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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0年3月
行业归属:互联网 主营业务:基于互联网的生活服务类团购业务
行业地位:中国最大的团购网站 管理团队:CEO吴波
融资情况:2010年6月,拉手网获500万美元A轮风险投资和500万美元财务借款,投资方包括泰山天使基金、欧洲团购网站Daily Deal 创始人以及金沙江投资;12月,获5000万美金B轮风险投资,投资方包括Tenaya Venture、Norwest Venture Partners、金沙江创投和Rebate Network。
商业模式概括:
拉手网抓住团购兴起的契机,山寨地推出“Groupon +Foursquare”模式,即异城且多团模式,迅速从“千团大战”中脱颖而出。上线8个月,拉手网销售额已达到创办三年、拥有2500万注册用户的团购鼻祖Groupon的1/3,按2010年11月销售额计算,拉手网年化业务额突破10亿元。。
团购网站是继视频网站和社区网站之后最热门的互联网创业投资领域。拉手网是由前焦点房产网联合创始人吴波创立的网络团购平台。
与国内同行单纯模仿Groupon一日一团的模式不同,拉手网山寨地推出“Groupon +Foursquare”模式。所谓Groupon模式,是每天只推一款折扣产品、每人每天限拍一次。而Foursquare是一家基于地理信息的服务公司,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来“Checkin”自己所在的位置。因此,山寨后的“Groupon +Foursquare”模式,就是根据用户所处的城市提供不同的团购活动。
由于团购网站的收入主要来自商家返点,因此,营收的高低取决于团购业务的多寡。为此,拉手网不断进行线下城市覆盖,扩大团购的广度。目前,拉手网已开通100余城市,注册用户超过300万,部分城市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获得5000万美元投资后,拉手网计划在2011年将覆盖城市数量扩张到300个,并且进军港澳台地区。与此同时,不断吸引商户提供团购活动,细耕团购的深度,推出一日多团的活动。最近,拉手网推出团购2.0模式,添加了名为“拉手网生活广场”的功能板块,允许商户自助团购信息。
通过异城且多团模式,拉手网销售额迅速膨胀,按2010年11月销售额计算,年化业务额突破10亿元。
商业模式评价:
与其他团购网站类似,拉手网的支付基本采用“先支付后消费”的模式,该模式的弊端在于,一旦用户消费出现问题,网站和商户往往相互推诿,消费者利益难以保障。这也是团购网发展的最大障碍。
行业背景:
2008年11月,美国第一家团购网站―Groupon上线,引发了全球团购网市场井喷式发展,并以星星之火的燎原之势蔓延至中国。作为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中国团购网站2010年全面爆发,上演“千团大战”好戏。目前有一定知名度的团购网有拉手网、一起买、美团、饭统网饭团、24券等。
商业模式创新,尤其是颠覆性模式创新,仿佛成为创业者的最高境界和投资者的最高追求。部分投资者在评估创新企业价值时,甚至从不过问财务业绩。对未来,他们重点关注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对现状,他们关注的是客户占有量、活跃度以及粘性。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拥抱新模式的投资者不仅未能获得预期回报,而且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商业模式及其价值评估
商业模式是指企业创造、传递和分享价值的基本逻辑与原理。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并不相同:对某些利益相关者是价值创造的模式创新,可能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是价值攫取,甚至还有可能是价值破坏。所以,我们应该从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来衡量商业模式的价值。
1.从企业层面
商业模式创新的直接价值为模式创新者(包括追随者)整体能获得潜在价值的总和。计算创新模式价值的基准是新模式所对应的原模式:
直接价值=新模式的预期价值-原模式的价值-新模式创新的总成本
新模式的预期价值取决于商业模式的客户定位、价值主张、收入来源及成本结构。新模式往往对应一个原有模式,比较两种模式之间的差异,可以判断新模式创造价值的空间或规模,也可以评估新模式对原有模式的替代潜力,或是相对竞争优势的大小。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全部直接价值并不能被创新领先者独享。模式创新的领先者在直接价值中能够获得的份额,取决于先发优势大小、进入壁垒高低等因素。
2.从社会层面
商业模式创新的社会价值等于直接价值减去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被替代或颠覆的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蒙受的损失。
如果社会价值大于零,我们称这种商业模式为价值创造型模式。
如果社会价值等于零,则定义为价值攫取型。即商业模式创新者与被替代者间是零和关系,创新使价值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重新分配,但价值总量没有增加。
如果社会价值小于零,则为价值破坏型。这种模式创新或者损人不利己,或者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远大于给自身带来的收益。
