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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个人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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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个人总结

第1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一、常规工作

    作为一名老师,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力争思想上和工作上在同事、学生的心目中都树立起榜样的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种业务学习。对于学校要求的工作,我坚决执行,并能够认真完成。

    二、教学工作

    1、课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备课

除认真钻研数学课标和教材外,还深入了解学生,注意了解每个学生的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个性心理品质,考虑影响学生学习的各种因素,并研究相应对策。把教材和学生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安排详细的教学过程的程序,认真写好教案。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吸引学生注意力,课后及时做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

    2、努力上好课,提高教学质量

组织好课堂教学,这是顺利进行正常教学的保证。根据初三的实际情况及年龄特征,采取适当的措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组织教学贯穿于全部教学过程之中。其次,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式,主动积极的去引导、启发学生,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并进行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的个别辅导,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一定作用的。

    3、认真批改作业

作业的选取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分类总结,然后进行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4、课后积极主动的辅导后进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还要做好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和帮助工作,尤其在后进生的转化上,加强了对后进生的辅导,耐心地帮助他们,一方面解决了学习中产生的问题,补了基础,教了方法,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信心,提高了他们的兴趣,对他们精神上是一个很大的激励,从而产生强烈的学习动机,不断地提高学习水平。

   5、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主动积极与同备课老师同事交流,共同探究教育教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四杯赛的听评课,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6、继续学习,不断扩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

认真学习新教育教学的理念,以新课改的思想理念指导教学,推进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去年自学了《初中数学新课程课堂教学设计的思考》等和许多优秀的教学设计案例。

这学年来能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把新课程标准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数学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设想结合起来,转变思想,积极探索,改革教学。但教学过程中存在不足:学习成绩两极分化;部分男生基础较差,产生厌学,作业有抄袭。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转化不足,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班主任工作

第2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院领导的安排,要我在会上作一个发言,这是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可我感到心中有愧的是,工作做的还不够,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有一定距离,我也没有什么成绩好说的,更没有什么经验可谈,我就谈点个人体会和感受,权当抛砖引玉:

一、加强业务学习。我于2002年10月正式作为一名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2005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二、提高自身修养。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一名党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青羊区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工作效率。在今年7月中下旬院里一批老书记员离开后,庭里领导安排我跟着三名审判员进行工作,当时每天一上班就要开庭,根本没有时间处理新收案件的送达等各种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在院里1至3季度的工作考核中我均达到了院里的要求,案件的归档工作也完成的较好,前三季度的案件均按时送到档案室且无不合要求的卷宗退回。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我只是法院书记员中普通的一名,比我优秀的书记员也有很多,今天很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说说自己的工作体会,在过去三年的书记员工作中我虽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也没有赢得鲜花和掌声,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自己的工作,我可以无愧地说: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第3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第一阶段活动开展以来,本人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积极参加辅导报告学习,党支部讨论;认真研读干部学习选编读本;协助处长拟定财务处党支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负责财务处网站科学发展观专题网页维护;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我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征文活动;和党支部成员们一道就财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等,通过这些活动,我更加清楚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我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紧密联系学校发展实际,进行了自己的思考.

在活动中,我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强了党性修养,提升了思想境界,对科学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等有了清晰的认识,增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尤其是对"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一核心,增强了信心,增添了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

在活动中,我把握了目前学校应有的使命.崔书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辅导报告讲过"生态位",按照这一理论,我校所处的基本生态位和现实生态位决定了应有的"位".学校的使命就是做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该做的一切,即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供高层次的社会服务,这三者是学校全面持续均衡发展的原动力,协调发展和相互依存,三套马车,并驾齐驱,承载着国家需求,彰显着学校特色,奔跑在我国科技创新社会新体系的康庄大道上,出色的履行我们的使命,这是学校的科学发展之路.

