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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现状,正确认识监管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全市废弃矿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狠抓隐患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内容
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均需按照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构
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专门成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新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要从建设“平安*”、“生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一)统一规划,科学部署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为统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我们开展了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摸清了全市地质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用近三年的时间先后修编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绿色生态焦作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规划(2012~2014年)》、《焦作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等规划文件。文件规划了近期和远期治理目标,提出了地质环境整治与城市功能完善、旅游发展、矿业开发、土地综合利用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整治的全新理念。我市通过建设游园、主题公园、经济林、高产田等方式,赋予地质环境治理区不同的功能与价值。
(二)落实资金,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自201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资金2.9亿元。二是积极争取全省两权价款地质环境项目治理资金。近年来,我市共争取省财政支持资金8000余万元。三是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使用制度,积极督促矿山企业缴存并及时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三)创新治理机制,发挥治理资金综合效能
一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因地制宜实施项目。二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解决耕地灌溉条件、改善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三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旅游发展、恢复生态和改善环境相结合。四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
(四)精心组织,打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年初对当年度拟实施的地质环境项目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二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焦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纪检委、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焦作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三是组建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各项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放心工程。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隐患的排查工作。每年于汛前和汛期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并按照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威胁对象,明确防范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二是对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网络系统定期进行更新完善,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三是每年都与市气象局、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在主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四是在全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广大群众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
三、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重要地质遗迹进行调查和安全评估,对地质遗迹的危险地段实施了工程保护。二是积极推进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2010年批复的1160万元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典型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基本完工。三是注重培训与信息交流。对各园区300余名管理者及导游员进行科普,通过课堂讲解和野外实地讲解培训,导游员对地质旅游讲解水平有了大幅提高,更好地发挥了科普宣传员的作用。四是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实现统一宣传、信息共享、互惠互利,促进各园区协调发展。
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更加规范
(一)政府主导,强化整合。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方案中明确矿山资源整合的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强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部门调摸,合理规划。由国土部门对*矿区现有的开发现状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矿区石灰石资源分布情况、地貌特征和现有矿山企业采矿权设置情况,本着扩大矿山规模、优矿优用的要求,合理划分或调整设置矿山采矿权的范围、开采规模和出让年限。通过整合,将使*矿区原开采矿山从11家调减为5家,单一矿山开采规模为50万吨以上。
(三)市场配置,厂矿分离。*矿区及周边有众多的矿山企业、水泥企业和轻钙生产企业,许多矿山是生产企业的自备矿山。为体现矿山整合后采矿权出让的公平、公正和确保现有用矿生产企业的石灰石原料供应,*县的做法是: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凡县内规模以上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水泥、轻钙企业和矿山企业均可参加矿山采矿权的竞标,并必须有上述符合条件的3家以上企业合资、合作组建独立的矿山开采企业。矿山企业必须与用矿企业签订供矿协议。
(四)配套政策,顺利推进。为顾及现有矿山企业的利益,对矿山企业投资形成的矿区道路、开采设施等在出让合同中到期未有约定不予补偿的,在公开出让前进行评估确定并在出让公告里予以明确,由新中标企业给予补偿;为顾及矿山所在地村的相关利益,要求新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辉埠镇的统一政策保证其既得利益;鼓励新矿山企业优化开采方案,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置采矿工艺和利用资源,优矿优用,县财政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矿山整合的由来
*县是我市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特别是非金属矿产资源如石灰石、花岗石、莹石、叶腊石、青石、石煤等储藏量大,开采条件较好。生成于奥陶纪时代的石灰石资源,延绵于*的*至*一带,走向长达数公里,据已探明的地质储量报告,该区域的石灰石品质优、储量大,宜大规模露天开采,是水泥、制碱、治金、钙产品等的优质工业原料。
