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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公共突发事件中存在着多方的信息传播伦理问题,对此笔者提出了分析伦理选择的“色散与滤光”模型,并据此模型,以突发的甲型H1NI流感为例,对甲型流感传播中涉及的传播伦理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指出了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甲型H1N1流感事件概述
2009年4月,一场肇始于墨西哥和美国的甲型H1N1流感开始在全球流行。据卫生部通告全国甲流防控工作情况指出截至2010年1月31日.全国31个省份累计报告甲流确诊病例12.6万例,死亡病例775例;截至2010年2月中旬,全球已达1.5万余人因感染甲流而死亡。
纵观甲流从初期暴发到最严重阶段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相比2o03年的非典.甲型H1N1流感在我国、在全世界都没有引起太大的恐慌,这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国家政府和国际社会充分、完善和快速的应急预警和处理机制。但是,面对此突发的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各方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伦理选择.还是存在着诸如健康大众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媒体坚持新闻新奇与政府欲求社会稳定等公民、媒体、政府之间的多方冲突。
伦理选择机制“色散与滤光”模型
为解决上述冲突,需要对该伦理问题中的各方主体的价值选择进行判明,兹提出伦理选择机制“色散与滤光”模型,以便更为清晰地分析。
从以上论述可以发现.当所有主体面临同一具体新闻事实时.各方主体自身的动因和需求不同.驱使其作出不同的利益选择.这就如物理学上的“光的色散”一样,当白光通过三棱镜后,在光屏上会形成七色光带.如图1所示.自上而下分别为红、橙、黄、绿、青、蓝、紫。这是因为白光是由多种单色光组成的复合光,不同色光对同一种介质的折射率不同。白光经三棱镜的二次折射后各种单色光的折射角不同,从而产生色散现象。
而信息传播中的伦理选择也可用色散与滤光模型表示.即用白光代表了社会的新闻事实;用三棱镜表示各方主体在面对事实时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即所有的伦理选择:而复合光通过三棱镜色散出不同的光线。代表了不同利益主体根据自身的动因和需求进行价值选择,作出不同的相应利害关系的伦理选择。根据信息传播过程.这些主体包括信息提供者、信息传播者、信息接收者。
“色散”出不同的伦理选择后.还有一个“滤光”的过程。物理学中“滤光”的目的在于突出某一种色光。在信息传播中,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伦理选择,在这其中,有的选择只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有些选择和行为是对社会整体福利有利的.有些选择体现和尊重了人文主义精神和人权。有些则稳固了国家政权、维护了国家安全。所谓“滤光”,即指整个社会选择和确立一系列标准,以对这些价值选择加以判别,找出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应有、应然的价值选择。伦理选择的“色散”与“滤光”过程如图2所示。
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应有、应然的价值选择并非是找出一个解决方案来满足各方的最大化的利益需求.既不是在这几条“光线”中找出一个“焦点”来统一各方的利益需求.也不是要采取绝对平等的“三者不可偏废”的措施.而是找出一条符合当前社会整体需求的、经过引导和有效控制的、“应有”或“恰当”的价值选择。该价值选择在某一领域中可能会在微观层面上对上述“社会福利”、“人权”和“国家安全”等价值有所侧重,但从宏观层面来说,随着历史的发展,会达成各方利益并重的态势。
甲型H1N1流感信息传播中“色散”出的伦理选择
通过对甲型H1N1流感已传播的相关信息的搜集,并按不同传播主体进行整理,笔者发现,主要涉及的三个主体的伦理选择。具体体现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健康权和隐私权,新闻媒介的传播选择及政府机关的社会期望三个方面。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公民的伦理选择。公民信息传播的伦理选择又分为回国患者和健康大众两大不同群体.两者的信息传播也存在不同的选择。一方面,健康大众有权发表言论谴责携带病毒四处乱跑的回国人员,获知他们的相关信息,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和知情权;但另一方面,患者的隐私应受到保护。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尤其在网络上,匿名发表言论,受追惩的几率小,人们更敢于发表言论。于是,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有网友在网上发表言论,谴责从流感暴发国回国的人员是“逃回来”,而且大发言论对回国还到处跑的何某进行人身攻击,给其取名“何逛逛”,称传染了某摄影楼两位工作人员的李某为“李染染”,各网络小区里的言论也是以人身攻击为主.同时还患者的相关信息,对他们进行人肉搜索。网友公布患者信息,进行人肉搜索,甚至使其家人牵连受罪,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一方面。患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影响,已属公共人物,健康大众有权知道与自己相关的公共信息;但另一方面,患者作为公民,其隐私受到保护也毋庸置疑。由不同群体传播信息的伦理选择可见.面对公共突发事件,公民的伦理选择与价值取向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公民发表言论也是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
媒体的伦理选择。追求消息的重要性、时效性、新奇性、接近性和趣味性是媒体吸引读者的根本之道。甲型HIN1流感与大众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媒体面对甲流的信息传播,显得格外活跃。
中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社会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对中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及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宪法的精神,有学者认为: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具有满足公众知情权、为公民参加社会协商与讨论,为公民参与国家重大问题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决策提供条件的社会功能。实,在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新闻媒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动员信息的扩散者和信息传播管道。
媒体对甲型H1N1流感进行大肆报道.从一定意义上说,为公众提供了最新流感疫情,尤其是国内、身边的流感传播最新动态,及时传达了政府对病毒预防、治疗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同时网友的评论和反响又为政府了解民情民意、作出时效性、针对性强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同时也应看到,很多媒体往往过于看重经济利益,重视那些“吸引眼球”的“热点新闻”,这种高调的宣传报导很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普通老百姓的不必要恐慌。
总之,面对甲型H1N1流感这一公共突发事件,媒介积极报道了有关信息,这相对于2003年媒体面对SARS,戴上“口罩”、保持沉默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可以看到,众多媒体传播信息更多是从提升收视率、收听率或者点击率等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而未充分考虑信息传播带来的社会影响。这就是多数媒体的伦理选择。