在活动中,我结合自己的工作思考了"如何在学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我觉得我们要从经营学校的角度考虑学校的经济工作,追求财务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支持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近年来在资产总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收入总盘子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式地发展,但在诸如投资效益,财务风险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所要求的还有一定差距,财务分析预测与控制,财务政策辅导,制度建设等技术性工作是财务部门今后努力的方向.然而,节约办学意识,效益成本概念,财务风险控制等,这些不是财务处一个部门的事情,是全校上下的总动员,今后我们要树立经营学校的理念,做好政策制度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理财氛围,在做好财务服务的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升理财水平.

第4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本次活动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目的,“科学发展树新风,携手共建新农村”为口号,以“科学发展,加速崛起,青年勇当先锋”为主题。以服务“新农村”为内容,切实深入农村,了解调查民情,使同学们在“科学发展观”上有了新的认识,对当前农村的发展现状有了一个感性的了解,为今后在学习和工作上更好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一定基础。同时以 “深入农村,服务群众”为原则,组织我们深入到农村等社会生活的第一线,通过开展以“医疗保障”“新农村建设”“农民自主创业”“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问卷调查等活动,通过设咨询台,发放传单,问卷调查,制作海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答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也得到当地媒体的肯定。

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   咨询台,传知识,递爱心。

为了了解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及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我们服务队来到了吉安市横江镇影剧院门口设立了咨询台 。开展了针对“医疗保障”“新农村建设”“农民自主创业”“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问题的咨询活动。咨询台刚刚安排好则就有农民相续来咨询,我们就他们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一回答。

从我们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当地农民对医疗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等的了解及实施度都不是很强。由于我们开展的活动地点,选择在了镇上的集市,人流量比较多,前来咨询的群众越来越多。我们也针对他们的问题结合我们所学的知识进行了回答。不知不觉我们咨询台的前面拍慢了好多人,周围也有很多的人在围观来了解相关知识。总之,我们的咨询活动很成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当地群众的肯定。

同时,当地人们对于农民自主创业——葡萄种植这一块很是认可。期间,我们也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是针对医疗保障、农民主创业、新农村建设进行的问卷。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地的新农村的发展情况。这里的建筑及整体规划很合理。群众地其得反映也是很好的。

二、走访村庄,感触历史文化。

为了实现零距离接触,我们深入到了农户家中进行走访。我们走访的地点是享有“千年古村”美誉的吉安市吉安县横江镇的唐贤坊村。走到村前,一座居中屹立的砖木结构的祠堂雄伟气派。祠堂正门之上横挂着“萧氏宗祠”4个绿底金字匾额。另有一“大夫第”横匾,则显示萧家乃名门望族。步入祠堂正厅,中堂横匾上刻着“敦伦堂”3个苍劲而庄重的红底黑字。敦者治理也,伦者五伦也。据萧氏族谱记载,“萧氏宗祠”始建于宋,毁于元,明代复建,清雍正年间又毁于火,乾隆三十年(1765年)重建,光绪三十二年(19XX年)扩建。 

五排30多栋,占地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砖木结构的古民居,就分布在祠堂两侧及后面,构成了这个古村落。村中铺有20多条纵横交错的鹅卵石巷道。走进巷道,仿佛穿越在历史的时空隧道,分明是踏进了古民居建筑展览馆。从外表看,古民居的款式基本相同,每栋房子两侧向上突出12个垛子,4个墙角均从地面竖砌一块1.2米左右的红皮石条,上面再横砌一块,用以保护墙角。外墙所有的门窗框子均为红皮石条架构。五排古民居中,前排的面积较小,稍低;第二至第五排的房屋高大宽阔。每栋房子之间既有巷道相通,又有边门相隔,只要将边门一关,就是一个壁垒森严的深宅大院。

