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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
(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公司)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甲方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_________(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_________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_________(公司)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_________(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公司)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______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二)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_________(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_________(公司)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二)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_________(地区);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_________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_________(公司)被撤销。
(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名称
经济类型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住址
市(县)街、巷(乡)号(村)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
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的和作用;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38-02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及性质
2007年,我国制定了首部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修改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国长期以来,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直至在这首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做出重要的调整和规范,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门做出规定,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这部法律的出台也引起了学术界、社会上的争议,也出现了诸如华为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大规模安排老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社会现象。这些争议和现象,正好体现了我国在改革过程当中,劳动市场关系、各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关系及其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矛盾冲突及重建;从深层次来看,则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所谓公平与效率孰先的理念冲突。对此,笔者试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字面理解,通常的解释是合同没有固定期限,亦即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无固定合同绝非劳动合同法的首创,早在1994年劳动法颁行之际,就已经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一种法律关系的提出和确定,背后必须有社会背景、利益关系和规则的综合,才能对该法律关系概念的本质进行深入认识,并理解它的社会意义。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雇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期间。合同期限是双方有关期限效力限制的一种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则是法律根据“合同期限”这一要素,按照基本法律原则,基于劳动合同订立行为中的鼓励和限制的立法目的,对不同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进行一系列分类规制的措施。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基本宗旨,应当是为劳动力市场建立诚实信用、公平、自由的法制维护,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上寻求一种理性平衡,以促进劳动力资本市场的繁荣,即实现劳动力市场效率的目的。甚至应该说,达成劳动力市场效率目的只是一种结果,而本制度的实施本身就是目的,它鼓励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并为交易各方的利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提供协调机制。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和作用
(一)我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
1.资方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该法偏袒劳动者一方,不利于保护雇主的利益。一是认为这是限制企业经营自而偏向劳动者的不公平的法律;二是认为这是加大企业经营成本的反市场的法律;三是认为这是僵化劳动关系以终身制无固定期限为主的行政化的法律。相当多的企业甚至专家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巨大的压力和负担来看待,这实在是过度的反应和误读。
也有部分司法人员和律师认为劳动者有了强制缔结无固定合同的权利。比如,李迎春律师就赞同下述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依据就是前述立法机关在新闻会上的说法,诸如立法目的是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云云。
2.劳动者方
对劳动法实施条例中,允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条规定,则受到劳动者一方的质疑,认为立法终还是顶不住资方的压力,是向资方的妥协和投降。
3.学界争议
学术界的争议从理论上来说,应当是代表着当下社会发展阶段,对该范畴的社会价值观的碰撞。如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生雇佣制,是维护懒人,会对真正人才的职业晋升途径造成阻碍,且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为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干涉合同缔约的自由自主原则;也有法学界学者认为,该法无助于守法的企业和劳动者,反形成类似城管的“劳管”。当然,对此也有不少学者撰文予以反驳。
以上各类争议,综合起来实际上主要聚焦如下:我国现阶段,究竟应当以劳资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如何得到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如何得到理性平衡,立法究竟对此是否过度干涉。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对于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辩护,通常主要集中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方面:我国劳资市场中资方处于强势,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任意侵犯;用人单位通过反复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长期劳动关系短期化,不利于稳定的劳动关系。但从我国对该制度的争议中可看出,该制度的现实意义不仅仅是单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首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毋宁说是理性客观地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虽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劳动合同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但所谓保护是出于平衡双方所代表的社会生产要素资源在劳动市场上是否对等,谈判力量的强弱,保护自身的能力等。从我国的劳动市场现状看,资方,尤其是大企业,天然地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绝对强势一方,在劳动合同谈判中,劳动者几乎缺乏与其讨价还价的余地和能力(特殊人才和卖方细分市场情况稍为好些)。劳动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拟定者是用人单位,就合同的订立能力和协商能力而言,显然劳动者更弱,用人单位则强得多,立法势必在公平、自主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对弱势一方予以必要的保护,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其次,强调合理、合法、公平的含义,从而有利于公共利益。在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上,首先强调的是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十四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实际上也涵盖了劳动者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要求的方方面面。这些规定,在关键的地方兼顾了劳资双方的权益,并无过度干预劳资市场之虑(甚至是干预过少),引起争议的地方并非立法问题,而是作为成文法其规定还失于过粗,不能满足实际执法过程中作为具体案例的依据。
三、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的不足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方主体适用范围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所谓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然而个体经济组织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显得不够现实,因为个体经济组织是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基础,和其他用人单位相比,其资金较少、规模较小、招收的劳动者少(一般为7人以下),工作性质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技术要求不高,且又随时发生变化,如果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期保持劳动关系,就会妨碍个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中个体经济组织也很少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该适用个体经济组织还有待探讨。
(二)对解除合同的规定过于简略,缺乏实际操作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9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这些规定仅是对《劳动合同法》第38至第40条的简单罗列,在执行过程中,当解决实际纠纷时许多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对各类情况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大的暗箱操作空间,尤其对用人单位来说,在举证方面比劳动者更有利。
(三)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还是企业经营环境问题