政府的伦理选择。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和协调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的选择举足轻重。
中国政府面对甲型H1N1流感,信息公开。新华网上开设有“中国应对”和“各国情况”专栏,传达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最新进展实时更新,这是中国政府正面积极传播流感相关信息的表现。
在危机状态之下,政治动员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做法,中国拥有政治动员的传统,适当的政治动员有利于及时制止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和蔓延。主席的两次指示,总理的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是实现政治动员的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快速的反应和应对措施.表示政治动员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起到了作用。
中国政府应对甲型H1N1流感这一公共突发事件的措施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体现了政府以人民安全、健康为重的伦理选择。政府关于甲型HIN1流感的信息较之以前也以更积极的姿态公开,可见中国政府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以稳定社会、民心为价值导向。
甲型H1N1流感信息传播中“滤光”出的伦理选择
通过分析以上各主体“色散”出的不同伦理选择.笔者认为.公共突发事件传播中各相关利益主体在信息传播中存在着诸多冲突和矛盾:~方面公众信息传播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存在冲突.另一方面媒体对新闻真实性、全面性、时新性的追求要求对突发事件多加报道,而过多的报道又可能引发社会恐慌。这与政府要求的保持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存在冲突.除此之外。政府对信息有选择性地公开对公民的知情权有所损害……总之,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面临众多伦理选择与冲突。面对这些选择与冲突。究竟怎样的伦理选择才是在甲型H1N1流感信息传播中最应该遵循的呢?这就是“滤光”出应有、应然伦理选择的过程。
从以上各方“色散”出的伦理选择不难看出,“滤光”出的价值选择不能以单一的任意一方的价值导向作为应有的传播伦理.因为任意一方都只以自身利益或自身坚持的伦理选择为出发点.这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此前提到的各种冲突。“滤光”出的伦理选择应该以最大限度地缓和这些矛盾为基本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应有”和“应然”的伦理选择,是在一定历史范畴内.体现社会最广泛利益的意志,面对如甲型H1N1流感这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政府对信息公开传播进行控制和引导。该控制并非消极地隐藏信息,而是主动地传达信息,并依靠网络的高交互性与网民相配合,一方面利用网民提供的信息,补充自己的不足,尊重网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接受网民的监督,对自身未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如果其公布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满足群众需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应该及时公布。同时,还应引导公民树立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意识,引导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
论文关键词:法律英语 特征 法律文体翻译理论 方法
1. 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1 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1.2 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1.3 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2. 法律文体翻译的理论
法律翻译的目的,是产生一个和原法律文本在功能和传意方面都尽可能对等的文本,从而维护某个法律文件在不同语言国家和地区在理解和应用方面的统一和协调。
2.1 对等理论
为使源语和目的语的之间的转换有一个标准,减少差异,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 “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1. 词汇对等,2. 句法对等,3. 篇章对等,4. 文体对等。在这四个方面中,奈达认为“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形式很可能掩藏源语的文化意义并阻碍文化交流。因此,在文学翻译中,根据奈达的理论,译者应以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作为翻译的原则准确地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
2.2 翻译目的论
德国功能派翻译学学者汉斯·弗美尔提出了翻译目的论,强调译者的目标决定翻译行为过程。目的论注重的是翻译的互动及语用层面,主张目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接受者的不同而变化。译者采用的翻译策略是目的决定手段。图里则将目的论描述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以目的为中心的翻译策略。
将此理论与法律翻译实践相结合,那就是说,翻译预计要产生的法律文本决定一切。如法律问题翻译的目的是为了普法宣传及教育,则应该尽量采用前线的语言翻译出一个一般民众易于接受的文本,翻译出学术性强、有深度的译品。
3. 法律文体翻译的方法
法律文本的翻译,必须达到一个对等的标准,及语言学层面的法律概念,思想体系方面,在此节当中,我们将不在讨论此方面的习得,而主要讨论法律文体翻译方法。
3.1 术语及专业词汇的翻译对等
一个科学领域内,一个术语只表达一个概念,同一个概念只用一个术语来表达。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例如:“termination(终止)”不能用 “finish”代替;“invoke(援引)”不能用“quote”代替;“peremptory(最高)”不能用“supreme”代替;“a material breach(重大违约)”不能用“a serious breach”代替.其他,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cause of action(案由),letters patent(专利证书),negotiable instrument(流通票据),reasonable doubt(合理的怀疑),contributory negligence(与有过失),等等。
3.2 词类转化
在翻译法律文体词汇的过程中,应该结合英汉语言在词类方面的异同,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策略处理英汉或汉英翻译中的词类文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代词、动词和名次等词类的翻译,英语有动词名词化的倾向,而汉语多用动词,法律文体也是如此。英语法律文体中选择重复名词性表达,而不像其他文体那样用代词来代替,除非带词的使用决无引起歧义或所只没有不明确的可能。避免使用带感彩和夸张涵义的形容词及副词。
原文:禁止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种子法》第24条)。
译文:Plundering of unripe seeds and doing damage to other trees are prohibited.
