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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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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第1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理论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无形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将随时间的推移而减损,因此,要将无形资产价值按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分期计入费用,而这正是权责发生制基础具体要求的体现。

(二)以配比原则为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这种将摊销金额与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思想,正是配比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按月进行,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

二、无形资产由摊销转为不摊销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残值重估后高于其账面价值 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例1]2000年1月2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外购一项专利权,款项已支付。该项专利权用于产品生产。同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约定10年后转让给B公司,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残值为10万元,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到2006年末预计残值为40万元。

分析:2006年末对残值进行复核,其预计残值为40万元。200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已摊销7年,累计摊销金额为63(9×7)万元,账面价值=100-63=37(万元),低于重新估计的残值40万元,则该项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二)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无形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企业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例2]A公司2000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外购一项专利权,款项已支付。该项专利权用于产品生产。同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约定10年后转让给B公司,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残值为10万元,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到2006年末,企业决定将其出售。

(1)假设该专利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万元;

分析:2006年末决定将其出售。200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已摊销7年,累计摊销金额为63(9×7)万元,账面价值=100-63=37(万元),低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4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不调账。

(2)假设该专利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7万元。

分析:200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已摊销7年,累计摊销金额为63(9×7)万元,账面价值=100-63=37(万元),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7万元,即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为27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

三、无形资产由不摊销转为摊销的会计处理

(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开始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开始进行摊销。

(二)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恢复摊销 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不再高于其账面价值,恢复摊销。

[例3]承例1,假定到2007年末预计残值为27万元。

分析:2007年末对残值进行复核,其预计残值为27万元。由于2007年未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所以到2007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金额仍为63(9×7)万元,账面价值=100-63=37(万元),高于重新估计的残值27万元,则该项无形资产应恢复摊销。2008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100-63-27)/(10-8)=5(万元)。

借:制造费用50000

贷:累计摊销 50000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确认条件,恢复摊销。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恢复摊销。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总结与启示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要借助会计职业判断 首先,企业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其次,判断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再次,判断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二)重估残值高低引起的摊销转化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三)持有待售确认条件满足与否引起的摊销转化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确认条件时,恢复摊销。

(四)使用寿命确定与否引起的摊销转化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开始进行摊销。

第2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例1 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为两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A企业一家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并在转让期限内,甲公司也不得使用该项专利技术。A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A企业负担。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则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55000

贷:累计摊销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上述会计处理是可行的,因为甲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后,至少在合同存续的两年内不会再为甲公司自身业务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其账面价值摊销不能按自用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处理,按照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摊销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例2 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为两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本公司和A企业两家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不得再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A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A企业负担。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两年。甲公司对该项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5000

贷:累计摊销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例2中,甲公司转让给A企业的收入为10万元,而第一年计入的成本却达到了20.5万元,显然不现实。甲公司注重转让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却忽视了自身使用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甲公司虽然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了A企业,但甲公司仍然是该项专利技术的主要使用者,而只是将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了A企业。如果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价值全部摊入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显然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

例3 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先后转让给A、B、c三家企业使用,每份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均为四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本公司和A、B、C企业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不得再将该项专利技术另行转让,并免费为A、B、c企业提供技术指导。A、B、c三家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各自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两年。则甲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55000

贷:累计摊销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当甲公司分别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B、C两家企业时,通常的会计处理为:

(1)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55000

贷:累计摊销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第3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一、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的金额进行摊销。其中,应摊销的金额是指无形资产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根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二、Excel模板构建

[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从外单位购得一项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00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根据目前企业管理层的持有计划,预计10年后转让给第三方;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信息,该项非专利技术的预计10年后残值为100万元。假定在持有期间,该项非专利技术未发生减值,具体见表1、表2,试分别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对其进行摊销核算。

