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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前言
近来来,双辽市在规范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损失、浪费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规范加强双辽市农村“三资”管理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突出抓村级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在坚持“四权”(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级组织全部财务收支纳入委托范围,把村会计业务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财务档案移交手续,村上只设一名报帐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强化监督。
2、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登记
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在乡(镇)经管站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据、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各种台账一式三份,村级存档一份,县、乡经管站各存档一份。乡(镇)经管站对各村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进行疏理,口头合同要求村级与承包经营方重新签订正式文本合同。
3、对农村“三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求对已经列入村级“三资”台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当年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报县经管站,并同时对台账作调整。各类资产实行对外承包、租赁、拍卖时,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并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级集体资产报废、毁损时,必须及时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呈批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并备案。对每年的村级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村务公开,凡民主理财小组不同意的一律不作报账处理。
4、“三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4.1领导重视不够、思想上存在误区
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确,但部分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会计委托工作当作一回事,思想上懈怠松动,“三资”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自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没有多少集体资产,村级经济薄弱,发展集体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再加上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项目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部分村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
4.2会计人员素质低,财务基础工作不健全
目前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计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电脑操作等业务不精,不了解村里情况,容易被村架空。造成乱提现金,白条抵库,甚至收入不及时上交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样只注重了民意,而忽略了其从业资格的审查。有些人当了几年的会计,连起码的借贷原理都不懂,同一经济业务,发生前后会计处理不连贯,科目处理不一致,总账和明细账不一致。有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土地补偿款等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发生。
4.3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台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账内、账外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造成大量集体资产无法收回,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当前,农村集体对土地、鱼塘、果园、厂房等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欠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导致使用人对集体资产掠夺式、破坏式经营,致使集体资产严重侵蚀。
4.4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两委会的一项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是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影响了财务公开的质量。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主要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理财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5、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5.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分层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加强多种形式宣传,要先后召开“三资”管理的动员会、推进会、业务培训会。采取广播电视、编发简报、举办专栏、刷写标语等方式对“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宣传,基本上做到每村有宣传专栏,集中(院)户有宣传标语的要求。
5.2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按照自查登记、财务审计、账实核对、填写表格四个步骤,以原有村级“双代管”账目为依据,与村级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按照审核认定、资产评估、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对盘盈,报废等资产依法依规处理。
5.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年度审计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整套规范制度。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工作薄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由于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脱节,加之资产管理人员业务不熟、职责不清,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以及核算软件的缺陷,许多部门、单位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购置固定资产时只列支费用,不记固定资产账。新建的办公楼、房屋建筑物完工后不及时结算,使用多年仍挂在基建账上。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核销。多数单位长期不进行资产清查,盘盈、盘亏、待报废和捐赠资产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值存在很大差距,“家底”不清,账外资产大量存在。
2.资产配置不合理,调剂困难。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直是分散的,被各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实质上成为各单位所有,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失去应有的统一管理权威,难以进行调剂。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出时,也没有将资金拨付与单位拥有资产挂钩。特别是在安排修缮费和基建支出时,没有参考人均资产比率,导致部门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一部分资产闲置浪费。有的单位把资产的使用权当作所有权,将闲置的房产用于经营出租,甚至宁可继续闲置也不愿由管理部门统一调剂。
3.资产重购轻管,使用效益低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由于投资和占用的无偿性,使用上的免费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无计划或计划性不强,出现重资金争取,轻实物管理;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重资产增量,轻资产存量;重购前争取,轻购后日常管理。有的单位求全、求新,购置了许多不常使用的设备,淘汰了许多不该淘汰的机器设备。有的单位不及时对资产进行保养、检修、维护,致使许多资产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降低了资产的使用寿命,造成了资产的过度占用和浪费,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形成了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的不正常状态。
4.资产处置不规范,监管不力,流失现象较多。部分单位处置资产不报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准,不经评估或找关系评估,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资产变卖、转让给关系单位或个人。部分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不经评估、审批,签订明显不合理的协议或合同,有些单位随意支配“非转经”资产收益,多数用于个人福利、津贴和奖金等支出,有的存入“小金库”,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成因
1.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只重视抓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而忽视了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思想上的轻视,导致这部分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的使用和资产的利用效率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导致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甚至浪费和流失。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国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由各级财政部门履行,但许多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理顺管理机构,管理形式也不尽相同,存在着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以及政府监管“缺位”、部门单位处置资产“越位”的状况。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资产管理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
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方法落后。现行的法规政策,很多规定已不适合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至今还没有出台一套系统、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另外,部分单位忽略了国有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建设,也导致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和混乱。
