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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基金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1.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的“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则是“基金制”。“现收现付制”是按照一个较短的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率,来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因此,本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费收入仅满足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金给付需要,一般保留有小额的流动储备金,即所谓“以支定收,略有结余”。这种制度是下一代人供款养活上一代人的制度,属于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基金制”是指在任何时间点上累积的社会保险费总和连同其投资收益,能够以现值清偿未来的社会保险金给付需要。这种制度的本质是“同代自养”。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能体现支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2.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效益核算,不利于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对象性、统筹互济性、储存性和增值性的特点。
社会保险基金是先征集保险费形成基金,再分配使用。社会保险费是在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逐年逐月从其创造的价值中强制扣除一部分,经过长期储存积累,在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收入减少或中断时,从其积累的资金中为其提供补偿。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角度看,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其应计利息是“负债”,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委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最终是要返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利用时间差和数量差,努力使基金增值,以达到社会保险的保障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成本,除机构本身的行政管理经费由财政拨付可不予考虑外,其真正的成本就是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社会保险基金利息。
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的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的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收益便不能代表活动的真实结果;同样,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费用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关于“第301号科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说明是这样规定的:有条件的地区,年末,按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利息时,借记“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贷记“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科目。这一规定是立足于当年基金利息收入总额大于个人账户应计利息额,也就是统筹基金必须盈余。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甚至养老保险基金赤字造成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困难,需要由中央财政补贴或借款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这一核算办法掩盖了保险基金运行的真实结果。因此,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成本和反映运行结果。
3.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不利于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绩效考核
目前政策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用于购买债券和存放银行,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效益的来源只有银行存款及国债利息。然而2000年以后,国家已经不再发行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种国债,其他种类的国债利率还略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国债投资基本上已无利可图。因而,社会保险基金效益的高低取决于银行存款办理的及时性,也就是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成本分析和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政策、提高基金运行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收付实现制上进行的会计核算难以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它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成本耗费和绩效水平,不能适应开展绩效管理的需要。并且,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存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业务,若两者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核算,一方面由于现收现付制业务不核算成本,不利于节约费用和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两种业务同时进行,使得利息成本不能合理分摊、准确核算。这不仅不利于基金管理,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可见,收付实现制已不能满足社保基金进行成本核算的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中采用“基金制”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4.不符合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不利于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传统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开支是否遵守授权和法律法规要求,是受托责任的首要问题。使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记录收支,可以作为核查政府履行责任情况的明确依据。但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背景下,绩效最大化、信息透明度、为社会公众维护国有资产等,已成为政府的主要责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能提供符合新公共管理要求的相关财务信息,不能显示财务状况及财务绩效的全貌。
有关研究表明,对于新公共管理体制,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具有以下几项优势:第一,权责发生制会计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如实评价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的信息,促进了有效管理;第二,权责发生制为量化计划和活动的效率水平提供了一种机制,以促使政府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竞争力;第三,权责发生制给政府部门带来了一种文化的转变,使得管理者更重视政府机构的改革、效率等财务绩效管理问题;第四,权责发生制更适应新公共管理环境下拓展了的公众受托责任要求,增强了财务透明度;第五,全面、持续地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可以提供增强财政长期支持能力方面的信息,从而优化政府的中长期决策。
在OECD国家的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背景下,目前我国正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实际,实施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层探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也应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浪潮,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
二、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实行基金制管理的需要,对个人账户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缺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决定,而应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或业务内容相适应,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是可行的,它既可解决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局限,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又能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提高工作绩效。
1.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可以弥补收付实现制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弊病。
如社会保险基金协议存款的核算,就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即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对协议存款进行日常核算。
