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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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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工作计划

第1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不善待老人现象发生原因

事实上,社会福利机构不善待老人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长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燕矶福利院曾将一位老人送入停尸房,老人被接回家后,家属发现其腰部至腿部多处溃烂,有的地方深可见骨;在青岛一家福利院,九旬老太摔伤后,福利院竟半月之久没将老人送去医院。当我们对这一起起福利机构不善待老人的事件表达愤怒的时候,同时也要想一想,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现象频频发生?

一些养老机构责任心不够

在一些民办或者是偏远的民政乡村养老、敬老机构,我们看到的现象常常是三两个护理员照顾几十位、上百位老人,有的养老机构虽表面上有数十位的服务员,但这些服务员除了固定的时间给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送送饭外,很少为他们洗衣服、打扫房间。这些老人的居住生存环境较差,住所不能保证冬暖夏凉,膳食结构不合理、饭菜单调,长此以往,很多老人会导致营养不良,身体素质越来越差,患病现象频频发生。而有的老人并无亲近的子女后人,再脏兮兮的拖着病残之身,则更遭受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冷眼与虐待。

以赚钱为目的,其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如今,我国正逐渐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需要兴建大量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兴办,政府财力又非常有限,不可能从根本上满足全社会大范围的养老需要。于是,国家鼓励“福利院社会化”,使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等以多种形式兴办老龄产业。这样的思路没错,但国家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保证其福利性质,而那些民营、个体养老机构很多变成了赚钱项目,当“社会福利”转变为“企业经营”,这样的养老院的性质和服务内容及质量恐怕就很难把握了。

“非”“正”养老院优劣比较

问题养老院护理员素质差,伙食标准低

很多住在非正规养老院的老人都害怕护理员和服务员,有的甚至还要讨好他们,时常给他们送些小礼,用一些小恩小惠沟通和联络感情,见面首先和他们打招呼,还要奉上笑脸。就是这样,还有一些老人会说某某护理员脾气差,经常用话损人,服务态度不好等等。寻其原因,很多非正规养老院聘用的护理人员来源复杂,没受过正规培训与指导,素质和责任心都较差。

有一些养老院伙食标准也过低,个别院方甚至还认为老人活动少,为节省开支,每天只提供两顿正餐,而且饭菜单调,导致严重的营养失衡。

正规养老院因收费高导致一些老年人无力迈进

与非正规的养老院相比,正规养老院的护理员、厨师等都要有相应的资格证,民政部门还请专家对这些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入住正规养老院的老人大多都会说住在这里很舒心,因为他们每天能感受和享受到的是整洁的环境,高档的设施,周到温馨的服务,可口的饭菜,他们选择在这里度过自己的晚年,即使每月比非正规养老院(即不审批、不登记、不年检的养老院)多花几百块钱,他们也认为很值得。

当然,这是一些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老年人的心得。而对于那些经济薄弱的工薪阶层的老人来说,正规养老院收费高,无疑成为了他们入住的最大障碍和门槛。

对“福利院社会化”须加强监督

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呼声里,曾有论者提出,民政部门应逐步从具体经,办者的角、色中脱离出来,使自己摆脱繁杂的具体事务的纠缠,处于一个超脱利益冲突的地位,这样才有利于其承担起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质量监督、服务效益评估及服务纠纷伊裁的责任。

希望相关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更好地行使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在“福利院社会化”的进程中,能早些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监督考评制度,以保障民办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

长春三大措施破解养老困局

怎么样把标准、质量提高,使老人能安全、舒适生活?近日,长春市民政局紧急召开全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会,全市城区、开发区民政局长、主管养老机构的科长参会。长春市民政局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短期内见成效,见成果。

同时,长春市民政局提出,鼓励民营资本创建养老机构、社区建立日托站、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三项主要措施,破解养老困局。

措施一:

年底前建100个日托站

2009年,长春市民生工作计划中,有一项是,年底前要在100个社区建立日托站。社区开辟专门场地,专人照顾老人吃饭、生活。就像托儿所一样,儿女们白天将老人送到社区日托站,交纳少量吃饭等费用,晚上,社区将老人送回家冲。现滨河社区等已建成日托站并投入使用。

措施二:

民资办养老机构优惠多

政府应该下发文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

措施三:

第2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养老模式;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了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根据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当一个城市或国家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时,标志着这个城市或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迅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现代医疗技术也不断革新,这些,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经济基础。尤其作为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的辽宁,是国家本养老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所以辽宁的老年人基本可以解决最基本的经济问题。目前,辽宁省初步建立了“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这一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一、辽宁养老体系发展现状——以锦州为例

居家养老曾经是中国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但随着步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很大挑战,“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相对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家庭养老可以采用,社会养老可以采用,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也可以采用。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目前,辽宁全省的养老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体系。

