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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

第1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岁月时光总是匆匆,转眼间2021年的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那么还不清楚公务员考试流程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1公务员考试流程_公务员面试常见问题,欢迎参阅。

2021公务员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告、网上报名、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写的报考内容要慎重填报,严肃对待,并时刻关注每个阶段考试截点,以免错过考试时机。

公务员面试常见问题1.弄错身份:在题目中,不同的身份,代表着你在工作中职责的不同,不清楚自己的身份,往往会导致答题方向的偏差,把不能做的事做了。

2.忽略问法:每道题最后的问法,都会明确要求你要做什么,如果只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想法去答题,很可能不契合题意。

3.只关注表面问题:在有些题目中,根本问题往往没有出现在题干信息中,如果只解决题干给出的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

4.解决方式不合理: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实际情况,直接解决,可能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比如“有群众找到你,说核桃不值钱,大量滞销,要把核桃树砍了,你怎么办?”如果直接帮助群众解决核桃滞销问题,这个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

因为没有考虑到问题的轻重缓急,群众找到你的时候很着急,所以应该先安抚群众的心情,对其进行劝说,然后再着手解决滞销的根本问题。

有效的解决1.仔细审题(1)确认身份:把握好题干中的身份,是普通工作人员,还是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村干部等等,每一个身份对应自己可以调动的资源,是否需要请示领导等。

(2)明确问法:题目问什么,我们就答什么,比如,同样是群众就某个问题找到你,可以有两种问法:“你会怎么解决”和“你会怎么劝说”;不同的问法答题方向就不同,第一种问法需要彻底解决这件事情,第二种问法只是谈一谈你会如何劝说这位群众。

(3)思考根本问题:通过对于题目的深入思考,找到问题解决的根本方法,比如“某村以网箱养鱼为生,但政府出台规定,禁止网箱养鱼,你作为驻村干部,你会怎么办?”这道题看似只是不让村民进行网箱养鱼就可以了,但是题干中说到“村民以此为生”,也就是说网箱养鱼就是他们的生活收入来源,所以要想彻底解决网箱养鱼的问题,不仅要落实政策,还要帮助村名通过其他的方式增加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合理解决问题(1)稳定局面:如果题干给定的情景比较混乱,那么首先就要稳定住局面,再进行问题的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线上舆论影响比较大,就需要我们在网上回应网友,承诺解决问题,减少舆论的影响。

(2)了解情况: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清楚地了解具体情况,才能找到问题处理的方法,针对性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找到当事人询问等方式,了解问题发生的经过以及相关情况。并且通过多方调查来核实,比如调取监控,询问旁观者,查阅文件等等。

(3)解决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解决问题,要注意,措施有效,方法合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的问题,必要时,可分情况处理。

(4)总结预防:针对此次事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言之有物,而不是简单地说“对于这样的问题,以后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再次发生”,一定要有具体的措施,比如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处罚力度,建立反馈渠道等等。

通过对解决问题两个步骤的讲解,相信大家一定对解决问题能力的题型有了新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学习中,希望大家通过不断地练习,来熟练地掌握这些方法。

第2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做好我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严肃性,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请建立非常设的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或备案,其成员包括同级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代表,一般为五至七人。

第四条各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对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同级政府各用人部门的考试录用工作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听取主考机关、用人部门对考试录用工作阶段性和全面性汇报,提出质询,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情况予以核定和催办;根据监督组织成员在原工作单位的职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对象是参与考试录用工作或与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单位、人员以及全体考生,重点是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全过程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否符合考试录用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编制的考试录用计划是否真实;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

(四)笔试、面试命题工作是否按命题规则进行,有无泄密问题;

(五)笔试、面试考场有无违纪行为;

(六)评分工作是否公正准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体检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八)录用考核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舞弊行为:

(九)有无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

(一)公开考试录用法规、政策,包括报考规则、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办法中可以公开的部分、考核办法、体检办法、录用审批程序等;

(二)公开有关考务工作内容,包括录用计划(用人单位、录用职位、人数)、招考对象、条件、报名方法、考试科目、复纲及教材、考试地点及时间;

(三)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及其确定办法;

(四)公开录用名单;

(五)公开录用备选人员推荐办法。

第八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报告制度。

(一)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在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前,要向市人事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录用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方法及有关措施;录用工作结束之后要将工作结果做出书面报告,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政府用人部门要及时将录用工作的准备情况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报,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开始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向同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请其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负责解答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录用法规、政策、程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条建立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及时核查、处理违章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组织考试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

(一)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二)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或教材进行命题、考试;

(三)根据举报查实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在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取消其招考录用计划。

(一)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的;

(二)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录用合格考生的;

(四)有其它重大违反录用规定行为的。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工作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违纪、政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一)擅自更改报考条件,使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得报考资格,或在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考试规定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四),造成作弊严重、考场秩序混乱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含答题卡,下同)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六)窃取未公开的试卷或泄露试卷内容的;

(七)组织场外答卷,为应考人员提供答案的;