多数商业模式创新者并不关心创新的社会价值。其实,即便不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创新者也应该足够重视这一点。如果其他利益相关者蒙受损失,创新模式必定会遭遇反抗,进而给创新者带来损失。比如,淘宝网若任由假货横行,其国际化过程必将遭遇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这些都会影响新模式的前景或运行成本。
此外,对于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政府公共政策应该有所区别:
对价值破坏型模式: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准入等政策加以限制。
对价值攫取型模式:基本规则是丛林法则,但政府有责任保证公平竞争。
对价值创造型模式:政府应该鼓励、补贴等。需要指出,创新性商业模式的价值几乎难以做到精准定量评估,但是在清晰概念和逻辑支撑下的定性评价,依然对战略决策非常重要。
从价值视角评估平台模式潜力
1、淘宝
原有模式及其价值:在C2C互联网平台发展之前,C2C业务在农村主要以集市的方式存在,在城镇主要以小商品批发市场方式存在。商家与客户之间在小范围内互动,产品选择空间小,条件艰苦,盈利有限。C2C平台定位于双边客户:一边是商家,包括个体创业者及小企业;另一边是买家,主要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个人客户,也包括部分机构客户。
价值主张与价值创造:C2C平台为无法在实体平台开店的小商家,特别是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商家,创造了成本更低的创业与发展机会,可以使其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接触到在传统模式下完全无法接触的客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丰富、成本更低的产品选择。既创造了新的供给,也创造了新的需求,与传统实体平台上的商家仅仅存在少量替代关系。
收入来源:平台通过广告、支付及基于数据的信贷等低成本金融服务、物流支持、数据挖掘和向部分商家收费,实现多重收入来源。
成本结构:主要是平台设计、建设、运行与优化以及营销等相关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前期成本较高,但双边客户一旦超越临界规模,触发网络效应,平台就可以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赢得巨大的成本优势。由于网络效应显著,先发创新者可能赢家通吃,因而平台创造的价值能够为少数领先者瓜分。
可以判定,C2C平台不仅直接价值为正,社会价值同样为正,属于价值创造型平台,政府应该给予鼓励与支持。而以阿里天猫为代表的B2C平台,则与实体平台产生比较多的替代,在价值创造的同时,也包含较大的价值攫取过程,导致许多实体店经营陷入困境。
2、滴滴
与滴滴平台对应的是传统出租车公司模式:司机必须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定额的“份钱”才能获得职业运营资格,并接受出租车公司管理。出租车公司向政府缴纳税收,并接受政府规制。多数司机通过“扫大街”随机发现客户。高峰时客户找车难,非高峰时司机发现客户难。当然,也有司机能通过出租车公司的呼叫中心获得客户需求信息。多数城市的出租车较为低端、规格基本一致,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滴滴平台的双边客户:包括拥有汽车及闲暇,并希望能利用汽车资产增加收入者;渴望便利出行但缺少合适交通工具者。
价值主张与价值创造:通过滴滴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智能巴士、代驾和企业用车等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产品,将乘客需求和司机服务通过平台连接起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运力,为城市交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相对传统模式,滴滴平台:
创造了新的供给,通过低成本中介服务,使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资源总量及其多样性显著增加,消费者的便利性、舒适性等需求得到更有效的满足。
创造了新的需求,改变了产权观念和生活、工作方式,使部分消费者和企业不再以拥有为目标,降低了固定成本和资源闲置的概率。
为滴滴司机不仅创造了利用闲置汽车资源增加收入的机会,也提供了信息服务与支持,使其不需要像出租车司机一样“扫大街”,降低了发现客户的成本。
通过拼车、顺风车等,具有潜在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等外溢效应。
平台收入来源:主要是滴滴司机向平台缴纳的费用,但这个费用与出租车的“份子钱”不同。份子钱本质是出租车司机为了获得极为稀缺的牌照资源而缴纳的固定许可费。而滴滴司机向平台按照实际成交额比例缴纳的费用,更多可以视为信息服务费。另外,平台可以通过与O2O相关的社区推广、广告和数据挖掘获得收入。但相对于出租车模式,平台模式未来可能存在收入流失:消费者与特定地域的汽车拥有者建立联系后,滴滴可能会被抛弃。
平台成本:除了包含平台的设计与运行成本之外,最重要的是改变消费者生活习惯与理念,以及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所需要的营销投入。
