2 改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措施
2.1室内环境设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及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认识已从“面积越大越好”、“房间越多越好’,转向对住宅功能的齐全、性能的提高和品位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动与静分区设计。主要以起居厅作为整个家庭活动的中心,体现着主人的地位、兴趣和生活品位。室内做到明亮、尺度适宜、视野开阔。客厅餐厅和厨房等功能空间组织灵活、给人以舒适的心情和良好的视觉感受。门厅不仅作为换衣、脱鞋、储物的空间,更应发挥协调不同功能区的作用。主卧室功能空间完整,尺度适宜,符合现代居民的生活方式。小卧室的设计,主要方便日常使用。家务室可以设计出家务、保姆、次卧、储藏等多项功能,满足不同的生活要求。
(2)厨卫空间的整体性设计。从设备选型、通风排气、管道暗藏、集中管井及细部装修等要求出发,对厨卫空间实行了一次装修到位。这样做的最大优点是,可以避免二次装修带来的水、电媒气等方面的隐患。
(3)注意个性化的平面布局设计。除必要的分户、承重墙体外,尽量采用轻墙分隔,形成可变空间,适应不同家庭构成和生活阶段的需求。尽可能地为用户在水管布置、插座设置、容量预留、门洞位置等方面作潜伏设计,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发展。
(4)住宅部件设计时,应提高生活品位。门窗与衣柜设计时,应采用步入式衣柜、落地门窗、低窗台凸型窗、新型塑钢门窗、多功能户门、屋面老虎窗等部件,提高室内观感和趣味性。拓宽阳台和跃层露台,增加使用健身、养花等功能,扩大室内外交流的空间。平、立面按双模设计,满足新型建材硷小型空心砌块结构体系和全清水立面建筑的要求。五层以上住宅设置电梯,符合住宅的发展趋势。
2.2 整体性设计
完善建筑群空间布局艺术性、避免单一呆板兵营式的组群布局,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融洽,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建筑形式和空间规划应具有亲切宜人的尺度和风格,居住社区环境设计应体现对使用者的关怀。要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活动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社区服务设施,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同时注重居民的精神生活,通过对物质形态精心规划设计以及对住户组织活动特性的研究创造更多积极空间,促进住户之间的相互交往,提高其防范性和睦邻性。
2.3 生态化设计
重点强调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的设计要求。设置大面积绿地,分散组团绿地;应当关心绿地率,并非绿化率。绿地率指小区绿地与组团绿地占小区总用地百分比,不包括宅前或公建绿地。而绿化率指空地绿化百分比;增加文化设施、交流场所,尊重历史文脉,建设艺术学校、画廊、图书馆、电影院等,形成一种风格、一种个性、一种特色、一种品位。
2.4 景观设计
(1)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的交通环境。动与静的分区、人与车分流是小区交通规划的理想目标。为了达到此目标,可采用了车行、内部人行的规划结构。通过对小汽车和消防与救护等车辆在社区内部轨迹和停车位的精心设计,是向高品位社区环境迈出了成功的一步。车库出入口可布置在小区入口处,进入小区的小汽车很快就能进入地下车库。如果有直达车库的住宅电梯给车主以身居别墅的感觉。消防紧急通道与主干道形成环状道路系统,便于紧急救护、消防或搬家等机动车辆的顺利通行。社区入口附近设地面车位,便于来访客人和临时停车。
(2)设计出休闲、舒适的环境。在居住区内部活动时间最长的要数老人和儿童。除社区的无障碍设计外,还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提供了不同品位的休闲场所。
在景观设计中,应注重结合绿化来构筑社区的休闲系统。通过铺设彩色步道,建设观赏水系、戏水池,设置座凳、花坛、小品等,使整个居住区形成一种适宜交往、娱乐、休息的交流及放松场所。为了满足儿童嬉戏的需求,庭院中还设置了草坪、花架、灌木及石桌等,既为儿童们创造了一个舒适、安全的活动场所,又可适应不同层次居民的休闲需求。环境设计以贴近人为宗旨,强调回归自然的感受,还要注重居民居住时的观赏性、可达性和实用性。
2.5多样化设计
(1)社区多样性设计。居住社区设计多样性包括在城市总体分布设计与功能布局设计。在总体分布设计中,不仅要关注城市土地区位的经济因素,还应关注城市文化区位的构成与城市整体社会网络的结构。在微观的功能布局上,应将重点放在不同类型居住社区在居住生活需求上的差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设计与创造居住社区的规划布局。
(2)建筑的多样性设计。居住建筑设计本身有着追求富涵人性色彩设计的历史传统。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源自工业化以来的公寓式住宅平面加上或中式仿古,或西洋仿古,又或中西结合的立面设计可以出现在任何一种类型的居住社区里,居住建筑已渐渐失去其承载与表达不同文化认知、不同社会关系的特性,沦为一种批量生产的行货。建构不同类型居住社区的空间特色,应要求建筑设计在风格定位、功能布局、形式选择、材料运用等多个方面,以不同的居住社区特色需求为设计依据,以满足不同类型居住人群的生活需要、文化需要和社会需要为目的,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3)居住区与服务区多样性设计。主要分析交通、绿化、房型、物业管理及社区设施配套五项因素在同一价格水平上对居民选择住房的首要性比较,以反映出不同类型居住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例如在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社区的大部分居民由主及次地选择交通、绿化、房型、社区及设施配套,而物业管理基本上被列为最后考虑的因素。这既反映出这一类居住社区的区位弱势,交通出行不便,绿化环境不佳;也反映出这一阶层居民经济能力水平的有限性。因而,根据不同类型居住社区的主体需求而不是根据人口规模进行设施与服务的配置,将是居住社区规划的重中之重。
2.6 配套设施
拥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现代社区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些设施包括家政服务、治安保卫、清洁绿化、文化集会、健身娱乐、邮政电讯、休闲购物等。
3 结束语
总之,通过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筑、景观各专业的基本特点的有机结合的设计方法,不仅能够创造出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平衡,物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从中达到人、物、自然相互结合,促进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及不断满足人的心里需求,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及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薛慧平,等. 居住区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J]. 陕西建筑,2009,(06).
