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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面对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了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加强基拙建设和管理是提高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措施。
目前,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从道路运输业的业态,尤其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看,我国道路运输业基本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决定其必须要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下进行工作。某些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垄断企业都是公用事业。当前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包括汽车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对公众的影响是非常显着的,政府不能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道路运输失去控制和主导。第二,道路运输业内存在着极其不公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行业内众多守法企业和行业外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所以尽管道路运输业内的自然垄断并不明显,但作为一类公用事业的道路运输业,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监管中,政府具有以下权:政府保留控制进人的权利;政府保留管制价格的权利;政府保留为公共利益而指定质量标准和某些其他服务条件的权利;被授权者有责任向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两条确定的合理务。总之,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条件,必须对该行业的市场进人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可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是监管并不是对竞争的全然抹杀,恰恰相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保持竞争的机制。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性功能弱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国家立法没有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也没有解决,国家立法的空白恰巧也是地方立法的空白。
2、常现多头监管局面
《意见》对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置了多个运管机构,各机构均可对外执法。但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人员、车辆调动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几个运管机构分属多个领导分管,管理层级多、关系复杂、内部协调困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关系不顺。比如,2007年液氯泄漏事故中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3、安全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较弱,难以适应道路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道路运输的证书情况、运输状况等进行检查询问仍未跳出静态监管的模式,运输汽车的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监管不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二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制约了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科技设备不能满足动态监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运政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行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就难以为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难以对道路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
4、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员资质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一作的重要一关。但是我们认为,从业资格证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驾驶证才具有安全管理职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从业资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这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制度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相对较弱。相比而言,安全管理职能应该是驾驶证的职能,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只是要求其必须掌握关于营业生运输的知识。
5、道路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很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战线长,大多数是农民群众自筹自建。坡陡弯急,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严重。
三、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1、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重点,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机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层级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创新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道路运输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阳光化作业,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比如要努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开拓跨省和农村客运班线,建设“三优”、“三化”标准客运汽车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同时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建立集仓储、包装、修车、加油、货运、停车食宿为一体的等级货运站,鼓励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联合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创造安全、高效、便民、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3,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危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网络,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结构合理。指挥机构中,既要考虑相关部门代表的合理性,也要考虑道路运输的特殊性,确保应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落实应急会议制度、演习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权威和指挥效能。
4、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这是当前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技术熟练、个个职业素质好。比如装卸管理、押运人员应持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关键词】证券市场 监管体系 改进建议
