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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的危害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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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的危害

第1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摘 要:一直以来,治理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都是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当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相对较为严峻,且引发这一问题的因素相对也比较复杂。而此种污染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对生物的生长带来极大的危害,还会降低作物的总产量,并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对此,本文以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为立足点,通过对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和危害的分析,从而就缓解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策略展开研究。

关键词:土壤重金属污染;危害;修复技术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224

就土壤本身来看,其之所以会产生重金属污染,主要是因为人类在活动期间将重金属物质带入到土壤内部,使得土壤内的重金属含量增多,破坏生态环境。随着农村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土壤中有害物含量增多,自身生态结构和环境质量被破坏。其中,重金属是对土壤生态结构影响最大的一种元素。为了重塑土壤生态结构,提高土壤内部环境质量,解决土壤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势在必行。

1 土壤污染现状和危害

1.1 重金属污染现状

在2005年到2013年的12月,我国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开展了有关全国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研究。按照我国在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共同的有关《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所公示的调查结果看:当前我国土壤生态环境的状况整体来讲十分严峻,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问题,更是极为严重。在我国一些废弃工矿所在区域的周边位置,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的突出。其中,我国有16.1%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总超标率相对较重,11.2%超标率属于轻微范围;而轻度超标率和中度以上的超标率分别达到了2.3%和2.6%。

1.2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同其他土壤污染类型相比,重金属污染本身的隐匿性、长期性、不可逆性较强,且这种污染问题一旦出现,则很难消逝。一旦重金属污染存在于土壤中,不仅很难被移动,还会长时间滞留在其产生区域,不断污染周边土壤。与此同时,重金属污染物不仅无法被微生物有效降解,还会借助植物、水等介质,被动植物所吸收,而后进入到人类食物链之中,对人体健康a生威胁。从具体的情况来看,重金属污染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危害类型:对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因为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与作物系统迁移的过程中,会对作物正常的生长发育和生理生化产生直接影响,从而降低作物的品质与产量。例如,镉属于对植物生长危害性较大的重金属,如果土壤镉含量较高,植物叶片上的叶绿素结构就会被破坏,根系生长被抑制,阻碍根系吸收土壤中的养分与水分,降低产量;会对人体生命健康带去影响。土壤中存在的重金属污染物可以借助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汞进入人体后被直接沉入到肝脏中,破坏大脑的视神经。

2 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方法

2.1 工程治理法

所谓的工程治理法,是通过利用化学或者是物理学中的相关原理,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展开有效治理的一种方法。现阶段,工程治理法主要包括了热处理法、淋洗法与电解法等[1]。在众多重金属污染处理方法中的处理效果更好、处理工艺的稳定性更高。但该项方法处理过程和处理工艺复杂,需要花费的成本高,且经过该方法处理后的土壤,其本身的肥力会有所降低。

2.2 生物治理法

该方法指的是借助生物在生长过程中的一些习性,来达到改良、抑制、适应重金属污染的目的。在该项治理方法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微生物、植物和动物治理法。生物治理是利用鼠类和蚯蚓等动物能够吸收重金属的特性;植物治理则是利用植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清除重金属污染,对重金属具有忍耐力的特质。工程治理法相比,生物治理方式投资相对较小、管理便利、对环境破坏性小等优势,但治理时间较长[2]。

2.3 化学治理法

化学治理法是通过向已经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投入适量的抑制剂和改良剂等其他化学物质的方式,增加有机质、阳离子等在土壤中代换量和粘粒含量,来改变被污染土壤电导、Eh、pH等其他理化性质,使重金属可以通过还原、氧化、拮抗、吸附、沉淀、抑制等化学作用被有效消除[3]。

3 结束语

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重金属对土壤污染程度逐渐加深的今天,对重金属污染现状,以及其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等问题展开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并利用工程、生物、化学等方式来有效的缓解和治理土壤当前存在的重金属严重污染问题,能够对我国土壤的生态环境和内部结构进行重构,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壤资源。

参考文献

[1]崔德杰,张玉龙.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04(3):366-370.