改革开放以来,*县依托当地矿产资源尤其是石灰石资源,大力发展水泥和钙产品制造业,并逐步成为*县的重点产业。而与此相适应的矿业活动也日益蓬勃兴起,鼎盛时期仅开采石灰石的矿山企业就有数十家之多。众多的石灰石开采矿山,为当地及相邻县(市)的水泥企业提供了充足和廉价的石灰石原料,但由于矿山数量多,也带来了一系列矿山安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是矿矿之间彼此为邻,缺乏必要的安全间距。二是矿山规模小,采矿工艺落后,装备十分简陋,安全条件差。三是矿山大多为周边村民合伙兴办,缺乏相应的采矿知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不强,由此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仅就20*年至20*年间统计,*县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5人,代价极为沉重,教训十分深刻。四是由于小矿山数量多,矿业活动的秩序也较为混乱,石灰石资源优质难以优用、废弃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县委、县政府针对*——*一带矿业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矿业整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采矿秩序整治、矿山安全整治、矿区环境整治,提高矿区石灰石资源开采的规划性,合理性和开采活动的安全性、效益性,县政府专门制定了*石灰石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先期对*矿区的矿山进行整合,并跟进推进宋畈矿区的矿山整合。
三、几点启示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在现有开采矿山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不像原始矿山采矿权出让那样简单,所面临的问题要复杂的多,利益的纠纷要激烈的多。为此仅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按矿山开采的一般管理程序操作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要由政府的统一领导,在政府的组织下通盘谋划,科学制订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通过参与部门的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达到矿山整合的既定目标。
(二)择好整合启动点。在现有的矿山开采情况下进行矿山整合,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选择好合适的启动点,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县的做法是在规划好整合矿山的前提下,透过公开的渠道,提前向社会明确政府整合辉埠矿区的态度,让矿山企业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参与重组的准备,并在现有开采矿山采矿权设置到期的时点,逐一收回采矿权。此举化解了现有采矿业主可能的逆反心态,避免了企业的波动,确保了现有矿山歇业前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防对策
前言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能源支持,受到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影响,我国的矿产企业在各种新技术的引导下不断加强对矿区的开发,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实际的压力,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者其他地质问题。所以,加快矿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国目前矿山企业所面对的一个重要挑战。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l) 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中的固定废弃物处理问题。在对各种矿山地质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废弃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矿区出现程度不一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在实际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大量废渣的产生,例如尾矿或者煤研石等物质,这类物质在长期的堆放过程中会占用较多的土地资源。在阴雨天气的环境中,这些废弃物中的酸水等有毒物质会渗透到农田内部,对土地资源或者水资源产生严重的污染。
(2) 矿山资源开采中的水资源破坏问题。在进行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还会影响到当地的地质环境,对于地下水位的影响尤为突出,严重的情况下会造成地下水出现干枯的现象。出现这样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进行矿山资源开采时,会耗费一定的水源,一些开采技术落后的区域造成了水源的严重浪费,这就让以前较为稳固的水下系统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从而让整个矿山区域的地下水系出现干枯的现象。在继续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还会出现较多的重金属,若这些物质因为种种原因也融人到整个水系中,会让地下输出现程度较大的污染。
(3)地面出现严重的沉陷、塌方问题。对于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会让其内部出现较多的采空区,采空区的面积会随着开发矿产资源频率的加快也越来越大,当整个内部的岩层出现程度较大的时,会产生严重的断裂或者弯曲现象,从而让地表间户采空区的岩层形成连续性的弯曲与变形,产生塌方等问题。较为严重的地表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严重积水、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出现沉陷、农作物绝收等现象。
二、矿山环境治理方案实施部署原则
(l)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要以治理资金为主要依据,并根据矿山区域内部所出现的环境污染与地质问题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治理,保证治理工程在遵循生态以及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要保证在修复各种破坏的地貌和地形的过程 中较多的使用工程措施,并采用种植树木等其他措施来对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3)以人为本,减灾防灾的原则。各种矿山资源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所引起的地质 隐患或者地质灾害将会对区域内的居民造成生命或者财产威胁,所以,地质环境的治理措施要保证从根本上杜绝不同的地质灾害产生的影响,从而实现减灾防灾的目的。(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同地区的矿山环境所出现的地质破坏的方式、特点、 危害程度 以及分布都不一样,要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对于露天堆积的矿渣堆、开挖程度较深的采坑、危岩体等进行治理,还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填坑、削坡和平整修复等一系列工作。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防治对策
(1)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于一些改建、扩建或者新建的矿山区要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实际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保证不同时期的开发方案都要遵循治理环境措施达标、水土保持达标等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来保证开发区的各种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统一,还要保证这两个工程与主体开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步调的一致性。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做好监管工作。对于矿山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程要保证做到预防为主,整个防治措施要根据实际的政策和方针来继续拧,严格监督各种矿山环境出现的不同污染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出现各种地质灾害。各种扩建、改建或者新建的矿山开采企业在进行各种开采工程时要遵循区域的实际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保证做好地质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尽可能地落实各种整治与环保措施,从而实现保护工程与治理工程能够与主体开采工程同步进行。
(3)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采取各种途径来完善矿山资源开采的审批制度,对于可能造成 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 不符合资源开发的矿山开采计划以环保理念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一些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部要限制各种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危险灾害区进行各种矿山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活动,控制各个新建煤矿的硫含量,对于超过 1.5%硫含量标准的煤矿要加大限制力度,不可新建超过3%硫含量的煤矿。
