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52
企业的风险除了来自市场经营外,还来自税收,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掌握和理解国家财税政策,正确有技巧地签订合同,高效节能设定企业业务流程,是能够合理合法降低税收成本,减少涉税风险,创造企业财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 合同控税简述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对税收成本越来越重视,希望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企业税收不是由财务部凭空做出来的,而是经济业务事项随着业务流程的发生而产生的,业务又是按业务部门事先签订的合同发生的。因此,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合同签订环节是不容忽视的,必须正确签订合同。
合同控税的范围非常广泛,既要分析各项税负,又要分析每项条款、每个细节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财税〔2016〕36号文,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背景下,对企业签订合同同样有着重大影响。随着营改增业务的全面展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抵扣进项税,特别是房地产和建筑业还存在老项目和新项目之分,涉及的税率和核算方法截然不同,在合同中有必要根据企业的税收筹划需求,前瞻性地在合同明确,双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税率是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要求,做到提前布局,未雨绸缪,把企业的税收风险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要通过签订合同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企业财税人员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初,财税人员有必要参与其中,详细了解整个业务的流程细节,掌握业务活动的真实具体情况,与业务人员一起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同时财税人员凭着自己的一双慧眼,以丰厚的财经专业知识为基础,分析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论证合同签订适用法律的正确和可行性,确保经济合同既符合企业的利益,又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助力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税收成本,达到合同控税的目的。
2 合同控税在企业中的合理运用
2.1合同控税的运用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实务中,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日益规范和完善,财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签订合同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有了清晰的认识,合同控税的重要作用在经济业务流程日趋明显,被广泛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本文因篇幅有限,没有一一列举,仅通过分析合伙企业一项经济业务,合伙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此项经济业务中的运用,从合同控税的角度,论证比较不同合同签订方法下税负影响程度,以案例形式分析说明合同控税在企业业务流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2合伙企业的财税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由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将利润分配给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分得的利润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并且,合伙企业可以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各合伙人利润,也可以按合伙人协商比例分配利润。
2.3合伙企业合同控税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甲、乙、丙三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某商业服务行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公司全权负责商业服务业务,按业务量提取佣金,同时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执行人。甲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就商业服务业务,面临以下两种合同签订方法:
(1)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甲公司就全权负责的商业服务业务与合伙企业签订《商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按完成业务量计提佣金,10000万元以内按10%,10000万元以上按20%,预计第一年甲公司能完成20000万元的服务业务。
(2)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也可以协商利润分配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事先与合伙企业协商,甲公司每年预计完成业务获得的佣金额,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以利润分配方式给甲公司。
2.4涉及税负分析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的税负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以第一年为例,要承担的税负如下:
增值税=(10000×10%+10000×20%)÷(1+6%)×6%=169.81(万元)
城建及附加税=169.81×10%=16.98(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0×10%+10000×20%)÷(1+6%)-16.98]×25%=(2830.19-16.98)×25%=703.3(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的税负分析,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服务费为佣金,而是约定作为利润分配给甲公司,属于投资收益,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只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承担的税负如下:
企业所得税=(10000×10%+10000×20%)×25%=750(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A公司可以节省税负(169.81+16.98+703.3)-750=140.09(万元)
3 合同控税在税收筹划中的意义
综上所述,从税收筹划的战略角度,合同控税应从业务流程的开始环节着手,有技巧地签订合同,才能对税收成本的降低起到决定作用。但签订合同不是纸上谈兵,更不是空穴来风,需要对企业具体业务要有全面充分的了解,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判断能力。
通过对合同签订的设计,分析不同合同签订情况下,涉及的各项税种、总的税负、纳税时点等对企业税收成本的各项影响因素,能够因地制宜地适用政策制度,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合同方案。因此正确理解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并把税收政策的运用,提前到合同签订环节,是我们每个财税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二、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8.04%[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谈多娇。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财政与税务,2003,(1)。
[2]王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界定