对A公司无形资产加速摊销计算模板的说明:一是加粗字体区域为数据的输入或引入区,非加粗字体区域B4:G13为运算结果区。二是为了内容显示和编辑的方便,专门将运算结果区域内的计算公式,分别单独列示在表2的相应区域内。在实际的Excel工作簿,中,并不存在这些区域,公式编辑区域和运算结果显示区域是完全重合的。另外,在公式编辑过程中,可通过复制和粘贴的方式提高公式的编辑效率,也可以通过增加行列以扩充相应的计算内容。三是只要修改加粗字体区域内的任何数据,就可实现运算结果显示区域内数据的自动计算,大大提高计算效率。四是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忽略计算误差。五是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第4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摊销 会计 税务差异

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但新旧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时却存在着纳税差异。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原理的差异

1、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规定

旧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相关规定为: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并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则:无形资产应当在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期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及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没有规定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可以看出,以上规定存在不合理的隐含假设:假设无形资产在使用中价值按年限均匀递减,否认无形资产可能存在的加速更新换代;假设无形资产在取得当月即投入使用,否认无形资产可能存在取得后的再开发;假设无形资产无残值,否认无形资产可能存在的再转让价值;假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选择范围,否认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上可能存在差异等。

2、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规定

新准则对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修正,强调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为自其可供使用时(即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终止确认为止,使每期摊销的费用与取得的收入相匹配,并对摊销成本、摊销方法、摊销时间等做了修改。

(1)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这样才能使其摊销基数更合理、周密。

(2)无形资产可选择合理方法摊销。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再一律按其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可以按其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不同,选择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生产总量法等方法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可采用直线法摊销。使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更合理地反映出无形资产创造价值的过程。

(3)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分为确定和不确定两种情况。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才能使无形资产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创造的效益与费用更加合理匹配。

(4)规定企业应在对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的摊销方法产生了税务处理差异

1、新会计准则的摊销方法与现行税法条例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上述条例与新会计准则规定比较表明,作为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目中重要的一项――无形资产摊销额,其在计算方法上税法与会计的不一致性在加大。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均按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这与新会计准则大相径庭。除此之外,对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预计残值的估计、使用寿命的确定等方面现行的税法条例都没有明确说明。

2、摊销方法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条例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方面规定的不一致性,使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出现差异。由于每年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差异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可认为由此导致的差异应属于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某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首先按照会计与税法的不同规定分别计算出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然后计算出两者差异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最后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新准则为例,看其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某企业以242万元购买某项专利,假设该专利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该无形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预计摊销期5年,该专利转让存在活跃市场并且5年后该市场很可能存在。预计该专利五年后的残值为2万元,该专利按新会计准则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但按现行税法规定仍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会计计算的无形资产的5年摊销额分别为:80万元[(242-2)×515];64万元[(242-2)×415];48万元[(242-2)×315];32万元[(242-2)×215];16万元[(242-2)×l/l5]。而每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为48.4万元(242/5);则每年会计与税法在该项目的时间性差异额分别为:31.6万元(80-48.4);15.6万元(64-48.6);-0.4万元(48-48.4);-16.4万元(32-48.4);-32.4万元(16-48.4)。通过计算可以发现,五年累计的差异额中有2万元的余额未能转销,这就是由于税法条例中未明确指出是否应遵循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预计残值导致的。

三、相关改进建议

1、尽快出台与新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税法实施细则

针对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应对现行税法实施细则中相关条例进行及时修订,尽快制定与新会计准则相适应的新条例,减少因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人员在处理有关无形资产摊销额税前扣除标准上的不一致。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可以直接引入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允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并全额在税前扣除;可以制定出税法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成本、摊销方法、摊销时间、预计残值等有关内容,并指出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2、加强税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依据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通知,准则首先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就预示着新准则的使用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由新准则的实施所带来的与纳税相关的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因此要组织税务从业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系统的学习,认真研究实施新会计准则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税务问题,充分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税务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税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为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所出现的有关税务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得以解决提供保证。