这些古民居室内的结构颇有特点。所有的木质门窗都雕有龙凤、麒麟、花朵等精致的图案,不少烫金的图案至今仍金光闪烁,光彩夺目;大厅板墙上方绘刻了花鸟虫鱼、山水风光和人物典故等栩栩如生的图案,以衬托唐宋名诗的意境;为人处世的名言警句随处可见,使人置身一种高尚典雅的文化氛围之中;厅堂内镶嵌图案的八仙桌、太师椅和神龛,经过数百年时光的镀烙,显得老成持重,似乎它们就是见证古村历史的发言人。

唐贤坊村历来倡导尊贤重教,建村之后,先后在村东和村西建了两个书院。村西的书院是栋1厅4房两层的砖木楼房,二楼建有阳台,楼前空出小院,书院雕梁画栋,一派富丽堂皇。置身其中,仍可感受到当年书声朗朗的书香氛围。一村两书院,加上良好的学风,使该村人才辈出,远近闻名。据其《家谱》记载:仅清道光九年(1830年)至清朝末年,萧家祖辈中获中宪大夫、奉政大夫、儒林郎、文林郎、登仕郎等官衔的达46人;因夫贵妻荣或子贵母荣而被授予恭人、宜人、安人、儒人等誉称的妇女达36人。

在这里,我们还参观了文明示

范户,并针对这里的历史文化遗产做了问卷调查。这里的古建筑主要是以明清时期的居多,在这些古建里,我们看到了个式个样的建筑雕刻。每一副雕刻都有着其本身的蕴意。但是由于风雨的腐蚀,有些雕刻上的镶金已经脱落,没有了当年辉煌时期的色彩,但是增加了古村的韵味。走访了唐贤坊村,我们感触良多,看到了历史给我们人类留下的烙印。

三、   建书屋,传真情。

此次赴吉安市吉安县横江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带去了一千余册图书,这些图书都市我们之前在学校募捐得来的。这是就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携手横江镇希望中心小学共建“爱心书屋”而筹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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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共建“爱心书屋”的活动,得到了学院及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南昌航空大学校团委罗书记及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官老师出席了当天的“爱心书屋”筹建的揭牌仪式并发表了相关讲话。同时,我们的“爱心书屋”活动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吉安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副局长等相关领导出席了当天的揭牌仪式,并得到了当地媒体的高度关注。吉安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对我们这次的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

第5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成人法学教学;法律应用能力;应用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适用于法律教学中。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法律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大力推广,郎德尔教授据此被誉为哈佛法学院的改革者。法学案例教学法是将学生置身于真实法律环境中,让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案例,解释法律内容并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此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点。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忽视。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在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中,教师更倾向于系统完整地讲授法律制度理论知识,学生习惯性地、被动地接受和记忆这些被视为“圣经”的制度与理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各法学院系纷纷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在成人法学教学中,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给学生传授知识,也可以用于对学生的考核,因而受到世界各地成人教育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成人法学教育,由于其培养目标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在教学方法上应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有所不同。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应广为应用。这是因为:

1.成人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特殊性。近几年,我国法律实务界与教育界对重新定位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开始讨论,但认识不一。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成人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分工,参考国外高等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应以高素质、复合性、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而不同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这不仅要求学生了解法律对各种相应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而且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即着重强调学生通过学习应获得将法律条文、法学理论运用于实际生活、解决各种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要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个目标,实施案例教学法不失为其重要的一条途径,即通过对大量具体案例的分析、解剖、探讨,使学生由此了解我国法律实施和适用活动的有关情况,从而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学生便能逐步掌握法的一般知识、原理和原则,并能将其准确地运用于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2.成人法学教育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主要是社会青年,他们的基础知识、文化素质、理解能力、接受能力不尽人意,面对选样的教育对象,如果教师单纯地只从理论上去阐述法的原理、原则,那就会出现教师讲得越多学生越糊涂的尴尬局面,到头来学生是什么都没有学到。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注意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实施案例教学法,用生动形象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讲授寓于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中,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从个性到共性,那么将会收到良好教学效果,成人法学教育的目的就能充分实现。

二、成人法学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实施步骤

成人法学教学的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不是单纯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