(八)偷换、涂改应考人员答卷及考试成绩,或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的;

(九)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十)对考生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一)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二)抄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作其它标记的;

(四)夹带、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纸条,藏匿有关考试资料或偷换试卷的;

(五)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六)假报学历、证件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

(七)请他人代考的;

(八)毁坏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3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论文关键词 公务员录用 考录制度 监督机制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20多年来,初步建立了“逢进必考”的录用机制。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公务员系统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考,实现了人员更新和素质更新的双重功能,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目前,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在逐年上升,整体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考试制度和测试水平也更加科学、透明。但是,近年来公务员录用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许多不完善和争议之处也呈现了出来,我们只有将录用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更加的优质高效。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级公务员考试的报考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8.7万人到2010年的146万人,2011年稍有回落,报考人数约141万人。这一方面是因为高校逐年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攀升,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工资和医疗、住房、交通补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得到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稳定性和地位性,吸引了其它性质单位的人员报考。此外,公务员报考人员学历层次提高,近两年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学历门槛提高到了全日制本科学历,一些机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职位与本科生同场竞争的现象并不鲜见,从录取情况来看,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到公务员系统的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的比例有很大提高,这客观上提高了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从制度建设方面来说,考录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和改善。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在录用的过程中,不断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平等化,同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水平和测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考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出现的问题

从历年公务员考试来看,不管是地方还是中央,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环节上都出现过纠纷。不仅有报考人员和招录机关之间的纠纷,还有报考人员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纠纷,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录用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关系纵横交错,但经研究整理,以纠纷的内容为依据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型:

第一,报考资格争议,这是实践中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提出最多的争议,近年网络热词“萝卜招聘”就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一些地方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设定报考职位资格要求时,设定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件,如明确指定户籍、年龄、工作年限、与职位无关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其根本目的就是“因人设岗”为了录用需要特殊照顾的官员家属、子女而对相应职位报考资格进行限制。

第二,考试与成绩争议,主要指在公务员招考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2003年贵州省人事厅监考人员将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刘新强清退出考场,考生遂将人事厅诉至法院。成绩争议包括公共笔试、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的争议以及考试作弊认定、取消成绩等的争议。

第三,体检争议,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了公务员录用对乙肝的检测,使曾经一度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争论逐渐平息。但是这仅仅是有关体检争议的一部分,地方有关国家工作机关,让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扭曲变形”,让人们对国家机关能否真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的命令深表怀疑,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挑战。典型事例就是2012年某女生考贵州公务员“被梅毒”事件所引发的争议。

报名收费争议,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取考生公务员报考费数额几十到几百不等,据称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然而这些收费的核定和使用并不向社会公开而五花八门的收费标准也给某些人事考试部门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从而引发了考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

公示和录用争议,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已基本建立了录用公示机制,然而公示的范围、程序和投诉反馈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公示只公布名单名次,不公布成绩,公示后提出异议的处理,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拟录用人选的异议及对自己未进入拟录用人选而提出的争议。

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不完善之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晚、发展快,更是存在很多问题,前述的各种纠纷只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暴露出问题的表象,其背后深层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尚不够彻底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公开到何种程度,平等是以何作为测量尺度,竞争的内容该如何确定,择优的标准又是什么,我国公务员招录相关法律的规定还不太明确。而且,在实际录用的过程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年龄限制、性别限制等也往往成了用人单位照顾“关系户”的幌子。如四川大学生蒋某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案由是招录工作“身高歧视”;上海市司法局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由于在录用条件中对视力进行限制而被提起行政复议等等。

(二)考官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和提高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特别是面试考官是公务员考试是否能达到有效目的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考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前部分考官任用和选拔干部的经验而缺少对考生面试内容的科学性判断,后一种考官往往多从考生的理论水平上评断考生素质。没有一个象国外那样的专门从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知识面综合判断的评测专家系统,因此很难做出一个正确的综合测试。另一方面,考官的个人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三)公务员考试成本高昂

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招考本级机关公务员各自报名、各自出题、各自开考,既造成了政府人力物力的浪费,又给应考学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报道,2006年在我国录取一个国家公务员的社会经济成本平均达到2.6万元,其中最热门职位的成本为25.6万元一个,每个考生平均支付成本为750.8元。

(四)监督机制缺失

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弊端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首先,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世袭”“子承父业”暗箱操作随处可见;其次,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启动监督和问责机制。往往是哪里爆出问题,当地宣布此次考试成绩取消,重新组织考试来解决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相应的处理,根本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对策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

在报考资格确定上,要严审用人单位报送的报考资格条件,杜绝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公开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广泛性。在招录比例要求上,本着“宁缺勿滥”和“竞争、择优”原则,对没有达到招录比例要求的职位坚决取消其职位的公开招考。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招考的每个环节做到阳光透明,欢迎社会监督。