3、加强会计人员的自身学习,提高从业水平

会计人员在业务素质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技能,为新准则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不断的业务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人员成为即熟悉本企业自身业务,又精通相关会计准则的“行家里手”。同时,会计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与税务从业人员交流,对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与现行税法实施细则所产生的矛盾进行分析,为纳税调整或税务实施细则的修订献计献策,最终达到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第5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一、 新旧制度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差异分析

新制度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都有所变动,下面详细说明新旧制度的具体差异。

(一) 无形资产确认方面

旧制度对无形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列举法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具体规定“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新制度比旧制度在无形资产的确认上更科学、更明晰,首先定义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无形资产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最后还明确了“高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与旧制度相比,由于“商誉”并不完全符合新制度无形资产的定义,因此未将其列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二) 无形资产计量方面

1.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新制度根据目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无形资产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最大的不同点是在“无形资产”科目下新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另外在核算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对方科目由于新制度的整体变动而有所不同,如“固定基金”变为“非流动资产基金”,支出类科目在旧制度基础上有所增加。这些科目的增加和调整使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与合理。

2.取得时的会计核算。旧制度对取得无形资产只明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种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但如何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没有明确。

新制度对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有较大的变动,首先,在取得方式上更加细化,共区分了四种情况,一是外购无形资产,二是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三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四是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其次,在会计处理上,为满足预算管理和高等学校会计处理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将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具体会计处理是按无形资产使用部门不同分别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区分不同资金支付方式分别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再次,虽然新制度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全部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但为了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需要,资产负债表上还需要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因此引入了虚拟摊销无形资产的方法,即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在确认费用的同时再做一笔分录,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最后,新制度对四种不同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二是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处理,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软件开发费;三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四是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入账。

3.无形资产推销的会计处理。旧制度规定,各种无形资产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外,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与旧制度不同的是,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按月摊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同时新制度还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与旧制度相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4.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旧制度未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进行明确规定,新制度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虚拟资本化处理,会计处理方法与取得无形资产时相同;对“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不增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发生时按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借记相关支出科目,按资金支付方式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旧制度规定:如果是已入账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如果是未入账无形资产,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将无形资产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再按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

新制度规定:如果是已入账无形资产,按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科目,同时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如果是未入账无形资产,无需做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这一步会计处理。

对比新旧会计制度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区别一是新制度下投资成本不仅包含评估价值,而且包含相关税费;二是会计科目的名称有所变动,“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变更为“长期投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变更为“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三是新制度中未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不需先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一步。

(2)转让无形资产。对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新旧制度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新制度将转让过程中的业务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归集核算,处置完成后结转净收入或净损失,旧制度直接通过收入和支出科目核算。

旧制度规定:转让已经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新制度将出售、无偿调出和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归为一类统一规定,分步核算:第一步是先将账面无形资产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即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和“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第二步是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核销“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中对应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即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第三步归集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和支出,如收到价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如发生相关税费支出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第四步处置完毕结转损溢,如为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如为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核销无形资产。新制度增加了无形资产核销会计处理,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高等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准备核销时,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即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和“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将基金中对应的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出,即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的含义不同。由于新旧制度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有所变动,因此两种制度下无形资产科目余额所代表的含义有所不同。旧制度下“无形资产”借方余额代表高等学校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新制度下“无形资产”借方余额代表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该科目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的贷方余额后与旧制度下“无形资产”借方余额所代表的含义一样。

(三)无形资产披露方面

旧制度在无形资产对外披露方面无特别要求。新制度将会计报表附注作为高等学校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一些重要事项,其中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披露事项包含: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重要资产处置情况说明;重大投资说明等。新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详细、客观地了解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相关情况,比旧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二、新制度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探讨及改进建议

新制度的实施为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更详细、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了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也更有利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面