从法律角度考虑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涵盖三种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又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合伙企业又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按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原则,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办法是只需要缴纳企业收益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人层次课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需要缴纳两个层次的税负,公司的经营收益需要负担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体层次课税,对于股东的股息所得、红利收入等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斯科尔斯等(1992)将既缴纳个人所得税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称为双重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及企业之外取得收入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
为此根据以上表述,本文将组织形式界定如下:首先,非营利组织,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是本文要研究的企业,也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这主要是因为非营利组织在其他许多国家也不是纳税主体,将其列为纳税的主体国家中,也会对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本文将需要双重课税的公司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称为第一类企业组织形式;将那些仅就个人层次课税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由自然人合伙的企业称为第二类企业组织形式;如果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由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组成的,自然人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自然人合伙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合伙人为公司时,该公司的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称该类合伙企业为第三类企业组织形式。
二、企业选择最优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企业选择最优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国家税法的政策及可选择的条款对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以此来获得节税收益,最终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义务人通过选择相对较低税负的纳税方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以此可以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从目前纳税筹划的实践来看,利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在税务上存在差异,投资者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承担税负的差异会使其最终的投资收益有明显的差异,进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税负及其获利能力。因此,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成立企业之前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且,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所以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会导致税收政策的差异,这就为企业基于最优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除此之外,我国企业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三、税务成本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首先,投资者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三者之间的筹划与选择。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合伙企业,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对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向其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者红利事,还需要代扣这些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即公司企业要分别负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投资者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在以上三者之间的税务筹划与选择是在公司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之间进行选择和筹划;其次,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筹划与选择。相比分公司,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灵活,相当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而且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低于分公司。但是因为母、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所以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去冲抵母公司的利润;而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一切经营后果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分公司的亏损是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进而可以降低公司的整体税负。
四、非税成本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关键词:税收筹划 经营管理 应用
一、融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融资是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壮大的有效保证,一般来说,企业通过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来实现外部融资。我国税法对这两种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权益筹资的方式融资时,分配的股息属于税后例如,但是当以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金时,筹资的利息来源于企业的税前阶段。因此,企业在外部融资中注重比较利息率与税前利润率的大小,后者大,以债务方式外部融资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率。除了以上两种融资方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还会采用多种融资方式,比如融资租赁等。融资租赁特别是售后回租的形式下,企业资金调动更为灵活。 而且国家规定融资租赁方式租回的设备折旧年限可以按照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中较短的时间来执行,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帮助企业加速了折旧,再加上租金和利息都是在税前扣除,就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选择不同的注册地可以达到不同的税收筹划效果。因为不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企业在注册时要做好前期理性分析,透彻研究不同地点的税收优惠幅度再加以选择注册地就可以合理节税,同时也是响应政府号召微观上为政府实现战略布局做贡献。