核算方法为:(1)转存协议存款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协议存款,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活期存款;(2)按照协议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协议存款,贷记:待结转利息;(3)按照承诺利率给个人账户计算利息时,借记:待结转利息,贷记: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利息;(4)年终将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利息结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5)协议存款到期转回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活期存款,贷记:财政专户存款-协议存款。待结转利息的贷方余额,表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盈余,利息可用于按一定比例提取计息准备金和给个人账户增记利息;借方余额则表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亏损。这种核算方式不仅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成本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真实内容,而且又能克服单一使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弊病。
2.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有助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正确计量,真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运行状况和财务成果;同时又能有效地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责任联系起来,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从“保征收、保发放”向“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标迈进,为深化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3.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现在和未来隐性债务的信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度;也能正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为政府规避基金风险、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4.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可以降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难度,有助于将政府会计对象由现金流扩展为受托责任,更好地反映政府活动和履行这一受托责任的连续性;同时能把社会保险基金运动的前因后果联系起来,提供全面、连续、系统、完整的财务信息,符合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的现实需要。
当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转变,不仅需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修改,还需在立法、人员培训、软件设计等多方面协调配套;更需要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以保证社会保险会计核算的正常有序,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摘要: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对于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处理,部分从业人员了解不甚详细。本文笔者根据自己对新准则的理解,对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再保险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起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这一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环境和管理要求,对会计准则本身和体系,编号和分类等诸多方面尽可能科学化,系统化,基本做到科学规范。
再保险作为整个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披露是十分必要的。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对此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与再保险的业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考虑到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新准则没有照搬国际准则的条文,而是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以便国内保险公司能够逐步适应国际准则的要求。然而,新准则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陌生性,在实务中也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问题。本文重点就新准则下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作简单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3.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准备金应分开核算。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4.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赔款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5.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7.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分入业务需要提取准备金,并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该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8.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有关的项目: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项目包括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分保赔付成本、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新准则下的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1、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其一新准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相关准备金。这样规定改变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更高,对一些保险公司而言,需要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改进技术手段等予以实现。其二新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这一原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单独设置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如设置“赔付成本”账户核算原保险合同实际赔付金额,设置“摊回赔付成本”(收入类)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中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赔款金额,两账户相抵即为再保险分出人自留业务的实际成本,这种账户对比法有利于保持原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各自业务的完整性。其三保险会计制度中,对于再保险分出人来说,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准备金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内容,新准则关于分出业务的核算除了上述规定内容外,还增加了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及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核算内容。这些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及摊回准备金核算与原保险合同紧密相关。准则规定,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人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并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2、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明确分保费收人及相关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进行调整。准则规定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新准则虽未明确规定分入业务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但其实已隐含了这一内容,即对于已具备预估条件的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与再保险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相同的期间,采用专门方法对相关分保费收人的金额进行预估,确认应收分保款和分保费收入,因为这时已具备“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再保险接受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无法预估,或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也可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确认分保费收人及相关分保费用。