第2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随着中国土壤污染问题的加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湖南问题镉大米流向广东餐桌事件曝光,更让人们将目光专注于这片滋养万物却又满目疮痍的土地。当前,城镇化与工业化所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与日俱增,全国土壤污染范围逐步扩大,危害逐步加剧。土壤污染从工业转移到农业,尤其农村的土壤污染从单纯的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逐渐出现了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毒化工的污染,这也使得我国近年来土壤污染的事故频频发生。根据2014年中国土壤污染数据报告分析:“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重度污染点位比例1.1%。”其中,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亟待重视。根据我国土壤分布不均、耕地面积匮乏,同时在农业生产中化肥、杀虫剂的不合理使用,加之工业化带来的工业重金属流入土壤,部分耕地基本丧失了再生能力。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表示,耕地质量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由于长期高负荷利用,土壤质量有所下降,自净能力也相应减弱,从而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安全,甚至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上生长的食品,对人们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例如20世纪初,日本频发的“水俣病”“痛痛病”,2009年中国湖南省镉大米事件。这些由土壤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刻提醒人们,土壤污染纳入法律体系严格控制刻不容缓。

二、土壤污染引发食品安全的原因分析

(一)土壤污染危害食品质量与安全直接原因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土壤自净能力,致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状发生改变,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土壤受到污染后直接影响到蔬菜和水果的生长发育和产量与质量,人畜食用后影响到人类的健康以及畜禽生育。

1.农业的面源污染

农业的面源污染主要指化肥、农药等有机物残留物的污染。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其根系将土壤中的农药运转至植物组织内被,进而被吸收,通常水生植物体内残留大量农药。如果被污染的植物成为禽畜的饲料,被禽畜食用,最后被食物链最高层的人类食用,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们不断对土壤“增肥”使得土壤不堪重负。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潘根兴表示,由于化肥不含有机质和腐殖质,大量使用化肥后,土壤团粒结构就会遭到破坏,造成土壤板结和肥力下降。目前我国最常用的农业化肥是氮肥,氮肥中的硝酸盐随着植物进入人体,可被还原成亚硝酸盐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2.工业中重金属的污染

目前中国有约10%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砷污染的比例最大,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金属在土壤中大多呈氢氧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碳酸盐或磷酸盐等固定在土壤中,这些重金属残留在土壤中难以迁移,并且随着污染源日益增加不断积累,由此不仅对土壤本身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危害,更是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华南地区某城50%的农地遭受镉、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也曾发生千亩稻田受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这些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体现了工业重金属污染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重大影响。

(二)土壤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因

土壤污染的面积逐年扩大,也间接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些事件中,无疑暴露了我国对土壤污染以及农产品质量问题中的法律、监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

1.立法:有关土壤污染缺少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

我国针对土地的立法不在少数,但是涉及到土壤污染的不多,包括《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面对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的相关立法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现行立法中能够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的相关法律条文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改良土壤”,并没有实质性具有约束力和惩罚性的条文。

2.执法:管理土壤污染的行政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环保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管理土壤污染的部门,土壤污染行政管理分工不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环境执法难度大,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行政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立法的缺失使得执法机构行使职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一现状导致土壤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加剧了土壤污染。

3.司法: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土壤污染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司法专门化需要推进,目前缺少相对应的土壤污染和食品安全相关的诉讼专门制度,以及相关法庭,尤其是对于引发的的审判,责任主体的确定等问题,尚还需要改观。其次,目前我国在职法官具有专业环境法知识的极少,同时与土壤污染与农产品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农民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以至于在农民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时,不知道该如何寻求自身的权益保护。

三、法律对策

(一)立法层面

1.建立健全防治土壤污染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给人民对于环境污染和治理带来了曙光,重度污染企业面领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2015年两会上人大宣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污染防治法》已经纳入立法的进程中。全面推进环境立法,将土壤污染的监督防治纳入立法规划中已刻不容缓。

2.食品安全监督机关、环保部门应该加强完善相关的部门法规

大部分农田被污染后,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无法及时治理,也未把风险控制在可防御的范围之内,导致了土壤状况的恶化。由于各地的土壤污染状况不一致,但依靠具有稳定性的法律来调整是远不够的,还需要各地方政府、人大、以及食品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加强配合,依据本地区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

(二)执法层面

1.消除污染源

要控制食品中金属毒物的污染,必须从治理环境入手。有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不达标的企业给予曝光、停产、整改、取缔的行政处罚。及时责令其改正,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把握对农村垃圾处理,避免污染源对农田、水源、土壤的进一步危害。建立区域性动植物产品定期监测制度或监控计划,对区域性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净化重金属对食品的污染。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使其污染物对人体和食品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加强监督检查与检验检测力度

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长期有效的监管,应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入手,实行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生产、出厂、出售等质量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大对各类食品的检测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产品质量法及和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防止误食误用外或人为污染食品。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广大群众要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以良好生产规范(GMP),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为重点,逐步落实和推广。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

(三)司法层面

1.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处理环境诉讼的人民环境法庭

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需要专门的法庭进行专门地审理,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大多是,直接受害者是农民。农民在司法救济中处于弱势,所以应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实行农村环境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制度。在环境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当事人的农民如无法负担律师费用,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规定,合理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在原告胜诉时,原先诉讼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