2015年6月股灾暴露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在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较于国外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我国监管体系仍不成熟,且有些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下市场状况,以至市场有所动荡时,就会全民恐慌,牵一发而动全身,极易引发金融危机。要从源头上防范证券市场的不良发展,该从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上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全方面做到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减少监管盲点,杜绝监管无为的现象。研究近年国外证券市场的改进方案,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特色,细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进也许是条可行的道路。
一、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改进的借鉴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分别提出《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和《金融监管改革――一个新的基础》,奠定了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改进的基本思想。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改进是监管出发点的转变,由原来的从局部风险监管变为以系统风险为中心展开全面监管。具体举措是设立系统风险监控机构,即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此委员会完全处于目前存在的监管机构之上,均由各相关监管机构部门首脑组建成委员会成员。系统风险监控机构会定期举行会议,通过信息引导来规范市场,甚至提供风险预警和行动建议。在监管范围上,除了兼顾保护大众投资者,将市场上的机构、产品,特别是经验丰富的投资者从事的范围一并归为监管对象。在监管方法上,实行监管对象分类监管,比如对有系统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进行特别监管。对于金融市场,不仅建立了统一的清算系统,还放开全面的市场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改革虽有可取之处,但也存在局限性,例如监管机构重组和州政府监管领域都未曾涉及。
二、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进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对于我国现处于大国经济地位的巩固期,证券市场的稳定也直接影响着我国国际地位的稳定和提升。所以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是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结合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进方案及我国证券市场的特色形势,为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特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树立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平与公正基本观,严控监管人员的选拔
从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选拔开始就要严加把控,不仅要选拔出符合证券市场基本素质要求的监管从业人员,更要注重加强监管人员的专业度培养,突出对职业操守的高要求。监管从业人员在选拔时要特别注意对其证券市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既要有务实的作业之风,又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树立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平与公正基本观必须从选拨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的源头开始抓起,夯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加强监管的法制环境建设,提高市场扰乱者的风险成本
我国证券市场法制体系仍有所欠缺,基本法律《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了便于监管和规范市场,《公司法》也需要对照《证券法》相关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证券部门有责任辅助我国立法部门不定期根据市场现状来编制适宜的监管法律法规。
(三)合理分配监管权及改善监管结构
我国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不仅要求具备独立的监管主体,也需要有统一匹配的监管结构。比如证监会和银监会虽分管不同的领域,但由于资本的流动性不是单一维度的,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前提下,各部门在分散专职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协调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四)重视监管绩效,对监管者采取奖惩分明
我国监管部门具有鲜明的政府特色,拥有对市场经济利益相关的游戏规则制定、上市审批、业务核准、资格认定、违规查处等权力。权力集中就会导致监管无效率,形式官僚。为避免这种结果应该实行监管考核机制,将监管绩效规范化,对于监管得力的行为给予及时的褒奖,对于监管不力的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给予适当的惩罚。让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将监管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五)构建多维监管角色,提升社会监督者的参与度
保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的主基调下,应提倡社会监管广泛化。这就要求加强对投资者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普及和维权意识教育,建立证券市场社会参与者的辅助监管功能,畅通社会人员的监督反馈渠道,达到主以证监会,辅以地方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散以社会参与者的多维监管角色。
(六)重视证券市场基础建设
重视证券市场的基础建设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同时也能从源头上降低监管成本。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经营机制的转换,建议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也要形成公司自觉对全体股东负责,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其次,提高会计标准,完善信息披露,增强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实现与国际接轨发展目标。最后,我国市场体系比较单一,对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诉求较大,需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工具强化我国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丰富市场体系。
(七)利用高校资源开发一站式投资者权益维护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财经类院校金融资本辅助服务职能。利用高校资源开发一站式投资者权益维护服务平台,既可以利用财经院校的专业市场知识为投资者者提供最直接便利的帮助,又可以加强在校生证券市场权益维护意识,为建设发展健康的证券市场的提供备选人才库。
(八)净化信息传播渠道,强化自媒体的信息责任归属意识
监管部门除了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得力监管外,还需要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净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的传播渠道,规范、约束新闻媒体的报道。对于不当报道造成的市场波动应该严厉追究其责任。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尚不够成熟,自媒体不负责的误导性言论会导致中小散户遭受巨大损失,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从长远角度来说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因此强化自媒体的信息责任归属意识在现阶段不成熟的市场显得尤为重要。证券监管部门有义务将媒体整顿成辅助市场健康发展的稳定剂,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
参考文献