(二)增强公务员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

合理设置考试科目,更加科学的对待公务员考试的命题工作,应当聘请专家,包括行政学专家,考试学专家和资深的政府管理人员共同出题,在明确考察精神、考察范围、考察目的条件下,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共同出题,这样既可以避免考察范围过于宽泛,考试重记忆轻能力以及偏题怪题等降低试卷信度效度的情况出现,又可以拉开考生的层次、区分度,从而便于政府机构挑选更加合格的人才。从考试方式上来讲,可以尝试扩大公务员联考的区域,以降低成本方便考生。从2009年4月26日陕西、湖北和天津三省(市)联考开始,省市联考已经进行了八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公务员人才储备制度,把各地进入面试后没有被录取的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纳入到人才库中去。目前在上海等地方已试行了人才储备库制度,对通过笔试但是没有进入3选1的部分优秀报考者,先根据能力和特长到事业单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或工作出色的通过规定程序在将来公务员考试中优先录用。

(三)提高考官素质,优化考官结构,采取更合理的面试方式

面试考官综合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考生面试的成绩,一些地方一天要安排100多人面试,考官在压力和疲惫状态下对考生的评价不能保证其科学和公正性。因此,考官的专业化和结构的合理化应当是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对考官进行面试技能的专门培训,在考官队伍中引入人类行为学专家、心理测评专家,使面试活动既有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又有社会上聘请的专家、学者介入,还要广泛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4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我国公安学历教育有中等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高等普通学历教育,当前则以高等普通学历教育为主。例如,以公安大学为代表的部属本科院校开展了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以湖北、江苏警官学院为代表的地方本科院校则是本、专科学历教育。此外,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等政法类大学也相继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专业,跻身公安学历教育行业。而公安院校学历教育,就是通过对学生进行专业化的系统知识的教育与专业技能的培训,旨在为其从事需要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的职业作准备的教育。学历教育是一个人成就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基础打好了就有生存的空间,有发展的后劲,就会在实践中,在工作岗位上,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创新、创造、进步。甘肃政法学院自1989年开办公安高等教育,设有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和网络信息安全等7个本科专业和诉讼法学、侦查学、治安学、犯罪心理测试、刑事科学技术等5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点。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已初步建成相关学科专业门类齐全、办学层次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在省内领先的二级教学实体,发展成为甘肃省乃至西部地区“未来警官”成长的摇篮,并成为甘肃省公安机关业务骨干的培养基地、高级教官的培训中心、业务尖子的储备库,是我国目前唯一一所开设公安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省属高等院校。当前学历教育也面临着改革和发展,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工程”就是顺应这一形势。我们应在这一工程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真正使我们的学历教育有一个新的起色,使公安人才的培养质量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出来的人才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受到岗位的欢迎,这样就达到了学历教育的目的,也就会成功地培养出更多的公安专门人才。

职业教育———为学生构建专业的职业能力体系,增强实战能力职业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训练。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四大教育板块之一。职业教育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即为谋取或保持职业而准备,养成或增进从业者的知识、技能、态度的教育和训练。说具体一点,职业教育是通过对学生进行专业化的系统知识的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旨在为其从事需要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的职业做准备的教育。警察职业教育是公安人才在接受学历教育后,专门设立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制度,集中对学员进行岗位技能训练。对于公安人才来说,职业教育就应突出警察职业的特点,尤其是加强擒拿格斗、驾驶、武器警械使用和不同警种的业务课程教学与训练。公安院校和政法院校进行警察职业教育与公安机关专设的培训机构进行的职业教育有很大的区别。公安院校进行的职业教育,必须与其专业教育相结合,这也是高等院校的显著优势。因为专业教育偏重学术性,注重基本理论的教学,以提高学生的理论素质、思维能力和洞察力为目标。职业教育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进入职业角色,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实践中学习、领悟、体会那些“难以言之于书,授之于课堂,正所谓,怎么讲也讲不明白,一做起来就全明白”的经验和技巧。职业教育的特点是短、平、快,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可针对不同警种,不同职业有针对性地教育训练,时间比较灵活,可长可短,每次培训可突出一个中心,掌握一个重点,学会一门技术。这种教育不同于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时间长、内容多、知识面宽,整体思维模式也比较宽,对学生在职业意识、角色反应、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技能等职业特征方面全方位塑造;而职业教育主要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如加大实践性的教学环节、增加模拟演练等。两者的区别是:职业教育教会理事方法,学历教育是处事哲学;职业教育侧重能力应用,学历教育侧重能力发展;职业教育以特殊需要为主,学历教育以适应一般需要为主。而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可以明显看出,受过正规教育的人,在遇到新情况时,能够自己分析、判断,而不是仅仅按照老师教的去做;而仅仅受职业训练的人,遇到同样的问题时,只会按照老师教的去做,很少理解其中的道理。从表面现象看,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在实际工作中上手快,但发展后劲不足;受过正规教育的人,在实际工作中,上手相对比较慢,一旦接受适应了就会有新的发展和提高,这就是发展后劲。