【关键词】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存在问题;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城市环境改造和建设的力度,因此,对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需求很大,使得当前我国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事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的景观环境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风景园林的设计类型
一般来说,风景园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根据自然环境本身的特点,对整个园林进行原始意义上的构造建设,从而使人为点缀的具有现代风格的东西能够和原本存在的东西进行巧妙的搭配,构成别具一格的现代风景园林,二是利用现代的建筑学手段,对自然环境进行人为的造景,使之给人一种自然的感觉,例如风景园林中经常使用破旧的石子来对弯曲的小路进行点缀,从而让人们感受到更多的这是一种原本存在的东西,和自然相得益彰,虽是人为造景,却显示不出一点的人工雕刻的痕迹,这是一种感受,更是风景园林设计师们对现代风景园林设计的一种超自然的追求,力求以园林所处的整个大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整体的观念作为指导,进行整体的布局和建筑构想,这是优秀设计师们所应该考虑的问题,更是现代风景园林真正的设计要点和要求。
二、我国风景园林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忽视植物在园林中的作用
园林设计归根结底是植物材料的设计,其目的就是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其他的内容只能在一个有植物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园林植物造景是园林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这个问题在园林界已经基本达到统一认识,因为它是最终评价园林建设质量的标准之一。理论上说,植物景观设计是园林设计的主要内容,但实际情况并不是那么理想,植物最容易被忽视。到今天方案一提出都说以植物造景为主,并强调生物多样性、生态性、可持续利用等。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现如今盛行模仿和抄袭他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之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社会各方面相对较薄弱,个人作品容易被模仿、抄袭。虽然我国已制定的知识产权法比较完善,但从实际操作过程看,对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保护力度不够。因此,“似曾相识”成为我国从南到北的园林规划设计的一大特点。
3、结构模式单一,设计思维比较定势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各种不同风格的的园林设计都有所了解,但是却无法判断哪些是好的设计作品,哪些是垃圾作品。所以人们往往没有筛选的全盘接受,从而限制了人们设计思维的发展,使得人们在进行相关的规划设计时极易形成思维上的定势,设计出来的作品结构比较单一,甚至有模式化的倾向,缺乏创新性。
4、科技的快速发展造成的影响
规划设计者面对科技信息的快速发展所给的设计思维和方法有了更多不同的选择,如以遥感技术、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高科技技术的运用,对在实现程度、实施速度等很多地方产生广泛影响;以GIS为代表的应用开发,可以帮助规划设计者们选择更合理的决策。现代生活方式的满足对如何在风景园林设计中应用高科技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规划设计者为了凸显其水平的高档而应用科学技术进行虚拟假设,实质上并没有把分析的成果落实到设计的实践当中去,不仅做了无用功而且使得前后联系全无,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几点建议
1、适地适树,突出植物造景
我国园林品种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原产中国的乔灌木多达8000种,但园林景观设计时依然提倡选择本土植物丰富园林景观,引进未经驯化的新品种,不仅植物存活率低,浪费资金,而且易破坏现有生态平衡,对既有的生物群落存有不可预知的隐患。植物造景中植物选择原则适地适树,即保持生物多样性,又体现地方特色,还减少了资金投入,降低建设成本。乡土植物具有资源丰富、品种经济、适应性强、繁殖容易、管理粗放等优势,而且也容易创造出最适宜当地环境的植物群落,突出地方特色和保持长期的生态稳定,取得最佳的景观效果。植物种植设计中,利用地形起伏变化,乔灌木配置高低错落,花卉宿根地被植物点缀其中,尽量利用色叶、观花和观果植物,表现季相变化和层次感,点面线有机结合,鲜明立面构图,突出植物造景;在景观设计中,以小区居民为第一考虑因素,移步异景,放松心情、减轻疲劳、陶冶情操。
2、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知识产权保护既包括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所有参与者与受益者都应树立保护意识,还涉及到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作品的保护,如图、模型、文字等作品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效地防止经济利益的外泄;唯有充分认识园林规划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侵权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才能维护作者利益、鼓励创作积极性、推动创新。
3、与数字化手段相结合
21世纪的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也是一个数字化的时代,许多的行业也都逐步引入数字化手段,园林的规划设计同样可以引入这一手段,以提高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数字化手段强调运用各种数据进行分析运算,使得空间设计过程中隐含的一些客观规律和秩序通过各种数字信息得以具体化,使得环境认知、建构逻辑、形式与材料、空间组构等这些信息不再凭主观的猜测进行设计,而是可以在理性的分析基础上得以建构,使得设计的各种参数更加的准确合理。通过数字化手段,风景园林的整个空间都可以建立相关的模型,风景园林中的各种植物景观也能够通过建立相关的模型进行预测。
4、追求创新,打造生态园林
居住小区园林规划设计涉及生态、建筑、植物、历史、地理、居民素质层次等多方面,人们对园林的追求趋向于情感和文化品位的生态化人居环境,设计时既不能是单纯的追求景色的美感,还要考虑当地的气候、文化、历史、民情、风俗、园林设施材质、后期养护等要素,事无巨细,兼备实用性,在景观表达效果上结合人文内涵,创造出充满情趣的生活空间,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各具特色各有立意,才能满足才能体现多层次多方位的人与自然和谐。遵循生态学的原理,建设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科学的植物群落,建立人类、动物、植物相联系的新秩序,达到生态美、科学美、文化美和艺术美,使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为人类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生态环境。
结束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市中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园林景观是缓解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应该要尽可能的符合城市环保的要求,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符合人们的心理活动规律,为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建胜.朱伟勇.伍丽娟.探讨现代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发展趋势[J].中华民居.2011.