4.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在资产形成上,缺乏合理、有约束力的资产配备标准,部门预算刚性不强,有的资产没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或者工程,一些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透明度低且缺乏有效控制,从而造成资产配置不公与重复配置。在资产使用上,缺乏严格、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在资产处置上,资产处置权限、程序执行不够严格,监督不到位,资产流失的渠道复杂,如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责任。要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认识,转变资产管理观念,树立资产效益意识。要把管钱和管物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克服重资金使用,轻实物管理的倾向,摆正管钱与管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的关系,特别在把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工作中,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单位依法使用。把过去由单位、部门分散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资产改革为政府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建立起一个新型的产权集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如需要处置更新的,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经统一评估后才能处置更新。对已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理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申请报废。资产处置所得收益或残值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对现行的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形成比较系统和完备的管理法律体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建设购置、管理目标、占有使用、职责范围、转让处置、违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计价体系,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三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资产购建、使用管理,报废报损、内部转移、转让出售等行为,加大对国有资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自行处置,私自买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利益。农村集体资产归属集体所有,其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由于我国农业发达、农民人数众多,因此拥有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对这些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是现阶段开展农村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概述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含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组中的集体经济成员以农具、耕畜、土地等农业生产基础要素进行入股,在以后长期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公共资产。一般来说,这些公共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同时也包括相应的自然资源,如草原、湖泊、山岭、土地等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界定
所有权的界定与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的过程中一般要遵守三个原则,即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谁投资谁所有、以事实为依据。界定范围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有成员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具有相对比较复杂的特性,因此在界定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上级所有权界定部门出面进行调解。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一)资产流失较为严重
第一,个别农户为了个人利益侵占资源性资产。比如,有些农户侵占集体山林和园地,私自种植速生桉及粮食作物,还有些农户将集体鱼塘作为私人财产,填埋之后用于个人宅基地的建设等。第二,村办企业的资产由于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而暂时搁置,因为无人管理,造成部分器件丢失,甚至出现人为毁坏现象。第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低估地价的现象,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第四,在对集体资产进行合并的过程中,部分人员私自瓜分集体资产,还有部分人员私自侵占和挪用集体资产,导致集体资产的不断流失。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与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有关。很多财务人员在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财务科目设置存在问题,账目记录过于简单,没有详细的批注,导致资产管理不全面。其次,资产的台账过于模糊,很多地方甚至没有建立资产台账,这就导致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混乱,不利于以后的管理。再次,集体资产发包的形式不规范,没有严格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导致发包不民主,不利于维护集体利益。最后,集体资产的利用不当,很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的状态,这样不仅不利于资产价值的发挥,而且容易导致资产管理出现问题。
(三)集体资产监管不到位
对集体资产加强监管,不仅是人民大众的事情,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事情。但是就相关状况来说,政府部门并没有做好实时监管集体资产,保障集体资产安全的工作,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对集体资产不够重视,没有将集体资产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平常疏于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另外,民主监督不到位,形式化严重,在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趋于形式化,没有实际的意义。例如,一些地方的集体财务信息公开只是出于形式,而没有真实的数据等等。
四、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严防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1.明确资产管理主体。明确资产管理主体不仅要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还要具体落实到人,合理划分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避免因为职责交叉而造成管理混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乡镇政府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条例不完善。因此,要想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单纯依靠资产管理责任人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加大违法惩罚的力度。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济的代表,要做好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做好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2.盘活闲置集体资产。集体资产闲置不仅不能为农民带来利益,而且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对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要用发展的态度看待问题,将闲置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改造,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利用,发挥闲置资产的最大价值。例如,可以及时回收和管理闲置的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土地等等,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同时可以对厂房进行再建造使其成为能够利用的房屋等,提升闲置资产的利用价值。还可以对那些能够继续利用的闲置资产进行承租或者转让,避免闲置资产贬值。
(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做改善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首先,要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明确的界定,要选择那些具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对资产进行细致的统计和详细的记录。其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财务人员要具有专业化的能力,对财务科目的设置要合理,台账的记录要严谨,确保与集体资产有关的账务清晰明了。最后,要加强集体资产租赁、承包的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在租赁和承包的同时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管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不定期审计,赋予乡镇审计人员足够的权限,不定期对各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仔细调查资产盘亏和盘盈的原因,以减少资产流失。另外,将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与村干部的业绩挂钩,提升村干部对集体资产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将人民大众放在主要位置,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建设或者投资决策要充分考虑民主的意愿,与人民讨论,并及时向民众公开。另外,要避免形式化的存在,相关的财务信息或集体资产数据信息的公开要透明化、真实化,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集体资产的具体状况。总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不仅需要政府人员的努力,还需要人民大众的努力,只有两者相互协调合作才能真正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五、结语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制度;困境;发展
【作者简介】李鑫,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2-0071-05
一、问题的由来
