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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部分
工作部分:
一、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x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x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x案,依照规定退查x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我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我认真进行剖析,在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三、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及时查纠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
继续严格执行县局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制度,检查中,我注意与办案民警深入交流,边检查边讨论,共同学习提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纠。结合今年开展的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对各单位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彻底复查,纠正了一批问题。为了找准我们在执法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与其他民警一道,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包括曾经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员1000多人,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x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和分析,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积极参与到违规案件的清理活动当中,对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清收违规收取的费用x元。
四、适时提前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根据领导安排,我积极地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在办理***诉民警违法办案一案中,局领导安排我介入此案协助调查,帮助案件的把关,经过半个月的努力,终于查清了案情,还民警了清白。“12.**”故意杀人案件发生以后,我再次领命提前介入,负责各材料的整理把关,使案件得到了顺利起诉。今年x月,***地发生一起涉及200多人的群体性事件,外地200多民工围攻打砸当地乡政府,案件的处理政策性很强,一旦处置不慎,即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在案件的调查中,我认真查阅调查回来的各类材料,提出很多调查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终于将案件查清,使肇事者得到了严惩,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当然,在今年的工作中2009年,在县公安局的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为民警负责、为群众负责、为法律负责”,在法制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政治理论学习部分
工作部分:
一、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x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x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x案,依照规定退查x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共2页,当前第1页1
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我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我认真进行剖析,在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三、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及时查纠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
继续严格执行县局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制度,检查中,我注意与办案民警深入交流,边检查边讨论,共同学习提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纠。结合今年开展的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对各单位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彻底复查,纠正了一批问题。为了找准我们在执法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与其他民警一道,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包括曾经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员1000多人,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x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和分析,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积极参与到违规案件的清理活动当中,对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清收违规收取的费用x元。
四、适时提前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根据领导安排,我积极地介入,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在办理***诉民警违法办案一案中,局领导安排我介入此案协助调查,帮助案件的把关,经过半个月的努力,终于查清了案情,还民警了清白。“12.**”故意杀人案件发生以后,我再次领命提前介入,负责各材料的整理把关,使案件得到了顺利起诉。今年x月,***地发生一起涉及200多人的群体性事件,外地200多民工围攻打砸当地乡政府,案件的处理政策性很强,一旦处置不慎,即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在案件的调查中,我认真查阅调查回来的各类材料,提出很多调查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终于将案件查清,使肇事者得到了严惩,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哈尔滨市两级检察院把对照检查做为关键环节抓住不放。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四次召开市院机关处室和基层院对照检查汇报会,听取各单位查摆情况,扎实推进查摆工作深入进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三个重点,采取“五查”措施,全力推进查摆工作。一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执法作风问题作为查摆的一个重点。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请进来面对面座谈和发征求意见函的做法,充分向上级机关、人大代表、其他政法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律师代表和企业单位征求意见。全市两级院共走访170余家单位,发征求意见函700余份,召开座谈会22次,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50余条。二是把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做为查摆的一个重点。围绕市院杜松岩检察长提出的当前部分检察干警存在的依法办案观念不强、追求公平公正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十个方面问题,组织7个重点办案部门干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摆具体案件和表现。三是把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做为查摆的一个重点。一方面坚持正面引导,从全市检察机关2005年所办理的2000多例案件中,筛选出有影响、有震动、为大局服务效果好的十六个精品案例,组织办案人员座谈,交流经验;另一方面坚持反面警示,市院各处室和各基层院分别确定一两个质量差,存在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供干警反思。
