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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当今时代,要想服务于人民群众,就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本人能不断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提高执政能力。
二、恪守职责,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在人民心目中是一种修养职业,认为这个部门是可有可无的,但通过接触,人大改变了我的观念,知道这是一个负有重任的岗位,它要代表人民搞好各项监督、讨论各项重要决策,参与经济建设的实施。
半年来,我配合人大主席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市、镇人大代表视察了我镇农房灾后重建、“六进村”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听取镇人民政府刘昌海、梁成二位副镇长的工作汇报,按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对学校工程、农村集中点建房等提出建议并指出不足及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能坚持走访代表,收集各方面意见,为党委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能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能服从党委安排,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并能认真扎实地完成好。
三、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认真搞好驻村工作
乡镇干部每年都要驻1—2个村,每年不管党委安排我驻哪个村,我都能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不但能很好完成党委下达所驻村的各项任务,还能会同村干部一道解决一些疑难问题或办一件实事。今年继续驻庆云村并协助村两委工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党委政府“三级联创”工作的安排意见,针对所驻村“两委”班子现状,协助村“两委”召开班子会议,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创建“五好”村党支部的创建措施。同时,协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年精神文明及经济发展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同时为扩大“五好”村党支部创建的实效,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全面继续深入开展“党员系列教育月”活动,在个别村组开展了“四培养”活动等,协助搞好村部的扩建工作积极引导做好该村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开发。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县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分级分类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具体分工是:县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订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承办县委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县委宣传部负责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全县干部理论学习,并组织承办宣传政工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县委农工部负责全县从事农村工作干部的培训。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和组织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县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部的培训。县级机关党委负责县级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县工业局负责全县经贸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训。县文教局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全县干部的国民学历教育。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同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培训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县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参加的干部培训协调会议,通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指导、安排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
3、严格领导干部轮训制度。科级领导干部每五年内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参加业务、专业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每五年内必须到县委党校或其他各类培训学校进修一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3个月以上的培训。
4、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突出学习重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每次学习要明确一个主题,解决思想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使学习质量不断提高。
5、健全经常性的在职自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在乡镇或部门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指导,对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要提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对领导干部需要掌握的现代管理基本知识,要列出必读书目,规定相应学习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提高学习实效。
三、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6、建立健全干部培训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凡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次,都必须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职责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批事项包括培训对象、教学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经费来源、收费标准等。县级各部门计划下年度在县委党校和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由科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培训班,要在当年第四季度将培训干部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培训班次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未经审批私自举办培训班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实行培训班次跟踪管理制度。各级各类班次学员确定后,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到位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培训主管部门。对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次,批准举办部门要审定教学计划,并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学员管理制度,严肃校规校纪。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期间,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工作、会议或外出考察任务。在校期间,要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加强学员出勤管理。
8、建立干部培训绩效报告制度。经批准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次,培训机构均须将培训情况向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县级各部门举办的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培训班,须在培训结束后五日将培训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
9、加强对干部学历教育管理。党校系统学历教育要按照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强教学管理,科学设置班次。学历证书的发放,要按照《陕西省党校系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陕干教办字[1998]1号),由省干教办验印,各校颁发。干部国民学历教育要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各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发放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具有相当效力的证书,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发证等不正之风。
四、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加强对干部学习考试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述学”、“评学”、“考学”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试考核制度。要结合平时的干部管理工作,通过检查读书笔记、调阅理论文章、组织统一考试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全面考核干部的学习情况。年终考核,干部本人要将自己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列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同时,县上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意见》(宝市组发[2002]428号)要求,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11、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正确处理培训与使用的关系,进一步把培训的成果运用到干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去,运用到领导班子建设中去。各党委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作为干部任职的一项重要条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档案,撰写干部考察材料、填写干部任职呈报表必须要有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纪实情况。参加1个月以上培训的,要将培训情况装入本人档案。凡未按本《意见》第3条规定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而未取得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的,一般不予考察提拔。
五、加强对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