1.1明晰站群特性协同设计依凭的平台,包含细化特性的工作站群。细分出来的多样站群,依循多重的认知背景。机械设计特有的工作站群,能完成关涉机械的设计。这类设计路径,包含拟定好的任务书、流程关联的运算、CAD协同下的建模。采纳CAE,面对建构起来的多重模型,予以仿真优化。更替原初的模型,变更为明晰的工程图。在这以后,再把描画好的图例,递交给体系之中的PDM。协同设计依凭的控制算法,涵盖多层级的职能。依循设定出来的总方案、规划出来的总流程,搭配最优硬件。选出来的控制算法,包含带有自适应特性的PID。采纳某规格下的Matlab,予以仿真解析。采纳软件协同路径下的开发工具,例如嵌入特性的ADS,来描画预设的算法属性,同时调试这一算法。
1.2工作站群独有的功能虚拟特性的样机、建构好的评估站群,经由PDM的路径,获取机械协同下的控制算法。依循给定流程,建构一体化这样的样机。与此同时,还要创设电控特有的仿真模式。采纳某规格下的CAE,优化给定参数。其他关涉的工作站群,可以经由虚拟样机,获取明晰的反馈结果。把反馈得来的数值,当成后续时段的设计指引。根据反馈方向,审慎修补缺陷。各时段的文档归整、工作站群特有的修护,涵盖多层级的技术。制备明晰的产品说明,审慎处理多重图片。项目关涉的专利申报,也被涵盖在这一范畴。带有管理特性的工作站,可被设定成单独架构下的站点,也可融汇至预设的站点之内。设计管理特性的这类站点,能够查验设计之中的可行性,有序管控进度,并调和主体冲突。
2多时段的平台运作
一体化特有的设计平台,建构在Web的根基之上,拟定了多重的工作站群。在开发之后,应考量的侧重点,是后续时段的真正运作。细分出来的运作时段,整合了初始时段的概念设定、接续的细化设定、平台建构及评估、制备样机及评估。首先应考量的,是拟定可行特性的落实方案。采纳多学科特有的互通语言,以便描画完备的设定流程。现有的最优语言,被看成UML。它采纳了配套特性的成熟技术,带有可视化的倾向。它适宜筛选出来的多重领域,获取广泛认同。在这种语言下,各科目特有的设计者,能够妥善互通,拟定任务书。把制备好的产品,看成带有概念特性的总设计。
后续时段的细化设计,应围绕预设的样机线索,在彼此协同之中,明辨彼此职责。项目组这一层级的PDM,在后续的这个时段,凸显了侧重价值。它能随时跟踪,把处理得来的精准数值,分享给拟定好的完整团队。若需要某一范畴的协同,即可经由特有的Web,来访问界面以内的PDM,获取期待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特有的归整及处理,包含说明书。设计人员归结得来完备的设计流程,把带有典型特性的珍贵经验,存留至知识库。这就便利了接续的复用,提升设计实效。
3结语
1)化工工程的设计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即计划、设计和实施三个阶段,先从相关的学科理论上分析设计是否可行,再经过逐步的工程试验,最后把设计落实到工程中去,应用于实际的生产,化工工程设计与其他的工程有着不同的特点,化工工程的技术含量在工程行业位居前列,且工艺流程与其他工程大不相同。化工工程的内容包含了设备的遴选、设计工艺线路、绘制成图以及对周围环境进行可行性评估,这些设计最重要的是落实到图纸上形成规范性的图件,即化学工程工艺流程图、化工预算、化工工程设备布局图等。化工工程设计是化工工程进行的首要也是重要的环节,要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因素,解决安全问题也要由此开始,在设计时,设计人员要考虑到化学工程的安全性,诸如化学设备的选用,设备如何布局才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等等。
2)化工工程设计中的安全问题。
化工工程的设计也比传统的工程设计复杂许多,其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运算,包括数学、力学、化学反应方程式等等,需要多学科综合。化工设计中需要用到很多参数,参数的难把握性和可靠性又是设计人员面临的又一大挑战。在工程的设计完成阶段,设计人员必须对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反复的实验并进行修改优化,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需要耗费工作人员大量的精力。在化工工程设计阶段,安全问题是设计的重点,应该把化工安全设计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我国化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a.设备的安全隐患。
前文提到,化工工程需要的设备往往是与众不同的,有的设备甚至需要定做才能满足需求,一个工艺流程中需要数个,甚至数十个设备彼此连接,所需要的设备型号也是各不相同,由此带来的型号不相互匹配,造成化工工程安全隐患。
b.设计所用资料不详实。
我国现阶段的化工工程不发达,在设计阶段所用的基本资料也并未进行严格的实验,其来自于一些中小型企业,可靠性不强,数据权威性不强,未经过大规模生产,因而在设计中使用这些数据会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c.设计中安全因素考虑不到位。
化学工程需要的化工设备纷繁多样,管道彼此交织,资金投入较大。安全因素考虑不到位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设备过多,又限于设计人员水平有限,许多安全因素考虑不到位;其二是由于化工企业感觉投入已经过高,再花费过多进行安全设计会降低企业的收益,因而放弃了工程的质量。有些企业过于追求工程进度,导致工程粗糙,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2化工工程设计安全观
工程安全在如今阶段已经备受重视,这是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以后总结的经验教训,工程事故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近些年经济发展使工厂如春笋般涌现,但是频发的安全事故给人们心中留下了一道不可抹去的伤疤。化工工程的事故率较之其他工程更高,因而在设计阶段必须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在设计阶段要满足安全要求,重视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设计,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标准,把安全的理念深入到设计中的每个细节中去,以主动的姿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设计的制度,把制度作为安全的保障。根据化工工程不同阶段和不同部分的要求,注入安全运行的新元素,把安全设计深入到每个环节和每一个部分。同时对于化工工程的安全设计要有针对性,抓重点,有区别的对待不同的工艺流程。在工程设计完毕以后,要对设计完成的方案进行复议,对每个环节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排除其中的不安全因素,对设计好的图纸进行修改和优化,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3化工工程设计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1)化工厂的选址问题以及场内布局。
化工工程的设计要从化工厂的选址开始,做好化工厂的选址工作并且做好厂内布局直接关系着化工工程的安全。按照以往的设计理念,化工厂要建在水源充足、原料供应充足、交通便捷的位置,这样的选址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使用,减少运输路途,减少不安全因素,产、销、用区域化。其次,厂址的选择应该以人为本,化工厂不应该选择人口稠密、风景秀丽的地区,也不应该设立在上风向,避免有害气体扩散至人口稠密区,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厂址的选择也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化工厂在建立之前应该对周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尽量少的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做到人与社会和谐共处,做到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厂内的布局,厂内的布局是指化工厂内部各组件之间的设置问题,化工厂中的各个设备要为物资的投入以及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对设备中的永久性管件进行设计保护,将危险性较高的设备和危险性较低的设备分成不同的区域,并对危险性较高的设备进行专门的保护设计以及应急设计,一些可能接触发生反应的设备要隔离开。
2)管道的安全控制。
管道设计是化工工程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管道担负着运送液体的任务,也是设备相互连接的通道,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管道中的液体一般具有可燃性和较强的腐蚀性,部分液体的毒性还比较强,管道安全是整个化工工程设计的关键,有的管道使用不久便会腐蚀掉,发生漏液等,进而发生危险,机械损坏也是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因而在进行管线的设计过程中,要选用合适的金属材料,金属管道的连接处要做相应的安全处理。
3)电气设备的安全控制。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没有较强的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或者管理工作不到位,使设备在长期使用后出现老化的质量问题,再加上日常维护和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现任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养工作的缺乏,这就容易使设备发生故障,增加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而影响作业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2机电一体化条件下煤矿设备管理策略
2.1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煤矿设备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感安全生产和质量是现代煤矿生产和煤矿开采作业中的重要因素,要重视煤矿设备管理人员和煤矿生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思想认识水平,企业应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增强煤矿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感,鼓动全员参与到设备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中,这样既能够提升煤矿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意识,又可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从而避免煤矿设备产生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煤矿生产效率。
