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银行电子化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摘要]电子商务的兴起将金融服务业推向信息化的最前沿,金融服务不仅在内容上迅速扩大,在手段上也正面临新的变革。建立先进、高效的以计算机网络系统做支撑的全方位、全开放、全天候,能支持我国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电子化系统,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在认真总结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金融电子化向深层次全面电子化方面迈进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金融电子化信息电子商务
金融电子化,就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各项金融活动。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不断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则是金融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巨大推动力,韩农和麦道威的“技术推进”论认为,新技术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在当代,金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谁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谁能向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金融电子化已成为金融企业追求发展的根本手段。他们利用电子化进步的便利,在金融理论的最新成果指导下,积极推出新的金融业务,在竞争中谋取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电子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其中蕴含着极大的、新的潜在金融风险。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网上金融业务的整体化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金融事业的要求相比,与对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要求相比,我国金融电子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的约束
我国金融电子化是在一无规划、二无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由于缺乏对大规模事务处理系统开发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是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已有的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建设在一开始就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分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
2.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我国金融电子化当前主要用于对客户柜台业务的分散处理。因此,系统规模小,且主要停留在事务处理阶段,而缺乏对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大量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用的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利用,无法支持银行管理和决策职能,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仍然以传统的经验为依据,使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3.金融信息通信网络的规模小、水平低、安全性差
我国各金融机构虽然都建立了规模不同、采用各种通信方式的城市和全国通信网络,但除了人民银行的卫星通信网络初具规模、通信支持服务较具综合性以外,其他各银行的网络规模都较小,基本上都是采用专线,没有网管中心的专用事务处理信息传输网,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对网络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许多系统是在十分脆弱的环境下工作,阻碍了我国金融信息系统向深层次发展。
4.缺乏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数学、金融工程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渗透,金融电子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利用金融数学和金融工程设计、开发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开拓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金融电子化发展的新方向。我国现有的金融科技人才从数量上看严重不足,从知识结构上看都无法胜任新的应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一批既具有计算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又熟悉银行业务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在银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营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成为我国银行电子化事业的中坚力量。
二、我国电子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迈入21世纪,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开拓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为建立先进、高效的、全天候的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金融电子化的规划和管理,完善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总体框架
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借鉴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根据几年来我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施的经验,对现行金融电子化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和完善,以建立我国新的金融电子化体系。具体实施步骤为:首先由中央银行提出基本的网络互连要求,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及风险防范等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我国金融系统的网络互连接口标准、银行业务信息传输格式标准、与银行卡工程相关的业务和卡片技术标准、与中央银行执行货政策相关的信息采集标准、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业务需要标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业务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和计算机审计标准;然后,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自己系统的建设方案、建设原则、网络拓扑结构和设备选型等;最后,由中央银行负责协调好各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由支付事务处理系统、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决策支持系统三个层次的互相联系的全国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改变现行软件开发方式
目前,我国银行现行软件多数是由银行内部的电子化部门(计算中心)自行开发的,这对于大型的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电子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则应由主要以进行系统开发为主,变为主要从事金融产品的设计、金融电子化的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进展和发展规划,使电子化部门成为信息时代银行的重要战略部门。而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策略则采取由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合作,由银行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而系统的建设则外包给专业的软件公司来承担,鼓励更多的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参加到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中来。这样,才能开发出更符合国际标准的、更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
3.加强金融监管,尽快制定电子金融法制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金融是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国际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关系到国内和国际。因此,金融行业在不断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不断对业务实施电子化和网络化改造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更要全面了解金融监管所面临的新挑战、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促进这些新型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各行参与电子商务、开拓业务、公平竞争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金融法律是使电子金融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4.积极促进金融企业的重组、兼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交流与合作
由于装备计算机系统耗资巨大,只有大银行才有能力装备,小银行只有联合起来或依附于大银行,金融企业的兼并重组,集银行、投资、保险于一身,成为金融界的超级服务商,一方面能削减分支机构,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能增加高技术投资的规模效益,能得到优越互补的效果,增强整个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另外,我们和外资银行在很多方面各有所长,通过加强沟通与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外资银行之间也存在着更激烈的竞争,为了在中国全面开放零售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抢得先机,许多外资银行也渴望在现阶段就与国内银行开展有关方面的合作。我们应积极利用这一条件,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如成立合资经营机构,建立相互关系等,在合作中学习其先进的管理和营销手段,健全机制,以达到快速发展壮大的目的。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论文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经济学家认为,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很大部分是因为政府监管失灵。阐述了金融监管定义、原则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响应对策,以其为有关金融业工作者提供参考。