[1]袁朝阳.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马骁.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3]张艳.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D].四川大学,2003.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由国务院下设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现监管,交易所及行业协会在各自层面上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并监管外汇衍生品交易,财政部负责制定与衍生品有关的会计准则。我国已形成以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监管为辅助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存在问题
(一)政府主导的行政作风浓烈
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处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中的顶端,人民银行、财政部是其组成部门,三会是其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其管理的国家局。上述各部门皆是在国务院的授权下行使监管。而四大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又接受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因而我国多层次监管体系实质上带有中央集中的性质。
(二)分业监管的弊端明显突出
由于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不同,适用法律规章不同,监管标准不同,割裂了市场的有机统一,人为制造了市场分裂,易造成监管主体不明确。对部分金融衍生品业务不知应由谁来监管,造成推诿或者寻租。或因主体间利益矛盾给市场发展设置障碍,无力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形成人人都能管,人人都不管的局面。
(三)监管立法的长期滞后缺失
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大多是部门规章,层次不高,效力低下。部分散乱于各法律文件中,缺乏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监管立法建设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力度软弱,难以树立监管权威,不利于控制风险。
(四)监管方式的相对落后低下
各监管主体或是政府组成部门或是事业单位,在经费上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直接决定了经费只能在计划内支出,这就使很多先进但花费多的方式无法采纳。我国对监管人员实施的公务员招聘摒弃了专业化考核,往往招来的是不懂市场的、懂市场的被拒之门外。而且在人员数量上受编制的限制,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监管力量不足。
三、优化和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
1.树立监管不等于管制的理念
监管侧重的是监督和管理,是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管制侧重的是直接干预,是政府运用核准或者行政审批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我国目前仅仅依靠行政机构的外部监管难以实现对市场的全面有效监管。因为行政监管过于严格,会抑制金融市场的创新,尤其会抑制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但如果过于宽松,又会导致对风险的疏于防范。因此必须理顺监管与管制的关系,适当放权,将市场能解决、应由市场来自我调节的权力进行让渡,减轻监管的行政色彩。
2.树立衍生品市场关系金融全局的理念
只有树立金融衍生品市场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全局的理念,才能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重要性,才能在行使任何监管权力时,始终以确保市场优先发展为出发点。
3.树立事前监管重于事后监管的理念
当疏于事前监管而导致风险发生时,想要通过事后监管来弥补其作用甚微。
因而我国必须树立事前监管重于事后监管的理念,把主要精力放在风险的检测和预防之上,通过事前监管将风险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增加市场的安全性。
(二)建立协同的监管体系
1.采取变通的统一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似乎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变,但是混业仍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宜采取变通的统一模式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以下两种方式对现行的监管主体不会有太大改动。一是设立金融衍生品监督管理管员会,将现属于三会等部门分管的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抽离,统一划至该部门。该部门的地位应与三会平行;二是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作为对三会具有统一管理、协调功能的部门。对外代表三会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对内组织三会协调处理混业监管引起的跨行业合作问题。这个部门的地位应该略高于三会。
2.形成协同的合作监管体系
我国必须发挥自律组织的一线优势,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交易所协同合作的监管体系。一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自律组织的地位和权利。从法律上对它进行准确定位,明确其自律监管的权利。将具体监管内容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由交易所或协会等履行,用以规范自律监管行为,避免监管权利异化演变为某个集团利益;二是以自律组织共享信息来提高市场透明度。自律组织处于市场一线,与市场参与者紧密接触,掌握大量最新的市场信息。应充分运用好这些信息,建立起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共享信息方式来提高市场透明度,实施对市场的自律监管。
(三)搭建系统的法律框架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需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因而易造成立法滞后于市场创新。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如何改变立法的滞后成了搭建法律框架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1.尽快推出《期货法》,考虑制定《金融衍生品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
按目前情况看,有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做基础,加上证监会多年的倡导,《期货法》的推出还是比较现实的。该法应包含监管情况,涵盖对期货交易的认定和规范。接下来需对散乱的金融衍生品法规进行整合,制定《金融衍生品法》。该法应包含目前以及下一阶段可能会上市的金融衍生品品种以及对OTC市场的指导性规范。如果我国继续保持分业监管,那么针对不同的衍生品品种也需制定出各自适用的法律规章,且应充分考虑各法律规章之间的相容性。
1.抓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长春市农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印制了《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免费发放到蔬菜生产基地和菜农手中,督导菜农认真填写,规范菜农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全控制。
2.抓基础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长春市农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不断完善市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质检站建设。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在国家、省和长春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购置了各类检测仪器设备,使之具备了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五大类183项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检测功能,承担起了长春市农产品的检测任务。指导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质检站。2011年,市财政又投入153万元,用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的建设和购置流动检测车。同时,市编委同意长春市农委划转20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进驻蔬菜、果品两大批发市场专门负责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工作,实行三班倒,开展昼夜检测。去年,市财政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预算1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予以追加,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市场监管,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上市蔬菜、水果质量的市场监管,长春市农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加大对上市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抽检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测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对长春市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5%,水果和食用菌平均合格率均为100%。