法学案例教学法主要由以下三个环节构成:

1.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教师与学生分别对教学案例和制定的相关资料的个人学习过程。教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思考,进一步了解案例中的问题和有关背景知识,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程序;学生则要熟悉案例内容,掌握案例所揭示的事实情况,洞察案例中章显或内隐的疑难问题,并借助有关材料提供的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运用已有的经验归纳出自己对问题解决的初步假设,提出多种合理的并能经得起质疑和反驳的解决对策和方案。学生在课前准备阶段就已经开始以实践情景为基础、以实际问题为基本的独立研究与探索过程,从而将学习导向一种追求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行动研究。

2.课上讨论。课上讨论是案例教学的精髓部分,包括小组讨论和全班讨论两种形式。小组讨论以4~5人为佳,教师不做过多的指导,为学生提供一个畅谈自己见解的机会,使每个学生都有就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一起分享个人研究方案。同时,每个人对他人的见解提出批评或质疑,并能对大家共同遇到的难题展开积极的探讨,使问题的讨论引向更深更广的空间。此阶段的目的并不是要达到共识或提出问题的明确答案,而是使每一位学生在阐述与讨论的过程中,对案例中的问题有更深的认识和剖析、思路更为清晰,并能接纳别人的见解和与批评。全班讨论是对小组讨论留下的问题进行深入与拓展。教师的引导与指导作用举足轻重。教师对讨论的过程进行适当而有效的操纵并注意将讨论引向主要问题的解决,同时注意有意识的引导学生讨论与案例有关的理论知识以加深学生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利用。在这种开放式和互动式的教学中,学生能最大限度的参与和分享讨论的过程,并在坚持自己立场的同时,以最低限度信赖别人见解来决策,使学生对自己的假设做出更为明确合理的独到判断。

3.总结评析。在总结评析阶段,教师要对案例教学过程特别是案例讨论的成效作全面总结,鼓励个性差异,帮助学生形成不断反思的习惯。总结评析对学生也是很重要的环节,它是学生认同个性差异的反思过程。学生通过自我反思,进一步梳理问题的解决策略,并提升对理论的理解水平,归纳尚待释疑的问题或提出新的问题,以便日后继续思考解决。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1.民主教学。案例教学法强调集思广益,只有学习者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师生共同讨论问题,案例教学法才可能成功。每个学习者都要有发表意见的机会,相互补充,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在哈佛的案例教学中,课堂气氛十分热烈,学习者为争得发言机会,常常互不相让,你抢我夺,有的学习者不顾教师的引导,仍然在那里唇枪舌剑。所以,运用案例教学法要重视民主教学,为每一个学习者提供参与的机会。同时,要注意教师的地位,教师在整个案例教学中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剧本”――符合学习者现有的实际水平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必要时给予指导。

2.面向实际,从实际出发。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无论是编写或选择案例都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要求学习者面对现实,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分析,作出决策。每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情景,使学习者完全处于一种社会实践之中。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并不是给每一个学习者提供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培养每个学习者学会在面对复杂现实情景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6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刑法;行为概念;行为理论;探讨

刑法中的行为概念是刑法的基础性概念,贯穿于刑法与犯罪的始终。现阶段,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类在不断的进步,犯罪的名目也变得越来越多,刑事立法在逐步的增加。随着行为外延的不断扩大,有些学者认为行为已经不能作为最基础的概念存在于刑法中的,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有替代性的概念取代行为的概念。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深入的研究。当下,在过去的社会环境下所产生的关于行为的概念已经难以跟上现在发展的刑法学,随着逐步的发展,犯罪所包含的内容已经囊括了持有、时态等多个方面。值得肯定的是,行为仍然是作为一个基础性概念存在于刑法之中的。行为的概念不容替代,地位不容忽视。