分析:原文采用否定祈使句来表示对人人都适用的禁止性规范,“抢采”和“毁坏”都是动词,译文将它们分别译成带有名词性质的动名词“plundering”和“doing damage to”就是通过名词化手段模糊和隐藏了动作的行为者,从而弱化了法律行为主体,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而且使语言更加简练。
3.3 具体语境具体翻译词意
准确理解法律文体词汇,是翻译法律文书的前提和基础。在这里具体语境具体分析具体词汇的翻译就显得由为重要。
首先,要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性。
例如:“对本协议在解释上若有分歧,应以……文本为准。”“解释”一词,可以翻译成explanation, explication, expounding, interpretation.但该句中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正式解释,interpretation恰好符合这样的含义,故一般翻译成“In case of any div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s of this agreement, the…text shall prevail。
其次,要注意同义表达在译文中的不同含义。
例如:草签文本:一个缩略的文本,译成 initialed text草签合同:对合同条款的初步认证,但尚不具备法律效力,译成referendum contract。
再次,要从法律概念上理解词义。
例如:诉讼参加人:不译成litigant(仅仅指“诉讼当事人”)而译成litigant participant,因为它指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等。
最后,正确选择结构词,不能从源语字面来翻译术语。
例如:合同双方: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这里的介词to不能用of代替,因为to是指“作为一方参加某个机构”。
3.4 长句的翻译
法律英语在句法方面,长句、复杂句比较多,把错综复杂的信息通过各种连接有逻辑地安排在一个句子当中;为了准确完整地表达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事实,排除错误的可能性,条件句、定语从句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在翻译复杂的长句时,要先简化句子的结构,剔除定语、状语等修饰语,寻找主谓宾,抓住中心意思。如下例:Subject to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12,the General Assembly may recommend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any situation,regardless of origin,which it deems likely to impair the general welfare or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including situations resulting from a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etting for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该句独立成段,句子主干部分占不到全句的三分之一,其余皆为限定和修饰成分,短语有“subject to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12”和“regardless of origin”,从句有“which”从句,“which”从句还有它自己的修饰成分,由“including”引导。我们只有理解了这些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正确的进行翻译。当然,前面所谈的状语的翻译技巧在翻译长句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译文:“大会对于其所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之任何情势,不论其起源如何,包括由违反本所在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而其之情势,得建议和平调整方法,但以不违背第十二条之规定为限。”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之所以出现许多新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熟悉不清,错误的理解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发展商开发一个物业区,通过市场销售,将所建商品房逐渐,部分或全部出售给购房人,即业主。发展商的法律地位逐渐从原来开发项目的所有者,到把商品房售完,逐步转移而不再拥有已售出部分商品房的所有权。由于一贯发展商开发一个项目一般都需要几年,在这几年中,发展商对该项目拥有所有权。但当该项目完成商品房售出后,虽然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大多数发展商在概念中认为其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权仍未发生转变。他们仍认为物业区是他们所建,当然物业管理由他们管,这种概念往往把物业管理引入歧途。在法律上所有权的转移也标志着新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的处置权、管理权。这一概念在物业管理中尤为重要,所以在物业管理中,都要以围绕向产权所有人提供服务为中心进行活动。
产权所有人是物业区内的主人,由他们在适当的时候(入住达到法定比例),组织以产权人为主的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物业区内的最高权利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定管委会章程。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并负责和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和已签约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新的物业管理公约和新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已签过委托合同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保安公司和其他专业服务公司向物业区内提供服务。
由于购房人是逐渐进入物业区内的,而且业主管理委员会是当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时才成立的。所以在物业区入住的前期,也即发展商仍拥有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房的所有权时,一般由发展商布置物业管理服务,包括这一时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管理公约的制定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都只能暂由发展商来确定。但发展商应在管理公约中或收费通知中注明,此种布置是一种临时性的布置,等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由业主委员会再做调整。
只有理顺了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并让物业管理中涉及的各个方面都能正确理解这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中的新问题就轻易得到解决。
二、发展商直接管理物业轻易引发的法律新问题
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专业性也会越来越强。从专业分工的角度上来讲,物业管理因该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经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许多不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商就独自承担起物业管理的重任。这些发展商在其内部附设一个物业管理部门,自制物业管理公约,自订收费标准,自己组织布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之,以主人自居对广大业主和物业区进行物业管理。发展商的这种行为轻易造成如下新问题摘要:
1.房屋本身质量新问题导致业主拒交管理费。房产做为一种商品,在居民消费中是最大的消费商品,也是较复杂的商品。商品的质量最难保证,质量新问题也是最轻易发生的。当发展商自己愿意承担物业管理时,就如同给自己的脖子上套了一幅枷锁。只要当业主的房子有诸如漏雨、强面倾斜,或是门窗裂缝,业主都会以此为由拒交管理费。
2.当装修出现质量新问题时。假如发展商交付的是精装修的商品房,一旦出现壁纸脱落、地板走翘,石膏板开裂或装饰物变形,业主都会以此为由来要求发展商减免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3.当实测面积和购买时的暂测面积有误差时。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一般都是有误差的,一旦当这种误差对业主不利时,业主就会以物业管理费作为讨价还价的余地,迫使发展商让步。
4.采用分期付款或尾款缓交的情况。有的发展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售房,业主先交百分之七十或八十的房款就可以先入住,后余款在入住若干时间内交清。这时假如发生房屋质量新问题,装修质量或水电气暖,以及面积方面的新问题,或有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新问题时,发展上不但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就连剩余未付的房款也难收上来。
5.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出现时。发展上为了促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持其业主购房,并为业主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假如业主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自己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如出现上述的有关质量新问题,或物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业主会拒绝向银行还本付息,而把承担债务的责任推给发展商。
之所以发生上面的几种风险,主要的原因是发展商不能积极主动地避开风险,而是把两个法律关系搅和在一起,这就导致了业主会把两个方面的风险,即购房的风险和物业管理的风险合并在一起,同时推给发展商。假如发展商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物业管理,而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假如出现上述新问题,则责任轻易分清。该是质量新问题由发展商处理;该是物业管理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交的物业管理费则业主自然会交。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假如发展商自己独揽物业管理,一旦出现新问题,将很难从这些困扰和繁杂的法律泥潭中脱身。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发展商自己独自从事其开发的物业区的物业管理都是弊大于利。
三、物业管理公约应在什么时间签署,由谁来制定
物业管理公约是约束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这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个文件体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他不仅体现了所有者和被聘用者之间的联系,也体现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文件里业主从所有者到被管理者,物业公司从聘用者到管理者,双方在发生着位置的变换。所有者同意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物业公司来行使,所以物业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中的最终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在物业管理立法中没有明确确立物业管理公约的法律地位,无论是业主、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物业管理公约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没有一个正确地充分熟悉,没有充分熟悉和发挥物业管理公约的真正功能,对于物业管理公约的签订不够重视。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往往并没有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而衍生的物业管理的最高自治规则来对待,也没有把物业管理公约看成为物业管理的基础和准则,使得物业管理公约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
在物业管理的初期,由于发展商拥有大部分产权,所以发展商在物业管理中的功能比较大,又因为是发展商首先聘用了物业公司,所以最初的物业管理公约是由发展商来制定的。我们知道现在有关政府部门也印制了物业管理公约的范本,但那仅是一个简单的范本而已,很多内容还需要实际管理者增添。比较好的办法是发展商应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但这时的管理公约里一定要规定有效期限,比如规定当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其有效期截止。
