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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着很多困境,要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就必须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理念推进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翻转课堂,能够有效地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教学理念、设施保障、师资力量、自主学习、考核方式等方面着手,有效推进翻转课堂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适用,对于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的目标,提高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翻转课堂;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卓越法律人才;教学实践与研究
0引言
翻转课堂是近年来颇受教育理论界关注的热门话题。2011年,萨尔曼•可汗在TED大会上的演讲报告《用视频重新创造教育》中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自此,借助于互联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翻转课堂成为大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关注热点。在这次报告中,萨尔曼•可汗提出了一种与传统的“课堂教师讲授、课后学生作业”方式相反的课堂教学模式:学生课前看课程视频,课堂上主要通过与教师和同学交流研讨来解决遇到的问题[1],即翻转课堂,也有称之为反转课堂、颠倒课堂。这种将知识学习的过程主要通过学生自身课下自主学习实现,而课堂以讨论和交流为主的新型教学模式[2],借助于信息网络平台,通过“传递信息”和“吸收内化”过程的翻转,在师生角色、教学形式、课堂内容、技术应用、评价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课堂[3]。翻转课堂的出现,是顺应科技发展的教学模式创新,是“互联网+”时代教学改革的重大突破。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我们不能仅仅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更重要是要将其与法学专业教学相结合,有效地将翻转课堂应用于教学实践中[4],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创新法律人才而努力。
1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的必要性剖析
1.1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反思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5]。在这一过程中,高等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也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6]。囿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教育技术发展水平,多年以来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仍旧延续以往的教学理念。时至今日,法学专业在高考录取中已经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热门专业变成冷门专业,法学本科生就业率业已连续多年陷入低谷。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教学理念仍然延续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思维,尤其是文科的学习,学生课堂的主要活动就是记笔记。从目前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看,灌输式教学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7],重视单纯的知识传授轻视法学理念和原理教育,重视理论教学讲授轻视实践能力锻炼,学生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依旧是绝大多数高校法学科班学生培养的常态现象。这样的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个性发展,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学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也与现实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差甚远[8]。作为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的高校法学院系,需要在法治发展进程中不断地获得制度的支持,及时回应社会的变化[9],如何顺应社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课堂教学理念,不断改进课程教学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切实推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理念基于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和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困境,特别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新阶段。意见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这也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法律专业人才[10]。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将提高法科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一出台,即刻为法学界热议。学者在培养目标、办学资源、培养模式、考核体系等方面各抒己见,特别是法学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更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11]。传统法学教学侧重于理论讲授,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更新传统的教学理念[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目标的实现,需要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而创新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式,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翻转课堂以建构主义和掌握学习理论为指导,以现代教育技术为依托,改变了传统教学中的师生角色,通过网络平台链接法学师生关系,对教学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新规划,通过对法学知识传授和法律知识内化的“颠倒”安排,实现了对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模式的革新,已经成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理念。
2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的现实意义
2.1推进教育国际接轨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向来重理论轻实践,法学本科生就业前景不容乐观已经引起了整个法学教育界的关注。与国外的法学教育相比,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本科法学毕业生缺少的不是法学专业知识,而是实践能力。翻转课堂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充分自我成长的空间,独立思考案件、提出解决思路、参与同学老师讨论,发表自己观点。学生拥有更多的独立成长空间和展现自我的机会,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合理安排,调整自身的学习进度和内容,不断取得进步,升华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法学教育理念的国际化,是适应社会和时展的必然,实现我国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目标也越来越近。
2.2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相比,翻转课堂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已经绝不仅仅是专业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对于课堂整体的掌控,翻转课堂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也大大的提高,具体包括课前录制视频、课堂答疑解惑、课后在线辅导等。实施翻转课堂的法学教师在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整体课程教学设计安排思路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教学视频制作水平和信息网络工具操作能力和运用技巧,具备借助于网络交际平台与学生的交流互动的能力等。在突破了传统的黑板板书和单一口授模式后,为了更好地开展课堂讨论,对学生进行积极有效的指导,法学教师必须更加充分地进行教学准备,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因此,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必将有效地提升高校法学教师的教学能力。
2.3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视频教学相较于传统的固定教室、固定时间的教学模式,其时空选择更加灵活机动。翻转课堂给学生提供了较为自主的学习选择,对于拥有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更显人性化,教学视频可以反复多次播放,不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在视频教学中,学生的自主选择占据主要地位,通过自身的独立思考,通过团队协作解决问题,通过教师答疑克服难题,能够更加深刻地掌握知识内容,实现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学生在小组成员的互相督促帮助下,更容易确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调整学习策略,在自身能力提高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尤其是对于是应用型、复合性法律人才,其培养目标就是着力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13],而翻转课堂恰恰为卓越法律人才成长的提供了良好氛围。
2.4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卓越法律人才注重学生业务能力的应用性和复合性,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学生自我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将学习知识的主动权交给了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小组解决问题,注重团队协助,强化竞争意识,为法学专业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提供了充分的锻炼机会。小组成员之间能力差异互补,互相帮助辅导,理性客观分析,共同提高进步,对于专业人才素质的提升显而易见。通过翻转课堂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无论是课程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还是个人品质素养的提升,都有明显的进步,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
2.5适应科技发展需求“互联网+”时代给教育领域带来的冲击势不可挡,也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实施翻转课堂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平台。从事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自主选择部分或者全部使用翻转教学模式,比如某一知识点、某一章节的内容进行翻转教学的尝试。与以往的精品课程申报不同的是,普通的法学教师可以随时结合教授课程的具体内容进行教学翻转,不需要经过各种审查批准,不需要经过各种参赛评比。普通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可以自主掌控,使得课堂教学活动更具灵活性和主动性,教学内容更受学生欢迎,更加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互联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为教师教学改革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和丰富的资源,也是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