新制度在无形资产取得时共区分了四种情况,其中外购、委托开发、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这三种方式的初始计量以市场价为基准,比较合理,这里主要针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进行讨论。新制度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这种计量方式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实际情况看,新制度的实施并未有效推动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大量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并未及时入账。分析原因,一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问题,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掌握无形资产信息的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及时传递给财务部门;二是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是提前支付的,最终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而这些费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费用,等获得批准后确认无形资产时已过了很长时间,再回过头来找当时发生的费用是非常不易的;三是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既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也不符合公允价值原则,这些费用只是取得无形资产时所发生费用的一小部分,根本不能代表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同时这些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用这部分费用就可以衡量的,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才能确定。这样规定实际上是歪曲了无形资产的成本。

由于高等学校中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数量相当大,必须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客观真实反映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状况,考虑到上面分析的几方面原因,建议对高等学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进行简化处理,全部以名义金额入账。这样计价的依据是这些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无法准确归集计量,历史成本无法可靠取得,另一方面是这些无形资产尚未进行实质性开发,是否具有市场价值还不能确定,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既然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取得,以名义金额入账是最好的选择。同时以名义金额入账有利于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因为计价问题简化,只要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无形资产目录传递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就可以及时入账,不需要再倒查成本,更利于无形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面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由于无形资产类型不同,技术进步对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影响也不同,对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一些使用年限确定,受科技进步影响较小的无形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对于一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应用软件等无形资产,受技术进步的影响非常大,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就不符合谨慎性原则,无法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如参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进行加速摊销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无形资产价值。因此,建议对高等学校无形资产区分不同类型选择更加合理的摊销方式。

第6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Abstract: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has come, intangible asset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the assets of the university. However, there are more problems for the universities' management to intangible assets, the improper management style makes the state assets loss and wast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university assets, intangible assets should be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by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personnel.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in university intangible assets manage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were discussed.

关键词: 高校;无形资产;问题;对策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tangible assets;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5-0246-02

1 高校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1.1 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相对有形资产的另一种资产形态,在高校的资产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主要是指高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商誉和著作权等,由学校购买的计算机软件等,学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这些都是高校的无形资产。

1.2 无形资产的特点

1.2.1 高校无形资产具有自创性:高校是一个知识密集和人才齐全的地方,随时都可以创造出无形资产,学校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之余,还积极投入到国家的科技项目中去,从事较多的科研工作,正是因为他们的不断努力,才会有有国际和国内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的呈现出来。同时,高校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强大的师资队伍以及学生高尚的素质等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让高校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商誉在无形中得到提高,这些都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综合实力,是高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2.2 高校无形资产具有可收益性:高校充分合理科学的使用无形资产,不仅可以给高校带来好的经济收益,还会增加其社会效益。高校为社会培养出各色各样的人才。这些人才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社会上的科学家、政治家、企业家等都是出自各大高校,一旦一所高校培养出的人才为社会带来了客观的价值,那么这所高校的知名度将会在社会上得到很大的提升,同时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得以提升,高校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改进办学以及科研环境,无形资产为高校带来这些效益的同时其本身也并没有受到损失。

1.2.3 高校名称也具有商誉:虽然高校并不是什么企业单位,但是仍然具有商誉,主要是通过高校名称表现出来的,一所高校的商誉好坏主要是看其历史背景、所在的地理位置、知名度、师资队伍以及学校环境等多个方面,这需要高校长期以来的不懈努力。

2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 据调查发现,现在很多高校都只注重有形资产的管理,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存在,由于无形资产并没有实物形态,在管理和监督上就相对较难操作,所以绝大多数的高校都没有建立有关管理无形资产的制度,有几所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了无形资产管理的台账,但是其具体措施并没有得到落实,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现代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充分的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并不认为无形资产可以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发现,有的高校对一些自创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使用之后都将其忽视了,并没有将其估价入账,不把它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

2.2 相关制度与组织机构不完善 现在很多高校的有形资产的管理逐渐得到完善,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就相对比较落后,没有为无形资产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通常都是由某个职能部门比如教务处和科研处等进行兼管,且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督促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还有就是现在绝大多数高校在进行资产核算时并没有将无形资产的价值算在其中,或者没有将无形资产的具体价值体现出来。

