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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课程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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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课程的建议

第1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9-02

一、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现状与困惑

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和研究起步很晚,作为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没有财政税收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使得课程学习比较困难。学科本身的难度和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的不足,造成了高校法学专业税法的教与学都面临着许多困难。

1.学科交叉性对讲授该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很高要求。它除了要求教师须具有法律专业和税收经济学的知识以外,还要求具有税收实务经验。但是目前高校法学院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老师要么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但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扎实;要么是学经济类专业出身,财政税收会计等比较通晓,但对法律原理和理论领悟不深。教师的知识结构决定了其在教学中很难深入浅出,析理深刻,这必然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且由于各高校法学专业对税法这门课程普遍重视程度不够,老师的进修和交流比较少,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途径十分有限。

2.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与经济类专业的税法教学的区分度不够。虽然法学专业的教师都认识到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税法应是学“法”而非学“税”,但是如何凸显法律专业税法教学“法”的特征,实践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有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者认为法学专业的税法课程应只讲法,在其编写的适用于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体系中,只有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原理、原则,税收的基本内容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笔者曾建议学生使用过这类的税法教材,效果欠佳。因为脱离税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来讲法,犹如空中楼阁,学生无法真正的理解和领会税法中的法律原理;而脱离法律原理、思想和法律精神纯粹只讲税,又无法实现该门课程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目的。这种对教学重心的把握一直是法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困难。长期以来很多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难免陷入在财政税收学的体系上对税法条款进行注释和解读的状况,这种模式只是让学生懂了“税”,但是没有懂“税法”,税中的法律理念、法律推理和法律制度构架被忽略了,即学“法”的目的没达到。如何在课程的讲授和安排中实现“法”与“税”的结合和平衡是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最大困惑。

3.税法课程内容的庞杂与课时有限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税法中税的内容本身已经相当繁杂,且技术性很强,税收规定更新又很快,财经类专业的学生纯粹只学税且学习起来比较吃力。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税而且还要学法,课程的容量与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对税法课普遍重视不够,税法没有被纳入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相比而言,国外的很多高等院校将税法作为一门专业来设置,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学科体系。这与中国高校将税法作为法学、会计等专业下的选修或必修课程在授课时间的安排上差距甚远。在如此有限的授课时间内要透彻的讲解内容庞杂的税法课程几乎是不现实的。

4.税法教学方法的困惑。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税法教学以讲授为主。受到课时的限制,采用课堂讲授法是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课程内容教学的无奈选择。但是税法内容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仅仅只采用讲授法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被激发出来。特别是在中国高校法学院的税法课程是作为专业选修课的背景下,许多学生盲目选课,造成一个税法教学班上学生的基础知识参差不齐,讲授法很难适应所有学生的需要。在税法的教学中案例法也一直被倡导,它能够让枯燥的税务内容形象化,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也可以帮助学生巩固已学知识。但在实践中如何恰当的选取案例和编写案例以适应不同基础的学生存在操作上的难题。特别是在法学院未向学生开设财经、社会类基础课程的情况下,案例本身往往需要教师向学生普及基本的经济知识,占用大量课堂时间,故而课堂上案例本身的法律价值极易被冲淡。恰当的教学方法是现有体系下探讨税法教学质量提高的着力点。

二、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定位与目标

面对目前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困难与矛盾,欲探讨其解决的途径,首要的任务应当是明确高校法学院税法教育的定位和目标。站在历史的高度,着眼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蓬勃的发展形势,法学高等教育应承担通识教育与专业化、精英化教育的双重任务。不仅应当培养具有税收法治意识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当培养适应社会专业分工细化的专项法律储备人才。

具体地讲,本科的税法教育应分三个层次:第一,应培养学生的税收法治意识,了解中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和税法法律体系结构,对中国的各税种法有宏观把握;第二,能分析税收经济行为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能判断一项税收经济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在税收领域具有一定的法律敏锐性;第三,对中国税法的具体内容有正确的理解,并能完成简单而正确的计税,为走向专业的税务工作者领域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前两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基础经济知识的要求,第三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具有从事专业领域法律业务的基本素质,同时也为有意向在该领域深造的学生夯实基础。税法的研究生教育则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法律与财政税收双重专业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对税法立法、司法、执法、税务,经济管理岗位等专业复合人才的需求。

三、税法教学的改革路径思考

如何实现中国高校税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下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以适应当代社会对法律综合素质人才的需要,是从事税法学教学与研究者们责无旁贷历史使命。根据上述笔者就中国高校税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定位,提出以下几点改革的思路:

1.调整课程的设置。国外很多大学法学院对税法课程相当重视。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的首府大学法律学院对攻读法律硕士的申请者提出的入学要求中就包括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课程。甚至还专门设置了税收法律硕士,商业和税收法律硕士等学位。欧洲的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国家的高校也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从对课程的重视度来讲,中国高校远不及欧美。借鉴国外税法课程的设置和中国税法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中国的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可引入税收法律硕士这一学位,面向本科学习经济或财税专业的学生。在学税的基础上再来学法,大大降低法学院自己在本科阶段开设经济、税收类课程的成本。

由于税法的学习需要经济类基础知识的铺垫,笔者建议在高校法学院的本科教育中,税法课程开设于高年级。同时,将税法课从专业选修调整为必修,增加税法课程的课时量和学分量,降低对学生学“税”方面的要求,强调税中的“法”,以税法通识教育和兴趣培养为基调。

另外,可以尝试更大胆的改革。台湾的中正大学在其法律学系中独立出财经法律学系,以培养财经、科技法律人才为核心。在课程设置上除传统的法律课程外,注重以下四个重点:企业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财税法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思路在国内是具有试点意义。

2.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传统的讲授法虽有弊端,但对税法课程内容繁杂、课时十分有限的现状来讲,仍是一种不可抛弃的教学方法。需要调整的是讲授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侧重点把握。在“税”和“法”的协调上,多数税法学授课者都倾向于税收中的法律分析。具体操作上,笔者建议税法学的课堂教学分段进行。前半段讲授的内容以税收基础知识为主,让学生了解中国主要的税种,并理解税收背后基本的法律价值和精神;后半段讲授则是在学生已经具备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税法专题讲授,启发学生进行法律思考。同时案例法的运用也有分段要求。前半段教学案例主要用于让学生感性认识生活中的税,激发学生学税的兴趣。此外这部分的案例在选取上应以说明、阐释学税过程中理解经济类知识的困难为主。比如,在讲解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法条上关于资产税务处理部分学生没有财务基础知识,理解起来很困难,就需要教师用案例的形式使其领会和感知。再如,增值税的学习中学生容易对其多环节课税与购进扣税法的征税方式产生疑惑,恰当的案例展示增值税征税流程,学生就能很快掌握税的基本面。后半段课堂讲授则应以启发提问式案例为主,以热点和常见的税收经济活动为蓝本,探讨其中的法律原则和法律问题。这个过程还可采用讨论的方式,运用互动式教学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促进学生以问题为轴心去进行资料收集和法律思考。