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是居家养老的管理机构,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和管理范围。同时,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自2005年8月起,锦州市各街道将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负责养老护理员的管理、组织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考核、调配,还调查采集摄取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老护理员,并且定期征询老人意见,改进服务等等。截止到2012年1月末,锦州市已有2300位老人实现居家养老,全锦州市有四千余名名经过正规专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养护员的岗位,为老人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入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2.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政府根据老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于符合不同补贴标准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80元、200元、1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在节假日,由社区人员向不同补贴标准的老人给予不同的物质补贴,如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3.机构养老服发展迅速

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锦州的养老服务机构共有63家,以小型养老机构为主,床位低于50个的有57家,50~100个的有4家,100~200的有2家,辽宁省锦州市社会福利院规模最大,共有250个床位。锦州的养老服务机构分为多种形式,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多种形式,其中老年公寓形式居多。政府对于养老福利机构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政策方面的支持。例如依据规模大小给予不同层次的补助,辅助小型养老机构扩大发展,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规模等。锦州目前养老机构的状况仍然是供不应求,因此,锦州政府仍然扩建养老机构,在完善机构设施的同时实现每一区都有一所高档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机构的养护员都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二、辽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障碍

1.服务设施供需缺口大

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的需求,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锦州市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锦州市有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达3万多人,但实际床位数量却不足4000,缺口竟接近3万。需求压力巨大,但供给却极为有限,这为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了巨大的供需不平衡。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将会愈显愈烈。从机构的医疗设施方面看。锦州市国营养老机构内均设有医疗服务部门,且医疗服务功能较完善,各类药品齐全,常用医疗器械较齐备,包括血压计、输液器、体重器等.除手术和较严重的疾病外,常见病、康复医疗、理疗、保健等都能在机构内部得到解决。但个体办养老机构在医疗方面并不完善,甚至大多数养老机构并不设立医疗服务部门。

3.服务覆盖面窄

老龄化是全社会性的问题,所以,养老服务应当是面向全社会所有成员,但现在因为财政限制,社会参与的不足,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从锦州市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讲,在社区服务方面,能够享受社区养老的基本是“五保户”老人或者家庭贫困的低保老人。这些人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政府给予的津贴又十分有限,所有他们很难获得更加优质全面的养老服务。而且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还比较高,以锦州市的社会福利院为例,床位费每人每月1200元,这对于老年人来讲还是普遍偏高。伙食费一般在600元左右,老人的基本护理费220元。这样算下来,一位只需要基本护理的老年人每月入住养老院的费用就达到2020元,锦州市退休职工的平均工资约1100元,连尚未算上医疗消费的养老院费用都承担不了,更枉论服务全面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了。

4.人力资源严重缺乏

当前锦州的养老服务体系缺乏专业的养护人员。笔者经过走访调查,目前,锦州不论是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还是养老服务机构都缺乏专业的人才,人力资源的质量不够。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例,目前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主要是社区帮忙联系的养护员。这些养护员多数是下岗女工,他们缺乏基本服务技能使得老年人对此类服务缺乏信任,加之养护员文化水平较低和为老服务的意识浅薄,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思维与年轻人不同,有时会有一些偏激的思维,养护员不能从心理学角度理解老年人想法,无法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开解,反而跟他们发生冲突,导致养护员频繁更换。

另外,锦州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服务人员有相当比例是志愿者。志愿者占所有养老服务人员总数的15%,并且不具备稳定性,大部分为学生,他们是以社会实践的形式参与的,所有存在流动性,并且不具备专业性。如果可以吸收部分稳定的志愿者来从事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可以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三、对养老服务体系改进的建议

1.建立多元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从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来看,都是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中都扮演了比较明显的主导角色。无论是在政策及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或是在对各种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引导上,政府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民间组织、企业、社区等都参与到养老服务产业中来,改变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从而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

2.增加吸纳经费的渠道

国外养老服务经费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由政府拨款。也就是养老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经费由政府提供,在少数国家很多养老服务都是政府资助经费,老年人无偿获得服务。二是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款。现代社会中,国外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主要通过契约方式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除对养老服务进行必要的资金资助外,还主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因此,养老服务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3.吸引志愿者加入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打造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也是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积极因素。志愿者服务不仅因为其无偿性的基本性质为各国养老服务节约了开支,同时也由于其服务形式的多样性丰富了养老服务的内容,对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因而各国对发展志愿者队伍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4.建立多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新城

目前,由于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单纯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很难形成体系,难以全面覆盖老年人的生活,给予他们最妥善的照顾。因此,产生了一批以“老人城”的形式出现的新的服务社区。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吕斌透露,该委员会在未来3至5年拟在全国建设20个综合性的社会养老示范基地①。这对辽宁的养老服务体系指引了新的方向,锦州市就在此基础之上做出了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新的努力。据民政局数据,锦州市老年人口占人口比例为17.5%,超过全国平均比率5%,且未来几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严重。目前锦州养老社区发展模式不均衡,以政府主导的养老院等市政配套设施,与市场需求相比差距很大。锦州市场化的养老住宅尚处于起步状态。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准和消费能力增强,养老朝着中、高档和差异化发展。在此背景下,锦州政府吸引外资企业进驻锦州高档养老市场,以实现健康、快乐的老年新生活为目标,建设中高档的生态养老社区,打造锦州养老市场的第一品牌。并由上海东滩顾问公司就该养老社区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可行性调研,项目组分析了当前国内和锦州地区老年人养老的市场需求情况,实地走访了相关机构,了解了当地养老市场的现状,发现锦州地区专业养老机构发展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赵丹.提高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效果研究[D].辽宁大学,2011.