在各方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中,关乎效率的问题方面,尤其是担心增加了企业人力成本从而加大企业生产成本,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事实上并非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更非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问题,而是我国企业现实经营环境造成的。我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经营税负较重、融资难导致融资成本高、垄断企业的挤压导致原材料等生产成本高等困难的经营环境,这些因素是导致民营和中小企业经营成本高企的关键原因,但是这些企业是无法自下而上去解决这些问题的,其所能主动采取的措施无非是压低人力成本,牺牲劳动者的利益。
四、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制的建议
从上述问题和争议中,就完善立法提出一些简单的个人浅见。
首先,未来的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应当考虑到资方和劳动者不同阶层的情况,对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区分、细分。如个体经济组织、小微企业是否适用,或如何适用,需要在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予以具体区分。如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针对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做出细分规定,防止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的行为,以避免该制度的法定条件流于形式和起不到相应的目的和效率。
其次,对解除、更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通过法律、实施条例乃至司法解释等多种层次的详细规定,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的难以把握,解决实际纠纷中存在的大量问题。
最后,从公平和效率方面,应当在完善劳动合同立法之外,同时完善各项市场经济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环境,避免不必要的对劳动者利益的牺牲。如财税政策方面,应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尤其是中小企业),建立和拓宽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做了一个阶段总结性的探索,但是要转变和引导社会价值观念趋势,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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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翟玉娟.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思考[J].中国劳动,200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的情况,有的对当事人申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不出具仲裁文书,有的出具仲裁文书不规范等,致使部分劳动争议当事人投诉无门,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7号)及《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和能否及时改正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口头责令其改正,或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改正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法办〔1998〕69号)有关规定,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做出有关用人单位须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并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有关《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中涉及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的通知》(京劳法发〔1997〕119号)文件中统一的有关文书式样执行,仍使用现行格式。《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式样制作,并应分填写式和制作式两种格式,一般程序应采用制作式。
为了加强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工作,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首都社会秩序的稳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首都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春运工作作为开年一项利国利民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要设立办公机构,派专人负责,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春运值班、带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等方式,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春节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并及时将政策下发宣传到辖区或所属各用人单位。同时,要选择本地区1~2处民工流动频繁的火车站、长途站开展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立标语宣传栏、散发《致外地务工人员一封信》、咨询解答等形式进一步做好春运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1月9日至3月17日春运期间及春运过后1个月内,本市将暂停用人单位招用新民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外地来京人员就业证》等有关手续。企业在此期间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必须提前15天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用,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四、加强民工流动的监测和监控工作。为了加强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及时准确把握民工离京、返岗的时间人数,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选择10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动态监测,重点了解离京、返岗的时间人员安排。并将有关情况分析整理后于1月9日至2月17日期间每周五将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市政工程局、市二商局等重点监控企业也要将所属企业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变动情况按上述时间进行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在本市崇文、海淀两区的民工流动监控点要按照部里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百名民工流动的监控工作,并将监控信息按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五、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工作。为了维护春运期间本市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春运期间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对私招乱雇、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等违法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劳动监察。
六、在春运期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工流动的动态信息的收集、信息上报工作,对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各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所属企业务工人员的休假、返岗工作。企业对于留京工作的务工人员要做好工作、生活的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务工人员的节日生活。
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重点监控企业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总结,并于2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工作,现将《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请于2001年1月5日前将你厅(局)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号码传报我部。
联系人: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6,84201656
传 真:(010)84227798
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
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确保春运期间民工流动安全有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0年12月~2001年1月上旬
1.制定上报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1年1月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劳动保障部。
2.部署春运期间重点监控工作。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做好检查网点设置,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2001年1月9日开始,上报春运期间民工流动信息。
3.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为: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以及保障民工权益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1月中旬劳动保障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二、2001年1月中旬-2月中旬
1.开展宣传工作。输出、输入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宣传工作要开展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要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通报相关输出地,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要了解民工返岗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中转地要积极开展疏导分流工作。
3.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百名民工抽样调查,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和通报。随时上报民工流动动态。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要集中力量做好正月初一后和正月十五后的民工返岗工作。
5.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重点监控地区要开展对外出民工流动的调控。
6.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要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7.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畅通。
三、2001年2月下旬-3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