3.培养和培训环境案件专业法官

对于环境案件的审理,法官由于环境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经验不足,常常会似的此类案件陷入困境。通过培养或者培训法官,是审理案件的法官熟识环境法律法规,了解环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判定以及裁判依据中的法条竞合等问题,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提高环境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审案质量,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及运行时间与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4.加强农民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第3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从污染面积分析,我国土壤污染主要以重金属和无机污染为主,受污染的土壤多为农田土壤。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业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向农田转移,过量的化肥与农药在土壤中残留,含重金属超标的污水灌溉等,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土壤发生显性或潜性的污染。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正在呈现由工业向农业、城区向农村、地表向地下、上游向下游、水土污染向食物链转移的趋势。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将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给我们生存环境带来危害。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言,“净土”是“洁食”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唯有“净土”,方能“洁食”,才能保证人体的健康,最终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与大气及水环境不同,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不可逆性和修复的长期性。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中,源头控制是关键,须以“防”为先,做到“防”、“治”结合,同时加强环保科学技术的研发,对我国土壤污染快速发展的趋势和环境危害进行有效遏制,具体包括:

一是加快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与完善。目前,我国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标准体系,导致土壤污染的源头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针对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特点,应积极吸取相关国际经验,尽早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以及基于不同农产品卫生限量标准的污染物标准制定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标准研究与监控。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中,需加强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中不同重金属污染源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包括畜禽粪便等有机肥重金属控制指标体系,磷肥及复合无机肥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及无害化技术与应用,农田灌溉水质安全控制指标的验证和完善,污泥农用的重金属基准值等。从源头上遏制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恶化。

第4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土壤污染;问题现状;防治措施;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 S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0-0141-02

土壤污染是由于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调的现象。伴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土壤污染问题日愈突出,甚至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致使农业发展环境持续恶化,农产品质量问题日愈突出,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加强对土壤问题的研究,寻求合理的防治措施是十分过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

就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来看,全国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不乐观,从污染分布区域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远远超过北方,其中当属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土壤中所含有的重金属污染严重超标,甚至出现一种西北到东南污染程度逐渐升高的趋势。部分地区的工业三废污染土地问题加剧,很难耕种出高品质的农作物。

重金属和工业三废问题是导致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据权威数据调查显示,当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高达2 000万hm2,每年的粮食减产超过100亿斤[1]。

大气污染对于土壤的污染现象同样十分突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到空气中,这些有害物质会在大气中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形成酸雨,降临到地面,被土壤吸收,很容易造成土壤酸碱失衡,出现酸化现象[2]。

2 土壤污染来源及分类

土壤污染主要是受人类生产、生活导致,与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息息相关。国外工业化进程中,也曾出现过严重的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而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出现并得到关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中的体现。

1)工业企业和人类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水未经处理后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从而造成土壤污染,但这种方式对土地污染较少。通常是污水排入河流或者灌溉水渠道,再被引进农地作为灌溉之用而间接污染土壤较多。

2)长期、大量的使用化学肥料而不做适当的土壤改良工作,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也是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3)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气和汽车尾气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工厂废气的污染成分,尤其是悬浮颗粒物极易降落到临近地面,或者一些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排放到大气中,然后与大气中的水蒸汽结合生成酸,这些酸溶在雨水中从而形成酸雨而造成土壤污染。

4)相对于水和空气造成的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造成的土壤污染更为严重。首先,废弃物堆积使植物无法生长,其次,日常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渗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均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3]。

我国土壤污染类型较为复杂,从污染物类型来看,可分为有机和无机污染;土壤有机污染特性:可被土壤微生物分解与矿化,成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或者水等物质,污染物最终可消失于无形。土壤无机污染特性:不易分解,进入土壤难以排除,理化性质随环境改变等。

3 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十分严重。其一,土壤污染使土壤品质恶化,农作物在受到污染的土壤中生长不仅会影响到农作物产量,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长期食用这种粮食,将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其二,土壤遭受污染,土壤的自净能力下降,甚至会影响到地下水源的品质,危及饮水安全;其三,土壤污染影响到植物生长,加速微生物繁衍,从而土壤中微生物环境的平衡,不利于土壤的利用。土壤中的污染物,不仅仅是在土壤中传播,还可以在大气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中传播,危及到生态安全。

4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本身是有自净能力的。土壤自净作用是土壤本身通过吸附、分解、迁移、转化而使土壤污染物浓度降低甚至消失的过程。只要污染物浓度不超过土壤的自净容量,就不会造成污染。一旦污染物超过土壤最大容量将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进而影响土壤中生存的动植物,最后通过生态系统食物链危害牲畜及人体健康。较之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仍然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所以在发展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做好土壤的保护,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土壤污染的管理,同时由于治理污染土壤成本较高、改善土壤所需周期较长,因此土壤污染的规范管理成为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必须解决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

