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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5-0071-09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是2015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本论文从“我所理解”的角度,阐述对此课题若干方面的基本理解。因为着眼课题涉及的最大外延和最基本问题的初步规划和设想,所以,粗线条提出的可能研究的若干问题不可能也不打算详细展开。目的是得到同行学者的讨论与批评,以便后续深入研究。
一、如何理解价值体系
体系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体系有怎样的特质特征?体系自身以及与外在环境有怎样的关系?
1.体系的概念
汉语的体系/系统,体制(名词)在英文中均对应为“noun”。英语中此词语的基本意思有两个:第一个意思,一整套同时运作的事物,通常被看作是某个结构或某个具有内部联系的网络的组成部分的总和;一个复合的整体。例如国家铁路系统:液体经由管道系统进行传送。第二个意思,按照已经完成的部分制定的整套规则或程序:有组织的计划或方法。例如政府的多党制体系;公立教育系统。从英文原来的涵义,翻译成汉语后,在不同场所,分别有体系、系统以及体制等表述。
我国《辞海》的“体系”条目说:“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理论体系;语法体系;工业体系”。从该辞条的关键词“构成”可知,体系是人类为实现某方面目的的人为建构,即有意识的主观行为。虽说是人为建构,也必须依赖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例如语法体系,说话是人类原本既有的自然行为,于不自觉状态中遵循特有规律。语法学家将这种规律总结提升概括为“语法体系”。因此,所谓体系,是基于对于客观存在事物或者事实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之后有意识建构的整体。
如上介绍均出自“体系”的本体论角度界定和理解。那么,方法论角度,关于体系会有怎样的说法呢?“所谓系统方法。就是要求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认识和改造的方法。就是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看成一个更大整体来考察对象的方法。也就是说,它是从整体出发。始终着眼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相互作用,从而综合地处理问题,以达到最佳目的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是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让我们再借助皮亚杰在《人文科学认识论》中曾经就“结构”这个概念的讨论,来看体系和系统就更清楚了。皮亚杰说。机体即“―个活的结构构成一个‘开放’系统。也就是说,它在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其要素在从外界吸取给养的同时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维持。……这样一种结构就能作静态描述,因为它尽管永远活动着,仍保存着自身,但原则上它是活动的,因为它构成种种不断变化的相当稳定的形式”。由于结构本身可理解为是一个系统/体系。所以,可将皮亚杰关于“结构”的“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的思想借用来认知系统/体系。
2.体系的特性与特征
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角度的界定,让我们看清楚了体系的特征和特性。
第一,体系是人为建构的结果。体系是人类为了某方面目的而有意识建构的一个整体。当建构的一个整体诉诸逻辑性的文字表述时,即为该体系的理论形态。缘于人为建构,所以,系统必定具有不断调整的任务和可能调整的机制。比如,公立教育系统,就要不断调整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协调和谐等。质言之,体系建构与调整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为,建构与调整都遵循其相应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体系建构是主观的,因此,体系是主客观相互吻合的产物。
第二,体系具有稳定性、整体性和活动性。体系遵循自己所属的规律。人类建构体系有目的,在尊重规律基础上期望体系稳定和完整。比如,公有教育体系,一旦形成就具有各层次教育的搭配协调。以保证其稳定和完整。此即稳定性和整体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如何得到保障?依靠其活动。活动的涵义,包括体系内部的各层次和组成部分之间的调整,也包括“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根据环境变化而对体系进行调整。这就形成了活动性。活动性乃为体系的重要特性之一:体系之内各个部分以及各部分均分别地与整体具有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维持其活动性、稳定性和整体性的保证。
第三,体系的相对性。体系多大呢?从如上皮亚杰关于结构的理解和表述中可以看出来,体系是相对性概念,不是大小概念。对外在环境来说,它是一个整体即体系,对它内部的某个部分来说,这个整体相应地又成为了外在环境。即任何一个体系都有其内外两个方面的相对性。比如公有教育体系,其外在的社会整体是一个体系,其内在的某个层次的教育也自成一个体系。相对特性决定了它的活动性,对内对外的活动,以维持其稳定与完整。体系的相对性,要求体系的设计者具有辩证思维。
那么。什么是价值体系?这就需要首先确定文艺评论。文艺评论的性质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价值,都与文学观念密切相关。而对于体系的准确理解,才能准确理解以怎样的文学观念为基石建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所以,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是三个互相牵制的概念范畴。此部分只好暂且放下“文艺评论”和“价值”两个概念。在如下几个方面,基于体系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综合性理解,来探讨建构价值体系必须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及相关问题。
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建设是人为的有意识的理论工作,有怎样的文学观/文艺观,就有怎样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逻辑起点。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种文学观,文艺观,认可和选取哪种?笔者以为,我国新时期是文学研究广泛汲取中西方历时与共时的文学思想资源并加以反思、批判与创新的重要时期。也最具系统论思想方法,是最值得关注和珍视的理论时期。这个时期文艺学重要的理论成果可以作为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1.系统论视野中的新时期文艺学重要理论成果的考察
新时期30余年,我国文艺学界建设当代文学理论有四个方面的资源:其一是当下文学创作经验的总结:其二是“五四”以来建立起来的现代文学理论;其三是中华古代文学理论;其四是西方文论中具有真理性的成分。在如此理论资源及其继承创新实践背景下,我国新时期文艺学创获了诸多理论成果。其中得到学界共识并在批评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的重要理论成果有:文学审美特征理论、文学反映论、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观念、文学活动论、文体诗学、比较诗学、文艺心理学等理论。那么。这些理论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具有关联性并且自洽,则表明这些理论可以与一个关于文学的共同本质的原理相统一。或者说。以某种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论与相关理论可自成一体地成为文学基本原理。
获得学术界共识的文学理论成果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如下:“审美特征”论。确认了“审美”是文学整体性结构关系生成的一种形而上的新质。审美是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所缔结的一种特殊关系。……审美的根本功能是为了创造人的完整的精神生活,为了获得完满的人性,为了使人成为“全面的人”。审美特征论探究起步于文学本质的理论反思。反思之结果是取代了“形象特征”说。最后落脚于文学基本特征理论。文学反映论,此理论是从文学与整体性生活关系的角度,以文学审美特征区别于一般认识论的对于整体性生活的审美反映。这就决定了存在与意识、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乃至意识形态关系的维度,可顺乎学理地得出“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的观念,此观念被有的学者看作新时期文艺学第一原理。朱立元等在总结“文艺理论中国化”工作中,也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不仅是新时期文艺理论对于文艺极端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反拨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肇始于20世纪初我国现代文艺理论意识形态论和审美论两脉的扬弃与重建,代表了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成果”。当然,关于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及其思想辨析,需要单独研究。而且此概念在钱中文教授和童庆炳教授,以及其他一些教授的理解和表述中也有差异。但诸位学者以此为文学的基本性质这一点上没有大的分歧。童庆炳教授将文学认定为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双重性质,而且表述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这样,文学审美特征论、文学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三者就构成了关于文学本质的基本理论。他将的“人的活动”思想引入了文艺学理论,认为文学以活动的方式存在,是整个人类活动中一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这样的审美活动。是人与对象的诗意情感关系,导致人的自觉能动的文学创造,同时确认了文学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这就构成了文学活动论思想,文学活动包括作家的创作、创作之结晶的文学作品、作为文学接受者的一般读者和批评家。构成这个活动得以运行的是人类生活的世界。文学活动处于运转中,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非直接连接,新时期文艺学充分注意学理性。认为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接受者等各个部分之间,以及各个部分内部,均存在若干尚不十分清楚的需要探索的过渡性因素。这些过渡性因素恰恰是文学基本理论更加细化的部位。从文艺学界既有探索和研究成果来看,业已发现并论证了世界与文学活动中的主体(笔者认为包括作家和接受者)的“一般中介”――社会心理,以及文学活动中的主体(笔者认为包括作家和接受者),以及该主体与作品之间的“特殊中介”――艺术文体。仅从作品这个组成部分自身来说,则存在着形式与内容的互相征服说,相互征服之结果的文体,则具有若干层面,这些理论涉及到新时期颇有成就的文艺心理学理论、文体诗学理论以及中西比较诗学等理论领域。文学审美特征、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等关于文学本质的观念与思想,均合乎逻辑地渗透在文学活动过程中。童庆炳教授所著的《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一书全部四章的题目最准确地标示了如上理论逻辑:“第一章:文学活动的审美本质”,“第二章:文学创作的艺术规律”。“第三章:文学作品的审美结构”,“第四章:文学接受的艺术规律”等。从如上梳理和辨析,可以合乎逻辑地认为,从文学活动论切入,可以顺乎学理地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以及细部的文体学、文艺心理学等相关的具体理论相互兼容与支持。由此。笔者尝试从文学活动论切入,考察从该活动系统可否延伸出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内在要求。
2.文学活动的系统性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问题
如果说,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是一个人为的任务,那么,这个任务是怎样提出来的?从上面介绍的新时期各种得到共识的文学理论成果来看,它们相互之间圆融自洽,体现了文学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其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本质,渗透于文学活动全过程,这就形成了一个以审美意识形态为本质的文学活动的概念。那么,文学活动的内涵与特征如何?