考试教育———为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入职和就业现在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工作已由计划分配完全转向市场调节,一举打破了包分配的局面。从入警就业来看,近几年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率越来越低。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前,公安专业学生入警率在95.4%以上,而2008年公安专业学生入警率下降到71.8%,个别省份入警率不足30%。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不能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这种资源流失本身就是一种浪费。这样长期下去,将十分不利于公安院校的发展和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如何确保特殊专业的学生绝大部分进入到特殊行业工作,需进一步探索。中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引入公务员考试,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该项考试趋于成熟和稳定。公务员考试有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这两种类型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这两种类型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因此,公安院校可以将此作为就业的突破口,即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支持、引导、训练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是公安学子进入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的必由之路。中国公务员考试维护了就业公平和公正,所以长期受到社会的高度追捧和广泛青睐。不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考试都包括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包括了《申论》、《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公共科目考试和《公安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等。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内容极为广泛,涵盖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哲学、数理、科技等方面。通过笔试,综合考核了一个人对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的掌握,还考查了其思维发展的水平和对社会的高级认知水平。而面试(有些附带心理测评)的主要形式则有结构化面试、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测定、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个性心理、心理健康水平和职业能力。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公务员考试是对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大考。正是由于此,公安院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公务员考试教育。首先,让学生对公务员考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认为是考试,就是死记硬背,就是该废除的。要让学生认识到公务员考试的优点,恰当地运用了考试的评价功能,利用评价结果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与竞争向前的意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了考试的选拔功能,只有笔试、面试、体检都通过的学生,才能被选拔为公务员,这是社会的进步。其次,优化课程设置,应对公务员考试补缺。例如,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已开设的《警察心理训练》课程,按照警察职业心理素质要求来培养或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主要应对公务员考试中的心理测试环节;针对我们现有学生是文理兼收的状况,开设《法律逻辑学》,一方面提高侦查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应对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政能力测试》科目考试。第三,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务员考试科目的提高训练。例如,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已对公安类专业学生进行《应用文写作》的专门辅导,主要就是应对公务员考试中的《申论》科目考试的;还有甘肃政法学院分院通过进行主题多样的知识性、趣味性比赛,鼓励学生牢固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进而提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最后,还要进行公务员应考技巧训练,以培养和提高公安学员的应试能力和素质,提高公务员考试的通过率。#p#分页标题#e#

总之,我们要在公安教育中瞄准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考核内容,不断激发和维持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投入到探索式、创新式的学习过程中,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提升了,公务员考试的通过率才能提高,才能保证更多的公安学员成为人民警察,否则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不管就业如何市场化,公安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始终是要按照一个准警察的要求去做,通过在学校培养的“优品德、厚基础、强能力、会创新”的人格及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良好的作风,毕业生即使将来不在公安部门工作,也会在其他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

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人才的培养质量在招生录取中,公安专业的学生按照其特殊要求都安排在提前批次招生,这样做一是生源充足,二是文化成绩较高。从甘肃政法学院多年招生情况看,公安专业学生大多为第一志愿,文化课成绩均高于同批次学生10分至20分;再加上经过体能测试、面试等程序,身体素质也是比较好的。由于把好了入口关,学生各方面基础也比较好,学校的培养就会得心应手。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属于政法学院内设立的一个二级学院,由于各方面基础优于其他专业的学生,在新生入学军训后,反映出的组织纪律性、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令行禁止作风等方面,其他专业学生是无法比拟的,再加上平时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体现出学生健康成长和身心愉悦的校园环境,在政法学院内,公安专业的学生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畅通出口关,就业方向不局限于公安机关公安教育工作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而公安院校又是公安教育的主阵地,在培养公安后备人才,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加强理论与技术研究,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安院校毕业生也是公安队伍最需要的新鲜血液,是公安工作的未来。随着公共安全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已不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而是越来越多地补充到了更为广阔的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近些年来,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依据中国高等教育的大环境,积极采取多种办法,做好就业岗位需求调查,畅通学生就业渠道,使公安专业的学生绝大部分进入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共安全管理部门,避免了教育资源浪费。据不完全统计,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毕业生已到全国的31个省市区的公安、武警、国家安全、海关、边防、司法、交通、铁路、民航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大多数已在工作岗位上取得骄人的成绩。

创新过程培养模式,搭建学校与机关共同培养的平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公安优秀人才培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加强学院与实际部门的密切联系,通过这种形式培养实战性、创新性、多样性、交叉性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多年实践摸索及与兄弟院校的交流,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积极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逐渐形成校局合作模式,即搭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共同培养公安人才的大平台。校局合作模式,即学生本科四年时间里,前三年在校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年时间在公安机关进行能力训练和专业实习,以提高公安实战能力。在这种模式中,由于有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等方面更符合实际,更切合公安部门的需要。学生在实习中,将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又有效地发挥了理论指导实战、实践又提升理论的相互作用。学院先后与甘肃省金昌、兰州、白银、临夏、庆阳等公安部门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同时与广东省佛山、东莞、珠海、深圳等公安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这种校局合作,形成了一个纵横交织、点面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学院与公安机关联动,教师与教官互补的教学训练常态机制。