4.1 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控计划

对于一切污染,均是应该秉持着防大于治的原则,未雨绸缪,防止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首先,应该做好农田灌溉水的检测,明确灌溉水中的成分,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灌溉水进入土壤,从而形成土壤污染,被农作物吸收。其次,在农业发展中,对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保持一个稳定的量,推广生物方法来防止病虫害。对于危害较大的农药和化肥禁止在市场上销售,采用更加低残留、高效用的农药。再次,提升土壤净化能力,改善土壤中胶体含量和种类,提升土壤中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从而有效减少污染物中有害物质活性,防止细菌和病毒的繁衍和生长。对于土壤中出现的污染问题,提早发现,采取生物降解的方法,提升土壤净化能力。最后,应将保护生态这一理念有机融入到经济发展中,植树造林,通过森林这个“地球的肺”来讲话空气,吸附空气中悬浮的粉尘和颗粒物,防止大气污染,从而引起土壤污染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森林具有涵养水源的能力,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净化土壤中的细菌和病毒,维护生态环境。

4.2 对污染的土壤综合治理

其一,应该大力推广生物修复方法,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来分解土壤中的有害成分,诸如,可以利用蚯蚓来提高土壤自净化能力,以此来改善环境,同时还可以对城市垃圾、农药以及有害物质进行分解。其二,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可以采用化学制剂的方式来改善土壤,借助化学制剂能够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转变为难溶性物质,防止农作物和植物对有害物质的吸收;增加有机肥料,可以有效提升土壤中对胶体的吸附能力,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有效提升土壤的自净化能力。其三,改变传统的而耕作制度,定期翻土,采用水旱轮作的方法来缓解农药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对于污染十分严重的土壤则可以采取更换客土的方式,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成效较为可观,并且不会产生新的污染,更适合在小面积土壤治理中应用。但业内人士对土壤的修复和治理并不乐观。因为相较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相对滞后、基础薄弱,而且在修复治理技术上也有三大“关卡”:一是土壤污染的来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复杂,有的污染物一旦进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难以修复,更不用谈恢复原状了,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决定的;二是土壤污染的机理非常复杂,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整个迁移转化过程从机理上来说很复杂;三是修复治理的资金投入非常大。

5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胥潇.浅谈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壤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J].中国农业信息(上半月),2015,20(3):67.

第5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借鉴作用

20世纪中后期,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加上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

一、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立法背景

在日本,1955年至1972年发生的“痛痛病”事件,就是由于冶炼工矿企业等排放的含有镉的废水污染了河流,两岸居民使用受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致使土壤中的含镉量明显超高,土壤受到镉污染,农作物质量受损,进而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严重的损害。“痛痛病”事件使日本政府开始认识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直接促使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公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随着1971年国家试验研究机关迁址土壤污染事件及1975年日本东京都江东区的六价铬污染事件等的发生,城市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逐渐恶化,引起了日本政府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由于1970年制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不适用于工业用地产生的土壤污染,因此日本政府加紧了对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进程,想借此改善土壤污染日益恶化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国会公布了主要用来规制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2003年2月15日正式施行。该法对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防治问题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从污染的调查、污染地的使用限制、污染治理措施、治理义务人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设定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制度,成为当前日本防治土壤污染方面的主要法律。

二、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基本内容介绍

2002年颁布的《土壤污染对策法》是日本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土壤污染场址,掌握该片土壤定有害物质的污染状况,并通过实施一系列防止危害人体的相关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以及预防土壤污染给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土壤污染对策法》共有8章42条,包含一般条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定污染区域、土壤污染致使健康被损害的防止措施、委派调查机构、委派促进法律实体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土壤污染的有无,因此该法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工矿企业用地都必须进行污染调查,而是只要求那些存在污染可能性高的用地进行污染调查。为了明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该法规定对存在污染可能性之土地必须进行土壤调查,调查的对象和时机包括两种类型:第一,当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时,应进行土壤调查,以确定土壤是否遭受污染;第二,土壤中含有特定有害物质造成了土壤污染,且会影响人体健康者,由地方政府(都、道、府、县知事)命令土地所有人进行调查。土壤调查的义务主体是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占有者。土地所有者必须委托调查机构对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进行调查,并且要将调查机构出具的所有调查结果报告给都道府县知事。为了保障土壤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该法在第10至19条还规定了调查机构的资质和管理方式,明确要求土壤调查必须由环境大臣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调查机构按照法定的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进行。