选择不同的投资形式和组建形式可以到达不同税收筹划效果。公司形式的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是双重纳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之下有所不同,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从债务方面,公司形式的承担有限责任,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此外,在公司扩大经营选择母子公司还是总机构,也要考虑许多税收优惠方面的不同,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销售免税期和其他优惠政策,但是需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虽然不能享受很多税收优惠但是确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选择不同的出资方式可以到达不同税收筹划效果。有形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按照会计规定应在税前加以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在评估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适当高估资产价值等,也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企业还可以选择是一次性出资还是分期出资,尤其是合资企业,在采用分期出资这种方式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的时间杠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盈利空间,没有到位的资金可以依靠银行融资,利息同样可以在税前抵扣。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多以从多个渠道着手开展税收筹划。第一,在企业物资设备采购时,选择的采购对象不同,得到的税收优惠也不同。如果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那么企业可以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是向国外进口,进项部分是不可以获得抵扣优惠的。企业在制定销售策略时,也要考虑到每种策略的税收筹划空间。比如是折扣销售还是销售折扣,以旧换新销售、赊销、还本销售还是其他方式,各种方式在计算销售额方面各有不同。而且不同区域税率不尽相同,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自由定价权,利用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调节账面利润水平,实现税收筹划。对于单一产品定价时,企业要结合自身所适用的税率和销售情况,严格测算企业利润的临界点并加以控制,就可以充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获得实际的好处。除了在采购销售方式方面着手,还可以在销售地点选择方面进行筹划,选择代销、进销、自产自销、直接出口以及委托出口等,针对企业自身情况,分析每种方式的税收筹划空间。
四、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对成本费用的筹划。在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和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企业具有多重选择性,通过选择可以行为成本费用筹划。首先,对发出存货的计价,税法规定允许企业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来科学地选择计价方法,以此来调节应纳税额。其次,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有多种,比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这些方法的存在给税收筹划带来了可能,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会增加企业当期的成本,降低当期收益,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但是,企业也不能一味的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当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时,直线折旧可能是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
收入确认的时点不同,税收筹划的效果也会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选择在提货单交付或者受到货款或者受到收款凭证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如果合同涉及分期收款或者赊销,我们一般情况采用合同约定日期确定收入,订货方式时一般认为交付货物的同时可以确认收入。
股利分配方式的不同,税收筹划的效果也会不同。如果企业派发的是股票股利,这是有利于企业融资运营和扩大再生产的,股票股利也可以让股东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派发的是现金股利,一方面企业的营运资金不能得到有效增长,还要有现金流出,而且股东也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运营离不开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其实是在遵守法律前提下统筹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方式。现代企业必须全面认识税收筹划的作用,并加以重视。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利用,才能起到综合统筹企业经营的目的。当然,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最佳收益,单单照搬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是不可以的,税收筹划必须是建立在对企业自身情况和税种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开展实施的。
参考文献:
[1]赵九龙.浅析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全国商情,2012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措施
1、税收筹划的作用
1.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企业来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成本,相应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筹划活动主要是围绕企业资金来进行运转,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之内。在管理人员做出重大财务管理决策时候,如果进行认真的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保证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但是,由于财务筹划本比较复杂,企业要通过财务筹划来减少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核算水平,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服务。
1.2有利于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要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正确的引导与规范国家政策,企业作为纳税的主体要积极回应国家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能够全面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国家制定这些政策法规的真正目的。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时候,要本着节税的需求,找准国家的政策优惠点,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所以,企业要国家税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使得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有利于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2、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措施