农村集体资产是“三农”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资源保证,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三农”发展中的老问题,也是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将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为“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见,农村集体资产指的是所有形态的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随着我国由政治主导型社会向经济主导型社会的全面转型和农村亲缘型关系网络向交易型关系网络的不断过渡,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这一农村经济核心要素而产生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甚至引发了农村的政治问题和较大的利益冲突,2011年9月爆发的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大规模维权事件就属于反映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可以说,乌坎大规模维权事件并非特例,而是在我国农村或轻微或严重地普遍地存在,而且由于基层所特有的制度环境和制度运行基础,此类问题并未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具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征:一个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这种核心地位体现于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展开的,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冲突也是因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不当或不法行为而产生和激化的:另一个特征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的特性在于其利用和发展路径是受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限制的。
如今,无论是在社会实践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模式和方式方法都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从制度的视角审视这些分歧会发现,较多的探讨是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现行制度规范的目的及其运行的环境和现状的前提下,就侧重对于应然情景的讨论。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农村资产管理诸问题的解决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升值不能仅仅依靠将过去一概的重建式进路,而是要寻找具有经验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的已经被证明适合或可能适合我国“三农”问题特性的进路。
要寻找或探索制度建设的未来方向,必要的前期工作是正确总结和归纳已有的实践经验,对于实践的效果作出科学的评价。本文希望可以贯彻这样一个原则:改革的前提是要弄清楚需要改善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要改善、变化的预期成果,才能具体制定未来改革的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对于我国现有各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的,希望通过对已有制度形成、结构、功能的梳理,找到现有制度面临的困境,进而明确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检视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中央和地方各省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发现国家层面的规范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均系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实践的探索。虽然较高级别的规范缺乏集中和系统的制度建设,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践却并不会因为高级别规范的缺失而减少冲突和纠纷的产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为了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纠纷的司法解决纳入到现行司法体系当中,也有诸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等一些文件出现,但仍然只是有问题针对性的,而不是整体的、全面的和系统性的。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域差异性很强,依靠地方有针对性的制度去规制、调控可能是较有效率的路径。目前我国地方各省、直辖市基本都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且这些条例还都正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不断地修订完善。笔者选取了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资产管理条例作为样本,对我国现行主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
1.制度样本。笔者选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地方规范,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域、经济、政治发展程度、民族等因素。选取的制度样本中,包括了十七个省、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一个农村集体资产审计条例和一个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制度。所选取规范文本的具体情况参见表1。
2.制度概况。单从文本上来看,以上19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规范所能提供的宏观信息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从各地方条例的制定时间上来看,除《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在1993年颁布的,其他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都是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颁布的,也就是说,地方规范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配合中央相关政策的实施。而不是因为自主地发现和回应实践的需求。
第二,从规范的文本上来看,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条文数量在22~40条之间,结构上分为6~7章。表2是笔者选取5个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章节结构,希望通过此表中的内容可以发现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逻辑。
对表2我国各地区农村资产管理条例内容及结构的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都遵循着这样的内在逻辑:确权(范围及归属)一管理(保值)一经营(增值)一审计(监督)一责任。以上逻辑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这种逻辑所体现的仅仅是一般资产管理的逻辑,并未体现出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特性、用途特性。
第三,在现有规范的结构设置中,表面上依照实践逻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的是“过程-结果”式的控制,但却忽略了资产管理的一般逻辑“确权使用收益分配”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分配”。虽然我国现有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中有罚则的规定,即从消极一面对管理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现有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体形成激励。财产制度的本质作用应该是对财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和激励,现有制度无法发挥激励作用,就无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刺激经济效率。
第四,虽然笔者考察的是我国各地方的规范,但却很难感受到这些规范的地方性。可以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方性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但各地方在依照中央精神建立地方规范时,却选择了保守地全面沿用和效仿中央规范,没能针对地方性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正如吉尔兹所言,立法是与地方性密切相关的工作。地方性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使得所分析的问题更加清晰和明确。我国农村地方性特色显著,在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未能全面勾画农村集体资产的特征和农民的需求特征,就很难使得制度发挥预期效果。
3.制度细节。凡是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无外乎两项,一是资产的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另一则是资产收益的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也不外乎这两项。在加之上文总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逻辑,可发现,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中,我国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细节中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与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范围划定和归属有关的条文并无本质差异,即在资产权属的确定上,由于所有制形成的限制,各地并无本质差异,这部分规范的重合率极高。也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农村资产管理中各地制度上均展现出的是保守的倾向,并无太多的制度创新。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行为很多是自下而上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规范中并无直接体现,或者可能是正式制度对于实践中创新的认可和吸收并不多,也并不及时。
第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未明确。全国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都会出现与资产收益分配有关的条款,但可以看出,与其他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相比,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标准、程序并不明确。如《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与资产收益最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七条:乡联社、村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此条文实质上规定的资产收益进行分配的顺序。又如《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根据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与积累的比例,集体积累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业建设。此条规定的则是资产收益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再如《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年度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资产收益状况。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此条的规制对象则是资产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总之,虽然各地方条例中都涉及了资产收益的分配问题,但却没有一个条例系统性地规定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收益分配意义的救济程序等内容。