随着房屋的销售,产权逐步从发展商手里转移到了新的业主手里,发展商原来在物业区呢的位置由业主们代替,原来发展商在物业管理公约中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相应做些调整。同样广大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在公约中得到充分体现,所以修改物业管理公约就势在必然。假如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就更应该制订新的物业管理公约了。不论是修改原来的物业管理公约还是制订新的版本,都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并会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根据物业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约来。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经常碰到业主担心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而不愿意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的情况,这也是物业管理公约功能得不到充分体现和发挥的一个普遍原因。因此,物业管理公约的功能要能够真正体现和发挥,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要确实保证物业管理公约的公平、公正、公开、平等以及合法、合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确有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利用自己有权起草和拟订物业管理公约的途径,在物业管理公约的强制性或禁止性内容上,处于维护自己的私利而设定一些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约条款,这就背离了物业管理公约应体现的公平、公正、公开、平等以及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四、物业管理费导致的新问题
以业主承受能力为借口,导致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偏低,是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疲于生计,必须靠其他经营收入才能维持收支平衡,这种普遍现象说明现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也应遵循市场规律,应由当事人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自行协商确定价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议定,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以及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过低或过高的收费,都会导致许多业主迟延交费,不交费或抗交管理费。由于不交费或少交费,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适行停水停电,不让业主的汽车进物业区,停止通信或停电话,严重的则导致诉诸武力,引起法律纠纷。过高的收费或过低的收费会引起很多负功能,直接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风险性。
五、如何区分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收费和费用标准的制定应是科学的和合理的,具体制定也是有其可行的方法的.各项收费的概念也应该搞清楚。物业管理中要收的费用有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费用和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代收代缴的费用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主处收来再如数缴给有关公司的,如摘要:水费、电费、绿化费、电视接收费、保安费、垃圾处理费、电话费、煤气燃气费、土地使用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内提供服务的收费,也即物业管理收费。这笔收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每月多少钱来定。管理费是维持物业区正常运转的“血液”,没有稳定的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就无法工作。假如一个物业区内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且制定出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则所有业主都应遵守这个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准时交费。
但有时确有一些业主,只顾自己个人私利,尽管业主管理委员会已经代表全体业主制定了收费标准,但他们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拒绝向物业公司交费。这些人的拒绝交费产生的后果就是破坏了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享受其他业主的权益,也即直接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交费,其他业主多的费用其实就在为他们服务。这样的案例确实发生在一些物业区内。有时物业管理公司也采取一些强制办法,如停水停电等,但这种做法轻易引起难以预料的后果。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共同前去说服教育,假如仍不奏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到法院提讼,最后法院用强制执行手段解决。业主管理委员会在制定管理公约时,应该将如何制裁无故不交管理费用的行为的有关条款写进公约里。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又可以称为共同储备基金。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巨额的非预见性开支,尤其是为维持和保存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正常运作、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修缮改良的开支。这种修缮改良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讲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目的也是用于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因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功能类似于物业区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
众所周知,所有建筑物在建成之后,必然会受到自然环境和人为的损害。随着时间的增加,自然环境如风力、重力、震动、大气、水、雷电等对所有建筑物自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侵蚀、老化、陈旧、残损。假如没有建立管理维修基金,就不可能合理、有效地布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理和保养计划,必然会加速所有建筑物的自然侵蚀、老化、陈旧、残损,以致会由于维修保养不及时使所有建筑物过早达到危险程度,缩短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使之提前到达设计寿命,甚至于酿成伤害事故。相反,建立其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就可以有效、合理地妥善布置所有建筑物的修缮改良,所有建筑物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维修养护,使所有建筑物处于良好的状态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所有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断延长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改善和提高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了所有建筑物的档次和适应性,进而推动了所有建筑物的升值,使所有权人获得有效地经济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投资的回报率。
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我们确立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作为物业管理基金。其中规定各类物业管理都应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原则上只适用于住宅类物业管理。这样做是因为住宅类的物业管理都直接面对着居民,同时在住宅区内用于居民公益性质的公用设施相对比较多,考虑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一般在需要对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更新改造时,需要的费用比较多,居民往往难以一下子承受,同时这些费用收集比较困难,这就直接影响了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更新改造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设置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相反对于非住宅类的物业管理,公用设施相对较少,费用小也比较轻易筹集,因此,没有设置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必要。
六、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许多实践证实一个物业区管理的好坏,和该物业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业主管理委员会由物业区内过半数的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广大的业主的利益行使权力。实际上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内广大业主行使权力的常设最高权利机构。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决议的内容有摘要:1.物业管理公约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变更;2.在合同期内解除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聘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企业;3.物业建筑物的重大修缮或改良;4.物业建筑物的重建;5.业主委员会的撤消和重选;6.区分所有权的强制出让;7.约定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的事项。其中尤其是涉及到全体业主根本的共同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期内的选聘、解聘,以及物业管理公约修订变更、业主委员会的撤消和重选等新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业主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审核管理公司呈报的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概况,对物业区内的重大资金支出或维修事项予以审核,批准管理公司运用维修管理基金。由此可见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功能在物业区内是非常重大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每月都要定期举行会议,商讨重大新问题,以利于从早期消除物业管理中的隐患。
假如物业区内不设立业主管理委员会,而只是有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决定一切,就极轻易造成很多对业利进行侵犯的事件,业主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得到保护,最终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纠纷的出现。
七、正确的法律关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基础
物业管理工作既烦琐,又复杂,既辛劳,又不轻易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目前还不太完善,所以由于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新问题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新问题又极不轻易得到圆满解决,这就是我们目前物业管理所面临的现实新问题。要想避免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减少物业管理方面的风险,除了国家应颁布更详尽的法规和制定有关政策外,完善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是使物业管理工作走上正规的第一步。否则,法律关系不正确,导致以后一系列的工作都会出现新问题。