一、行为是一种法律规定,也是一种理论学说

在过去,原来的人们在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其立足点和出发点和现代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早期人们更多的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而并不是单纯的人的行为。哲学理论过度到刑法是早期黑格尔的门徒开始的,后来,行为概念在刑法中得到确定后,成为了刑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人们逐步研究犯罪,使得人们对于行为也逐步有了新的研究。先后出现了多种有一定的支持者的相关理论。

首先,比较重要的当属自然行为论。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贝林格在其早期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不同的事件的总结后,创立了自然行为理论。自然行为论在方式有一定的影响力。通过对其发展环境的分析总结,发现其主要的理论依据为物理理论,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其本身是属于一个物理过程,是一个人在外部的和其自身身体动静有关系的理论,也叫做因果行为论。其次是目的行为论。该理论是由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威尔泽尔创立的,这一理论的发展是基于逻辑论哲学观而创立的,在认知方面,认为目的是行为的特性,人的行为是先预定好目的,然后再进行选择,最后实现计划的一个过程。该理论强调的是人的主观目的对于行为的支配性,该理论的创立是在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谢密特的研究下创立的。在二元论哲学思想的影响下,该理论的观点是,人身体的动静是社会意义上观察行为而形成的行为理论,也就是规范主义的行为论。第四是人格行为论。该理论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阿尔特尔·考夫曼创立的,该理论认为,行为是行为人人格的表现,是人格和环境共同作用而形成的。该理论的观点是,单纯的思想,锁在心里不表现出来,不能够定义为人格的外在表现,也就不是行为。另外,关于行为理论学说,还包括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学说,如伦理行为论、否定行为论等,都是在当时的小范围内流传。以上几个理论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学说。一些研究学说在各个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综合性的观点,这些综合性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了相关学者对于该问题的意见。对于行为的理论学说有多方面,一直是研究界的争论焦点。

二、关于行为理论的瓶颈

目前,刑法学上研究的问题有多方面的,而在对于行为方面的研究,则有着自己的思考。关于行为的研究,或者是说行为性的解释,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一个人在行为之外是否已经犯罪,是很多学者在思考的问题。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的发展,而犯罪形式也变得多样化,新鲜化,这些转变,都使得行为出现了自己的局限性,而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已经难以把犯罪形式都包含到行为里面。有一些相关的研究工作者经过不断的总结摸索发现,在英国、美国等西方社会国家中,其国家的刑法,一部分的犯罪可能不需要满足传统的一些认定就可以被定义为犯罪,这样的犯罪样态被叫做“事态犯罪”。显然这样的犯罪是由其“存在状态”定义的,并不是其“实施行为”。这样的犯罪如果想划定为行为概念下确实是不易的。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人们又提出了新的理论,如目的行为论等。在这些理论里面,最为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刑法学家道格拉斯·N ·胡萨克所提出的“控制原则”。道格拉斯·N ·胡萨克的观点是,“为了使得犯罪行为要件的正确性得到保证,他们把不管是多么特殊的任何意义都归附于犯罪行为。这样的观点所引起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对于概念的把握不够准确”。

可见,道格拉斯·N ·胡萨克的观点是把行为认为不能够作为一切犯罪的基石了,然而,人们为了得到一种预期的结果,就把很多东西都强加到行为当中,而不在意这样的归类是否合理,只要在形式上说的过去即可。显然这样的归类是不可以的。无论犯罪是作为一种形式,或者是作为一种状态,都是能够总结到是否受控制这个方面来。

三、对目前我国行为概念的一些思考

在对于行为这个问题的相关研究方面,我国还并没有发展到理论论水平,只是在概念方面有着不同的理解。典型的几个观点如下。第一种观点,也就是人们所认为的危害行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通俗的讲指的是由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第三种观点认为,危害行为,或者说犯罪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一种身体动静,一部分学者持有的是这种观点,如马克昌、陈兴良、赵秉志等。第三种行为认为,危害行为和犯罪行为是一致的,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我国在犯罪理论构成要件上概括为四要件,显然“危害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成立范围差异很大。关于行为概念的具体分析,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第7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书法教W 非智力因素 意义 方法

