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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报》记者近日获悉,作为民生银行旗下的一项新业务,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开业,这是自2012年11月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来,首家正式开业运营的“银行系”基金资管公司。
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民生加银基金公司董事长万青元向《投资者报》透露,今年1月24日,民生加银资管公司正式拿到证监会批文、取得金融牌照,并于当月26日获得工商注册。截至4月底,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该公司项目储备规模已超1000亿,立项规模超600亿,获批项目16个,规模102亿,并已步入产品发行阶段。
首家“银行系”资管公司
2012年以来,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整体思路之下,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市场进行了松绑。
伴随着新规的密集出台,资产管理市场急速进入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
2012年11月1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实施,这使得公募基金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全面资管业务。
民生加银资管公司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在民生银行行长洪崎看来,资管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民生银行正式进入资产管理领域,也标志着民生银行向全功能大型金融集团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掀开了该行综合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崭新的一页。
他强调,资管业务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且随着我国经济向“扩内需、惠民生”领域的加快扩展,以及社会对理财认识的深化,各类金融资产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比重会不断增大,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了适应金融市场不断深化融合、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日益增多的趋势,民生银行加快了综合化经营步伐,在其版图中,已设立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的综合经营格局。
从洪崎的感受看,打通传统银行与资产管理服务,不仅有利于自身在当前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进程加速的环境下,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实现各业务单元的功能互补和战略协同,营造民生银行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持续的盈利能力。
同时,民生银行作为一家根植于民营企业,聚焦小微金融的股份制银行,近年来已在资产管理领域培养了一支强大的投资及财富管理队伍,这一优势随着民生银行进军资产管理领域,将有利于丰富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为资本市场和零售金融市场增添新的活力和生机。
带入准信托、类PE牌照资源
《投资者报》了解到,相较其他资管公司,对于民生加银资管,作为控股股东的民生银行将会更多地运用其自身在渠道、客户、科技、队伍、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予以辅助,并会将民生加银资管纳入民生银行“大投行、大现金管理、大交易银行”的服务体系,通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创新银基合作模式。
万青元向记者透露,目前,民生加银资管已初步建立了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体系,组建了多个业务团队,并已全面着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布局。
与此同时,民生加银资管也借鉴了国内外一些资产管理公司的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在筹备阶段便与民生银行总行各部门、各事业部、全国分行和“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等众多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接触沟通和业务探索。
“在拿到批文后的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该公司已完成市场规划、业务推广、人才招聘、流程梳理、系统搭建等多项工作,并步入正常经营轨道。其业务类型涵盖委贷、票据、股权质押、定增、资产收益权、股权投资等,涉及能源、旅游、金融、房地产等众多行业。”
在万青元看来,民生加银资管给民生银行构筑了一座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及实业投资的桥梁,带来了准信托、类PE金融牌照资源,将会促进民生银行的三大战略结构转型,提升民生银行整体资产消化能力,并将为民生银行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平台保障。
近年来,国有企业负债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也日益加大,如何对银企间的债务进行重组已成为我国运行中极为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实施债转股若干意见方案》,同意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为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就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这一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对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债转股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债转股成败的关键。本文就从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些探讨。
一、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免费午餐竞相争取,而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的道德风险,形成普遍的赖账局面。由于债转股使企业原来的巨额债务变成股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债务的本息将免于偿还,这对任何一个身背大量债务而无力偿还的企业来说都是极具诱惑的。再加上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认识不够,只是简单地认为债务不用偿还,而不知道债转股后,股权要求的回报要高于债权,使得许多国有企业纷纷争取债转股。即使是本应破产的那些资不抵债、生产和经营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争取赶上债转股这班车的现象。另外,虽然国家对债转股的企业提出严格的选择条件,但缺少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入围企业选择操作存在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实施债转股企业时如果不慎重,可能会使本来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务企业心理不平衡:其领导和员工共同努力,加强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精打细算,积极还本付息,结果得不到债转股。它们会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还银行贷款,以便使企业具备能够享受债转股政策的一些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赖债局面。
2、有关债转股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实施债转股的情况来看,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在债转股企业组成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用总经理的权利,没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审批的权利,没有对债转股资产的保值、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没有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做出决定的权利。这说明在债转股具体实施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改组、管理、监督缺乏权威性,并没有对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干预,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权利。
其次,在债转股过程中,现在通行做法主要是企业最大比重的债权归哪家银行,就由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这样虽然使债转股的成本降低,容易操作,但对于单一国有资产企业来说,这种债转股只形成两方股东,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只有金融管理公司一方对企业进行约束的情况下,将不利于企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体制。
最后,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在原来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经理人员的委托关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派驻企业的监管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两种委托关系的存在使得如何对经理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激励约束成为真正防止内部人控制要解决的问题。
3、债转股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很低,使债转股政策目标的实现难度加大。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由于本息免于偿还,能够减少财务费用,会扭亏为盈。但很多企业的利润远远不及债转股前应支付的利息,并且其资产报酬率是很低的。例如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北京水泥厂实施债转股后,债务减少5亿多元,预计2000年后利润可达2000万元左右。仅以初期贷款5亿元计,年均2000万元的收入,其投资回收期在25年以上,年均投资报酬率不足4%,全部利润尚不及债转股前应付利息的一半。若以该厂现有总资产12亿元计,则总资产报酬率只有1.6%左右。这说明仅减免债务本息而使企业扭亏为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效益低下这一问题。这种把原来应有利息变成利润的扭亏为盈也决不是债转股政策要实现的目标,其真正目标应该是通过减免债务本息,使企业减轻债务压力后从根本上进行重组、改制,等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时,资产管理公司出让债转股股份收回资金,真正化解金融风险。从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情况来看,债转股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使债转股目标实现难度加大。
4、缺乏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使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退出存在很大障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的持股是阶段性的,条件成熟时资产管理公司必会将股权出售给其他战略投资者或通过企业回购、推荐上市等途径进行变现,回收资金。无论采取哪种退出方式,都离不开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而我国在这方面非常欠缺。首先,我国股票市场中小股东过多,没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小股东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通过上市来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必会弱化企业股权约束,不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其次,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偏小,如果一批债转股企业上市,将会给股票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另外,我国股票市场投机性较大,很难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使投资者难以通过市场价值来估计债转股股权的真实价值。最后,目前各大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上市推荐、证券承销和二级市场交易方面,而对于证券化、购并、资产重组等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较少并缺乏经验。这会使债转股股权出让不顺畅,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退出存在很大障碍。
二、成功进行债转股的若干对策