新准则要求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分入业务的各项收支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不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核算要依据原保险合同种类计提相应的分保责任准备金。准则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本期分保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的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原保险合同为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寿险分保费收人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三、结语: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因此加强对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进行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摘要]2001年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1998年财政部颁发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相比较,在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新旧制度的比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会计制度的变革,为建立适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会计准则提供帮助。新旧制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资产的期末计价、长期股权的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
关键词:会计制度适用范围期末计价财务处理入帐价值摊销期限长期待摊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外币业务、
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与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在对会计处理的规定上有了新的突破,更加注意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虽然财政部规定新制度仅仅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也就是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必需执行该制度,但财政部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中指出,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新制度。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酝酿上市已久,保监会明确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融资,保险公司上市应该说并不是遥远的事情,执行新制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且准备上市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新制度编制与报送相关的财务资料。因而,对新旧保险会计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会计制度的变革,把握保险会计制度的发展趋向,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各方需要的会计准则提供一些帮助。为此,将新制度与旧制度做了一些主要内容比较。新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旧制度存在不同:
(一)资产的期末计价
旧制度中资产的期末计价均按实际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可以提取投资风险准备。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旧制度中规定,保险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对于具体的账务处理没有做出规范。而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乃至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都将成为其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链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成本法和权益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当然这是针对所有的金融企业)。
(三)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新旧制度对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规定相同,而对于另外几种情况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而新制度规定“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帐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新制度规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旧制度规定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而新制度根据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采取与捐赠固定资产类似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
7.新制度还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这在旧制度中均未说明。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旧制度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而新制度规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其他情况新旧制度的规定一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在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上有以下几点变化:
1.旧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摊销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摊销费用。新制度对于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的概念一样,但范围有所缩小,主要是不再包括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当月直接计入损益)以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并且明确指出:“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2.旧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而新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对于旧制度规定的开办费,新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此项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新制度增加了如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4.新制度规定,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做了详细规定,与旧制度相比,有以下变化:
1.旧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新制度规定,在以下3个条件同时具备时,金融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旧制度对此没有规定。
3.新制度还对资本化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以及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这些在旧制度中均无规定。
(七)短期投资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而旧制度中规定,除已计入“应收利息”科目的以外,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一般应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八)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下会计处理有很大区别,所确定的各期所得税费用也不同。旧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如果保险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那么,就需要增加“递延税款”科目。
(九)外币业务核算
新制度对外币业务核算的主要变化有:
1.旧制度中规定,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新制度中规定:“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金融企业,应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金融企业发生结售汇、外币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买卖’科目,并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记账。‘外币买卖’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等。”
2.旧制度规定,对于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月份终了,其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