2.2加强煤矿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故障预防、检修工作为了减少煤矿机电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企业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尤其加大对机电设备故障的事前预防检修和定期维修工作力度,要加强对设备的防潮、防尘与防腐措施,不断采用先进的在线故障检测技术和方法,通过对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预测和基于模型的故障预测、诊断与检修,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煤矿生产设备的损坏,减少设备故障现象的发生,减轻设备故障事后的检修人员劳动强度,节省设备检修成本,提高设备故障检修效率,保证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效率,推进现代煤矿企业设备管理的科学化,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综合管理水平。
2.3加大科技投入,大力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技术革新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煤矿企业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大力进行技术革新,转变煤矿生产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先进的生产技术、新材料、新生产设备来提高煤矿生产量和煤炭质量,将科技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从而依靠科技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不断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装修设计;一体化
现今,家庭装饰装修已走进我国普通百姓家庭,改善了住房环境,提高了住宅的品位和舒适度。但是也暴露出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笔者通过从事环艺教学工作和家庭装饰装修的实践,深感中国家庭装饰装修必须尽快走上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之路。所谓的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是指建筑开发公司与家庭装饰装修设计公司联手,使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即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亦称全装修住宅。
一、实行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的必要性
1.家庭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中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虽然已成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产业,但是,家庭装饰装修从业者的专业技术素质极低,表现为接受正规专业训练的人数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少;从业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或下岗人员。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只是由师傅带着做,或者自学。铺木地板的不清楚木地板种类、质量,干油漆工的分不清油漆种类等等。另外,目前我国家庭装饰装修公司多是采用个体的、手工作坊式的,甚至是游击队式的,即使是所谓正规的家装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很高。
2.家庭装饰装修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中国住宅装修浪费惊人,每年住宅装修造成的浪费高达3000亿元人民币。笔者亲身经历的新房装饰装修时所浪费的物品主要为:一是更换掉的门窗、便器、洁具、电器开关、插座、灯具,以及一些家庭暖气片等等,毛坯房中的许多材料、设备变成了垃圾和废品;二是由于不计装修工程中的能源费,室内装修施工中的长明灯、长流水、大功率电动工具带来的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三是一些装修剩余材料往往被当做垃圾处理,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另外,在家庭装饰装修中,有的业主自己购买全部材料,找施工队,指挥施工;有的业主找家装公司操作,采用基础装修(包括油漆、水泥、沙子、吊顶、水电线路改造)由装饰装修公司负责,而木地板、瓷砖等主材料仍采取自购的方式。这种个人购买材料的形式,价钱相对集体采购昂贵得多,这对消费者来说也可以算是一种没必要的浪费。
3.家庭装饰装修施工污染环境现象严重。购买毛坯房,业主单独装修,由于业主的入住时间、装修时间不同,装修时产生的噪声、灰尘对左邻右舍难免会有所影响。据了解,一个小区从交房到最后一个客户装修完毕一般需要2年时间,长时间的施工噪音给业主和邻居都带来诸多烦恼。再者,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装修材料的搬运,也会给电梯或公共区域带来一些污染和不同程度的损坏。购房者单独装修,若对市场装饰装潢材料不了解,或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家庭装饰装修公司,采用不标准的装饰装潢材料,对环境的污染就更为严重了。“装修污染”这个新名词,从2000年起开始听到的,对于一些行业生存形成了威胁。笔者认为装修污染对房屋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影响更为严重,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研究中心专家介绍,国家卫生、建设和环保部门曾经进行过一次室内装饰材料抽查,结果发现具有毒气污染的材料占68%,这些装饰材料会挥发出300多种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如甲醛、三氯乙烯、苯、二甲苯等,一旦进入家庭,将会引发各种疾病,其中包括呼吸道、消化道、神经内科、视力、视觉、高血压等30几种疾病。
4.家庭装饰装修威胁着建筑结构的安全。我国大部分住宅是集合式住宅,家庭装饰装修常常损坏楼体结构功能。其后果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家的房子,而且是公共居住环境,比如,有的家庭随意增减间隔墙,甚至拆除承重墙,不顾后果地增加负荷等,严重威胁房屋结构安全,不仅使自家的新房变危房,也影响着相邻的房屋安全,甚至是整栋楼宇。
所以,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是中国家庭装饰装修的必由之路。据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一步到位的精装修住宅一般占开发量的80%以上,而我国不足住宅年开发量的10%。早在1999年,建设部等8部委就明确提出新开发的商品房必须装修一次到位。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宣布将停止销售“毛坯房”,而在上海、广州、烟台等地出现的住宅一次装修模式已经渐成流行趋势,所以中国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
二、实行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的重要性
1.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便于职能部门有效监控。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宅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能进行有效的监控,促使中国家庭装饰装修市场走向规范化和集约化,提高家庭装饰装修质量,从而减少业主与家装公司之间的矛盾。
2.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可提升家庭装饰装修人员素质。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建筑开发商为了有效地保证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必然要通过招标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的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就给有实力、讲信誉的大型家庭装饰装修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契机,而那些实力不足、水平低下的装修游击队自然要失去市场。一些家庭装饰装修公司为了生存,必然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本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家庭装饰装修公司实力和竞争力,从而促使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走向正规化。
3.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装饰装修的材料及住宅内的设备品种繁多,更新换代频繁,一般业主无法全面了解,自己单独装饰装修房屋,很可能会购买一些以劣充优的材料,而且价位比较高。有一定规模的楼盘如果统一完成精装修,肯定能比业主自己装修要节省15%~25%的费用。精装修房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方式。精装修房,也就是实行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住房一步到位。这样,所用的材料及设备购置都是由相关的专业人士控制,同时承包商与供应商长期的合作关系及批量经营,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有保证,价格也公道。消费者买到全装修房子后,只要稍加装饰就可入住,节省了时间和财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介入,还可使家庭装饰装修更重视环保和防污染问题,选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无污染环境,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环保型材料及设备,以改善传统住宅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状况。还可避免业主随意增减、拆除室内建筑而倒掉的垃圾废品,实现绿色环保。
4.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可确保业主的居住安全。实行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建筑开发商可以将整栋楼宇建设的结构施工、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装饰装修施工三个环节统一完成。将住宅作为一个成品提供给消费者,既有利于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实行施工的组织与质量管理,又能严格控制和淘汰落后的材料与部品,提升住宅建筑的质量;避免业主随意增减、拆除室内建筑,确保消费者的居住安全的需要。
三、如何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