3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的主要措施
3.1转变课堂教学观念互联网络平台的迅猛发展带来的是知识信息爆炸,尤其是时事热点案例,法律热门事件,学生都会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如果高校教师的法学课堂教学理念仍停滞不前,则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课堂教学进行单纯的知识传授已经不再神秘,因为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只要借助于网络,就会有太多的获取知识的渠道,而不是传统的坐等教师课堂讲授。网络平台带来的资源共享,使得教师和学生在新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更加平等。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无法顾及不同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能力高低,很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学生的需求。教师在课堂上口头讲述一个案件,其生动程度与吸引力很显然已经无法与图像、音效俱全的网络视频资料相匹敌。因此,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推进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将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和热点案件视频资料用于学生自学,更能节省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然而,课堂教学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不断变化的过程,翻转课堂教学理念的实施和教学模式的推进,必将突破以往的教学惯性思维,对于长期从事传统法学课程教学的教师而言,也必将是一个不断挣扎的过程。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理念向翻转课堂教学理念的转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也需要法学教师个体的努力尝试。
3.2重视技术设施保障翻转课堂所指的绝不仅仅是上课的教室本身,还包括相关的配套技术支持,离不开基础设施投入和资金保障。从目前国内已经有效推进翻转课堂教学的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相关专业课程的翻转课堂课程的开设情况来看,首要的是设施配备齐全的翻转课堂教室,其次是学生个人的硬件配置,再次是畅通迅捷的网络平台,最后还要有专门的网络技术辅助人员。专业的翻转课堂教学的真正实施,需要特别打造的翻转课堂教室,小容量,高配置是其重要特色。由于法学翻转课堂的教学时段主要用于学生讨论案例和教师答疑,显然只能采用小班教学;而为了充分展示学生对时事热点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和个人观点,必须借助于多角度的高清摄像传播设备,多媒体平台,圆桌会议式的座位安排和分组。这些设施和装备是目前普通教室都不具备的,建设一定数目的翻转课堂专用教室是真正推行翻转课堂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由于翻转课堂基于网络和视频资料的自主学习和研读,要求必须有良好的网络系统平台,学生也要“人手一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或者手机等)。从以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来看,机器和网络故障是影响课堂教学安排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翻转课堂教学过程中,为了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应为翻转课堂教室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机器和网络故障。
3.3培养优秀师资队伍教学改革,首先是教师的问题。翻转课堂从出现到应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教师。实践证明,法学专业翻转课堂任课教师的角色和能力是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成功与否的关键。伴随着教学活动中教师定位的转变,法学专业教师也迎来了提高自身教学技能的挑战[14]。翻转课堂的实施包括课前教师制作视频、学生深入自学、课堂教师引导、教师学生交流互动等多个环节。考验的不仅是教师传统的课堂面授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学能力,更重要的是整个翻转课堂教学环节的掌控。目前法学专业教师开展翻转课堂教学面临的直接难题是教学视频的制作。教学视频是实施翻转课堂的前提条件,视频录制场所,视频内容的多少,视频时间的长短,视频画面声音的清晰程度等,都直接影响到学生自学的效果,这对于一般的法学专业教师而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高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微课视频录制拍摄讲座、教学对教师进行专门培训,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拍摄机构专门进行翻转课堂教学视频拍摄。相比较而言,对专业教师进行视频制作培训,对于课程有效实现翻转具有更现实的价值。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教师,将教学内容如何进行分解,拍摄成适合时长的教学视频,很显然,由其本人亲自实施更能实现既定目标和教学效果;而专门的影视视频制作人员则不一定能充分领会不同专业课程的特点,剪切出来的视频可能和教师的本意大相径庭。因而,培养具有一定视频拍摄制作技能的法学专业教师,是保证法学专业课程翻转课堂教学成功的前提条件。从翻转课堂整体的实施来看,除了制作优秀的教学视频外,引导学生进行自学、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组织和掌控、师生互动交流的调整等,都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临场组织协调能力。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要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必须加快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
3.4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最终是要服务于社会,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翻转课堂借助于互联网络平台,随时关注最新的时事热点案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即时讨论,加以教师的积极引导,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实务水平,成为真正的卓越法律人才。从教学内容来看,任课教师的教学视频应该注重理论性和趣味性相结合,在教学视频的制作上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结合,以全新的教学案例和接地气的热门事件导入课程,让学生的注意力聚焦。从教学方法上来看,任课教师应该在翻转课堂的教学过程中结合案例分析法和情感激励法,鼓励学生提出问题,通过小组讨论解决问题,通过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实务能力。与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的案例教学法不同,在翻转课堂中,教师可以事先提供最新最快的现实案例,结合视频资料让学生自行分析,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思路;在翻转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直接交流的机会增多,小组讨论的机会增多,对于现实案例的分析论证、与真实判决的对比,这些更容易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教师的关心和激励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动力,翻转课堂的课堂讨论环节、网络平台互动交流环节,都是学生感受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时机,由于翻转课堂采取小班教学,教师更容易关注到每个学生的性格品质和学习能力,因材施教,适时进行情感激励,必将给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注入强劲动力。
3.5转变教学考核方式翻转课堂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运用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因此,全面评价教学改革的效果,必须将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考核评价和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传统的一纸试卷决定学生能力高低的考核方式很显然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在翻转课堂上的收获与成长。仅仅依据任课班级的学生的卷面成绩,也很难反映教师在翻转课堂整体设计安排和推进过程中的付出。因此,推行翻转课堂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必须适时改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学生参与翻转课堂的考核应该结合其自主学习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团队协作情况、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翻转课堂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公共表达和个体展示的机会,其中的进步和收获不可能在纸面上体现,而这恰恰是卓越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素质和能力。翻转课堂采取小班教学,便于任课教师熟悉所教授课程班级每个学生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学生的口头表达、气质涵养的变化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更易因材施教、情感激励。高校对于积极参加翻转课堂教学的教师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在工作量计算、学生教学评估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适当予以倾斜,通过平行班对比,连续三届或者四届学生的整体反馈或者毕业后工作一定年限的学生的评价等考核方式,鼓励教师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模式,探索适合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翻转课堂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4结束语
法学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直接关系到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翻转课堂从2007年开始出现,2011年以后借助“可汗学院”模式和互联网络技术的迅速扩展至全球,也给我国高校传统法学课程教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一项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变革,其实施对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能力素质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5]。高校应积极应对时代挑战,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改变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积极推进翻转课堂的有益尝试,对于培养法治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尤其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国际型法律人才,大有裨益。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和推广,需要高校、教师、学生的积极参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实施细节,打造适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郝兴伟,张强.翻转课堂教学:经验与趋势[J].中国大学教学,2015(10):65-67.