1、加强债转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慎重选择实施债转股的对象。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对债转股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并做好进一步的解释工作,使广大国有领导真正认识到债转股绝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挽救连银行贷款利息都支不出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已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债转股也不只是减少企业的银行债务,而要尽可能给股东支付比银行利息高的红利。如果不能满足股东利益要求,股东会重新选择管理人员或者转让股份使企业被实力强的优秀企业控股和兼并。其次,要债转股的经验,根据已有的选择条件加紧制定具体操作标准。在选择债转股对象时,严格按标准进行操作。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该主要是1996年以前银行发放的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的债务企业。对于近期效益有所滑坡的企业,坚决不予实施债转股。对由于在建设过程家未投入资本金,致使负债过高,尽管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前景仍难以自我消化债务负担的企业则应列为债转股的首选对象。而对于本应压缩淘汰的重复建设,技术设备落后的企业,规模不或外部效益差的企业,不仅不能实施债转股,而是应该淘汰。这样就尽可能防止出现该破产的和能还本付息的企业都争取债转股并由此而引发赖债不还和弄虚作假的道德风险。
2、从立法上保护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权利,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可考虑由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持股并且要加强激励和监督力度。
为保证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应加快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接收、管理、处置权,对债转股企业的控股权、收益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从立法上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具有权威性,有利于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顺利进行。
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内部人控制可考虑将多家银行的债权委托多家资产管理公司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或者将一家银行的债权分解后分别委托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成对企业的股权。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在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经理人员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派驻企业的监管人员这两种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应借鉴前不久一些上市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经验,允许国有企业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派驻企业的高层监督人员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这种股票期权激励办法将极大地调动经营者与监督者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债转股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理办法,对于企业经理人员及派驻企业的监督人员的失职、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3、调整企业经营结构,处理非运营资产,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高企业资产报酬率。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资产报酬率仍然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但可归结为两点:一是由于非运营资产过多,这些非运营资产可能是重复建设造成的过剩生产能力,也可能是工艺技术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闲置设备,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沉淀资金和过多的非生产性资金。二是运营资产盈利能力低。因此,应从这两方面着手提高企业资产报酬率。首先,要通过调整经营结构来使非运营资产减少、改良和消失。其主要是:关闭没有市场、没有竞争力、工艺落后或成本过高的业务部门,对有些采取多元化经营且战线过长分散资源使核心业务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进行合并,剥离出售非核心业务的资产等。其次,要努力提高运营资产的盈利能力,其方法除了对企业进行彻底公司制改制、完善治理结构外,主要是花大力气抓管理,决策,科学管理,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同时企业要增强市场意识和观念,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流通,减少产品积压和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大力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数量扩张的同时,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要大力引导居民储蓄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弥补大量债转股企业上市的资金缺口。扩大证券投资基金在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和券商用股票抵押向商业银行融资业务。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比例,加大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增加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投资基金的数量,这样可以改进我国股票市场小股东过多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现状,使上市公司真正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同时,扩大现在各大证券公司的证券化、资产重组、企业购并、资金管理等业务,使其发展成为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最后,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运作上也具有多种资本市场手段等功能,也应使其功能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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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有吕、赵晓:《债转股:基于企业治理结构的与政策》,《经济》2000.2
2、郑良芳:《债转股的风险及策略分析》,金融早报,2000.3.14
3、金琼:《债转股实施过程中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海金融》2000.2
所谓的财务风险,也被称为融资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等企业财务活动中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因素,对企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以及企业未来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风险。财务活动是企业生存的基本体现,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因此,企业各个环节中都有存在风险的可能。对于财务风险的定义来说,从狭义上来说,风险就是不确定性的损失;广义的财务风险定义除了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以外,还可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一定的机遇。根据风险来源不同,可以将企业财务风险分为五类,即投资风险、筹资风险、存货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
二、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现状
(一)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现阶段,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督,导致企业资金管理水平低下,从而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等问题,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安全造成威胁。另外,一些集团企业中,由于企业资产管理不够完善,导致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财务纠纷,对企业整体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二)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
一些中小企业对资源分配上存在严重不合理现象,往往在销售环节放置过多的资源,关注短期经济收益,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容易导致资金投入过量,给企业资金带来严重的风险。加上如果企业对成本控制出现偏差,很可能导致短期投入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对企业下一步的投资项目发展就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资金使用的灵活性较强,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就容易导致企业外部经济紧缩,企业整体的资金面临紧张局面,从而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三)中小企业财务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在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初具规模后,企业经营者就想着多元化经营模式,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能力,主观盲目性较强,做出极端的错误决策。另外,在企业重大决策实施前,没有做好相应的调查就盲目投资,导致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四)缺乏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目前,很多中小企业中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并且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几率。另外,中小企业在财务风险方面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财务风险控制仅仅靠企业会计实施,会计部门财务预测以及财务风险功能严重缺失,加上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合理性,财务会计信息不准确,都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防范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措施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笔者基于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有关人员借鉴。
(一)强化中小企业资产管理,确保企业资产流动性
为了加强企业资产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强化企业的资产管理,重点做好现金流管理工作。企业现金流持有量的多少,对企业资产风险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持有的现金流过多,就意味着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过于保守,没有把握住发展的机会;如果现金流持有量过少,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从而导致企业发生资金紧张现象。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从长远利益出发,控制好企业持有的现金流量,确保企业具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提高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第一,企业管理者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发挥管理艺术,充分挖掘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第二,企业管理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素质,对财务风险、漏洞等应该具备敏锐的洞察能力;第三,不仅是企业领导层,对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乃至于全体企业员工来说,都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财务意识,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全面提升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优化企业投资,准确市场定位
