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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扩大再生产、可变资本
一、再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扩大再生产理论
(一)劳动价值论的简单再认识。
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商品中的价值量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一部分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原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商品价值决定于物化和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观点区别于生产要素价值论。虽然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基础,本文认为改革开放进行的30年来,劳动价值论对整个中国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二)扩大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扩大再生产按扩大的方式又分为外延型扩大再生产和内涵型扩大再生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生产要素的数量增加与使用效率的提高往往是同时显现的。本文试图根据价值形成总公式C+V+M,对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区分的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分别考察,在对不同资本区分基础上结合扩大再生产理论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对于不变资本C部分,中国经济主要经历了一个量上的增加;而对于可变资本V部分,中国改革开放后形成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带来了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双面提升。
二、基于可变资本V部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
(一)劳动者数量的增加。
1,“人口红利”。
所谓“人口红利”,是指生育率迅速下降使少儿抚养比例迅速下降,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的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坚持不懈地在全国范围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这些人口一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充足的劳动者数量,而且还带来了储蓄的增加,相应的带动了资本的增加。
2、劳动力转移。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同样就是一个逐渐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整个工业化过程和城市化过程起主要作用的是资本积累,但劳动者的积累和转移更为重要,它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在中国一系列改革的进程中,由农补工不再采取明显的“剪刀差”,而是通过价格双轨制、人口转移等形式,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村剩余人口的过剩,继而城市人口增加,平均工资不变但总量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带动一系列的投资从而引发经济增长。可以看出.农村人口的转移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廉价的劳动力,保证了中国改革的进程和中国经济的增长。
(二)劳动力质蚤的增加。
1,“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的概念,可以主要理解为对劳动者经过一系列的技能、知识培训使得劳动者具有更大的市场回报价值的一种资本。国家一直推行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在教育上政策的重视和实}’’都对我们普遍性人力资本的提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技术引进。
技术进步一方面提升了资本和劳动力结合的效率,但更主要的是提升了劳动者普遍的素质。FDI能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依赖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在这方面,中国的人力资本优势就体现的非常明显了,不断对外的政策出台和对内教育措施的实施,都保证了中国人力资本积累的快速形成,继而可以吸引更多的FDI技术引进。当技术引进不再是为了本国资源而是为了其他市场因素的时候,人力资本吸引更高层次的技术就更加有优势。高人力资本带来高技术,高技术又推动高人力资本形成,如此循环,加速推动中国劳动者质上的提高。
三、基于不变资本C部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
(一)不变资本C中的资金部分:量增加、质增加。
对于不变资本C部分,中国一直是比较缺乏的。随着改革开r的深人,我国的资金拥有量不断提升,同时质有不断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FDI的递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年FDI呈递增的趋势,尤其是随着2006年底我国全面加人WTO,FDI进人我国的行业限制进一步放宽。二是前述的“人口红利”引致的国民储蓄的增加,因为负担的减轻和所得工资的提高,整个国民储蓄增加;三是依靠劳动力比佼优势,结合外资、国企、民营经济发展中,廉价的劳动力在面临国内消费不足的情况下使得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充分的竞争力。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121212
产量
(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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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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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注1:“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原文如此;2,着重记号是原有的──引者)