3.拓宽提升教师素质的渠道。税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税法政策性强、变动频繁等客观因素,要求税法教师需不断地进修、丰富专业能力。笔者倡议国内各高校集体筹备税法年会,年会每年由不同的高校承办,作为一个税法教学与研究的交流平台。此外加强税务实践部门与税法教学单位的交流也是税法教学更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素质提高手段是税法教学的应循之路。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关于高校法学院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探讨[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2]陈少英.中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

[3]刘剑文.国外及台湾地区财税法教学[G]//润物无声――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之财税法治与财税法教学:第6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4]叶晓丹.刍议法学专业《税法学》课程教学[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第2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纳税会计;课程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纳税会计》课程目标

我院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中小企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知国家财经法规,掌握财务会计基本理论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处理等专业技术方法,能胜任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其中纳税处理能力就是《纳税会计》课程的学习内容,它所针对的工作岗位为办税员岗位。《纳税会计》是高职会计类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的课程目标为:(1)熟悉我国各个税种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概念、征收范围、税率等等;(2)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对相关经济事项规定的差异,能够正确处理相关的涉税事项;(3)熟悉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流程并能够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4)把税收筹划的思想融入涉税事项处理之中,具有依法纳税和合理避税的意识。同时,本课程的学习也为初级会计师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通过提供有利保证。

二、《纳税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高职院校任教《纳税会计》多年,认识到本课程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本课程所含内容较多,基本涵盖了我国税法中提到的各大税种,但是课时安排少,一周4课时,总课时为76课时,由于本课程安排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课,本院学生没有税法以及经济法知识,因此还要花大量时间讲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最后留给学生实际操练的时间较少,以至于有部分学生到期末都不清楚各种税种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正确填写。因此,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教师着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得不到锻炼。

2.教学方法单一,大都还只停留在教材层面,很多还是采用“满堂灌”“一言堂”等传统教学方法,只停留在理论的教学,例题式的讲解,各个税种各自为阵等传统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三、《纳税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1.内容安排上,一方面,内容安排以“实用、够用”为原则,紧紧围绕完成某公司纳税申报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本位为能力本位,以主要税种纳税申报典型案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课程的内容进行重组,分为三大模块,每大模块都设计成若干子模块。流转税类模块分别为增值税模块、营业税模块、消费税模块、关税模块;所得税类模块分别为企业所得税模块、个人所得税模块;其他税类模块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小税种。另一方面,由于本课程内容较多,可以适当增加实践课时量,可以有时间让学生在校内模拟实验室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等操练,也可以在校外签订实习基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

2.教学方法上,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核心;由以教师为中心转为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根本,多种教学方法并用。本课程可以采用的教学方法很多,比如,工作过程导向法、任务驱动法、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网上模拟、讲练结合、真题导入等。比如,任务驱动法,我们可以以任务驱动来设计课程,引入案例、情景等,将本课程知识点通过一个个任务的完成展现出来,最后教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让学生通过任务的完成,获得成就感,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例如,在讲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时,教师就可以向学生抛出一个个任务,让他们自己完成,教师在一边引导,首先,提出第一个任务:如果你的月工资为5000元,请问你要交多少的个人所得税呢?学生进行讨论计算,教师帮助得出正确结果。教师提出第二个任务:如果你的当月工资5000元,并且当月还领取年终奖20000元,当月应交多少的税呢?教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练习、代表发言,然后集中讲评。教师又下达第三个任务:如果你的当月工资5000元,并且当月还领取加班奖金2000元,当月应交多少的税呢?其他名目奖金应当如何处理?最后教师讲评总结进行实际操练。这样教学笔者觉得学生参与度很高,效果不错。

3.考核方式上,由于本课程是应用性的课程,强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可以采用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40%。这样安排主要是要让学生重视平时课堂表现,更好地达到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本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在考核过程中,不仅包括平时出勤率、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还包括参与课堂讨论、小组团队工作、实践作品等。评价标准如下:①平时学习态度,出勤率(5%)②平时课堂讨论参与度(10%)③平时作业(15%)④综合模拟实践(25%)⑤小组团队工作(5%)。

4.教材建设上,为了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贴近实际工作的需要,我院课程组已于2011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小企业纳税会计实务》的校本教材,在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使用,并且已于2013年再版。由于我国的税法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新的税收政策不断出台,我们的教材也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总之,任何课程的教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纳税会计》课程改革也是如此,本课程改革主要以培养“办税员”工作岗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实践性的锻炼。

参考文献:

第3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税法 教学优化

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到2016年5月1日起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此后增值税将全面代替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高职院校《税法》课程与税制改革紧密联系,因此很有必要探析在全面“营改增”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的改进。

一、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配套教材内容陈旧,不能及时更新

“营改增”全面改革已拉开帷幕,税收法律法规也不断修订,但是高职院校配套的《税法》相关教材却更新较慢。比如《税法》中涉及报税的教学内容依然比较陈旧,涉及营业税及营改增的教学内容不能及时进行改进。使得学生不能紧跟“营改增”的改革潮流,一方面知识点容易模棱两可,难以把握“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难以体会该项政策对企业税负及对自身生活带来的影响,从而对“营改增”理解停留于片面的认识,难以进行有深度的思考。

(二)教师专业成长跟不上“营改增”改革步伐

全面“营改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也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会计专业教师由于理论教学的局限性,缺乏实践经验,且很多专业老师对“营改增”重视度不够,了解也是相对较浅,不能深入浅出地对“营改增”等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并且常规的实训模拟练习由于缺乏层次性和统筹安排,对学生纳税实务技能的真正提高帮助较小。

(三)学生兴趣度不高,动手能力差

通过对学情分析,了解到高职院校学生一方面基础知识比较薄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反应能力较差,另一方面,他们又开始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追求创新和生动的内容。但是,实际教学中,《税法》课程相对比较枯燥,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且多以理论教学为主,难以吸引学生眼球,再加上在学习过程中因涉及的相关税率和计算方法的变化较多,故学生真正掌握也有一定的难度。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进策略

(一)及时更新相关教材。教学工作应紧跟改革步伐,充分映射社会实际需要。为此,针对“营改增”改革现状,《税法》教材及涉及该改革的其他教学资源均应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使“营改增”融入到会计专业教学中,同时应更新《税法》教学内容设置和实践活动环节。

(二)加强教师培训和学习。第一,教师应该通过书籍或会计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自发的学习相关“营改增”知识,提升教学能力。第二,应关注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收集新闻、动画等相关内容,增加课堂趣味性,进一步引导学生关注“营改增”改革。第三,教师应积极参加来自各方的“营改增”专题培训,对“营改增”具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为接下来的教学有所启发和帮助。