中小企业在投资前,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确定一个明确的范围,确保企业优势的发挥;其次,在投资决策前,需要对投资项目市场份额、市场前景以及各个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做好必要的市场调研等,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确保发挥自身优势;再次,需要确保投资项目在未来市场环境中能够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确保企业获取较大的经济收益;最后,需要对投资时间、投资品种进行严格控制,投资周期越长,存在的财务风险也会相应增大。
(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科学化发展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主观投资、经验投资是导致企业投资风险的主要因素,会大大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几率。除了找准市场定位外,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人为因素的干扰,企业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预测体系。将投资项目进行量化指标预测,继而制定出最佳的企业投资方案。严格的按照投资方案进行生产与投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现金流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规避的重要措施之一。除上述措施外,中小企业还能够利用合理的方式,应对汇率浮动对企业造成的风险进行规避。具体的规避手段包括合同货币的合理选择,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保值操作、经营多原化、财务多元化,对于经济主体在资产负债表会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折算风险,一般通过实行资产负债表保值来化解。
四、结束语
【关键词】 城投类企业 资产管理 全覆盖
一、城投类企业的资产管理状况
资产管理是指为了实现资产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围绕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效率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城投类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而言,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长期股权等资产的管理。
城投类企业作为城府投融资平台,投资规模大、存量资产多,从投资决策开始,其资产管理较市场化的企业而言,存在以下不足。
1、前期论证工作难以深入
前期论证工作难以深入,部分资产在投资立项前并未对相关市场、投资效益进行深入调研或精细测算,导致建设成本过高、效益低下、市场化程度不高等情况出现。
2、统一的管理模式难以形成
资产内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却不一定好;有的具有很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却没有经济效益,自身产生不了现金流收入。差异巨大导致资产无法形成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需要进行差异化管理。
3、资产盘活难以展开
“重建设,轻经营”的管理模式导致部分存量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资产盘活手段有限,资产结构调整实施困难。往往需要进行较大程度的资产重组与整合后,才能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转让、交易、并购、上市等手段加快产权流动或实现资产变现,但大规模的重组与整合往往因账务不清、成本过高、人员分流困难等因素而难以展开。
二、城投类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和在建项目的陆续完工,城投类企业承担的建设任务将逐渐减少,存量资产将逐渐增加,企业将逐步由政府功能阶段过渡到自主经营阶段。在向市场化自主经营的转型过程中,资产管理既重要又紧迫。
1、规范资产取得与处置程序是降低企业市场和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
城投类企业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指令性投资较多,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市场调研不够深入,部分资产因取得和处置手续不规范存在涉讼问题。规范资产取得和处置程序,确保资产投资论证的科学合理、转让处置的合法有效,能有效降低城投类企业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2、规范固定资产和产权管理程序是实现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的根本保证
固定资产管理含盖了固定资产的取得、台账建立、调拨、改扩建、养护维修、抵押处置、盘点、核销等环节,产权管理含盖了产权的占有、变更、注销登记和资产权证的管理等事项。规范固定资产管和产权管理程序理能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对产权变动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3、明确资产成本、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是实现城投类企业成功转型的提前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是产出的前提,投入即资产成本。明确每项资产的成本,才能确定每项资产的盈亏平衡点,才能相对准确的预测每项资产的投资回收期、预期收益,进而开展市场化的经营活动。否则,“成本不明,售价不定,效益不清”,市场化经营无从谈起。
4、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效益是实现城投类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规模巨大的资产,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目前城投类企业已投入运营的资产整体效益不高,短期内可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少,缺乏快速有效的资产盘活手段,资产结构与企业的战略转型要求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调整优化。
三、城投类企业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
根据城投类企业的资产特点和资产管理现实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研究提出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所谓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即根据资产管理工作每个业务板块的要求,结合该板块资产特点,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式,确保城投类企业每项资产的每个方面、每个阶段能够管理到位,努力实现每一项资产的保值增值。
1、实物资产的全类别管理
(1)按产业、性质和状态等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
根据各项资产的产业归属,将资产分为土地、房产、环保设施、路桥及其衍生资产、绿化资产、片区配套等。按性质(是否能产生收入),可以将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状态(是否完工),将每类资产细分为存量资产和在建资产。
(2)确定各类资产的成本、收入、效益
确定原则:根据每类资产特点和性质(市场化经营性资产、区域启动器经营性资产、政府采购类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分别确定每类资产的成本C(取得成本Ca与运营成本Co之和)、收入R(一次性处置收入Rd和长期运营收入Ro)和效益B以及修正系数。
(3)建立资产质量判断模型、形成结构优化调整方案
对于每一项资产,首先确定其全部成本C,即取得成本Ca(根据资产发生效益的期限长短分摊)和运营成本Co;然后,估算其收R,即资产处置收入Rd或者资产运营收入Ro;最后,通过计算其利润率Rop从而得到资产的效益B。
考核一项资产的质量,一般从盈利能力Ap、偿债能力Adp、发展能力Cd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三者得分之和即为资产质量,即Qa=Ap(Roa)+ Ap(Rg)+Alr+Cd。当Qa≥8时,即为高效资产;当Qa≥5时,即为一般资产;当Qa≥3时,即为低效资产;当Qa<3时,即为无效资产。
对于不同类别的资产,根据其资产质量高低、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从而增加、保持或降低其在企业资产结构中的比重,最终实现优化资产结构的目的。
2、固定资产的全周期管理
全寿命周期管理,即从固定资产取得、日常养护、改扩建、维修、调拨、抵押、处置到最后的报废核销等全部纳入管理范畴。
(1)固定资产的取得
按照不同的取得方式,将固定资产分为自行建造、代建、划拨、购置、租入等五大类。达到竣工条件时,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实物交接,验收后纳入固定资产台账。
(2)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分为卡片管理、台账管理和清查盘点三部分。
纸质卡片一式三份,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各一份,使用部门负责建立电子卡片档案和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汇资产运营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查盘点工作,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在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维修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使用保管部门提出改扩建、维修申请,预计单笔改扩建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维修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使用部门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4)固定资产的调拨、抵押、处置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经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各单位之间无偿拨出或拨入时,需报企业资产运营部门备案,并做好国资管理部门的报批审核工作。
发生抵押情况时,使用部门报资产运营部,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原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公司自行决策;500万以上(包含500万元)由使用部门报资产运营部,由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固定资产的移交
由企业立项并代建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且结算、决算完成后移交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实物资产盘点、项目资料清单、资产权证的移交。详细的施工、设计、监理等资料文档由企业负责保管。
(6)固定资产的养管
企业制定路桥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养管台账、明确工作内容及管理责任。每年9月份提出路桥资产养管计划,明确养管范围、养管费用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养管费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股权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所谓全过程管理,是指股权管理工作要覆盖股权投资的前期论证阶段、参股子公司运营阶段、股权投资退出阶段,确保财务状况报告制度、重大经营决策报告制度、外派董监事工作制度贯彻落实,达到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1)保证投资前充分的调研论证
股权投资前要对相关市场或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调研,就市场前景、发展战略、投资规模、回收方式、预期效益等进行详细论证。通过调研论证和审议环节,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强化出资后的过程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各级股权台账,通过外派董监事参加董监事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定期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所出资企业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外派董监事对拟审议事项要提前研究,重大事项要提请企业领导审议,并遵循企业意见进行表决。
(3)保证退出投资时的规范管理
所谓退出投资是指当细分市场或者被投资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股权投资实施对外转让、被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减资等撤出(收回)全部(部分)出资额的行为。不管发生何种撤资行为,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国资委备案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并到产权交易所办理。
五、结论
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充分考虑了城投类企业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资产结构的特殊性,对总体资产的管理做到全面覆盖、规范科学,分别对实物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产权和股权管理工作提出了管理办法,对单项资产的管理做到全程跟踪、区别对待,是一套完全符合城投类企业资产现状的科学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伟、陈民:投融资规划――架起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桥梁[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 韩连胜:企业项目化管理模式模式.机械管理出版社[M].2012.