期损益。新制度则规定:“采用外币统账制核算的金融企业,应分别记账本位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3.新制度对外币报表折算作了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应将以原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折算为人民币。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资产负债表,除权益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权益类项目按照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作为外币折算差额单列项目反映。利润表,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而旧制度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十)增加了会计调整
新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作相应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旧制度对此均未涉及。
(十一)增加了或有事项的处理
新制度对或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指出金融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旧制度对此未涉及。
(十二)增加了对会计报表附注的规范
成本会计论文2500字(一):现代成本会计管理理念和实施策略论文
现代成本管理理念的诞生与现代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品生命周期、全球竞争态势息息相关,并逐渐由传统走向现代。现代成本管理法的推进实施中,诞生诸如价值链分析、零库存准时生产、作业成本法等内容,并在诸多管理方法中形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具体成本管理理念和实施方法如下:
一、现代成本会计管理理念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和第一、第二产业相比更具比重优势。在现代社会产业结构调整中,进一步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并在市场中,由单一产业发展到多元产业的全面发展。相较于传统制造业而言,在旅游经济、信贷货币、基金保险、通讯电器等领域的产业结构化调整及发展,也迸发出了活力。基于此,企业关于自身生产方式和成本管理方法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并在高科技产物如計算机、数控机床、人工智能等技术密集型生产成本中归于新成本会计管理的信息化产物之中。
二、现代成本会计管理理念的关键点
(一)全面质量成本管理理念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简称TQM)主要体系组成目的旨在提高经济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满足市场研究需求、满足设计要求、便于制作和售后服务的过程,其质量高低与相关活动自成一种有效的管理内容体系。主要管理意义为:以产品质量提高为而核心,以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为引导、以生产化、流程化管理为重点、以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为保障,以完美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基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洪流中,通过低成本、低能耗、低维修成本和低事故发生为管理目标。管理理念适用于为实现管理目标而从事信息活动的协调过程。
(二)成本会计管理理念
物价的变动,催生了资产成本计量属性对象的确认,并注重计量和报告等程序管理。该成本会计管理理念的核心旨在提高企业资产成本利用有效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确保各方利益趋于一致化和等效化,并在降低成本中随技术理念、管理核心等发生质的变化。
(三)约束理论管理理念
该理论英译为“TheoryofConstraints,
TOC”主要作用为辅助企业识别目标管理中的相关制约因素并进行整改。约束理论的作用是有效发挥出现代企业产品生产中的管控能力,并实现实际工作技能掌握水平和工作技能需求的相吻合,通过提高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工序等整体提高企业生产能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以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现代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渐趋归于完善和规范。现代成本会计管理及其相关发展中,面临着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在产品供求关系、新工艺及其产品更新换代中,以短运营周期和成本核算工作的精密化在市场竞争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加之知识经济对市场经济的有利影响,使得成本会计的多样化、个性化及其集成化和多元化趋势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具体来讲,在成本会计理论研究中的进程极快,使得成本会计研究的系统性、独立性得以上升到思维层面,且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学科体系融入到成本会计之中,无疑使得该领域的著述及其论文和专著趋于详尽化、体系化、智能化、标准化,并在以往的成功经验分析中,从成本会计报表与分析、成本会计管理策略、成本会计可操作性上趋于完善。而在成本会计信息上的质量管控中,以成本会计的发展管理阶段、核算阶段、实施有效管控,以能够将会计信息应用在企业决策中,从事后管理上升到整体管理,并在未来的工作中,为会计管控提供相关参考意见。
四、现代成本会计管理理念的实施策略
(一)引进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
对于企业而言,管理方法及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及其管理技术的变更,无疑对企业生产价格调整、成本主导、额外盈余、产品研发、目标利润成本值变更、市场经济的发展等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外在该领域的技术渐趋成熟,且在管理体系、制度、理念、模式中以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成效获得了比之常规管理较为成功的管理模式,以此来从经验、模式上加以借鉴。国内企业应以此为借鉴,在先进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管理目标中以及时变革和成本缩减,确保会计管理成效最大化。
(二)会计电算化管理进程加快
加快会计制度研究与改革步伐,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法规。以信息化市场发展为饵,在企业业务范围、业务种类拓展及其会计管理技术高效化中,寻求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最佳助力。管理环节,坚持“以人为本”,奉行财务信息互动交融、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化等措施。在管理环节,人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成效突出,适度以激励制度、现代成本管理方法和理念作为问题解决的关键。避免过度管理造成管理成效下降,有碍现代成本管理方法的提升,违背现代管理思想的初衷。
(三)成本管理全面启动
现代成本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在成本管理方案设计中进行全局掌控,并鼓励各参与方全局动员并配合上述价值链分析、零存货与及时生产、作业成本法管理方法,囊括全面质量成本管理理念、持续提高理论的管理理念、约束理论管理理念并进行合理设计,最终协同不同层级相关管理人员、基层车间人员的全面支持和身体力行。持续深入全面对标,形成管理、技术、财务成本三大生产经营指标对标体系。围绕安全、优质、高产、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推动成本、技经、管理等指标持续改善,整个管理过程中保“安全零事故,环保零污染”,关键指标达到或领先行业先进水平。
(四)综合持久的管理方略
现代成本管理方法要应用在企业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需以合理存货模式避免存货流通速度过快对企业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在持久成本管理中,以完善的思路运用于管理理念之中,以中长期发展目标为己任,全面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本文分析了现代成本会计管理的基本理念,进一步阐述了成本会计管理的实施方法,旨在总结企业以现代成本会计理念为基础,以减少成本、提高利润为经济效益提高的关键,以为现代企业成本会计管理探究提供依据。
成本会计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企业成本会计在新经济形势下的认知和发展策略论文
摘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企业面临严峻的考验,目标成本管理与调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新经济形势下,企业成本会计如何有效发展是本文重点研究的内容,同时针对企业成本会计在新经济形势下的认知展开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成本会计新经济形势认知和发展策略
一、新经济形势下对企业成本会计的认知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一场信息化产业革命浪潮,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世界经济体制发生巨大改变。经济发展核心是知识与技术的创新,依托信息产业,实现科技与知识的有效融合。当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传统有形化资本经济社会逐渐转变为无形知识结构。新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日益激烈,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往往会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而创新产品、新工艺的产生与应用,帮助企业缩短生产周期,但成本核算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低成本战略管理理念成为企业管理核心,帮助企业掌握市场经济发展准确信息,成本结构更加完善,减少成本支出。
受到市场经济变化的影响,企业制造环境也发生相应的改变。市场经济变化生出的新型产品制造、资源规划以及集成化系统,给传统成本会计带来巨大冲击,新经济下,传统成本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再适用。
由于受到新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场经济物价出现波动现象,这时企业成本会计要以现有成本作为计量属性,确认核算对象,采取正确计量方法,规范报告流程。