在目前要求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都正确理解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并用正确的法律文件来确定这些法律关系也是不现实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聘请精通房地产法律方面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例如制作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等。律师还可以提供有关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可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应该指出目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法律新问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诸如物业管理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功能……等等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深入探究和探索思索物业管理的法律新问题,强化物业管理理论探究,用所有权构筑起物业管理理论体系,从立法策略上构筑物业管理生存和发展的法制基础,是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每一个业内人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有通过我们大家的不断探索、开拓和进取,才能迎来二十一世纪物业管理的灿烂明天。
参考文献摘要:
1、刘佳能《现代物业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
2、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探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
3、程信和、刘国臻《房地产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4、高富平、黄武双《物业权属和物业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5、夏善胜《物业管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6、《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7、《北京市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摘要:
企业建立ISO9001质量体系并通过认证是企业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使企业处于不败之地,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ISO9001质量体系并获得认证,意味着企业已在内部架构,管理体系、工作分工、职权划分以及供应商和分销商关系及产品、市场、售后服务等所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系统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能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供更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增强顾客满意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仅仅从产品的结构是很难看出是否符合要求。取得ISO9001认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从从获得认证的产品中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不断的被各个国家认可和接受,已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市场,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是各个国家普遍认可的标志,也是企业突破国际贸易壁垒的重要途径。因此,ISO9001认证证书已成为企业在国外的有效护照。对于企业内部来讲,要想达到法制化、科学化的品质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产品合格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管理,对于企业外部来说,企业获得权威机构的认证及其颁发的权威认证证书意味着企业有能力按期交付顾客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增强顾客与企业合作的信心。
二、消除了国际贸易壁垒,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设置了以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形式为主的众多贸易壁垒。而产品品质认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则属于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壁垒。因此,要想消除贸易壁垒企业采取的主要途径就是获得认证。在国际贸易中,合作双方是否彼此信任,是否迅速达成协议是关系到贸易是否成功的主要因素。由于各个国家语言、标准规范存在着差异,这为合作双方的交流制造了障碍。ISO9001质量体系的建立打破了这种阻碍,为各个国家在产品(包括服务)品质方面建立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因此,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已成为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惯例。
三、质量认证体系的建立
随着受益者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产生了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的想法。前期的准备工作直接影响了质量体系能否顺利建立。例如,在企业内部开展质量意识和标准的培训,这是建立质量体系的基础;企业管理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是质量体系建立实施的关键;成立领导小组和精干的工作班子,制定贯彻标准工作计划是质量体系建立的保障。质量体系由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在质量体系总体设计过程中,选择和确定质量保证模式和质量体系要素,制定适合本身特点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构建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体系结构是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在质量体系的设计过程中,很多企业通过认证后,没有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重新设置组织结构,仍维持着设计不科学不合理、权责不清、执行无力的组织结构,导致企业仍然出现权责不清、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的现象,没有发挥质量体系建立认证后应有的效果。因此组织结构也成为质量体系建立实施的重点难点。在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企业可以以市场、顾客、自身三方面需求为导向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申请第三方认证。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是无等级之分的,而是有信誉之别的,因此国外的认证机构不一定是最好的,过分的迷信国外认证机构是错误的,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对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企业在建立质量体系前,对ISO9000族的了解少之又少。因此单靠企业本身来完成这一涉及方方面面、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是有一定的难度的。目前,多数企业的习惯做法是聘请外部的专家或顾问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体系。
四、做好基础工作,确保ISO9001认证体系有效实施
ISO9001族质量体系建立和认证,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向顾客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建立企业的品牌影响。因此,只有持续地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才能实现贯标和完成认证的意义,才不会使企业误入为了认证而认证的歧途。ISO9000族标准是系列标准,各项标准之间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在系统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企业通过认证的质量体系,一般是经受益者推动方式按标准中三个质量保证模式的其中之一建立的质量体系。这种体系只证明了企业具备了质量保证的能力。从管理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尚不完善的质量体系,因为任何企业都不得不考虑质量的经济性和过程中的安全性等。
五、总结
【关键词】 火力发电厂 汽轮机 运行 节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电力需求量日益增加。在这种形势背景下,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核电机组,但是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电力需求,火力发电仍旧在我国发电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火力发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火力发电实现节能运行不仅大大提高了火力发电厂的经济效益,而且也是满足生态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下面,我们就从凝汽器真空、给水温度以及汽轮机的启动运行和停止等三个方面,对火力发电厂汽轮机运行的节能问题进行分析,使火力发电厂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电力资源。
1 凝汽器真空方面的改善措施
在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的运行过程中,冷却的水量和水温、抽气系统的能力、凝汽器的管材及结构等都会对汽轮机的真空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凝汽器真空与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着密切关系,所以,为了提高汽轮机运行中对能源的利用效率,我们需要使凝汽器处于一种最佳的真空状态。下面,我们就对汽轮机凝汽器真空的一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从而实现汽轮机的节能运行。第一,空气泄露的影响。在汽轮机运行中,一般会在汽机低压缸的安全阀、凝汽器的测量表、真空破坏门、低压轴封以及汽机的排汽口等地方发生空气泄露,泄露的一些气体会在冷却管的附近形成一种气膜,进而对凝汽器的性能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空气泄露问题的检查,比如,在机组进行运作的时候,我们可以使用卤素检漏仪器和痰质普检漏仪器等对其进行检查,而在机修停运的时候,我们可以运用灌水的方法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从而确保机组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第二,凝汽器管的结垢影响。凝汽器管结垢也是影响凝汽器真空的一个因素。一般情况下,结垢主要包括水侧的结垢和汽侧的结垢两种类型。其中,水侧的结垢是由于循环水中的一些污染物沉积而形成的,它对凝汽器的真空的影响比较大,而汽侧的结垢则是由于油污、氧化铁等造成的。对于凝汽器管的结垢主要的处理方式就是采取化学或者机械的方法对其进行清洗工作。第三,凝汽器运行的影响。在凝汽器运行的过程中,它的传热性能、冷却管里面的积垢以及冷却水的温度等运行工况也会对其真空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冷却管材料的选择、更换管束以及调节循环的水量等来改善凝汽器的运行工况,从而使凝汽器处于最佳的真空状态。
2 给水温度方面的改善措施
在火力发电中,燃料的数量与给水的温度有着直接关系,比如,给水温度过低的时候,我们需要大量的燃料对其进行升温,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损失很多热量。鉴于此,我们可以通过改善给水的温度来提高锅炉的热效率,进而实现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的节能运行。具体来讲,提高给水温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使加热器在正常水位中进行运作。如果加热器在运行中处于正常水位不仅可以提高回热的经济效益,而且对于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强化对高压加起运行的维护工作,对高压加热器中的一些沉积物质进行及时清理,确保高压加热器中的一些保护动作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和高压加热器水位的稳定,从而提高高加的投入率。第三,借助于机组中的各种检修机会,加强对加热器的漏点和水室隔板密封性的检查,如果发现加热器存在漏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3 汽轮机启动运行及停止方面的改善措施