(二)指定为特定污染区域。

如果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表明,某块特定土地的土壤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状况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那么就应该把该区域指定为受特定有害物质污染的区域,并且要将这种情况记录在指定土壤污染区域登记簿中。某一地域一旦被指定为污染区域,土地所有人只有在采取了有效整治措施将特定有害物质的污染降低到法定环境标准允许范围内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把它从登记簿中删除。对于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污染区域登记簿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查阅。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土壤无让状况的信息,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因为土地转让、土地用途改变、污染土壤搬出等行为而引发新的环境风险。同时,由于土地被记载于污染土壤登记簿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形象,对土地的潜在价值也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人一般会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来消除污染,从而达到国家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指定土壤污染区域的登记簿制度在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对指定区域采取措施去除污染,防止污染扩散。

无论是土壤调查还是指定特定区域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土壤污染,因此义务人或责任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来控制或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散。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相关规定,当这些场址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时,都、道、府、县知事则应命令土地所有人指定限期清除污染,或采取措施防止该污染物扩散、清除污染(土壤污染对策法第7条第1项),或认为污染事件可归责于污染行为人时,则指定污染行为人采取前述措施(第7条第1项但书)。按照该法的精神,当某个工业用地被载入污染区域登记簿后,该土地的使用便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旨在控制危险的扩散;如果污染的土地给公众造成了损害或威胁,则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土地所有人对污染土地采取整治措施。该法中关于污染土壤的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防止土壤污染继续扩散的措施,如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引发地下水污染的发生,控制已经被污染的地下水防止其扩散等,另一种是对那些已经造成的土壤污染的修复治理措施,如行政命令限期清除污染源;命令污染行为人停止生产作业、部分或全部停工;通知居民,树立告示,必要时疏散周围居民或对周围人员的活动进行管制;限制污染土壤的用途,等等。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日本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设立了农业型污染和工业型污染分别立法的制度,同时通过规定完善系统的土壤污染调查制度来防止或减少土壤损害的发生,对其本国的土壤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也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注重运用综合性立法。

在立法体例方面,各国一般都注重综合性立法的运用。日本将土壤污染区分为农业型污染和城市型污染两种分别进行立法,因为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原因不同,在防治的具体对策上也有明显的城乡区别。两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止法律体系。同时在日本还有一些相关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与污染防治法结合适用,形成了综合性的立法体例。因为土壤污染的恢复和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问题,这种综合性的立法体例对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和管理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立法上规定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

责任的承担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西方国家都在立法上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土壤法的责任主体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土壤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是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都有义务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和清除已存在的土壤污染,恢复土壤的原有机能。其次,在归责原则上多采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的主观心态为何,只要有污染事实发生就应当承担责任。再次,在追究责任上具有追溯性,即对责任的追究可以追溯至土壤法颁布之前发生的污染事实。第四,有多个责任人时责任具有连带性,即任何一个责任人都应先承担和履行责任,然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最后,责任的代位性,即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可以先为责任人履行责任,然后向具体责任人追讨。

(三)确立了一些先进的法律制度。

一些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立法工作比较早,通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些先进的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是方面值得借鉴和采纳的。如日本的土壤污染管制地区制度。某一地区的土壤污染程度超过土壤污染管制标准时,应当进行调查评估,并确立该地区是否为土壤污染管制地区。对确立为土壤污染管制地区的,初步评定其污染等级,并进行公告,以确保公众安全。

(四)注重公众力量的发挥,确立公众参与机制。

土壤污染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实现污染防治目标的,需要广泛的群众参与。因此各国立法中普遍确立了群众参与制度。各国立法中群众参与土壤污染的整治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二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募集。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中规定了公众有权查阅污染土壤登记薄,了解某块土壤的受污染状况。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保障问题,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政府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大量的整治基金,从而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罗丽.外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之比较研究[J].当代法学,2008,(3).

[2]陈平,程杰.日本土壤污染对策立法及其所带来的发展契机[J].环境保护,2004,(4).

[3]邱秋.日本、韩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8,24,(1):83-87.

第6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太赫兹技术 土壤污染 含量检测 太赫兹成像

【中图分类号】TN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2-0189-02

一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危害

1.土壤污染的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污染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土壤污染的危害

第一,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000万亩,有机污染物污染农田达3600万亩,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20%;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13.3万亩。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的粮食超过1000万吨,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200亿元。

第二,土壤污染导致生物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因农田施用化肥,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的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每年转化成为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000万吨,农产品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污染严重。农膜污染土壤面积超过780万亩,残存的农膜对土壤毛细管水产生阻流作用,恶化土壤物理性状,影响土壤通气透水,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