关键词:高收入国家;分工理论;分工深化;功能式分化;现代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2-0021-07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逐步下滑,对于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不绝于耳,可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2010年的人均收入就已经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①。而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当一个国家进入到中等收入阶段后,就有可能落入到“中等收入陷阱”之中,难以再继续上升到高收入水平。那么,中国经过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可持续,成为亟待进一步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缘起:陷阱和高墙
经常用来描述“中等收入陷阱”现象的是拉美等国家的情景,这些国家大都有过快速增长、又长期处于停滞的经历。例如阿根廷的人均收入从20世纪50年代初的5000元左右一路上升到70年代初的8000元左右,然而从1974年到1996年,其人均收入起起落落、跌跌撞撞,在长达20多年时间内一直处于6000―8000元左右的区间之中。类似的情况有巴西的1980―1995年(5195元)、墨西哥的1981―1998年(6717元)和智利的1971―1988年(5597元)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报告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情景,前者是一国的工业化没有正常持续进行的状态,人均收入在4000―7000国际元(报告称之为“陷阱”);后者是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基本结束、后发优势基本释放的状态,人均收入为11000国际元左右(报告称之为“高墙”)(刘世锦等,2011)。报告指出,拉美等国家之所以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根本原因是其工业化基本架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后发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工业化和高速增长过程难以持续进行。该报告认为中国不会落入拉美国家类型的“中等收入陷阱”,对中国构成“真实挑战”的是其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基本结束、后发优势基本释放后,能否成功地实现转型升级,像德国、日本、韩国等一样跨越“高收入之墙”③。该报告还根据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经验,预测在2015年前后,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会下一个台阶,实际GDP增速将从“十二五”
(2011―2015年)时期的年均9.7%下降到“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的6.5%。考虑2010年中国经济增速高达10.6%,而且在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也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高增速。研究报告在当时就提出中国未来经济增长速度会下滑,并预判了下降的时点和幅度。在事后看来,这些预判有着惊人的准确性。有鉴于此,此项研究成果获得了“孙冶方经济学奖”和“中国发展研究奖特等奖”等殊荣。
当然,任何研究既有独到成功之处,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对于此项研究而言,较多的质疑集中在:一是依据的国际经验仅限日本、德国、韩国等几个经济体,样本数量太少,使得总结出的“挤压式增长”和“经济增速下台阶”等“典型化事实”其实并没有那样“典型”,有限的样本也难以支撑起严格的计量检验。二是预测只根据国际经验作简单的类比外推,考虑到不同国家在各自经济增速下滑时所处时代不同,国际环境、资源禀赋和技术条件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简单类比的方法不免有“刻舟求剑”的嫌疑,存在不小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因此,相对于较为粗疏的理论框架和预测方法而言,此项研究的问题不在于预测结果的准确度太低,而是太高,如此高的准确度可能更多地要归因于运气和巧合,而不仅是理论的合理性和方法的有效性。
尽管如此,此研究敏锐地观察到德国、日本、韩国等经济体在高速增长阶段结束时的一致性,其人均收入水平分别在德国10440元(1969年)、日本11145元(1974年)和韩国10974元(1994年)(刘世锦等,2011),且均处于工业比重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城市化步伐放缓的局面。如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生阶段转换、经济增速明显下降的时间也存在不小的跨度,为什么会有如此一致的人均收入水平呢?这也许不完全是巧合所能解释的。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中国确实遵循的是德国、日本、韩国等经济体类似的发展路径,那么目前中国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与当年的德日韩等经济体又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中国是否也能像这些经济体一样顺利地完成经济增速下台阶的过程、实现转型升级而跨越高收入之墙呢?报告并未给出明确的回答。无论是冠以“陷阱”还是“高墙”的名称,中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可持续,仍然是亟待进一步探索的重大问题。
二、增长、分工与交易费用
对“中国能否顺利迈向高收入国家”的疑问,一些主流的看法认为中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增长理论的角度来看,则意味着“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应该更多由要素数量投入的增加转向要素使用效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在内生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因此如何推动创新、提升技术水平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或增长方式)转变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当前社会的普遍观点。
然而通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国过去30多年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低。有研究指出,日韩等亚洲经济体高速增长时期的年均经济增速大约在7%―8%,其中要素生产率提高的贡献在一半左右(即年均增速3.5%左右),其他则来源于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中国过去30多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之所以能达到两位数,不是在要素生产率提高上有什么根本不同(中国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速也在3.5%左右),而是要素投入和人均资本的积累比其他经济体增加得更多、更快④。