(三)改进教学方法。可以采用自主学习、分组讨论与合作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导入教学。由于税法与现实生活的密切关联,学生通过自主探索、亲身实践和合作交流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实现课堂的反转,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他们感觉到所学内容在生活中有着广泛的作用,并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另外,采用案例教学法讲解新的知识点。案例教学法是以体系化理论为支撑点,使学生通过自发的感悟对税法的理论体系进行全方位的理解。在讲课过程中,先构建税法的理论体系,然后引入案例来解释,使该理论体系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让学生结合现实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四)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进行电子报税模拟实践,并模拟电子报税的知识和技能演练。通过模拟真实的纳税环境,帮助学生熟悉从企业税务登记到税务申报,再到发票保存等的所有业务流程,并进行相关的实践训练,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税务实操技能。

(五)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由于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以实践性为主,专职教师理论知识及课堂经验比较丰富,但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可以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建专职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的良好环境,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涉税技能,从而使高职院校拥有更多的兼具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双师”型人才。另外,也可以请来自企业(比如税务师事务所)的优秀的兼职教师进行《税法》课程的实训教学,因为兼职教师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以及具备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比较敏感地捕捉到全面“营改增”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能够用自身经历带给学生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兼职教师也可以带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亲自感受税务工作的流程,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三、“营改增”教学设计举例

(一)课前准备。课前让学生去调查所熟悉的人(家人或朋友)所在的企业(尽量涉及“营改增”的行业企业),了解“营改增”前该公司每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公司每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进行对比,找不到的同学在网上下载涉及“营改增”企业的公司年报,记录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金额以及税率等数据,初步了解“营改增”的含义及改革所涉及的行业。这样带着问题来上课不仅使学生预习了新课,而且大大减小了上课的难度。

第4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且强调实践的课程,在培养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税法课程的教学研究和实践中,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改革方面的意见。然而,面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试点等税收新形势和学生需求的多样化,进一步探讨现行税法课程的改革,培养税收理论知识扎实、税务实务操作能力强的会计专业人才,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迫切要求。

一、新形势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的特点

(一)内容更新快、时效性强,教学难度大

为适应国际化和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调节经济重要手段的税收,正不断发生着变化,税法体系中的税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随着国家对经济和社会调控的目的不同而频繁变动,如“营改增”、房产税的试点、遗产税的讨论等,必然导致税法课程内容更新快、时效性强,加上现有税法教材的滞后性,要求教师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动向,及时更新现有教学内容,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加大了税法课程教学的难度。

(二)内容复杂、关联性强,学习难度大

税法课程涉及的税种多,实体法就有十几种,包括各税种的税法构成要素、税款的计算等;此外还有税收基本理论和税收程序法等。各税种之间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联性强、学科跨度大,同时涉及到税收、财政、法律、财会、国际贸易、经济等多学科的知识点。因此,在学习税法的过程中,既要全面、系统地掌握课本知识,对比各税种间的异同,还要掌握好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点。而这对相当一部分学生而言,学习难度较大。

(三)理论枯燥、实践性强,兼顾难度大

不论从税收实体法的各构成要素到税款的计算,还是从税收基本理论到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法规,都是理论枯燥的法律规范,如果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实际,这些法律就没有任何意义。表面上看税法是税收法律理论,实际上它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只有联系实际进行教和学,才能真正掌握税收理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践。然而,由于税法内容复杂、关联性强、更新快、时效性强,在有限的课时内,要兼顾二者难度较大。

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现状

(一)学生重视不够,学习动力不足

除了准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学生外,与其他的会计专业课程如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相比较,学生主观上普遍地没有同等重视税法课程的学习,加上税法内容繁杂,实践性强,学生畏难情绪严重,学习动力不足,直接影响到税法课程教学的效果,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内容缺乏关联性

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教师注重讲解各税种的基本内容,但是往往孤立静止地讲解,忽视了从各税种之间的比较和联系的角度进行教学。例如流转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进口环节既涉及到关税,还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前后有关联。同时,一个纳税人、一种经济业务往往也会涉及不同的税种,如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各税种之间借助于纳税人或者经济业务发生了联系;另外,税法与会计学、财务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关联性也很强,唯税法而税法的教学,带来的是教学效率低,学生联系实际和动手能力得不到较好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缺乏多样性

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仍然采用传统的以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等较少采用,使学生难以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特别是在各税种的比较、各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等方面,教学方法缺乏多样性,学生大多还是被动地接受,不能达到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目的。

(四)理论联系实际不足,实践教学欠缺

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且强调实践的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同时贯穿于税法教学的全过程。然而,许多院校没有税法模拟实验室,也没有比较实用的实践课教材,不能进行有效的实践教学,如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入账、电子纳税系统的使用、企业纳税筹划案例的讨论等。尽管目前有些学校开设了纳税申报实务实践教学课程,有配套的《纳税申报实务》教材,然而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在时间安排上难以最优兼顾,税法课程设计基本上是要求学生完成税款计算到税务处理,然后是纳税申报的处理过程,而且通常是各个税种的单项模拟训练,即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某个税种的税务处理过程。这样就容易使学生只是停留在根据所给的数据去计算某个税种的应纳税额,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过程。实践教学的欠缺,不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难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改革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更新教学内容,体现税法课程独特性的要求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密切关注税收动态,搜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既保持各税种之间的联系,又兼顾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同时使课堂教学与税务实践保持一致。对于会计专业学生,选择基本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教学内容,注重税法课程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在加深学生对理论理解的同时,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教学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体现税法课程独特性的要求。

(二)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满足学生需求多样性的要求

教学方法是税法课程改革的关键。由于税法课程内容复杂而枯燥,在发挥传统教学法优势的基础上,为满足学生需求的多样性,激发学习动力,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一是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思考,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主动性。二是情景教学法,通过给学生营造不同的问题情景,以及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三是比较教学法,根据各税种之间以及税收与会计之间的联系,将相关税种的要素内容进行比较,或者将税法和会计准则进行比较,抓规律,找异同,培养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案例教学法,通过精心设计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讨论案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五是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任务驱动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按照实际工作中办税员的业务工作场景模拟教学场景,要求学生完成税款的核算、申报和缴纳等任务,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最后利用税法教学软件、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平台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课程更贴近生活和学生的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1.加强税收模拟实验。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按照税收征管程序,让学生轮流模拟不同岗位人员,如模拟税务人员、税务会计,演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业务、模拟税务法庭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动手能力。

2.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带领会计专业的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熟悉经济业务及纳税业务全过程,解决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弱的状况,为理论和实践良好的结合打下基础。