[2]刘瑜闻.完善辽宁省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9.

[3]霍仕明等.辽宁代表建议完善社区养老体系[J].法制日报,2011,(1).

[4]高秀艳.辽宁省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浅析[J].沈阳大学学报,2011,(6).

[5]钟桂华等.社会化养老“辽宁模式”正叫响[J].辽宁日报,2009,(5).

第3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对那些已经老了,比如60岁以上或者是65岁以上的没有养老金的人,也不可能通过缴费来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应该建立一个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可以从低水平开始,但是一定要有。比如说在北京已经开始了对65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给280元钱的养老金。

第二,对农村现处在劳动年龄的人,开始建立他们的养老保险。从今年开始要在10%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在城市里有大量流动性的农民工,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想,就是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开始,一步步实现全国统筹。

石家庄:

为“准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

祥伟

石家庄市社保局日前传出消息,为确保达到退休年龄的“准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石家庄市今年开通预发养老金业务。

“准退休人员”是指达到退休年龄并经核准退休、仍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参保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退休回家,但由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社保机构无法对其及时计发基本养老金。对此,石家庄市社保局的解决办法是,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其基本养老金,作为预发额。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补发养老金差额。

上海:

拟将在全市统一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以及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上海将在全市统一推行“上海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责任险”。通过全市公开招标,选出太平洋、平安等3家公司作为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承保单位。

一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而这项险种针对的是养老机构所有核对床位的老人。

早在去年5月,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牵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就率先在浦东新区5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由养老机构每年为每个养老床位支付180元保险费,因意外伤害造成老人伤残、死亡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残疾、死亡保险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医疗、就医交通等费用。

普通养老部门统计,在试点1年间,全区接到有效的事故报案51起,占参保机构比例的91%,没有发生一例拒赔现象。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责任险”在全市的推广模式,可能采取类似社区综合险、火灾责任险的“共保方式”,保费由养老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

大连:

养老机构推荐养老院入住合同范本

近年来,大连市养老机构的发展势头迅猛,全市已有160多家,而其中只有18家是国办的,其余的都是社会力量兴办。随着大量老人走进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养员之间的纠纷也开始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老人的意外伤害引起。而对簿公堂的结果往往是养老机构吃亏,一个重要原因是出在合同上。有的不懂如何在合同中保护自己,有的则片面强调保护自身,形成了“霸王条款”,合同的规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养老机构与养员之间的合同,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范本。市民政局为此组织部分资深院长和法律顾问,研究制定全市养老院入住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将充分照顾到养老机构和老人双方的利益。这项工作计划5月底前定稿,从6月1日开始,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荐使用。同时,他们还与有关保险公司合作,专门为养老机构推出低保费、高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筹备成立养老福利协会,做好规范行业与维权的工作。

父母下岗,

祖父母有抚养孙女的义务吗

扬州读者林希问:我和丈夫均是下岗职工,生有一对双胞胎女儿。下岗以后,我们把原有的积蓄都花光了,仍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而我的公公、婆婆均是一家效益不错的企业退休职工,收入有保障。面对经济上的困难,我们想请公婆支持一下,但是,他们重男轻女,不愿抚养两个孙女。最近,我看了《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我们现在无力抚养女儿,请问,可否提讼,要求公婆抚养孙女?

答: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父母因重病、残疾、智力障碍难以胜任抚养子女义务的实际情况。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扩大了原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范围,将原规定只有“父母死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负有的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扩大到“父母无力抚养”的范围。但是,从来信所述,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你的家庭。因为《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所说的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没有劳动能力,而不是经济上的困难。你和丈夫虽然下岗,但你们身体、精神均无重大疾病,你们完全具有劳动能力。可见,你们经济上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你们应当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再就业,靠自己的劳动来抚养子女,而不应该依赖公婆。当然,如果你的公婆出于自愿在经济上接济你们也未尝不可,但那只是他们出于亲情而给予的帮助,并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兰友)

存折改个新密码子女难截养老金

第4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同样,在一个班级体中,如若没有精神,没有集体荣誉感,没有班级凝聚力,则她将成一盘散沙,毫无生气,全无斗志。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当代大学中,这似乎已成为通病。在这样一个班级中,浓烈的学习气氛、积极的社会活动等又从何起?正所谓:"人心齐,泰山移。"如果全班同学都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那么又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办到的呢?同时,在这样的氛围中,也将更容易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以及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

鉴于此,我认为,班级工作应从集体凝聚力中入手。这一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工作目标

有目共睹,上一届班委做的不错。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开了个好头。我们新一届班干部要做的是继续保持好的成绩,并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1、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