1 有关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2)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规范、实施必要监管,保护国内金融体系,顺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
2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1)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①根据我国金融调控和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权责一致原则,界定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尽快建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监管主体混乱的问题,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②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保证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
(2)树立维护稳定与提高效率的双重金融监管目标。随着我国加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同境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存在激烈的竞争,而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优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将不再是监管的单一目标,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扶持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成为新形势下对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和资源的占用成为实行高效监管的新观念。
(3)利用网络,践行金融电子化监管。实施金融电子化监管对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金融监管成本,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监管的持续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③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利用金融电子化监管系统使监管过程的大部分工作实现自动化,从而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监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对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关注实践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的最高权威地位得到明确;②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在我国金融机构自我约束不力、内控意识不强、过分依赖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建立内控稽核评价制度显得尤为重要;③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
1.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一种新的支付体系与其相适应
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要求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告诉我们,经济领域一旦出现资源的不合理运用就会出现帕累托改进的空间。调剂资金余缺是银行的基本职能,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必将会出现规模更大的资金流,运用传统的货币支付体系将会产生各种资源的浪费,所以经济金融市场的顺利运行要求电子银行这一新的支付体系来满足更大的资金支付和转移。
2.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电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进入21世纪,在全球范围内,以电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有了飞速发展。这就带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金融也提供了新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无论是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还是国内的金融市场开放方向,其趋势都将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更加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平台,科学技术的进步正是为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可能,各种基础金融服务结合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将会使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服务迅速发展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是金融服务网络化,这一趋势促使中国要发展电子银行
金融机构国际化的发展是推动金融业务国际化的重要力量,也大大便利了国际资本的流动,形成了灵敏的国际信息网络,有力地推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今年来不断开放自己的金融市场,国内的银行业服务的主要方式依然是"水泥加板凳式"的服务①,如果中国金融业要想在融入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中,自身的网络信息建设绝对不能落后于其他的国家。
4.电子银行的优势
第一,没有分支机构,具有费用开支少、服务功能全、业务市场大等优势。而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将这种优势转换为客户的低成本服务优势;第二,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增加银行利润,具有低成本高回报优势。国外有关资料表明,通过网上银行实现一笔交易所需的费用仅为1美分,不足营业网点的1%;第三,突破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具有实时优势。正是这些优势使网上银行日渐成为国内外银行业竞争的焦点。
二、中国发展电子银行的制约条件
金融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是无法改变的,但是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技术、基础设施、法律法规等条件也存在着差异。中国要发展电子银行的制约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体系依然还不能完全满足电子银行的要求
金融机构经营的所有业务都是以完善的信用为基础。人们都知道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会不可避免的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加冲击不完善的信用体系。实际上,传统的金融业务就要求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电子银行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信用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中国现在还不存在完整的信用体系,致使企业不愿意接受客户提出的信用交易结算方式,个人之间的小额交易更加的倾向于现金交易等传统的交易方式。这就对电子银行的发展形成了最大的制约。
2.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这里说的基础设施是指发展电子银行必须的网络软件和硬件设施。中国目前有一些非电子化网点以及众多独立分散的数据处理中心,还存在低档次重复投入,运行成本高服务效益差的问题。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很大的难度。中国电子银行由于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资金在线支付的滞后,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仍不得不采用"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办法。虽然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这就需要中国在发展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网络设施的同时借鉴国外电子银行发展的经验,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来补充自身的不足。
3.网络安全是个大问题
金融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电子银行网络化经营更加要求经营机构提起高度的重视。由于技术开发的特殊性,电子银行面临如计算机网络病毒、网上犯罪以及软件运行等风险。计算机病毒可能毁掉整个系统,网上黑客可能破坏网络,系统软件自身的不完善可能会引起系统故障,甚至导致系统崩溃。这些都严重威胁着电子银行的安全营运。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电子银行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规定。但是在执行上普遍存在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如密码的保管和定期更换主机房的安全管理、灾难备份、病毒防范等等。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必将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所以网络安全同样是中国发展电子银行面临的大问题。
4.法律法规难以严格约束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监管措施的发展比较落后
中国的法律法规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可是电子银行是建设对于中国的发展是一个新的挑战,各项法律建设要重新开始,所以必定存在法律建设,监管方面的问题,如对电子银行的设立及日常经营活动的相关法规刚刚出台,还不完善;电子资金的转移和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如何用法律保障,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及可依法性均需进一步明确。
三、最后的结论
中国要建立自己完善的电子银行系统,这已经是不能改变的。要认清自身面临的制约条件,结合自己的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子银行发展模式,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网络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网络应用技术和安全监控技术,才能创造条件,促进电子银行的发展。只要中国突破面临的制约条件,电子银行的建设必将赶超其他的发达国家。CNAPS②的建设已经为中国电子银行系统的完善做出了很好的表率。
注释
①水泥加板凳的服务就是国内银行的服务地点局限于水泥建筑的营业大厅,客户到营业厅办理业务,先排队,然后坐到柜台前跟里面的服务员交流。
②CNAPS--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NationalAutomaticPaymentSystem。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参考文献
[1]陈进.电子银行发展趋势与发展战略,中国报道,2006年第8期.
[2]王玮.电子银行发展之路,银行家,2006年第8期.