通过对汽轮机启动、运行以及停止等各个环节的改进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火力发电厂汽轮机能耗。下面,我们就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汽轮机启动。按照相关标准,在启动的时候,汽轮机的主汽压力最好控制在2.5―3.5Mpa的范围之内,这样就能更好地缩短暖机的时间。但是,在现实中,工作人员在操作的时候汽轮机的主汽压力都超过了3.5Mpa,在这种情况下,暖机使用的时间就相对增加了,暖管的质量也不是很好,随着火电厂的电率和并网的时间的增加,火电厂汽轮机消耗的燃料也就增多。因此,为了降低汽轮机在启动时所用的能耗,更好地推动节能运行的发展,我们可以运用开高低旁的方法把汽轮机的主汽压力控制在规定参数范围之内,通过减少并网和暖机所用时间从而达到降低消耗的目的。第二,汽轮机运行。目前,火电厂汽轮机一般都是采用一滑一定的形式进行运作的,使用这种运行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负荷的变化,以满足机组的调频要求。比如,如果是处于低负荷状态,我们需要运用低水平定压调节的方法确保火电厂锅炉燃烧稳定性和水循环的正常运作;如果是处于中间负荷状态,我们需要运用锅炉的调节压力来进行负荷加减的调节;如果是处于高负荷状态,我们需要使用喷嘴对其进行调节,从而确保机组的安全高效运作。第三,汽轮机停止。在汽轮机停止运作的时候,无论是正常停止还是非正常停止运作,我们最好使用滑参数的方法对其进行停机。因为,使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把锅炉的一些余热利用起来继续进行发电,另一方面由于降低了汽轮机相关设备和锅炉的温度也有利于维修工作的开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面临着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和能源短缺的矛盾,为了更好地满足现实需要,实现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的节能运行势在必行。因此,在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的运行中,我们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力求最大程度上推动汽轮机的节能运行。
参考文献:
[1]孙青,范.浅谈火力发电厂汽轮机运行节能问题[J].新农村(黑龙江),2012,05(3):26-27.
【摘要】文章阐述了行政相对人的含义,并论述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特征。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共有特征
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对于完善行政法基本理论框架,更进一步指导行政法制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研究行政相对人问题,对于完善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有重要意义;其次,研究行政相对人问题,对于发展完善依法行政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再次,研究行政相对人问题十分有益于我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对行政权实施监督以及扩大行政相对人民主参政的法律实践。
一、行政相对人的定义
“相对人(或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目前行政法学中使用较频繁的称谓,也有学者称之为‘行政相对方’。”[1]它原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2004年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一个法律性文件则已明确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对人”[2]一词。由此,它现在已成为了一个法律术语。
人们对行政相对人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种角度:(1)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对象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2)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中,行政主体是一方,与其互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应一方就是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共有的特征
为了准确把握行政相对人特征,首先在行政法律关系范围内,观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共有的一些特征。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除具有受行政法调整、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和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内在自由与外在自由的统一、与客体关系中的“为我”倾向、自为性、自律与他律性一系列共有的特征。
(一)内在自由与外在自由的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内在自由是指主体的意志自由,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和认识状态,是一种理性自由和精神活动。
(二)与客体关系中的“为我”倾向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性地位不仅表现在行政法律主体意志活动中按照“自我”的价值取向认识和把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而且还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权力性实践活动中按照“为我”的目的建构、控制乃至改造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三)自为性
在实践——认识活动中有“为我”倾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相互作用时必然表现出自为性。
(四)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为我”趋势和自为性等主体性特征,并不是说主体是不受限制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受的制约来自两个方面:自律与他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自律,即主体的自我制约。在每一行政法律规范中,都暗含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命令”着行政法律关系在行使权利时,不应超过边界条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权利性实践活动中选择和建构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要受其已形成的价值观念的约束,这些价值观念是其选择和建构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时的判断基础。
三、行政相对人自有的特征
(一)结构上的特征
根据权力主体的归属和实际运转,可以把权力主体分解为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归属主体就是权力归谁所有,哪一个主体是权力的所有者。行使主体就是权力由谁来行使,哪一个主体是权力的行使者。
1.行政相对人的主导性。行使主体是不能离开归属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如果说两者呈主属关系的话,归属主体是主,而行使主体为从。
2.行政相对人在意志上的主导性。行政权主体分解为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必然使行政权在运行过程中形成两个主体意志:归属主体意志和行使主体意志。行使主体意志从属于归属主体的意志是保持行政权统一性的前提条件。
3.行政相对人的零散性与分散性。从两个主体的客观表现看,归属主体虽然从绝对数和相对数看其量都大于行使主体,但其呈现出较大的零散性、分散性,其结构尤其松散。行使主体则不然,其量的大小虽不能与归属主体相提并论,但其有着无可比拟的集中性、结构严谨性和较大的聚合力。
4.行政相对人的弱势性。权力是一种力量,它可以决定并改变有关参与者的物质关系、精神关系乃至于意识关系。行政权在整个权力系统中则是最为敏感的权力形态,它涉及了具有相当宽度和广度的社会生活领域,几乎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影响作用。
(二)权利上的特征
权利即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指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一般认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参政权利、受平等对待的权利、受益权利、自由权利、程序权利。[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一定的权利需要一定的义务来使其得以满足。在行政法律关系的结构中,行政相对人权利已经被特定化了,它只能是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一种特定权利,它既不对应行政主体作为机关法人时的义务,也不对应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4)行政相对人权利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由放弃。(5)行政相对人权利不具有个人独有性。行政相对人权利是每个具体的相对人共同地、平等地能对行政主体具有的权利,即使他们属于广泛相对人中某一类特别的群体,这个群体中的个人也是与他人一样共同、平等地对行政主体具有某种权利,因为大家面对的是一个共同的行政主体。
(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上的特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等于行政相对人,他们要成为行政相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行政法予以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也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公民在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所行政法赋予公民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上的义务的资格。(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行为能力。也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行政法上的权利、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第一种是以行政主体作为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形态中,行政主体履行的义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所有的公民应当履行的,如保护所有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第二种是以行政相对人作为义务主体,行政主体作为权力主体的法律关系。
(四)行为上的特征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可以界定为:在国家行政行政活动过程中,由与行政主体对应的公民等一方所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效果的各种行为之总称。[4]行政相对人行为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相比较,有如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形式灵活。(2)行政相对人行为目的的多重性。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目的没有行政主体的行为目的单一,行政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预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不能有属于自己或他人的特殊目的,也不能具有非目的性,否则将构成。(3)行政相对人行为对行政主体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这是和行政行为相比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点。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具有国家强制性,许多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个体行为,不具有对行政主体或他方的直接强制执行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如要强制执行,则必须借助一定的国家权力,如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以及行政机关上级机关的监督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行为由法律确认,即具有法律保障,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人民日报,2004-04-20.