2、学生以学为本,力求班级整体成绩更上一层楼;同时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3、在上一届班委工作基础之上,树立班级形象、争创系级、院级先进班级。

工作计划

(一)要有坚强的班集体核心。班委会与团支部成员要团结一直,密切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同学信任与拥护,有要对工作忠诚的责任感、对广大同学高度负责的热情和用语克服困难的精神,能够以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热情,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核心。

(二)要实行班务公开制度。设立班务公开日(一月一次),是班级事务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使班级里的同学人人都可以参与到集体事务中来。同时,广泛采纳同学们对班级事务的意见,集思广益,争取使班级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要有共同奋斗的目标。共同的奋斗目标是班集体建设的方向,它反映全班同学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我班应始终把争创“先进班集体”作为本班的学年目标,从实际出发,制定班级总体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团结互助,携手前进,为实现总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四)要有良好的纪检制度。我始终认为一个集体的每位成员的自律性强否直接关系到这个集体的先进性与否。我班的纪检工作可以说一直做得相对良好,而大部分同学的自律性亦都很强。不过新学期伊始,有部分同学出现了倦怠现象。针对上课迟到人数略有增加等问题,纪检工作的力度会有所加强。班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并多督促身边同学,让大家尽快重新适应学习生活。

(五)要有浓厚的学习气氛。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热学习方面。同学们都已知道自己上学期的考试成绩,无论好坏都已是过去式,关键在于大家意识到:在大学期间,学习依然是最重要的。本学期要与大家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爱所学习的专业并圆满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注重是环节能力素质的培养。发扬“团结、严肃、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

(六)在劳动、文娱、体育等各方面,我们一定积极配合学校和系里的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系里分配下来的各项任务。另外,我们也计划开展一些具有鲜明本班特色的活动。上学期我班曾比较成功地举办了元旦联欢晚会,本学期我们计划举办一些其他的活动,具体的活动内容按同学们的总体意愿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论。尽量主办一两次大型活动,务必人尽其才,尽量使每个同学都能够参与,得到锻炼。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能增进老师、同学彼此之间的感情,给大家带来快乐。

(七)、如果可行的话,还可由同学自发性地在班级内或跨班组织些爱好联盟,如篮球部落、足球总动员等,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八)、发挥班级体的温暖,向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班级成员伸出最无私的援助之手。由此引申,也可与青年志愿队联系,参与一次大型的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 a、扶贫助困 b、助残 c、慰问孤儿、养老院 )

第5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背景;初中德育教育;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7)03-0040

一、前言

德育工作在学生成才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生一辈子的发展都离不开德育工作,无论是学习还是以后进入社会,学生的成人成才都需要德育实际效果的指导。但当前初中德育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没有将德育工作放在与其他工作同等的位置上,因此,初中德育教育工作应该建立在对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基础上进行。

二、德育教育存在的问题

1. 学校缺乏总体规划

目前一些中学的德育工作开展得不是很好,就目前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学校缺乏总体的规划,没有总体规划的工作是很难取得一定实效性的。目前一些中学将学校工作的重点仍然停留在并且是单纯地停留在学科教学上,学生考试成绩的好坏、分数的高低仍然是主导,这种规划是不正确的。学校应该是以育人为根本的单位,应该将育人的高度提高甚至站得更远一些。如果单纯只看重一方面而忽视了另外一方面的话,学校教育的影响力就不会凸显,对学生的成才也不是好事。没有全面总体规划的教育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出教育育人的效果。因此,中学在德育工作这块要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定位,对德育工作要有一个总体且可行的细致规划。

2. 学科课程仍占主导

学科课程占主导,这是在许多学校都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学校的领导、教师,还是学生的家长以及学生自己都认为在中考时能够考一个比较高的分数比什么都重要。至于学生其他方面的成长,尤其是与人沟通和交流方面的能力,大家都不怎么关心,认为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伴随着学生一天天的长大,学生自己的这些能力会逐步成长起来。但现实却不是这个样子,现在有一大部分学生都存在着一定的高分低能的情况,这只能从一个侧面反应学校德育工作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而在学校里面学科课程占据主导地位的现状是制约德育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改变这种以学科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而实施全面注重的教育模式,争取让学生成为学习成绩和德育都能发展的人,以为学生步入社会做充分准备。

3. 没有专业的德育教师

中学由于办学经费紧张,学校里除了有大量的学科教师外没有专业的德育教师。学校德育工作的任务主要是靠班主任完成,班主任也不是专门做德育工作的教师而是学科课程的教师来兼任班主任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而一些班主任的工作重点和重心还是学科教学,抓学生的升学率,而忽视了学生的德育工作。因此,在中学应该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学生人数的多少配备专业的德育教师开展德育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初中德育教育的有效策略