2.1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
2.1.1现金并购的税收筹划。这种并购方式企业并购中最为直接的方式,主要是并购企业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控制被并购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购买资产并购,另一种是现金购买股票并购。这两者在税收方面存在不同,第一种方式中被并购企业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按适用税率应缴纳增值税,其中有转让不动产行为的还要缴纳一定税率的营业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并购企业的税收压力,如果在定价的时候考虑这些税金问题,并购成本肯定有所增加,被并购企业需要支付的现金额度也会增加。总之,现金并购方式,并购企业通过评估目标企业的资产能够获得资产价值的增值,还能抵减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并购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在支付的时候进行分期支付,还能相应的减轻被并购企业的税收成本。
2.1.2股权并购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股权并购的时候,并购方无需进行大批量的现金支付,也不会产生短期的财务风险问题,但是很多时候股权并购会稀释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国家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了若干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比如,那些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税款为目的的并购,或者企业在重新组合之后一年内部改变重组资产原有的实质经营行为等等。这些满足特殊税务规定的并购企业,能够根据按账面价值确定并购方股权支付和相应的被并购方资产交换的计税基础。
2.1.3发行债券并购的税收筹划。发行债券并购的方式的节税效益比较明显,而且是对并购企业以及并并购企业都有节税效益。首先是并购企业,发行债券并购能够响应的推迟现金支付的时间,给并购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而且企业还能够把债券的利息当作财务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这样一来,债券利息的抵税效益就非常明显。其次是被并购企业,延期现金支付也就是说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已经获取。对于被并购企业来说,在债券发行的时候,根据企业的具体的财务状况来确定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还有债券什么时候到期等,灵活性比较强。
2.2企业并购中不同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2.2.1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把企业内部留存收益当作并购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所谓的内部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比较便利,但是同样获取的资金数额不是特别大。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企业的税后利润点,这样的融资方式能够增大股东的权益,面临的风险非常小。不足之处在于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积累的速度不是特别快,加上资金的所有人员和使用人员是合二为一的,资金的使用成本要在税前抵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牵涉到一个双重征税的问题,税务负担非常大。
2.2.2发行证券的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减少并购企业的负债率,还能相应的提高企业再负债的能力,具备比较小的筹资风险。但是,其中的不足就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之后才开展的,基本不能减少企业税负的效应。跟银行借贷进行比较,发行债券要显得更加灵活。债券的形式比较多,有固定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特别是可转换债券,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情况下,持有债券的人员把债券转为股份就能减少债券到期之后所产生的还款的压力。此外,因为债券的利息能够在所得税之前就扣除掉,所以这种融资方式的税负相对要轻得多。
2.2.3金融机构信贷的税收筹划。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时候,企业除了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之外,主要背负的成本就是金融机构的借贷利息。依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借贷利息能够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因此,站在税收筹划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借贷能够响应的减少企业所得税款,还能减少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要全面综合分析各种融资方式,根据并购企业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选择。
2.3企业并购后不同组织形式设置的税收筹划
2.3.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这两种组织形式不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进行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时候,如果成果分配给个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而分配对象是企业,这个企业就需要按照对外投资分红所得所使用的具体税率来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从整体情况来看,非公司制的企业明前的没有公司制企业的税负高。所以,企业并购整合的时候,可以把规模相对比较小的企业设置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
2.3.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筹划。在设置被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的时候是选择分公司还是选择子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来确定,因为这两者各有千秋。假如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初期盈利能力受到限制,合适的选择就是分公司,这样一来就能够跟母公司享受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分公司经营效益逐渐好转的时候再转化为独立的子公司。假如并购企业预算经济效益不错,加上被并购企业具备一定的行业优势能够比母公司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那么选择子公司组织形式更为合适。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资本运营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企业的并购,同样,企业并购也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法宝,其动力是追求资本增值最大化。具体到单个企业,他们的并购形式与并购动因也会存在差异。影响一个企业并购的因素有很多个,其中税收因素不容忽视,是最直接也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能够提高企业并购之后的价值空间,为并购活动的成功提供保障。(作者单位:银川华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刘静、张霞.我国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J].税收与税务,2014(08).