文学活动的内涵是:“第一,文学活动是满足人的高层次需要的一种高级精神活动。……第二,人的需要作为人的活动的动力,决定着活动的本质。文学活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而产生的。因而文学活动的独特本质是审美。”文学活动具有哪些要素呢?“人的活动的要素共有两个:主体及其能动性,客体及其属性。所谓活动就是这两个要素之间所产生的复杂关系。具体到文学活动,其要素是四个:第一主体及其能动性(作家),第一客体及其属性(生活),第二主体及其能动性(欣赏者),第二客体及其属性(作品)。这四个要素,构成了两组关系,即第一主体及其能动性与第一客体所形成的关系(作家与生活的关系),第二主体及其能动性与第二客体所形成的关系(欣赏者与作品的关系)”。这个文学活动的思想与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的“艺术批评的诸座标”即四要素的思想,殊途同归。
艺术接受者包括哪些主体?童庆炳教授在《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的第四章《文学接受的艺术规律》中提出“审美接受可分为一般读者的欣赏性接受和批评家的批评性接受两种。欣赏性接受更重感性,批评性接受更重理性,但审美则是它们的共同特征”。由此可知,在文学活动思想中,批评家处于接受者位置,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欣赏者。批评家秉承怎样的文学观念、评价标准。以及批评发生怎样的效应等,都将存在于文学活动中,并且与整个文学活动的其它部位发生内在联系。在我看来。第一,批评家对于作品的批评、对于文学发展整体的把握和评价、对于新萌芽的文学思想和思潮的警觉与表述、总结等,其中影响较大者,均推动了特定时代的文学思潮、审美追求等,并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渗透并影响到作家创作的各方面。无论作家认可与否。第二,一般读者虽然不是批评家,但是他们有自发性的评论。即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区分出的三种批评之一的自发的批评。街头巷尾、亲人聚会等都随时议论自己看过的电影、电视剧和阅读的文学书籍,这是自发的评论。自发式批评是构成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软性存在方式。批评家与一般读者同为接受者。但是批评家对作品的品鉴与评论对一般读者的艺术接受都会发生影响。第三,批评家批评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作品。批评既有对于艺术魅力程度的评鉴,更有对于其艺术价值构成机制的分析,并通过分析而合乎学理地转向审美价值的评价。第四,批评家对作品做学理性分析与评价,作为对于文艺作品内部艺术规律的不断发现和逐步深入,对于艺术作品的理论凝炼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五,无论对于作家、一般读者。还是对作品的品鉴、评价和判断,都以审美评价的方式,通过各种复杂的渠道影响到社会生活。特别关涉到人文理想等精神价值领域。质言之。与世界发生了联系。当然影响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经过“一般中介”――社会心理所发生的。既然批评家在文学活动中处于如此位置,有其特定功能,并且与其他各部分有内在关联。那么,在批评实践中,批评家以怎样的文学观念及融汇于其中的价值取向予以批评实践?这种实践是否有益于文学活动健康发展和人的审美需要?这些问题需要理论来回答,即应建设批评家可秉持的价值取向、立足点、评价标准等理论,质言之,从文学活动论的读者接受部分,以及批评家部分,自然可延伸出文艺批评价值体系的理论问题。换个角度说。即这种理论问题的提出,缘自文学活动论逻辑链中的作家创作论、艺术作品论、鉴赏论等理论,当然,更是来自文学活动的各个部位的实践。
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
第一,文学活动论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制约关系,是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问题提出的理论依据,活动的实践则是问题提出的现实依据。第二,文学活动论本身的“世界”因素,就是以一个更大于文学活动的外在环境即社会环境及其活动为条件的。质言之,文学活动论体现了系统论思想方法,具体涉及到价值,则给予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思想方法。第三,因为文学活动论以系统论为思想方法。所以,可以恰当地解决文艺,文学的区分和关联问题。
三、从两种批评理论的关系与内在悖论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
文艺评论是有意识的理性活动。涉及文学观念和不同层次的批评理论等诸方面。文学观念问题,通过前面的理论梳理,确认文学是审美活动,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以此文学观念为基石延伸出来的文学理论各组成部分具有自洽性和内在逻辑性。
1.既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实践的现状分析
既有文学批评理论,蔚为大观的主要为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我们承认,文学以审美特质即其艺术魅力而掌握住读者,换个角度说,读者被其艺术魅力所感染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批评以确认作品艺术魅力为前提,但是,批评家与一般读者的不同,在于他要继而说清楚,这样的艺术效果是如何获得的,如何获得就是艺术作品的艺术魅力形成的内在机制,也可表述为艺术价值形成机制。那么,与这样的批评目的相关的具体批评理论有哪些种类呢?笔者从自身研究经验和对诸如叙事学等理论的掌握和理解,认为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种,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比如诗歌艺术本体论、小说艺术本体论等。一块金币的这面是本体论,另一面就是方法论。例如叙事学,就是关于叙事作品构成的本体理论,叙事学关于叙述人称、视角和叙述时间等形式方面的理性探究,关于叙事作品作为一个陈述句,它有怎样的故事语法的说明等,如果批评家将之用来批评叙事性作品,即为探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学理性批评理论。运用叙事学理论可以分析叙事性作品如小说“怎么样”(有没有艺术魅力)、“如何”(艺术效果有哪些)等,即能说清楚该小说作品如此吸引人感染人的审美效应的原因。从工作原理和方法说,这种理论和运用此理论的具体批评。必定是分析性质的。新时期以来,由于广泛地借鉴中国古代文论、中国现当代文论和西方古典和现代文学理论,这样的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成果非常丰硕。
但是从如上理论,自然引发出了一个问题: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毕竟属于分析性理论。分析性理论可否与评价性理论衔接?如果可以。那么,分析性批评就可以自然地转换为评价性批评,即可理解为,分析性理论和评价性理论具有学理的自洽和兼容性。评价性理论也就应该归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不是文学之外的用来评价的什么理论了。如果不可以,那么,就可认为分析性批评理论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评价l生批评理论则属于文学理论范畴之外的其他理论领域。笔者认可前一种,当然具体论述和形成系统理论的任务非常复杂。
第二种,分析性批评理论学理性地转向评价的批评理论。文学理论已经区分出诗歌学和解释学两种文学研究模式。“诗歌学以已经验证的意义或者效果为起点,研究它们是怎样取得的。而解释学则不同,它以文本为基点,研究文本的意义、力图发现新的、更好的解释”。前述的第一种,目的就是研究作品的意义或者效果是怎样取得的。从逻辑上说。如果一部作品经得起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分析,说明它确实具有艺术价值。那么,所谓的艺术价值是什么呢?是合乎人类与现实的诗意情感关系,确证了人类对于向往的精神家园的审美追求,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那么,应该说,这样的作品就是有价值的。由此可知,分析性和评价性理论的衔接以及评价性理论的具体内涵和内容,就是笔者所说的第二种理论。目前这种理论尚未存在。笔者基于经典文学作品文本分析理论与实践,逐步产生这个理论设想。认为“文学作品的文本分析。怎样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不是主观随意地、无根据地判断和评价,而是基于分析的判断和评价。即从学理分析自然转换至判断和评价”。有了此判断和评价。分析性批评才真正落实在文学的人文属性之上。笔者既往对叙事性作品的研究中曾经做过若干探索,诸如文本内外方法互相结合转换:以及晚近的故事理念文学批评观之下的“作品内外精神同构的故事批评方法”、“系统观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宏隐喻’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口头与书面相通的故事批评方法”、“互文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品味与辨析讲述者的故事批评方法”、“文学文体学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等。笔者表述为“此书所谓方法论是以故事为切入点的文学批评方法论”。但这个探索性研究的论题限定在叙事性文学作品批评方法论范围,尚未提升到一般文学原理层面。现在,从如上两种批评之间的关联性来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阈中重新探究的理论任务自然提了出来。
目前的批评实践中侧重分析陛的批评,一般具有学理性,属于学术性批评。侧重价值性的批评,常与分析分开而脱离了学理。即直接介入评价和判断。笔者以为。这呈现为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乃为悖论,作为一个问题需要研究。
2.既有批评理论及其观念的悖论分析
既然既有批评理论存在上述问题,那么,与文学理论的既有观念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
我国学术界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出“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两种观念。认为“一般文学观念侧重于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一般文学观念属于‘事实认知’,……是一种以思维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阐释性的、说明性的、其最高层次是科学的、系统的文学知识体系”。侧重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属于“事实认知”。文学价值观侧重于认知对象“应该如何”方面的问题,属于“价值认知”,是一种以基本评价标准为核心的价值信念。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尺度,其最高层次是审美理想,即内在的、稳定的评价模式。以“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一般文学观念之下。以“价值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文学价值观之下。笔者以为,如此区分必定会相应产生一些理论困难。