与此同时,“要素投入增加”和“要素生产率提高”之间也并不完全是非此即彼、互相替代的关系,它们在很多情况下是密不可分的。例如一个新机器设备的引入,既带来了投资的增加,也导致技术水平的提升。尽管在理论上可以明确区分“要素投入的增加”和“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但在现实中两者往往一起产生作用,甚至只是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如上所述,中国在过去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逊色,将中国过去的增长模式完全解释为只是依靠要素投入增加的粗放式增长,并不符合事实。
更关键的是,虽然将中国能否进入高收入归结为能否实现发展方式(增长方式)的转变,或更为准确地解释为能否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高,从而提出推动创新和转型的战略和措施,这样的政策思路并没有错。但是,又是哪些因素影响着一个国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妨碍其创新和转型而不能进入高收入行列?那些顺利迈进高收入的国家又做对了什么,能够保证其全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呢?这些仍然是有待继续探究的问题。
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增长理论,更多地是站在分工水平和产品结构既定的前提下,用各种要素投入和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来解释经济增长。换言之,新古典经济的增长理论既不考虑分工深化提高专业化水平而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也很难引入由分工而致的新产品和新行业对经济增长的收益(杨小凯,1998)。
但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分工的不断深化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由于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助于分工程度的持续深化,而分工深化带来的生产方式迂回和生产效率提高,使得产品成本下降和产品数量增加,反过来又会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由此形成了一个“分工深化―市场扩张”的循环累积过程,有力地推动着经济的持续增长(Young,1928)。在上述过程中,无论是物质资本(机器)的引进、人力资本的积累,还是技术的进步乃至相应的制度变迁,都既是分工不断得以深化的原因,更是分工深化所带来的结果。例如许多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的专门技术和设备,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分工水平,是很难产生出来的,或者即使产生了也没有用武之地⑤。因此,分工深化是经济增长过程中一个最为核心的因素,伴随着市场扩张,它与资本、技术和制度等发生着密切的双向互动,从而决定着经济增长的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工持续深化”被看作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同义反复,“分工水平”也成了“生产力水平”的代名词。因此站在分工理论的视角,中国经济能否保持继续增长而迈入高收入社会,就成为一个分工水平能否持续深化的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分工状况决定着其经济增长的表现,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分工的不断深化?既然分工会带来专业化水平提高所导致的生产效率改进,那么为什么在许多国家这样的改进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呢?斯密认为,分工源于人们交换的愿望(即交易能带来双方利益的改善),但分工的深化程度会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在交易费用的视角下,市场规模的大小其实就是交易费用高低的表现之一,如果交易费用(交通、运输费用)减小,市场规模就会增大。在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下,分工既会带来收益(生产效率提高),也会产生成本(交易费用增加)。在张五常看来,交易费用包括鲁宾逊经济(即单人经济)中不存在的成本,在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任何成本都应计算在内。经济产生分工,就会需要制度的协调,即使是不存在交易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成本(制度成本)⑥。因此,分工能否深化取决于其所带来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对比,若分工所导致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收益能够超过相应增加的交易费用,那么分工深化就能不断进行,反之则分工水平难以持续提高,经济增长就会趋于停滞。一旦把交易费用的概念引入分工理论后,经济学家在很大程度上聚焦于探讨与分工相关交易费用的相对大小(与分工带来的收益相比)。为此,他们开始对各种交易费用进行分类和仔细考察,例如区分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即合同签订之前和之后的交易成本),或者是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引入和对各种交易费用的详细研究无疑大大深化了人们对于分工的理解,然而如果只是把分工能否深化归因于交易费用的相对高低,似乎也并未真正解决问题。人们会继续追问:又是什么影响着交易费用的高低呢?如果将交易费用看作是“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甚至是无所不在的“制度成本”,那么仅仅基于“生产效率改进、交易费用降低”的经济视角来解释整体制度的演进,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影响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并非只有经济力量。或者说,尽管交易费用的相对高低决定着分工的深化程度,但影响交易费用高低的,并不只局限在经济领域,探究决定交易费用和分工水平高低的其他重要因素,需要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
三、从分工到分化