1.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政府职能部门要起到导向作用。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定商品住宅室内装修的统一标准;对于材料设备的购置、装修施工的招标及投标过程等,要制定细致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在规划、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以及房屋验收等环节把好质量关。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政府职能部门要起到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要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提供进修、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通过专题讲座、观摩、研讨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建筑和家庭装饰装修行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建筑开发商要肩负全面责任。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建筑开发商应肩负全部责任。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对家庭装饰装修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择那些有实力、讲信用的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合作。建筑开发企业要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装饰装修企业对建筑开发企业负责装修质量;购房者与建筑开发企业签订合同,建筑开发企业对购房者负责装饰装修质量。建筑开发商在房屋建筑设计时要将装饰装修列入其中,土建完成后参照拟定的等级进行装饰装修,交房前再根据住户的要求做些调整。如,在售房的同时让购房者参观样板间,向他们提供多种设计和各种档次的装饰装修方案,供其提前选定;亦可请购房者提出自己的要求等。值得注意的是,交房时的成品屋与展示的样板间必须保持一致性,甚至比其更好。
3.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家庭装饰装修公司不断增强实力。全面提升我国家庭装饰装修行业人员的素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使我国家庭装饰装修行业尽快走上健康有序,规范、诚信的发展之路,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要对下列人员队伍加强培训:一是项目经理队伍;二是专业管理队伍;三是技工队伍。总之,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要经常对其各层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形成一支讲究诚信、技艺娴熟、合作意识强的家庭装饰装修行业技术和施工队伍。
4.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购房者要参与建筑、装修过程。实现建筑与装修设计一体化,购房者在这一过程中并不是被动接受,一是要与建筑开发商、家庭装饰装修装公司签订质量保证合同;二是购房者要参与材料及设备抽查,每一部分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参与检测;三是购房者可以在建筑开发商与装修公司提供的多种全装修方案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方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一些细节提出修改要求等等。
关键词:菌纹;花斑木纹;花斑木;抽屉拉手
真菌在木材上生长使木材着色形成花斑[1,2],这个着色过程形成的图案具有别具一格的自然特征,因此长期被人们因“物以稀为贵”应用于反应不平凡魅力的工艺场所。人工培植花斑木也逐渐成为国内一种获得高档新型木质装饰材料的途径[3]。由此,一般将花斑木表达为经真菌形成着色的木材的统称[4]。花斑木的理念在北美洲及欧美国家十分受欢迎,人们对花斑木的美赞不绝口,花斑木及其工艺品供不应求,十分出众的作品还受到收藏家的青睐。但在国内很多领域还没有应用,现将其试用于实木抽屉拉手的设计当中。为更好地探索可靠的花斑木木质抽屉拉手的批量生产技术条件,从已积累与掌握的数据及资料出发,研究适合的艺术设计路线,以期与后续的技术设计“反哺”式地共生发展。
1花斑木纹的形成与特点
花斑木是由真菌引起木材着色形成具有变幻莫测美丽斑纹的木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形成的花纹不影响木材的美感,这样的花斑木才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然而在木材上通常只能够形成较小幅面的花斑木,仅仅可以做一些小物品。在它的横切面和纵切面上,常常有各种带线性肌理。这些线状纹理的颜色与木材的基调往往不一致,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呈现暗色,如黑色、黑褐色或黄褐色等等,形状也不规则。图1为天然花斑木及其制品示例。
1.1易形成花斑的树种与生态条件
理论上通过人为诱导,花斑纹可以在任何树种上形成,都能成为“花斑木”(如图2所示)。而由于阔叶材木素含量低、更易白腐,花斑纹主要出现于其上。阔叶材里材色较白,心材抽提物含量低的树种更容易形成花斑纹,这样的树种包括桦木、槭木和山毛榉等[5]。花斑木是由木材和花斑菌通力合作形成的,花斑菌所需的必要条件与一般的真菌一样,有营养物质、空气、温度和水。其中营养物质由木材提供;花斑菌不需要太多的氧气,需要1.5~10mmHg(即199.983~1333.22Pa)的氧气压即可存活[6],但是氧气太低会限制真菌的生长。适合各种真菌生长的温度虽稍有差异,但大多数适宜的范围为(10~40)℃[7]。通常真菌适合在含水率20%~50%的木材里生长。真菌的培育与选择而言,Robinson等筛选出多形炭角菌[8],何海珊等已初步筛选了一些形成花斑木的真菌,包括炭角菌属(4种)、蔡氏轮层炭角菌、扩散炭角菌、拟茎点霉、粘束胞霉等。
1.2花斑腐朽对木材性质的影响
产生线状花纹的一般是白腐菌,白腐菌在许多阔叶材上都具有漂白效果,腐朽的部分呈均匀的浅色。白腐菌主要降解木素,在木材的细胞壁里也会形成轻微的染色。在形成花斑木的过程中,真菌的腐朽速度不能太快,理想状态应该是真菌仅仅依靠木材本身的营养物质,而不是依靠分解木材的细胞壁,因此,最能够满足要求的是白腐菌。然而,木材的发白并不完全是木质素的降解产生,当真菌在不同的木材上会有不同的表现,如Trameiesversicolor,一种最常见的白腐菌,它的漂白作用是由于分泌的白色菌丝而不是去木质素作用。这种腐朽效果没有褐腐严重(相对于重量的损失来说)。强度的损失比褐腐发生得慢,然而,随着时间的延长,白腐导致整块木材完全不能利用。染色真菌是非腐朽菌,因为他们不会导致木材细胞壁主要结构成分的降低,而是利用木材里的糖和低分子碳水化合物。染色真菌能改变木材的冲击韧性,通过纹孔增加木材的渗透性。这种作用能使木材更快的吸收水分而导致更容易腐朽。
2典型花斑木纹实木抽屉拉手的艺术特征
与其它产品设计一样[10],对本课题的研究从造型、色彩、肌理等三个主要方面入手。
2.1造型
抽屉拉手的造型形态通常是多种形态要素的综合体。其中包含了功能、结构、功能、色彩、装饰等多种形态,这都是造型的外在表现。而实木拉手的基本形态要素包括点、线、面等。
2.1.1点
几何学里,点只有位置没有大小。但形态学的“点”不仅仅具有面积的大小,同时还具有“形状”和色彩。点的造型具有相对概念,面积、体积相当于整体而言较小,感觉上就与几何学上的点类似。如拉手,就家具整体而言具有“点”的性质,但单独对拉手进行研究,拉手就可能具有“线”或“面”的性质了。点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因素:成为“点”的条件;点自身的色彩和形态;点的构成,即点在形态中的排列和位置。如图3所示,该款实木柜子的7个拉手全采用形态各异、人工培植的花斑木纹实木材料,根据柜子的技术要求安装而成,拉手各自成形态而又按“约定”的排列形成了符合审美的节奏。
2.1.2线
线,在平面上有长度与宽度,在空间中有粗细和体积。在几何学里,线是由点运动形成的,只有方向。与点一样,线也是相对的。如长条状的拉手;桌子的腿脚;相对于整体面积、体积比较小,感觉上与几何学的“点”类似。线同样具有三个方面的因素:成为线的条件;线自身的形状、色彩;线的构成,即线在形态中的排列和位置。如图5所示,根据常见的实木拉手的“线”,可有选择地在拉手的某个面进行花斑纹的培育。
2.1.3面与体
根据“面”与“体”的定义与内涵,可知若相对地只讨论单个拉手的形态,则其自然具备相应的“面”或“体”的形态特征。图6是将花斑木薄片镶嵌进拉手的艺术效果,其具有典型的“面”的特征。
2.2色彩
色彩是造型的基本要素之一,与功能、造型、装饰、结构等其他形态共同塑造了的独特的魅力。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形态的美观,设计中离不开的是色彩设计,完整的设计应包括色彩设计。实木拉手的色彩可分为固有色和人工色两种,而人工培植的花斑木纹实木拉手的线状纹理首当其冲地存在人工色,然而为更好地彰显“天生丽质”的自然美,不妨保留拉手的固有色。
2.3肌理
木材的肌理与树木的生长过程息息相关,通过图1-图6的示例可知,培植获得的花斑纹主要以线状纹表征,而由于真菌的生存特性,这种线状纹的变化及其最终呈现出的肌理效果一般比较随机。当然,后续的研究中可根据真菌的生存习性进行有目的的诱导,从而使的线状纹理达到预想的效果。在艺术设计中,肌理通常可分为视觉肌理和触觉肌理等两种。上述内容可知,为了更好地提升拉手的价值感,可更多地保留其固有色的特征。因此,花斑木纹的实木拉手的视觉肌理尤为突出,而其触觉肌理则满足实木产品的一般特征。
3小结
通过对实木抽屉拉手的造型、色彩和肌理的研究,提出人工培植花斑纹以提升实木拉手价值感的艺术设计概念性方案。就其造型而言,可重点考虑“点”型和“线”型两种形态;就其色彩而言,可着重保留其固有色;就其肌理而言,可就视觉肌理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获得人工预想的肌理效果或感受。
作者:邓远园 罗蓓 何海珊 沈华杰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参考文献:
[3]何海珊,伍建榕,邱坚,等.花斑木菌种筛选[J].林业科学,2014,(50)5:118-123.
[4]甘昌涛.花斑木制备与形成机理的研究[D].昆明:西南林业大学,2013:16.
[6]郭梦麟,蓝浩繁,邱坚.木材腐朽与维护[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10:12.