认为“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为分析性的、知识特性,这点笔者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认为“价值认知”不属于知识,自然不能属于文学原理范畴,对此我有异议。因为,这涉及了若干问题:一般文学观念是否含有价值成分?对作品价值评价的理论是否可纳入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笔者进一步整理了我国目前的批评理论,以为目前将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分而置之的理念和思路有一定问题。如果从文学审美特性角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论来看,一般文学观念就是文学价值观念。文艺作品“应该如何”的理论理当属于一般文学观念覆盖之下的批评理论。我国新时期的文学审美特征论认为。“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或是在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这就可推导出,文学是与审美价值相关联的事物。文学具有审美价值。不仅取决于“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诸如与人的精神具有感应的优美、壮美、崇高等感情,而且,还取决于那些经过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可见文学审美在对象、内容以及反映方式两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性。从审美反映的对象看待对象,总是以审美情感来判断与评价。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原则。从审美目的看,“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一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审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引起的。所以,从审美愉快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即通过对丑的否定来肯定美)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审美反映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质言之,作家艺术家面对创造题材和对象内容,以审美原则为选择评价之根本。读者阅读和接受文学艺术作品,也以审美原则为选择和评价之根本。文学本身即关涉人们的精神家园的审美活动,其发生本身就有实实在在的功利性,或者按照康德所说的,其呈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表面超功利无目的,内在本质上却合乎人们追求自由、美好生活的总目的。这是一般美学表述,文学原理的表述,则是“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不仅由于意识形态与人们的情感和精神世界的互融渗透关系,还因为意识形态会反作用于社会生活,不断改变人们精神生活环境等,由此自然地具有了功利性。因此,从文学本性来说,作为原理的文学理论,也就具有价值特性。所以,作为文学原理的文艺批评理论应该含有两种义项:担负搞清楚“应如何”的艺术是如何构成的?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如何?从批评任务自身来说,就包含价值判断和评价。
笔者以为,恰恰是从目前批评理论的现状出发,我们发现了这个观念性问题。也再次证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之必要。
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的批评理论假设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中题中应有之义的批评理论,应是怎样的理论?
在尊重既有具体文学批评理论基础上。探寻价值体系范围之内的某种衔接批评理论,以便与既有具体文学批评理论兼容。这种理论既是从文学活动中的批评家延伸出来的,同时,又遵循文学基本原理范围内部各种因素特质的逻辑联系,因此,也具有文学原理之本质。它的特性应该具有两个方面:其一,从体系来说,它是知识性的、原理性的、稳定性的。其二,此批评理论用于文学批评,即可体现“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与引导的功能。质言之,将以往脱离学理的直接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文学批评,纳入到学理性批评范围之内,从非学术活动转变为学术活动。
这既可以看作是一种理论设想,也可理解为是文学批评理论自身呈现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假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关系
1.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印证关系抑或例证关系
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区分性问题?所谓印证关系,就是说本文列出的四个批评实践性子课题,对批评实践历时与共时的考察应该能够印证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那么,可以印证吗?根据托马斯-阿奎纳的看法。形而上学或存在论所探讨的固有对象即是“是”自身。他在论证“是”自身的时候。指出“是”包括本质与存在两种形态。存在形态先于本质形态,存在的“是”是“是”最具体、个别的、实体的独一无二的完美实现。这是他区分出“原初性存在”和“逻辑性存在”的基础。因为。他认为存在形态先于本质形态,所以,他强调“原初性存在”的“是”重于“逻辑性存在”的“是”。对应于我们的话题,具体的批评实践是原初性存在,而价值体系则是逻辑性存在。这符合事实,因为批评总是分散的自发性存在。价值体系则是在考察和归纳、总结批评实践基础上,并依据一定理论起点而形成的理论体系。但是,这样的体系一旦成型,就不再直接与批评实践直接对应了。从实践到理论的体系性,中间经历若干范畴的、具体理论环节的转化,由此,已经不可能互相对应,根据此原理,本文不取印证式关系,而采取例证式关系的研究逻辑。所谓例证式关系,是指在考察具体批评实践的时候,根据这些批评各自特点并从某个侧面可以证明价值体系的理论。就表明作为体系的理论具有合理性。因为普遍性具有最大覆盖性和包容性。理当能够覆盖住各种批评实践的特殊性。或者说,批评实践的特殊性中因为具有普遍性因素,才可被普遍性的体系所覆盖。
2.实践性批评对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的意义
如果说实践性批评对于价值体系是例证式关系,那么,实践性批评自身的本体性意义在哪里?明了了这一点,即为抵近“实践研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实践性批评的意义在于:第一,实践性批评涉及到文学的各个门类、各个阶段及其意识形态环境、各个民族和各种文体,所以,它自身携带着全部丰富性和复杂性。向价值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就实际地规约着价值体系理论的外延、范围和覆盖性。比如,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其口头文学的模式、母题、类型等,在当下作家书面文学中依然占有很大比重,特别是对于叙事文学产生深远影响。批评如果尊重这个特点,那么,少数民族叙事文学批评的实践性个案。就要求价值体系建设要考虑此因素。第二,实践性批评自身就是动态的发展的,而且横向地与当下社会环境和文化语境、意识形态背景等密切关联。最突出的例子是,中国古代文学经典在当代依然有大量读者,特别是被如香港、台湾和澳门的人们阅读,则可能出现不同价值观背景下的审美判断差异乃至相反理解。这就向价值体系提出了历时的纵向的动态因素问题。也提出了不同语境的差异问题。再如。儿童文学随着生活的变化,文体、传播和媒介都不断发生变化。以往界定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本质的时候,几乎是将儿童文学忽略不计。儿童文学似乎不存在意识形态性成为历来的潜意识。但其实不然。比如,围际知名儿童文学研究专家彼得・哈林戴尔(Peter Hollindale)在1988年提出“童书与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儿童文学,哈林戴尔由此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就此话题发言的专家。再如,杰克・齐普斯(Jack Zipes)侧重童书/童话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问题研究,极有影响。贺伯特・寇尔(Herbert Kohl)举西方孩童耳熟能详的童书《大象巴巴》的故事为例,深入剖析成人、童书与儿童的权利运作关系问题。贾桂琳・罗丝(Jacqueline Rose)撷取精神分析理论,以西方儿童文学名著《彼得潘》为例,阐明“儿童”概念乃是成人欲望的想象。这些遍布世界各地的儿童文学批评及其理论,相对于价值体系,是实践性的,但给予我们以灵感:儿童文学和童书,在孩子价值观形成中的地位和机制是什么?非常值得研究。需要纳入价值体系思考中。以往我们理解的儿童文学就是孩子睡前的讲故事,现在则必须放置于文化传播重要手段的地位来思考了。
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关系,概而言之,体现了关于系统/体系的特质和特征。最主要地是体现了前面所述的体系/系统只有在与外界交流互动中才能保存自身的特质和特征。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批评实践则是作为环境/外界与价值体系交流最密切相关的方面:由此可见,“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选题,具有内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一作了如上几个方面的大致讨论和理论设想,现在可以初步给予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一个定位了。
五、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必要说明与定位
1.说明及其简要论证
说明之一:关于文艺评论。
文艺评论,字面看应该指包括文学、影视、绘画、音乐等所有当代艺术分类所可囊括的所有艺术样式。但是,考虑到倘若顾及所有艺术样式。势必分散力量,与“有限规模”的要求不符,故而将“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界定在文学评论(批评)的价值体系。
那么,如何理解并解决以文学评论(批评)的价值体系界定“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并能体现包含各艺术门类的“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的应有内涵?