3.手工操作和计算机操作相结合。随着会计信息化和税务信息化的广泛应用,要求学生手工操作完成纳税申报实务,并利用税务软件进行计算机操作,熟悉原始资料的录入、记账凭证的打印、账簿登记、纳税申报表的生成,并根据实训资料进行税务分析,编制税务情况说明书,提高学生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同时,又掌握了完整的税务业务流程。

4.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可安排学生去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局进行中短期实习。通过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

税法课程的考核应侧重学生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充实考试内容。结合不断变化中的税法内容,增加税法新知识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和实践性的考试内容。比如,设计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要求学生填制增值税申报表和涉税记账凭证,登记涉税账簿等,使学生掌握最新、最有用的知识。

2.增设考试形式。在传统闭卷考试的基础上,设立开卷、半开卷以及单科论文、调查报告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并增加其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使考核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学生提高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更新考试题型。在题型设计上摒弃填空题、名称解释、简答等死记硬背知识的题型。设计包括判断题、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在内的能够体现学生理解、灵活运用能力的题目。

第5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教学改革;问题;经验;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37-02

税务会计是继税法和财务会计等课程之后开设的一门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它依据税法的规定,利用会计方法体系反映企业纳税义务履行和税收负担情况,目的是使学生全面掌握税务会计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纳税事项产生过程和产生环节,为进行税务筹划打下基础。对于财经类专业而言,税务会计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基础课程,新形势下对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不断探索,是促进学科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教育者常提常新的重要课题。当前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现状并不理想,目前的税务会计教学体系存在诸多弊端,已无法满足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因此对会计教学体系进行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务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根基薄弱,知识点儿掌握不全面。税务会计课程有其鲜明的特点,其一就是教学内容以税法为基础,掌握各种税收的计算、申报、会计处理等三种职业能力,同时初步掌握纳税筹划的能力,从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单个税法计算方法掌握较好,而对于各种方法的实际运用和纳税申报没有充分把握,也未能对各个方法发挥的功用形成系统化的认识。知识点儿掌握的欠缺,犹如木桶效应,将会影响到学生走入工作岗位的工作能力,影响到整体能力的发挥。

(二)案例教学薄弱,教学手段单一。受课时、教师实践经验以及学生学习习惯等因素的限制,税务会计课程在教学方式上主要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由于税务会计大量表格示范和计算的特点,使其课堂教学中对于教材的依赖性强,容易给学生以“照本宣科”之感,造成课堂气氛的涣散。在教学手段上虽然已经运用了多媒体,但仅限于PPT教学课件的使用,网络资源与手段的使用未能充分挖掘。这种单一的教学形式,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忽视了对学生独立思考及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利于学生毕业工作时尽快进行角色转变。

(三)实践教学欠缺,流于形式。实践中,纳税业务往往是由会计人员通过会计的凭证、账薄、报表归集数据,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的。把纳税真正融进会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技能培养的目标,但税务会计教学在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方面重视不够,忽视了学生纳税实务技能的训练。目前普遍采用的“集中模拟”实习模式,尽管可以让学生系统地了解整个业务处理流程,但“集中模拟”实习模式没有分层次、分阶段系统演练财务核算业务,破坏了教学规律。加之实验内容与实践教学层次布局缺乏统筹,实验室流程中未能将财务工作不同岗位、职能特征分开,税务会计实践与现实会计工作相脱节,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践教学的效率,使模拟实验无法真正还原现实经济业务,限制了实验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实验的整体效果。

(四)考核方式不科学,难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目前,税务会计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成绩考核基本上沿用了期末闭卷考试的传统形式,考核内容基本上是对书本知识的直接考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出勤、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验环节等打分,实验环节的评分也仅是以低分值的形式体现在平时成绩中,对总评分起决定作用的仍旧是卷面成绩。而闭卷考试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可突击性,不能起到应有的以考助学的作用。这种考核方式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是考核范围小,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另一方面则是期末考试试题内容有限,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二、国外高校相关经验借鉴

(一)课程设置合理化

以英国高校为例,其税务会计课程设置不过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而是打破传统的学科界限,在注重基本知识如经济学、统计和法律等的基础上,与财务、金融等相近的学科知识整合,形成新的课程体系,强调学科的综合性和知识的完整性。相关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学生就业结合非常紧密。每当会计或经济领域出现新技术、新理论,相应的课程就会被修改或更新,避免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需要脱节。

(二)教学方法多样化

英国高校的税务会计教学一般分专题进行。很多课程没有固定的教材,教师列出若干本参考书籍要求学生阅读,也有些课程会有一本与课程内容结合较紧密的核心教材。教师会要求学生多看专业报纸、杂志。课堂讨论一般由老师预先布置主题,学生课后准备资料,然后在课堂上提出想法及观点,并与同学和老师研究讨论。会计考试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学生成绩的评定不单纯依靠期末考试,而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作业、小测验或演讲等构成。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多为综合性的主观题,即使是会计核算也会要求有相关的分析和决策。

第6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战已经拉开序幕,广大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笔者从2008年CPA《税法》教材变化、命题规律、各备考阶段的复习要求和2008年命题趋势预测4个方面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些备考的参考,希望对大家顺利通过该科目的考试提供一些帮助。

一、2008年CPA《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8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变化比较大,删除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章的内容,增加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教材由原来的18章调整为17章。教材的内容也有所变动,各章变化程度如下:

第2章《增值税法》

1.27页第12行增加“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2.32页最后一个自然段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规定中新增“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查验,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35页低税率的规定中新增“盐、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

4.46页17行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中新增“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可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

第4章《营业税法》

1.127页修改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2.132页明确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149页新增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的相关规定。

第7章《资源税法》

1.190页新增“ 从2007年1月l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删除了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的减免税规定。

第9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17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中增加“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核电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内容。

第10章《房产税法》

224页增加“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第11章《车船税法》

属于变化较大的一章,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了编写,增加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内容。

第12章《印花税法》

242页调整“股权转让书据适用3‰税率,包括A股和B股”。

第14章《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重新编写了教材。

第15章《个人所得税法》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的必要费用的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按月扣除1 600元调整为2 000元;

2.316页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中“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8月15日起为5%;”

3.330页增加了员工取得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4.334页增加了有关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第17章《税务行政法》

删除了“税务行政赔偿”一节。

二、命题规律总结

《税法》考试近几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题型稳、题量大

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基本稳定,其中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共50题,主观题包括计算题和综合题7或8道题,主客观题的分值各为50分。题量比较大,以2007年考试题为例,客观题50个问题,7道主观题共67个问题目,其中计算题28问,综合题39问,也就是说考生要在150分钟做117道题目,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考生对知识点非常熟悉,并有较强的计算能力。

2.全面考核、重点突出

税法考题的特点是每章均有考题,重点章节考点又比较突出,重点章节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几章,分值为总分的80%左右。