3.1加大日常监测力度 将两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和市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每天对进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抽检,每天抽检样品达到200个,2011年全年共抽检样品17078个,实行每车必检,每个品种必检,基本上做到全覆盖。长春市政府还了《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批发市场、经营者和检测者的职责,规范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管行为。
3.2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 在重大节日、“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地产蔬菜销售旺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检。去年,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了4次例行监测和2次专项监测,共抽取了375批次蔬菜和水果样品,利用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2%,水果为98.9%。
3.3加强上市秋菜的抽检 制定了秋菜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长春市秋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每2公顷抽取一个样本,本次共检测样品2131个,合格率为100%。针对外埠进入长春市销售的秋菜,在上市期间,安排4台流动检测车,分别在市内秋菜集中销售点,对于无证的外埠秋菜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共抽取秋菜样品2008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保证了优质放心秋菜的上市供应。
3.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为加强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我们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毒韭菜”、“毒杨梅”事件,我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去年3月份和6月份对进入长春市销售的韭菜、杨梅开展了抽检,通过抽检没有发现“毒韭菜”、“毒杨梅”流入长春市,并将结果上报食安办。针对去年11月末,长春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因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加大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三品”标识的市场监管力度,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4.抓执法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品”标识和农资市场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9台次。
4.1加大“三品”标识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三品”的市场秩序。长春市农委组织市绿办对市内197家次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7162批次获证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它们将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检查出有问题产品86个,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4.2加强农资市场检查 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重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3026家次,查处案件68起,罚没款5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5.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入手,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在全面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了《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识使用为依托,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实施,将构建起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提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关键词:建筑施工; 现场管理; 质量; 企业文化;
前言
建筑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不仅仅是表现在施工现场,它折射出全建筑企业的企业文化和深层次的管理水平。在现阶段施工人员高流动性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更应该注重企业自身的核心管理人员的培养,以核心管理人员影响和约束高流动性的大多数施工人员, 确保施工质量稳定。
一、建筑工程的人员管理问题分析
抓项目质量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和质量预控。首先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然后针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的难易程度进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标明确、职责清楚。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施工经验不足的分项工程,还应事先对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试验或做样板确定施工工艺。抓项目质量必须安排好交叉作业,注重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多工种、全方位交叉作业,是管理难度较大的施工阶段。 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质量对实现项目总质量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一阶段,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
工工序, 解决好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施工质量,二是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衔接。
二、建筑工程材料管理问题分析
现代建筑工程有材料新、技术含量高、品种多的特点,并且经常有许多最新兴材料出现和应用的问题,所以,建筑材料的有效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综合保障之本。建筑材料质量和技术条件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障的基本,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由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技术标准等, 保障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的关键在于建筑材料的控制,更取决于各个管理环节。
三、建筑机械设备管理问题分析