首先,历史依据。受苏联学术命名和规范的影响,建国初期,我国将研究文学发生发展、文学创作以及作品形式和文学接受活动等原理和规律的学科,认定为文学学。照顾汉语习惯称之文艺学。
其次,学理论据。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1988年童庆炳的《文学理论导引》从三个层次讨论文学的本质特征,分别为,第一层次。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有共同的本质。都是社会生活的能动的反映。第二层次,文学这种意识形态在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它的特殊本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以人的整体的具有审美属性的生活为独特内容,以艺术形象为反映生活的独特形式。第三层次,作为语言艺术,文学又有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性,即艺术形象的间接性,描述生活的宽广性、蕴含恩想的深刻性和语言媒质的韵律性。这个论证逻辑显示出,仅在第三层次上,才区分文学与其他艺术的不同,可倒向推导出,所有艺术门类均具有第一、二层次的属性。那么,如果具体到文艺/文学之关系,笔者以为,在认可审美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可以将层次作些调整。即可否把文艺价值最基本的审美情感设置为第一层次。这是超越于时代、民族具有共同性的因素。意识形态则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为艺术形式等技术方面因素。著名美学家蒋孔阳在1980年发表的《美和美的创造》一文提出,“艺术的本质和美的本质,基本上是一致的。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艺术也都具有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不美的‘艺术’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从事艺术工作的人,不管他办不办得到,但从本质上说,他都应当是创造美的艺术的人,创造美和创造艺术,在基本的规律上是一致的”。我以为,蒋孔阳教授的表述可为支撑。倘若如此理解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并兼顾到其他艺术门类,在逻辑上如果行得通,是否可解决以文学代替或者代表文艺却不周延的问题?
最后,理论发展事实的依据。中国和西方,指称文学的诗学,都是发源最早到目前为止也最成熟的艺术种类的理论。西方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对诗人的理解、界定与态度,以及亚里斯多德的《诗学》等理论的着重点均为文学。中国先秦有儒家和道家,虽然也有文学之外的如音乐理论《乐记》,但非常侧重音乐的感物而动与乐察民心的价值。总体来说,是综合性讨论艺术。艺术观念与思想中对文学的关注非常明显。现代门类艺术概念的发生是18世纪的事情。1746年法国神学家和艺术理论家阿贝・巴托(Abbe Batteux)以认识论哲学为基础,在《归结到同一原则下的美的艺术》一文中,首次对艺术进行了分类。其“美的艺术”含有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等五个艺术门类。与“美的艺术”并列的还有“居中的艺术”(含有建筑和论辩术)以及“机械的艺术”(含有纺织等)。可见艺术门类区分及其理论比文学理论要晚得多。其理论成熟程度自然要有所不同。至于影视艺术、摄影艺术等依赖现代技术而出现的艺术门类,其理论更为晚近。所以,以成熟的文学为讨论艺术的本体有其合理性。
说明之二:关于价值。
何为价值?
《辞海》的“价值”辞条表述为:“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参考价值:有价值的作品。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辞条乃为最基本与客观的表述。其实,关于价值为客观自在存在,还是在关系中存在,始终是价值理论的不同思想。
价值理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起就诞生了,但是。直到19世纪初,超越于经济范围的价值论,作为哲学分支的独立理论和学科方才诞生。价值概念,起步于经济学并超越于经济学,进而转向了并进入一般价值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在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最值得关注的思想,是他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价值对象性”概念。马克思把物的社会存在描述为物的“价值对象性”。并且把价值的对象性和价值予以区分。将价值看作是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捷克哲学家弗-布罗日克汲取了马克思的这个概念。将其提升为价值论的基本范畴:“这是个富于独创性的见解。他所谓的价值对象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我之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造的)对社会的人具有的功能。”即“价值对象性”是建立在价值和价值需求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性概念。由于价值对象性是与人有关系的概念。方可理解为是“为我之物”。概而言之,凡是和人类建立了功能性关系的事物。就是价值对象性存在物。这就应和了马克思关于价值与价值对象性相互区分的思想。而且可以概括为:表现为一定价值的价值对象性,是由客体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地位和功能所决定的。由此,关于价值,可概括为:其一,不存在自在的孤立的价值,所谓“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一定是指事物对谁有用途或积极作用。即“将价值看作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其二,价值存在于和需要评价主体的关系中。在这个角度看,价值的存在即价值对象性存在。其三,价值因为与人的需求关系密切而具有类别和等级。
如上介绍了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思想,在价值哲学中的体现和表述。其实,本论文以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并存在于文学活动论为本课题理论基点,已经蕴含了审美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文学思想和思维方式。
2.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的定位
第一,定位于文学基本原理。
由于从文学活动延伸出来的理论与实践性问题,而文学活动业已有自身的基本性质的规定,关于此性质的理论即为文学原理,所以,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定位于文学原理,逻辑上应该说得通。按照逻辑,如此定位应该具有下面一些特点:首先,它具有自律性,也就是说,它自成体系,又与既有文学原理具有兼容、贯通、内在逻辑关联性,由此而具有整体性。其次,它也受其他诸多因素影响而出现他律特征,因为外在环境会有变化,文学原理内部和理论之间相互衔接部位的若干新理论的出现和更加细化,都需要不断有所调整,由此具有活动性。最后,因为与文学原理各部分有互相兼容贯通和内在逻辑联系,所以,它总是通过学理论证而获得的。由此而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这些乃为人文科学的特点。质言之。该体系建立后属于文学基本原理,即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是具有稳定性、完整性、活动性、科学性与知识性的理论。
(一)英国文学发展与特点英国文学在英美文学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美国文学建立在英国文学之上。在英国文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在遵从内部发展规律同时,与之相应的政治、历史等均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英国文学从盎格鲁撒克逊过渡到文艺复兴,再到新古典主义,又到浪漫主义,最后发展至今天的代表性的现代主义。英国文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下,转变了自身的发展风格,从最初的写实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帝国叙事是英国文学最具代表性的特征,乌托邦文学是其代表性传统,这里面蕴含着经验主义。
(二)美国文学发展与特点自十九世纪末期,美国文学逐渐脱离英国文学,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虽然在初始发展阶段,散发着英国文学的味道,但是在后期发展中逐渐自成一家,独具风格。在美国文学发展史上主要经历了三次重大改变,第一次为民族文学,后两次便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影响。对于美国现实主义文学而言,乡土主义是其首要代表,它在早期的美国均有所体现,后来美国文学结构便朝着女权主义、后结构主义的方向发展。
二、英美文学评论
文学是展现民族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智慧的结晶。英美文学为世界范围内的人们认识英美文化提供了平台,英国文学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史,在每一个发展时期都绽放异彩。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国文学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美国文学建立在英国文学之上,外来文化对其影响较大。美国文学在初始发展阶段只是单纯地模仿外来民族文学,直到十九世纪,才摆脱外来民族文化的影响,逐渐朝着独立的方向发展。在上世纪初期,美国文学步入繁荣时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文学与旧文学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斗,导致美国文学开始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而英美文学评论是一种借助文学理论思索文学作品的活动,旨在通过对文学作品发展规律的揭示,来为进一步创作发展奠定基础。英美文学评论按照作品形式的不同可将其划分成小说、散文、戏剧等不同体裁的评论。通过对文学作品所包含的内容的分析和评论,来提升阅读者的鉴赏水平,进而较好地把握作品传达的信息是文学评论的根本目标。英美文学评论建立在作品分析之上,并更加透彻的分析和从更深层面评论文学作品,由于英美文学评论和普通的作品分析相比,较为深入透彻,因此,它区别于作品分析。文学分析注重作品自身的特性,而英美文学评论强调对其艺术表现形式和外部表现的评论。
三、英美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
(一)文化发展载体差异的影响语言是名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它也是名族文化的具体体现。因此,民族文化的差异,必然会在语言载体上也有所体现。文学作品中的所使用的语言均是作者进过深思熟虑得到的,文化差异在文学评论中的影响,主要表现英式语言与美式语言差异的影响。因此,以语言差异为切入点来研究文化差异对文学评论的影响独具代表性。英国文化历史博大精深,具有较长的发展史,且英语是语言正宗,具有优越的发展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它较好地传承了文化遗产,并在文学作品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也许是因为此原因,大多数评论家在评论英国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会格外小心的运用语言,也许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崇拜和敬仰才会产生这种现象,他们害怕侮谩英国传统文化。因此,评论家在评论英国文学作品时,运用语言时循规蹈矩,缺少一种个性和创新。美式英语建立在英式英语之上,与英式英语相比,虽然没有本质性的改变,但是美国是一个更加崇尚自由、民主的国家,在独立战争中,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等均进行了更新,且美国民主革命相对成功,历史遗留不大,这点表现在文学评论中,便是美国文学家评论时相对张扬,看不到小心谨慎的痕迹,有时还体现出一定的创造性。美国文学评论的创新与自身独立、自由的文化氛围密不可分。语言是名族文化的主要载体,也是文化发展的具体体现,通过对比分析英美文学评论语言差异,我们能从更深层次挖掘文化差异对国内外文学评论的影响。