2.3 无形资产严重流失 高校的教师或者一些科研人员在调到其他单位时,将其知识技术、成果和资料等方面都带到了新的服务单位或者兼职单位;从高校毕业的学生将其在校期间的课题研究成果以及图纸和信息数据等带到了工作单位;这些都是因为人员的流动造成了高校的技术资源严重流失。高校的科研人员在研究出新的技术或项目时没有及时进行专利的申请和登记注册,使得技术成果被泄露,或者被公开使用和别人抢先注册等;高校的内部职工与外界的企业单位进行合作,利用学校的智力成果牟取暴利;这些都是因为对无形资产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而造成的。还有就是因为无形资产的管理方法不当导致资产大量流失。

2.4 无形资产的评估不规范 现在用来评估无形资产的标准体系并没有得到完善,没有权威的约束力进而具体的衡量尺度,特别是知识产权类成本形成的不完整性和获利的多变性与高风险性,使得评估工作加大了难度,且评估的结果也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3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3.1 加强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 在高校内部利用网络媒体以及校园网和校园报等多种方式进行无形资产的知识的宣传。同时,学校的干部领导应该率先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多在学校的各个部门以讲座或者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学校的每个人都从根本上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同时,对学校人员进行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讲解,使学校的每个成员都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学校的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3.2 设立健全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的管理队伍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使得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制度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无形资产的生产、分配以及使用和转让等多个方面,使高校的无形资产不因为各种原因而严重流失。

高校的无形财产的管理工作所涉及范围广且注意细节比较多,管理人员应该熟练掌握项目规划管理知识和经济合作等多个方面的知识,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具有高的管理水平的无形资产管理队伍,使无形资产为高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 增强高校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当高校的资金变得紧张需要筹措资金时,往往忽略了无形资产的价值。要保护高校的无形资产,就必须不断的增强高校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比如高校可以通过加强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高校在社会上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进而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同时也可以和当地政府或者一些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将本校的科研成果以及新技术转化成有用的社会生产力,这样既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水平,获得了经济收益,还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3.4 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的核算与评估体系 要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核算和评估体系。无形资产最大的价值在于其可以无限的开发,现在很多高校并没有制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和评估的管理体制,造成无形资产的价值被淹没。高校应该对具体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的量化,就是用货币的形式估算其潜在的价值。高校可以通过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作为顾问对高校的具体的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但是从长远来看,高校完全应该建立属于本校的无形资产评估队伍,随时挖掘高校无形资产潜在的价值。

4 结束语

当今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迅猛,高校的无形资产越来越体现了自身的价值,高校应该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潜在的价值,加强高校的无形资产的管理,从各方面出发,提高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有能力的管理队伍等,无形资产管理好了,不仅可以使高校更好的发展,还可以使社会获得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周冬戈,王德刚.我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17-18.

[2]郝伟.对于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29):578.

[3]陈娅.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策略[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19-121.

第7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摘要从2009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各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增值税由以往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那么与其相关的涉税业务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就针对基于消费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消费型涉税业务

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消费资料。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是否予以扣除的问题上。

一、进项税额

第一,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在“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下,根据发票所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如果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有退货现象,则会计分录相反。

比如某企业在2011年1月3号采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运输费2万元,且运费用运输费用结算单。该设备不用安装,货款均通过银行存款来支付:

借:固定资产5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1 400

贷:银行存款5 870 000

第二,企业接受捐赠或者投资者转入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在进项税额科目,根据经过确认的、扣除增值税额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在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捐入方代为支付,则要将固定资产价值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记起来贷记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比如某企业接受一辆捐赠的卡车,并在接受当天手续已办理完毕,捐赠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增值税3.4万元,所得税、其它相关税费无需考虑。