[3]林娜.试论我国电子银行的风险与防范,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9期.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正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态势也是健康的,简要介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指出在思想观念、安全技术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前言
“电子商务”这一名词对于国内的广大老百姓来说已不再陌生了。提起电子商务,一般人会认为电子商务就是在网上做做买卖,那么何谓电子商务呢?我们可以从英文的字面意思略知一二,所谓电子商务(E-Bussniss)是利用网络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电子商务将传统商业活动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传递方式利用网络科技整合,企业将重要的信息以全球信息网(www) 、企业内部网( Intranet)或外联网(Extranet)直接与分布各地的客户、员工、经销商及供应商连接,创造更具竞争力的经营优势。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交易虚拟化。通过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的贸易,贸易双方均通过互联网完成,整个交易都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进行。
(二)交易成本低。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开支,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三)交易透明化。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
(四)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讲究个性,注重购物的环境,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
二、国内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国内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许多的网上商店在经历了开业初的喧闹之后,纷纷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露出萧条的迹象,渐渐被人冷落,这样的事实让人多少有些无奈。我们必须要分析电子商务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加以研究和解决,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地发展。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虚拟”交易持观望态度
我国消费者对于在网上购物和电子支付的方式尚不熟悉,甚至有排斥感,国内远没有形成强大的习惯性网络消费者队伍,因此很多企业还没有开展电子商务的强烈愿望。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仍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三)网络人口结构问题
据CNN在2007年12月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结果显示, 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位于世界第二位。但是,中国现有的网络人口中,学生网民在整体网民中比例最大,占到28.8%。从收入上看,74%的网民收入都在2000元以下。真正具有消费实力并能形成购买力的群体,依然远不足以与现实生活中的传统商业模式相匹敌。目前网络人口的结构也决定了只有少数商品可能马上在网络上销售。
(四)社会化信用体系不健全,商家缺乏信誉
电子商务对商家的信誉要求很高,然而,我国一些企业、商场的商品质量较差,假冒伪劣产品甚多,甚至许多奸商利用网上购物不是面对面的消费这一特点恶意的销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以牟取暴利。售后服务又得不到保障,广告宣传言过其实,这在传统商务活动中就已表现出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企业和商场信誉较差的印象,从而对电子商务产生了恐惧的感觉。
(五)法律滞后,缺乏监控
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需要一个比传统商务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增强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安全感。虽然2005年4月1日我国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在电子商务其他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应赶快行动起来,以融入世界电子商务法制浪潮。
(六)货币电子化进程的缓慢
我国目前的货币电子化进程相对滞后,之所以形成国内外的巨大消费行为反差,其根本的原因就在国内金融体系的呆板和缺乏服务意识上。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画地为牢,迫使那些想尝试信用消费的人必须为此付出额外的巨大精神和财力代价,消费者根本无所适从,而消费者的反应冷淡反过来又给了那些金融部门以口实,其结果就是形成了一个“因为没人做,所以没人用;因为没人用,所以没人做”的怪圈。这个怪圈一天不被打破,中国的电子商务就不可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目前看来,有关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的物理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已基本具备,在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正在到来。可以预期,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经济活动方式,都将在21世纪最初10年发生革命性的改变。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7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网上书店、网上商城已开始营运,但要大规模地推行电子商务,至少在以下7个方面还存在障碍。
1、购物观念和方式陈旧
在中国,传统的购物习惯使“眼看、手摸、耳听、口尝”,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据最新调查,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88%的人表示不打算在网上购物。
2、缺乏电子商务的商业大环境
目前,中国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仍是手工作业,公众对商家的交易频率高但每笔交易额都很小,好像没有必要在网上交易。
3、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网还未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电子化还未实现,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制约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发展空间。
4、互联网的质量有待提高
推广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主要表现于网络传输速度和可靠性上。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的传输速度很低,常常出现网络拥塞现象,同时还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包括软件、线路、系统的不可靠。
5、网上安全和保密亟待完善
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询价、成交、签约,涉及许多商业秘密和公众隐私。1998年初,有人利用在新闻组中查找到的普通技术手段,轻易地从多个商业站点窃取到了80000多个信用卡账号和密码。
6、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
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烙印,过度集中和垄断制约了市场竞争,有碍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资费过高仍然是广大公众享有电子商务的拦路虎。
开题报告范文·英语开题报告范文·论文开题报告格式·会计开题报告
7、公众缺乏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公众文化素质不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多数公众难以跟上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中国政府可采取的7项对策
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我国政府应正确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要“一窝蜂”、“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欠发达地区则适时跟进。要注重实效,避免大起大落,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建议在以下7个方面采取对策:
1、建立“中国EC促进委员会”
为了引导全社会的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一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建立有主管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社团各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国EC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和国际合作等总体框架的协调和规划的制定。
2、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以企业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为突破口,让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银行在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完善内部的支撑条件。在国家宏观层次上,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要继续建设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法律、标准、规范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运行网上安全认证体系
实施电子商务必须以网上安全支付为前提,建立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十分必要。CA应包括加密、验证、授权、抗否认、自动撤消检查等基本功能,保障在网络中交易的各方具有平等的安全地位。CA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担任,推动电子商务在法治化的安全、有序环境中运行。