非智力因素包括多个方面,对于学习效果的意义十分重要,因此,书法教师应采取一定的方法通过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书法。笔者认为,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引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没有兴趣的驱使,就无法体会到学习书法的意义,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很难在书法学习中有所进步。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对于培养生的良好习惯、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熏陶学生的良好情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教师要在书法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积极的引导,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书法的益处,从中找到学习书法的兴趣,以兴趣为自己学习的动力,从而在练习书法的过程中不断追求更高的层次,提高自己的书法水平。要帮助学生提高学习书法的兴趣,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教师在授课时要平易近人,温和亲切,对于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耐心的指导,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其次,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学习的难度要适度,既要让学生在学习中有所收获,又不能过于困难,打击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此外,要学会鼓励和赞美学生,适时地对学生的进步给予奖励,从而让学生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之中体会到成就感,从而对学习书法充满热情。总之,只有培养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才能奠定学生在书法中不断提高的基础。

二、培养学生坚定的学习意志

众所周知,良好的意志品质在人的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具备良好意志品质的人往往更可能取得成功,实现自己的目标。同样,要真正在书法学习中有所成就,需要长久的坚持和不断地努力,这都离不开坚定刻苦的意志品质,如果遇到问题就想放弃或是在枯燥的练习中难以坚持,常常会导致半途而废的结果。在书法学习中,是否有着坚定的意志决定着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能否努力克服,在长期的练习中能否坚持下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要培养学生的意志,就要求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要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布置的学习任务,不能敷衍应付。同时,教师要以身作则,时刻对自己的意志品质进行反思和提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从而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激励学生锻炼自己的坚强意志。

三、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

因材施教是在教学中广泛受到重视的一种教学方法,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学习能力和个性特点,在书法中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每个学生找到自己的练习方法,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也是尤为重要的。书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艺术,不同的书法字体、风格保证了每个人都能在书法中找到适合自己个性特点的学习方法,形成自己独特的书写风格。因此,教师要学会因材施教,不能片面的用单一的标准来要求学生,要鼓励学生形成自己的书法风格。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首先需要教师充分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性格特点等等,才能进一步帮助每个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其次,教师要丰富教学内容,让学生对不同的字体都能有所接触,才能保证学生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自己喜欢的字体。另外,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在学生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帮助学生找到改进的方法,最大化的利用自己的优势,规避自己的缺陷。通过以上方法,长期加以指导,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学有所得,找到适合自身个性特点的联系方法。

四、帮助学生掌握学习书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任何一门学科的掌握都需要一定的学习方法作为指导,在书法中也是如此,因此教师要注意对学习方法的传授,帮助学生少走弯路,以更高的效率学好书法。笔者认为,学习书法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找到书法的规律,练好基本功。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书法是一门有规律可循的学科,因此,教师首先要把书法学习中规律性的东西传授给学生,比如基本的笔画写法、运笔方式等等,让学生掌握好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方法,也就是帮助学生练好基本功,为今后更高层次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注意细节的到位,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汗多在书法中的不良习惯都是由于对细节的忽视导致的。在书法的初步学习中形成的习惯往往会伴随学生今后的学习,并且往往难以改掉。因此,在教学的初期,教师就要从细节上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学生避免在用笔、姿势等方面的细节问题,才能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养成反思、总结的学习习惯。反思和总结是纠正不良习惯、改正自身不足的重要学习方法。教师应鼓励学生在每次的练习、考试之后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充分的总结和反思,总结自己学到的经验,反思自己在书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提醒自己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完善,逐渐提高。

五、结语

综上所述,书法教师应重视非智力因素对学生书法学习的影响,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帮助学生从各个方面对非智力因素进行提高,从而更好地学习书法,不断克服困难,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1]张殿清.浅谈书法教学中的非智力因素培养[J].书法赏评,2003,(05).