第三,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

二 太赫兹科学与技术

1.太赫兹技术

太赫兹(Terahertz,1THz=1012Hz)泛指频率在0.1~10THz波段内的电磁波,位于红外和微波之间,处于宏观电子学向微观光子学的过渡阶段。早期太赫兹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名称,在光学领域被称为远红外,而在电子学领域,则称其为亚毫米波、超微波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太赫兹波段两侧的红外和微波技术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但是人们对太赫兹波段的认识仍然非常有限,形成了所谓的“THz Gap”。

上图为太赫兹波在电磁波谱中所处的位置。太赫兹波具有一些其他波段电磁波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如低能性、宽带性、相干性、瞬态性、透视性、指纹性、水吸收特性等,这些特性使太赫兹波在物质识别、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电磁武器、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无损检测、安全检查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飞秒激光的快速发展,电磁波的产生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这为太赫兹波技术的广泛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背景下,太赫兹相关课题的研究也显著升温,各国政府也对太赫兹技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2004年,美国政府将太赫兹技术称为改变未来世界的十大科技之一。2005年,日本将太赫兹技术列为国家支柱的十大重点战略目标之一。我国政府也对太赫兹技术给予了关注,2005年11月,组织多名国内外太赫兹领域研究专家和学者在香山召开学术会议,共同探讨了中国太赫兹技术的发展方向,并共同制定了我国太赫兹科技发展规划。现在,全球共有数百个研究小组在进行太赫兹领域的研究。可见,太赫兹领域的研究正迸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和巨大的潜能。

2.太赫兹时域光谱系统

随着飞秒激光技术的逐渐成熟,太赫兹时域光谱(THz-TDS)技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得到了快速发展。它是由美国AT&T通讯公司的Bell实验室和公司的T.J.Watson研究中心提出并逐渐发展起来的,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相干探测手段,可作为红外光谱技术和X射线探测技术的有益补充。其基本原理是:用飞秒激光照射太赫兹辐射源(如光导天线或ZnTe晶体),得到宽带太赫兹脉冲。使太赫兹脉冲透过样品或在样品表面反射,从而携带样品上的信息。通过延迟线改变探测光与太赫兹脉冲之间的光程差,借助太赫兹探测器的作用获得整个太赫兹时域波形。将样品信号与自由空间中传播的太赫兹脉冲的信号进行对比,分析幅值与相位的变化,并通过合理的算法算出样品的复折射率、介电常数、吸收系数和电导率等信息根据样品性质的不同和测试要求的不同,太赫兹时域光谱系统可分为透射式太赫兹时域光谱系统(以下简称“透射式系统”)和反射式太赫兹时域光谱系统(以下简称“反射式系统”)。在透射式系统中,太赫兹波穿过样品,携带上样品的信息,通过太赫兹电场的幅值和相位可计算得到样品的折射率和吸收。

三 将太赫兹技术应用于土壤中残留农药含量的测定

1.太赫兹技术的应用

由于太赫兹技术的特殊性质,它被应用于公共安全、环境监测、生物医学、天文观测、军事及通讯等领域。据了解,已有先人在各个领域上做过研究,如日本研制出的无线通信演示系统完成了世界上首例通讯演示;首都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利用太赫兹技术对水中污染物的研究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利用太赫兹技术对土壤中的有机物(农药残留等)进行研究。

2.利用太赫兹技术研究土壤中有机物含量的方法

根据太赫兹技术在药物化学领域的应用情况,利用太赫兹成像技术,就是将THz波光谱分辨性与成像技术相结合,可以实现THz波的功能性成像。在THz光谱成像中,不但可以显示出被检测物体的形状,还能根据其光谱特性分辨出被检测物体的组成。利用此技术便可将土壤中提取出的有机物的含量及性质呈现出来。并根据不同的含量建立出标准数据库。这样便可以对待测土壤先进行监测然后根据数据库的数据得出结论:该土壤中的农药残留含量。以此作为探测土壤中有机物含量的方法。

四 结束语

面对目前土壤污染的总体严峻形势,且新兴技术迅速发展的趋势。利用新兴技术太赫兹技术来研究当前热点问题是新一代研究者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如今太赫兹广泛研究的成功,以及将太赫兹技术应用于突然检测的可行性,利用太赫兹技术检测土壤中的农药含量的猜想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熊严军.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8)

第7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镉,一种重金属,化学元素周期表中排序第48位。在自然界,它作为化合物存在于矿物质中,进入人体后危害极大。

医学文献已经证明,镉进入人体,多年后可引起骨痛等症,严重时导致可怕的“痛痛病”。所谓“痛痛病”,又称骨痛病,命名于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由于开矿致使镉严重污染农田,农民长期食用污染土壤上的稻米等食物,导致镉中毒,患者骨头有针扎般剧痛感。