(4 )健全和完善环境整治技术标准和规范。我国现行的矿山开采活动之所以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地质破坏,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治理措施的不完善和治理技术的不规范。要保证各种治理措施满足现行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出农业、林业、生物、地矿等部门的作用,在环境治理的方法和技术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对于管理者要进行标准的判定和督查,保证各项工程措施满足实际要求。
(5)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体系。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要不断建立各种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措施,并且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这种措施朝着全面的方向完善,对于三废做好防治工作,不断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生态环保的要求和指标的明确性和细致性,在进行矿山地质资源开采时,要同时进行治理,并分析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 种环境问题,实现环保措施的不断落实。
(6)采取有效的经济对策。在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当不断增 加环境保护与整治费用的投入,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全面整治经费有效 地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保障机制。在此过程中,应当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保与整治投资力度,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 理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当不断增强环保示范效应,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保与整治 中的经济优惠政策,以多元化投资管理机制为基础,不断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鼓励矿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矿山治理经费纳入企业发展资金预算中;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重建。同时,还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建立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以谁破坏、谁恢复为原则,给于其适当的优惠和资助, 鼓励并调动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程的实施。
结语
总而言之,衡量某一地区实际发达程度的重要标注之一就是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恢复程度,怎样才能实现开发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怎样才能保证不在实际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是保证经济社会实现科学稳定发展所需要研究的课题。我国现阶段的矿山开采企业要保证对矿山区域进行的环境治理工作当作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来实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不断发展,从而来造福于社会。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按照《*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2009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2009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10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获鹿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山尹村镇、寺家庄镇、白*乡、黄壁庄镇、上寨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理。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围绕管理规范、绿色生态、推动发展要求,把管理细起来、执法硬起来、服务优起来,切实提高矿产开发利用质效,为加快建成“三市三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压减矿山总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推进扩能升级、限期排污达标为目的,着力加强矿山企业生产过程监管,通过实行科学规范、细致有效管理,推进矿山“五化”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管理,执行矿山新标准。
1.科学编制矿山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生态开发、保护优先、节约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方向,实现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局与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矿产资源。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提高深加工能力,拓展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2.严格矿山准入标准,推动提档升级。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以下标准:露天采石场30万吨/年、饰面石材1万立方米/年、重晶石矿3万吨/年、方解石矿3万吨/年、硫铁矿9万吨/年;其它地下开采矿山不得小于3万吨/年。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除各类石灰岩、化工用灰岩、饰面石材以外的其它甲类矿产必须采用井工开采。建筑石料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应该埋设明显界址标识桩。凡达不到新标准的矿山一律实施关闭。同时,对所有矿山企业试行质效管理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矿山企业年审和扩能等审核审批直接挂钩。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细化流程管理。
(1)建立部门联合踏勘制度。对拟新设非煤矿山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联合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现场踏勘,并书面征求意见;局矿管科、耕保科、规划科、利用科、地灾防治中心、乡所要联合参与踏勘会审。
(2)严格各类方案核准备案。矿山办证应提供完整的审批资料,包括国土、安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部门前置要件,涉及公路、电力设施的同时应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开采证明。
(3)实行净矿权出让。在采矿权出让前,由矿山所在乡镇、村民代表,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的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一致意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出让。
4.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建设绿色矿山。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做到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边复绿”;排土场必须有专项设计并及时复垦恢复植被;矿山开采形成采坑应及时充填,无法充填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造成地面变形、地下水位下降、矿震等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居民住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或补偿安置。