[2]虞小新.课程教学中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学生书法教学探析[J].新课程・中旬,2015,(08).

第8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关键词 刑事 案例教学 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作者简介:张爱艳,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医事法学。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较强的学科,刑事法学尤为突出。在传统刑事法的教学中,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就是讲解与灌输。但是此教学方法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偏重知识讲授轻视能力培养的不足,而刑事案例教学法正是弥补此缺陷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刑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刑事案例教学契合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有助于高水平法律职业者的培养

综观古今中外的法学教育,不难看出从它问世之初就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即法学教育究竟是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还是应当作为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general high education)或者是成为培养法学专家讲授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知识的研究型学院(research school)。而在这两种的教学理念上凸显出一样的信息,即职业培训性与学术研究性的对立。具体到我们国家,由于以往过于强调强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导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从业人员难以走上职业化的发展道路。而随着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过去的通识教育转变为法律职业教育逐渐成为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公认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必然导致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刑事案例教学法随之日益凸显其重要价值。

事实上,就法学的培养目标来讲,不管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还是培养法学家的研究型教育,都不应忽视法律的实践意义。刑事案例教学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来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学生逐渐养成“知疑善思”的习惯,训练学生“像律师、法官、检察官一样思维”,以应对社会现实中遇到的错综复杂、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而这正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法律职业教育所需要的,也是高水平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

(二)刑事案例教学是实现法学教育高级目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学生法律实践运用能力的提高

法学教学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教与学的互动过程。我们认为通过理论教学可以达到法学教学的初级目标,而高级目标的实现则依赖于案例教学等实践性方式。正如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历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为了祛除我国法学教育中浓厚的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色彩,我们提倡在刑事案例教学中,学生应作为主角,应处于积极主动地管理运用知识的状态。一方面,把资料留给学生让他们自行总结和分析讨论,从案列中集中总结问题的要点,得出简单明了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案例,学生最终会领悟出适合自己个人特点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当以后遇到相似或完全陌生的案例时,也可以有效地运用这种逐渐培育起来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这样学生学到的就不仅仅是书本上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灵活运用知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因此我们说刑事案例教学是实现法学教育高级目标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刑事理论教学的继续,也是对刑事理论教学的检验。若没有刑事案例教学,理论教学的成果往往难以得到充分展现,由此也很难充分暴露法学教育中的不足。

(三)刑事案例教学使学生更易掌握刑事法学知识,同时有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教学方法对教学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由于刑事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教与学融为一体,所有学生积极参与,这样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同时应当看到,刑事案例教学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在实施刑事案例教学中,游刃有余地处理案例讨论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才能在案例讨论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和总结。所以说,实施刑事案例教学的过程,也是教师提高自身教学能力的过程。

(四)刑事案例教学符合我国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我国当前大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是素质教育,它不仅包括传授知识予学生,更重要的是塑造与培养学生的各种素质、能力与品质,即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与卓越的综合素质。

刑事案例教学区别于传统的“以理解法律含义、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教育模式”,通过学生间的辩论、师生的互动、老师提问学生,学生质疑老师、体现出了“教学民主,师生平等”、“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的素质教育原理,而这正是我国目前素质教育所要求的。同时,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提问、讨论、辩论,既有利于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又有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辨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另外,只有通过对一些法律事件的具体处理,才能使学生逐渐具备和提高因地、因事、因人、因时制宜的适应能力。所以说,刑事案例教学是刑事法学教学的必需,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刑事案例教学的课程设计

合理筛选和设计刑事案例是提高刑事案例教学有效性的关键。案例的选择应以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为依据,结合教学中的难点与关键问题进行选择。刑事案例内容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构的,有时为了讲解某个法律知识点,采用假定事件或“半真实”事件更有利于学生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一)案例的收集