当把分工问题放到更宽泛的领域加以探讨,有两个人的著作对笔者的思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个是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社会系统分化理论,另一个是金观涛教授的《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虽然分工看起来只是一个在经济领域下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问题,但它却与社会系统的其他领域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一个社会系统的“分化模式”对其“分工状态”有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不同形态社会系统的变迁,意味着其分化模式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也带来分工状态的本质不同。传统社会向着现代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是理解分化模式演变、分工水平变化和经济增长变迁的关键。因此,结合“社会系统分化理论”和“现代化转型理论”,可以对一个国家的分工和增长现象做出更有穿透力的解释。
卢曼的分化理论根据系统分化的形式区分了不同的社会类型。系统分化(system differentiation)是指在系统之内重复建立系统的过程,即一个系统如何生成不同的子系统⑦。卢曼认为社会系统的分化模式主要有三种理想类型:即“分支式分化(segmentary differentiation)”“层级式分化(stratified differentiation)”和“功能式分化(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分支式分化是全社会分化为相同的次系统,层级式分化是全社会分化为不同的上下阶层,而功能式分化是全社会分化为功能不同的次系统(如经济、政治、法律、宗教、教育等)⑧。
原始社会是分支式分化形成的社会系统,其分支(家庭、部落等)均为自给自足、功能相同的小型社会单位。分支式分化导致的是量的扩张,而没有质的变化,它不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也无法承担更为精巧的社会功能,更不可能有较高程度的分工和经济发展水平。
传统社会以层级式分化为主,虽然也存在着各种功能不同的领域,但本质上是一个在统一价值观念(例如宗教意识形态)笼罩下按照单一分层规则所形成的等级分明的金字塔结构。层级式分化按照统一的意识形态赋予不同职业以各自的等级,在金字塔塔尖的统治阶层(国王、主教等)可以凭借自身的等级支配着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不同领域。换言之,整个社会虽然分化为不同功能的领域,但这些领域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社会等级高的群体可以同时身兼多种功能而实行统治,表现为一种功能泛化(functionally diffused)的治理模式,典型的特征便是政教合一或政教融合的统治形态。
现代社会以功能式分化为主,其突出特征是个人从传统社会的有机体中独立出来,统一的意识形态让位于更为多元的价值信仰,承担不同功能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界限分明、相对独立的自治系统。现代社会中的每个领域之内虽然也存在着层级秩序(例如政治领域存在权力大小的级别、学术领域存在职称高低的层级等),但各个领域的层级划分只能遵循自身的规则,不同领域之间的规则不能混淆(例如政治领域的规则不能引入到学术领域,导致权力越大则职称越高的结局)。功能式分化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多个领域、多个分层规则并存的网络型结构社会,整个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层级划分规则,而是遵循各个领域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化(functionally differentiated)式治理。
如果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分工仅意味着一个人把越来越多的工作时间用于越来越少的工作领域,即一种专业化的过程。然而,分工的展开不仅涉及个体的意愿和努力,也取决于相应的激励环境,而这个环境的塑造则深受整个社会分化模式的影响。在层级式分化的传统社会中,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职业,也产生出相当规模和深度的社会分工。然而,首先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受到层级的不同程度限制,一个人的出身等级极大地制约其职业的选择(极端的例子如传统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种姓级别与职业种类一一对应);其次,社会分工水平也会受到层级结构的限制,社会分工深化到一定程度,就会触碰到统一意识形态和层级规则的天花板而不得不停滞下来;再次,在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下,不同领域的相对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在各自领域中的人们难以仅凭借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提升获得合理的回报,阻碍了分工的持续深化⑨。
所以在现代化转型理论看来,只有在功能式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社会统一意识形态和单一分层规则被打破后,个人拥有了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人们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凭借自身的专业化努力而跻身更高的阶层。虽然社会仍然会有笼统的精英/普通民众、上层/下层之分,但不同领域的精英阶层遵循的是各自的规则,某一个领域的上层人士不能任意僭越到其他的领域,由此保证了不同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也使得各自领域的分工深化可以不断持续。
表面来看,分工深化只是一个经济领域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问题,然而一个社会的分化模式及由此相伴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会深深影响着这个社会的分工水平。层级式分化的传统社会,虽然也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分工和一定的经济增长水平,但其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和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制约着分工深化的持续展开,也难以带动经济增长速度的有效提升。只有在功能分化式的现代社会,才真正破除了限制分工深化的樊篱,营造出专业化水平提高可以带来相应回报的激励环境,从而推动分工的无限深化,带来经济的持续增长。
四、中国的分工、分化与现代化转型