[2]张金磊,王颖,张宝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2(04):46-51.
[3]钱莉.美国“翻转课堂”的本土实践与思考[J].江苏教育研究,2013(34):66-68.
[4]朱宏洁.翻转课堂及其有效实施策略刍议[J].电化教育研究,2013(08):79-83.
[5]田洪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实现区域法学教育的联动与提升———以首届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为实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5(24):42-44.
[6]余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13(04):29-38.
[7]田文昌.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思考[J].法学教育研究.2015(01):325-333.
[8]王迎光.就我国法学教学现存问题及改革的几点思考[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2):73-75
[9]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杂志,2011(03):17-20.
[10]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EB/OL].
[11]赵山星.浅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J].大学教育,2015(08):179-180.
[12]李响.基于“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课程及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2(12):24-26.
[13]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27-30.
[14]张金磊,王颖,张宝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2(04):46-51.
关键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人才;课程设置;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专门的政法类大学,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二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三是以专门院校里的法学院系,如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通常政法类院校是以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专门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即要培养出专门、专业法律人才。本文仅就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谈本人之粗浅看法。
一、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改革的意义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等学校要办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要有特色、高水平,这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高校自身的选择。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法律人才为数众多,但高层次、高素质、专门法律人才短缺却尤为严重,培养法学专才已成为大势所趋。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如下:
(一)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纲要》还要求:“……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要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是当务之需。
(二)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北京市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失业或离职量最多的10个专业,占本科失业量的44.0%。失业或离职者最多的5大专业依次是: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其中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专门院校法学专业如果不根据现实的需要、改革课程设置,只能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剧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负担。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是市场经济的需求。笔者由于职业的关系每年都能接触到来自专门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触颇深:建筑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分不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医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懂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竟搞不清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可想而知专门院校法学教育的失败。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也比较突出:税收案件中法官、律师不懂增值税发票;建筑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医疗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医疗常识……社会急需专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而专门院校对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要扬长避短,走专门化特色化的法律专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课程设置。只有这样专门院校的法律专业才有生存的空间与市场的需求,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需求。
二、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不合理。专门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应当考虑到社会对专门、专业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不少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开设没有专业特点,基本上是人家开什么可我们就开什么课程。没有对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的开设进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开设的课程比较混乱,没有做到与法学专业的融合与衔接。以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为例,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类、综合类大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其结果,专门院校培养的学生法学不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类及综合大学,专门、专业法学知识也没有凸显出来。一方面,造成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对专业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二)专业基础课程内容所占学分或课时的比重明显偏轻。要做到专门院校法学专门化,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尤为重要。以财经院校为例,要打造特色财经法学人才,财经类基础课程应该纳入学科基础课程当中。比如,财经院校应当把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等学科纳入学科基础必修课程范围之内。设想在没有开设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等学科基础课程或在所开课程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学生开设金融法、会计法、税法等课程,只能使学生掌握的法律规范与经济学理论相脱节。
(三)专门院校专业法学课程严重缺失。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本专业的法学课程作为开课的重点,开全专业法学课程。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可能凸显专业特长,又可使法学专业符合本专门院校的特点,满足于本专业的法律需求。但在实际上,各专门院校对本行业的法律课程重视不够。以财经院校为例,目前财经院校中,体现财经法学特色的财经类课程的设置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财经类法学课程类别划分。各院校虽都开设财经类法学课程,但课程类别各不相同,有的为必修课、有的为选修或任意选修课,还有的为必修与选修相结合。同时财经类课程在教学时间的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财经类核心法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大部分学校在第三学期才开始安排此类课程。财经类课程没有结合相应的法学课程开设。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对策
(一)准确定位本专门院校的专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的培养需专门院校应该在办学过程中准确定位,一是学校类型定位。学校要根据区域、行业的需求,选准自己的定位。二是办学层次定位。如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热门,许多高校都争办这个专业,竞争非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特色和优势,就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三是在办学规模上要考虑把资源集中到学生培养、提高质量上。学科建设始终是学校的龙头,学校如何保持优势的特色学科,是学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内容。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注意在经济、管理的学科交叉中寻找特色,凸显优势。
(二)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法学专业特点
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类院校应该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当调整适合本校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使课程结构既科学、合理、相对稳定,又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应细化大专业下的小专业,体现财经特色的课程设置,重新整合专业方向课,以突出财经类法学的优势。将限制性选修课作为专业方向课的学校,应增加其总的学分和学时,在总量上提升财经类法学专业方向课的比重。
(三)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及开课时间
为了培养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应当有别于专门法律院校。笔者认为,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可分为通识课程、法学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三大模块,这三大模块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选修课、必修课等,开课的次序、时间应当本着先一般通识课、后法学基础课、最后到专业法学课程这样的程序进行。具体对策如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不分院校、专业,所有高校必须开设的课程。比如,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体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外语、计算机等。对法学专业而言,为了给后续的法学教学打下基础,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也应当列入通识课程范畴。专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这些通识课程划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都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而法学基础理论、外语等则应作为通识必修课。同时对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除外语、计算机课可在以后学期根据需要继续开设外,其他全部通识课程均应当在大学一年级修完。