立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滞后性规定造成了农村土地的权属纠纷难以调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且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规则。这种制度设计在城镇化推进以前确实具有其进步意义,至少能够调动务农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国家惠农政策在二轮承包期内又经历了巨大的调整,土地流转纠纷常态化趋势愈加明显,农村土地确权的难度加大,流转的权属基础不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的三大缺陷: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未实现分离导致农村土地经营背离了城镇化推进的现实需要;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的弹性不足导致农民产生农村承包地私有化的错误认识;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实际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初始设计导致土地流转中纠纷重重。担保物权视角下,集体土地财产权面临的立法限制也阻塞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除了“四荒地”和乡镇企业厂房用地可以用于抵押担保以外,其他均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这使得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巨大的融资需求满足渠道受到阻塞。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限制进行了松绑,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市场的未同步发育,金融机构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基本上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农村土地流转项目上来。可以预见的是,即使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充分情况下,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渠道被打通,但由于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存在,农村耕地经营权担保融资的额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按照最新的政策精神,一旦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势必又造成农村两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之间的严重失衡,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挤占。因此,在城镇化背景下,要解决农村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价值失衡问题,依赖的不仅仅是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更要依赖于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由此破除在农村所有用途的土地之中农用地的价值劣势。
二、集体土地财产权债权属性的立法偏差
集体土地财产权债权属性主要是从土地使用权流通环节考量土地的财产价值。由于在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流通价值的法律定位悬殊,造成现实中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不断加大,同时也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系数。
1.立法中农村集体土地的定价机制背离了土
地发展的规律,直接产生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的价值衡量标准,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确定的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化定价机制与国有土地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截然分离,从根本上就抛弃了农村土地外向型流转的市场化运作的可能,为政府权力凌驾于农村土地权利之上制造了合法依据,由此便使得在国家征地和城镇化过程中,可能的侵权方恰恰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决定补偿标准的也是国家或者当地政府,这样合作剩余的分配就会发生严重偏离,②也势必会造成农村土地上的权利配置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自;二是按照征收农村土地按照原用途即农业用途加以补偿,为城镇化建设中政府低价取得农村土地制造了合法的依据,这也是造成旧型城镇化会选择土地城镇化道路的根本原因,低成本的土地运作可以造就高附加值的政府绩效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征地热忱,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户和集体组织的土地发展权;三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价依据的滞后性没有考虑到农业产出率提高的因素,使得农民和集体组织在土地征收中无法分享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造成了农民对政府征地行为的抵触情绪。
2.立法中的土地用途管制不均衡产生了土地
利用事实上的不公,约束了农村土地交易价值的有效实现。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主要分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这种分类指导下,城市的土地几乎都是建设用地,而农村的土地则主要是农用地和少量的用做宅基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而所谓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管制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耕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规模和速度,二是控制未按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行为。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天然悬殊的市场价值差事实存在,这就造成了这种用途管制体现在农用地上的约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土地用途变更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而对国有土地而言,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却只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毋庸置疑的是,当下土地交易价值的最大扩容空间最关键的还是体现在土地用途变更上。从这个意义上,立法事实上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设置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空间。可以说,土地用途管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村土地交易价值的实现,造成国有土地与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巨大不公。当然,这并非说明当前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设计本身具有不合理性,而恰恰是为了说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最终是要实现用途管制在两种不同性质土地之间的约束均衡,尤其是要在消除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渠道壁垒上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3.立法对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规制不足为农
村经济健康发展留下隐患,损伤了土地流转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当前的土地立法对土地流转行为的调整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缺少一部完整的调整土地流转行为的法律导致土地流转秩序混乱。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系统调整土地流转行为的法律,而调整土地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土地管理法》中更是对土地流转问题只字未提,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用12个条款作出了规定。但2002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尽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又规定对交由他人代耕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此造成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考虑到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社会和农业人口转移的实际。相当一部分农民以尝试心态外出务工而将承包地私下交由他人代耕,因此形成的口头协议并不在法律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之列,正因为立法的明示许可,给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户之间的私下流转纠纷发生埋下了隐患。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法律限制事实上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无偿分配,同时农户出租、出卖宅基地后不得在申请宅基地。而且各地出台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上也都规定不允许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就是说,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采用是权利一次用尽、限制流转的原则。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的条件下,农村住房的空置率提高,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村空宅即使闲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对该房屋进行物权变动,这在农村就形成一种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尽管只是在试点地区审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但是这或许是为将来农村宅基地流转开了一个政策的口子,这一政策的具体实行或许仍需要法律制度的同步改革,否则农村宅基地买卖的乱象会进一步加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小产权房”买房的现象。
三、因集体土地财产权立法偏差导致权利保护失衡