4、有重点地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的发达地区对推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很高,北京、广东、上海等信息化先导省市已经迈出了电子商务的第一步。主管部门要经常跟踪这些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努力发掘经验,以供后走一步的城市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5、有选择性地开展电子商务的科技预测和攻关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方兴未艾,许多新构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方案层出不穷。中国有限的科技力量和财力资源必须在充分论证和预测的基础上,选择有限目标,集中优势,组织科技攻关。国家863计划及国家创新计划应明确列入相应的课题,努力把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掌握在本国科技人员手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6、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已在BtoB(企业对企业)和Bto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方面有一些比较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中国企业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可鼓励国内企业与有诚意的国际机构和跨国公司开展互利的双边或多边合作。
[论文摘要]本文从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三个方面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重组的必要性和构想。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全新课题。银行重组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典型方式。它能够有效地避免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进步,也能够使商业银行迅速获得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同时,在银行重组的过程中,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了银行的规模和结构,因此也增强了银行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此外,银行重组还可以实现银行业的优势互补,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益等等,这些都是银行重组之所以长盛不衰的奥秘。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一个整合与重组的过程。这些重组与整合,适应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等,我国银行业在新世纪面临着新形势,因此,就必须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其核心就是深化银行重组。我们认为,我国银行业重组的重点应当放在产权结构重组、组织结构重组和业务结构重组三个方面。银行重组的侧重点则应放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同时兼顾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的现状,银行重组应当综合设计、系统思考、整体推进。
一、银行产权结构重组
产权结构重组是银行重组的基础要件。没有产权结构的重组,银行重组就是一句空话。按照十六大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产权体制、金融体制和银行管理体制,是实现金融改革新突破的关键。
(一)以创新思维推进产权结构重组。
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其改革与发展必须与经济制度相适应,并且还要能够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制度的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是国家垄断信用的和传统观念必须打破;二是金融市场必须要对内对外同时开放;三是以现代公司制改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是发展大、中、小共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银行体制。
(二)用总体战略统率产权结构重组。
要采取用总体战略统率产权结构重组的方针,实现产权结构重组的战略目标。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总体战略就:“改革主体,发展两翼”。即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代公司制改革,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民营银行机构和合作银行组织。
我们认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点应放在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内控结构的重新整合上。大、中、小银行的改革都应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产权不界定,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公司制的治理结构,没有科学的治理结构,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内控机制。而且权、责、利的统一,信息的对称,激励约束机制的健全,又是提高竞争力、创新机制的制度基础,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产权改革、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因此,根据国有和非国有银行在历史中形成的产权结构以及全国性和地区性规模各异的大、中、小银行机构的现实状况,从制度转换成本的承受能力出发,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取得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内控结构改革的新突破,是银行重组创新必须突破的三个战略重点。另外,实现我国银行产权结构重组还必须坚持市场取向,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小型银行机构与组织,都必须按市场运作的原则来进行。
(三)扎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重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进行重组,实现产权制度创新,从而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体制创新,实现与国际银行业惯例接轨所应当首选解决的问题。
1、股份制——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一般形式。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股份制法人产权制度便应运而生。实行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法人产权制度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形成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了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因此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都是建立在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基础之上的,现代股份制产权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一般形式。
2、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重组的最佳选择。无论是理论界,抑或是实务界,在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中,都认为实行股份制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重组的最佳选择,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
3、股份制运行——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按股份制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结构重组与创新,就必须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容。
(四)重视增量改革:产权结构重组的重要环节。
发展民营银行机构,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是银行制度增量改革与银行重组必须突破的障碍。民营银行机构包括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银行。他们是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农村经济与农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给者,又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中间环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理论禁锢和法律限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内开放。广大农村的集体信用合作组织,也是一种功能和机制扭曲的“准国有金融”,基层机构。至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得以进入也还是一种特例。
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业既然可以向外资开放,就更有理由对内开放。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市场战略调整后,机构收缩,功能缩小,使县域经济、民营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金融服务短缺;加之货币政策传导不畅、机制梗阻、政策扩张而运行紧缩的矛盾日益凸出,已经和正在产生的严重的负面效应,构成了银行业发展的严峻挑战和压力。在这种形势下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就成为了突破制度增量改革障碍的题中之义。发展民营银行,实现增量改革,增加金融供给,推动我国银行业产权结构重组,是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重要战略任务。
二、银行组织结构重组
同银行产权结构重组一样重要的,是银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只有加快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与重组。其产权结构的重组才能有所依托,也才能尽快形成商业银行的创新体制,形成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新型运行机制。
(一)现代组织结构的有关理论问题简述。
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组织理论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组织结构和职能的设想。一种是关心工作和从事这些工作的人的设想,被称之为以工作为中心的古典组织理论。另一种不同的是以人为中心的,被称之为新古典理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要从系统的内在关系上去理解组织,则被称为权变理论。作为组织而言,它是组织实体和组织过程的统一。著名管理学家马奇和西蒙在他们所著的《组织》一书中指出,组织及其效率依赖于认识并适应许多变化着的和相互依存的境况因素,而丑那些被认为对某一种情况有效的组织,对另外一种情况可能就是不幸的和不适当的。也就是说,第一,一个组织的效率依赖于环境因素;第二,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不同的组织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三,组织及其结构要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发展,也就是要不断进行组织及其结构的重组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组织及其组织结构重组与创新,必须深入研究现代组织理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既有的组织结构及其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对症下药,顺利实现组织结构重组与创新,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主要问题简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问题表现为继续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框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化运行很不适应,问题重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在金融业竞争的严峻形势下,必须对之进行全面重组与创新。而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问题中,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问题是十分突出的,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典型类型。