第三。农村社会的分层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产生了新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标准是管理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在分配中需要考虑分配对象的个体差异。而对差异性的考量势必与农民群体的分层和分化同时发生,这种分化的主要标准有几个:其一,年龄,准确地说是进入农村集体的时间长短;其二,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三,身份,村干部、“能人”、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其四,就业结构,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服务。另外,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近些年持续的对“三农”问题、民生问题以及对落后地区的关注和政策性倾斜,再加之现代农业的高利润使得工商业资本看到了农村和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潜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工商资本的介入也要求重构原有的资产收益分配模式。作为实践中争议和纠纷产生最多的资产收益分配环节,却很难在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看到相关的规定。诚然,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应该是由民主协商确定的。但在官方条例中建立相关的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第四,法律责任部分各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也同样存在着较多不明之处。如《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者的经济惩罚(第二十五条)是以管理者月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的,但却没有明确月收入如何计算。年度分红是否计入月收入等问题。还有的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损害农村集体资产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数额较低,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处罚金额仅为500~1000元,且条例出台已逾十年,经济社会已经有了较大变化,但经济处罚金额并无变化,使得违法成本十分低廉,规制效果近乎于无。
三、制度困境
以上所分析和总结的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制度和规范,在这样的制度和规范环境中形成的困境不是局部和孤立的,而是全局性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是复合型的权力。其既有政治属性,又有经济和社会文化属性,三种属性是交织在一起。并互相依存,进而组成稳定的权力结构的。进行这种权力结构构件的目的在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权力制约和民主参与,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属性中,经济属性最受公众关注,因为公众对于物质生活条件提升的需求是基础性,只有满足公众这方面的要求。才可能进行政治或文化方面的协商或合作,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避免因为农村资产管理权力的分配不当而可能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
2.怎样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管理与发展之间建立妥当的平衡关系。对农村集体资产施之必要的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但经济管理行为都会存在使得被管理资产贬低或亏损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上文的制度分析说明,我国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演进都是在走一条不断放松监管的路线,这虽然为实践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间,但也因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和市场的多边性,而产生了更多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改革,降低规范制定和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创新、稳定三者之间寻求平衡的状态。
3.在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中,或是在缺乏激励的制度环境中,都容易发生权力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中对于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和公众对其的隐忍是长期并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不仅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和贬值,还损害了公众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腐败有一部分是制度环境造成的,这不但损害了制度体系的公信力,也使得制度运行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公共性不足。忽视农民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有基层政府力量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深度介入和参与,而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下移和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忽略了农村和农民的自主性,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发展由“农民自治”变成“国家强制”。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往往是难以实现农民主导的,且因为涉及利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现存的流转推动模式极易忽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忽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共性的最严重后果是农村社会存在于干群之间、贫富之间的基础性矛盾进一步恶化。
四、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制度和农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治理农村社会和农民民主自治的综合体。在我国农村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下,政府并不可以完全离场,斯蒂格利茨曾旗帜鲜明地反对“无名氏定理”,并提出“政府具备私人不具备的职能”。在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中政府必须要发挥足够的制度供给、宏观调控以及监督作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应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在内部的监督并不能充分保证农民有关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的情况下,由外部社会和政府监督介入。政府或社会所提供的独立审计、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存在巨大的现实需求的。当然,也必须注意:政府在提供有效的正式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为实践中的创新留出必要的空间。
(一)台账、家底不够清晰与全面
通过核查农村集体财务账,发现集体资产大多缺乏真实性与全面性。首先在资产总额上,由于多数农村没有对账本明细进行核算,也没有对资产台账进行搭建,故而难以核查资产类别以及使用和管理情况。其次,在核算财务时缺乏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已经变卖或者报废的资产未得到及时处理,没有进行账务登记;或者部分是在帐外运行,没有及时将其纳入帐内中,导致账实不符;最后,对于资源性资产多数未开展登记,家底模糊。
(二)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
国家逐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得农村经济获得极大发展,一些基础设施例如水利、房屋、道路以及农田等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一些承包经营项目例如鱼塘、集体耕地等也在逐渐增多。在对上述资产的出租与发包进行管理时,由于操作简便故而村干部即可做主,就算是通过开会后决定的村干部也可以擅自更改。同时,资产管理合同缺乏规范性,有些资产管理没有制定书面合同,即使制定了也缺少要素或者条款,为日后管理带来了较多麻烦。此外,在收取承包项目的款项时缺乏及时性,拖款、欠款现象较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产未确权,管理主体混乱
在各个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产权界限模糊的现象。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唯一的集体经济组织便是村委会。村委会一支独大,拥有资产所有权,类似于独立法人,主要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村委会一般是作为行政单位存在,并非专门管理集体资产的组织,故而组织内部人格化缺失。这就导致在管理集体资产时效率较低,且没有得到任何保护。政府虽然对于确权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速度十分缓慢。此外,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主体混乱而产生的资产流失还有一个重要“暗道”,即由于农村集体资产没有一个系统、科学且完善的管理经营方式,故而产生了贬值。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土地大量荒废,无人管理。
(四)缺少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最主要且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没有构建一个有效且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国虽然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的权利以及在会议中针对违法问题的表决权进行保护,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受到成本过高以及政府基层部门在处理问题时效率低下与缺乏公平的影响,难以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组建领导小组,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审计、国土、农业以及监察等部门要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各司其职,对于各项规定职责要切实履行,以更好地监督与指导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乡镇则要大力承担责任,在组织协调上多下功夫,亦要对监管体系予以健全完善。
(二)建立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集体资产中的所有资产均要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做好入账工作。对于一些将要变卖或者报废的资产必须做好核查与登记工作,若发生在帐外一定要及时纳入帐内,以保证账实相符。在乡村要建立管理台账,以实现规范化管理,还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促使人们生活水平获得提升。