关键词:接受美学;期待视域;中职语文;问题设计
一、期待视域理论
“期待视域”是接受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解释“期待视野”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接受美学。
接受美学(Receptional Aesthetic)又称“文学的接受和作用论”,20世纪60年代中期兴起于联邦德国,由康士坦茨大学的姚斯、伊瑟尔等教授创立的,被称为“康士坦茨学派”。其后又有众多学者的补充,成为当今世界颇具影响的文学理论。
“期待视域”是接受美学的核心理论,所谓“期待视域”主要是指“在文学接受活动中,读者原先各种经验、趣味、素养、理想等综合形成的对文学作品的一种欣赏要求和欣赏水平,在具体阅读中,表现为一种潜在的审美期待”[1]。
接受美学理论中强调的“期待视域”概念认为,在阅读过程中,接受对象具有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能动地参与到创造文本之中,并且赋予文本以新的价值和意义。
接受美学对中职语文教学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接受美学创立者姚斯就曾指出,它之所以能获得意料之外的成功,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在60年代由于对语文学科的普遍不满而产生的潜在需求”[2]。当然接受美学理论也同样适用于当下的中职语文教学的境遇和氛围。
由于中职语文教学要求秉承新课程理念中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但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侧重它的工具性,教学过程枯燥乏味,几乎毫无新意可言,再加上中职学生的整体知识结构水平和层次的差异性,让中职语文教学更加举步维艰。
因此,接受美学理论中的“期待视域”对中职语文课堂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期待视域,依据不同学生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和思维模式来进行问题设计;另一方面,适当地调整和充实教学的内容并创新创造的设计些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力求激发不同层次的学生在文本研习的期待的意向,并形成自己独创性的文本解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
二、对中职语文课堂问题设计的启发
课堂教学问题设计可以说是一门艺术,它任重道远,每位教师也必定要躬自为之,它是指教师在分析课程、教材、学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筹划有利于激发、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并提出问题的课堂教学问题,使其能对教材文本有进一步的解读和创作。笔者认为这也正与接受美学中的“期待视域”不谋而合。
1.激发学生的期待视域,启发问题
(1)问题设计的历时性。《论语》中“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此言得之,学生的知识体系结构的形成恰恰是一个新旧知识不断积累的过程,所以问题设计时就一定考虑到它的历时性。例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中“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教师请一位同学读一下注释,然后老师设问:“作者写青荇,大家能揣测其背后的意图吗?”学生初读这行诗,一般都能感受到一种翠绿和自由的气息,但是,细说起来,又难以准确地解释此中感受的原因和此中的深意。此时,教师便可采用点拨法引导学生根据以往经验对语境的文化背景进行诠释和体验,使他们明白其中深意。教师设问:“那我们在哪里接触过‘青荇’呢?”学生肯定会记忆起初中学习过的《诗经·关雎》中的“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然后学生可以推究出青荇是古代浪漫爱情的一个隐晦的文学象征,从而对徐志摩的《再别康桥》有了更多一层的解读和把握,总之,不论哪种理解,学生对这一特定语境的文化背景已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以自己的个性解读,获得了创造性理解。
(2)问题设计的情境性。在研读教材文本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换位情境,进入角色,以“我”代替“他”,获得新的文本体验。比如,在《陈情表》一文中,李密对晋武帝邀请为官的回绝。如果教师设问:“该段文字高明在哪里?”学生一时或许语塞,答不出来。教师可先让学生积极换位:设想你就是晋武帝,对李密回绝的理由该如何猜测?如果猜测理由成立,李密下场会如何?学生经过换位思考后会列出种种猜测理由,例如学生会认为李密可能自命清高,沽名钓誉,也可能认为李密仍对前蜀顾念不忘,也可能认为李密会另有所图等。然后学生会意识到无论哪种理由,李密的结局都会不言而喻,最后研习文本“且臣少仕伪朝,历职郎署,本图宦达,不矜名节。今臣亡国贱俘,至微至陋。过蒙拔擢,宠命优渥,岂敢盘桓,有所希冀”的时候,学生就会意识到李密的措辞有多么高明高深,句句都戳中晋武帝的心坎,由此学生便对李密的谨慎缜密性格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从而对人物形象有了更深一层的把握。
(3)问题设计的开放性。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设计并非需要学生有唯一的答案,反而开放性的设计会有意料不到的好效果,例如在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中,教师在学生研读文本后可以这样设问:请大家根据文章中的语句揣测本文的主旨意图?此问题不限固定答案,目的是激发学生多角度去考虑问题,只要言之有理,能自圆其说,教师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学生经过一番研读后会得出以下“悖论”,例如根据文中的“这令我到底惦记江南了”和文末引用的梁元帝的《采莲赋》以及汉民歌《西洲曲》,有的学生认为是朱自清怀乡之作;有的学生推究出朱自清的“三重世界”,即“现实世界”“独处世界”“想象世界”,而作者在这多重世界里穿梭,找寻不到自己的位置;更有“瞠目结舌”的解读——有的学生根据朱自清的“像亭亭的的裙”“像刚出浴的美人”和引用的两篇爱情题材的古诗以及文首和文末都提到的妻子推究出可能家庭婚姻对作者的压抑等等。可见,开放型的问题设计正是体现了接受美学的实质精髓。
2.统构问题,拓展学生的期待视域
关键词:Internet 道德意识 道德规范 道德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各国正在规划和实施适应信息时代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高速信息公路。世界土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国家级的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覆盖全球的国际性学术计算机网络Tnternet据统计一,到19年1月为止,全球已有194个国家和地区联人了Tn-ternet。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作和学习方式
1道德意识方面(领域)
1.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直接源于后工业社会生产形式、组织形式和文化格局但是在信急高速公路的雏型Tnternet网络世界中,道德相对主义却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延的领域。这是因为:
(1)Tnternet没有中心。在科学家们设计T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Internet成了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
(2)Internet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从地理角度讲,Internet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面。而地球也是一个球体,在这个覆盖于球体的网状物中,既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进人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他不想对任何东西负责。因为作为一个个体,陷在无边无际之中,他无法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任何事情负责。也就是说,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中的无能为力,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1.2无政府主义泛滥
Internet当初的设计思想,是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这样,当网络的一部分遭到袭击时其它的部分依然能够正常运转。当这种思想变成现在的Internet事实之后,使你在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一种不太容易的事情。
眼下的Tnternet像一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这里,还没有政府机构诞生。所有的人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没有谁独自拥有Internet,因此,Internet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美国政府和各个地方以及机构的网络,再加上外国的网络造成了今天的Internet。在这当中,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没有谁说了算。但同时,谁又都有发言权。
这样,Internet成了一个容许真正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彻底“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的地方,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或者不要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在Internet上,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母,由此可以滥用自由的权利。
1.3人际情感的疏远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我们成了数码化的存在:Degital Beingo Intern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尤其是Internet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沉溺于网上交际,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2道德规范方面