运用上述的“社会系统分化理论”和“现代化转型理论”来审视中国的问题,与其他传统社会相比,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是世袭因素相对少、社会流动性比较高。自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以来,国家派出的政府官员而非世袭贵族逐渐成为地方的实际治理者。钱穆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⑩。更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推行在理论上实行了“将政权开放给任何人”的目标。绝大多数人无论出身,只要有才学和一定的运气就可能通过考试进入到社会的上层。“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即使贵为宰相,许多也是“贫寒出身,平地拔起”。有研究发现明清社会上层的垂直流动性甚至是现代西方国家也难以企及的B11。因此,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也是层级式分化为主而形成的金字塔结构,但不同阶层中的人员却非完全固定,上一辈处于社会的下层,下一辈可能转变到上层,反之亦然。较少的身份世袭因素和较高的社会流动性使得人们拥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和更大的阶层变动可能,这也使得层级式的社会结构更为灵活和宽松,可以产生和容许更高的社会分工规模和深度。与其他传统社会相比,中国传统社会能够取得比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此也是密切相关的。
然而,传统中国社会也具有层级式分化的鲜明特征,即单一分层规则和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在以儒家为主的统一意识形态的支撑下,整个社会按照单一的政治权力规则被区分为不同的等级,由此形成了“官本位”体制,贯穿传统社会几千年,一直延续至今。所谓官本位,即人们以追求政治领域的行政权力(即“做官”)为指向。在官本位的层级式分化下,权力级别的划分原则弥漫到不同的社会领域,其他领域的发展或多或少均要受到行政权力的直接影响甚至支配。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明显体现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士大夫政治”之中,士大夫作为集读书人、官僚、地主、乡绅等各种身份为一体的阶层,承担着维护道统、服务朝廷、教化百姓等多种功能,是整个社会治理的主体和社会运行的黏合剂,但由此带来的负面结果是官僚阶层的非专业化和治理的功能泛化。所以,尽管传统中国社会有着更为宽松的社会结构和较高的社会分工水平,但仍然突破不了层级式分化所设下的限制。官本位体制和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制约着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同样也难以产生出现代的经济增长。
虽然与过去相比,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从分工和分化的理论视角来看,官本位体制和功能泛化治理的特征仍然明显,总体上中国社会目前仍然处在由层级式分化向着功能式分化、由金字塔结构向着网络型结构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之中。社会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仍然不够清晰,权钱交易、权学交易、权法交易等不当现象仍屡见不鲜,各个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功能泛化的现象仍然普遍,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定位和关系都有待进一步厘清。
因此,回到最开始的中国能否成功迈入高收入国家的问题,从分工、分化和现代化转型的理论视角来看,中国要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高和经济持续增长,实现创新和转型升级,就需要分工的继续深化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也意味着社会应该由层级式分化向着功能式分化转变,由此伴随着社会结构从金字塔型逐渐过渡到网络型、治理模式从功能泛化转向功能分化的现代化转型过程。所以打破官本位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政资分开,将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任务的重中之重。
五、未尽的讨论
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日益发现,无论是运用“社会系统分化理论”还是“现代化转型理论”,上述研究的方法和结论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即均意味着“中国会逐步走向一条由西方经验所导致的发展道路”。这其实是一个韦伯式的命题,那就是“为什么西方独特的发展经验和道路,会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和意义?”韦伯在《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引言”中曾经问到:“究竟哪些情势一起作用,导致了那些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这里,才出现的文化现象――而这些现象,至少我们通常都以为,它们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B12
如果不假思索地认为中国的发展必然会遵循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所总结出来的社会演进模式,并由此来推断中国未来的进程和应该做出的转变,这是不是又成为了另一种类型的“刻舟求剑”呢?
西方国家功能式分化的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传统之上的,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和运行都基于个人权利。在这种文化传统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下,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完整缩影,都有其内在的权利和责任,仅凭个人串联着互相分立的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宗教领域和政治领域。就像先生所采用的经典比喻,西方社会就像捆柴,单个个体就是一根根的柴火,再由若干根柴火组成一捆一捆的捆柴(即一个个社会团体)。每个社会团体同样具有个人权利衍生出来的权利和责任,不同的社会团体之间形成相对分明的界限,因此社会的结构是一个团体格局。这种基于个人权利而形成的团体格局,对于功能式分化现代社会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而西方之所以会逐步演变成这种基于个人权利和团体格局而导致的功能分化式现代社会,与其所秉持的救赎和求知两大终极价值、独特的历史进程等一系列因素是密不可分的B13。
而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下,个人是社会关系网的中心点、而非孤立的个体。中国的社会关系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其关系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人会与所处圈子中心的人发生联系(即所谓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和所遵循的规则取决于处于不同圈层的人与中心的人远近程度,即血缘和亲缘等关系的密切程度,这种关系的远近程度是儒家通常所称的人伦。中国社会结构就是这样一个个人的社会关系共同交织所组成的差序格局B14。