3.跨章节考核、跨学科考核

计算题和综合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一个题目的考核会涉及多个税种、或是多个主体,同时有些考题还需要一定的会计知识,这反映了税法考试侧重实务性和操作性的特点。

三、各备考阶段的复习要求

1.教材通读阶段

根据考试的命题规律和各章节的重要程度,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根据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教材的内容,理解各个知识点,进行系统的复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

2.教材提升阶段

根据考试主客题目的特点,提炼知识点,打乱教材的章节结构,使知识点系统化,全面提高对考点整体把控能力。

3.习题强化阶段

精选符合考试命题规律的习题,仔细分析习题的考点,强化知识点、提升解题能力。

4.考前冲刺阶段

依据大纲,紧扣教材,突出重点、难点的复习,剖析历年考题,提升应试能力。

5.模拟考试阶段

查缺补漏,精选模拟试题,模拟考场环境,全面提升临场发挥能力。

四、2008年命题趋势预测

近三年税法考试的通过率呈下降的趋势:2005年通过率为18.19%, 2006年通过率为17.34%,2007年通过率为11.08%。特别是2007年,税法考试通过率是CPA考试五个科目中最低的,同时由于前述教材内容的变化,教材总篇幅缩水120页左右,所得税的考核难度与前几年比会有所下降。基于以上两点,笔者预计2008年税法考试通过率会有所提高,因此在此建议已报名准备参加税法科目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借助这个利好消息抓紧复习,顺利通过该科目考试。

但作为CPA考试来说,由于税法政策变化而造成通过率大幅度提高的可能性也不会很大,所以建议考生也不要掉以轻心,特别是所得税内容调整后其在总分值中的考核比例会从原来的25%下降一半左右,这些分值会转移到其他税种的考核中,这会对考题题型、分值分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客观题的考核依然会体现全面考核的特点,各章的分值分布情况会有所变化,但题型预计不会改变。但主观题的考核内容和题型会有一定的变化,笔者结合多年的辅导经验建议考生注意以下几类题型:

1.多税种的综合考核,这是传统的综合题目,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比较多,比如流转税各税种之间的结合、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结合、各小税种的综合等内容;

第7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收流失 代扣代缴 征管

一、个税流失情况分析

个税被称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对社会起着促进公平分配的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约为163万人,纳税人缴纳税款为791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32%;2007年,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约为213万人,缴纳税款为1057亿元,比重为33%;2008年,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约为240万人,缴纳税款为1276亿元,比重为34%;2009年,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约为269万人,缴纳税款为1384亿元,比重为35%。纵观近四年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可以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额约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占总人口20%的高收入者掌握着80%的社会财富,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约33%。在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收入的比重较大,2006年为52.57%、2007年为54.97%、2008年为60.31%,表明工薪阶层为个税的最大税源。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个税税收流失严重,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使得个人所得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徒有虚名,对国家宏观调控机制造成不良影响。

“地下经济”是偷逃税收和各种管制,未向政府申报的经济活动。中国目前地下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约在20%-50%,如果按15%的标准税率计算,目前中国因地下经济而导致的税收流失约为4000-6000亿元,再考虑公开经济欠税、任意减免、费挤税等,中国税收流失规模会更大。

二、个税流失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性税收流失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对11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无法以人为单位进行收入的归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叉核对困难,不仅造成综合收入较高的纳税人总体法定税负较轻,也导致难以应对多元化的收入进行的调节,例如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按人次征收导致扣缴义务人通过多列人数和次数降低税负等。此外,分类所得税制还造成了年度收入相同但收入均衡程度不同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的问题。

(二)税源监控不利

1、对灰色收入监控不力

由于我国金融系统尚不完善,造成市场经济中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并因此产生了灰色收入,而这些灰色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未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共计4.8万亿元。灰色收入来源主要有行政审批寻租所得、垄断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公共资金流失、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等。这些灰色收入不是由市场化造成的,多数与政府自身相关。因此对腐败和灰色收入监控很难,甚至有的监管人员自身也是灰色收入的受益者。

2、对高收入群体监控不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50%-60%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而在美国,年收入在超过10万美元的高收入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此种现象加剧了贫富分化,形成了中低收入者正常纳税,而高收入者则少纳税的非常现象,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别的意图。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5,超过了收入分配警戒线。

(三)代扣代缴制度不完善

首先扣缴义务人扣缴意识淡薄。许多单位个人已经发生了扣缴义务,却没有扣缴义务的意识;有的扣缴义务人知道自己有扣缴义务,却不清楚如何计算税款。我国个税应税项目多,税率档次多,还有很多扣除规定,对于非专业单位个人来讲难度较大,难免出现少扣、不扣甚至多扣的的现象。其次很多扣缴义务人,为了帮助个人以及员工不纳个人所得税,使所得达不到起征点,或应扣不扣、少扣税款。再次,当前税务机关直接面对的是法人纳税人,而对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一般通过代扣代缴完成间接征管。这种方式对有支付方的稳定收入所得的征收具有优势,但使得收入来源多并且分散的纳税人容易避税和逃税,造成税收流失。

三、个税流失的治理措施

(一)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模式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制,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赋税能力,需要在客观上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实施,例如纳税人需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完善的信用制度、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等。以美国为例,税收征管已经完全电子化,计算机技术在税收征管中被广泛应用。征税的效率和效果中国目前的现状都无法相比,中国当前如果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不现实,这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和税收流失。因此建议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模式。以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个税改革由分类模式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有利于加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居民监督政府行为,推进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

(二)加强税源监控

1、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控

个人收入的隐性化是所得税征管的难点,因此加强针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就要实现个人收支的信用化。加快我国金融改革,推广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推行有记录的现代交易方式,这是对个人收入实施监控的最重要的手段。同时限制现金的使用,个人的任何收入来源都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尽量改变因不经过银行系统而使用现金,资金流向没有记录的现状。个人和单位都要有严格的提现限制,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2、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监控

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应采取有效地措施构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机制。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信息档案。对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结构和额度等进行电子存档并定期分析,确保税款的征收。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建立税务机关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的监控体系。最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稽查力度。对一些偷逃税的大案,不仅要补税罚款,还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高收入者的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执法的权威。

(三)完善征管制度

1、推广代扣代缴制度

代扣代缴制度是中国目前防止个税流失、实现税源监控的最有效办法。因此一方面要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代扣代缴人的责任,建立奖惩机制。