一、引言
1999年,我国政府推行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同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由"债转股"而形成的国有资本。这是漫漫国企改革长路上的又一创新之举。采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债转股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国有企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一次债务重组行动。
在最近的一些关于债转股的报道中可以明显看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频出重拳,开始利用外资化解不良金融资产。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债转股也是较为热门的一个话题,德,法正在积极与俄商讨利用债转股化解俄的国际债务纠纷,东南亚一些国家也正在积极利用外资化解本国不良金融资产,这些举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目前操作方式是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与外资进行资产置换,这是相对简单且安全的方式,此外还有更多的操作方式在考虑之中。但对此问题金融界仍有分歧,更多的担忧来自于中国不良资产的国家债权性质,及中国二级市场不成熟等,这些难免使人在选择处理方式时有所顾虑。
然而鉴于外资在过去的20年中对中国经济强劲的推动作用,及对中国深化改革的催化作用,在不良资产这一问题上引进外资显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就针对此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利用外资化解不良资产的优点
首先可理解为在资金量上的优势。据悉从四大国有银行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有2万亿元,中国现在至少有一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组或处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各只有100亿元注册资金。而且,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再加上我国近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上已经是捉襟见肘,政府已无力支援国企脱困了,而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不应该干涉企业的运行。在这种形势下,就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利用资金问题上广开门路,利用外资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再则由于国家为了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了许多资金密集度很高,资金需求规模很大的企业,这和我国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不相符合,利用合资或到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方式直接利用国外较为廉价的资金,避开国内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限制,就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也会随之传入我国,可以达到加速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进程的目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盘活蚌埠热电厂不良资产就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一个成功的案例蚌埠热电厂是安徽省最大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负债过重,管理欠佳,该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9月从中国建设银行接收了对蚌埠热电厂的17294万元债权后,在反复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案,并于2000年3月与外方签订了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资本重组、资产重组等内容的一揽子协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给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促成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段的优势,有助于最大限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蚌埠热电厂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合作公司新源热电成立后经营良好,一举扭亏为盈。信达公司的债权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置,到今年4月,信达公司已回收债权本息8512万元。由合作公司承担的保留债权,由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正常收息,加上以企业的资产做抵押,已转变为优质债权。蚌埠热电厂项目的成功运作,充分表明引进外资是筹集资金处置不良资产、增强实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按国际惯例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国企改制脱困的一条有效途径。
此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独秀星投资基金下属的独秀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就建立中外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也是一次很有益的创新。根据合作协议,外方将以现金、信达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处置信达公司拥有的不良金融资产。这种合作形式在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尚属首次。业内人士评析,通过合资的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独秀星亚太投资公司的合作,将是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境外金融业第一次通过建立合资公司形式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有益尝试。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有效途径。
而且我国在诸如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部门并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很多行政官员又为了政绩或是某一国家战略的需要。把一些高新产业引入那些本身就有很大问题的国有企业。于是经常可以看到某某药厂新引进生产线搁置,某某酒厂发展的生物制药厂房被用作了仓库之类的报道。这类高新生产线非但不能为企业赚到利润,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些行政干涉而造成的企业的资源配置不当,设备的闲置,给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外资在这一点上则正好弥补这一劣势,从事专门生产领域的外资在某些行业的运作中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资源上都具备较强的优势,这样企业的资源也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企业的竞争力就可以得到增强。
无论如何,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向外资放开是有效而现实的选择,也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外商也对中国的不良金融资产抱有浓厚兴趣,在他们眼中,通过购并金融资产进入中国市场,利用中国自然资源优势和现有营销网络,享受中国低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是件一举多得的美事。现在,国际资本市场有大量资金,而且他们都是做中长期投资,对我国企业重组上市很有信心。同时这对我国国有经济也是很有益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每况日下,国有资产的经营不善,再加上现今国有经济规模过大,而质量却不高,这不利于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资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国有资产退出可带来一大比可观的资金,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方案。
三、难点及一些问题分析
虽然在利用外资推动债转股上有很大的好处,然而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稳定、推动国企改革意义深远,具体操作必须慎之又慎。再加上一下子让那么多的国有资本退出生产领域转让给外资,这不是件轻而易举能办成的事。在这其中也必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下面我对主要的难点及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1、不良金融资产自身的问题。"不良"二字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些资产的处置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有两种方式:股本或债务。长期的情形该是企业给股本拥有者的分红要高于债务的利息,也即支付给股本资金的平均回报中有一个风险贴水。因此国企如果连银行利息和本金都无力偿还,则只能说明企业本身效益差,资产回报率低。经济学家们认为,国家间的资本移动与一国内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之间的资本流动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为资本总是对应着更高的预期收益率从一个旧的地点转移到新的投资地,经济个体都追求其最大化。因此,外资来到中国的目的也觉不是为了帮助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相当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没有了多少价值,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债务关系都无法理清,这些都给利用外资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外商就表示害怕在投资这些不良资产中遇到一些黑洞:企业大量生产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库存严重,社会负担沉重,财务状况混乱等。
2、权与利的问题.记得当初刚传出债转股消息时,有一部分企业"狂轰滥炸"国家经贸委,希望被选中。而随着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后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信息传出后,一部分已经被幸运地列入到债转股名单的企业又悄悄想退出债转股改革。企业当初的想法无非就是想着债转股是一顿"免费的午餐",通过一场数字游戏后完成一次债务的顺利大逃亡。而事实上债转股是一味苦药,特别是对外资转让的时候。那样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权的让出,而且以往利用外资的实践让我们感受到外商控股欲望之强烈,这势必会牵涉到企业内部的强烈阻挠。还有那些企业过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不良资产转让给外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新的合资公司,那就意味着部门行政权力的削弱。另外,国有资产退出后,所得资金是归中央还是某部门(或地方政府)或是企业,这涉及到中央,部门(或地方)及企业三方的利益问题,影响到各方的积极性。