2.法学学科基础课
专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除了要开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4科核心课程外,还应开设司法文书、外国法制史、律师法、法官与检察官法等课程。这些法学学科基础课也可以分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可将法学专业的14科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其他课程作为选修课,同时对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全部法学基础课程应当在大二全学年修完。
3.专业法学课程
如果说专业院校中通识课程和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设置没有差异的,那专业法学课程将是打造法学专才的核心与关键。各专门院校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对本行业、部门法学人才的需要,设置法学专业专门化的课程体系。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开设并强化财经特色,以经济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作为课程开设的重点。可将经济法律规范划分为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秩序法、经济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作为经济组织法内容包括公司法、各种企业法等。作为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等。作为市场秩序法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作为经济管理法包括会计法、合同法等。作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再做细分。比如,金融法,内容可含银行法、票据与结算法、担保法、保险法等。这些课程也可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这些课程授课时间应当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学期。其他院校可以结合本专业法学的实际需要选课、开课。
当然,专门院校要培养出专业法学人才,对策及措施还有很多,比如,论文写作和实习环节。论文写作应要求写本专门院校相关行业法律论文,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就可以围绕医疗法,而建筑大学的法学专业则可以建筑法为方面来确定选题撰写论文。毕业实习也应当有针对性的到医疗、建筑公司等单位实习……这样就能比较好的将所学专业与实践有机、有效的结合起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不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晓本行业、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而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蒋悟真,张西道.财经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及改革研究――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3)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 法律课程教学 情境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2-0010-01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及其社会规范效应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不但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一方面,要了解与社会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并且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掌握与其所修习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为将来走上相应的职业岗位打好法律知识基础。在向大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的情况下,各专业再根据本专业的理论特点与知识结构,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的目标不是培养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而是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应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强调课程内容必须与所学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1.1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为其专业领域服务。首先,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律对本专业领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从而了解本行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其次,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活动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避免因法律文书的缺陷或法律知识的不全导致潜在的纠纷。
1.2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案例实务的能力。法学专业的法律课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推理能力,运用法律条文,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将来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学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能够就某一现实问题或争议提供妥当的法律解决方案,所以,并不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推理技能。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预防功能,即通过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使他们对所从事职业将要面临的涉法问题有清楚的认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知识性教育,以传授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告诫他们,将来从业时,一旦遇到重大复杂的法律情形时,应当及时地寻求和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
2.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况
虽然高校中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已相当普遍,但在有关其教学特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上,大多照搬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在教师的配备上,对教师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就由上思想道德修养公共课之类的老师承担。而各门法学都是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各院校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师应当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很多仍然以“填鸭式”教学为主,缺乏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法研究,缺乏有特点的教学模式。
总体而言,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往往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沦为专业课的附属,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特定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3.深化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构建法律课程教学
针对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师配备不合理、学生多且以大班授课为主、课时少但法学内容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和提高教学效果:
3.1点面式的法律课程内容调整。通常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学时较少,如经济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有32学时左右,但经济法的内容较为庞杂。教学时若面面俱到,则容易导致主次不分,使学生难以掌握,很难达到教学目的;若要详细讲解,则学时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筛选和编排,既照顾到教材的全面内容,又注重特定知识点的教学效果,做到点面结合。
3.2对比式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很强的学科,各部门法之间有相应的内在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条件下,孤立地学习法学中某一个方面的知识;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难度非常大。为便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可以在课程开始时适当讲解一下相关联的法学基本知识。如在讲授合同法的过程中,可以将民法的很多知识点结合起来对比讲授,这样一来,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既容易理解,又印象深刻。
3.3情境式的案例教学法。法律条文通常比较枯燥而死板,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法律精神解决问题。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有所偏重: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使用案例教学旨在通过案例来加深或帮助学生对于所讲授法律规则的理解,认识到如果忽视或违背法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而不宜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二为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创设其所学专业领域的法律事件情境,将法律放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中进行深入讲解。
3.4参观与观摩法。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抽象,法律课程的教学若只限于课堂讲授,不仅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而且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播放经典法律影片,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精神的理性之美,可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可以使他们了解法庭审判的运作程序,同时锻炼他们运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答的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案例,让他们实地感受法庭氛围的庄严肃穆,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结语:列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法律课程,有其特殊性和针对性,是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这些法律课程的作用,使学生系统化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并切实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师及理论工作者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我们要加大力度钻研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合理设置课程,构建科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学期分布不平衡,没有针对性,公共课与专业课比例失衡,忽视学生科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革我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