当前,我们还在论证和联络能否将优秀的师生选派到国外警察机关去实践或将外国警务专家请进校门进行培养,若能实现效果将会更好。校局合作模式,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促进公安院校实行教学改革,使教学目标更贴合现实,教学效果更符合实际,教学内容更管用,培养的学生更灵活,使他们到公安部门工作上岗后上手快,实战发挥作用。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多途径的,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途径培养,可以使公安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一课堂———提升复合型人才的知识结构第一课堂主要是指高等院校的教育主渠道,即教学途径。公安院校的教学途径应包括课堂教学、模拟训练、实习实验、科研训练、整体技能训练等等。第一课堂的课程体系大致由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岗位技能训练课和专业选修课等组成。通识教育课的目标是培养完整的人,既具有远大理想、博学多才、见多识广的人,旨在培养理解自然和社会,富有批判精神和责任感,体悟人生价值,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全面发展的人。公安专业学生的通识课教育要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勇于奉献等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作为重点,使学生置身其中,耳濡目染,铭刻在心,融化入脑。专业教育课目标是发展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增强专业意识,提高专业地位和学生适应性。岗位技能训练课,主要针对实际岗位特殊需要,其目标取向是岗位性、实战性、实效性。选修教育课,主要是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学习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多面适应能力。第一课堂教学时间最长,教学计划比较完整,教学内容比较丰富。但目前公安专业教育的课堂教学气氛不够活跃,教学方法单一,并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等现象。笔者认为,要加大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一是倡导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增加课堂讨论,教师要改以“教”为主为引导学生以“学”为主,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二是专业教学应多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演练等教学形式,使学生运用模仿和批判性分析的方式来学习、感受案件的处理经验;三是加大实验教学,发挥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实验中去领悟,消化理论知识,在实验中进入角色,摸索技巧、熟悉功能、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通过实验,使学生具体化、情景化、直观地体验角色,领悟知识,提高技能。#p#分页标题#e#

第5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一、公共部门人才招聘的现状

公共部门招聘人员渠道比较单一,就是通过全国范围或是地方范围内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一般来讲就包括两个方面,外部招录考试和内部选拔。外部招录考试,就是每年一次的全国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地方公务员选拔考试。相对于企业来讲,人才需求层次要更高,选拔范围也会更广。尤其是全国公务员招录考试,在全国范围内招聘选拔人才,比一般企业具有更广的人才筛选范围。内部选拔,一般来讲就是公务员的晋升考核,虽然现在也开始流行干部公开竞聘上岗,但是一般也仅限于机制内部人员的选拔,对社会人员的选拔力度还是很小。

二、公共部门人才招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公务员的选拔方式及内容成为了值得人们研究的内容。审视现行公务员选拔机制的运行情况,不难发现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是当前公务员选拔面临的重大难题和首要任务。

(一)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

对于过去的一些公共部门来说,更加注重的是对部门发展的战略规划,而比较少有在人力资源方面希望能够达到的成就。但在实现公共部门宏观目标的过程中,人的因素恰恰是最不能忽视的,目标是由人来完成的,决策和计划是由人来执行的,组织中的财与物也是由人来进行控制与使用的,因此要人财物一起进行有效的规划,其中人的方面就是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又是一项较为多变的工作,人的因素始终不如事物一般稳定,因此人的规划需要比财和物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若对人的规划没有办法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状态,将会导致组织中人的管理与财物的管理脱节,因此,在人才招聘的过程中,长远的人才战略规划是必不可少的。

(二)考试内容科学性和有效性

我国当前公务员的选拔机制中,笔试与面试是考察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机制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考试内容设置不合理、考试模式过分单一化。

1、 单一的考试模式,使职位与考试相分离

不同的公务员岗位对报考者的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单一的笔试与面试模式使职位与考试相分离。在我国公务员的考试制度下,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员接受相同内容的测试,其中专业的考察所占比很小,考试科目没有体现对职位分类的需要。现行的笔试与面试,主要都是考察应考者的基础知识,如对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掌握情况,这些方面的成绩都可以通过做大量的习题与机械式的记忆来获得提高。因此这样选拔方式选的人才很有可能是“高分低能” 。

2、考试内容繁杂而不全面,重理论轻应用

公务员笔试内容涉及面广,但是专业性不突出,更多考察的是应考者的综合知识及数字运算能力,对应试者的应变能力、价值取向、心理素质及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考察比较少。这种冗杂而不全面的考试很难测量出考生的真正水平,往往在考试中成绩优秀的人员在专业技能、实际工作中都并不能达到要求,这不利于发掘岗位真正所需的人才。【2】

(三)人才招聘途径单一,方法不当

1、组织对人才的招聘,若单纯只是靠考试或晋升考核的方式来进行,必定会错失许多合适的人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才在市场上的流动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尤其是当下许多大学毕业生,需求工作的途径非常之多,而如果部门单纯的以某一种或者两种方式招揽人才,必定是无法高效的招募到符合自身要求的人才。其次,由于公共部门员工任职的终身制特性,所以一个职位上一次招录不好人员,意味着很长时间内这一职位得不到有能力人员的改进,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在人才招聘的方式、方法上多做改进。【3】