(三)健全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健全与完善,使其更加系统与全面。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一些不良行为,例如挪用、浪费、侵占、损坏、哄抢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均要予以处罚。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农民的相关利益进行维护具有必要性。
(四)对于调整村规模时的集体资产进行正确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仅受到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影响,而且在调整村规模时也会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因此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无故流失,需将原村的资源性、公益性、经营性等资产均并入新村中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原村的土地、企业、水利以及山林等资产在纳入新村后要确保其营运正常,对于集体公益性资产,例如路灯、道路、水利以及学校等则直接纳入新村管理中。由于并村而出现的资产闲置现象,例如村公屋、学校等可盘活存量资产,主要通过拍卖或者租赁等形式,收入所得应该优先对由于资产闲置而产生的债务进行偿还,而后再用于建设新村的公益设施。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
要保证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与有效性,首先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规章制度建设,以加强制度约束,保证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顺利性。其次,加大对农村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制度就必须执行,农村资产管理最终效果的优劣取决于执行力的好坏。最后,可增加民主制度。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或者比较重要的资产,在对其开展处置或者购置工作时,先要组织会议让各位成员进行讨论或者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各位成员的参与权,又能够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三、结束语
关键词:乡镇集体资产;重组;管理
乡镇的居民大多数都是农民,而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逐渐增多,但是,乡镇农村人口依旧不在少数,因此,保障乡镇集体化资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现实问题,保障好乡镇集体化资产,就是在保障乡镇居民的切身利益。
一、目前乡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视不够
在许多的乡镇政府中,乡镇干部对于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他们往往都会忽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味地重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从而导致集体财产的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并无实际用处。
(二)管理主体不明
我国法律规定,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两种,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村民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并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拥有管理的权限,都可以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而且可以代表民众行使对资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职权交叉的现象出现,造成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更加混乱。一旦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资产的管理也出现问题。
(三)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有限
乡镇管理水平的相对低下导致管理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够,从而造成集体资产极易流失。乡镇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普遍偏低,并且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和专业管理人员。因为管理主体的不明确和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的大权紧紧握在乡镇政府一些干部的手中,这样极易滋生腐败问题,有些干部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私自违规挪用乡镇集体资产,出现问题后导致资产流失,而干部却逃避责任,乡镇居民缺乏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因此大多无法追究干部的责任,最终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给乡镇居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缺乏科学的资产管理手段和制度,无法及时发现集体资产的实际数目和账面数目是否存在较大偏差,这样就导致最终无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统计。
(四)闲置资产较少
乡镇居民的主体大多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他们经常早出晚归的做农活,并且大部分知识水平有限,因此大多数都会忽略集体资产。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如今乡镇集体资产大多都是有纠纷的闲置资产。闲置下来的集体资产一般都会进行再处理,大部分的闲置资产都会被变卖变现,长期下来就会导致有纠纷的闲置资产无人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集体资产的损失。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只注重保守的看护住集体资产,而不会将集体资产盘活,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量集体资产闲置浪费,给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落后的评估管理
乡镇集体资产有许多是以自然资源的形式保存,而资产的评估对于这种自然资源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对于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的评估就相当具有难度,在进行资产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对这些自然资源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评估这些自然资源的集体资产,需要非常专业的评估技术和评估人员,才能对这些自然资源的价值拿出准确的估量,在大多数情况下,乡镇居民在评估的时候,一般都会邀请非常专业的评估机构为这些自然资源进行评估。但在一些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的地区,管理主体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往往不会将资产的评估及其它变动进行公示,许多居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就被变动了集体资产,这样并没有保护乡镇居民的知情权。
二、如何重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
如今,乡镇集体资产都是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股份化改制,改制之后,在选择代表、董事长等管理人员方面,都是乡镇直接委派之前的原厂长作为股权的代表行使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权和资产所有权紧密联系,导致集体资产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
(一)优化管理人员的派任
管理人员在乡镇企业中拥有较大的资产管理权,因此在管理人员的选取上,应当格外慎重。乡镇可以对农工商总公司进行授权,要求他们选派优秀的股权代表担任管理者。一些乡镇的领导也可以直接负责规模比较大的乡镇企业,负责集体股的保值与增值。
(二)重视有纠纷的闲置资产处理
对于有纠纷的闲置资产,乡镇组织不应害怕麻烦而置之不理,而是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有纠纷的闲置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乡镇居民的切身经济利益。乡镇居民大多都是农民,对于集体资产的处理并不是很了解,并且大多乡镇居民文化水平相对落后,导致他们无法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这时乡镇组织就应该设身处地的为公众着想,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
(三)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能
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拥有决策权,因此,企业应该定期举行例会,让管理人员就本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公示,并且对于一些人事上的调动也需要进行公示,这样才可以让集体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和重大问题,做到管理的透明化和公平性。明确了管理人员的的职能就能够在企业的内部形成一种自主经营的新机制。
(四)做好小资产管理
在对乡镇小资产的管理上,应当制定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职责,保证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人负责。将乡镇的电脑、空调等小资产的购买和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列出清单,发生变动时及时在电脑上进行核对,在办公物资达到使用期限时,也应及时进行更换和购买。
(五)进行严格监督
在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要不断加强监督的力度。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平时的工作中进行全面的监督。在设立专项的监督机构后,也要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督人员能够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而且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做到严格把关,不能,这样对于集体资产的管理有害而无利的。企业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明确监督机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监督部门一定的职权,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我国乡镇人口众多,因此,如何重组乡镇集体资产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亟需解决和面对的问题。乡镇集体资产是一种社会资源,盘活闲置的资产,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带来利益,所以在重组乡镇集体资产时,应当多加注重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站在广大的乡镇居民的角度上,多为他们的利益考虑。当前我国乡镇集体资产存在的资产管理重视度不够、管理主体不明、管理水平有限、有纠纷的闲置资产较多、评估机制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在解决时都应该运用科学有效的途径,不断地促进乡镇快速稳定的发展,推动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在最大限度上造福乡镇居民。
参考文献:
[1]刘瑞雪.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3.