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
4.实践性课程太少,忽视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涵盖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外,对实务性问题的研究要求也很高。以国际贸易为例,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如何草拟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熟悉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流程等相关问题,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如果教师没有该方面的实践经验,课堂教学就会流为纯理论教学,如此这般学生上课就会觉得空乏无味,不会将知识学以致用。造成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存在弊端,除此之外师资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实践性课程在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当中都有涉及,相对而言在选修课中占的比重较高一些。实际上实践教学应该贯穿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始终,案例教学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该专业的学生都知道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案例大都来自于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等贸易实务领域,这些案例牵扯到的背景知识有很多,难度很大,有时候把一个案例搞清楚,进行透彻分析都要花耗很多的课时。于是学生为了简单获得相应的学分再加上培养单位、老师的关注度不够,将实践环节进行压缩,模拟仲裁机构、国际法院、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案例分析。双方辩论的实践课程与专题研讨更成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奢望。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科学设置的建议
设置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1.强化科学设置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想意识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警惕,才能将有效的行动付诸于实践。良好的课程设置是学生习得本学科知识,掌握知识要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说,科学的课程规划能将学生学到的知识从纵向上加以延伸,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在研究生整个培养方案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地位,是实现高层次教学目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强化思想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将本专业课程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开展。
2.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从根本上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学习教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开设关注时代前沿的课程,教材编写组应该由本领域内有影响力的资深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各院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针对性的奖励措施,将编写教材的质量优良作为老师评优评先的考核标准之一。另外实务性专家人士也应该参与进来,如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具有较高学习难度领域,在一些案例的编写上应该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士来完成,从而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3.全方位统筹课程设置,体现课程设置整体
培养单位应学习先进国家在此方面有效的实践经验,如日本的京都大学就是很好的效仿对象。该校研究生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课程与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之间有明显的难易梯度,研究生阶段课程安排重在开阔学生思维,拓宽学生知识面,给予其较大的自主空间;加大对专业英语的重视程度,英语课程设置应做到与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密切挂钩。
在师资建设上,加大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力度,此领域专家不但应具有深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基础,对相关实务问题要有丰富的经验,热点问题也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做到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双管齐下。国际经济法案例相比其他的法学学科的案例来说难度更大,而且相对来说获取权威、经典案例的途径不是很多,如此一来对上课教师的要求就特别高,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利用课下时间收集可利用性强的案例,归纳总结,从而不断积累经验;国际经济法专业对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国际贸易领域,使用众多国际贸易术语和大量商务英语词汇,因此教师应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争取各种可以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的机会,将国外的前沿知识带到国内课堂上来。此过程中也应注意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难度不应太大,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另外意大利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演讲式”教学模式也是值得借鉴的不错选择,教师应充分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倡学生们走上讲台。
从学生自身来讲,首先应定期参加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活跃学术气氛;其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和能力,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都要有针对性去学习。
4.优化知识结构,注重因材施教
首先,针对各校具体情况,部分院校应该将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课程安排做一下协调,松弛有度,合理布局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分散研究生在研一阶段课程过多的压力,删减与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重复的研究生课程的学时,课程的科学设置要做到对知识结构的优化。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采取网络媒体教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定期聘请国外的专家、教授进行视频讲学和面对面讲学,此过程中要重视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再次,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应仔细阅读国内外本领域最新的文献、专著,关注国际社会热点问题,课上按专题或者小组的形式进行讲解,把课堂表现作为对学生进行考评的参考标准之一,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后,对国际经济法专业再进行细致划分,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与擅长领域深度细分课程,培养单位要因材施教,体现专业特色与学生特长。
5.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能力水平层次,研究生阶段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更胜一筹,实践性应该更强一些。但绝大多数院校提供研究生实习的机会很少,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到国际法院、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机构获得实习的机会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本专业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单位应竭尽全力为学生着想,如可以安排学生在固定时段到一些证券机构或国内比较有名的涉外仲裁、法院等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以上是让学生“走出去”的模式,还可以采用“引进来”的模式,即课堂教学应模拟法庭辩论,将与辨析案例有关的专家、教授、涉外律师以及实务性人士、学者等请到课堂上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通过这种“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战略,将学生所学课堂知识与将来的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力争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展专业;法学课程
会展经济是一种智力经济。素质、学历、技能兼备的综合型人才是会展经济的质量与效益的保证。高职会展专业是顺应会展经济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而开设的,既体现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体现了人才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然而,会展业内人士与有关学者指出,仅靠各院校现行的会展专业课程设置不足以培养出会展业急需的会展法律方面的人才,因此,笔者拟对会展专业法学课程的设置加以探讨。
会展专业教育发展的现状
(一)设置会展专业院校放量增长与会展人才缩量需求之间的矛盾
会展产业是近年来高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申办成功,为我国会展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之而来的是设置会展专业的院校也在放量增长。
自2002年首个会展专业设立始,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的众多院校纷纷涉足会展专业领域,其规模、数量及发展速度令人吃惊。2004年,进入会展专业领域的教育机构从当年的12所猛增至57所,截止到2006年,开设会展专业或方向的教育机构已达89所。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攀升。可以说,我国的会展专业教育进入空前的旺盛发展时期(见图1)。
然而,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未来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三大活动的举办,所需会展专业人才的实际状况并非人们所想的那样乐观。由于此类活动国际化程度较高,办会层次高、规模大,这些因素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业经历等方面的要求极其严格,依靠短期教育培养会展专业人才的做法缺乏科学性。目前,国内的会展从业人员虽然不下100万人,但多数都是“半路出家”的杂牌军,缺乏专业化技能与素质,与会展行业发展日渐专业化的趋势不符。因此,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举办并非必然导致单纯的岗位需求量的增加,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二)会展人才综合性与会展课程模糊性之间的矛盾
会展活动的增加对开设会展专业院校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了解,我国大批会展从业人员尚未接受过正规的会展专业教育,一贯采取的经验培养的模式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浪费和对会展模式创新的阻碍,因此,构建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广义的会展人才包括会展核心人才、会展业辅人才及会展业支持型人才。会展核心人才包括会展策划与会展高级运营管理人才,他们在行业中层次最高,专业性最强;会展业辅人才包括设计、搭建、运输、器材生产销售等人才;会展业支持型人才包括高级翻译、住宿旅游接待等人才。可见,会展人才不仅应是专业型人才,同时还必须是综合型人才。