在推进查摆过程中,实施“五查”方法,进行全方位立体推进。一是组织自查。采取召开两级院班子民主生活会,处(科)务会的形式,由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带头剖析,带动干警主动自查。市院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共查找出6个方面的问题。二是交叉互查。在处(科)室之间,领导和干警之间,两级院之间,采取帮别人查问题、自己受教育的做法,互相查摆问题并点评查摆效果。三是分类分查。由分管检察长参加,邀请公安人员、法官和律师参加,对问题进行集体“会诊”。通过多角度聚焦,查摆问题。四是对口纵查。以市院机关各处室为轴心,采取请省院对口部门帮助找差距、查不足,请基层院对口科室提意见建议的方法,在互动中查摆问题。五是执法检查。制定了方案,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市院机关业务处室和各基层院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撤销案件、刑事申诉复查纠正案件等八类案件进行检查,共检查案件2607件。同时由市院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纪律、执法作风、执行“禁令”等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赃款赃物管理、办案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过查摆,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梳理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6个方面问题: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依法办案、职权法定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在执法为民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差,特权思想严重,人权保障意识差等问题;在追求公平正义方面,缺乏追求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具体表现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在服务大局方面,存在大局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受利益驱动办案,片面维护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的问题;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个别人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的问题;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自律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差等问题。
二、坚持边查边整,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市院各处室和基层院都结合实际,坚持边查边改,初步制定了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民行处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了解群众反映办案时限长,他们根据座谈意见将办案时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还对95年以来抗诉无结果案件进行清理。滨江地区院针对工作拖拉、效率不高的问题,重点办理好呼兰、玉泉、东风监狱3起犯人和家属控告申诉案件,快查快结,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管理,组织干警在监管场所开展“手拉手”帮教活动。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市两级院为了保证严格依法办案,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业务工作流程、质量分析考评、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的85项规章制度。建立了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415卷,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考核评定。制定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问责制实施办法》、《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长效管理机制。市院公诉处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要求以主诉检察官办案组为单位每人都设立了公诉处干警执法档案,规定了执法档案的材料内容、放置时间以及对执法档案的管理使用等事项。反贪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市检察院反贪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案件(线索)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案件移送与协作配合的通知》,不断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监所处实施“五个一”工作方案,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纠正、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建档,彻底清除无人管理的现象。实行每半年对每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地考察。对区、县院的监所检察工作与检察管理挂钩,凡被政法委通报后受到市院批评的监所部门均纳入市院监所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责成专人针对罚金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并作为本年度履行法律监督研讨会上的一项调研课题,研讨制定监督措施。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两级院在执法办案中,强化以人为本观念和执法为民思想,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僵化生硬的工作方式,注重人权的保障,严格执行告知、送达、会见等制度,保障律师执业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截止目前,全市反贪部门已全部对自侦案件实施了同步录音录像。6月初,市院反贪局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在省院召开的现场会上作了介绍。市院监所处通过对看守所巡查和对收押法律手续进行检查,纠正两起违法收押案件,使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在押人员被依法释放。全市检察干警在办案中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己任,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前不久,市院公诉处受理出租车司机修某无辜被醉酒的两名乘客持刀杀死一案后,仅用3天的时间将此案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面对被告人拒不认罪,公诉人有理有据指控犯罪获得成功。该市五家出租车公司,代表全市5万名出租车司机和被害人家属,将绣有“秉公执法,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市院。
——题记
一、前言:一个不容回避和拖延的问题
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而商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1]是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记。本文所指的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是指在我国由于制度上的原因,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商号作为一项工业产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并在形式上都处于合法状态,而实际上造成和引发的一系列利益冲突现象。在我国,此类冲突是随着社会结构变迁,尤其是经济改革与发展而出现的。从法院审理或工商机关处理的相关案件的数量来看,如果说它们在十几年前还只是星星点点,那么当前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重要的一类了,并呈骤增之势。可以预想,如果此类纠纷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与有效控制,不仅直接损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将会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的仿效者,引发更多的纠纷,破坏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从而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也不利于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加融入全球化的开放大业。
本文所提出的权利冲突问题,并不是一种理论抽象,而是现实中的迫切状况,因此,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问题。本文旨在对此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主要考虑:这类案件的出现及其数量呈不断上升之势的原因何在?其后果怎样?法院或工商机关应当如何作出应对?其法律依据为何?是否存在更有效的措施以减少此类冲突?这些既是当前摆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面前的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也是知识产权学界应予着力探讨的重大课题。
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依次将阐述:(一)商标与商号冲突现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其中包括典型个案、访谈内容以及相关数据,涉及这种现象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和法律上可能产生的问题等。(二)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的深度分析。包括从理论层面解释其原因,剖析其后果。(三)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包括从立法、行政与司法等多角度提出一些制度性对策。