[2]王鹏程.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途径探讨[D].宁波大学,2013.
[3]李宽,熊万胜.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何以稳妥进行――以上海松江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4]苑鹏.乡镇集体资产的有效经营管理监督机制研究――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一个新课题[J].管理世界,2010(04).
为加快建立我镇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增加集体收入为核心,以清理、整顿、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市场运作为手段,把集体统一管理、农户承包经营、村民民主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盘活村级现有存量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集体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机制工作步骤及总体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
自2010年3月至4月底,主要任务是宣传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人员,进行组织部署。各乡镇要在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选定管理基础好、集体积累较强的10%的村作为试点,先行开展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自5月初开始至8月底,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镇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省两办文件及市两办文件规定的九个步骤开展建立机制工作,实施的村数要达到总村数的80%以上。
3、总结规范阶段
自9月——2010年12月底。各乡镇在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行逐村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工作标准要求的村进行整改,达到村级健全机制、积累财富、增强实力的目的。并在11月中旬报县农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4、巩固提高阶段
自2011年1月——12月。各乡镇在认真总结80%以上村集体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并针对未开展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落后村,明确专人组成工作组,分村制定清理整顿方案,指导帮助村级落实集体积累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其实现由乱到治。
(二)总体目标:
要求2010年要有80%的村建立起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到2011底,全镇49个村全部健全完善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
(三)有关要求:
1、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农经工作的领导负责,纪检、组织、财政、民政、林业、水利、农经等部门人员参加。各村也要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
2、选定管理基础好、集体积累较强的10%的村作为试点,4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选定1-2个村作为示范村,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3、2010年起,镇政府要建立村级集体资产“集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村级集体建设工程、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4、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和村级工作考核范围。
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本村实际,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产特点、市场需求、群众收入水平等各方面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经营管理模式;二是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规范经济合同,实行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村级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做到操作过程全面公开,确保资产使用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四是坚持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依法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健全管理制度,搞好集体资产的核算,压缩各种不合理开支,防止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浪费和流失;六是严格界定列入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资产范围。重点是对集体所有的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空闲地、闲置校舍、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相关企业、商业房屋及设施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在其列,禁止以集体财富积累为名向村民摊派、集资、收费,决不能因此增加农民负担。
(二)资产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指农村机动地、村内空闲地、企业占地、“四荒”资源等;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包括办公、仓储房屋、商业房屋、闲置校舍等;3.集体所有的各类工具、办公设备、通讯广播设施等;4.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包括电机、柴油机、抽水机、喷灌机、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及排灌设施等;5.集体所有的果园、林木:包括各种果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树木等;6.村级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桥梁等;7.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生活及文化娱乐设施等;8.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指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投资增值资产及无形资产;9.其他村级集体资产等。
(三)基本步骤:
1、成立机构。各村要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组长由本村书记任担任,成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构成,村两委负责具体工作。
2、清产建账。按农经站的各村账簿,到各村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盘点,做到账物相符,造册入账。核查三荒、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闲置地等是否进行合同签订,承包金是否上缴,地界丈量,核实数目,同时建立资产台账,进行详细分类登记。
3、拟定方案。清理少数人低偿或无偿使用集体资产,本着“谁所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交费”,拟定有偿使用项目、经营方式、缴费标准,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制定有偿使用方案。
4、表决方案。依据有关法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偿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大会要有会议纪要,表决结果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实施方案。根据表决通过的有偿使用方案,对确定的竞价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与使用者签订经济合同。
6、归档备案。合同签订后20日内,及时将有偿使用方案、经济合同、会议纪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将有偿使用方案和经济合同报镇农经站备案。单份经济合同年度使用费在3万元以上的,还要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关经济合同和有偿使用方案报县农经总站备案。
7、应缴公示。合同签订后,将各类有偿使用资产经营方式、使用人、缴纳标准及应缴费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8、集中缴费。公示之后,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资产使用筹资时间确定缴费日期,发送缴费通知单,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统一收缴所有费用。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逐年收取,不宜逐年收取的,收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届村干部的任期。
9、缴费公示。收费结束后,立即公开各项收费结果,让全体村民明白收缴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白当年村集体收入的全部家底。
(四)标准要求:
1、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各村要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组长由本村书记任担任,成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构成,有较强的代表性。成员名单张榜公布。
2、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集体资产台帐。台帐对集体资产登记齐全,账实相符。
3、制定村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方案。方案经民主决策,有会议纪要,表决结果有参会人员签字,并张榜公布。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按有偿使用方案采取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民主定价等规范方式进行。
5、经济合同规范完善。对有偿使用的集体资产全部与使用者签定了规范的局面合同,及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6、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到位,手续齐全,规范入账。
7、实行了有偿使用公示。对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和收费结果进行了张榜公布。
8、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财富积累机制过程中的组织机制、村级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方案、会议记录、民主表决签字、有偿使用情况公示表、收缴有偿使用公示表、经济合同、财务会计账目、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能够及时归档,专人专柜管理。
9、由村级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合同和有偿使用方案、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附件报镇农经站存档备案,合同年度使用费在3万元以上的,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县农经局备案。
10、建立完善的村级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决策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产建设集中采购制度、等制度。
11、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健全的监督、审批程序,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清查内容:全面清查资产,摸清村级集体资产底数。一是清查财务资金,消除账外账。重点检查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对所形成的资金收益未按规定及时入账、纳入统一监管的,及时收缴。二是采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物相符。对各村固定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核实盘点,造册入帐,确保资产数量及实有价值全面、真实。三是清查资源,防止体外循环。采用用现场勘查、实地测量等方法,重点对坑塘水面、土地滩涂、林木草泊等资源进行核实,准确掌握面积和数量。四是清查合同,做到规范完善。摸清资产资源的处置情况,对不合理、不规范的合同进行调整完善。