2、招聘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也对人才招聘的效率产生很大的影响

很多公共部门单纯的只靠面试、笔试来进行人才招聘,有时候会因为太过于注重求职者的综合素质而忽略了其工作专业方面的能力,又或者有时候由于公共部门在安排面试人员上的随意性,导致了在面谈过程中显露出专业性的差距。面试是考察考生能力最直观的方式,也是考生和考官最注重的考试环节。但目前面试考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主观性较强,存在面试内容传统而不专业,从而影响对考生能力全面、客观的评价,不利于考察出考生的水平。而只通过笔试来招聘又容易忽略求职者其他方面的能力。

二、如何提高人才招聘的有效性

根据以上总结出的各方面因素,要提高人才招聘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各组织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树立新的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1、首先组织要在人才招聘方面取得好的成绩,要从最根本的观念上做好。

尤其是组织的最高层管理者,必须要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管理有较为正确的认识,要十分明确人才是组织之间竞争的核心因素,对组织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作用,人力资源的可塑性、差异性等因素是造成组织之间发展差异的最大影响力,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培养将会直接影响组织的生存。因此组织管理者们在制定各项计划,安排组织的各项工作时,应该多围绕人力资源来进行思考与分析,多追求人本效益,追求更高的人本目标。

2、组织管理者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要意识到,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的调整与改变

应该适时的多了解人才市场当前的变化与发展,不断的更新有关人才流动和人才招聘的新动态,按照宏观市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来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计划与手段。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负责人应该适时的外出考察与学习,不断接受新的理念与思想,尝试新的方法与途径,在人才招聘、人才培养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各方面不断采用新鲜的方式来开展,以适应飞速变化的外部环境的要求,使得组织通过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新陈代谢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一步步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

(二)完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是指根据部门的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并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进行人力资源的获取、使用、保持、开发、评价与激励的过程。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影响组织生存发展十分重要的一环,也应该跟组织的其他经营活动一样,结合组织的发展战略,构建高效的战略体系,并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实施。在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应该要注意到以下一些问题:

1、首先是组织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制定,必须要切合部门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时亦要结合组织长期的战略目标和组织文化

公共部门在宏观环境中的定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部门其他方面的发展状况等都是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制定的时候需要考虑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以及自身人力资源的供给状况的预测,未来较短或较长时期内对人力资源的招纳与培养计划,都需要在明确自身具体情况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因此在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时管理人员必须先考察清楚组织自身的实际情况,再进行战略的制定【4】。

2、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环境的变化和组织的发展来不断的调整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组织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组织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要十分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当下人才市场上人才的流动趋势如何、人才与公共部门之间的互动方式有何改变、本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的供求有何变化,都是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分析研究的问题,要通过对这些变化的研究与分析,找出真正能够满足组织人力资源需求的战略规划方案,并不断的调整最初制定的计划,才能使组织的人才招聘在每一个阶段都达到最高的效率。

(三)加强考试内涵的科学性建设

1、考试模式多样化

目前我国公务员选拔模式主要为笔试与口试,对应考者的应变能力、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重视不够,只是单一地以基础知识与写作能力来筛选人员,这样不利于多方面的了解应聘者。在笔试方面,除了应当对应考者的知识进行考核,还应加强专业知识的测试;在面试中,不但要考评候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独立思考的能力,还应当运用情景面试、角色扮演、小组面谈等方法侧重考察应试者的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进行择优录取。

2、分类考试,促进考试内容专业化

考试应根据公共部门招聘工作岗位的需要,根据考生应聘的不同岗位设置不同内容的考试,使考试内容与报考的职位相对接,从而提高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可以增设岗位专业考试,强调以职位为核心,实行分类考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增设岗位专业考试,岗位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要依据之一。【6】例如:研究生的考试;本、专科生的考试;以及社会人员的考试。【7】在第二轮的面试环节中进行岗位与学历、专业相挂钩的分类面试,并根据学历的不同设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做到适才适用。

(四)扩宽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渠道

拓展社会招聘渠道,不仅需要扩展向社会招聘的机构和职能部门,还需要扩展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渠道和方式。可以借鉴企业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改进公共部门的人员招录模式。公共部门的社会招聘渠道不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也需要向社会上其他的私营企业引进人才,私营单位人员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意识,具有很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可以提高政府的人力资本质量,提高整个组织管理能力。尤其是一些专业性的职业技术部门更有必要引进专家类型的社会人才。【5】招聘渠道也可以和企业招聘渠道一样,从纸质媒体、视频媒体和音频媒体到网络媒体,充分利用各种渠道。

(五)建立高素质的选拔团队,严格管理选拔过程

第6篇: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范文

关键词:执业医师;准入制度;考核管理;社会环境

我国自1999年5月1日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建立了执业医师考试考核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并提高了执业医师准入门槛,有利于提高医师素质,便于对执业医师进行有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现行执业医师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国基层卫生现状,基层医疗机构面临临床执业医师严重短缺的问题[1]。本文结合湖北省应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探讨分析基层执业医师短缺的原因与对策。