借:固定资产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营业处收入―捐赠利得234 000

第三,企业自制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要根据增值税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在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增值税发票所记载的在建工程成本金额,借记在在建工程科目,根据实付金额贷记在应付账款、银行存款、以及长期应付款和应付票据等科目。比如某企业在2010年6月8号采购一批自制设备专用物资,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额0.85万元,已支付货款。同年7月9号,该企业开始自制设备,将上述采购的物资领用出库,到8月1日,领用本企业价款2万元的生产用原料一批,增值税额0.34万元,领用一批本企业的产成品,按售价10万元计算,增值税1.7万元,至同年8月16日,该企业自制完工的设计全部交付使用。

1.6月8日,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工程物资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2.7月9日,领用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50 000

贷:工程物资 50 000

3.8月1日,领用原材料和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库存商品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8月16日,自制设备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70 000

贷:在建工程 170 000

第四,税额转出。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已经根据相关规定把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科目的,假如有些固定资产专门用人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和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则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采用下列公式在当月计算出来: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计算金额借记相关科目,货记在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比如某家企业在2011年1月1日,把在2010年2月购置的固定资产专用于企业的厂房扩建,固定资产的金额为4万元,并取得专用的发票,并提折旧一万元,17%的增值税税率,那么该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为(40000-10000)*17%,即为5100元。

二、销项税额

(一)应税销售类

其中应税销售类有三种行为视同销售,即把这部分资产用于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予他人。比如某企业自制的机器要转做固定资产,该机器的市场价为10万元,入库价为8万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的税费减去应交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1.7万元。在纳税申报增值税时根据未开发票的10万元申报;因为在应税销售业务处理过程中,未把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在内,而是直接按照产成品的成本来结转,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要调整会计利润,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对销售收入10万元和销售成本8万元做出调增。

(二)会计销售类

同样对于自制或者委外加工的固定资产,会计销售类也有三种行为可以视同销售,即将其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或其它单位、将其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用于个人消费,其中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包含在个人消费中。

三、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出现报废的情况,要转出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在累计折旧或者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在固定资产或者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如果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以固定资产的净值与对应的增值税率相乘来确定。如果在盘点时固定资产出现盘亏现象,则要转出原抵扣的进项税禹,借记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在进项税额转出或者固定资产科目,经过报批核准后再计入收入支出账户。

参考文献:

第8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是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上看,“累计摊销”与“减值准备”都是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摊销,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正是因为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有着许多异同之处,对利润的影响也不同。

一、性质目的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计提摊销是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无形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摊销特别是加速摊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摊销的主要作用,摊销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现实计量。摊销是一种固定费用,从收入中补偿,不受收入高低的影响,从而,影响利润是平均的;减值准备是在摊销的基础上,确保无形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的一种计量方法,对利润的影响是最现实的。

二、核算原则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以谨慎性原则为依据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将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其账面价值,体现了“谨慎”思想。

无形资产摊销是以配比原则为依据的。这种将摊销金额与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思想,正是配比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减值准备是一次进入当期损益,摊销金额是分次进入损益,在一年之中对利润影响不同。

三、核算范围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而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进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当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七种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由此可见,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范围不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范围恰恰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所以,对利润产生的影响不同。

四、计提时间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通常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或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根据实际减值测试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不必作账务处理。因此无形资产摊销在不同会计期间进入成本,费用,影响年末利润,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影响利润,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则对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计提方法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首先,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摊销问题;其次,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整个期间内进行摊销;再次,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同时,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还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处理,

而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首先,当无形资产不能收回账面价值时,减值损失就发生了,就应当对其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j其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再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可见,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没有像摊销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无论采取前面的任何一种,都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会提前减少前期利润,以后各期逐渐增加,最终与直线法摊销对利润影响的结果相同,直线法平稳体现当期利润。

六、纳税方面对利润的不同影响

第9篇:无形资产摊销范文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形资产逐渐在企业生存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当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家经济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都是无形资产,个别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70%以上。

 

另外,无形资产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成功的重要资产。很多品牌企业的商标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部分高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公司50%以上。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数据详述,无形商品贸易销量远远高于有形商品的销售量。大型的高新企业每年定额的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无形资产和智力资源等方面。