1、忽视经济原则。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不可能也不需要存在分支机构遍布的大型银行机构,如果刻意追求之则是不经济的;相反,现代分支网络发达的大型银行机构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结果,如果刻意抑制之也是无效率的。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一种“低(初)级阶段”,因此,忽视经济原则,按行政区划设置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就导致了银行规模过大、科层结构重叠、信息传递迟缓,从而造成了组织结构的不经济问题。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出一种非均衡状态。而且由于交通、通讯落后,在这种情况下,从首都北京到边远小镇,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层层设置分支机构,不仅忽视经济原则,而且造成奇高的经营成本。
2、助长行政干预。在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下,不仅银行的自主经营受到了多方限制,而且导致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化倾向,削弱了商业银行总行的调控功能。在这方面表现最突出,也是最具典型性的就是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
3、损害银行效率。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设立分支机构,使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授权经营制度的效率和业务经营的效益受到严重损害。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现有权限下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却存在着权限过剩,进而造成金融资源的严重浪费。无论金融资源的不足还是过剩,都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损害。
4、缺乏创新思想。这里主要是指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设置上,缺少创新思想。依旧是一地一行,与行政机构配套,名曰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实则因袭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套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最后会依然重蹈国有商业银行的覆辙,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体制的改革增加负面效应。
(三)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创新的思路。
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既要依据组织结构理论的有关原则,又要参考国际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还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和我国商业银行的行情,从而使创新后的商业银行及其组织结构既能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更能促进商业银行的全面发展。通过重组与创新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经营稳健、管理严谨、实力雄厚、效益良好的现代化金融企业。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经济区划原则。打破原有的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格局,优化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经营与管理的效率与效益。二是坚持集约经营原则。要坚持组织结构重组与创新的集约化,用集约经营的指导思想,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进行创新。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结构改革的方法即按经济区划设置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支行。
在重组与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同时,要全面重组与创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要建立一种或松或紧的,可以将全国各地方性商业银行联系起来的机制,使地方商业银行既独立自主经营,又互相联系沟通,交流经验、提高水平、提升效益,全面创新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达到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重组的目的。
三、银行业务结构重组
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仍然是传统存、贷、汇三大块,这十分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综观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发展史和业务经营史,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都是交替发展的。所以,我们必须迅速着手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重组,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建立在知识经济、全球化浪潮、电子化时代的基础之上。
(一)业务管理思想创新。
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思想经历了一个由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到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的发展过程。目前普遍地采用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的模式,实际上仍然是以负债管理为主导。根据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存在的现实,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以资产管理为重点,突出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在重视资产管理的基础,创新业务结构,突出电子化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中的地位,为业务全面电子化奠定基础。
(二)存贷业务关系创新。
在经济欠发达与流通中货币偏紧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形成了一种“存款情结”,也错误地诱导社会公众偏爱存款。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业务管理、创新业务结构、实现业务结构重组,首要的是调整存款与贷款的关系,将贷款管理作为业务管理重心。只有加强贷款管理,迅速清收不良贷款,全面盘活存量资产,才能为业务重组与管理创新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三)突出业务创新重点。
进行业务管理创新,必须紧紧抓住电子化、网络化、全球化这一主线。当前,最能体现电子化与时代精神的是表外业务。电子化为表外业务发展提供了契机,表外业务的发展又为电子化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开拓与管理中,要以发展表外业务为重点,设置发展机构、制定发展目标、拟定发展步骤、促进全面发展。
(四)全面推进混业经营。
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重组必须迅速推进混业经营。国际银行业的混业趋势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现状,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推进分业格局下的渐进式混业经营模式,这是实现业务结构重组的要义。
1、功能定位:完善信用中介职能,提升支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职能。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金融业相互渗透与跨业经营趋势的逐渐明朗,使得商业银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其他各业的发展冲击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但强化了其作为金融业务“操作平台”的功能。这样,商业银行若能保持传统优势、把握新兴优势,就得以完善和提升各类职能,以推进混业经营。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新常态下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而融资难问题却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电子商务涉足金融领域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同时也给传统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带来了创新的机遇和挑战。在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健全的环境下,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电商供应链模式的网络金融服务,应是商业银行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切入点,同时也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平台中的交易信息,通过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闭环应用,既可以充分考量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也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风险。
关键词 :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电商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4-0047-07
收稿日期:2015-01-28
作者简介:吴昊(1969-),男,吉林长春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E-mail:wh771@163.com
杨济时(1976-),男,河南信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E-mail:yang13938519613@126.com
一、文献梳理与述评
(一)电商优势