3、制度法规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很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某些运作方式甚至还和现行法律有所抵触。比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而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在银行中运用比较普遍,金额也较大,这种规定限制了该类债权从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的转移。实际上,大量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已经从银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种做法是违法无效的。再比如,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应受到《公司法》的规范。《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但并没有明确可以用债权方式出资。第12条中规定:"公司对其他公司投资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而以信达资产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约100亿元,但与其正式签约的企业,信达出资已超过了50亿元,这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融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一切税费应予免征。但究竟采取直接免征还是先征后返?在具体操作上尚不明确。还有根据《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4、45条规定,国有企业厂长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债转股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资产公司将以股东的身份加入,并可行使选举、更换人事的权利,如果同国企的主管部门在人事任免上发生"碰撞",那么企业究竟该听哪个"婆婆"的指挥呢?而目前资产管理公司至少要受到《商业银行法》、《公司法》、《担保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税法》这五种现行法规的限制,这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留下了诸多隐患。在这种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就给外资的进入增加了风险。境外的投资者不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无法从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障,不知道自己对这些不良资产有多大的处置权,对承接不良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表示担心,这将直接影响到不良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
4、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在选择对外资转让的方式上就存在一个经济安全问题,从现在的案例来看,最近的操作方式只是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进行简单的资产置换行为,这当然不会影响到经济安全。但随着股权转让的深入及进一步加速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会形成更多的对外引资方式,其中更多的考虑将在资本市场。如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单,并能在短期内筹集大量的资金。但如果到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仍无法摆脱"劣质"的命运,则债券持有者将向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按全部面值要求兑付其债券,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将陷入国际债务危机。再如利用证券市场吸引外资会否冲击我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等。
四、对策分析
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或还没出现或还没有显露出来,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债转股的深入,不利于外资的引进。下面我想就对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此有所帮助。
在不良资产的问题上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在向国外投资者推销这些项目之前先想一下怎样使"不良"资产更有"卖点"。如有以负债1.54亿元人名币的煤矿企业,经打扮摇身变成"当地的龙头企业,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全国领先,有稳定的市场"等,当然资产管理公司在虚的地方作好文章后更因在实的地方下好工夫,资产管理公司更应当向那些进外投资者介绍些他们所关心的种种优惠条件。普遍的比如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税费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吸引外资的相关政策,对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购买公司股权、债权和实物资产,组建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等方面加以明确,在外商投资待遇,简化审批程序,外债额度,外汇汇出上将给予政策扶持等。另外据悉,4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承销资格,其中,信达公司的证券承销业务经营资格已获批准,准备在自己资产管辖的范围内做上市承销、A股增发等工作。国务院有关文件已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在资产管理范围内从事股票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工作。那么如果外资进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并购或重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效益良好,达到国内上市发行A股的资格,那就可以由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上市。另外,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债权人中有不少国有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企业,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就有11家上市公司的债权,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有20多家,如果能参与这些不良资产的处置,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完全有可能通过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率先进入我国的A股市场,其中机遇和前景对他们来是说不言而喻的。如果这事可行,那他将是这些不良资产的最大卖点。当然在追逐这些卖点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用折价的办法给境外投资者以优惠,来吸引外资进入,在美国就曾有过一美圆购买几十亿美圆企业的事情。
在部门权力的问题上我认为这正好顺应政府的体制改革,削弱部门的权力有利于政府机构的缩编整改,且市场经济体制应顺应"大社会,小政府"潮流。在利益这一问题上,我认为可参照税制改革中的"分税制",即同时兼顾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利益的前题下最大可能的激发地方(或部门)的积极性。不过此问题要显得负杂些,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央与地方(或部门)在对企业的扶持上力度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各方所得的比例。但国家利益应放在首位,为此在此问题上还是应采取强硬的态度。这就需要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让其在运作过程中不受地方及部门行政力量的干预,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尽可能市场化。虽然以中央的行政力量排除地方的行政力量,这仍然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子,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这也是非常可取的一条途径。
对于政策法规的问题不少人士建议尽快起草《债转股特别法》或《投资银行法》,并制订有关条例,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减税的范围和具体方法,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债转股真正成为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增加了操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减少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
论文摘要:债转股政策是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债转股在实践中转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和退出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从债转股企业自身、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外部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债转股政策的实施是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债转股政策的实施,使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还本付息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与580多户国有重点企业签订了债转股协议,转股金额近4000亿元。债转股企业2000年资产负债率由73%降至50%以下,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其中80%的债转股企业当年实现了扭亏为盈。债转股为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债转股企业股权管理和退出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难
1、资产管理公司未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作为股东权、责、利相互脱离,仅充当了被动投资人的角色,从而削弱了资产管理公司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作用。由于仍沿用行政任命制,相当多新注册公司基本上维持原来的领导班子,只是增加了几名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监事多数也仅参与例行的会议。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大股东应该具有的人事任免权、财务监督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都难以落实,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改组、管理、监督缺乏权威性,难以真正发挥重大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
2、转股后企业不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经营理念和思维模式滞后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虽然债转股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整体转股,但许多企业由于资产质量太差,操作中多是剥离出一块较优质资产,将企业集团的大部分债务放在剥离出的企业中实施债转股,而把其余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富余人员仍然留在原企业,新企业董事长大多仍兼任老企业厂长。这样,债转股对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没有多少积极效用。
3、资产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益,影响企业的长期经营目标。由于财政部考核资产公司以现金流作为主要指标,在此压力下资产公司会要求企业定期分红,有时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造成资金短缺。