1. 在重要纪念日开展德育主题活动

要打破德育工作只能即时进行的限制,解决德育工作计划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建议班主任将班级活动设计成德育教育主题,以一次深刻的集体性德育教育代替对每个学生的谈心,并且通过德育教育预防学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例如,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保日,在这一天不是周末,学生在校的情况下,固定这一天举办班会,并将“环保”作为班会的主题,请学生各抒己见,针对这个主题设计各种班会节目,可以是针对环保问题的演讲,也可以是各种环保题材的相声、小品表演。这样的班会活动不仅能够使学生在活泼、娱乐性的气氛中对环保行为有更深刻的体会,也能够对学生不文明的行为进行隐形的约束,通过环保班会活动,可能会大大减少学生在公共设施或市政建筑的墙面上乱涂乱画的行为。

2. 带领学生进入社会进行德育实践

除了举行德育主题班会活动,班主任要想使德育工作的效果不流于表面,就应该重视德育教育的实用性,既然德育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那么,德育教育就应该从提高思想品德的行为入手。例如,固定每月的某个周末,组织全班同学到学校附近的社区养老院看望老人,帮助老人读书、为老人表演节目等,并鼓励学生将到养老院看望老人的经历和自己的感受写成周记。相信通过德育实践,学生会为自己的尊老、敬老行为感到骄傲,也能够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有更加深刻的体验。

3. 改变现有的不合理观念

不合理观念的改变是中学德育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的优先前提。中学由于其地理环境的影响,其所受到的教育影响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讲都有很大的影响,相比较起城市中学德育而言有着一定的滞后性,这是中学德育客观上存在的问题。客观上的问题需要时间去解决,而解Q这一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学校首先改变原有的不合理观念,树立正确的合理观念,学校的重视和总体的一个规划。将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在育人的角度凸显出来。

4. 配备专业德育教师

专业教师的存在能够使中学德育工作的开展更加专业化,因此中学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德育教师。专业德育教师到校以后应该和班主任一起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专业德育教师其定位在于对学校进行宏观把脉,对学校的德育方针和政策与领导一起进行协商和拟定。在微观方面,德育教师应该深入到相应的班集体,指导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班主任在德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指导,以使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能够真正从每一个小的细节体现出来。

四、结束语

第6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一、必须加强巡视人员的素质建设

第一,巡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取向。巡视人员必须公道正派,没有任何私心杂念,必须甘于清贫,能牢固树立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政治观念。如果巡视者借机搞关系,则巡视工作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影响党的声誉,失去群众的信任。应该把“人人好公、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视为选拔巡视人员的重要标准和条件。

第二,巡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巡视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面宽,单靠热情和吃苦耐劳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人认为年龄大、参加工作时间长就可以干巡视工作,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年龄大、工作时间长与有实际经验不能画等号,切不可把巡视岗位当成“养老院”或“安置中转站”。

第三,巡视队伍必须是一个“合成军”。巡视工作涉及被巡视单位的方方面面,既有宏观的,又有具体的。一个组去执行巡视任务,必须组建“合成军”配合工作。其组成人员中既要有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也要有精通具体人、财、物、管、查的业务高手,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协调作战。

二、巡视人员必须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善于和敢于发现和指出被巡视单位的问题是巡视工作的重要责任。

一是巡视人员要有原则性。坚持原则,敢于说问题,不能是和稀泥式的老好人,更不能因蝇头小利就故意袒护。巡视人员能够及时指出问题,并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是对被巡视单位和个人的最大爱护和保护。

二是巡视人员要有敏感性。假如巡视人员很敏感,在谈话、聊天、看资料时就有可能在瞬间捕捉到有价值的线索,进而发现问题。

三是巡视人员要有辨别性。问题的覆盖面很宽,有一般的工作失误,有违纪、违法问题;有无意的,有故意的;有偶尔的,有一贯的;有个人的,有组织的;有历史遗留的,有新近发生的。因这些问题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处理方法不同,所以在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善于辨别,做到处理问题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三、巡视人员要会沟通

有些同志说,通过谈话了解不到太多有价值的问题。笔者不这么认为。巡视人员必须学会与人沟通。

一是能够选准谈话对象。巡视工作要求广泛地征求群众对一级班子的意见。现实中,有的人愿意谈,有的人不愿意谈,有人善于谈,有人不善谈,甚至有人不敢谈。这就需要巡视人员能够选准谈话对象。笔者的体会是,现在不在位的领导、工作负担重的人、仕途不顺的人、与领导接触多的人是谈话的重点。

二是与人沟通要动真情。巡视人员一忌居高临下。要放下架子,不要以上级机关的巡视人员自居。二忌严肃发问。巡视人员不是办案审讯,不要照本宣科,板着脸发问。三忌轻易打断插话。巡视人员要洗耳恭听,不要轻易打断谈话人说话。四忌直入主题。巡视人员对了解什么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可通过聊天的形式,引导被谈话人围绕主题畅所欲言。

三是能坐得住、听得进。谈话时巡视人员要认真听,切不可心不在焉,给被谈话人造成走形式、走过场的感觉。

第7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是:天道的运行刚健强健,相应于此,君子应刚毅坚卓,奋发图强;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相应于此,君子应增厚美德,客载万物。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便出自于此。名牌大学的大学都强调的是精神而不是其他,可见精神之重要性。