加强建筑机械的技术及操作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在建筑企业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操作、维护、管理技术人员队伍。 首先要抓好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选配和培养,通过送出去培训、在职自学、函授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使之成为具有现代科学操作、维护、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善于在复杂条件下实施有效的操作、维护、管理的应变能力。其次要抓好各种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教育与训练,要结合工程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定时请建筑机械专家辅导与集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地进行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评先创优、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多手段、全方位的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的精神,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维护设备的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同时对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真正把建筑机械设备管好、用好、修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低耗。要抓好操作、管理、维修队伍的建设,做到后继有人,通过企业自培、引进中等专业人才等办法,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维修和保障的技术力量。
四、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分析
首先要从管理体系上明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责任人。从制度上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施工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在不同层面上设立专兼职的安全员,对安全工作做到日日抓,天天讲,发现问题立刻解决,并做好问题记录及解决措施。对新上岗工人进行多方面培训,组织工人学习与自己工作有关或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紧急处理办法,防患于未然,对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和具体责任人,施工现场各相关处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施工现场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往往受制于施工项目。其日常工作要服从于施工项目的安排,其劳动报酬开支受制于施工项目,其工作成效取决于施工项目对其工作的支持力度。这种情况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往往有着极大的阻力,很难实现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容易患得患失,“保平安”的思想占主导地位,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发现有安全生产隐患时, 由于无法及时得到处置,往往不了了之, 或者干脆纵容包庇,或者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令执行不力,敷衍了事。可以想象,此种情形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大的漏洞,极易诱发安全事故。因此,应建立职业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应直接隶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筑施工企业向施工项目派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工作应直接负责于企业法人,劳动报酬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或者允许成立职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 由其向施工项目派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社会监督管理范畴。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做法一般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资料人员完成相关安全生产资料工作。此种模式很具有代表性,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但除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基本不过问安全生产相关事务。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仅限于进行三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且也只能从资料中看出, 实际是否进行就不得而知了。 由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权力往往不能充分体现,与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合也就矛盾重重,劳务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时往往打折扣等等。由此看来,责任不明确、管理不畅、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等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五、建筑施工的环境协调与现场管理问题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每到一地施工, 除受到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物理环境影响外,还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对外协调各方面关系,即要搞好与当地临近单位、居民的关系,又要不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并按施工管理程序与建筑设计院、质检站、档案管、人防办、城管、派出所、环卫、防疫等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通过合理有效的协调保证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和施工节奏。施工企业的文明形象是施工企业的信誉保障,施工单位只有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充分的保护施工环境,才能赢得信誉和信任。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让全体施工人员知道,建筑施工环境不是协调出来的,而是全体施工人员创造出来的,用实际行动实现环境保护和为文明施工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六、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是实现建筑项目管理目标的必然途径。 建筑项目管理目标即质量、进度、安全、效益、环境目标能否按事先预定指标实现,预定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是取决于现场施工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系统是将五全管理要素“人、材料、机械、管理和环境”相互有机协调。本文就此谈了谈自己的一些观点,可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用建筑;施工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施工管理作为民用建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筑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产业还不够完善,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影响了我国建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对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于完善和促进建筑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民用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部分施工单位过于重视施工的进度和施工质量,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在施工管理中存在安全上的漏洞,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人员没有正确的掌握安全防护措施。部分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比较差,使安全生产难以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标志和区隔,最终由于安全警示不够而发生安全事故。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刻意的追求施工的进度,忽略了安全防范,导致施工质量存在安全上的隐患,造成返工等现象,不仅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了施工的进度。