(二)行使股东权利难
债转股成立新公司后,资产公司作为股东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由于对各企业持股比例的不同以及企业对股东的重视程度的不同,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力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股东权益得不到实质上的保护。
1、忽视股东对企业经营情况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对于非控股债转股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在重大经营活动中没有足够的表决权,不能及时、完整地获得企业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缺乏对企业的驾驭能力;不重视资产公司的股东地位,特别是股权比例占比小的公司,如华融公司天津办事处和信达公司天津办事处在天汽集团股权占比仅为12.27%,11名董事成员中占两名,不仅在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中根本起不到作用,而且重大经营事项还对资产管理公司保密,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2、忽视股东和董事依法享有的决策权。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企业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和与股东会、董事会关系矛盾很大,企业更多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对董事会的意见大打折扣甚至置之不理,重大事项不能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来决策。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
3、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不能通过市场的手段选聘出色的经营管理者,无法真正履行股东的权利。
(三)股权退出难
资产公司在转股之初,在股权退出操作上曾设计了由企业回购、向第三人转让、企业上市等渠道。实践表明,股权退出困难重重。企业回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购买资金,即便是盈利的企业也不可能拿出全部的资金用于回购股权,靠回购在3—7年内实现股权退出的可能极小;向第三人转让,资产公司通过各种推介活动做过大量的工作,收效甚微。其主要的原因,一是企业本身经营状况没有优势,不能吸引投资人;二是目前资本市场不完善,潜在的购买者或投资人也很少;三是转让价格的因素,由于不良资产定价偏离市场价值,资产管理公司按不良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债转股并按原值转让股权,市场并不认可,百分之百的折现率难以运作。受以上原因的影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退出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四)部分未转股企业处于非股非债的局面
注册新公司进度缓慢,处于非股非债的境地。造成非股非债局面的原因既有个别企业故意拖延注册,享受到停息政策后对企业改制持消极态度,有的是评估后的转股企业净资产为负值,使转股工作无法进行等,给债转股的实施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使转股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二、股权管理和退出难的根本原因
(一)债转股企业股东身份先天不足,股本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一是资产管理公司是由国家财政注资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自身经营管理还带有行政机关单位的色彩,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缺乏当好称职股东的条件。二是债权转为股权后,无论是新介入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各级国资部门都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债转股后的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仍可理解为单一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到位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也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
(二)债转股没有遵循市场化原则
债转股项目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行政审批,把一件本来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商务谈判变成了层层申报审批的政府部门决策审批过程。而资产公司完全按帐面债务收购,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实施股权退出时处于两难处境,既要维持股权的保值增值,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又要按资产实际情况考虑减值因素,很难达成一致。
(三)一些企业利用债转股逃废银行债务
一些企业将债转股看作是免费的午餐,助长了部分企业“等、靠、要”思想,形成新的赖帐机制,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加剧信用危机。
(四)地方政府干预
地方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班子仍由当地政府推荐,企业经营指标依然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不能实现转股后企业的两权分立。由于仍沿用行政任命制,企业习惯服从主管上级,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根本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持股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债转股高水平退出
债转股的整个操作步骤实际包括了财务重组和管理重组两方面。财务重组改变了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结构和股权结构,企业的财务报表在短期内要变得优质得多。如果债转股只是完成财务重组,有重新陷入不良债务的困境。所以,在债转股的整个过程中,管理重组是一个关键的、核心的步骤,必须从企业治理结构、人事任免体系、管理激励体制等各个方面予以更新和改善。
(一)建立有效的债转股企业治理结构
在债转股企业的治理机制中必须明确安排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利。如企业重大资产变动决策必须经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董事会在制定重大决策时,特别是涉及资产重组、置换、出让,除了考虑关键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其他相关者如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资产管理公司应积极参与到法人治理和企业重大决策中去。
(二)切实强化股东权利
1、强化股权管理的权威性。一是从立法上保护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权利。二是强化股东大会的权利,弱化地方政府的干预。要落实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身份和监督权利,加强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逃废债务的不良行为。三是出台和落实股权转让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扶持,尽可能降低股权处置成本。
2、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择经营者”有机结合。债转股企业必须改革经理人员的任免方式,推行市场化的原则。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考察、推荐拟任经理人选时,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应提前介入,主动沟通交流,争取各方意见一致;正式选举、聘任经理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做出决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采取市场化的原则来选聘企业经营者。
(三)不良资产的股权退出通道要顺畅
股权退出的渠道有破产拍卖、转让、回购和上市等基本形式。如果对困难企业进行破产拍卖,由于资产的贬值不仅不能全部收回银行的不良贷款,而且还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增加社会的就业压力。因此,破产清算、公开拍卖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的首选办法。通常情况下,向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内的投资者转让会成为管理公司股权退出的主渠道。向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可优化资本结构,增加企业的资金实力,又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扭亏为盈。鼓励非竞争性领域的债转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市场价回购自已的股份。可允许企业用分红回购,或返还部分税收用于回购。对债转股企业上市,不应放宽条件,但可考虑组建产权交易市场,以增强股权流动性,加快股权转让。开放市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使出资人到位。
(四)制定有关政策扶持股权运作,防止因政策前后不一致导致的风险
债转股企业的选择、转股额度的确定、转股价格的制定等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这些都为后期股权退出的市场化运作设置了种种障碍,因此需要对后期股权运作给予政策扶持。如允许根据市场定价折价处置转股股权。据有关方面估算,债转股资产平均折现率大约在50%—70%。资产管理公司可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股权处置,使债转股企业由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股变为第三者长期持股,真正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五)加快改革,提高股权运作效率
一是推进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改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引进各类投资人和股东,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在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股权管理机构,把股权管理和债权处置的业务工作及其人员分开。制定相应的股权管理和股权运作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派驻企业的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利益等。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股权运作的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应注意长短期利益的有效结合,避免可能产生低价出售股权的风险。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单人回避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
(六)明确债转股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继2005年12月15日“建元”、“开元”两只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ABS)试水后,监管当局正在推出更大规模的试点计划。
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开始批复第二轮证券化项目试点的申请,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敞开了大门。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新批规模初步限定为600亿元,试点机构可能扩大到六七家。这个名单中,除了第一批试点的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允许申请的范围之内。