(二)文化内涵差异的影响英国文学评论主要挣扎在传承和摆脱传统文化中,《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的典型作品,故事中的主人公挣扎在复仇中,此时期的大部分文学作品均具有此类特点。在十七到十八世纪,英国文学评论逐渐从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逐渐向荒诞过渡,这是在传承和摆脱中挣扎的具体体现。进入二十世纪后,其文学评论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重新思索和定位原有理论,此时期涌现的文学作品的风格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综合来说,伊格尔顿是英国文学界最具代表性的评论家,截止到目前为止,仍发挥着较大的影响。英国文学评论正在向着后现代主义的方向发展,在文学评论中应进行系统性的审视和思索,进而构建满足时展的文学理论。对于美国文学评论,我们应注重对美国文学的探究,这是因为评论源自文学。美国属于殖民地,大陆文学、英国和印第安学均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文学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虽然其它文学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最主要还是自身。美国文学建立在英国文学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更新,然而美国文学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独立个体,相应的文学评论也是如此。
(三)文化历史差异的影响人本主义是英国文化历史的主要特征,在具体的英国文学评论过程中,关于人本主义的观点相对保守,这主要是因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自身性质决定的。例如,莎士比亚在评论自身作品时,宣传人本主义的较多,这种主义处在发展金字塔顶端,旨在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制约,真正实现自由、和平。莎士比亚的人本主义评论在英国文学作品评论中发挥着代表性的作用,它在后续评论中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相对稳固的人本主义评论观。然而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学的发展,这种评论观开始受到质疑,有些甚至否定此种观点,这主要是因为,革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助推剂,而相对保守的人本主义观只有在特定的时期才能发挥自身价值,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条件。而美国文学评论针对人本主义观点,具有激进性和独创性,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与英国相比,文化历史负担相对较重,且历史遗留问题不多,外加美国的独立战争的影响,形成了一种追求民主和自由的文化氛围,为美国文学评论发展减轻了负担。因此,在美国文学评论中,大部分作家对人本主义抱有激进的态度,有些还进行了一定的创新。
四、结语
李尔出场的第一句话就是“现在我要向你们说明我的心事”。此时的李尔对三个女儿是不加区分地同等对待,可是后来李尔从不加区分到区别对待其实是剧本设置的另一结构对立。这一开场承担了界定王权的主要属性的功能:通过区分合格与不合格的继承人来控制王国的继承权。合适的继承人不仅是王室的成员还要具有高贵的品质,而当李尔把阿谀奉承与高贵的品质混为一谈时他也就无法履行他作为国王区分优劣继承人的功能了。这样从不加区分到区别对待在结构上也就形成了对立。从法律秩序上来讲,李尔的子女都有机会成为继承人,不应该被区分对待。而李尔却很不理智地听信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甜言蜜语,放弃了真诚的小女儿,李尔的这一感性处理不仅有了对女儿们的情感偏向,还给自己的王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危机。法律秩序和情感的对立,即不加区分到区别对待这一结构对立,也起到了预示危险的作用。
二、血缘关系和高贵品质的对立结构
在一个以血缘关系决定继承的社会里,如果国王的继承人达不到合法继承的必要条件,王位的继承也可以在贵族之间进行。这就为第二个情节即葛罗斯特情节作了铺垫。由于李尔的孩子不能继承王位,所以必须找到另一个继承者。这样,双重叙事结构就在剧中承担了一个重要的叙事功能,即王位的继承从血缘转到高贵是合理的。于是另一个结构对立形成了: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李尔的两个奸诈的女儿有王室血统却不高贵,而埃德加高贵却与国王没有血缘关系。通过这样的对立,作者巧妙地把王位继承人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转到具有高贵品质的人上。正如葛罗斯特作为一个父亲和一个背叛对象,与李尔是相对应的。而埃德加作为一个合法的继承人及不公正的放逐,与考狄利娅的遭遇是对应的。当考狄利娅从法国向英国进军以恢复她父亲的权利时,埃德加也潜入敌营向埃德蒙挑战以显示他具有继承李尔王位的高贵品质。埃德加和埃德蒙的出身也是对立关系。而埃德加打败埃德蒙,既推翻了这个非法的王位继承人,又肯定了王位继承人的标准之一是高贵的品质,而不是血缘。
一、英美文学特点及其发展史
1、英国文学发展史及其具有的特点。英国文学在整个英美文学体系中,当得上“源远流长”的称谓。英国文学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内部遵循自身的规律,同时还受到相应的政治、历史以及宗教等的影响,早期的英国文学为盎格鲁萨克逊阶段,然后出现了文艺复兴,接着便是新古典主义的诞生,随后从浪漫主义发展到而今的现实以及现代主义等。英国文学在二战之后,基本上由过去的写实,变成多元和实验的趋势[1]。英国文学的首要特性为帝国叙事,其特有的传统即为乌托邦文学及反面乌托邦文学,而其包含的一个基本精神则是经验主义。
2、美国文学发展史及其具有的特点。十九世纪末从英国文学中脱离并自立的美国文学,其早期尽管仍然处处透露着英国文学的味道,然而在随后的数百年光景,其逐渐孕育出了自己的风格。美国文学共出现过三次大的的变化,第一次是十九世纪前期形成的民族文学;第二次和第三次乃是美国文学在一战及二战后两度给世界带来极大的影响,其中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便有近十位。乡土主义作为美国现实主义文学的先声,其在早期的美国各地不断涌现。随后美国文学的文学结构逐渐向着三十年代的新批评派,五十年代逐渐兴起的结构及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以及新历史主义等方向发展[2]。
二、分析文化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
本身隶属于文学一个种类的文学评论,具有特定的内涵,且评论语言均被加以严格整理,因而可以从语言差异上来体会其对文学评论带来的影响。
1、语言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作为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本质象征,语言在本国或本民族文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英国英语作为英语的正宗语言,具有长达1500多年的历史,其漫长的历程经历了OldEnglish、MiddleEnglish以及ModernEnglish三个阶段,其文化传承作用可以通过语言的使用体现出来。由于语言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所以英国评论家在使用英语时,或许出于对语言传统神圣性由衷地崇敬,或许是顾忌对语言传统造成随意破坏,所以张狂程序远及不上美国英语,其应用与文学评论上的语言比较正统[3]。而美国语言因为是从英国语言衍生而出的,其伴随着英国英语与北美大陆印第安土着语的接触而生,尽管核心仍然秉承着对英国英语,然而作为一个新生的国家,美国的民众、政治以及文化均充满创新与叛逆。同时,由于美国在政治、历史及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包袱很轻,所以在使用语言方面的顾忌很少,比较张狂和大胆,并且处处彰显着美国一度推崇的“一切皆有可能”精神。
2、文化内涵差异对英美文学评论的影响。从英国文豪《哈姆雷特》之中,可以从其主人公哈姆雷特苦苦挣扎的复仇之中,看到其被抒发的淋漓尽致的优柔寡断性格,这就好比是英国文学评论,无论是在十七世纪及十八世纪充满宗教神秘色彩的文学评论,亦或是当今荒诞派、边缘体验以及非个人化理论等,无不体现出英国文学评论徘徊于受传统束缚以及脱出传统束缚之间。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英国文学评论便再没出现能够于世界批评界呼风唤雨的顶尖人物,因而其文学评论界不仅需要深刻反思过去那种荒诞及迷离理论,同时还应重新阐释和铸就传统理论,构建全新的评论思潮。以人道主义文学评论为例,由于发展历史情境各异,所以在人道主义方面,英国文学比较保守,美国文学则取向激进。英国文学在莎士比亚人文主义思想影响下,大都反对暴力革命,如歌德倾向的改良主义,狄更斯强调“用爱战胜恨”歌颂博爱,提倡宽恕,是英国人道主义的主体思想。
1.加强文化内涵,提高认可度
广告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艺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文化内涵丰富、情感表达真实的广告设计能有效提高广告的吸引力,大幅提高大众认可度,促进大众与广告作品产生精神共鸣。“意境美”具有极强的对象导入作用,通过营造良好意境能帮助受众产生身临其境的直观感受,更深刻地理解广告中蕴含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加强受众对广告的认可程度。“意境美”的运用将传统美学观念应用到平面广告设计中,在无形中加强了平面广告作品的文化底蕴,使广告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同时,“意境美”还能为广告设计注入生命力,大幅提升设计作品的活力,进而提高广告的辨识度。
2.提高审美价值,扩大影响范围
“意境美”的构造可提高设计作品的艺术鉴赏价值,引导广大受众在观看广告的同时对其蕴含的意境美进行鉴赏,感受作品中的艺术魅力,使广告所带来的视觉效果转变为精神层面上对美的感悟。具有“意境美”的广告作品对欣赏者具有更强吸引力,从而激起欣赏者鉴赏“意境美”的兴趣,在深入了解其“意境美”后,该广告作品对欣赏者的吸引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良性循环,逐步加深欣赏者的印象。因此,在平面广告设计中营造“意境美”不仅能够加深受众的印象,同时也能够给受众带来美的享受,进一步扩大广告主题的影响力。
3.传达优秀艺术设计理念
为了更好地符合时代特点、满足现代市场需求,平面广告设计在营造“意境美”过程中,应在传统美学的基础上加入现代艺术审美理念,使二者统一于现代平面广告设计过程中。这一设计理念有效实现了广告设计的外在设计形式与内在文化精神的有机统一。另外,传统观念与现念相互弥补、相互促进,使平面广告设计实现质的飞跃。这种结合性艺术设计理念值得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广泛宣传,进而推动设计业的整体发展。“意境美”独特的艺术鉴赏价值,要求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更好实现平面广告的艺术化。
二、在平面广告设计中营造“意境美”的原则
平面广告设计是在电脑技术和创意艺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设计活动,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产品的销售。设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在广告设计中融入“意境美”是为了提高平面广告的艺术性,进而使广告的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平面广告设计人员在广告作品中营造“意境美”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广告设计作品更好地满足产品的销售需求。
1.充分利用广大受众心理
设计人员在进行平面广告设计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平面广告的最终受众是大量消费者,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利用受众的心理特点,使广告作品更好地引起消费者的精神共鸣,取得良好宣传效果。设计人员应针对受众的心理特点进行调研,利用市场营销学、人类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度分析,得出消费者的一般性心理变化规律,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意境构造,使广告蕴含的意境与消费者的心理认知特点相符,从而提高广告的宣传效果和市场影响力。
2.结合产品自身特点