1.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在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需要应用到多种机械设备,在施工完成后如果没有进行及时的整理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到多种建筑材料,这需要及时对建筑材料进行保护,这对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着建筑材料乱放、管理混乱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建筑施工的效率,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建筑材料管理混乱影响了材料的使用效率,同时还会导致材料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变质、过期等。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到很多的机械设备,如果在施工之前没有做好适当的管理,没有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及时的检查以及维护等,都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在机械设备使用完成之后,如果没有进行及时的维护,也会影响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寿命,对于施工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此外如果在现场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也会导致施工现场存在烟尘弥漫等环境问题,进而影响到施工人员的安全。不少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的过程中尘土飞扬,使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怨声载道。同时如果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没有及时的清理、路面积水没有及时的排除也会进一步的增加施工现场的混乱,使施工难以有序进行。
1.3缺乏必要的培训。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常常发现施工质量低下与施工人员的素质具有密切的关系,由于部分施工人员的素质还不够高,不能正确的理解技术人员的意图,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同时许多农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建筑专业培训,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对于施工过程缺少必要的理解等,最终影响到施工管理的效率。
2.提高民用建筑施工管理效率的措施
2.1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应当居于施工管理中的首位,是施工管理中优先考虑的问题。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施工人员能够真正的意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邀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和培训,使施工人员能够掌握科学的安全知识。在施工之前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同时施工管理人员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安全,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排除,并且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应当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级的管理人员中,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考核,并且提出具体的惩罚和激励措施。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作业和管理,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减少施工管理中的安全事故,提高施工的效率。
2.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非常的广泛,不仅包含了施工质量的管理,还包含了施工控制以及质量检验等,也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的现场管理,从施工材料的摆放到设备的维护应用等,使施工过程能够有序的进行。同时监理人员应当主动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等,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在施工单位内部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现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将管理工作落实到施工的每个过程和细节中。施工现场的材料问题对于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应当重视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和保护。特别是对于规模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其材料使用数量和种类都比较多;机械设备的性能对于施工安全和质量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在施工管理中应当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测和验收,保证施工的质量。同时在材料的管理中应当做到科学化,防止材料受潮、过期等导致材料的浪费以及丢失等。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建筑垃圾进行及时的回收清理等,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的措施,改善施工环境。防止扬尘造成大气污染,保护好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施工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降低噪声的污染,为工作人员塑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2.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施工人员的素质对于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当重视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特别是学习新的施工技术,满足时代的发展需要。对于民用建筑的施工来说,其工艺复杂、项目繁多,因此做好技术上的培训工作对于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现场讲解、观看视频等方式科学培训,还可以通过内部的交流等,特别是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讲解,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于关键岗位,应当按照国家的上岗要求,坚持持证上岗,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结束语
民用建筑的施工管理对于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加以重视并且提出针对性的办法。从安全管理、材料设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的质量,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贯穿到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建立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促进我国民用建筑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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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广超.简析民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常见问题[J].大科技,2014,(6):27-28.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的标准规定不具体、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现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市场监管移送案件中的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众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有效的监督、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的对策