(一)集体土地的物权属性弱化导致物权人权利救济手段缺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弱化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性不够;二是支配性不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性不足集中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的规定上———“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性不足的根本还在于立法为之设置了行政依附性的门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不强则集中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上,依此规定,除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外,其他土地的承包人则只有应得收益的继承权,而并无土地承包继承权。法律对尚在承包期内的继承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的剥夺,说明被继承人生前无法支配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凸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不强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属性的弱化则集中表现为私权性特征不明显和财产权属性被淡化两个方面。《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以准用性的立法规则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转归由《土地管理法》和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物权法》是私法,而《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属于公法范畴,作为私法领域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却需要遵从公法的安排,显然是立法上公权对私权的又一次资源侵占,本质上说,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从立法的根子上就被淡化处理了。各地方立法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都采用了统一的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当流通性缺失时,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不能算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了。当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属性被淡化后,其基本的物权属性也就被弱化处理了。农村土地弱化的物权属性导致了土地权利人寻求物权保护的手段缺失。从物权保护的角度,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种形式。就物权请求权而言,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未普遍推开,请求确认土地权利无物权登记的基础,所以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请求往往受到诸多的现实制约。而集体组织在面对政府征地发生的所有权纠纷处理过程中更是处于无话语权、无决定权甚至无知情权的尴尬处境。不仅如此,无论是农户还是集体组织行使物权保护权利时,都没有一个代表性的有力维权组织主体。在无组织化维权的法律掣肘下,集体土地权利物权保护的基础注定是薄弱的。在确权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来实现。
(二)集体土地权属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失范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用登记的方式。但农村土地物权的取得都是依靠合同、直接行政划分甚至是自然形成的方式,这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土地权属的模糊。立法上对农村土地权利的规定也是边界模糊的,最突出的问题当然还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虚化、集体土地权利内容边界模糊以及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等。当农村土地物权的边界处于模糊化的状态时,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往往就缺失了统一准则,处理的结果也难以令人信服。土地确权工作之所以推进难度大,就在于过去的用地和农户间的土地流转行为过于随意,而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内部进行的土地登记造册行为又不规范,由此造成了土地确权时没有可供查询的依据,土地确权进程一延再延。在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完成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状态至少在法律上是模糊的。但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加快,因为流转而起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如果在无标准化准则可供遵循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村干部个人权威或者人情伦理等手段来完成纠纷调处,其结果的权威性就会丧失,可能会为更深一层的农民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因土地流转价格的刚性而起或是因土地整理中的地上物补偿不公而起。其中后者就是因土地产权模糊而起的问题。在农村土地连片流转的情况下,往往由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户整体与土地流入方商定土地流转的具体问题,而连片流转过程中涉及的部分地间的公共设施、坟头等地上物如何计量计价,因为过去没有翔实的登记凭证,最终由此在流转双方之间引发争议的不在少数。
(三)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局限性导致公权与私权配置失衡
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局限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自由打折。这一方面是来自法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底限设置,另一方面来自于土地流转市场平台不健全的现实制约。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三是因农村土地流转受限而派生的土地融资担保功能不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从农户角度是受法律禁止性规定约束的,但是反过来在土地整理和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的过程中又被间接地国有化征收了。当然,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未被允许设置为抵押物,即使在法律放开的条件下,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并不成熟,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渠道不畅,现实操作中的农村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正因为在农村内部进行土地流转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在农村内部的土地流转行为无从体现土地的交易价值,而这部分土地一旦转化为国有用地,仅仅因为一个国有化确权行为的完成就能使土地价值瞬间增值百倍,所以,农村土地上的私权才会屡屡受到政府公权的侵犯,当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时,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平衡状态也随之被打破。只有将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平等对待,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是化解土地矛盾的根本途径。
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农村集体土地立法改革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立法中站位纠偏
解决好当前立法中对农村集体土地立法的站位偏差问题,要从根本上去除公权至上的错误思想,关键还是要消除土地权利的城乡二元化差异,实现国有土地权利与集体土地权利的对等,最终是要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作为城镇化发展的要素,纠正当前将国有土地作为要素而将集体土地作为要件来对待的法律态度。从土地权利取得上,坚持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同一化,严格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利用列举式或排他式的方法明确公共利益的法律边界。从土地用途管制的角度,必须实现立法平等化,将规划和土地用途转用的双重规则同等适用在国有土地和建设用地上,缩小征地的法律适用范围。从土地价值实现的方式上看,要减少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价值实现过程的过度干预,引入市场机制,在集体土地定价过程中,主要依靠市场手段完成定价行为,而非通过刚性的法律价值准则来确定土地交易价值。从土地权利保护的角度,对不同性质土地的权利人应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而不应对国有土地权利人使用的是物权保护方法,对集体土地权利人则采用债权保护方法。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立法改革
1.实化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
从所有权层面来说,尽管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要厘清其边界的难度较大,但是至少目前不同法律之间对集体组织边界确定的表述不一的问题则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加以完善的。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应该结合农村的实际,把村民小组这一已名存实亡的主体从立法中予以删除,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划分为乡镇和村两级,对能够代表每一级集体组织的机构作出法律的标准性界定,而并不是明确指向到某一个机构。从使用权层面,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即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进行二次分离,对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别确权,以保护承包人和土地实际经营人的各自利益,降低在土地流转中纠纷发生的几率。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承包人原始取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但若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以后,所流转的也只是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土地流入方在流转所得的经营权范围内取得可以对抗包括土地承包人和所有人在内的一切人的抗辩权。