首批试点机构国开行再次在第二轮试点中拔得头筹,获批发行80亿元ABS产品,“如果市场环境没有太大变化,希望6月可以顺利发出”,国开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工行也已计划拿出50亿元左右的优质企业贷款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目前该计划已经上报银监会。
“虽然申请的机构比较多,我们仍然会成熟一家批复一家,最终的发行规模还要看市场情况。”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向《财经》记者表示。
尽管在审批环节各家机构极为踊跃,但从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售与交易情况看,这一产品的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政策框架远未完善,兼之监管当局对资产证券化的推进一直持谨慎态度,资产证券化仍将维持“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缓慢进程
中国的流动资本和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发达市场已有30年历史、有“银边债券”之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金融工具,一直被国内业界寄予厚望。
这一产品的推进却极为迟缓。从1997年建行酝酿资产证券化产品到2005年底首次试点开展前,号称业内为此“讨论了十年”。
作为一种结构融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心,是以一套法律安排和财务安排作担保,以未来现金流作支撑进行融资的行为,无论是资产转移还是证券发行环节都涉及到会计、税收、法律诸多方面的配合。2004年,央行牵头组织国内外专家论证了可行性,一系列相关行政制度陆续出台,初步为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扫除了法律层面的障碍。
2005年3月,央行、银监会共同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试点。2005年10月成立了由十个部委组成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协调制订相关政策。在此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税收政策,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登记的试行办法,银监会亦于当年11月公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建行、开行首先推出两项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建行发行的一单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产品和开行发行的两单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总规模为130亿元。
此外,中国已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SAMP)(一种由证券公司为企业发起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证券),以及跨境资产证券化。
从时间上看,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于2005年8月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SAMP),甚至还要早于建行和开行的相关产品。至今此类交易共有九笔,发行总额约为人民币264亿元。
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网研究部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已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包括三只由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九只由券商发起的专项管理计划产品、大连万达集团旗下的跨国CMBS产品、深国投推出的准ABS信托产品,以及去年12月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约66.5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达478.01亿元。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只占27.04%。从发达国家的市场情况来看,银行信贷资产特别是按揭资产证券化(MBS)才是主流产品。
“现在的矛盾在于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一直没有推出,今年也没被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规划。我们只能做一些政策指引。”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助理闫静波告诉记者。这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比如商业抵押贷款资产被设立信托后,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尚不明确。
2007年一季度,监管当局出于审慎的原则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央行、银监会、证监会都把重点转移到检视现有项目、交易结构和相关法律、制定管理指引等方面。期间,仅有一只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华侨城租赁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成功发行6.5亿元,其他品种则无增加。
适度创新
虽然审批放缓,但央行和银监会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研究制度上如何改进,并分析市场对首批试点产品的接受程度、交易表现等潜在问题。2007年1月,央行再次上报国务院关于扩大试点的请示,并于最近获得批准。
据《财经》记者了解,第二批试点在制度框架上将有适度创新。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监管当局认为,发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资产池构建、基础资产设立信托环节中存在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抵消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因此,监管方面将加强发起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报告中对资产池整体状况的分析;监管当局将对入池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要求发起机构在交易文件中,应就基础资产在信托生效时是否符合入池资产标准及其他约定事项做出保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作用,包括信托机构、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改进流通环节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正在研究是否取消原来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者只能在原先投资者范围之间流通,是否允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
此次试点的规模放量,商业银行反应积极。“提高中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回收经营资本,再根据市场行情开拓新的贷款市场和客户关系,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工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徐志宏告诉《财经》记者,“以往商业银行长期持有企业贷款,虽然获得长期收益,但是由于经济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的波动,也伴随很多风险。过去往往一轮经济周期之后商业银行都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
在沈炳熙看来,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更在于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的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一些网点比较少的银行,也可以通过其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充资金渠道。“从宏观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扩大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最终需要用钱的企业和提供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起到联接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作用。”
尽管态度积极,市场机构亦不无抱怨:“试点审批周期太长,至少要等半年以上。而贷款项目是滚动的,相关资产池在不断变化,因此要相应不断调整放入新的项目,其间牵涉程序很复杂,增加了发行机构的难度和成本。”
不容乐观
在流动性过剩的现实下,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并非真的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流动性、分散风险。由于这一产品实行审批制,银行的“醉翁之意”更多是集中在对新业务额度的抢夺上,甚至只是为了积累经验,以期未来以投行身份为中小银行设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行部负责人曾对《财经》记者直言,国有银行与其花较高成本设计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还不如自己直接清收收益高。
在第一次试点时,实际发售阶段投资者的兴趣和反应远逊于预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也不活跃,2006年仅有六次交易,交易额只有发行额的2%。在交易所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同样遭遇交易清淡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基础规模小且分散、交易中介缺乏经验,以及现行法律、监管、税收问题都不够明确。投资证券化产品需要较高的定价能力,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并不熟悉证券化产品,加之外部法律环境的不确定,大多数投资者还处于观望状态,投资热情也并不很高涨。
其中令业内人士耿耿于怀的是,保险资金尚未获批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也未允许银行投资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凭证,而在国外,保险和养老金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大买家。
“保险机构可以投资的产品选择面不大,如果政策允许,根据其资信等级、收益率,我们肯定是会买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张凤鸣告诉《财经》记者。
对于保险资金是否有望涉足投资资产证券化领域,保监会仍持谨慎态度。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主任孙建勇告诉《财经》记者,“对此仍要看新一轮试点的前期政策及资产池的信息批露是否足够透明。”
较之投资者基础,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资产证券化领域形成的多部门监管割据格局。
国有企业的大量负债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造成了银行资产的大量沉淀,潜伏引发金融风险的危险因素。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债权转股权,对此我们加以探讨。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以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不是将企业的债务变为国家资本金,不是“贷改拨”,更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而是把银行与企业之间原来的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一、高负债的危害,债转股的意义