关键词:高新企业;财务管理战略;税收筹划
一、前言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背景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企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相比较常规的生产企业或者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中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强调通过现代高新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其财务管理呈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基于此,企业应该做好财务战略管理以及税收筹划工作,以此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新企业财务管理战略的内容
高新企业本身是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发展起来的新型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经历初创期、发展期、稳定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应该有与之相对应的财务管理战略:一是初创期,企业本身对于资金需求巨大,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得企业容易出现资产负债问题,需要面临阶段性的财务风险,在制定财务管理战略的过程中,应该以迅速扩大企业资产规模为主要目标;二是发展期,也可以说是扩展期,企业同样需要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不过由于本身处于经济复苏阶段,因此可以继续沿用初创期以迅速扩大企业资产规模为主要目标的财务管理战略;三是稳定期,这一时期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有所减少,开始进入到了经济繁荣期,可以将其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前一阶段可以采用扩展期的财务管理战略,在扩大企业资产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劳动力,后一阶段则应该对财务管理战略进行适当调整,以财务业绩稳定增长以及资产规模平稳扩展为目的,对企业的最大收益进程进行维系;四是衰退期,企业对于现金的需求量进一步降低,资产规模扩张停止,企业经营标准得以确立,在每一个部门之间执行相应标准。此时,企业在制定财务管理战略过程中,应该强调对于财务危机的预防,实现自身的稳定生存和长期发展。
三、高新企业财务管理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对于高新企业而言,财务管理战略设置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税收筹划的重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帮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减少税收负担,最终目的依然是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两者在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财务管理战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向,其实施则需要取决于企业战略制定方向,三者相互牵制、彼此促进。高新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对应不同的财务管理战略内容,其与税收筹划的关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首先是筹资战略,要求对企业发展中所处的内部及外部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观察,以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角度,做好筹资目标、筹资原则、筹资渠道等的长期筹划,这一点在企业初创期和发展期尤其重要。对于高新企业而言,筹资方式不同,产生的税负也会有所不同,要求企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多种筹资方式的对比,从中挑选出优势明显的筹资方式,在保证税收筹划效果的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筹资成本,保证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投资战略,即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对投资目标、投资原则、投资规模等问题进行解决所做出的战略活动。投资战略主要体现在企业初创期、发展期和稳定期,企业需要对投资形式、投资地点以及纳税人身份等进行衡量,于投资前,通过合法手段来对利润进行确定,掌握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提升税收筹划效果;然后是股利战略,其本身是收益分配的重点,能够对股利战略目标、股利发放比例以及股利发放时间等问题进行解决,与筹资和投资活动关联密切,会出现税收筹划执行。
四、高新企业财务管理战略中的税收筹划应用
1.在筹资战略中的应用
一方面,应该对筹资方式进行明确。高新企业在资金筹资的过程中,可供选择的方式有很多,如发行股票、债券、租赁、赊购等,对比而言,债券属于直接的债务关系,筹资速度快且融资成本低,发行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或者公共团体,也可以是企业,与之相比,股票发行的主体只能是股份制企业,适用性不强。银行信贷虽然同样有效,不过属于间接筹资,要求高审查严,对于中小企业并不友好,而且由于信贷合同的存在,其本身的抵税作用会被削弱,也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不同筹资方式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缺陷,高新企业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一种或者几种筹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税收利益,并且将税收筹划在筹资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应该对筹资结构进行优化。高新企业需要做好筹资结构的分析,就贷款引发的财务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前一个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解决,后一个问题则应可以发行债券,或者向相应的金融机构借款,在面对大型投资项目时,可以选择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筹资结构必须依照企业期望的资金收益及风险大小的综合比例,进行确定和优化。
2.在投资战略中的应用
不同企业会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适用的税收减免政策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高新企业应该从自身的注册类型、注册区域以及投资行业等着眼,制定出多种不同的投资方案,通过综合比对选出最优方案,实现对税收负担的有效控制。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公司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企业包含了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中小企业),独资企业主要是由个人出资创办的企业,包含了大部分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则是由多人联合出资创办的企业。从高新企业角度出发,多数都是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将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则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合伙企业仅面向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高新企业应该从国家的税收政策出发,选择有利的组织方式,做好投资规划。
3.在股利战略中的应用
收益分配战略包含了股利分配和资本收益管理,高新企业需要于年终收益分配环节进行纳税,股利分配政策会直接影响纳税的多少,因此,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高新企业应该进行免税收入等相关费用的扣除,通过亏损年限进行弥补,同时需要确定好相应的股利分配形式,以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为例,前者需要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不需要,也不会像前者一样,减少企业留存收益,不过会对股东的权益结构造成影响。
[关键词]税收筹划 折旧 债务 权益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日常营运活动以及其他理财活动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实现税收节约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企业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分为筹资过程、投资过程和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偷逃税行为逐渐被制止,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策略。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体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实现税负的最小化,便于国家进行经济调控。