设计人员应始终明确,广告的最终目的是对广告产品进行宣传,使之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进而构建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观念,实现广告的经济价值。因此,设计人员应全面了解产品自身特点,在广告设计中突出表现产品优势;针对产品特点进行消费者定位,确定主要消费者群体,并根据这一群体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广告设计方案,迎合消费者心理需求,让消费者认识到产品的真正价值所在,树立消费观。
三、“意境美”在平面广告设计中的营造策略
1.运用传统文化元素
中国传统文化是意境美产生的基础,在平面广告设计过程中运用传统文化元素对营造“意境美”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国传统文化中可供利用的文化元素种类广泛、数量众多,包括文学文化、诗词文化、书画文化及民间艺术等。广告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底蕴,总结出传统文化中的优质因素,并将其合理运用于平面广告设计中,提高广告设计的文化内涵。我国传统文化中,书法、水墨画、雕刻、剪纸等艺术表达形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其表现手法、设计体系已趋于成熟,是我国独具特色的艺术表现形式。设计人员们应深入体会这些传统文化中承载的人类审美思想,将现代设计技术与之结合,形成独有的特色广告设计风格。应多方面地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二次发掘,提高自身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使自己更好地把握传统文化的艺术底蕴,推动现代平面广告设计的发展进程。例如在平面广告设计中应用水墨画艺术,不仅能够提升广告作品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审美价值,还可以体现设计人员自身渊博的艺术文化知识,形成特色鲜明的本土化设计风格。另外,在平面广告设计过程中运用传统文化因素,可在传播广告形象的同时,实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普及,扩大传统文化的影响范围,使传统文化意识深入人心。
2.虚实相生,运用“留白艺术”
虚实相生是“意境”最重要的特征,因此在平面广告设计中运用“留白艺术”,可营造更高境界的“意境美”,提高广告作品的审美价值。平面广告设计的主要目标是面向广大受众传达有关信息,这就要求广告作品具有较高的“吸睛率”,在短时间内引起受众注意并留下深刻印象。在平面广告设计作品中,空白部分由于缺少视觉度量标准,往往能够引起人们对“空白”无限联想,产生特有的空间想象美感。因此,在广告设计中巧妙运用“留白艺术”,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深刻理解广告作品,进而与设计者产生精神共鸣。“留白艺术”能够使整体广告设计造型更加精简抽象,空白部分的适当运用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新鲜感,增强广告作品趣味性,激起人们的兴趣,从而扩大广告的信息传递效率和影响范围。“留白艺术”在我国的绘画史上应用广泛。例如,齐白石在其代表作品《虾》中,充分利用“留白艺术”,用空白部分表达整个水体,使整幅画的意境达到较高水平。设计人员在进行平面广告艺术设计过程中,可借鉴我国传统书画作品中关于留白的应用,将其中的优秀留白技巧充分应用到广告设计作品中,创造新型视觉表达效果,营造“意境美”,进而帮助人们更好理解广告中传达的信息,使广告的信息传递能力大幅提高。
3.应用抽象符号
抽象符号能够将抽象艺术中的“反叛”特质运用于广告设计中,其基本要素包括点、线、面,可将有内在联系的对象进行高度概括,对于平面广告的“意境”体现有重要意义。设计人员应全面了解产品的材料、用途及使用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利用点、线等基础要素,使抽象符号直观地反映出产品的材料质地和主要用途,实现产品的艺术化。此外,抽象符号的概括性较高,不同的广告受众可从多方面对广告作品进行鉴赏,可实现广告意境的多样化。
4.图文并茂
图像和文字是平面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广告信息表达过程中相互促进,从而提高广告整体表达效果。图像是对文字的更直观表达,可给消费者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在引起消费者购买欲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文字是平面广告的主体,是对广告图像的详细说明,能有效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理解程度。二者相互呼应,共同加深消费者对广告产品的印象,在消费者的思维体系中建立针对该产品的消费观念。另外,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帮助设计人员对图像文字进行有效创新,使设计成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平面广告设计人员应积极培养创新思维模式,将创新意识很好地融入到平面广告设计过程中,利用超常的广告创意打破“视觉常规”,营造特色鲜明的“意境美”,设计出“图文并茂、言简意赅”的广告作品,为广告受众带来极具冲击性的视觉体验,从而取得超乎寻常的广告传播效果。
四、结语
经济法律的利益的概念较为易于理解,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得到的“好处”即为利益。而平衡的概念更多的是的对各种利益进行的比较和选择,特别是当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做出有效处理,均衡各方利益。平衡是法学中经常涉及的一个范畴,在探讨法律领域中,利益的分配问题,权利与义务的配比问题时,平衡范畴是一种重要的依据和标准。笔者认为,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从利益平衡的定义角度出发。从利益平衡的定义角度出发,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应当注重经济法律中实施主体的利益以及经济法律调整内容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重点。对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也就是经济法律保护的主体而言,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受到非法损害时,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利益平衡问题。(2)从法律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出发。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分为立法、司法和执法。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要重点做好经济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利益平衡关系,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利益配比不能达到平衡,那么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就无从谈起。至于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的“度”,是一个根据社会基本经济环境,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
2.经济法律中的利益平衡点
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就是经济法律中确定利益平衡关系的“度”。在经济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关键看如何确定利益平衡点。因此,在整个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律在内,利益平衡点的确定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根据前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找寻:
(1)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找寻。经济法律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也就是保证经济行为主体的根本利益。经济法律的制定,包括经济利益平衡点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主体利益。因此,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寻找。经济活动直接反映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认清经济活动中,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找到确保经济活动长期繁荣昌盛的利益平衡点。
(2)应当从利益的追溯中确定。利益永远是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利益追溯的规范和约束也是经济法律的最根本目的。利益平衡分配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条件。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保持一致。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是市场经济利益的法律表现。
(3)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和客观实际。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空间、政策、主体等活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以服从国家的利益安排为主。而21世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更应当注重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使每一个主体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利益保证,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3.如何追求经济法律利益平衡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关系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紧密关联。因此,如何找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实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就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实施。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公平、自由、效率、可持续发展为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的追求过程中,也不能脱离这些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1)立法部门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实际。立法部门握有建立健全法律的权利。经济活动中所有行为的法律规范都出自立法部门。因此立法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经济实际的情况下,综合各方因素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法律。
(2)执法部门要全面反馈经济法律的不足。经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执法部门要及时找出法律制定与事实相悖,或者偏颇之处。这样,执法的过程就成为了纠正经济法律不足的重要环节。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法律中不符合经济法律利益平衡标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立法部门。
(3)经济活动主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法律的主要规范对象,也是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诉求主体。因此,经济活动主体能够最深刻的感知到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特别是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问题。经济活动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不平衡问题及时反馈。