从市场管理的角度,电子市场可以分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行业自发型市场以及封闭市场。易法敏[1]详细说明了三者的区别,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除了买、卖双方之外的,由第三方建设的为了买方和卖方开展电子商务的平台;行业自发型市场则指由某一特定行业巨头联合融资建立的电子交易枢纽;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行业自发型市场均属于开放型市场,是面向所有具备资格的交易者的。而封闭市场则通常是由一个独立的买家与其商业伙伴创建的商业平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是指企业在电子市场上通过网络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交易过程,是把供货商、经销商等相互关联企业的业务模式转化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模式。电子商务模式按参与交易的对象分类,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交易(B2B)、个人对企业的交易(C2B)、企业对个人的交易(B2C)、个人对个人的交易(C2C)和从线上到线下的交易(O2O)五种经营模式。中国主要的B2B电子平台有阿里巴巴、中国商品网以及好望角等,而常见的B2C电子商务平台有当当网、京东商城、卓越亚马逊以及凡客诚品等,C2C典型的例子是淘宝网、美丽说、拍拍网等等。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
银行与企业紧密相关,任何商务活动都离不开银行,买卖双方均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完成交易。当企业大量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时,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也就成为电子商务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
银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中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提供一条较好的出路。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运行机制灵活,是一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活跃,也是新常态下促进增长的动力之源。然而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仍处于劣势,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往往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国内外学者大多从企业外部以及企业内部进行研究。
从企业外部的角度来看,蔡丽华[1]将中小微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归结于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银行融资成本高,缺乏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金融机构等因素。她认为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应起到引导作用。不仅如此,张丽琼[2]认为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也阻碍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尽管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但有关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细节的法律还不完善,再加上法律执行率较低,因而影响了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效果。
从中小微企业自身情况的内部角度来看,Petersen和Rajan[3]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缺少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作为抵押,同时也缺少相应的财产权利作为质押,因此面对资信较差的现实情况,大型银行大多不愿意向中小微企业进行放贷,承担较高的违约风险。熊晋[4]认为小微企业有着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融资的有效性。而韦绪任[5]则提出,由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费用和成本高昂,缺乏贷款担保,其不能受到金融机构的重视,因而很多小微企业对于银行融资的渠道望而却步。
针对上述问题,近些年,部分学者便开始从对金融体系的研究入手,来寻求小微企业融资上的新突破。通过总结归纳,现从政府、担保体系以及商业银行三个方面来进行详述。首先,从政府监管方面来看,马胜祥[6]认为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为了鼓励他们对风险较大的小微型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及银行监管部门应从政策以及监管制度上给予支持;先应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标准,加大信贷投入;再要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推动借贷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而从法律的层面,赵金凤和陈玉利[7]认为,中国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的发展,同时要落实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以及管理办法,从而拓宽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其次,从担保信用体系的角度来说,尽管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已达十年之久,但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因此,刘志荣[8]认为,我国首先应在原有担保信用体系的基础上自我完善,通过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作来降低信用风险;然后应对现有的担保组织进行制度创新,引入除银行、担保公司以及中小型企业之外的第四方来分担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同时鼓励担保公司主动寻求除了担保费用收入之外的其他收益来源;最后应建立以商业型担保为主,政策性与互担保为辅的融资担保机制;商业型担保机构是以市场为导向,有着明确的考核指标,同时使用商业化模式运营的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型担保机构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且能使担保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最后,从商业银行的设置方面来看,学者们认为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政府应大力发展中小型商业银行。林毅夫和李永军[9]提出在中国现有国情下,中小型企业仅依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因此需要进行外部融资。然而,由于中小型企业与大型金融机构信息并不对称,由经营不透明所带来的高风险补偿便会造成中小型企业融资成本高的窘境。因此,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以适应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特点,才是解决小型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针对金融市场上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黎刚华[10]认为中小银行在介入中小企业市场融资方面,较大型国有银行具有更多优势,因此需要发展地方性的中小型商业银行。不仅如此,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学者们纷纷指出,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业务,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银行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而从金融机构自身职能的完善角度来看,杨绍辉[11]认为银行应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这有利于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投入。而由新加坡淡马锡金融控股集团首创的“信贷工厂”概念,则为银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贷业务理念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潘华富和蒋海燕[12]提出,“信贷工厂”是指银行像工厂标准化生产一样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批量化、流程化的信贷业务。与传统的小企业贷款管理相比,信贷工厂模式可以提高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引发出一些风险。尹贻童[13]指出,由于小微企业具有信息不对称、经营风险大、抗风险能力低等特点,它的违约风险也相对较高,这会导致银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刘英卓和赵立永[14]也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商业银行的内外部技术环境还不成熟,对内,银行的经营管理缺乏准备;对外,由于企业和个人在网上的资产信息不全,缺乏社会各方交易的信息流和信息数据。其次,我国计算机系统与网络建设硬件存在风险,安全技术问题亟待解决。最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大多仅限于电子支付和网络银行。针对上述问题,赵岳和谭之博[15]提出政府、银行与电子商务平台应共建风险池。政府可以通过向风险池注资,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甄选,真正帮助低风险、高效率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不仅如此,政府也应转变扶持方式,从直接补贴模式转为通过商业方式进行扶持,发挥市场的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针对电子商务金融安全问题,李治平[16]指出商业银行应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改进的建议。
纵观上述研究,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都有着较为全面的研究。然而银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因此关于电子商务融资(以下简称“电商融资”)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对银行电商平台融资业务模式的研究,一方面利用SWOT模型,全面分析在电子商务时代,商业银行在发展电子商务融资时所面临的外部机遇和威胁,以及内部优势和劣势。在充分肯定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银行发展电商平台融资所遇到的威胁和挑战。另一方面,本文针对银行发展电子商务金融(以下简称“电商金融”)时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为商业银行如何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进行业务转型、拓展盈利渠道、规避信用风险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电商融资模式分析
电商金融形成的背景主要缘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状况。