同样一个班级体中,如果没有精神,没有集体荣誉感,没有班级凝聚力,则她将成一盘散沙,毫无生气,全无斗志。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当代大学中,这似乎已成通病。在这样的班级中,浓烈的学习气氛,积极的社会活动等又从何谈起呢?正所谓:“人心齐,泰山移。”如果全班同学都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块使,那么又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办到的呢?在这样的氛围中,也将容易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以及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热情。

有目共睹,过去的一个学期我班班委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我们07级语文教育(2)班在中文系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开了个好头,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班委干部要做的是继续保持好的成绩,并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

【班委工作】

1、要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奋斗目标是班集体建设的方向,它反映全班同学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我班应始终把争创“先进班集体”作为本班学年目标,从实际出发,制定总体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的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鼓励同学们克服困难,团结互助,携手前进,为实现总奋斗目标而努力

2、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班委会与团支部成员团结一致,密切联系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同学信任与拥护,要有对工作忠诚的责任感、对广大同学高度负责的热情和勇于克服苦难的精神。能够以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热情,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核心。

3、在工作方面,班委会与团支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坚持每周开班干会议,针对班内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新对策。班委会由各委员轮流召开,积极准备,保证开会效率。另外,对于会议负责人要作好记录,以便开展工作。

4、在劳动、文娱、体育等活动方面,我们一定积极配合院系里的工作,认真完成院系了分配下来的任务。另外,我班也计划开展一些具有本班特色的活动。上学期我们比较成功的举办了元旦晚会和数次主题班会,本学期我们计划在各大节日和部分休息日,组织各种班级内部以及外联的文艺、体育、游玩等班级集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加强与外部的联系,扩大交际范围,让同学们得到更多更全面的锻炼机会。具体活动内容按同学们的总体意愿以及实际情况而论。尽量主办一两次大型活动,务必人尽其才,尽量使每个同学都能参与,得到锻炼。在组织开展班级特色活动的同时,我们会将院系的一些集体活动要求,以一些创新的形式呈现给同学们,调动同学们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积极的参与其中,以取得最好的效果。

5、要实行班务公开制度。设立班务公开日(一月一次),使班级事务公开化、透明化,使班级里的同学人人都可以参与到集体事务中来。同时,广泛的采纳同学们对班级事务的意见,集思广益,争取使班级工作更上一层楼。

6、发挥班级体的温暖,向每一位需要的帮助的成员伸出最无私的援助之手;由此引申,也可参与一些大型公益活动(慰问孤儿、养老院、扶贫助困、助残等)。

7、创建班级qq群,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方便以后联系组织交流及活动通知等。

【班级管理】

1、严格考勤制度,专人负责,专人记录,保障上课出勤率。严格请假制度,杜绝无故旷课现象,具体由组织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

2、心理委员和各宿舍舍长密切注意本班同学学习、生活和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己无法帮助的要及时上报团支书或班长。若我们的同学遇到什么困难,自己解决不了,希望你提出来,大家一起想办法。

3、生活委员妥善管理好班费,做到收支明细,帐目公开,合理开销。

4、加强我班自习室和各宿舍卫生管理,加大清洁力度,保证清洁质量,生活委员全权负责监督。

5、提高同学们安全意识。注意宿舍安全用电,晚上外出尽可能的告诉室友或其他同学,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发现无故不归的同学要及时报告团支书、班长。

【学习方面】

1、树立学习第一的观念,培养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以学习为本,班级成员学习目的要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热爱学习。同学们都已经知道了上学期的考试成绩,无论是好是坏,都已成过去式了,关键在于大家要意识到:在大学期间,学习依然是最重要的,本学期大家要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热爱我们学习的专业,圆满完成各科学习任务,发扬“团结、严肃、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

2、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举行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号召大家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第8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 专业化 产业化 规模化

一、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向专业化方向

发展

伴随着老年人越来越依赖社区,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主要包括治病健身的医疗需求,日常生活的照料需求和思想感情交流的精神慰藉需求。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的关键就是要有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这里的专业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职业的专业化,即从事社区服务是一项专门的职业。在香港的职业分类中,将专门从事社区服务的职业称为“社会工作”。二是知识的专业化,即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获得专业文凭,领取专业工作证书,才能就业上岗。[1]

自民政部提出开展城市社区服务以来,尽管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专业化程度仍很低。目前我国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职性的服务人员,主要由退休的老年人、下岗的中年人和待业的青年人构成;二是兼职人员,主要是居委会干部;三是志愿者服务人员,他们主要是由具有道义精神、奉献精神的社区居民、在读学生组成。这些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方法的专门训练,他们的工作水平、工作效益无法达到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由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运用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参与养老、助老活动,解决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1、大力培养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从亚洲四个新兴国家或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来看,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非常重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社会工作计划中包括提供专业证书教育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学历教育,例如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工作及心理学系的全体教员几乎都有博士学位,1961年,随着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基金的设立,香港也开始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方面发展了许多高质量的专业学位教育计划。亚洲四个新兴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计划(参见表1)。我国内地社会工作教育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高校才刚刚开设社会工作课程,与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应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