然而,会展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对综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一方面,会展专业教育仍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课程设置仍然没有统一;另一方面,根据教育部精减与严格控制学科设置的规定,会展专业教育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门类的准确划分,学科归属与门类划分一直未能得到明确界定。到目前为止,会展专业的名称有很多种表述,如会展经济与管理、会展管理与策划、国际会展、会展商务、会展广告与设计、会展旅游等。
会展专业法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一)会展实践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在会展业职业经理高峰会上,著名会展专家薛婷婷告诫会展业界人士:在中国展览业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关系到中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会展业内人士要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知识产权,避免展会出现侵权违法现象。
在会展业高速发展的近几年,会展业屡屡遭遇“骗展”的冲击,不仅在一些会展业不发达的中小城市,就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这样的会展中心城市,也频频出现“大杂烩”式、“移花接木”式的“野鸡”展会,严重影响了会展业的形象。更为荒唐的是,竟然出现了受骗参展商为自己讨说法遭到组展单位人员追打的恶劣事件。
2004年,排在我国展会前10位的行业是:房产建材、生产设备、人才招聘、文化体育、新兴技术、医疗保健、纺织服装、旅游酒店、食品饮料、综合展览。据粗略统计,印刷类的展览有100多个,包装类的展览有近百个,汽车类展览有几十个,房产建材展览有几十个,缝制机械展览有40多个,在40多个广告类展会中,冠名“广告四新展”的就有15个,高尔夫在我国仅有不长的历史,也有了十几个展会。有的展会属于非常明显的骗展行为,而这类行为的“成功”恰恰是由于会展人才本身缺乏基本的法律观念。
对于愈演愈烈的“骗展”现象,笔者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会展行业自身缺乏专业法律机制的规范,会展人才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展览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后,一些并不具备办展资质的民营和私人公司蜂拥而至,由于某些会展管理者没有掌握会展公司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得一些展会组展公司在招展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也能顺利办展。
针对现存的“会展人才不懂法律,法律人才不懂会展”的现状,必须培养依法办展的法律观念,加强会展人才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自觉维护法律的守法意识,减少会展活动中屡屡发生的违法现象,这是时代赋予会展专业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是时代对我国会展专业课程体系提出的新要求。
转贴于
(二)会展专业课程设置中法学课程的薄弱
在会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增加法律课程,使学生通过学习树立依法办展、依法治展的意识,这对他们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均会有很好的帮助。然而纵观会展专业的课程设置,法律课程设置偏少。
以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为例,其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计划分为2006级和2007级两份,其中对法律课程的设置有明显的区别。
2006级会展专业总课程设置为2574学时(学制为3年),其中法律基础课54学时,占2.09%,会展法学课54学时,占2.09%,二者相加仅为108学时,占总学时的4.18%,与依法办展、适应实践需求的教育思路大相径庭。
2007级会展专业总课程的设置有了较大的修改。总课程为2623学时,其中法律基础课仍是54学时(占2.06%),但是会展法学的相关课程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会展相关问题分析(讲座),36学时,其中可能会涉及部分会展法律知识,如果以18个学时计算的话,仅占总学时的0.68%。二者相加也不过72学时,仅占总学时的2.74%,甚至有可能更少。从这样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当前的会展专业教育不太重视对学生法学知识的培养,仍然没有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笔者认为,针对会展行业的发展现状,我国的会展专业教育应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比例,增加与会展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以期培养出高层次的集管理学、会展学、法学知识于一身的会展人才和法律人才。
会展专业法学课程设置构想
(一)构建会展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知识结构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教授指出,会展业所需的人才综合性较强,比如,会展中的项目管理属于MBA的范畴,会展作为产业属于产业经济学范畴,同时,会展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手段,又必须与法学专业相得益彰。会展业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因此,要培养复合型的会展业法律人才,必须构建会展知识与法律知识完美结合的知识结构。
从会展专业的内涵和新形势下依法办展的实际需要可以看出,会展专业人才必须是具备深厚的会展学与法学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依法举办会展的意识和依法监督会展的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各院校和教育机构在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时,应将与规范会展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专业背景知识予以介绍,使学生在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展、依法治展”的观念。
会展专业教学既应包括会展相关基础知识,又应包括法律知识,且法律知识是其根本保障。从法学课程的设置要求看,会展人才的知识结构应包括会展组织者的法律规制、展品的法律规制与会展运行的法律规制三个基本单元,构成稳固的三角型结构,体现多层次、多角度的交叉融合。会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将会在会展公司就业,在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依法设立会展公司及其他组织、展品保险规制、展会及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会展合同签订等等。如果到会展执法部门就业,面临的将是如何依法对会展组织者的资质进行审批、对展品的海关监管与检疫检验等问题。无论是在哪个岗位,均要求学生具有较深厚的法律知识与较强的法律素质。这不仅要求教师在授课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全面讲授和分析,更要求有足够的课时加以保障。
(二)构建会展法学的课程体系
按照会展专业人才所需的知识结构,该专业课程应包括职业基本素质模块、职业理论模块、职业技能模块,其中法学课程属于职业理论模块,又可分为基础法学、会展组织者法学、展品法学与会展运行法学四个基础学科,其结构如下。
法学基础课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这一部分是以普法知识为主体的基础法学课程,内容多而杂,54学时明显不够,建议改为72学时,在第一学年开设,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学期36课时,每周2学时。
会展组织者法学课程包括会展公司的法律法规、其他会展组织者的法律法规、会展组织者资质审批的法律法规等。这一部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具备合格的会展组织者的资质,内容简单而重要,建议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共36学时,每周2学时,通过案例分析、实践模拟等手段进行讲授。
展品法学课程包括文物展品的法律法规、展品海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展品检疫检验的法律法规、展品保险的法律法规、展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展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会展展品是整个会展活动的载体,是会展活动成败的关键。因此,规范展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由于这一部分主要针对会展监管组织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简单介绍,课时可以控制在36学时左右,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较为适宜。
会展运行法学课程包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会展合同的法律法规、会展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会展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会展活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会展运行环节在会展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最多,此时会展人才运用法律法规也最频繁。因此,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需要保证一定的课时量,系统地讲授各知识点,辅以各种模拟实训手段,以保证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笔者认为,这一部分最好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安排54学时,每周3学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毕业生就业后对会展法学知识的需求,在该课程体系中,尤其要加强会展公司法律、会展合同法律、展会展品知识产权法律的课程,建议应将这几门课程重点列出讲授,使之与会展专业知识面宽、就业面宽的特点对应起来,并应结合会展业的现状和实践,加大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实训的比例,以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并重的方式提高会展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操作技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会展专业法学课程设置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任国岩.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思考[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20(4).
[2]张滨,戴敏华.试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的法学课程设置[J].医学教育,2001,(3).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 课程内容设置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模式,在全方位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与学习方式的同时,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电子商务法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产生和不断完善的。目前,《电子商务法》课程已成为许多高校法学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不可或缺的课程。我国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本文结合笔者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实践,就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在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发现,要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教学学时少,教学内容多,教学难以满足学生需求问题
对于电子商务专业而言,《电子商务法》课程通常作为为专业课或专业任选课开设,一般只开设一学期,每周不超过二学时,课时数较少。而《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内容极为丰富,涉及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反正当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人格权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网络犯罪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法律问题等内容。在课时相对较少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教学内容的全面以保证课程体系的完整性,教师不得不过多地依赖于讲授式教学方法控制教学进度,以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对学生最需要了解、掌握的专门领域的法律知识却难以深入,很难满足学生专业化需求和个性化需求。“传统的理论讲授使学生难以理解电子商务操作规程,从而导致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和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无法真正接受和消化吸收,降低了教学效果。”