2、完善“双向申报”制度

“双向申报”包括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和向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的申报。应既有取得单项收入的申报也有年终的汇总申报。“双向申报”是对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双重监控。是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及纳税情况,在两者之间建立交叉稽核体系,是实现税源监控预防税收流失的有效措施。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建议税法应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均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所得的义务和责任,并明确如不申报、不纳税、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只有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才能够自觉按照税法规定,按时交纳税款,税款的征收才能顺利实现,促进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性建设。我们应当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和税务部门人员素质的建设,提高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为纳税人创造便利的纳税条件,才会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感和纳税自觉性。其次,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建议在中小学课程中增加税法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可以在高等学校加大税法相关选修课程力度或相关税务人员走入高校举办讲座,加强税法的宣传与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法。税务机关还可以向社会免费发放一些免费的宣传材料、增设专用电话或网站,解答纳税人的问题。通过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地依法纳税的舆论氛围。

(五)减少地下经济造成的税收流失

首先应积极引导未申报经济。由于这类地下经济具有规模小、隐蔽性强等特点,因此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同工商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教育机构等的配合,转地下经济为地上经济。其次对非法经济,应依法严厉打击,对于、行政审批寻租等地下经济活动,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减少灰色收入的空间。

(六)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

税务稽查部门按照设定的抽查比例和随机抽样程序,对个税进行稽查。日常检查以重点行业、高收入群体为检点。隐匿收入、不申报以及不按时申报的纳税人,实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参考文献:

[1]咸春龙.2012,中国个人所得税流失及其成因研究

[2]李长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须突破四大制度” 《京华时报》,2011年3月7日

[3]财政部:“2012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http:///zhengwuxinxi/caizhengshuju/

第8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税收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它以税法为核心,融税收学、会计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于一体,综合培养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税务处理能力。笔者进行了税务专业的岗位调查,调查企业对会计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素质要求,明确哪些专业知识是实际工作中最需要的。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税务知识对会计人员而言是最为需要的,占79.3%,税务知识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税收课程又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组织中的涉税业务越来越多,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备基本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能力。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各项业务技能,还必需熟悉各种税收法规,能从事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等涉税工作。 我院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大多面向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最需要既懂会计核算又会税务处理的人才,因此税收课程所要求掌握的技能是中小企业财会人员必备的专业核心技能之一。学好税收课程对会计处理能力的培养起着综合和提升作用,对涉税事务的处理能力培养起着主体作用,对税收筹划、税务能力的培养起着奠基作用,是将会计知识、技能与税务处理知识、技能有机结合的课程。

二、高职高专税收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部分课程开设过滥 目前发行的教材中,《国家税收》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税务会计》涉及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模块,部分院校仅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使得学生税收知识欠缺,课程体系无法满足相关专业的岗位需求。还有的院校实行一刀切,不管是会计专业、税收或财政专业或是财务管理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不准确进行课程定位,对各门课程的内涵没有深入分析,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功能相互混淆,内容重叠交叉。

(二)税收教材建设落后,缺乏实践性配套教材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高职高专税收教材体系几乎与本科教材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稍作精简,降低了理论深度。由于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收教材极易过时,其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另外,税收教材类型单一,现有税收教材大多属于理论教材,而与专业理论教材配套的税收实训教材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有部分教材配有相应的习题集,但也只是理论训练题,缺乏实践训练的项目指导书,无法起到指导实践教学的作用。

(三)税收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 税收课已暴露出实践教学严重缺乏的问题,高职院校提倡“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职教理念,但目前较多的高职会计专业教学轻税收课,重会计类课。课时安排中,会计占55%,计算机占30%,税收占15%。目前税法课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计划制定不详细,较笼统,实践教学时间、内容、方法和组织方式不明确,实践教学比例偏少,环节落实不到位,无系统实施方案,实践性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监控,严重影响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实训设备条件差,数量严重不足,且不配套 税收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会计专业主干课程中,财务会计的实验实训设施齐备,基本普及,而税收课程由于长期以来重视不足,投入有限,实践性教学相对落后。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配备独立的税收模拟实训室,有的高职院校虽然有税收模拟实训室,但就实训室的配置情况来看,远未达到仿真要求。由于实验经费短缺,实训室软、硬件滞后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没有完整的税收模拟数据系统,缺乏实训操作应用软件。另外,高职院校在校外建立实训基地的方式一般以给对方培养人才为条件设立,但每个企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需求是极其少的,而学校因为经费不足又不可能给对方在经济上予以补偿,这样对企业来说收入与付出不等同,不愿成为学校的实训基地。由于校外实训基地严重缺乏,使得学生的专业实习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有的甚至缺少税收实训大纲等基础性指导文件。很多院校所谓的税收实践教学仅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或者合并在会计模拟实训中,共用一套财务资料,完全不能突出纳税实务能力的针对性培养。

(五)税收教师脱离实践,实践教学方式完全来自教材高职税收专业教师队伍脱离实践是当前较普遍的现象,教师都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经验,工作后,因教学任务繁重,难以抽出时间进行社会实践锻炼。部分高职院校对教师社会实践的时间、经费、组织都无安排,没有把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以形成制度,这就不可避免出现教师脱离实践的情况。目前高职教师在实践教学方法上,正脱离 “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科书”的状态,转化为多媒体教学,教学手段愈加先进,但针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税收课件制作上却无突破,来源社会实践的案例缺乏,课件内容基本从教材获得。税收案例有的照搬杂志报纸的内容,缺乏对企业财务管理过程的专业性判断,从原始案例材料的选择上就已偏离企业管理的要求,专业化的评价及分析也就很难得出。另外税收案例陈旧且应用性不强,涉及传统的制造业过多,而对新型产业涉及甚少。

三、高职院校税收课程改进措施

(一)课程设置需满足市场需要 ,体现优化综合能力 税收课程设置应根据社会需要、地方特点和行业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理论课的开设以够用为原则,满足中小企业对人员技能素质的要求,适应经济的发展。以“围绕市场办教育”为理念,满足市场需求,使税收课程教育与行业标准接轨,当前人才市场对选聘人才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学历愈发淡化,能力陡然走俏”,“学历选人才”已逐渐被“能力选人才”取而代之,而操作能力强是高职学生职场取胜的法宝。为此,采取加大税收实验课程的设置比重,将课堂初步实习、工厂实地实习和分岗综合实习有机结合,使学生理论知识得以升华,技能得以提高,从而强化学生会计核算能力、财务分析能力、成本核算能力,以及审计及纳税能力。系统化的实习教学,让无实际工作经历的学生具备实际操作经验,形成综合职业能力,极大短缩学生就业上岗的适应期。

教育部已经明确指出高职教育理论课以够用为原则。课程的教育也必须强调实践性,课程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学生从事其他职业。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应反思税收类课程的设置现状,深层分析岗位需求,准确定位各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分解对应职业能力,重构各专业所需税收知识体系,设置各专业课程,既要避免知识欠缺、开课不足现象,又要避免盲目贪多求全,还要避免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有别于会计专业,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要有所不同。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对课程特色要准确把握,每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内容需严格区分,力求将重复内容减至最少。