早在2001年4月,国务院就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国务院又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对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完善以下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立案。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情况要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案件,可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另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还可派人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版权所有
工业厂区供热管网的施工质量是严重影响整个供热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的关键,供热管网施工中我们要着重注意哪些质量问题呢?就此问题根据我所学知识及工作经验进行简单论述。
供热管道; 质量通病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1-0009-02
1引言
工业厂区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关系到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导致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在此本人以自己所学知识及工作经验分析管网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厂区供热管网分为支状管网和环状管网。一般较为常见的是支状管网。支状管网一般形式简单,造价较低,运行和管理较为方便,其供热管网管径根据热源距离的增加以及供热建筑的减少而逐渐减少。其缺点为,当管网局部发生故障时会影响整个系统正常工作,甚至影响正常工业生产。所以施工中必须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工业厂区中供热管道通常安装于混凝土地沟中,一般主管道敷设地沟为通行或半通行地沟,分支管道一般敷设于不通行地沟中。在这里就供热管道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简单做一下说明。2施工常见质量问题
2.1管道支架安装: 混凝土管沟施工中需安装管道支架,管道支架距离以规范规定为准,管道支架预埋件的施工质量尤为重要,直接影响管道的施工,是主要施工质量通病。
2.1.1未提前预埋钢板,直接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这种施工方法存在管道支架容易脱落甚至管道发生掉落等现象。
2.1.2忽略固定支架、滑动支架或导向支架的重要性而未按要求施工,固定支架不仅承受管道的垂直荷载,还承受管道各方向的水平推力和力矩,所以不可小视。但从经济性上考虑,可以采取加大管道固定支架间距的措施,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管道在两固定支架间的热伸缩量不得超过两固定支架间安装的补偿器的最大允许伸缩量。
b.固定支架的设置应能防止管道产生震动。
滑动支架起到保证管道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伸缩,一般可以在水平面上各个方向自由伸缩。
导向支架会使管道沿作用力的方向移动,管道不至于拉裂,一般在补偿器、阀门、三通附近一定距离内设置,采用波纹补偿器时必须设置。
2.2疏水阀、放气阀及除污器安装: 疏水阀和放气阀的设置应从整体出发,要安全经济,力求系统简单可靠,布置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并应尽量减小损失,尽可能回收介质和热量。
2.2.1疏水阀安装方向错误。可导致疏水阀无法正常运行,可能导致管道内积水严重,至每个分支建筑物时,蒸汽大量带水,导致用户端采暖效果不佳。
2.2.2蒸汽管道最高点不设置放气装置。应在蒸汽管道最高点加设放气装置,对于凸起布置的管段,可根据积存空气的可能,适当加设放气装置。
2.2.3冲洗管道时不拆除除污器或滤网。这种情况容易导致除污器内堵满杂物,影响供热系统运行。
2.2.4除污器安装位置不正确。供热管道主干线在最低点,垂直升高管段前、分段阀门前应设置阻力小的永久性除污装置。
2.3补偿器安装: 补偿器形式多种多样,选用时需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下面就常用的补偿器安装时的质量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2.3.1方形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由4个90°角煨弯而成,由于加工方便,补偿性能好而广泛使用,是供热管道角度采用的补偿方式,但大管径管道方形补偿器尺寸较大且占用一定空间。在施工中安装方形补偿器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a.方形补偿器安装位置不正确。缺点:热伸缩量不足。方形补偿器应安装在相邻两固定支架的中心线或接近中心线位置,此时补偿效果最佳。b. 方形补偿器垂直或水平安装时两外侧壁直管段位置未加设导向支架。缺点:管道可能会出现纵向弯曲。
2.3.2套筒补偿器:套筒补偿器安装方向不正确,缺点:补偿器损坏漏水或变形。
套筒补偿器应安装在固定支架近旁,并将外套管一端朝向管道的固定支架,内套管一端与产生热膨胀的管道相连接。
2.3.3波纹补偿器: 波纹补偿器固定螺栓未拆除,未进行预拉伸。缺点:固定螺栓未拆除,未预拉伸导致波纹补偿器严重变形,导致漏水。
应将补偿器的一端用螺栓紧固,另一端可用倒链卡住法兰,然后慢慢按预拉长度进行冷拉,冷拉时要使补偿器四周受力均匀,拉出规定长度后用支架把补偿器固定好,把倒链和固定架上的补偿器取下,然后再与管道相连接。
2.4管道及配件安装: 供热管道安装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整个系统运行以及系统的使用寿命,管道的材质、壁厚以及焊接口的焊缝厚度等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在施工中我们要严格把关。从材料订购、进场验收层层把关,施工中焊缝可以采取焊工包干制等方法严格把关,某个焊口出现质量问题能直接找到责任人,这样也提高了焊工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2.4.1管道与设备法兰连接时,法兰垫采用橡胶制品。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法兰连接处漏水漏气,在蒸汽管道法连连接时,法兰垫严禁使用橡胶制品,通常情况下采用石棉法兰垫片。
2.4.2变径弯头变径尺寸不足。变径弯头应按照相关图集尺寸制作,严禁在现场直接采用大管套小管的方法变径。最经济的方法是直接购买成品,这样免去了加工制作的过程,可提高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2.5管道打压及冲洗
2.5.1管道试验压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未打压就投入使用,这种施工质量问题容易导致管道发生泄露。试验压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有些焊口薄弱的部位不容易察觉,一旦运行中压力过高可能会导致管道发生泄露情况,甚至危机整个供热系统。
2.5.2管道未冲洗。当整个系统投入使用时,若管道未冲洗,可能导致管道内杂质直接堵塞阀门或其他设备,直接影响管道用户的正常使用。若管道错综复杂,就难以确定堵塞位置,更加加大了维修的工作量,劳民伤财。所以管道的试压和冲洗至关重要,不能为了图省事而忽略应用的工序。
2.6管道防腐及绝热
2.6.1管道防腐: 管道安装时管道防腐普遍存在除锈不良,尤其是手工除锈时达不到规范规定的ST2级质量标准,刷漆时所用防锈漆类型不合,涂刷厚度不均匀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管道安装质量,施工时必须加强监督。
2.6.2管道保温绝热: 施工中保温主要存在保温层厚度不够、不均匀,玻璃丝布缠绕不紧,等质量问题。管道直埋时一般采用管壳保温的方式进行,采用管壳保温时应将管壳开缝错开安装,管壳缝应采用胶带给予密封。施工时必须注意保温材料的防水防潮工作。
综上所述,供热管道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及相关图集的施工方法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上述常见质量问题只要我们认真细致的去了解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图集就能避免,在这里简单阐述一下常见质量问题,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政工程 污水管网 常见问题 对策 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排水设施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都不断加大了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在政府一味的重视污水管网的发展速度时往往只是要求加快其工程进度而忽略了工程质量,这就造成了市政污水管网系统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的凸显。如何合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便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以下我们就对规划、设计、施工与后期维护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1 污水管网系统的规划问题分析