2.充实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具体内容
从立法上充实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内容最重要的还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利的物权实现问题。首先应修改《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采用准用性规范的立法方式,对农村土地权利的内容、行使和保护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应在《物权法》中直接予以体现。其次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部分对农村土地私权设置公权制约的条款。对承包地调整、土地转包等行为的审批权应下放给集体组织,政府只需备案即可。二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流通性限制问题。农村土地的流通限制问题源起于农村土地的财产权确认不充分,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价值无法得以完全实现,就更进一步为行政权干预土地私权提供了便利。法律为农村土地流通限制松绑的措施应该包括:放松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土地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农村土地领域全面建立;构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双向流通机制;完善政府行为干预农村土地权利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利的配置失衡问题。农村土地权利的配置失衡主要表现在国家行政权过度渗透入农村土地的私权领域。由于私权处分性不能得到保障,连带引发的国土与农地在产权确认、流转自由、用途管制、价值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分配不均。
3.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当前关于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不成体系的,立法的思路是较为混乱的。在土地征收领域,因为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在政府与集体组织之间进行的所有权让渡谈判中,由于集体组织的虚置,农村村民委员会就在实质上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依附于基层政府半行政化组织,基于此,必须扮演好接受政府委托完成征地行为的受托人角色,另一方面还要扮演集体土地所有人的人角色,④这就产生了“制”模式下的双方问题,极易发生权滥用的情形。同时,由于征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地位既成,乃至又造成了村干部与基层政府官员共同腐败的案件屡屡曝光,权力寻租从一个行政领域的问题演绎为行政领域与村民自治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流转领域,尽管法律作出了保护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但是弱化了物权属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承包人并不完全享有对这一财产权利的独立支配权,一方面要受到来自村集体的民间约束,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制度限制。而一旦发生流转纠纷,又会村集体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处机构和机制都不健全,导致农民这种非市场主体与组织化的市场主体进行权利博弈时处于明显失利的位置。同样,由于宅基地流转的法律管制,农村宅基地在民事个体之间的流转在法律上几无可能,但不同的是,倘若出于政府征收的需要,则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强制流转。当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流转行为采取禁止态度的同时,又允许了政府肆意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这一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支配性就成为难以解释清楚的悖论。综述之,对农村土地权利保护的现有立法基本呈现出一种矛盾的局面: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领域的制行为模式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领域的自主行为模式共存,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确认与流通性限制并存。为此,构建农民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立法上还需要做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强化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物权保护;二是改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流转中政府、集体组织和农户采用差异性保护措施的立法态度;三是放松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立法管控。
(三)农村土地交易方式立法改革
1.设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机制
农村土地财产权难以实现的最直接原因在于农村土地交易的渠道不畅,并由此引发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同地不同价的价值悬殊。立法改革的任务应该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是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搭建,改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招拍挂”方式而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的是流转双方协商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交易机制的城乡一体化。基于农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同步还要完善农产品流通平台,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运作,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为农地价值增值提供配套基础。二是逐步消除农村土地入市交易的法律障碍,在充分确权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破除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方可入市流转的陈旧规定,真正建立起按照土地用途和天然禀赋衡量土地价值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各项法律的具体规定上要真正体现私权优先的基本思想,切实保护集体组织和农户的土地财产权,预防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过度挤占,对占补平衡的土地利用制度要作出细化规定,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不下降。
2.建立一元化土地价值衡量机制
造成城乡土地价值差异过大的原因是法律的衡量准则二元化,为体现土地财产权的公平性,必须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在定价基准上,把土地价值衡量入向基准改为出向基准,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价格主要应按征地用途计算。在定价方式上,必须破除政府为农村土地定价的行为模式,因为政府既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人,也不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更算不上是市场主体,由其为农村土地定价的行为方式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法理上都是异常荒唐的。如果立法上不能消除二元化的土地定价方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公平性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将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埋下的隐患也就越来越多。
3.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私权干预的预警和监督机制
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立法不公本身就给政府行为侵犯集体和农户土地财产私权制造了条件,这绝不是单一的法律效果公正问题,更显现出立法自身的品位不高。如果立法不能堵住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私权渗透的缺口,最终的结果必然使公权失去制约,土地纠纷频发,官员的职务风险也会加大。当前立法中的站位不准,造成土地行政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进而使土地行政执法权缺乏自律性,必须在立法上尽快解决限制国家公权对土地私权过度干预的预警机制和他律性监管机制,方能避免土地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为此,需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以通过村民自治解决的问题交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管理,而政府权力应该仅仅局限在土地确权颁证和用地行为合法性监管等需要公权介入的领域内。为削减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的过度影响,除了要完善目前征地管理中必须遵循的规模限缩、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基本原则外,还应将协商民主的要求列入立法之中,这是实现两类不同性质土地权利在法律上平等对待的关键之举。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