表1

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计划

项目 香港 韩国 新加坡 台湾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项目总数 12 30 1 1

硕士学位程度教育计划 2 9 1 6

博士学位程度教育计划 0 6 1 0

年毕业总数 927 1286 65 731

(年) (1987) (1990) (1990) (1989)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培养一支具备现代社区老年服务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的专业社区服务工作队伍。所谓培养,就是在有实力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设立社区工作专业,向基层社区输送专业社区工作人才。加强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逐步形成大学专科、学士、硕士及博士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系统。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择若干有实力的高校社会工作系或社会学系,积极试点社会工作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工作,促进我国社区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学历教育这种方式由于教育周期长、教育内容系统,学生能够学到较精深的专业知识,同时通过大量的社区工作训练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从长远来看,无疑是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化的根本途径。

2、加强培训老年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力度

推进21世纪中国城市社区服务事业发展,必须要加强各层次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合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所谓培训,就是根据专业社区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对社区工作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拥有社区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或大专院校,开办社区工作专业培训班或进修班。应当设立相关的培训内容,如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老年心理知识以及老年医疗护理常识等内容,让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接受这些方面内容的专业学习、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是由社区工作管理机构聘请社区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传授社区养老服务的知识、方法与技巧,使他们在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时更加科学、规范。

3、建立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具有与律师、会计师、医师相同的职业特点,推行资格认证制度,有利于改变社区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低的局面,树立社区工作的专业权威。建立这项制度,旨在促进社区工作成为一门专门的职业,规范社区工作队伍的职业技能,从而提高社区工作的职业声望。这样就能使一大批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区工作者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专业的服务。在我国的发达地区如上海、广东等地已推行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为我们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积累了经验。民政部门等社会工作行政组织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管理经

验,为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组织管理经验。推行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势在必行,要完善社区服务事业,就要努力做到参与社区工作的人员必须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职业岗位的要求,才能就业上岗。

二、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进程

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是指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从行政性经营到市场化经营、从事业化管理到企业化管理、从非经济实体到经济实体、从财政维持到自负盈亏的过程。社区养老服务既要提倡志愿服务、立足奉献、无偿服务,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寻求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开展奠定物质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程度较低,其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市场成份都较少。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推进老年养老服务的产业化进程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客观环境,产业化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加快将其构造成社区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应采取一些促进其积极发展的措施。

1、摒弃旧有观念

对社区服务的性质问题,一直以来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的赞同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有的主张将社区服务定位于第三产业,也有的学者持二者皆有的观点。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是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扩张和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许多社区服务中心恪守着“福利性是社区服务的本质属性”这一理念,实践中为老年居民提供较多的是无偿服务。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来临,人们对老人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然而,原有的带有浓厚福利性色彩的社区养老服务,无论是服务项目还是服务规模,都极为有限,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从投资方来看,当前,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然而政府的投资不是无限的,随着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不断拓展,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必然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要运用市场机制,走产业化道路,只有走产业化的道路,我国的社区服务才有出路,才能解决人们服务需求的扩张和资金短缺二者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走以盈利养福利的道路是必要的、可行的,我们要摒弃旧有的思想认识,不要一味地依靠行政手段,消除否认社区服务具有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只有从思想认识上首先扫清制约社区服务发展的障碍,才能使社区养老服务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产业组织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产业组织是社区服务的载体,要实现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就必须建立健全产业组织体系。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主要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地则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管理,行政色彩比较浓厚,产业化程度较低,没有什么产业组织来支撑。产业组织的匮乏,是造成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无法大规模发展的重要原因。从目前各社区发展的情况来看,不乏有产业组织体系比较健全的社区,这些社区已经逐步探索出一条产业化道路。南京市是社区养老服务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之一,全市共建成区街两级社区服务中心53个,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8个,老人公寓70所、老人活动中心663个,老人康复中心40个,初步形成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组织遍及全市6个城区。浙江温州的红枫老人公寓按照市场化方式、实行标准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公寓区内除了独立式公寓、普通多层公寓外,还建设了老人活动中心、国际老人休闲俱乐部、护理中心以及超市、宾馆等配套设施,初步形成了一个集老年人生活、医疗、保健、娱乐和学习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老人社区服务站。

总之,今后各社区应该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实体化、产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各种类型、多种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等经营性实体,不断壮大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进程。

3、实现多渠道筹集社区养老服务资金

社区养老资金是保证社区养老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刚刚起步,并且我国经济尚不是很发达,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扩张和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积极想办法努力克服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短缺这一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如何克服社区养老资金短缺。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短期内政府不可能对社区养老服务进行大量的投资,而且老年人的收入也不高,他们大多不可能付更多的钱去享受服务。因此,我国社区养老倘若要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就必须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投资体制。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资渠道,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各界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援助。培育和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筹集社区养老资金的作用。要积极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进入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1)政府的行政拨款