随着进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的速度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城镇化的速度也是越来越快。而在政府加大城镇化力度的同时,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发展速度远远滞后于城镇化的速度,这就使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缺乏科学与合理的规划,从而造成了排水管网的不合理设计与私搭乱接问题的产生。因此在政府下大力度抓城镇发展的时候,还要适当的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规划要求,为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设提供可行性的标准和依据,因为只有污水管网系统的规划合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城市排水的可持续性正常运行,才能为居民的生活提供再加优质的条件。
2 污水管网在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污水管网的设计是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先决条件,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其设计的质量存在很大的关系。在污水管网的设计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应该存在的常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做好相应的对策与解决方法,从而在根本上控制污水管网系统的质量。
2.1 合理布置管道
污水管网中管道是污水运输的主要工具,在进行设计时应该科学与综合的分析管道的布置情况以保证排水系统运行后管道正常排污的持续性。如果管道缺乏合理的布置,就会给城市的交通与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这样就进一步增加了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的难度和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性。
2.2 材料选择合理
污水管道的材料选择直接关系着整个污水管网系统的质量,如果设计人员在设计污水管网系统时不对整体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分析,就会因材料受力性能和刚度要求的不合理而造成受力过大使管道破裂的严重质量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材质的管道接口形式的选择,只有选择一个合理的接口形式才能保证管道污水排放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否则就会导致因接口松脱而产生的严重质量问题。
2.3 明确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是指导污水管网后期施工的标准规范,如果在设计时不对工艺流程进行合理的设计、表述与评估,就很难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能完全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这就造成了实际的施工工程与设计可能出现矛盾,从而影响到整体的工程进度和质量,严重者会对城市的总体污水管网规划造成影响。
2.4 对设计的质量检查问题
设计单位对污水管网系统的设计完成后,未能深入的分析管网运行的实际效率,也没有建立科学的质量审查体系,就样就造成了一些潜在管网缺陷依然存在。比如污水管网的路径控制不当就会对周围建筑物的保护造成很多的不方便。因此,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后,要建立良好的质量检查体系,并对排水系统的效能进行模拟运行并对不合理的部位进行及时的修改和更正来确保整个污水管网系统的设计质量和管网运行后的效能。
3 污水管网在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市政污水管网的施工是一个直接体现其设计成果的过程,一些在设计中考虑不到的问题在施工的过程中会逐渐的显现出来,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除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外,还要时刻注意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3.1 预防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往往是因为管顶的土层不稳定或土体松散,超挖等情况造成的,它会造成施工时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问题。为了避免地面沉降问题的发生,应根据土体的稳定程度来决定其挖掘深度与顶管之间的间隔,并且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对于已经发生塌方的部位一定要及时进行注浆处理。
3.2 避免卡管现象
如果挖掘的洞穴形状不规则或是尺寸偏小而盲目的顶进管道,就会发生卡管现象。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千斤顶的油泵压力表的读数猛烈剧增,应立即停止顶进过程,并派专人进洞对洞口的尺寸和形状进行修整,等修整合格后再恢复施工以防止卡管现象的发生。
3.3 管节爆裂问题
由于管道质量或在顶进时发生加载偏心的情况就会引起管节的爆裂。如果是由于加载偏心造成的爆裂问题,这种情况只支发生在还未进洞的管节与接触的管口处,可以采用增大边圈的承压面积、在管壁与顶铁间增加缓冲垫等方法来解决。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爆裂现象,就一定要对使用的管道进行更换,还要对更换后的管道进行相应的试验检测,以确保管件的质量合格。
3.4 控制高程及轴线的准确度
在污水管网系统的施工中,经常会遇到高程及轴线控制不不准的问题。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在每节管道顶进后要对中线进行实测,以保证与设计的吻合,如果发生了偏差,可以采用挖土法进行校正。挖土法主要有管内挖土法和管外挖土法两种,在实际的校正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来选择合理的方法。
3.5突泥、突水问题
在复杂地质条件的管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突泥、突水问题。因此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做好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确认是否存在突泥、突水等不良的地质现象,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来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而且在施工时还要防止泥浆从上层或洞口等其他地方流失来保证挖掘面的稳定性,还要不时的检查泥浆的密度和性能是否正常,保证排泥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后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以确保管道内部的干燥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他水源进入管道内,在管道顶进过程完成后,还应采取防止洞口止水圈漏水和防止管道前端塌方的措施。
4 污水管网在养护与维护中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的污水管网系统工程仍然存在着只重视建设过程,而轻视后期的养护与维护,这就造成了对已有的管网维护与养护力度不足的情况。由此在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就出现了较多的问题,比如日常的管道清理工作多以人工清理为主,这就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更主要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比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如果管道内部发生了堵塞现象,只依靠单一的人工清理并不能长期的解决问题,如果在清理的过程中由于人工操作的原因对管道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只能更加重管道的质量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管道系统维护的投入力度,不能只依靠人工来进行管道的维护与养护,以避免对管道的维护不及时和维修方法单一现象的产生。同时还要有计划、有规划、有目的的对管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常规维修,以确保污水管网系统在后期维护与使用过程中的持续性。
结束语:通过以上对市政管网系统中的常见问题的分析来看,污水管网系统在规划、设计、施工与后期维护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及时的进行处理,这就需要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管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努力。只有科学合理的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使市政管网系统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使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容立新 污水管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材技术与应用 2012(01)
[2] 曾宾 谢文军 市政排水管网规划和优化设计探讨 山西建筑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