(六)运作方式: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果园林木、闲置校舍、仓储房屋、商业房屋、集体企业,农村机动地、村内空闲地、企业占地、“四荒”资源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的规定程序,采取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民主定价等方式进行。一是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费、租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合同报镇农经站备案。二是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费、租金由双方议定。三是对关系村民生产生活的有关资产,要按照维持正常运转的原则确定底价,采取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的方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四是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要由村委会与使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原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依法规范原有承包、租赁合同。
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房屋、工具设备,桥梁、道路、公共实施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和管理目标,做到有效使管理用,及时维护维修,防止损毁丢失。对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包括:打井、挖渠、清淤、管道安装、闸、桥、涵工程等),乡村道路修建(包括:村庄街道硬化,村路修建等),村部及环境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潢,村内公共环境及卫生设施建设等),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要采取明确建设标准,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建设承包者,确保集体资金投入合理,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加强村级集体财富积累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决策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村级财务预算和招待情况报告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量化考核,奖优惩劣,检查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逐步形成集体积累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利。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开支等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村级事务流程图》的要求,流程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履行民主程序。各行政村要定期公布资产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不断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规范财务委托、会计委派、集中上站办公等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逐步实现集体资产监管网络化。按照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规范会计委托工作,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产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监管体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越发达,那么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资产的比重就会越高。从没有实现温饱到迈向小康社会对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程度在不断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增长速度是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增长速度的两倍,在2011 年其总量达到了GDP的31.26%。管好如此数额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今天,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显得越发的重要和紧迫。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述
(一)资产与国有资产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资产就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某种经济资源,而这种经济资源一般情况下是由特定的群体、特定的个体或者组织拥有或者控制。从会计学的角度讲,资产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很显然经济学者的资产和会计学中的资产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联系是都认为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能给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带来经济利益;区别是会计学中的资产更多的是强调资产的货币可计量性,且仅为企业所控制或拥有,而经济学中的资产更多的强调资产的实物形态,且其拥有或控制的群体更广泛。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认定的,或者通过财政拨款、接受捐赠、凭借国家权力等方式取得,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国有资产一般可以分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主要目标是为增值保值,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控制的国有资产部分,一般可以细分为金融资产(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的国有资产)和非金融性资产(主要指非金融国有企业控制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以营利和增值保值为目的的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般包括政府机关、公共教育、科研院所等所占有的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以资源形态储藏而有待开发的国有资源,如地下的矿藏资源、湖泊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等。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能够以货币进行计量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总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国家投入的、利用国有资产组织形成的收入、接受捐赠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同的。这里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教育科学卫生文化组织、农田水利林业气象组织等。事业单位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软件等)、流动资产(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常具有公共服务性、非增殖性、无偿性、单位占用性、财政配置性等特征。
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的配置效率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加强西部大开发、完善国家基础设施、加快自主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各项财政政策的推行和落实,对国家财政的需求大幅度地上升。而另一方面,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后导致了大量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重复购买、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浪费和闲置,国家财政供需矛盾突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缓解国家财政的供需矛盾,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二)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营性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革仍然落后于整体经济改革的步伐,现在已经严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国有资产重复购置、浪费严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情况,这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更影响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破坏市场有序运行的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
(三)有利于促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
综合的财政管理改革不仅包括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改革,还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随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比重的不断提高以及事业单位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做好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在我国的现实管理中,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将改革的重点和焦点关注到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上,导致我国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严重滞后,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促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因此,研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环节、使用环节和处置环节都存在此问题。由于不少事业单位在资产购置方面没有相应的资产购置制度、缺乏民主决策机制,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盲目购置资产,导致大量无用或少用资产增加,购置环节的隐性资产流失问题严重。在使用环节,部分人员认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不是自己的,缺乏保护意识,不注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国有资产出现损毁和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中,资产流失的情况更为复杂,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不执行国有资产相关处置规定,产权意识相当淡薄,随意变卖、擅自处置、低价处置、无偿担保、随意捐赠等现象经常出现,导致一部分国有资产最终变成了集体资产或个人资产。
(二)“非转经”现象突出
“非转经”即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非转经”,再加之在“非转经”管理中监督不力,所以我国事业单位“非转经”现象普遍。从本质上,“非转经”本身就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部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非经营资产去投资集体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就将国有资产变成了集体资产,而在集体企业中的收益并不上交国家财政,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也有部分企业不是通过创办集体企业进行“非转经”,而是在出租、折股和联营时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在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资产后,通常容易出现产权制度不清晰、所有者监督管理缺位、“非转经经”后资产运行效率低下且收益倾向于向个人分配的现象。
(三)资产存量不清,配置不均