二、现状: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法律制度的自相矛盾、
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的两难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受理的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诉北京顺义县致和腐乳厂商标侵权一案,是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较早的司法实践。本课题组的法官成员在当时就认识到解决此类冲突存在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题。[2]此案也使得法院与知识产权学界的相关研究者意识到,有必要认真对待商号与商标发生权利冲突的问题。课题组在启动本项目后,除了结合课题组成员本身的审判与教学研究活动,还通过实际走访工商行政部门、外地法院以及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收集了大量的案例与数据材料。我们注意到,这类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已较十几年前有成倍增长,而且在行为方式上不断翻新,当事人在有些案件中的手法甚至令人称奇。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尽管工商部门与法院在相当程度上已对这类案件进行了处理,但是仍然面临诸多疑难之处,有待论证解决。
(一)商标与商号冲突现象的最新表征
1、“傍名牌”成为流行语
我们撷取只是其中几个典型案件,以供进一步分析的样本,但实际数量却远多于此。其他案件还有:上海的“小绍兴”、“吴良材”、浙江的“杉杉”、“雅戈尔”、“苏泊尔”、广东的“李锦记”、“日丰”、北京的“蜜雪儿”、“中信”、四川的“全兴”、湖北的“立邦”……。而在新闻报道与评论中,“傍名牌”正在成为一个流行语,其中的一个新现象就是通过到境内外注册企业名称而后在境内仿冒他人的商标。[3]
【案例1】 “松本”商标与遍地开花的松本公司
顺德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顺德松本公司)于1991年12月成立时就依法注册了“松本”商标,同时,“松本”也是该公司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发展至今,该公司现已成为拥有固定资产2亿多元,员工1600人的大型私营企业,而且,由于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排名第一、广告宣传费用投入过亿等,“松本”商标已为广大公众知晓,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属广东省著名商标,并已申报驰名商标。但随后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各种名目的“松本”产品,其中典型的做法是将“松本”用作企业名称字号(见表1)。
我局先教活动第二阶段已经进入到最后一个日程,也就是“回头看”和小结转段这个工作,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对林业系统各党支部第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根据县先教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回头看”的重点是“五看”,一是看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全面,对收集到的意见是否进行了全面反馈;二是看个人对照检查是否认真扎实,问题是否找得准;三是看是否每个党员都有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是否深刻、客观,问题是否说够,原因是否说透,努力方向是否明确;四是看专题组织生活会是否真正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党员思想上是否爱到了角动;五是看民主评议是否符合规定是程序,每个党员的评议是否客观公正。现在对我局第二阶段工作“回头看”。
一、认真开展总结分析转段工作动员
在县委召开转段会议后,我局在也4月6日召开了转段动员大会,办公室支部、公安支部和营林支部在岗党员、XX林场支部、林科所支部、开发站支部、木材公司支部的支书和支委、在县城区的部分退休党员干部也参加了会议,此外,还邀请了县督导组XX同志到来指导。会上本人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第二阶段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会后,各党支部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了再动员。其中有一点就是要求XX林场支部、林科所支部、开发站支部、木材公司支部回去也要召开各自支部的动员会议进行第二阶段工作的部署。据了解,除开发站支部特殊情况外,各个支部都随后召开了动员会议。通过层层宣传发动、组织讨论,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既是对前阶段学习培训工作效果的检验,又是解决突出问题,搞好整改的前提和基础,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性阶段;同时明确了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
二、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征求意见
这项工作在动员会议后由办公室具体抓实施,局党组在动员会后主要通过发放意见和建议征询表、开通了专门电话进行意见征询。党组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增进同干部职工感情,加强与干部职工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次极好机会,努力创造群众畅所欲言的气氛,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搞开门教育:一是深入基层主动征求意见。本人在4月上旬起,到了木材公司、开发站、森林公安分局倾听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领导,像江组长也经常深入到自己分管的木材公司、开发站去征询意见和建议。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按在职的党员干部、非党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他们对局党组和党组成员个人的意见。据统计,自征求意见以来,我局党组共征求到各种意见建议50条,其中:对单位的意见建议29条,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21条。三是召开座谈会。局党组和各支部均召开了党员座谈会,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的形式听取意见,进一步扩大党员对这场教育活动的参与权。四是开展谈心活动。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我同唐副局长找了森林公安党员干部进行谈心,做到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局党组成员之间、领导和所分管的部门之间也开展了交心活动。通过开门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收集到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反思,找准并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针对性。
三、深入自我剖析,认真撰写自我剖析材料
党员自我总结对照的过程是不断增强党性、加强修养、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为增强自我剖析的效果,我们抓住一个“深”字,从二个方面把关:一是党员个人从严把关。各支部要求党员对照总结时以“三个代表”为尺子,以身边典型为榜样,以群众意见为镜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勇于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党员撰写自我剖析材料都经历了自己找、领导点、群众帮,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二是支部严格把关。按照层层负责原则,各支部认真审定党员个人总结材料,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党员都能实事求是,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由于严把“二关”,因此各支部多数党员的剖析材料质量较高,从每位党员的自我总结材料中,可以看出他们确实是经历了一个深刻而痛苦的思想反思过程。不少同志都从自己工作中的问题追根溯源,充满勇气地亮出思想深处的问题。有的从个人升迁得失的心路历程,看到自己党性根基的不扎实;有的从工作上的松劲和心理上的老化,看到自己思想意志的衰退;有的从本职工作开拓创新不足,看到自己执政为民意识的淡薄等等,从而为民主评议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搞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是在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我局党组成员都带头作自我总结、带头评议其他同志。能够做到自我剖析深刻,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对支书、支委的评议既肯定成绩,又重点帮助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其他党员也分层次逐一进行了客观的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价。二是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时,坦诚积极,认真负责,人人发言,既有思想交锋,触及灵魂,又有感情交流,增进团结。据有同志反映,很多年没有这么认真地开过党内民主生活会了,特别是党员之间能够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方面,是以往很少见到、很难做到的。在民主生活会上,大部分党员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群众,整个民主评议过程气氛积极、热烈、健康。