(二)加强研究,做好教材编写工作 高职税务专业的教材编写必须由企业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流程来确定教材体系,教材内容要与税务会计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要求相一致,注重可操作性和先进性。当前适合于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使用的实践教材很少,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教材应立足于“自编为主,购买为辅”,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组织一线教师编写税法实训教材,建立税法教学案例库。针对课程设置相对滞后、教材落后于实际的情况,建议大胆选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其理由有三:一是内容新,因它囊括了近年来一系列新法规、新制度,以解决教材落后的弊端。二是准,这些教材的编写者都是国内专家、业内精英,有些是我国财经法规的制订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三是实用,可以直接满足学生考取会计资格证书的需要。

(三)加大税收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力度一是课内实践的开设必须有效、实用。高职教育必须强调课内实践的开设有效、实用,税收作为操作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要增加实训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先对专业课程进行分析讨论,确定该课程必须掌握哪些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再据此安排设置训练。二是采用多样化的教学途径。高职教育除了平时的课堂教学外,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可以请企业会计总监、财税基层干部、其他学校专业资深人士等来学校作各种讲座,以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会计法规政策,追踪最新的会计前沿知识。学校还可以在寒假、暑假要求学生下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写出实践报告,并酌情给予一定的学分。三是加强税收模拟实训练习。税务模拟实训要从整体上设置整个公司的每项税收业务。从税务登记,到发票管理,到各种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账簿设置、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环环相扣,层层设置,层层实训,使学生对企业税务处理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和熟悉过程。此后,还可采用重新分配角色,利用这些税务资料进行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以便学生在中介机构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强化税收模拟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实践场所 强化实训建设,增加经费投资,建立高仿真性的全方位模拟工作流程、职能岗位、工作环境的税收模拟实验室,能模拟纳税申报过程,采用纳税申报软件完成一般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报实验,同时拓宽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的思路,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实行校企合作,全方位拓宽高职教育办学之路。

(五)加强培养税法课程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 培养“双师型”教师,组织教师报考注册税务师;并安排教师下企业从事报税工作,定期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教师要结合企业深入实际,熟练税收实务操作方法,接受前沿最新专业知识培训,不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组织税收案例教学、教案的组织和准备以及课程的操作和指导。高职教师须精心策划,攻关,以高职院校税收课教学目标制定案例教学,研究一套适合当前社会需求的案例模式及教学实施策略,全方位提升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罗先锋:《关于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职业教育研究》2006年第7期。

[2]孔祥银:《浅析高职税收实践性教学改革》,《中国科技信息》2007年第13期。

第9篇: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

国际税收课程双语教学是实践的需要。国际税收是研究跨国税收关系的一门课程,它向学生传授有关国际税收的理论及实务知识,要求学生掌握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主要方法、熟悉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要有效运用这些知识,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国际语言———英语,因为无论是跨国经营的企业(个人)还是税务机关都会面临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产生联系。国际税收课程双语教学也是把握国际税收理论和实践最新发展趋势的需要。近年来,国际税收问题研究获得了不少新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多数是以英语的形式发表的。要想及时了解这些新的发展,就必须具备专业外语阅读理解能力。二、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税收课程双语教学面临的困难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税收双语教学普遍面临的教学困境。

(一)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缺乏明确定位对于什么是双语教学,以及由此产生的双语比例、主要教学目标等相关问题,还没有统一的看法。在教学实践中,有部分教师认为应该采用全外文教学,有部分教师认为双语应该是同时采用中文和外文两种语言来教学,而这部分教师对两种语言教学分别所占的比例又有不同的看法。正因为这个问题不确定,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双语课程标准不一,甚至差异很大。

(二)缺乏有效的双语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双语教学的质量控制体系中,课程的准入控制和效果评价两个方面还不够完善。1.准入控制所谓课程的准入控制,即双语课程的开设应该经过试听评估,合格方可开设。评估指标包括双语教学的必要性、教材的适用性、教师的外语能力、学生的外语能力等方面。目前有不少学校为了达到教育部提出的外语教学课程达到10%的目标,只要教师提出双语课程开设申请即同意开设,甚至强迫教师开设双语课程,缺乏准入考核。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缺乏合适的双语教师是一个突出问题。开设双语课程要求教师能够将专业知识以外语的形式向学生进行讲授,既要求其专业用语准确又要求其发音准确、表达易懂。具有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可以较好地满足这个需要,但这样的人才往往都集中于名校、重点院校,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是非常稀缺的。这就使多数学校都面临着专业教师外语能力不过关,外语教师缺乏专业背景的尴尬局面。在准入控制方面,缺乏合适的教材是又一难题。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双语教学要求采用外文教材。而外文教材包括原版引进、外国教材影印版和自编外文教材。无论是原版外文教材还是影印版教材对国际税收教学都是不合适的,因为国际税收研究的是跨国税收关系,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则是一国税法的国际方面,外文原版和影印教材多是以作者所在国税法作为出发点来进行阐述,而中国的学生更需要了解的是中国税法的国际方面,外文教材在内容上难以完全适合我国的教学。而且,原版引进的教材价格非常昂贵,动辄数百元,超出学生的承受能力;影印版的外文教材较少且往往时间滞后,不能反映国际税收研究的最新趋势;自编外文教材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且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专业团队,参考国外文献时还涉及到版权问题。学生的外语水平相对较低也是制约应用型本科院校双语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双语课要想促进外语学习必须保证一定量的外语输入和输出。输出方面主要是指学生,学生要用外语表达自己的看法,至少要求专业术语表达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学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较弱,再加上国际税收的专业术语相对较多,所以学生在听懂教师所讲方面存在一定困难。2.课程效果评价在本科教学评估实施之后,各校都形成了教学评估制度体系。但针对传统母语教学设计的教学评估体系,缺乏对双语教学独特性的考虑,以此评估体系用于双语教学效果评价,明显缺乏针对性。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学在我国高校还属于起步阶段,已经开设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学校,有不少还只能停留在尽量提高外语授课比例的层次上,对教学法的研究和应用还顾及不到。再加上学生英语水平的限制,教学的互动还很难开展;在教学手段方面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共享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双语教学比普通教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更高,如果学校不能采取有效的鼓励措施,教师和学生都缺乏动力。从教师角度看,目前学校在双语课程的工作量折算、教师的培训机会等方面都未能给出有力的激励措施;从学生角度看,在双语课程的试题难度、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等方面都未能有合理的考虑。

三、国际税收双语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一)明确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定位一般而言,开设一门双语课程主要是因为该门课程需要以外语作为工具来接触先进的学科知识,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这一点在我国《评估方案》中也有体现,该方案指出优先采用双语教学的专业应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这说明不是任何一个专业都有必要采用双语教学。所以,双语教学首先应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这也是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促进学生专业英语水平的提升则是次要目标,这也是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定位。