1我国基层执业医师短缺的原因分析

1.1执业医师准入制度因素

1.1.1考生素质两极分化。我国医学毕业生层次不一,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生,毕业后服务的医疗机构。工作内容及服务人群也有很大差别,高学历人才都集中流向了大城市大型医院,医疗科研机构及高校,主要工作任务是教学、科研、疑难病、急危重症的诊断治疗。基层医学人才学历相对比较低,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工作主要任务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咨询、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以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等综合服务,医学人才流动呈现两极分化[2]。

1.1.2执业医师考试标准单一。目前我国执业医师考试内容和标准全国是统一的,考试按分数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录取,没有针对性设置考试及准入标准(例如:我国高考分地区设置考试及录取标准,公务员考试是按地方及层次设置不同标准考试),由于基层医学生学历普遍较低,基层年轻医生考试通过率低,是导致基层执业医师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3]。

1.1.3执业医师考试科目设置问题。我国执业医师目前从横向来看分为四大类,即临床执业医师、公共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这些科目设置是根据不同工作需要及工作内容而设置的准入标准[4],目前没有针对我国基层社区医师这一庞大医师群体设置考试科目。从纵向来看只有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而助理执业医师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只有执业医师一个标准。

1.2执业医师考核管理因素

1.2.1基层医师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欠缺。我国基层城镇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师学历普遍偏低,以大中专为主,本科以上比较少,基层对医学生吸引力有限,近年来基层对年轻医师继续教育、进修、业务技能培训、学历再提升不够重视[5]。该市20世纪90年代由单位派出学习学历提升再教育较多,近年逐步减少甚至消失。

1.2.2基层医师职业上升空间有限。我国基层执业医师职业发展空间狭窄,职称普遍为初级,中级占少数,副高级占极少数[6]。基层医师医疗业务水平及技能呈现下降趋势,该市20世纪90年代15个镇、场卫生院及其医疗机构能开展下腹部手术;剖宫产等妇产科手术的医院有6家,现在不到3家。

1.3政府财政因素

1.3.1政府对卫生事业扶持投入不足。①对公共卫生投入不足。2012年夏季达沃斯论坛9月11-13日在天津举行,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卫生体系分会论坛上表示,中国的公共卫生费用占GDP比重仅为5.1%,不但低于高收入国家(平均8.1%),而且比低收入国家的比重还要低(平均6.2%),而与中国同在金砖国家中的巴西和印度分别达到了9.0%和8.9%。②对公共卫生投入不均衡。从政府财政投入来看,农村卫生投入比例逐年下降。长期以来,占全国2/3人口的农村居民只拥有不到1/4的卫生资源,一些集中于大城市大医院的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7],而农村基层卫生资源的薄弱和匮乏却是毋庸置疑的客观现实。③对医院投入严重不足。2013年3月6日全国政协会期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坦言,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政府给医院的财政投入只占医院支出费用一成左右,绝大部分收入都靠医院服务收费获得。④对卫生人才扶持不足。近几年该市招聘医学毕业生除县级医院研究生学历政府给予财政编制外,本科及其他人员均为聘任制或合同制,其中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职工未办理养老保险,乡村医师更少,基层医生老无所养。

1.3.2基层医师劳动付出与收入不匹配。中国医师协会2011年3-8月组织进行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8],报告中指出,95.66%的被调查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相符(不相符+很不相符),而其中选择“很不相符”的比例高达占51.00%,这充分显示了医师的收入与付出很不相符,并且被调查医师主要是二级、三级医院医生,并不包括基层医生。我国医师是高风险、高压力、高劳动强度的职业。200多万执业医师,承担着约13亿多人口的公共卫生及医疗保健任务,我国农村医改着重强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但对基层医师群体待遇需求、扶持投入严重不足。基层老一批通过认定的执业医师大多已经退休,中年执业医师很多因待遇差而外出流失或流动至上级医院,年轻刚毕业的医学生考试通过率低。基层卫生网点覆盖面广,覆盖人群多,该市许多乡镇卫生院辖区服务人口3万-5万;却只有2-3名医生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有些甚至只1-2名,导致无医可用,部分乡村医生停业,子承父业的逐步减少,面临临床执业医师短缺问题[9],进一步加重缺医少药,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有病只有到大医院看病,间接加重了患者负担。