 

总之,无形资产在国家、企业、贸易中的比重额逐年增大,并逐渐成为国家、企业、贸易的主流趋势和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但是无形资产的快速发展必然会使会计审计工作实务遇到新的挑战和冲击,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无形资产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从而形成不可避免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问题。

 

二、无形资产会计审计中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确认

 

1、无形资产会计审计概念的准确问题。在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这个概念体现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非货币等特点。因此,无形资产在会计审计的过程中,无形资产概念的准确问题影响着企业正确的辨认无形资产,特别要将无法辨认的自创商誉等分离出来。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过程中,企业容易分不清无形资产的概念,从而造成了无形资产的划分错误等问题。

 

2、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适用范围的准确问题。无形资产按照使用范围划分,有以使用寿命确定无形资产的和不以使用寿命确定无形资产。但是在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审计的过程中,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执行这一新规定的问题还没有确定,并且会计审计工作在经济内容的划分的问题也还未确定。

 

(二)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计量。无形资产审计计量客观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无形资产审计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和摊销范围的规范性问题。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既是使用寿命,又是使用寿命的工作量,企业能否按照新准则进行执行,能否将无法预见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不对其价值进行摊销等问题。

 

另外,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企业通过利用余额递减的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的审计工作选择摊销方法的准确性问题影响着企业无形资产审计工作。

 

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的准确问题,能否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新准则规定进行确定、能否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合理地摊销等问题;其次是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恰当问题,企业会计审计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需要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每年进行审查,主要存在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之前的估计状况的相适应问题,以及能否客观的反应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账目问题;最后是无形资产的审计复查的报废的客观问题,无形资产的报废是指无形资产的预期资产不能实现,即企业得不到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这就存在着无形资产报废是否要执行规定的会计处理,进行集体的累积摊销问题。

 

(三)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披露完整性问题。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披露主要是对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使用寿命、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摊销方法、当期损益等信息。但是无形资产会计审计披露存在着完整性的问题,并影响着企业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判定,进而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措施

 

(一)加强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的确认

 

1、明确无形资产在会计审计中的概念。在无形资产的会计审计工作中,企业需要明确无形资产的概念,并从两个角度进行辨认:其一是看其是否能够从企业各项工作进行分离,并单独存在;其二是通过合同规定的法定权利进行明确,并将企业的自创商誉排除在外。

 

另外,无形资产在审计工作中还应注意,在对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进行辨认时,在确定企业的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流入性之后,应当及时的对无形资产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经济效益流入性达到一半以上时,企业才可以将其明确为无形资产。

 

2、明确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适用范围。无形资产在会计审计中,应当明确会计审计的适用范围,明确企业自创商誉、企业名下的矿区、土地使用权等的无形资产问题,主要通过对企业资产经济利益流入评估和当期损益来进行辨认。

 

(二)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计量工作。在无形资产会计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进行执行实施,并结合企业的具体状况进行改进。首先要将无形资产审计工作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摊销的范围进行规范化处理,严格的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会计处理,并且注意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会计处理中的不确定规定,发现并及时的进行处理。

 

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结合来实现合理摊销方式,并通过对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具体情况及其实现方式进行选择,无形资产会计审计实施时,应当注意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进行单独设置,并准确的反应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确定,并采取无形资产能够使用的当月开始,并在无形资产规定使用的年限内对无形资产进行平均的摊销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按此方法进行摊销;其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的审计要及时的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同当前的经济状况额之前估计的结果进行比较,不同时应当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进行改变;最后,针对无形资产报废审计客观性问题,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的报废进行转销,并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作为当期的损益。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披露完整性。企业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审计的披露中,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要求,对无形资产的信息进行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小结

 

无形资产在国家、企业、贸易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在无形资产为企业、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无形资产不规范、不客观的会计审计工作又为企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无形资产会计审计新准则的出台,对无形资产的规范、客观、合理的确认、计量、披露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又解决了无形资产会计审计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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