国有企业背着沉重的债务包袱进入市场,面对市场的风风雨雨显得格外的步履维艰。经统计,在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65%以上的公司有102家,其中资产负债率在65%至80%的有81家,资产负债率在80%至100%的有17家,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有PT渝汰白、ST白云山、PT农商社等4家。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中,ST公司和PT公司占绝大多数。
过高的负债至少具有以下危害:一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侵蚀企业净利润,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一部分老企业甚至每年的生产利润还不足以抵付当年的债务利息。渝汰白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1998年底,该公司负债高达12亿元,尽管目前企业产销两旺,但每季度二个多亿的产值所获取的利润连利息都难以还清,更不用说还本了【注】;二是导致了银行坏帐率的提高,容易形成金融风险。这些不良资产对国有专业银行向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转变构成了双重障碍,三高的负债率也往往成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最大的障碍,有意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将望而却步。
通过债转股可以较好消除以上的不良影响,债转股对国家、企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方面都有深远意义:
对于国企来说,实施债转股,一是有利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债转股条件的企业,可以重分利用这一大好机遇。
二是有利于企业降低利息支出,降低成本,从而提升利润水平,实现产业升级,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对于大中型企业。重点项目来说,有利于尽早达产达效。例如,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后,许多企业的每股收益将发生较大变化。
三是可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后,有助于企业适度分权,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科学决策和监督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于银行来说,债转股的顺利实施,可以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快不良债权的回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必将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不良资产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解决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对那些债务负担较重、但仍有市场前景和潜力仅是资本金不足的国企实行债转股,无疑是盘活不良资产,促使资产尽快流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比较贴近我国实际情况的得力措施。
债转股为企业二次腾飞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强调“阶段性持股”,且由于国有企业的融贷上对银行债务的高度依赖和由此形成的高负债率, 从债权入手,实际上是解决国企机制问题,建立资产管理公司是第一步。如果指导思想不是解决企业深层次的问题,就很可能会事与愿违了。对于债转股企业一定要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债权转股权不是万灵的。如果企业不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经营机制,不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债转股将成为一种数字游戏。虽然帐面上暂时会变得好看一些,但长远来看,仍难从根本上摆脱产品竞争力低下,效益滑坡,亏损加剧的泥潭,步入吃完财政(拨)吃银行(贷),吃完银行,吃股民的怪圈。债转股仅是风险从银行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并不能化解业已存在的风险,将风险转为效益的工作主要还是要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完成。管理公司必须将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植入企业,敦促其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或有的放矢地提供投资银行服务,从而提高其持股企业的赢利能力和企业偿债能力,促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二、债权转股权的途径
如何改变国企的困境,产权置换、股权转让等风靡一时的形式在国企三年攻坚战的第二年,对大部分国企来讲已显得药不对症,目前提出的债转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来的。理论上有具合理性,它属于债务重组的一种方法。但具体操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且方式较多,各有利弊。
企业如何进行债权转股权,可以设计出很多具体操作方案,但我认为,每一种方法只有符合企业实际和我国国情才算好方法,国家组建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以此作为投资主体,通过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实施债转股。下面我们就此做一些讨论。
完全资不抵债的公司债权全部转为股权,并对流通股股东溢价增发新股,从而对债权人作补偿。债权人将其所有债权转化为股权,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完全由债权人出资形成。理论上公司应成为债权人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原非流通股可以全部更换为债权人所有,但流通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为债权人所有。因此, 债转股相当于债权人将高于自己的全部权益摊薄到流通股股东手中。这与债转股维持债权人不受损失的原则相悖。因此相应要求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其补偿方式可以以高于面值的方式溢价增发新股,以溢价部分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琼民源与中关村的重组模式设计。
债转股与上市公司和控股母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相结合。由于上市公司债转股动作会涉及到上市公司股权的变更以及股本规模的变化,运作程序比较复杂。具体的运作模式可以这样设计:上市公司将其债务剥离到控股母公司,母公司可用自身相对较好的资产抵债,或是上市公司的债务和资产一起剥离给母公司,留下空壳后将控股权转让,剥离至母公司的债务按债转股的方式操作。上述操作不会造成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操作便利,同时还会和壳资源的保护相结合。如成量股份的案例即是按此种模式操作的。
债转股与增发新股及股份回购相结合。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不可能长期成为债转股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部分原负债率相对较低的公司,在经过债转股和增发新股之后资金相对宽裕,债转股上市公司有可能对这部分由债权转化而来的股权实施回购。资产管理公司藉此套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阶段性持股意味公司最终目的是要将股权脱手,退出投资领域,收回投资。股权退回的渠道,可以有转让、回购、上市等。其中,向第三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转让可能会成为其持股退出的主渠道,因为符合上市条件或具备回购能力的企业毕竟是少数。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因为债转股的影响已远远超越了为国企和银行解困的范围,而涉及到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领域。退出也将给广大上市公司提供极大机遇。
【注】:重庆渝汰白股份有限公司98年年度报告和99年中报。
参考文献:
[1]陆正飞.企业适度负债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6(2).
[2]贾根良等.公司理财[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关键词:RFID;医院管理
中图分类号:R857.3 文献标识码:A
RFID全称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即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由于其具有不局限于视线,识别的距离比光学系统要远,射频识别卡可具有读写能力,可携带大量数据,难以伪造,且有智能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物流、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食品加工、高速公路自动收费等领域中。随着此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加之在以上各领域中的成功应用并带来巨大的便利与效益,近年来,医疗卫生行业越来越重视RFID技术的应用,并借助于RFID技术加速了医院的数字化进程。为实现医院流程优化,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起了很大作用。
1 RFID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RFID技术的完善与发展,其更多地应用于医院信息管理中,它的应用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也为医院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与效益。
1.1 医院患者管理
每位患者在入院时,医院为患者配带具有RFID标签的腕带,腕带中存储有患者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及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等重要的信息。每条腕带都有一个唯一编码,与患者唯一对应,可通过此编码对应数据库中更详细的患者就诊及住院信息。医生或护士要了解病人的信息,只需通过随身携带的PDA,读取患者手腕的RFID智能腕带,通过视觉化的软件系统,就可以随时随地掌握每一位病人的所有病历信息、检查化验结果、体温变化信息、服药打针等各种准确信息,而无需再到电脑前进行查询,甚至翻阅大量患者的纸质病历。省时省力,提高了医护人员管理患者的效率,减少了出错几率,降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如遇突发事件,紧急抢救患者时,快速及时的信息提供为患者的抢救赢得了时间,对患者识别的准确性杜绝了人工识别会出现的医疗错误。
以前,患者在医院中活动时会出现不好寻找甚至走失的情况,也不寻找、打电话联系,甚至有时还存在患者走失的情况,而现在通过RFID智能腕带、监测读卡器及定位跟踪系统,用医院的监控电脑或医生的随身的PDA,即可掌握病人的物理位置,从而迅速找到他们并对其实施相应的医疗方案。从而实现了患者24小时即时状态监护,保障病人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病院的管理水平。
RFID腕带在产科母婴识别,母婴配、儿科儿童身份核对也有着重要应用,在降低医疗事故,完善医疗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2 医院资产管理
在医院中应用RFID进行资产管理。应用主动式和被动式RFID标签来管理类似输液泵、病床、担架、轮椅等可移动的资产。通过RFID的使用,节约了寻找设备的人力和时间,强化了医院对资产管理的能力。一些案例表明,原以为缺少设备的医院,在使用RFID后,发现通过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就能满足医疗需要。换句话说,对已有设备数量、位置和使用状况的充分把握,使医院显著减少了新购设备的费用。
1.3 医院医疗垃圾管理
采用RFID技术,可明确每袋医疗垃圾的科室(病区)、种类、数量、重量以及何时、何人送到周转站,并可避免交叉感染。实现了对医疗垃圾的动态实时管理。不仅可以监测整个医疗垃圾处理的流程;而且可以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医疗垃圾进行追踪,防止整袋医疗垃圾的丢失;还可以有目的地追踪指定医疗垃圾的重量变化(减轻),抽查医疗垃圾周转站称重不准确的现象以及进行分装外流的现象,降低医疗垃圾的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