(2)强力推行采石场防尘降噪设备。督促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带稳压收尘装置湿式凿岩机、机械铲装、封闭破碎及封闭加工车间。设施设备及排放不达标的矿山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执法,构建矿业新秩序。
1.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各国土资源所、矿管科、执法监察局和全员监管小组主要对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开采矿种不符、越界越层开采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破坏性采矿、粉尘污染、排土场安全隐患、防尘降燥设备更新不到位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问题进行检查。
2.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实行月查季巡随机抽查制度。即国土所每月到矿山检查1次以上,矿管科每季度检查1次以上,全员监管小组全年随机抽查15次以上。每次每项检查均实行填表记分,纳入矿山企业质效评价。实行执法检查信息互通机制,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即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3.加强违法预警处置。对矿山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行预警提醒、限期整改。屡查不改的依法处理,记入黑名单,停止证件审核审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严重问题立案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公示。
(三)优化服务,塑造矿管新形象。
1.加强业务培训。针对矿山企业技术力量缺乏问题,定期组织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学习开采技术规范、矿山生态复绿、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采矿权年审等基本知识,全面提高矿山企业管理水平。
2.实施全员管理。建立全系统全员联系矿山企业制度,实行局班子成员联乡镇、中层干部联矿山、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矿产开发利用质效监管模式。监管小组主要检查矿山证照,开采和地质环境恢复情况,检查国土所、矿管科、执法局履职情况,加强与企业沟通,帮助解决生产、办证中的困难。
3.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限时承办。涉及市内重要矿政项目申办审批需要到市局、省厅办理的,可安排矿管科人员引导、协同办理。
4.推进审批改革。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规定,由企业自行按要求组织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矿山储量核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同时根据省政府规定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凡通过评审后均予认可。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效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把生态县建设作为事关××跨越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编制实施规划、发展生态经济、开展环境整治、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生态县建设氛围逐渐形成。今年年初,县党代会确定了“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县政府明确提出要在今年建成省级生态县。在前几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召开了生态县创建动员会、推进会、工作汇报会等,进行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以推进。同时,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专门设立了1600万元生态县建设资金,并安排了卫生垃圾填埋场建设、农村垃圾清理和村庄绿化等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创建工作。同时,以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环保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培训、举办专题宣讲和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自然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一是积极实施城乡绿化工程。以海防林工程、迹地更新造林、产业造林为重点,大力开展对沿路、沿溪等通道两侧宜林地的绿化造林,今年已完成绿化造林1.5万亩;开展村庄绿化工作,全县共投入苗木资金600万元,种植各类树种近20万株,完成全县60%以上行政村的村庄绿化;实施永安溪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2500多亩滩地的造林任务;开展“三沿五区”坟场墓区治理,共植树2万多株;通过植树复绿,对6家废弃矿山进行治理。二是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已增划省级生态公益林16万亩,总面积达到90万亩,全面实行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三是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小区4个,面积1.9万亩,目前正在创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四是开展生态乡镇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至年底,全县已建成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9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103个市级生态村和450个县级生态村、56个生态示范点。建成20家省市级绿色企业,28所省市级绿色学校,1个省级生态旅游区、1个省级绿化示范村、1个市级绿色社区。
(三)生态经济发展初见成效。一是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形成了“一城四园”的格局,现代、永安两大工业集聚区初具规模。制订出台了医化、工艺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加强医化行业整合提升,医化企业从2004年的93家整合到目前的32家,年产值34亿元,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竞争力。积极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重视引进高科技项目,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二是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较快。深入实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已形成杨梅、三黄鸡、高山蔬菜、优质米、淡水养殖等为主的种养殖业,建成各类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16万亩,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7万亩,77只农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杨梅种植面积达12万亩,年产量5万多吨,产值达4亿元。三是生态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杨梅观光体验、“农家乐”等生态旅游。已建成33个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杨梅节、油菜花节和向日葵观光引来四方游客,成为近几年来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一是抓好重点行业和区域整治。全面开展城南化工园区医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顺利通过了市级环境重点监管区“摘帽”,有效促进医化企业整合提高。开展了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完成了全县249家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去年开展了“三废银”行业整治,将全县341处冶炼点规范整合到15处,并已通过市级环境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今年着手开展工艺品行业整治,目前完成第一批26家企业整治任务。二是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保洁工作。全面开展“清洁优美家园、文明和谐乡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建立了16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各村落实保洁人员,配备垃圾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集中清除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善。深入实施“十百”工程,累计已完成示范村13个,整治村210个。三是实施城乡改水和水环境整治。加强县城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管网向周边延伸,目前,供水主干管达到170多公里,供水区域达到58平方公里,受益人口7万人。实施西部供水工程,基本建成横溪水厂,正在进行管网建设,力争解决西部乡镇的饮用水问题。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工程,三年来共完成了200多个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困和改善饮水条件人口12万多人,较好地缓解了农村群众饮水难问题。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关停了石牛大桥以上河段的29只采砂场;实施城乡水环境整治,近三年来完成河道整治95公里,特别是对盂溪、三桥溪进行整治保洁,改善了沿溪生态环境。