2.1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2.2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
从历史的运动来看,人类社会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用对象的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声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为和其它勘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到字母的大小写,电子邮件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范。例如美国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电脑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的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是对原有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使其在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
干部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按照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组织部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活动中必须努力探索破解的难题。
建立一整套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现代管理理念,在内容上既要继承又要创新,在方法上既要规范又要可行,在推行步骤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笔者以为,当前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一方面,要精心设计考评内容。在内容设计上,紧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炼出若干核心指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细化考评指标。考评指标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全面系统原则。要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把“五大建设”统一起来,涵盖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顾此失彼。突出重点原则。要抓住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主要指标,适当强化经济指标,避免考核内容过于繁琐、过于微观。科学合理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使指标设置与对干部的客观要求和岗位职责相一致,尽力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要以客观现实为依据,合理划分单位的性质和类别,在指标设置和目标下达上有所区别和侧重。可操作性原则。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要便于分解、监控、考核和评价,明确具体,简便易行。动态适用原则。要保持考核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突出实绩考核评价,提高考核评价的导向性
要将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重点,引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工作和精力放在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上。要进一步创新实绩考核手段。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评价意见,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要正确分析干部实绩。既看指标数据,又看群众评价;既看发展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进行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既看客观条件,又看主观努力。要加强对实绩考核工作的规范管理。要整合考核形式,对干部的考核只设置一套全面、综合、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不再重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考核检查。要规范考核行为。干部实绩考评应归口到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形成一套规范的考评制度,对考评人员组成、程序、内容、标准、方式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要规范考核时限。以干部任期为考核周期,在年度和届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以不定期为主,让干部在任期内集中精力办实事,不惟考核而工作,避免干部追求“短期政绩”。
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真实性
要改进传统考评办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参评主体范围,让更多的“知情人”参与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考察座谈中来。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开发、应用考评软件,快捷处理考评信息。运用科学的监测手段和调查统计技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要强化综合考评。要将有关方法进行灵活组合,实行综合评价,对各个环节的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统筹考虑。通过分析、比较、印证,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了解干部。要整合考评资源。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统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要引进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评价系统,采取民意调查、入户调查、现场调查、随机抽样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评价和监督。要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要及时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评价意见,及时跟踪考核干部在重大问题、重大事件中的表现,抓紧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为全面、历史地评价干部奠定基础。
加强考核评价队伍建设,提高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重点是推进考评主体的专业化。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要根据干部工作的发展变化,按照考评主体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使其能自觉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能认真研究考评艺术,掌握基本技巧,去粗去精,去伪存真,全面正确评价干部,防止思想方法上的主观随意性,片面化和绝对化,提高考核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实行资格认证,优化人员配置。要建立考评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考评主体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工作能力、职务身份,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从事考评工作的干部,要通过考试、考核,认证其资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以此确保考评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在组成考评组时,要注重考核组成人员的合理性,组成人员知识结构要涉及党务、经济、法律、统计、管理、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领域,提高考评人员把握经济发 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建设专业考核队伍,实行专业化考核。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由于制度不配套,使得干部考核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缺乏制度依靠,自由空间和裁量度较大,同时,使得结果运用上缺乏制度链接,降低了考核结果转化运用的效用。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既要把干部考核评价作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一级法规的细则性、配套性办法和措施,也要把综合评价考核作为一项主体制度,加强周边操作性和环境性制度的建设,为其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撑。当前,既要把握综合考核的特征和考核工作的规律,不断建立完善适应综合考核要求的职能职责规范、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分工负责制等基础性、前提性制度,也要着眼于综合考核的价值目标选择,围绕考评结果的运用,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干部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交流制度、辞职降职免职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调整不胜任现职制度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制度,以系统制度的配套,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基础性参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