在第二阶段工作中,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的党性锻炼和考验,成效是明显的,主要收获有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
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我局机关党员通过进一步学习《》,研究制定林业系统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及进行个人对照总结等一系列工作,经历了思想碰撞和灵魂洗礼,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行为标准,找到自身差距,增强了党性观念。有三个变化:一是学习的主动性增强了。有的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余自觉学习有关文章,积极参与先进性教育标准的认识和讨论,理论素质有明显提高。二是组织纪律性增强了。对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加迅速有力,每个党员对支部安排的工作认真完成,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大家都找准一些案件的着力点,认真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4月初就破获了几起森林火灾案件。四是团队精神增强了。工作中讲协作、讲贡献多了,推诿、扯皮的事情少了,党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先锋意识有明显提高。也体现在我们各项工作中,又特别是这次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迎检的工作上,林政、营林、还有抽来的同志都分工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成效也明显。
二、进一步强化了宗旨意识
通过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各支部围绕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紧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马上能改的不拖不等,边整边改,立说立行,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如针对下属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积极与县资金所联系协商,争取支持,妥善解决。目前,我局党员干部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三、促进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风气的形成
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某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警示教育、座谈会、案件剖析、检察建议等举措,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管理,以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最早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之一。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看,个案预防仍是检察预防工作中运用最广泛、流程最完整、预防效果最明显、最能体现检察职能的工作模式。
个案预防的步骤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结合具体工作实践,一次完整的个案预防一般包括八个步骤,即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制作立项审批表、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与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系列预防活动、到发案单位回访、总结归档。
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开展预防工作,而非检察机关查办的每个案件,这是基于对司法成本的考虑,以及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合理运用。一般而言,个案预防的案例选择,应注意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案在发案单位比较普遍,群发性、再发性强;二是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有重大漏洞;三是案件典型,系串案、窝案或嫌疑人在发案单位职务比较高、职务性特点突出,涉案金额大,警示性强;四是发案单位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确定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后,要填写《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列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立项理由和工作计划,层报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检察长批准。必要时,《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附上侦查终结报告等一些文字材料。
第三步便是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个案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基本事实,职务犯罪心理和动机的分析、作案手法的分析,单位制度、机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在撰写书面报告前,首先,要收集侦查终结报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犯罪嫌疑人认罪)、一些证人的证言、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发案单位的执法情况等书面材料。其次,通过召开调查会、座谈会、个别走访、查看侦查笔录、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对发案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着手调查,必要时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最后,对调查中所收集到的原始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整理、统计和分析,对调查信息和材料进行加工和处理,变成系统可以引用、使用的材料,继而分析发案原因。
个案分析报告完成后,再与发案单位取得联系,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通报相关案情,指明发案的主要环节和原因,提出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下一步开展预防工作的有关事宜,并与发案单位达成共识。必要时双方可以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建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的机构,共同推动之后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在充分征求发案单位意见后,可以结合个案分析报告,提出成熟的预防意见和建议,交科局讨论后,由办案人员撰写成预防建议,层报检察长批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采取当面送达的方式,当场宣读,并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当场座谈,相互交换意见。
当检察建议得到发案单位的采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和双方之前达成的共识,集中一段时间,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可以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在这个阶段中,由发案单位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和协助。活动可以包括: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开展岗位危险点排查,提出预防对策等等。
与发案单位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后,检察机关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预防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估发案单位现阶段职务犯罪的风险,并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总结。回访可以采用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查看书面资料等形式进行。回访考察要注意了解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注意收集发案单位的整改意见、情况反馈书等。
对于上述的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个案预防的总体情况向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将个案预防过程中所形成的《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个案预防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等工作文书和开展预防活动的照片、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案卷,交内勤归档,避免预防工作流于形式。