政府的行政拨款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对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的资金投入是社区养老服务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从澳大利亚的情况来看,政府拨款是老年照料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拨款,提供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以支持社区老人照料服务。我国由于老龄产业的发展环境还不十分成熟,社区养老产业化水平还比较低,社区养老福利机构还不能完全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中运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应主要为无支付能力的老人提供基本服务保障,并投资兴建一些示范性老年公寓。

(2)鼓励民间资本开办社区养老机构

当前我们应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发展老年服务,民间资本投资兴办

社区养老服务就是其中一条重要渠道。社区养老服务不应只是纯福利型服务,纯福利型养老设施很难吸引私人投资兴办,应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包括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既能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老人的需要,也能吸引私人投资。用户付费也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收费标准应根据用户的支付能力而定。在开发社区老年公寓时应在建筑、设施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上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的档次,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老人的需要。国际上不少国家也实行这样的做法,如澳大利亚为了保证老年照料服务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制定了日常护理费、住宿费的标准,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养老金的退休老人。用户付费能有效地弥补养老经费的不足,据统计,通过护理院住宿费可以筹集资金14亿澳元,而住宿押金能达到16亿澳元,对于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我们国家,由私人修建老年公寓也已逐步发展起来,如温州的康福山庄就是由个体私营建成的;福州首家民办老龄公寓——江滨老龄公寓也已开始运行,全国各城市正努力探索社区内养老新途径,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鼓励民营、私人创办托老所、家庭养老院。

当然对于民间资本开办老年公寓的行为还应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称赞他们的做法和爱心。如允许他们投资建造养 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可以自己经营、出租或出售,用于老年服务产业;对开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各项收费费率,应至少减半收取;对于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应酌减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为支持和鼓励私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在土地作价,水、电收费上给予优惠。对于社区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用电、用水应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

(3)积极争取社会捐助

加强宣传,通过向社会呼吁,筹集捐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象慈善会、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等慈善组织可以从社会募集到一些资金来资助社区养老,以补充社区养老资金,例如香港公益金就是香港目前最主要的拨款组织,公益金通过不断举办活动,积极鼓励全港市民支持福利服务,募集捐款,以照顾社会中的弱者。内地也应完善慈善公益事业,应当运用种种机制,通过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切实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地位,此外,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援助的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一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

随着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日益引起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将会从初级阶段逐步走向成熟阶段,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体系也将逐步建立起来,在这一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壮大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健全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一谈到现代产业,人们很容易就会想到规模化经营、追逐效益最大化,实践证明,规模小是不可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产业规模化经营是指某一产业经历了由传统走向特色、由粗放走向集约化、由分散走向规模型转变的过程。既然我们把社区服务定位在第三产业,那么社区服务就必须实行规模经营。每一个老年社区服务中心都必须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开拓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多种经营,这样才有生存空间。要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必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并通过设立覆盖全社区的服务系统,把各个经营服务网点连接起来。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社区服务资源共享,是提高服务产业规模化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上海、天津、济南等地通过设立覆盖全社区的服务求助系统,把各经营服务网点连结起来,在交流信息、调剂余缺、平衡供需等方面实现网络化、连锁化经营,以点带线,连线成面,促进社区服务业从分散型、个体化向集团型、群体化方向转变,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经济效益。[3]网络化能充分实现社区资源的集约化使用,达到规模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规模经营的新机制,把各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连结起来。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各社区服务设施不应是孤立的,而应是纳入社区网络,形成多层次和多方位结合,各社区服务资源相互补充,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需要,丰富精神生活需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多样化、系列化、专业化、层次化,每个社区要逐步覆盖各种设施,包括集中居住设施(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医疗护理设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人护理院、老年医院)、文体活动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俱乐部、老年大学、老年健身中心)等,满足老人医疗、保健、娱乐、交流、生活照料等各方面的需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使各社区都具有功能完善的老年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化经营,使其由初级阶段的零散型、个体型走向集团化、规模化,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创造品牌效应,从而使社区养老服务更具专业化特色。

2、实现社区养老的综合服务

今后应围绕“六个老有”形成全方位的服务系列,社区居委会的站、点和街道的中心要相辅相成,互成网络,服务内容要逐步覆盖住养、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多种项目。入户服务的内容要逐步覆盖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等方面,并通过入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福利服务档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社区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日常生活服务

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日间照料主要是指家人将无人照料的老年人送到托老所,时间可以是几小时或几天,最长一般为两周,这期间老年人由专职的工作人员照顾。英国的托老所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全国各地约有600多个托老所,可提供3万多个位置。我国也应拓展这方面的服务,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以解决家人照料不足的问题。上门服务也称居家服务,是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的

一种服务,主要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室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服务内容。目前英国约有13万人从事这一服务,约10%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这一服务。这种服务形式在我国也应大力推广,老年人可以不脱离自己所熟悉的环境而得到照顾。

(2)医疗保健服务

第9篇:养老院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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