第一,通过司法实践收集刑事案例。了解司法活动是法学教师应当具备的素质。教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能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还会体会到理论与实践间的差距。教师通过生动、形象、细致地讲解此类案例,不但增强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还提高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第二,通过查阅资料收集刑事案例。这是教师收集刑事案例最方便的方法。法学报刊杂志经常刊载一些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这是刑事教学的良好素材。这些争议案例暴露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强化学生学习的责任意识。

(二)案例的筛选

筛选案例就是对案例进行选择,针对不同问题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使用。为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刑事法理论,我们需要选择与所授基本理论相吻合的典型刑事案例;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需要选择疑难案例,这有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在筛选案例时,应遵循教学性、典型性、时代性的原则。教学性要求所选的案例应符合教学内容和目的,适于课堂使用;典型性要求案例能反映司法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时代性要求所选案例最好是最近几年发生的,反应当前社会状况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

(三)案例的运用

案例经过收集、筛选之后要在教学中使用,这是最重要的阶段。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其具体形式主要有:

组织学生对特定疑难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这通常是在讲授一个或几个重要理论问题之后进行的。首先在备课的时候通过疑难的案例情况想方法在疑难案例中设立引导学生主动提出疑问,比如在案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是什么?如何在案例中解决问题的根源。随后,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同时予以引导、帮助他们论证所持的观点,让学生在不同观点的争辩中发现其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最后的结果是要在学生能接受的范围内,并且有合理的理论和结论概括。通过这个模式的实行,把疑难案件、分析总结,提出质疑,解决质疑中的矛盾事故。这样学生在这个学习的同时也会很简单的掌握每个不一样的案例中所涉及的某种法律,并在这个案件中很快找到突破口,把问题顺其自然的解决,使得自己的判断能力和疏通法律只是的运用有了很大提高。

刑事案例的收集、筛选和运用是刑事案例教学的三个不同环节,收集是基础,筛选是关键,运用是目的,三者相互渗透。

三、刑事案例教学的具体要求

(一)刑事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刑事案例教学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刑事案例教学是对传统课堂讲授法的补充与完善

第9篇:法学个人总结范文

1、联系引导学习的方法

英语的时态共有16种,初中阶段必须掌握的是时态。初中生起初接触语法学习的时候,要有重点地进行教学,让学生扎实基础,然后在学习中不断渗透和扩展。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师可以将几种时态集中在一起,这样不仅能够集中教学,还能够让学生清楚的了解到这些时态之间的区别。比如:教师先简单地讲解三种基本时态的动词变化规律,然后拿来篮球,简单地做几个动作后,对学生说:“Ioftenplaybasketball.WhatamIdoingnow?”学生肯定会争着回答:“Youareplayingbasketballnow.”然后教师可以告诉学生自己昨天也打了篮球,那应该怎么表达,学生会回答:“Youplayedbasketballyesterday.”教师接着进行引导,那么明天还想打篮球该怎么表达,学生经过思考讨论后会回答:“Youwillplaybasketballtomorrow.”通过一个人一件事不同的时间发生的动作,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能够清楚地进行区分,以帮助学生更好地认知学习。

2、示范归纳的教学方法

在语法教学中,教师的示范作用很重要,教师为学生做好示范,才能够激发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从而对语法进行更好地掌握。比如:英语中人称代词在作主语和作宾语的时候,形式上是不一样的,学生要学会正确的进行转换还能够保证句子表达的正确性,但是很多学生分不清,教师可以进行句子的演示:“Hewantstogoshoppingwithme.”、“Letusbeginourclass.”、“Ilikeflowers.”、“Hemadebreakfastforher.”通过这些句子的举例,可以让学生对主格、宾格的使用有了一定的概念。接着通过例子,教师可以进行归纳总结:在介词后面用的都是人称的宾格形式,而句子开始的主语用到的自然就是主格,所以在介词后面如果要用到人称代词的时候,就要转变形式。这样简单明了的总结能够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技巧,在应用的时候会更加注意,减少出现语法错误,这种方式对于学生的英语语法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3、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