类似案例不只出现在广西思的村。实际上,多个地方均有人群尿镉等严重超标和相应症状。我国的“镉米”最先发现于东北,但是最近的几项研究调查都发现,南方大米受污染的情况正在越来越严重。事实上,在“镉米”风波的背后,是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一个完整的食物污染链条已经持续多年。

“不可说”的土壤普查

中国环境保护部自2005年起就投入大量资金,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普查项目,这场官方宣称耗资十亿元的土壤污染摸底战役目的就是为了摸清楚重金属和一些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污染情况。

今天,纵然媒体和公众不断呼吁和追寻,官方调查结果仍未公布,甚至连调查过程也秘而不宣,中国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依然不可得知。

土壤污染的特点是具有地域局限性,也就是说污染物在土壤中很少移动,不像空气污染一样可以从西伯利亚刮到北京再刮到夏威夷,或者像水体污染物能从上游漂到下游。对土壤来说,污染在哪里,就会扎根在哪里,几十年上百年不变,通过生长在土壤上的作物,把污染从田间地头运到城市的餐桌上。这个特点让土壤污染变得非常隐蔽,看不见摸不着,甚至吃了好几年污染土壤上产出的食物之后都不会被发现。如果把环境污染比作地球的疾病,那么土壤污染算得上是“病在膏肓”。

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介绍,当前,中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研究员单艳红说,华南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一个完整的食物污染链条已经持续多年。中国快速工业化过程中遍地开花的开矿等行为,使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镉、砷、汞等有害重金属释放到自然界。这些有害重金属通过水流和空气,污染了中国相当大一部分土地,进而污染了稻米,再随之进入人体。

土壤污染治理需“刮骨疗毒”

土壤污染如隐形“杀手”,难以察觉却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境地,甚至产生环境报复。“土壤污染的加剧原因有天灾,但更多是人祸,不科学的发展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认为,土壤污染主要来自矿山采冶、工业“三废”、污灌、固废堆放等,基本上都属于人为因素,表明近年来的产业发展模式亟待反思。

农药化肥污染同样严重。中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据云南农业大学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除了工业和矿业废水污水灌溉之外,还有一个独有的原因造成了镉污染:含镉磷肥的施用。中国自身生产的磷肥中镉含量不算高,但是作为一个磷肥进口大国,各原产地的磷肥中镉含量不一,比如美国帕斯卡古拉地区的磷肥就含有较高水平的镉,长时间施用会引起土壤的镉污染。

第8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X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5-0287-01

陆良县隶属于云南曲靖,陆良县位于云南省东部,素有“滇东明珠”之称。我县土地面积广阔,农业粮食的播种面积901050亩,轻重工作发展迅速,经济实力雄厚。但是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我县的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尤其是土壤的重金属含量过高,严重阻碍了我县农业经济发展。针对这样一个状况,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组织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重点,积极寻求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成因、污染特点、污染危害,然后探讨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式,科学合理的保护土壤,缓解重金属污染,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1 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1.1 金属汞污染

土壤中汞的来源包括土壤母质、大气中汞的干湿沉降、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含汞废弃物。其中农业污染主要是含汞农药的使用、含汞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而污染土壤所致。较低含量的金属汞一般不会造成土壤污染,但是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 汞金属转化为具有剧烈毒性的甲基汞, 也称汞的甲基化。金属汞污染对农作物的危害随着作物的种类不同而有不同。

1.2 重金属镉污染

在我国的重金属土壤污染中,镉污染是危害性最大的,镉污染土壤特点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冶炼及其他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都会造成镉污染。而耕地大量使用的磷肥中也有相当高的镉含量,因此当这些磷肥进入土壤,也加重了土壤中的镉浓度。此外,城市污泥和垃圾的焚烧也可导致土壤中镉含量增高,由于土壤对镉有很强的吸着力, 因而镉易在土壤中造成蓄积。

1.3 重金属铅污染

铅是土壤污染较普遍的元素。污染源主要来自铅化工业的发展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汽油燃烧后的尾气中含大量铅, 矿山开采、 金属冶炼、 煤的燃烧、大量含铅化肥使用、蓄电池的丢弃等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1.4 重金属砷污染

土壤砷污染主要来自大气降尘、 尾矿与含砷农药, 燃煤是大气中砷的主要来源。砷中毒可影响作物生长发育, 砷对植物危害的最初症状是叶片卷曲枯萎, 进一步是根系发育受阻, 最后是植物根、 茎、 叶全部枯死。

总的来说,土壤重金属污染对植物的影响主要是对其生理生态过程、植物的产量和质置方面,如果污染过于严重的话,就会直接导致植物根系坏死,植物得不到应有的土壤营养,生长寿命大大缩减,甚至于直接死掉。