1.4社会环境因素

1.4.1医患纠纷。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定义为非营利利公益性机构,但是医疗行业以市场化管理。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医院必须盈利才能生存,导致公益降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医师的执业环境持续恶化,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解决途径,在基层医院往往被“医闹”困扰,最后以巨额经济赔偿解决问题,医生被打被杀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导致基层医师对工作压力大,积极性降低。为规避风险,将患者转上级医院治疗明显增多。据统计乡镇卫生院转该院及该院转上级医院患者有逐年增多趋势,同时也是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医改后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有逐步萎缩趋势,医疗服务只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疗服务,部分基层医院门可罗雀,与我国农村医改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1.4.2职业认同感降低。中国医师协会2011年3-8月组织进行的第4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医师是否希望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的选项中,医师希望自己的子女从医的医师占6.83%,而不希望的则为78.01%,无所谓的为15.16%,比前3次逐次降低。医师职业认同感及成就感降低,二、三级医院医生尚且如此,基层更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大学毕业生学医意愿降低[10],形成恶性循环。1.4.3社会舆论及媒体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行业负面报道较多,正面报道较少,甚至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报道。最典型的是2010年7月23日深圳凤凰医院“缝事件”;2011年9月7日曝光的深圳市儿童医院“八毛门”,虽然最后都证实为虚假新闻,对医院、医务人员形象及诚信度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医患相互不信任,甚至有极个别患者和医生谈话时进行录音,随时准备和医生打官司。医生成为了民众对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满的发泄对象,出现我国特有的医患信任危机。

2解决基层执业医师短缺的对策

2.1完善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2.1.1法律依据。针对基层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低的状况,有人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降低基层执业医师准入条件,笔者认为杀鸡取卵不可取亦不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卫计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办法,根据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科学化设置执业医师准入制度,卫计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科目及方式,具有法律依据,无须修改。

2.1.2建议设置“社区执业医师”考试科目。由于基层执业医师短缺,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符合条件基层乡村医生颁发乡村医师执业证[11],具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来又认定了一批执业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属于颁布之日后认定,没有法律支持。年轻医学毕业生由于不能认定,很多没能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长期从事诊疗活动。以上两点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悖,有违法嫌疑,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将面临法律困境[12]。我国目前设置临床执业医师、公共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科目(包括对应助理执业医师),这些科目设置是根据不同工作需要及内容而设置的准入标准。我国基层社区医师数量庞大,服务人群广,工作主要任务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咨询、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以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等综合服务[13]。初级诊疗服务只是工作内容之一,工作性质及内容和医院临床执业医师区别较大,有必要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设置相应准入标准[14]。设置“社区执业医师”(包括助理社区执业医师)考试科目,颁发“社区执业医师资格证”,限定执业范围,有利于卫生人才合理利用,各取所需。

2.2完善基层执业医师考核管理制度

2.2.1加强基层医师继续教育管理。①适当投入资金支持继续教育学历再提升,定期对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送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②建立健全基层医师资格职称晋升管理制度,给予政策支持。我国人事部对基层医师职称晋升给予了一定优先政策,2012年后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比较容易通过。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是考评结合,基层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比较困难。其次职称晋升后因工资低,待遇提升不明显,积极性并不高。③加强上级医院对口扶持下级医院技术支持力度。④重视执业医师职业道德修养培养,我国医患关系紧张与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关系。

2.2.2建议执业医师考核引入“记分制”管理。我国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由以上可以看出,医师定期考核主要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评定,然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考核标准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意义有限。建议医师考核管理引入机动车驾驶证用“记分制”管理制度,便于量化考核管理,对医师执业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记分处罚,每年记分12分;扣完吊销医师执业资格,有利于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2.2.3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我国执业变更注册手续繁琐,可进一步简化变更注册手续,有利于执业医师合理流动。目前医师资格证网上信息录入不全,卫计委网站查询无本人照片信息,注册后医师执业证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亦无照片信息,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致使许多无行医资格人员套用别人证照持假证在外非法行医,给卫生监督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带来困难,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小型民营医院,大量存在这种现象,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15]。

2.3国家政策支持及改善社会医疗环境

2.3.1政府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由政府主导,长期以来,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公立医院逐渐偏离公益性。公益性的问题成为新医疗体制改革最为关注的热点,加大财政投入是引导当前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必要途径之一,缩小城乡投入差距,体现卫生服务公平性[16]。医院和医务人员是医疗卫生改革的执行者,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有待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基层执业医师队伍素质才有可能提高。

2.3.2加强医疗行业法制化管理及正确舆论引导。①法制化途经解决医疗纠纷。“医闹”是我国特有的现象,虽然我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从法律法规逐步在完善,但在我国特别是基层医院常常发生。依法治国是党的十提出的新时期重要目标,需要政府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依法解决医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国把医患纠纷引人法制化解决途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②医疗行业自身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风建设,同时要重视正面宣传,需要政府正确舆论引导,打击不良媒体炒作,把医患关系引入良性循环,重建医患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结论

基层执业医师是农村医改环节中重要一环,是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与执行者,是关系到农村医改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医改主要目的是改善民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改革中不但要考虑患方需求,同时还要兼顾医方的可持续发展,医患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何平衡二者利益关系需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支持,需要政府科学管理及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需要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基层执业医师准入及管理制度,回归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及和谐的医疗环境,同时需要全社会的的共同努力。总之,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需要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基层执业医师队伍,以人为本,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热爱基层卫生事业,吸引更多优秀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基层执业医师队伍,这是保障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

作者:陈涛 单位:湖北省应城市人民医院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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