2.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严重不足,制约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现在,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通常均开设了《电子商务法》课程,但这两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却有着很大的差异。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的是通常是具备法律基本知识的从事电子商务运作、管理、设计及评价的专门人才,而法律专业培养的则通常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法律教育的内容、专业化程度、教学和学习方法乃至教科书的编写风格等方面的差异”。对于法学专业而言,《电子商务法》课程通常是在学生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而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专业核心课程学习上,故《电子商务法》课程开设时,学生学习的法律类专业课程仅为《经济法》一门。《电子商务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加强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分析、处理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法律问题的能力已成为共识。《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内容多,涉及面广,在分析本课程学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时,通常需要综合运用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知识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明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即便如此,学生也常常因为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对本课程学习中涉及的许多问题觉得难以理解,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极为困难。
二、提高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教学质量的措施
1.适当设置教学内容
由于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较多而教学学时数相对较少,为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合理设置教学内容极为重要。教学内容的设置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做人的素质。因此,在确定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内容时,可在把与学生所学专业紧密关联的法律知识、与学生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和与人的道德教育有关的法律知识作为教学重点的基础上,将教学内容专题化。具体做法为将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教学内容分为电子商务法基础和电子商务法专题两部分。电子商务法基础部分为本课程学习所需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为专题部分学习打好基础。电子商务法专题部分根据学时数和学生的需求进行安排。可设置电子合同的形式与效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环境下格式合同规制法律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电子支付的形式与面临的法律障碍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法律问题若干专题,其中,电子合同的形式与效力法律问题专题、电子商务环境下格式合同规制法律问题专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问题专题和电子支付的形式与面临的法律障碍法律问题专题为必须设置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专题部分的教学在电子商务法基础部分教学工作完成后进行。
2.引导学生自学弥补课时上的不足
课时数少与教学内容多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即使完成了前述教学内容设置工作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另一途径便是教师引导学生自学弥补课时上的不足。
高校学生的生理结构及机能方面,都达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大脑的机能高度发育,他们能够坚持较长时间的脑力劳动,具有独立学习比较高深的理论和比较复杂的技术的生理基础。他们的心理智能发育趋向完善,想象力十分丰富,观察力、记忆力、思维能力突出发展,理性逻辑思维方式占主导地位,他们喜欢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一切,喜欢怀疑和争论,不再简单地满足条件、定理、结论,喜欢探讨问题的本质、规律。大学生在大学时代学习的知识中,“30%由课堂授予,70%由学生从课外的学习中获得。”自学已成为大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方式。学生自学不仅能缓解课时不足给《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造成的压力,还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了提高学生自学的自学效率,教师应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帮助。如建立具有网上资料查询、教学视频、作业批改、学生提问、老师辅导答疑、学生自测及题库等内容和功能的网络教学环境,帮助学生依托学校校园网借助学校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自学;尤其是在每一专题开始前,明确专题内容学习时所需专业知识,要求学生预习。“预习的事项无非是翻查、分析、综合、体会、申度之类,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认定哪一些着眼点,教师自当测知他们所不及,给他们指导。可是实际下手得让他们自己动天君,因为他们将来读书必须自己动天君。”可见,要求学生预习,并不是做了安排即可。要想使学生预习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教师在备课时就应对学生预习的具体内容、重点、目标、要求予以明确,在学生预习过程中,还应通过面对面辅导、电话交流以及利用BBS、QQ、UC、MSN、EMAIL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和交流,及时了学生预习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学生预习效果进行评价。
3.进一步加强案例教学
(1)正确认识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教学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教学是在讲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的提前下,从一个或者数典型事例出发,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协助下,在特定条件和环境下,通过对特定问题的思考、探索、分析、表达等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巩固已学理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由于案例教学变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教学中信息单向传递为双向传递,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有效的方法,因此,案例教学法已成为许多高校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课程教学的支柱方式。
加强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讲授式教学方式可以得到任何程度的削弱。理论讲授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目的在于使学生形成对本课程体系的基本认识,帮助学生理解并掌握本课程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理论知识,这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事实上,加强案例教学对理论讲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在教学学时不变的前提下,案例教学学时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理论讲授的学时数,而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并未因采用案例教学法而减少;其次,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教师在进行理论讲授时不仅需要突出启发与引导,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提高单位时间的信息传递量,而且还必须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深入引导学生自学,准确掌握学生自学情况以确保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实施案例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在必要时,仍需采用理论讲授的方法对案例教学中涉及的,学生通过自学难以理解或易出现错误认识的基本概念、原理等进行分析讲解。在电子商务法基础部分的教学中,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的作用尤为突出。
(2)案例教学的实施
在电子商务法专题部分的教学中应更侧重于案例教学。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为讲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否则容易出现冷场和偏离主题的现象。
要使案例教学取得理想的效果,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①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的事前准备工作,二是学生的事前准备工作。教师的事前准备工作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安排确定案例教学的内容、方案、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目标和要求,并根据上述内容筛选一个或数个符合教学目的要求的,具有时代气息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教师根据案例教学的需要,对学生自学的内容、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并适时检查学生准备情况,并依据掌握的学生准备情况,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事先做好安排。学生的事前准备工作指学生根据教师的安排自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重要知识点,仔细阅读教师提供的案例,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提出问题,探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案例教学做好准备。
②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
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分析讨论和总结两个环节。
在分析讨论环节,教师不应过早发表自己的见解,避免限制学生的思维,而应引导学生围绕案例,从各个方面提出问题,探讨问题的核心或实质,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分析意见。对于学生作出的错误判断或提出的错误观点,教师应通过引导使学生发现自己的错误,并找出产生错误的原因。
在总结环节,教师应结合案例对学生在分析讨论阶段提出的问题和发表的观点进行归纳、分析、评价,讲解分析问题的思路,明确得出结论的理论依据。对那些不能给出明确结论的案例应说明不能得出明确结论的原因,并将若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得出的各种结论列举出来并逐一进行分析和讲解。
参考文献:
[1]孔令秋,石磊,陈露.《电子商务法》6+2+2教学模式研究[J].黑龙江史志,2009,(23).
[2]刑海宝.商法课程与教学若干思考[EB/OL].中国民商法律网――法学茶座,2006-01-09,省略/article/default.asp?id=24205.
[3]王根顺,雍克勤.从学生发展角度看高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改革[J].高等理科教育,2007,(1).