2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预防措施

2.1 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对土壤重金属含量的监测。首先政府部门应该组织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对我县的土壤进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重金属污染的类型、污染的程度,充分了解土壤中金属成分、含量的变化,统计监测信息,将土地进行重金属筛选,根据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恰当的选择土壤修复技术,为治理更大范围的重金属污染区积累经验;其次要坚强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监管力度,杜绝重金属污染的来源,督促相关工业园区引进净化设备,含重金属元素的废弃物进行净化处理,减少排出量,同时严格控制城市生产生活废水直接进入农田,从根本上防止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

2.2 扩大土壤重金属污染宣传

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我县首要的土壤污染类型,必须提高人们的防范意思。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以手机为载体,传统的书籍报刊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人们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关注,让人们了解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进行 土壤保护。

2.3 加强技术培育

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起来,成立土壤重金属防治小组,深入我县各地区,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调查研究,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一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业务素质,特别是基层机构人员的知识结构、技能和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我们还要根据污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设培训内容,更好的服务于我县的土壤治理工作中。

2.4 客土深翻,缓解污染

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阻碍作物的生长发育,必须在短时间内根除,才能进行的正常的农运活动。因此我们可以在污染地区彻底挖去污染土层,换上新土,以根除污染物,也可以进行土壤的耕翻土层,采用深耕,将上下土层翻动混合,使表层土壤污染物含量减低。

2.5 施用化学改良剂,

根据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类型,向土壤中施用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使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属在土壤及土壤植物体的迁移能力,使其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以减轻土壤中重金属的毒害。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是环境监测的重要任务,是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根本,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力。采取科学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降低土壤环境的污染。在未来的环境监测和农业生产中,政府和人民更应该携起手,爱护我们共有的生存土地,让重金属污染事件不再发生,远离人民群众,实现环境友好型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1]高锦卿,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3年04期

第9篇:土壤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土壤生物污染 大肠菌群 病原微生物 寄生蠕虫 生物防治

1.引言

土壤在自然界中处于大气圈、岩石圈、水圈和生物圈之间的过渡带,是联系有机界和无机界的中心环节,也是结合地理环境各组成要素的纽带。土壤作为重要的发生器、储存器、转换器、缓冲器和调控器,其环境质量好坏最终会影响到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种重金属、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等对土壤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

土壤生物污染在我国分布广泛,危害严重。污水灌溉、粪便施肥、污泥和垃圾以及病毒尸体都可能造成土壤生物污染,通过各种途径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目前主要采取物理、化学以及生物方法进行防治,都能取得较好效果,中国农业科学院研发的新一代联抗生物菌肥在土壤生物污染防治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土壤生物污染的现状

土壤生物污染是指一个或几个有害的生物种群从外界环境侵入土壤并大量繁殖,引起土壤质量下降,不仅破坏原来的生态平衡,还会对动植物和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土壤生物污染分布最广的是由肠道致病性原虫和蠕虫类所造成的污染,全世界有一半以上人口受到一种或几种寄生蠕虫的感染,尤其是热带地区最严重,欧洲和北美较温暖地区的寄生虫发病率也很高。据调查,上海市郊蔬菜的大肠菌群检出率为13.7%,最高可达12800个/克,寄生虫卵检出率为11.9%,近三成蔬菜受到不同程度的生物污染。用作肥料的人畜粪便更是惊人,细菌含量竟高达108~109个/克,八十年代末,江都县土壤的蠕虫卵总阳性率高达72%,在有些土样中还检测出了致病菌,虽含量不高,但其危害却是不容忽视。相对于土壤污染的生物指标来说,乌市郊区蔬菜地土壤及大白菜生物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四宫二宫地区土壤受到了严重乃至强烈的生物污染,土壤生物污染的现状不容乐观。

表1 土壤污染的生物指标

土壤污染程度

每克土壤病原菌数

每克土壤大肠菌数

每克土壤寄生虫卵数

受人粪尿污染时每克土壤病原菌数

受牲畜污染时每克土壤病原菌数

未受污染

轻微污染

104-105

1-100

10-103

102-104

中等污染

105-106

100-1000

10-100

103-104

104-105

严重污染

>106

>1000

>100

>104

>105

引自国际卫生组织的制定

表2 四宫二宫地区土壤生物污染评价结果

类别

项目

检出平均值(每克土)

评价结果

污灌区土壤

大肠菌群数

1495

强烈污染

蠕虫卵数

4.5

严重污染

清污轮灌区土壤

大肠菌群数

1495

强烈污染

蠕虫卵数

6.2

严重污染

清灌区土壤

大肠菌群数

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