一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总量有多少,如何在事业单位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分配一直都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一部分事业单位凭着自己在社会的中地位大肆向国家申请国有资产,而同时在单位内部存在大量的资产闲置和浪费的情况,所以,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些事业单位财大气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国有资产,而一部分单位则国有资产配置严重不足。因此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存在房屋建筑、仪表仪器、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配置不均、分配极不合理等比较突出现象。
四、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制
建立预算管理体制是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健全的预算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就有了相应依据,尤其是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事业单位为什么购置资产、购置什么样的资产、购置多少资产等实际而棘手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的情形发生。在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中,应该明确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和费用定额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是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不仅仅是在于制度的制定上,更要关注预算的落实程度和预算实施效果。只有这样才知道预算标准合理不合理,预算是不是需要适时的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二)强化监管中的基础性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化系统和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产权登记制度是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分配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依据。先进的管理手段是加强监管的有效途径,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变得越来越符合实际,国家应该根据地方信息化建设现状、财政管理现状和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等不同情况建立满足实际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我国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清查工作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国家应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建设,做到坚持实事求是、全面不漏、账实相符,彻底摸清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保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做好“非转经”管理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非转经”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手续欠缺、,非经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非转经”资产收益不上交财政等乱象。国家应该根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申报制度、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制度以及其收益的管理制度,切实有效地做好“非转经”管理工作,从制度层面减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1]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政与发展,2006(4).
[2]齐海鹏.应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J].国有资产管理,2006(2).
[3]李平,杨瑞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实现信息化管理[J].国有资产管理,2005(10).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多层管理体制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行政事业单位有着鲜明的特点,即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三级平台管理。首先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从宏观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和综合管理。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所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只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正是这种多层管理体制,造成了财政管理信息在信息传递上的不对称,使一些政府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不能完全、及时掌握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信息,从而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查处“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最终导致了多部门监管却监管缺位的问题。
(二)对国有资产的内外部监督不到位
一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方面,“小金库”大多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幌子。设立“小金库”并向员工滥发补助和福利往往由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由于在单位内部或小集体中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员工对设立“小金库”现象多采取默认、放任的态度,主观上缺少内部监督的动力。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中,单位权利相对集中,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在人事、财务等方面都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客观上大大削弱了内部监督能力。二是外部监督效果有限。“小金库”往往是在比较隐蔽的情况下设立的,一般难以从账面上直接发现,而参与“小金库”的人员往往彼此为利益相关者,缺乏提供证据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往往互相包庇,隐藏真实情况,因此不易被发现査处。目前,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外部监督机构各自为政,分散监督,还没有构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尚未形成监督合力。而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对某些具体行政事业单位又很少关注,即便关注,因为专业知识及相关信息获取渠道有限,监督起来更是难上加难。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构筑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是从体制上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推进“小金库”源头治理的根本之策之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促进预算编制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规范各类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能有效防范贪污、挪用财政资金和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的产生。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把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能够切断“小金库”重要的资金来源,从而减少利用截留非税收入手段设立“小金库”的问题。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可以增强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控制能力,对于杜绝预算单位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不仅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更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预防腐败、杜绝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设立“小金库”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着重推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扁平化改革
因为拥有更多的收益权力,对事业单位的“小金库”防治更为困难和紧迫,一个关键措施就是推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扁平化改革,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缩短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委托链,解决政府管理中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一种做法是采取将各级政府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的方式。即委托一个政府部门集中管理本级政府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资产配置、使用、对外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经营收入按相关规定直接上缴国库和纳入单位预算。目前,部分省份如广西、吉林等省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了集中管理模式,成效明显,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产调配的力度,减少了部门之间资产配置不公的现象,又降低了新增资产配置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确保了资产出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效治理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另一种做法是成立按照行业或者职能为标准的集中预算管理部门。编制预算时,在核定现有资产出租收入金额及资金使用用途的基础上,对确实需要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支出的部分,核定其合理支出金额,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足额保障。同时将限定对外出租的资产统一调配使用,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核定资产出租收入基数,要求其收入按规定上缴,不上缴或不足额上缴的相应扣减其预算。
(三)健全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是遏制套取、挪用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对保证权力规范运行、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财政制度有效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监督,是促进预算单位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约束单位财务管理行为,预防各种财政违法违规问题出现的基础性环节。审计监督是规范经济秩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手段,在查处“小金库”问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预算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完善“小金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对财政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处理措施,是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设立“小金库”的强力保证。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