遵循如上步骤,脚踏实地地进行个案预防,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整体工作的基础。与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相比,它具有更为立竿见影的效果,尤其适合基层检察院开展。
当然,除了工作本身的规范外,个案预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把握和注意的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全国侦查预防工作会议上提出:个案预防和一些类案预防可以更多地依靠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来开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预防咨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多发行业整章建制,这样既有优势,做起来也方便。在这中间,预防部门主要是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也可以参加一些典型案件的个案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主要是在侦查部门办案和个案(类案)预防的基础上,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这里说是分工,但要更突出强调配合协作。
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复性、繁杂性等特征,容易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指导思想、行为方式、结论评判等方面存在惯性思维,出现僵化的行为模式,难以做到具体问题分析,严格完善执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工作态度消极的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各有不同,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处理过轻或者简单地以罚款了事,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处理结果有不理解、不满意的结果;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会、不履职、不作为、消极对待,行政相对人容易产生埋怨情绪,容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更有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谋取一已私利,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计危害后果,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最终走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现行监督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弱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低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质监督仅停留在内部监督上,依赖于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这种内部监督方式弱化了监督作用。而外部监督也缺乏刚性,仅限于表面监督,所以必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透明,行政执法行为难以受到约束,造成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效果的产生怀疑。
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现状
1、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没有依法及时将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二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有、等渎职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九章中规定的渎职类犯罪,共有34个罪名,其犯罪主体绝大部及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利用职权进行徇情枉法行为,或有的消极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依究法律责任。
2、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外延受限、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存在理论的困惑,这些导致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无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从宏观上看,该制度仍然没有解决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现象很严重;二是衔接机制运作效率并不平衡。从微观上看,衔接机制存在问题更突出:主要是衔接机制的主导权仍在作为行政机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反受其制约。
3、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难点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以督促、支持、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对研究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是,检察监督也面临两大难题,制约着监督的效果。难题之一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立法缺失,检察监督刑事追究仅仅基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缺乏具体规定;难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联系较少,信息交流不畅,导致一些案件不及时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检察机关都无法知晓,助长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如果敷衍塞责、或者置之不理、简单应付,检察机关就陷入尴尬境地,使监督成为无效监督。
三、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法律地位,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形、程序、对应责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成为一条规范的、顺利的、必然的过程。
2、巩固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宣传教育成效。检察机关要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利用现代新闻媒体的各种途径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强大声势,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调动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树立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反映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二是开展预防讲座,剖析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选择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到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讲座,送法进机关,通过剖析案例,诠释法律规定和行为后果,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台,增加监督时效性。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座谈、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办法,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等行政事项,通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和备案制度,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和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四是规定不移送案件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的关系,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移送消极回避,以内部处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导致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通常不能及时移送,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质询或否决方式,提出不适合再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惩戒措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监督也要落在实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评判,阐明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与否,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达到警示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履职、秉公执法。