很显然,不同的文化传统产生出不同的观念和制度,一个社会的分化模式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在中国这种“关系主义”和“差序格局”的特征下,中国一定会向着那种“功能分化”式的社会演变方式前进吗?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从增长、分工和分化的理论视角来看,如果“要维持经济持续增长需要分工持续深化,而要推动分工持续深化则需要社会由层级式分化转向功能分化式”的逻辑命题成立,从而推出“中国要实现经济增长和分工的持续深化,也需要转向功能式分化的社会”的结论,那么在“差序格局”和“关系主义”的文化传统下,中国的功能式分化又该如何具体实现呢?换言之,中国式的功能分化社会又表现出哪些与西方不同的特征呢?这同样是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
至此,为了回答“中国能否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迈向高收入国家”这个问题,从“增长”“分工”一路追踪到“分化”“现代化转型”,再继续讨论到“社会格局”和“文化传统”,似乎已经离开最初的问题太远了。根据推算,201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11772国际元,已经超过了前述“高收入之墙”的11000国际元标准。即使根据当年价美元计算,2015年中国人均GDP也达到了8000美元左右,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最早在2020年、最晚也会在2022年能够跻身世界银行设下的高收入国家行列,看起来“中国能否迈入高收入国家”,已经是一个即将由事实所验证、无须再多加讨论的问题了。
然而我们却不能这样盲目乐观,无论是中等收入陷阱还是高收入之墙,其标准仅仅只是几个数值,更为重要的是数字背后所反映的观念和制度的变化。中国迈向高收入,本质上是其现代化转型的一个环节,而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目前依然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中国现代化转型的目标,即“中国的现代文明秩序的建构”,仍然任重而道远。即使从经济领域来看,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和增长模式的变化,过去30多年高歌猛进的发展阶段已经结束,中国这艘大船逐渐离开了原有的航道,来到了一片真正未知的水域,未来的征程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继续展开探索。同样如上所述,从“增长”“分工”“分化”到“现代化转型”的探讨依然没有结束,中国在自身传统下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能够走向功能式分化现代社会的道路仍然有待研究。从更深层次来看,中国如何在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大背景下,在不同观念、制度和器物碰撞的过程中实现“以古引今、以中化西”B15,真正解决“孔子+马克思”的难题,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转型之路,也许还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
注释
①2010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GNI per capita)达到4270美元(当年价美元),迈入了世行所设定的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世界银行从1987年开始,按收入高低把各国分为低收入、下中等收入、上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四类。2010年世行的上中等收入国家标准为人均国民收入在3976―12275美元区间内。参见http:///DATASTATISTICS/Resources/OGHIST.xls.
②数据参见Maddison(2010).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World Economy:1-2008 AD.单位“元”为1990年国际元(1990 Int. GK$),文后未加其他说明,“元”均指1990年国际元。根据数据推算,中国2010年的人均GDP为8127国际元。
③Fatás和Mihov(2009)提出了“高收入之墙”的概念,指人均GDP8000―13000美元(2007年汇率法)的收入门槛。他们指出,凡是人均GDP超过13000美元的国家,其制度质量指数(世界银行2005年)的得分都比较高(沙特除外),而绝大部分人均GDP低于8000美元的国家,制度质量指数的水平都较低。因此,一国要跨越高收入之墙,必须在政治稳定、政府效率、法制建设、反腐败状况与管制质量等制度建设上有良好的表现。
④参见乔纳森・安德森:《走出神话:中国不会改变世界的七个理由》,中信出版社,2006年,第152―165页;刘世锦等:《我国未来生产率提升潜力与经济增长前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14年,第173号(总第4670号)。
⑤杨小凯曾用一个“私人建房”的生动例子来比较中国和美国分工水平的明显差距。在美国,私人修建别墅中“复杂灵活的推土机”“现场水泥浇灌机”等专业化设备的使用,与其拥有较高程度的分工水平是密不可分的。参见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3页。
⑥例如在计划体制下,各种原材料和产品虽然由计划调配而不存在市场交易,但同样也会产生政府部门、企业等主体之间因互相协调产生的制度成本,而且这个成本往往会高于市场调节下的交易成本。参见张五常(1998)“交易成本范式”,Economic Inquiry,Vol.36,转引自《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17―518页。
⑦⑧参见G. Kneer, A. Nassehi:《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鲁贵显译,巨流图书公司,1998年,第148页,第181页。
⑨例如在行政化的教育科研机构,教师或科研人员需要更多借助于行政级别而非研究水平提升自身的地位和回报,由此导致科研的专业化水平难以有效提高。
⑩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第3页。
B11参见何炳棣:《的成功阶梯:社会流动的方面1368―1911》,转引自何怀宏:《选举社会:秦汉至晚清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0页。
B12参见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页。
B13例如权力高度分散化的封建社会、大一统的天主教会制度、科学革命、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等等。
B14参见:《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24―27页。
B15唐文明教授认为当代儒学面对现代性的立场应该是“以古持今、以中化西”。参见唐文明:《迎接儒学复兴的新阶段》,《天涯》2016年第1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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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韦森.再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J].经济学(季刊),2009,Vol8,(2):74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