(二)完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各校应逐步建立双语教学的管理制度,系统地对双语教学进行管理,包括双语教学的开设条件、师资建设、教材选用、课程考核方式以及课堂效果评价方式等系列制度。

1.形成科学合理的双语师资建设制度双语师资主要有两个来源渠道:引进和内部培养。在制定每年的师资引进计划时,考虑双语教学的需要,提供优良的条件,引进一些高水平的教师,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加强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也将外语教学能力作为一个重要考察指标。内部培养方面,要重视教师的后续教育,特别是对一批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应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国外学习、培训、交流等机会,提升其科研水平和外语教学水平。现在各高校都比较支持年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在给予教师经费支持时可以考虑要求其在博士毕业后开出一门跟本专业相关的双语课程。教师在进行博士论文撰写过程中本就需要查阅相当数量的外国文献,如果再刻意进行双语教学相关的准备,完全有可能达到这个目标。当然,在这个准备过程中,学校需要在其他方面给予保证,如降低这些教师的基本课时量任务等,使他们不至于压力太大。

2.双语教学中外语的合理使用目前,我国双语教学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使用外文教材并全部用外语进行教学;二是使用外文教材,混合使用外语和中文进行教学;三是使用外文教材,以中文为主进行教学,只是在一些概念和术语方面使用外语。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综合如下几个方面考虑:(1)规章要求。我国《评估方案》中指出,双语教学是指采用外文教材,采用双语教学的学时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根据该方案的要求,双语课程中外语讲授比例应至少保持在50%,最高可以全外语讲授。当然,该方案也指出对一些学校可以采用外文教材中文授课来逐步过渡。(2)学生的外文能力。双语课程的最重要任务是专业教育,外语的使用不应以降低学生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代价,所以在外语水平较高的班级可以提高外语的使用比例,而在外语水平较低的班级则应该降低外语的使用比例,循序渐进。以我校为例,它属于普通二本院校,一般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国际税收课程,此时学生尚未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四级考试也未能合格,所以外语水平不高,对原版外国教材的阅读理解能力还需要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味追求高比例的外语授课是不合适的。(3)课程本身的特点。对于理解难度较大、专业词汇多且以文字(而非数字、公式等)作为主要信息载体的课程,例如国际税收课程,在进行中文授课的班级都反映理解上有难度,所以建议在普通院校,可以采用全外语课件,而教师在讲授过程中采取不同章节外语使用比例不同的办法,对国际税收的基本原理实行全外语授课(如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税收协定等),对中国税法的国际方面则可以采用中文方式进行教学,不必拘泥于每个章节都要求外语教学时间达到某个比例;在课程教学早期,对专业术语密集的地方可在外文讲授的基础上辅以中文解释,随着课程教学的推进则可不断减少中文解释的比例;教师的讲授尽量使用外文,但对学生则不必要求完全使用外文,可以考虑学生回答问题时不能用外文表达的地方可以使用一些中文的单词,只要专业术语的表达准确,不必追求语法等,而课后作业和期末考核则要求使用外文,使学生在循序渐进地进行学习的同时又有一定的压力和动力。

3.双语教材的选用要求课件、教材与阅读材料紧密配合考虑价格、内容的适应性以及学生的外语水平,笔者认为教材采用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收基础》(internationaltaxprimer)比较合适。该书采用中英文双语版本,有助于学生进行对照学习,特别适合学生外文水平不高的情况,而且价格适中。当然,该书是对外国原版教材的翻译引进,也存在前文所谈到的外国教材的缺陷,即在内容上适应性不是那么强,所以还应该配合课件和课外阅读材料。课件以课本的章节结构为主线,吸收各种不同的观点且考虑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课件除了包含课本的核心内容外,还应考虑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如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外资本的流入,在传统的税收协定教学内容(传统教学以OECD和UN协定范本的比较为重要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侧重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探讨,教会学生怎样读协定;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增加对中国税法的国际方面的讲述。课件还应反映国际税收前沿问题,例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最新发展、间接税的国际协调、税收信息交换等问题。考虑到国际税收课程本身学时不多(如在我校仅为32学时),而涉及到的内容却很多,再加上外文讲授本身会减缓教学进度,所以必须补充一定量的课外阅读材料来增加学生的专业知识背景。当然这些课外阅读材料应以外文为主,包括典型案例、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相关的税收协定全文等。将原版教材、课件以及阅读材料三者进行有效结合是当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比较现实的一个选择,从长远来看则应考虑建设教材。

4.课程教学效果评价问题在传统中文授课效果评价指标的基础上,需要增添反映双语教学特点的指标,如学生的专业文献阅读能力、专业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师的外语表达能力、外语使用比例适合度,教材问题的解决。专家评价方面比较容易把握,学生评价方面则需要向学生说明和强调双语课程与中文授课的差别,使学生能够客观、理智地对双语教师进行评价。

(三)教学方法改革如前所述,双语教学的首要目标还是专业教育,所以依然需要采用先进、合理的教学方法。对国际税收课来说,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适用且必要的一种教学方法。原因在于:第一,国际税收本身理论性较强,加上英文授课、充满专业术语,学生畏难情绪较大,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第二,有很多复杂的理论和应用,通过案例的讲解可以一下变得简单明确,便于理解,如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的方法、转让定价的不同方法等就很适合案例教学;第三,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感,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使用外语进行部分专业交流,促进双语教学效果的提升。

(四)双语教学激励机制的完善应从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分别制定措施,提升其参与双语课程的积极性。

对教师的激励:

(1)对教师工作量的考虑。计算工作量时,考虑对双语教学按普通课时进行加成,按照实际课时量的1.5倍至2倍进行折算,激励教师投入更多时间来探索提高双语教学的效果。

(2)对双语教学研究进行激励。在教改立项、精品课程的评选、教学优秀奖的评选等方面对双语课程进行倾斜。举办双语教学竞赛、资助教师参与双语教学交流。如我校每年均开展双语教学观摩竞赛,既给双语教师提供了展示舞台,又使双语教师获得了宝贵的交流机会,对获奖教师在去国外进修学习方面以及岗位评定方面给予倾斜,对教师产生了很好的激励作用;除此之外,还在教学改革立项中划分一个单独的系列为双语课程建设立项,对教师产生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3)资助双语教材建设。如前文所述,在国际税收双语教学中,缺乏合适的教材是面临的一项重要困难,学校应激励教师进行教材建设。可考虑对双语教材建设给予校级立项,进行一定的资助,确保双语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对学生的激励:

(1)可以考虑在评优计算成绩时,增加双语课程的权重,促使学生重视双语课程的学习。

(2)在非外语专业学生中举办外语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促进学生外语应用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