四、结语
20*年,*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保障全区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一)重点加强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根据省市统计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自学;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员服务中心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三)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以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认真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出台及“*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举办一次全局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组织一次各街道、镇(园区)参加的广场统计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一批统计普法宣传图板,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黑板报等大众传媒,以统计法制故事、对联征集、书画大赛、板报等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五)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在抓好本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的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对各街道、镇(园区)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
二、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六)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区统计局要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确保完成35家单位的稽查任务。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街道、镇(园区)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七)认真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区统计局将加大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同时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法、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
(八)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区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九)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区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十)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区统计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开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要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完善工作,要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阜阳劣质奶粉,从双汇瘦肉精到地沟油,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了国人的心,也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现象。因此,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与治理,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以所在的西部某直辖市分院辖区两级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起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犯罪特点、剖析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对当前形势下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进行初步探讨。
一、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立法背景
2011年2月25日正式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了重大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现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了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充分体现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对民生问题的重点保护。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的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从“卫生标准”到“安全标准”,既是刑法罪名与《食品安全法》相统一,又是对食品安全要求的进一步提升。
首先,《食品安全法》第99条明确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次,《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标准定义为食品强制性执行标准,并在第20条中详细列举了食品安全标准的7种具体情形和1种兜底情况。可见,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较之食品卫生标准,更加全面丰富,克服了卫生标准的许多弊端。
再次,修改前的刑法143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内涵较窄,仅包括因“含有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其他污染物,从而足以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而在现实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却是多方面的。
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弥补了刑法的这一疏漏,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标准加以统一规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可见,食品安全的范围比食品卫生广泛,还包括了食品质量和食品营养等要素。因此,笔者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结合司法实践,则多体现在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条核心条款的案件中。
笔者通过对西部某直辖市分院辖区起诉的9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它们集中表现出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农村地区发案多,私人作坊问题突出。起诉的9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均开设有私人作坊,其中有6件设在偏僻的农户家中,这些隐蔽于农户家中的私人作坊规模小,易转移,流动性较大,执法部门不易发现且难管难查。
2.食品初加工环节发案多,浸泡熏制类手法突出。上述9件案件中,有6件是发生在收购原材料之后进行食品初加工的环节,占比达66.67%。而从作案手法上看,直接加工浸泡的有5件,熏制保鲜的有4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5.56%和44.44%,手法比较集中。
3.涉案问题食品数量多,滥用添加剂问题突出。上述9件案件均涉及被告人在加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剂量,滥用焦亚硫酸钠、食用硫磺等食品添加剂,致使二氧化硫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情况,同时涉及的问题食品数量巨大,可能给更广范围食用群体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直接损害或留下长期的风险隐患。如徐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中,该被告人在生产18吨麻油榨菜丝和全形榨菜过程中,添加过量的焦亚硫酸钠和苯甲酸钠,致使成品榨菜中焦亚硫酸钠(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含量超国家食品安全标准48倍。