(五)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有所加强。一是加强环境监察巡查。在一些重点医化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对一些环境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污染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定期巡查。二是加强环境执法。近年来,先后开展了“811”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治理、“飞行斩污”、安全隐患排查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奥运和世博会期间环境安全。特别是对非法冶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件,加大执法力度,予以严厉查处,共依法处置44处非法冶炼点和70多处洋垃圾回收点。三是做好环境工作。认真处理环境投诉事件,落实处理措施,妥善处理了一些环境事件,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三年来,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件1166件,没有发生因环境违法事件引起的群体或群访性事件。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这几年虽然我县生态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地处灵江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加上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投入有限,客观上造成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矛盾,省级生态县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一些指标完成难度较大,环境保护压力较重。
(一)生态县建设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识。生态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20多个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但少数成员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配合意识还不强,面上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城乡之间还未有效形成整体合力;生态环保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有关政策精神未能得以及时贯彻落实;一些环境污染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问题较为突出;广大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缺乏理性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受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影响,卫生意识较差。
(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是永安溪生态不堪负重。石材加工、河道采制砂、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污水垃圾等严重污染河道水体,影响永安溪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各类毒鱼、炸鱼等违规捕鱼现象屡禁不止,渔业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部分土地整理项目占用防护林地及沿溪湿地,项目建设、修筑堤坝以及台风、病虫害、火灾等,使防护林和湿地资源明显减少。二是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医化行业污染面广量大,少数医化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存在;工艺品企业多而分散,环境污染事件经常发生,群众投诉反映强烈;废金属回收、非法冶炼、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防不胜防。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存在;畜禽生产总体上还处于粗放、落后的经营状态,部分污染物缺乏有效治理;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状况令人担忧。
(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落后。城市污水处理厂急需扩容;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进展艰难,今年完成建设任务难度很大;污水收集管网、排污设施建设急待加快,集镇和农村环保设施利用效率不高;城区供水管道老化,大多数集镇没有自来水设施,饮用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涉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落后,处理工艺落后。
(四)生态环境支持保障能力较为薄弱。一是资金保障压力较大。生态县建设资金需求大,特别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资金缺少,农村保洁经费难以长期保障。二是生态环保执法保障不够有力。生态县建设力量不足,人员缺少,环境保护执法条件较差,设施设备落后,难以适应生态环保形势发展要求。
三、几点建议
生态环境是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生态建设是贯彻“生态立县”战略、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载体。今年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紧密合作,主动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引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营造全县上下共同创建生态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要继续实施永安溪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石材开采及加工行业整治,切实治理废水废料污染。跟进采砂后续管理,加强制砂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捕鱼行为,研究设立禁渔期、划定禁渔区等方法,切实保护永安溪渔业资源。组织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永安溪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加强永安溪两岸景观林建设,实施林相改造,增强生态功能,改善景观效果。二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深入实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生态农业;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导向,积极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循环型的生态工业;利用良好的自然生态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并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三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811”环境整治新三年行动,重点开展医化行业的污染治理,抓好工艺行业的污染整治,限制废金属回收业的无序发展,加强“三废银”冶炼整治的后续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监察、督查和巡查,努力遏制环境污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切实解决种、养业的污染问题。要继续重视研究秦州养殖场的处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