4.小结
[论文关键词]税务管理个体税收管理发票管理以票管税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非常重视个体税收的“以票管税”工作,认为这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好办法。“以票管税”在实施初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以票管税”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纳税人想尽一切办法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消费者索取发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票管税”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关于核定征收税款的规定,而且影响了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致使个体税收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仅以虞城县地方税务局所管理的饮食业、旅店业个体税收为例,2007年入该局库个体饮食业、旅店业税收收入为97万元,2008年下降到83万元。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
一、个体税收“以票管税”的现状
多年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公平,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实现查账征收,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推行个体户的建账工作。但是,由于纳税人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没有建立账簿。对这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当然,税务机关所核定的计税依据越接近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额(营业额)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税款,其工作量很大,税务部门对具体纳税人核定税款时往往难以取得确凿、直接的依据,核定的税款也往往缺乏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宾馆、酒店等公务消费较为集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比重较大的服务行业,其发票的使用量与营业额规模较为接近,便以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提出了“以票管税”的办法(后来又针对实践中存在少数消费者不要发票的情况提出了核定不开票率等措施)。经过不断总结、推广,到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在多种行业、多数纳税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税”办法。
实施“以票管税”的初期,税务部门把发票作为核定税款的一个参考工具和辅助手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税款核定的准确性,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随着该办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税务机关在核定税款时采取了只靠发票管税的极端做法,“以票管税”已经步入了“唯票管税”的误区,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税”的弊端
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了如下几种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加之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难度。因此,部分税务机关为了减少核定税款的难度和核定税款的工作量,就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这种核定税款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
发票用票户数急剧减少。部分税务机关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发票用票户数的急剧减少。依据商丘市地方税务局的资料统计,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税”前,全市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有4500户,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户,减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和税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个体工商业户4365户,这些户数基本上是没有使用发票的业户。
消费者索要发票难。实行“以票管税”之前,纳税人很少有拒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发票的使用量对于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额的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是在税务部门以发票为主要的征税参考的情况下,纳税人尽量少开发票、不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也就成了他们少缴税款的直接选择。纳税人常常以各种借口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以打折、赠物等为诱饵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也导致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量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做法失去了它应有的参考价值。
假发票增多。实施“以票管税”,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供应发票,发票金额的税负达到了6%~10%。以面额100元的定额发票为例,纳税人到税务部门申购一本发票要缴纳600元一1000元的税,而假发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买到,使用假发票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与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却不高。一方面,普通发票对印刷的技术设备水平要求较低,制假分子能够很轻易地印制出足以乱真的假发票,使消费者和税务机关无法直观地鉴别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贩卖假发票者,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者,仅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较低造成了假发票的泛滥。这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税款流失。
发票违章举报查处难。随着纳税人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章行为的增多,税务机关对发票违章的查处却显得力不从心。在一些基层单位看来,查处发票违法违章既费时又费力,处罚难,实际执行更难,也不会增加多少税收。在这种错误认识主导下,这些基层单位对举报的案件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严重受挫,造成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章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走出“以票管税”的误区,回归发票凭证功能。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须走出“唯票管税”的误区。而走出该误区的关键在于回归发票的凭证功能,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核定征收。强化对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的核定征收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回归发票凭证功能,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足量供应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发票作为我国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凭证作用。既然是商事凭证,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为“以票管税”的依据,则只能管住一部分应税收入。因为许多应税收入和支出都用不着发票。人们离开发票,购销行为照样能够实现。纳税人少缴税,可采取不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方法来达到目的。“以票管税”理想化地试图用发票链原理去安排社会的经济生活和人们的行为,人为设计发票“天网”意境。这种主观推理实际上难以达到管税的目标。大量不开发票、真票假开、开具假发票等行为的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使发票失去了作为核定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款的主要参考依据的意义,也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因此,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凭证作用,走出“唯票管税”的误区,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要通过发票检查来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的漏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控制违规票据的入账;要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用票环境,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款核定征收工作。应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未建账业户使用适当的方法核定税款,而不是仅凭用票量确定征税数额。发票使用量可以作为核定税款的直观参考,但不应该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依据,特别是纳税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现象的出现,使发票使用量已经失去了其作为核定纳税人税款的直接参考意义。《征管法》对核定税款的方法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在核定纳税人税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大量关于核定税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纳税户的具体生产经营场所蹲点守候,按照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核定税款,与纳税人座谈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典型调查、行业民主评议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怕麻烦、不怕辛苦,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税款时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足额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如果能做到足额核定税款,应收尽收,纳税人的发票也就应该能够满足其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纳税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才能够使发票回归它作为记载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凭证功能。