预测、核算和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出的成本费用,工作产生的数据信息可作为企业管理决策、管理控制的方面的参考依据。市场经济发展变化,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和经营理念相结合,同时融入成本管理理念,跟随市场经济环境变化体现企业价值变化,决策性更高。
二、新经济形势下企业成本会计发展策略
(一)加强理论研究
加强理论研究是企业会计发展的基础,以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在企业成本会计理论方面没有形成正确认知,忽略其重要性,导致传统会计成本缺乏理论支持,但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如果缺乏有利理论支撑,企业成本会计会很难发现问题并解决,不能站在理论角度分析市场局势,最终导致企业发展与市场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企业无法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立足之地,只能被淘汰。所以,必须重视理论研究,在理论指导下,通过专业理论知识深刻探索,找寻问题最佳处理对策。
(二)借鉴国外经验
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成本会计的作用与优势逐渐显现,在企业管理与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新的时代环境下,企业成本会计采取有效对策,确保自身成本会计水平不断提升。当前,我国企业在成本会计体系的建立方面并不够完善,相较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对此,企业首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基于实际,有目的选择与企业发展方向相符的国外先进成本会计发展经验,并结合国内市场形势和基本国情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成本会计改革提供保障。
(三)更新思想观念
传统企业成本会计在新经济形势下已经不再适用,因为传统企业成本会计陈旧僵化,在评价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成本评价,将成本看作唯一评价标准,企业成本会计思想观念落后,企业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为了增加盈利,一味的减少成本消耗,节约成本是每个企业发展进程中所注重的,但并不是企业发展的最佳途径。企业长期受到这种错误、滞后思想观念的影响,严重阻碍自身发展探索脚步的前进,新经济形势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局势无法有效应对,适应能力渐渐降低。所以,企业必须要不断地更新思想观念,丰富成本工作评价标准,全面加强工作力度,促进成本会计发展,才能总体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四)建立长效企业成本会计机制
树立成本控制意识是企业首要工作。在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指引下,完成企业成本文化的建立。新经济形势下,市场环境风云突变,企业每天可能都会面临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要想稳中取胜,必须采取低成本战略策略,企业全员树立成本控制意识。另外,企业可通过成本会计工作,利用数据辅助管理,企业决策更客观,成本管理思维更具全面性。
其次,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体系,提高成本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成本会计组织体系的完善,要求企业先建立专门的会计部门,并设置相关会计人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成本會计人员全面了解掌握生产流程,并数量使用成本控制方法,利用各种有效的控制方法实现对企业成本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以上要求的满足,不仅需要成本会计人员掌握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生产流程、管理手段等内容,而且还要数量操作、正确使用先进会计软件和信息系统。企业成本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才能自主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养,确保成本会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成本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虽然有大多数企业已经建有财会核算系统并日趋成熟,但在成本会计管理信息化方面水平较低。基于传统手工成本核算增加功能板块最终形成成本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效率提升。信息反馈可以说是闭环效应企业理念中最重要的环节。所以,建立完善的成本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增强信息反馈速度,还能够保障成本预测、决策和核算的准确性。成本控制和预算功能充分展现,确保企业成本会计工作高效运行。成本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少不了对计算机的使用,所以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也给企业整体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会计信息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已经日益成为企业管会计论文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经济状况、做出投资决策、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将直接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和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措施;内部控制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会计信息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控制监督经济活动以及微观管理工作中越来越显示出其突出而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目前中国的会讨.信息质量仍不容乐观,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郑百文、银广厦等造假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成为中国会计领域鱼待克服的顽症。
一、导致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取决于会计主体环节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原因。
(一)主体环节原因
1.会计信息生产者的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单位领导缺乏现代经营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账,以达到其隐瞒不当利益、转移正当收益、偷逃国家税款之目的。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负责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假账。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故意做假账,致使虚假会计信息产生或会计信息质量不高2.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制造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中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欠佳。
(l)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目前各行业财务会计人员平均文化素质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大专以上专科毕业生,约占全部会计人员的20%左右,其他中专生及以下的会计人员约为80%,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高。现实中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做斗争的人员很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会计人员却较多。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少内部牵制和复核,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有的单位未设内部审计机构,有的虽设有机构,却徒有虚名,没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把内部审计看作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有意淡化弱化内部审计工作,更不用说将审计监督工作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致使虚假的会计信息顺利走出企业,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
(二)外部环境缺陷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除了会计主体环节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外,外部社会的客观环境影响也是其产生的重要条件。影响信息质量的外部客观因素很多,但影响比较直接、作用比较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法规不健全。中国会计法规体系虽已初见规模,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准则规定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当二者相继颁布并共同起作用时,状况较乱。另外,《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不足之处,如对违法处罚规定中,使用“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词语,缺少量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急需进行修改,出台相应的实施措施。