尽管《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屡禁不止。仔细分析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其多次发生并非偶然现象,这其实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部分不法生产、经营者不择手段追求问题食品背后的低廉成本和巨大利润固然是导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屡打不止的首要原因,但笔者认为,有三类因素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是制造者必要专业知识技能的缺乏。从犯罪主体来看,绝大多数涉案人员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除了贪图低廉的加工成本、谋求经济利益的主观因素外,专业知识技能的缺乏也是导致此类犯罪频发的重要因素。他们往往仅懂得在加工食品时使用添加剂可保鲜和增添卖相,却对食品添加剂的具体使用标准、方法知之甚少,在进行食品加工时又缺乏专人的技术性指导,全凭个人经验和手感随意操作,很容易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是收购方专业检测技术手段的缺乏。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对初加工后的问题食品通常会联系买家进行收购,或者销往外地、送货上门。而收购方中仅有极少数大型生产厂家会进行专业的食品添加剂含量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其余绝大多数的收购者受厂家规模、技术手段等限制,往往是直接将食品进行再次加工后就投入市场,未能严把质量关卡。
三是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机制的缺失。有效监管机制的缺失是导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虽然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众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但因组织和管理体系的原因,尚未形成统一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缺乏对食品生产销售的全程、动态监督,从而给少数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三、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几点建议
综合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种种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出现并非一个孤立现象,而是与我们目前的特殊大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一)加大执法监督,严厉惩治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行为
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多数是因为当前的多部门监管模式存在弊端而造成的。一些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分工不明、责任不清为由,心存侥幸心理,不认真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致使法律形同虚设。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监管各方更是相互推诿,导致问责极为困难。《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统一以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追究罪责。因此应经常性地开展责任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尤其加大对渎职犯罪的宣传力度,增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同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应重视挖掘刑事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的职侦部门立案查处,决不姑息。
(二)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联动机制
公检法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继续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注重深挖有毒有害食品源头,积极铲除制作销售窝点,排除各项干扰,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决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尤其加强对查处食品安全犯罪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研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便于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三是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合作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及特点,查找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完善。
(三)明确使用标准,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剂量的规范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在我国,食品添加剂超标是引起多数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凶,备受各界关注。笔者认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若以不造成伤害作为判断标准,会将某些介于有害和无害之间尚有争议的食品添加剂排除在外,范围太过狭窄。因此建议应该以不能证明其无害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无法证明其无害就为法律所禁止。同时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应统一使用标准,明确规定其在各类食品中添加的最大使用剂量,为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提供依据,有利于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
认真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帮助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法制创建活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切实解决有关涉法事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三进三帮”活动主要内容是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帮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创建和“法务四进”、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解决涉法事务。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5月1日开始至11月30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联系单位需要哪些法律事务、哪类矛盾纠纷以及需要帮助普及哪些法律知识等;二是与联系单位共同制定好活动方案;三是组织治保调解主任到区范围内的单位参观学习;四是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强化宣传,形成声势。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三进三帮”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三项活动:一是帮助联系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在企业、学校、村(居、场)分别开展“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村(居、场)”活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居、场)务公开制度,利用文化墙建立法制宣传栏;三是帮助联系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法事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以司法办、企业、学校、村、(居、场)为单位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二是采取抽查或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各单位做好评先推优的申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三进三帮”活动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司法办成立“三进三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比等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每名工作人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要服务热情,履行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