(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企业可以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降低税收成本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可以缩减纳税人税收,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利润流出,增加企业可支配资金,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总是从利润低的行业流向利润高的行业,资本流动代表着资源在市场上的配置,通过税收的各种优惠和鼓励政策,主观上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客观上是发挥了国家税收调节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企业资本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税收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税收是国家用于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负,使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竞争力增强,国家税源更加丰盈,税收随之增加。从长远来看,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优化,增加税收总额。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筹划
1.资金筹资方式的选择。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是以发行股票、债务或内部筹资的方式取得,无论哪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资本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本成本达到最低,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某企业拟定投资600万元,债务利率为8%,企业所得税率25%,现在有三个筹资方案如下:
通过以上分析看以看出,方案B和C利用了债务融资,在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下,普通股每股收益明显超出没有负债的情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债务比例越高,每股收益越大,税负越低。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要的资产,更重要的是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的抵税作用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非常显著。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投资时,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制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形式可供选择。独资企业的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中,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纳税,可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发生亏损时可计入总公司,总公司因此免交部分所得税。企业在成立之初或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将经营初期发生的亏损转嫁给母公司,合并纳税可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得到冲减,降低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利用地区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享受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2.投资地区的选择。国家为促进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对偏远地区、沿海地区、经济特区等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低税负区进行投资,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3.投资方向的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为进行产业调整,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经常采用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的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比如,我国税法规定,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对环保以及节能产业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税。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行业,要取较低的行业税率以达到节税效应。
(2)投资项目的选择。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以其闲置资金以及资产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按照税法的规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要缴纳所得税,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灵活处理。
(三)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对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进行核算。采用不同的方法,所计算的材料成本不同,从而影响当前的利润和所得税水平。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折旧的计提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某企业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4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和所得税处额如下:单位: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的折旧额随着年数的增加而减少,相应地,所得税缴纳额逐年增加,而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要缴纳的所得税逐年增加,后期的税负较重。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前几年处于税收减免时期,加速折旧会使得企业少缴纳所得税,所以此时企业应采用使折旧额较小的计提方法。
三、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不稳定,各地区税收政策不统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密切关注税法变动和地区间税收政策变化,不断审查和评估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及时防范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法规,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很容易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它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保障。税收筹划理论上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考虑不全面,往往导致企业成本提高。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须是权衡各种利弊,不仅考虑税负的降低,更要考虑成本费用的增减状况。
(四)积极培养税务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税收筹划的参与者应该是具备财务、税收法律和会计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一旦税收筹划失败,将对企业产生巨大损失。所以,企业要培养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以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专项工作,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因素,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真正使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万志红.促进企业利益加强税收筹划.公用事业财会,2006; 4
一、税收筹划管理方法