采用现代化的税源监控手段,加快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是记载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载体,更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以后,消费者在餐饮、商场等消费场所付款后,无论是否索取发票,税控收款机都会自动打印出发票,便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同时,可以通过配套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竞争。
美国人成功地在两岸中国人之间制造了“文明的冲突”,将一个民族在文化认同上“一分为二”,一步一步地将我们逼到武力统一的绝路,而我们却空有民族主义情绪,到现在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本质。美国人的“维持现状”是什么用意?实际上是想继续利用文化上的分裂制造中国人的内耗,进一步消耗我们的力量。一些民间战略家看到了美国的用意,提出拿下台湾,以短痛取代长痛。这看起来有理,但实际上是下下策,是缺乏自信的表现。美国人为什么能制造中国人的内耗?原因在于中华文化失去了其力量,这个最有融合力的文化被我们自己破坏了。如果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大的战略思路也就清晰了。美国人要和我们玩时间游戏,为什么不跟它玩下去?他要“不统不独”,我们为什么不能利用这一点解决文化上的分裂状况?为什么不进一步提高实力强化统一的基础?只要我们掌握了反制手段,这种状况就会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在新旧力量的较量中,新生力量是不害怕时间考验的,我们应该有和美国人玩时间游戏的勇气和自信。要相信中华文化的力量,也要相信中国的未来,完成文明的复兴、解决好自身的问题并保持实力的提高,这就在精神和物质上做好了统一的准备。
二
台湾大选之后,一些人断言武力成为解决的唯一手段,这种观点很危险。如果把武力看成是唯一可用的手段,那么最终必然要靠武力解决问题,这一点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如果台湾最终要靠武力统一,那真是中华民族的灾难。现在都在讲“和平崛起”,但如果连和平统一的气魄和自信都没有,谈“和平崛起”还有什么意义?很多人认为拖下去对我们不利,这种观点让人难以理解,道义在我们这边,为什么害怕时间的考验?一些所谓的战略家缺乏勇气和智慧,对历史也没有感悟力,他们不去筹划和平统一的大战略,不能把握局势而是被动地被局势所牵引,总是过高地估计跳梁小丑的作用,好象李登辉、真的能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如果这些丑类真的能改变历史方向,那么历史也就没有什么值得敬畏的地方。
从表面上看,除了武力和武力吓阻之外,我们确实没有什么办法去阻止,但战术总是受制于战略,没有和平统一的大战略,战术就极其匮乏。在觉得没有办法或无牌可出的情况下,人们却很少反思大思路是否正确,因此很容易陷入死胡同。“无牌可出”的局面是特定思维方式的结果,摆脱这种思维方式之后就会发现道路实际上还很宽广,问题也没有那么严重。“武力成为唯一手段”这种说法与其说是对未来的判断,还不如说是既定政策的结果。虽然我们一贯主张和平统一,但并没有真正利用“和平”的力量,采用的是以“力”促统的策略,或者说是以“强力”迫使对方“理性地”算计战争的结果。虽然武力只是针对和分裂势力的,但并没有真正把分子和台湾民众分开,这一点恰恰被李登辉、利用,他们把统独问题刻意歪曲成“专制”和“民主”的对立,挑拨民众抗拒“恶”势力。跳梁小丑反而有了“道德上的优势”,“中华”的代表除了武力之外只能以“自古以来”、“血脉相连”和“国际承认”这样的字眼与其对抗,这种局面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清楚,它不是什么经济或政治制度问题,而是认同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陆目前追求的只是一个统一的名号,已经没有可以继续让步的地方,但政府对抗的就是这个名号,在这种情况下去设计更宽松的制度框架还有什么用?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在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概念上下工夫,但最根本的问题是中华认同,没有后者,即使能够用某种“松散”政治的形式将台湾放进去,还是“面和心不和”。中华认同是与文化、民族、政治和历史相关的概念,其基础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在中国历史上,分裂的状况并不少见,但各个政权都把自己看成是正统的代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中国,但这个中国并不是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对对中华道德教化的认同。地域处于分裂的状态,但文化、思想上是统一的,这是最终能够实现统一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自己丧失了文化自信,因而不能充分利用“文化”或“和平”的力量,武力就成了唯一可用的手段。武力的作用是保证“和平统一”的底线(不独立)不被破坏,但要真正实现和平统一,必须解决中华认同问题。
三
一些学者认为,之所以难以解决,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实现“民主”,如果大陆也推行“民主”制度,也就不存在了。这实际上是想以“民主”解决认同问题。西式“民主”能不能解决国家认同问题?只要看看台湾的“民主”实践就知道了。它不但没有解决认同问题,反而被用来制造族群对立。如果将西式民主嫁接到大陆,的确“不存在”了,因为它将被阶级、族群对立掩盖。西式“民主”早已经沦落为一种政治形式,将它看成是统一的基础,就象将“用刀叉与食物作战”看成是吃饱的唯一方式一样,摆出的架势反而代替了本质。台湾的“民主”实践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样的事实:大本不立,一切都没有着落,以形式“民主”解决社会整合和国家认同问题,是典型的缘木求鱼。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教育立国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实施教育公平,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教育立法、政府作为被认为是确保教育公平平等的决定性因素。许多国家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比如美国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t),它是美国的基础教育法案,重点在于关注入学与公平,认为财政应补贴弱势群体。再如日本,多年实行义务教育“平准化”政策,通过财政支出全覆盖公立学校,其义务教育办学宗旨是,尽量不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富裕阶层歧视其他阶层的机会。在城乡学校硬件建设上日本通常使用同一张图纸,没有薄弱校和豪华校之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学校,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馆、天文馆、游泳池等等,各种教学设施均齐备且标准化,这就从基础教育设施方面保证了公平性;从师资方面看,日本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没有重点学校和非重点之分,老师从属于每个市、区,而不是学校,每隔一定年限老师就要流动交流到其他学校,待遇不变,这就保证了师资的公平性;从入学方式看,日本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择校”这一说法,进什么学校完全取决于居住地的从属,没有任何赞助费。
2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的若干建议
(1)政府立法,严格执法。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确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绝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起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和政府,这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行为,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针对义务教育公平立法,还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必须在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三个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否则就背离了义务教育的立法原则。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二条)。但当前部分地方尽管名义上取消了“重点学校”,实际上通过五花八门的名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依然存在。只有通过教育立法、强力监管及问责的方式真正地建立标准化学校,取消重点中小学,才能真正将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财政均衡投入,建立标准化小学。我国多年来的义务教育现状表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经费负担、生均经费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财政制度密切。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不平衡必然带来地区间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应当由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用以保证薄弱地区达到最低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只应加强而不能弱化。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树立新的资源配置理念,改变传统的观念,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3)均衡配置师资,真正取消重点,建立师资流动制度。师资的配置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质量上。“教育名师往重点学校跑,优秀教师往大城市里跑,合格教师朝城镇挤”是现今师资配置不均衡的真实写照。解决这个问题必需从制度上改革,让所有教师资源在各个学校之间流动起来,建立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这种均衡的“软件配置”可以瓦解当前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区分现象,基本能保证学生接受到质量与水平大致相同的教育,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4)从政策上倾斜补贴边远贫困地区。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看的是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政策。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政策。政府要从政策上保证学生的救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教育普及率;政府要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让教师安心进行义务教育,最好能在教师工资待遇上根据区域进行科学地划分,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越是偏远艰苦的地方,工资就要越高,鼓励教育人才流动到不发达地区。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