电商金融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模式,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资源配置高效,服务成本降低。阿里金融数据显示,阿里小贷单笔信贷成本平均约为2.3元,而传统银行单笔信贷成本为2 000元左右。二是数据信息共享,信用风险减小。在电商金融背景下,很容易从电商平台中获取交易双方的各类信息,而且还能将参与交易双方的资金流置于监控之下,极大减小了信用风险的发生。三是交易方便快捷,用户体验提升。电商金融服务提供的平台可以帮助用户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提高了服务效率,丰富了用户体验。
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种类众多,平台上的电商融资业务呈现多样化趋势,概括起来,主要的融资模式有以下分类。
(一)消费者信用贷款
消费者信用贷款是指通过分析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日常消费数据,授予消费者一定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可以使用这一信用额度购买商品,先由银行垫付资金,然后消费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此类电商融资模式类似于虚拟信用卡,例如eBay旗下PayPal的Bill me later即为此类融资模式。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
1.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分为自营式B2C(如京东商城)下供应商信用贷款、商城式B2C(如淘宝网)下第三方网店信用贷款和平台式B2B(如阿里巴巴)下会员企业信用贷款。此三类融资模式下,供应商、第三方网店或会员企业只需凭借在电商平台上积累的交易信用记录,无需提供任何抵质押,即可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并由电商平台提供信用担保,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2.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电商平台上的供应链融资,融资方把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待电子应收账款到期付款时,付款直接用于归还融资款项,主要包括自营式B2C下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和平台式B2B下卖方会员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分别如图3和图4所示。
3.中小微企业订单融资
中小微企业订单融资是指在电商交易中,买方会员向卖方会员采购货物,银行根据买方会员提供的采购合同,先替买方会员向卖方会员支付相应的货款来启动采购过程,待买方会员卖出货物后,再行偿还融资款项,主要包括平台式B2B下的买方会员订单融资,业务流程如图5所示。
三、商业银行发展电商融资的SWOT分析
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力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正从一场消费者的革命向企业商务流程变革的方向发展,直至形成一个开放、协同、繁荣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发展动力十足,可以预测未来几年我国电子商务仍将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电子商务中的任何交易都离不开资金流的需求,特别是电商客户的融资需求日趋旺盛,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服务领域和业务增长点,同时商业银行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下面运用SWOT分析法对商业银行发展电商融资业务进行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商业银行作为专业化金融机构,具有系统的金融服务产品和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专业化经营优势。
第一,商业银行资本实力雄厚,具有持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是代表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的基础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大、资本实力强,再加之完备的机构布局、制度设置、管理模式、战略规划、专业人才等,抗风险能力强,能够提供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商业银行服务渠道完善,具有大规模电子化网络支持。在现代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是助推其业务拓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具备全国电子网络与物理网点协同发展的优势,具有广覆盖、多功能的新型电子化服务渠道,这是商业银行整合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及研发灵活金融产品的有力保障。
第三,商业银行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具有广阔的要素市场。商业银行有着很好的买方和卖方资源。首先,商业银行的对公客户,包含各个行业,既有创造大量物质产品的制造商,也有提供丰富精神产品体验的供应商,这就决定着银行有着足够的卖方资源。其次,商业银行拥有的大量个人客户和有着产品消费需求的对公客户,提供了广大的买方市场,提供了充足的买方资源。
(二)劣势(Weaknesses)
目前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多种管理要求的限制以及自身传统风险管控观念的束缚,金融产品创新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商融资业务的发展,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快速增长。
第一,由于受到外部多种监管要求的限制,商业银行针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思维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由于商业银行是一类特殊机构,不仅要对外提供金融服务,还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反应速度相对较慢,缺乏灵活性和变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商业银行的创新思维,难以及时推出与电商发展速度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此外,历史负担与既得利益也会对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束缚。
第二,由于受到风险管控至上的传统观念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与电商融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银行在传统的运营模式下对于客户体验不够重视,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太高,导致很多优质中小微企业被拒之门外,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使得这些中小微企业只能望“行”兴叹。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仍明显不足,而电商服务平台中聚集的往往都是中小微企业。
(三)机会(Opportunities)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日益活跃,交易量增长迅速,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展,与此同时对融资服务的需求也日趋旺盛,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一,国家加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力度,保障了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措施进行了规划和具体安排,并在2013年11月21日公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要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国家政策的扶持,既为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必将为电子商务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
第二,电商业务的发展促使大量中小微企业利用电商服务平台开展交易,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拓展及电商服务平台的普及,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商业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加入到电商服务平台中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电商服务平台中的中小微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由于暂时的资金短缺,产生了各种融资需求,这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还有助于拓展新的电商客户群体。
(四)威胁(Threats)
在促进电商融资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信用风险和市场竞争加剧两个因素。
第一,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目前电商服务平台中的电商客户基本都是中小微企业,虽然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支持下,中小微企业不断发展,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但由于其自身的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差,可能会因政策的不连续而引发信用风险。不仅如此,由于电商金融的双方并不是面对面直接交易,并且电子商务平台是由非金融机构所控制,并没有受到具体的监管机构的控制。因此关于交易者身份的验证以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以解决。
第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将打破商业银行盈利模式。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资本市场活力强、经营灵活,必将导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商业银行整体经营环境将面临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
四、商业银行发展电商融资的对策建议
面对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商业银行需要放眼未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快业务转型,满足电商融资发展的新需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实现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主动营销,变革信贷政策
面对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商业银行要坚持深化改革,紧跟产业政策导向,加大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要利用自身优势,紧跟市场需求,加强专门营销人员的配备,开展积极主动的营销;要强化总分行之间、分行与分行之间以及各物理网点之间的联动效应,积极营销电商服务平台客户,抓住电商融资业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市场反应能力。商业银行也要基于中小微企业的特点,确立新型信贷政策。首先,商业银行应该为中小微企业设立单独的授信通道,降低信贷标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其次,深化“信贷工厂”理念,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实行批量流程化操作,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商业银行贷款效率。最后,银行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广泛招商,扩大其电商金融的规模,同时也可以通过积分兑款、打折秒杀等活动吸引更多的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提高客户体验度和参与热情以形成良性循环。