(1)组织形式优化选择法。纳税人针对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管理方案设计,通过多种税收筹划管理方案对比分析,从中找出税负最低的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法。目前,我国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两大类,法人企业对外设立的组织形式为公司企业,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三种。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支机构需要根据总机构类型来确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设立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组织形式对未来负担税收的影响。例如,A公司是一家亏损比较严重的企业,决定在B地设立一家营业机构,如果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盈利可以用来弥补A公司亏损,减轻税负,如果设立子公司将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但不能利用A公司亏损额,从整体上看反而增加税负。当然,这里组织形式优化选择不仅包括对外设立的组织形式优化选择,也包括纳税人组织内部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主要业务的重新调整。比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A公司销售产品同时利用自有车辆为客户送货服务,属税法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需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17%的增值税,2011年A公司将自有车辆独立出来,成立了独立核算的车队,由原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行为,将收取价款一部分作为运输收入,适用3%营业税,降低了A公司的税负。
(2)经营方式优化选择法。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针对每一项经营活动,纳税人可供选择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而对于每种经营方式,相应税法规定不尽相同,也就为纳税人提供可筹划的空间。例如:纳税人长期筹资时可供选择的筹资方案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长期负债进行筹资,另一种是通过权益筹资,即对外发行股票或向股东增资。纳税人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案,需要考虑两种筹资方案在负债利率、负债偿还方式和股利分配等因素下,对纳税人的税收影响。一般情况下,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能起到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纳税人通常会采用长期负债作为筹资方案。
(3)财务会计税收优化选择法。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规政策、税收临界点或税收数据分析对其财务会计或预算管理进行优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法。目前,我国的会计和税收法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都给企业留下可供选择的空间,如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折旧年限、存货计价方法等。例如,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税法规定了每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纳税人在制定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政策时,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下,尽量使折旧年限与税法相接近,以达到延期纳税的好处。另外,我国税法对一些费用项目规定了税法允许的扣除标准,如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纳税人需计算税收控制点或临界点,从财务会计角度对该项目进行控制,以便减少纳税调整。
(4)税收优惠运用法。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减免、降低税负的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或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法。目前,我国每年都根据经济的发展,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纳税人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寻找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充分利用。
(5)合同优化法。同一经济事项因合同订立的不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税收结果。合同优化法就是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纳税人利用合同进行税收筹划管理,降低税负的方法。如,A企业2011年将自有闲置厂房和设备整体出租收取租金100万元,按照我国房产税法规定,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如果A企业直接与对方签订整体出租合同,由于合同未将厂房出租和设备出租区分,则设备出租视同房屋出租,A企业收取的全部租金均需缴纳房产税,经计算A企业应缴纳房产税12万元,但A企业如果对该合同进行筹划,对取得100万元租金收入在厂房和设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在合同中标明厂房收取租金80万元,设备收取租金20万元,A企业缴纳房产税的基数将变为80万元,经计算A企业需缴纳房产税9.60万元,从而可使A企业在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少缴纳2.40万元房产税。可见,如果纳税人能充分借助经济合同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税收利益。
二、税收筹划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管理要具有全员性。目前,很多企业认为税收筹划管理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无关。这也是日常经济生活中对税收筹划管理认识和理解的误区。首先,纳税人每项税收筹划管理方案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实施所需条件的完善程度,如合规发票的取得、政府部门的批件等,这些都需要纳税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其次,我国是一个多税种的国家,纳税人日常经营各个环节均涉及税收,企业中每个部门活动对企业税负都可能产生影响,这需要纳税人各部门和人员都要有税收筹划管理意识,都要有节税意识,才能真正意义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再次,现代企业经营税收筹划管理已与企业经营管理密不可分,有时候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决策甚至可以改变企业整个经营方向和经营理念。可见,税收筹划管理已经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企业全员的事。因此,只有采取“全员税收筹划管理”才能真正意义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长远平稳的发展。
(2)税收筹划管理要进入企业决策层。我国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主要在企业财务部门,没单独设立管理部门,且属于中层管理,管理级别较低,没有进入到企业决策层。多数企业税收筹划管理是在重大经营事项已经决策完毕后,已开始执行后才进行。事实上,这样做会导致税收筹划管理失去一些筹划空间,可供选择余地相对较少,同时如果企业决策层进行决策时没有考虑税收因素,就有可能导致经营决策的失误。纳税人想要税收筹划管理在企业中完全发展,真正意义上起到降低税收负担的作用,就必须提高税收筹划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使其进入决策层。
(3)对税收筹划管理中税法规定不明确的事项要与税务机关事先进行沟通。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管理时,要注意与税务机关及时进行沟通,首先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管理时,可能会产生一些“新鲜”事务,这些“新鲜”事务最初可能不被税务机关理解,为了避免税收筹划事项给税务机关造成误解,对企业给予不适当处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其次,我国部分地方税务管理规定不是以文件形式,即使以文件形式,范围比较窄,企业获取比较困难,为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地方税收管理规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也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等各不相同,因此,各国立足于本国实际所制定的税法各有特色,内容各异;即使在同一方面其规定也千差万别,正是这种税制上某些规定的差异使得纳税人可以加以利用来作出有利于减轻自身税负的选择。这些进行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管辖权的差别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是一国政府行使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税收管辖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税收管辖权要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所制约。税收管辖权可分别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建立。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力。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可以确立两种税收管辖权,一种是居民管辖权,另一种是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来自世界范围内(而不考虑其是否在国内)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三权并行外,世界各国一般是以一种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管辖权为补充,也有一部分国家单一行使一种管辖权即地域管辖权,这种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使得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通过改变税收居民身份而减轻自身的税负。