[4]廖日文,王瑾.思想道德修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关键词】建构主义;秘书学专业;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
2012年秘书学专业正式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成为与汉语言文学并列的二级学科,这在秘书学专业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秘书学在我国自创立以来,一直被置身于汉语言文学的背景之下,因此很多高校在秘书学的课程设置中依然以中文专业的语言学、文学以及写作学为基础。该模式背景下培养出的秘书学人才难以满足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专业秘书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元化趋势。尽管各高校都在倡导秘书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但在实际的教学中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的完整性与系统性,难以落实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最终导致学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锻炼,缺乏真正走向社会的实践经验。因此,秘书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研究应该成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课题,只有重新定位管理学课程的结构体系与实践教学方法,才能凸显秘书学学科的实践应用性特点。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秘书学管理学课程依然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为主,这样的教学方法使得不适应当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缺乏社会对秘书学专业人才的要求。
一、秘书学专业管理学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实践性。秘书专业是一门实践极强的应用型专业,管理学课程也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秘书学专业学生管理理论知识的掌握必须通过学生一定的实训实践来掌握。然而在实际教学计划制定与课程设置安排中,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师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理论教学中,导致学生没有真正理解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和概念,不会运用管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无法得到实质性的锻炼,缺乏真正走向社会的实践经验。
(二)课堂教学缺乏互动性。传统的秘书学专业管理学课程以客观主义教学观为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已“教”为主的方式,通过口头讲解知识和课后答疑的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该模式下的教学方法存在学生参与性少、教师灌输多、开放式少、封闭性多、师生互动性少等问题。长此以往,学生课堂学习处于习惯性的被动接受知识,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缺乏创新性。管理学是一门研究管理活动普遍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组织管理者需要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管理职能来实现组织的管理目标。当今社会随着组织内外环境的复杂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激励性,管理学中的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都处于不断的发展与更新中,由于教材编写的滞后性,一些管理领域中出现的管理实践问题不能及时的反映在教材中,加上一些教师在教学中缺乏创新性能力,导致课堂教学中不能及时反映最新的管理学领域内的实践问题与研究成果。
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
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等经常使用“建构主义”这一术语用来强调个体或学生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所谓的“建构”是指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建构主义作为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理论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强调认为学习是学习者积极主动地构建知识并理解信息意义的过程,学习过程也并不是简单的信息输入、存贮和提取,而是新旧知识或经验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认为学校教学的目的除了使学生掌握各类知识和能力以外,还应培养学生进行社会协商或合作建构意义的能力,并促使学生认识到自身在知识构建中的作用。在具体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转变传统教学的重心,要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应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和真实任务,让学生学会在不同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建构主义的课堂教学是教师帮助学生构建知识的过程,教师应该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尝试复杂问题的解决过程,教师可以从旁协助、提供教学资源、指导学生细化分解问题、记录学生进展情况等方面来帮助学生构建知识。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与秘书学专业管理学课程的教学实践性特点有着共同之处,因此,在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中运用建构主义理论来指导教学实践,不仅符合该课程的教学理念,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秘书学专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构主义理论下的秘书学专业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
管理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管理活动普遍规律与一般方法的科学,其教学目的是通过管理学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管理学的一般原理与方法,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为今后辅助领导者工作奠定基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管理学教学中的缺陷,体现管理学学科的实践性、实证性特点,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灌输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实际课堂教学中采用建构主义的学习与教学理论。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也可称为课堂讨论法。最早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所倡导,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是通过教师讲授、分析管理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从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大多数学生缺乏社会经历与管理实践,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学会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学生通过案例讨论还学会了倾听他人、包容不同的意见、民主的决策过程、批判的看待自己和他人的态度、价值观等人际交往技能。教师在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案例的代表性。要选择与秘书学的学科特点以及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相匹配的案例,教师在日常的备课中可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多渠道的传播媒介搜集案例,形成案例库。其次,具体教学环节设置。教师可采用先进行理论讲授,再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讨论,各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本小组的讨论结果展示,最后教师进行总结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事先将案例发给学生,学生进行讨论、分析案例,最后教师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引出理论。再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应提醒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一方面要树立以理论知识为指导的思想,另一方面应以现实情境相结合,按照具体的原则和实际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升华。
(二)网络互动教学法。网络互动教学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网络多媒体技术进行的自主学习、互动学习、协作学习等系列学习方法。网络互动教学法是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与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具体来讲,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建立班级QQ群,事先将课堂上要讲述的管理案例上传至班级群,学生可以自行下载课前思考。教师也可以选择在每隔一段时期固定的时间段与学生就近期发生的管理学案例进行讨论,学生也可将自身比较感兴趣的管理学案例在QQ群里与其他同学进行分析与讨论,调动班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践证明,网络互动教学法可以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提高秘书学专业学生对于管理学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运用网络获取知识的自主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管理游戏法。管理游戏法是目前在企业员工培训,尤其是企业较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培训中使用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是由教师根据讲课内容的需要,事先精心选择并设计与课程内容相一致的游戏方案(如决策模拟游戏、月球求生决策游戏等),要求学生按照游戏规则所设置的具有挑战性与竞争性的学习环境,来提高学习者自身能力或解决某些特殊问题的教学技巧。通过管理游戏法不但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还可以加深学生对于管理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此外,在课堂教学中还可通过设计具有竞争性的团队练习与团队游戏,既可以培养学生共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沟通意识与社会交往能力。
(四)实践教学法。管理学实践教学法主要指学生可以通过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以及聘请经验丰富的秘书专业人士或高层管理者为学生作专题报告方式,了解秘书人员的管理实践、提升学生管理技能的方法。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方式包括:秘书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利用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教学实践基地、假期社会实践以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机会进入企事业单位学习管理技能,将管理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管理实践。聘请经验丰富的秘书专业人士或高层管理者为学生作专题报告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秘书人员的管理实践以及提升管理技能的有效途径。因此,学校应定期邀请企事业单位内部经验丰富的秘书专业人士或高层管理者为秘书学专业学生做报告。此外,教师应该引导学生通过报告中所介绍的管理实践,将秘书人员在现实中遇到的管理问题提升到理论高度。秘书学专业实践应用型的培养目标要求秘书学专业必须加强实践型教学,管理学作为秘书学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进行教学方法创新,形成以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创新来促进秘书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在秘书学专业管理学课程的教学中运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教学实践,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改变教师在教学中的传统形象和地位。从而促进秘书学学科的课堂教学的改革,凸显秘书学学科的实践应用性特点。
参考文献:
[1]杨锋.秘书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吴庆麒.教学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杨剑宇.秘书学专业升为本科后的专业建设[J].秘书,2012(1).
[4]杨锋.关于秘书学专业本科建设问题的思考[J].秘书,2013(6).
[5]李力.秘书学具有鲜明的管理学学科属性[J].档案学通讯,2013(2).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关键词: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法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1-0001-03
一、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实践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的评价;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报告。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其基本要求:(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要、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警察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办理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2)摘抄律师阅卷记录;(3)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4)全文抄录书;(5)全文抄录律师的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7)写出参与办理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①。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注释:
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是各学校普遍开设的实践课程,其
功能已成为本科教学界的共识,因此本文对此不予阐发。
参考文献:
[1]李小鲁.本科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