2.政府监管弱化。法律、法规、准则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但在其具体执行过程及经济管理工作中仍需政府的监管。政府如果在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督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管的过程中,不能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便利条件。目前中国政府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思路不清晰、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管的作用。监管范围不明确方面主要表现是,《会计法》第32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实施监督。由于规定的监管范围较大,监管单位数量众多,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履行这一职责,即使政府部门有这种力量也会造成监管成本过高,而且,当会计信息的用户因信息失实而造成损害时,政府部门会因此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风险。在监管主体不确定方面,实际工作中,政府监管存在多头监督、重复检查的问题,使得基层单位对政府部门多有怨言,这样不仅损害政府形象和增加基层单位的负担,也削弱了政府监管的功效,造成政府监管软弱无力。
3.中介机构监督乏力,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如:会计师事务所,未能真正发挥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能作用,有的中介机构为了争夺客户业务,放弃原则,过分地依据客户的意志要求,有求必应,会计报表上所需要的数字样样齐全,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款时,企业就少报利润,以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形成了会计报表的数字取决于企业领导说了算数。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利益的驱动,放松执业质量,降低职业道德,不按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来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有的还故意违法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与客户共同作弊以达到“双赢”目的,美国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样,企业至个人利益满足了,国家的资产却大大流失。
4.惩罚手段不强。中国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手段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常青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处罚的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虚假会计信息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低廉的代价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做假的净收益要大于诚信执业的净收益,从而造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紧密结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措施
1.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既要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又要熟悉专业知识,掌握会计业务技能,善于会计管理,参与经营决策,不仅要当好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参谋”,又要当好强化会计监督的“经济医生”,还要当好维护资财完整的“经济护士”;财政部门也要闻令按照企业月工资总额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继续教育附加费,建立会计人员教育基金,专项用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确保会计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统一安排,按行业分期分批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育部门要调整继续教育课程,特别要将新会计制度,准则,健行十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法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课程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课程,提高健行十队伍的素质,适应社
--> 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工作的需要。
2.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朱铭基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写的校训是“不做假账”,看似一句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不能不使人为此四个字感慨万千。会计工作是反映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重要之处,就是要如实记账。朱总理用这朴实无华的四个字来警示世人,并郑重的将其作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校训,可谓一语重千钧。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专业业务,财经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还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建立健全企业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形成真实会计信息的基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一,要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也就是要根据有关经营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合理而有效的各种控制制度,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不断发展。如预算控制制度、权责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设置凭证的传递程序、账薄的核对制度、实物的盘点制度等,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第三,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它具有控制的功能,既要检查和评价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与效2005/3纽右示藏经济与管理(月刊)果,同时本身又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各项内部控制一起,共同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4.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重要原因。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环节要齐抓,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示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警察”作用。加强社会会计监督机制要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要明确其分野:除了税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不应该为客户提供任何审计业务之外的咨询服务,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过于亲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工作必须进行再审计,为了保证公正性,再审计师不能与会计师事务所有任何牵连,再审计业务也必须是强制性的;定时轮转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师小组,防止审计师们与客户的关系过于熟稳;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夸耀自己为某客户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务,其实这正是监管者和投资者应该加以警惕的。
6.强化政府对会计的监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其监督者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地位独立,与被监督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二是由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从上述条件看,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具有其他管理者无法相比的优势。但从中国政府会计监管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监管思路不清晰、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么i巧年第19卷第3期监管的作用。尤其是中国证券市场暴露的一系列会计信息虚假案件,不仅证明了国家在监管方面存在着漏洞和问题,而且也给监管者、尤其是给政府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加强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管,政府部门要履行好两项职责:一是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管制度,主导建立会计监督机制;二是组织实施会计监管,包括直接实施会计监管或者授权有关机构实施会计监管,惩处会计活动中的违法者,保证会计秩序规范运行。具体来说,政府监督就是将“过程控制”和“结果监督”相结合,对国有单位和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单位如公众公司以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以及外派监事会制度,对其进行“过程控制”;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结果监督”,主要是通过法律委托会计中介机构承担会计监督,政府部门主要是对会计结果或是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同时还要明确政府会计监管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仍出现重大违法问题,应追究监管者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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