(二)课税范围和方式的差异
绝大多数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但对财产转让课税的国家就很少;即使对于同一种税,科目的多少、税负的高低也因国而异,这些无不给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留下了相当大的发挥空间。
(三)税率的差别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反映了税收负担的基本情况,也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各国的所得税制度中,采用的税率大致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而税率高低的幅度、应税所得级距的大小,客观上也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创造了条件。
(四)税基的差别
税基是指某一税种的课税依据。在所得税中,税基即为应税所得。各国税法对应税所得计算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什么项目的所得应列入应税所得的范围,什么样的收入可以列入扣除的项目,各国的规定都有差异。一般来说,税收优惠越多,税基越小、越窄;反之,税收优惠越少,则税基越大、越宽。在税率确定的条件下,税基的大小、宽窄决定着税负的轻重。因此,各国税法对税基的不同规定就意味着某一纳税人的某项所得在一国不能扣除而在另一国却可能获得扣除的待遇,于是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五)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别
出于各种经济或政治目的,各国均在税收上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大量资金,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这些国家经常有新的减免税收方案出台。由于纳税扣除和减免的存在,在这些发展中国家投资的纳税人所承担的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为他们节税创造了良机。一般来说,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
二、国际税收筹划中的思路与方法
(一)投资地点的选择
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
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
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产,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
(二)组织形式的选择
首先,在选择“股份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到将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大多数国家对公司的营业利润要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之后,投资者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则不征公司税而只课征各合伙人分得收益后的个人所得税。其次,当跨国公司决定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时,它还要面临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由于在国外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以享受东道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但是它的亏损不能并入母国企业;分公司由于是作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之一而被派往国外,故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但作为同一法人企业它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以汇入总公司账上。由于两种形式各有利弊,且鉴于现实中境外企业在经营初期往往会出现亏损,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可以在前期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后期改为子公司的形式。
(三)充分利用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转移利润、躲避税收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一般是为了减轻关税税负、减轻公司所得税负、规避预提税。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通过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移定价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以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通常向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收取较高的货物价格、劳务费用、贷款利息、无形资产使用费、租赁费,而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则收取较低的货物价格、劳务费用、贷款利息、无形资产使用费、租赁费。具体的讲,货物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制成品和机器设备等;劳务费用包括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劳务费两种;无形资产使用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誉等。由于有形商品通常有可比价格,有些国家会用市场标准来调整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转移价格,而无形资产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通常不具有可比价格,因而对无形资产价格的限制是比较困难的。跨国公司在有形产品的转移定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无形产品的转移价格。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预提税。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消极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税。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往往会被征收预提税,此时子公司可以通过低价向母公司供货或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办法来代替消极所得支付,将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价款之中,以减少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四)避免构成“常设机构”在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分别起草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为常设机构规定了以下判别标准:第一,它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二,当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人从事活动,而该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许多是按以上标准来定义常设机构的。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避免了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一些不属于常设机构的部门。
三、国际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树立全局观念
跨国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谋求全球规模的纳税负担最小化,而不是某个子公司的税负最小化。成功的税收筹划应有助于跨国公司的整体营运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仅局限于税负的减轻。因此,跨国公司应站在宏观的高度看问题,从全局的观点出发安排经营活动,进行全球范围的税务策划,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跨国公司带来绝对的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纳税人在取得部分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及时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