(二)重塑业务流程,转变管理模式
首先,从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顶层设计开始,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和重构,建立完善高效、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机制。一是高效,实施组织结构扁平化,增强组织效率;二是便捷,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多样化,将目标客户定位由大型企业下沉至中小微企业,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同时整合客户数据信息,分析客户偏好习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融资服务。其次,商业银行应将其管理方法向网络化、数字化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形势下,银行应将网络创新、个性化、协作化的全新经营理念融入到金融业务中,通过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来最大限度的拓展电子商务业务,以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此外,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重视客户体验,对于客户所反馈的意见应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并有针对性地创新服务。
(三)加强电子化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在线交易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涵,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核心内涵,在渠道上创新业务功能,推进综合性、多元化、广覆盖的电子化服务。要加强电子渠道建设,重视网络金融、移动金融等新型服务渠道;建设一体化电商融资服务平台,对外与电商服务平台对接,对内与行内管理系统对接,为客户提供电子化、在线化、自动化的融资服务,改善客户体验,更好地满足电子商务对金融服务的灵活性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重视数据积累,建立信用评级
首先,商业银行应注重大数据分析技术在融资服务中的应用,学习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数据深度挖掘应用方面的经验,吸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进金融数据体系整合,在数据集的基础上实现深层次挖掘应用,将大数据分析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
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由于小微企业的特点与大型企业不同,其网上的信息大多是基于其销售量、交易记录、客户评价以及物流信息等。因此,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选取特定的信用评分指标,然后使用现代化的计量方法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也能充分展示自身品质,进而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这不仅能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能使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资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不仅如此,信用评分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实时进行监控,更新相关信息,及时评估信用状况。
(五)强化风险管理,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电子商务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巨大市场空间的同时,由于电商客户多为中小微企业,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相应的潜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中衍生出的新领域、新主体、新业务开展潜在风险研究,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不仅如此,由于电商平台和商业银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双方可以约定建立风险预警互动机制。电商平台如果发现不良的交易信息,可以将其反馈给商业银行;反之,商业银行也可以将预警信息传导给电商平台。这样便能实时对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管以便控制其信用风险。
五、结论
通过以上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和商业银行发展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走电子商务金融之路实属明智之举,其不仅有利于自身发展,也能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原有的服务渠道、金融基础和客户资源来培育新兴市场。其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了新的客户群体,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然而电子商务在给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比如,商业银行受到了自身传统管理观念的束缚,其创新能力不足、灵活性较差、对客户体验重视程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电商融资的发展。不仅如此,中小微企业自身的局限性也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风险,而如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也会打破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
因此,基于电子商务给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快业务转型,积极为中小型企业融资做出贡献。首先,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进行营销,大力发展其电子商务,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增强其市场反应能力。不仅如此,商业银行也应确立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政策,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发挥其信贷中心的作用。其次,在电子商务时代,商业银行应重塑业务流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优质便捷的服务;商业银行也应转变管理模式,以客户为中心,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同时,商业银行应强化自身电子化建设,重视电商模式创新,提高其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再次,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和信息,建立新型信用评分体系,实时监控企业交易情况。最后,面对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其考核制度,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蔡丽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对策探讨[J].西部财会,2012,(8):49-52.
[2]张丽琼.影响小微型企业融资的外部因素分析[J].商业会计,2012,(9):82-83.
[3]Petersen,M.,Rajan,E.G.The Effect of Credit Market Competition on Lending Relationship[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110(2):407-443.
[4]熊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学习月刊,2012,(2):82-83.
[5]韦绪任.微型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6):149-150.
[6]马胜祥.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出路[J].农村金融研究,2012,(4):5-10.
[7]赵金凤,陈玉利. 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6):159-160.
[8]刘志荣.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研究综述[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2):28-32.
[9]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10-19.
[10]黎刚华.不对称信息与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探讨[J].开放导报,2006,(5):100-103.
[11]杨绍辉.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看供应链融资服务[J].物流技术,2005,(10):179-182.
[12]潘华富,蒋海燕.“信贷工厂”模式的探讨[J].银行家,2009,(5):70-72.
[13]尹贻童.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模式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4]刘英卓,赵立永.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商务战略构建研究[J].现代经济,2008,(6):5-8.
[15]赵岳,谭之博.电子商务、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融资——一个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模型[J].经济研究,2012,(7):99-112.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化,传统的结算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间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复杂性也使传统的债权制度很难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电子债权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体,为债权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结算手段。因此,电子债权的开发和发展也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e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8]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2003.6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