由于消费者存在跨地域的交通需求,所以跨边网络效应为正,即在特定平台上的车(司机)越多、订车成功率越高,乘客越多;乘客越多,越能吸引更多的车进驻平台。而且规模收益递增。
从直接价值层面看,滴滴平台的价值为正。但滴滴攫取了出租车司机的部分收入,剥夺了出租车公司的部分利润,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存在显著的价值攫取效应。但是,目前还不能判断滴滴的社会价值为零。
政府对滴滴等平台的基本政策,应该是规范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平台之间通过补贴方式进行竞争应给予严格限制。因为补贴拼的是财力,而非技术和模式,从长期看一定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对于平台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竞争,政府应该通过向平台征税,以保证不同模式之间的竞争能够在公平环境中进行。
3、团购
传统模式:消费者根据对周边商圈的了解和个人偏好决定餐馆选择;餐馆经营者根据自身条件决定餐饮特色和客户定位,通过区位选择、口碑和其他传统营销手段等奠定市场地位。
平台定位:主要定位于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和拥有闲置空间资源的餐馆。
价值主张:通过构建有影响力的平台,将价格优惠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以帮助餐馆节约营销成本,为消费者赢得价格优惠。
平台收入来源:主要是价差、广告等。
平台成本:包括平台设计、运行、优化的固定和可变成本;营销成本等。
平台价值创造:消费者通过平台得到的是价格优惠;餐馆从平台得到的是通过价格优惠吸引来的,并不忠诚且始终需要优惠吸引的消费者。由于客户工作和生活习惯的限制,平台难以通过控制低价服务的时间来提高人力资源和空间资源的利用率。未参与团购的餐馆则出现部分客户流失,可能考虑调整定价策略,进行价格竞争,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利润空间下降。
比较滴滴与餐饮团购平台就会发现,对滴滴司机而言,平台的信息服务对降低发现乘客成本非常重要,而且具有外溢效应,提升了社会价值。但对餐饮消费者而言,除了价格发现以外,其他信息搜寻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团购平台作为一个整体,更多是利用对下游消费者的聚合能力,从餐饮企业创造的价值中攫取价值,而非为餐饮企业创造价值。
平台的收益可以说源于帮助部分餐馆节约了营销成本,但团购并不能改变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只是转移了需求,没有创造新的需求。所以,团购平台必然提高未参与平台其他餐馆的营销成本。从动态角度看,平台加剧了餐馆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价格成为商业竞争的核心利器,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进而影响客户的长期价值。
团购平台进入壁垒较低,餐饮平台消费者规模受地域限制,具有显著的地区性,因而很难快速产生网络效应。所以,团购平台势必竞争激烈,自身的运营与营销成本非常高。
关键词:传统电子商务;OTO;社区服务
OTO即OnlineToOffline,是将线下销售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商家的店面。如此可实现线上揽客、线下服务,利用无限的线上时间和空间来节约有限的线下资源,达到成交和电子结算。OTO商业模式核心很简单,就是利用互联网将消费者带到实体商店中去,在线了解商品信息、取得优惠凭证,订立订单,直至电子支付,再到商家去享受商品及服务。并且将折扣、优惠、体验、试听等活动,及时、精准地推送给线上用户,从而将他们转换为自己的线下客户,增加黏合度、形成闭环、循环消费,由于交易都在线上订立,其效果可查。
“OTO模式立足抓准商户本地化的需求,并真正去解决需求。”电子商务本土化趋势不可逆转,而OTO模式更是必须从本土化切入,OTO商家所针对的客户大部分是周边群体,必须通过本地化营销手段,才能有实际效果,这是OTO的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如今OTO大潮中,垂直细分只是切入,最终成为规模化OTO平台才是最终目标。
一、社区OTO的基础
除京东、苏宁等已具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可成为OTO平台外,最有可能成为OTO平台的将来自社区服务。社区OTO区域化特征明显,即是大家的居住空间,也是停留时间最长的区域,更是购物环节中的最小单元。社区服务则可成为OTO平台的市场切入点。
商圈集中的消费场所是OTO起步发展的基础,有人又有商,需要的是通过电商搭建消费渠道。如今OTO的市场发展趋于成熟,OTO已经不局限于餐饮、娱乐等本地消费服务。京东、苏宁等巨头正在集中精力抢占OTO市场主导权,小商家不具备与他们竞争的实力,社区OTO已成为中小创业者最关注的焦点。
社区服务OTO不能仅局限于消费领域,应当融入更多生活活动,发现并解决类似维修、家政等只能发生在社区生活当中的需求,社区服务OTO必须找到更多与社区活动的结合机会,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传统网络社区依靠OTO发掘潜在商机,生活类OTO给予创业者市场机会,通过以OTO形式为居民提供增值服务,社区物业可创造新的营收点。
生活类OTO将社区划分为单元,以提供生活服务为主项,所以“社区服务OTO”名称更贴切。社区服务OTO的服务模式大概划分为以下五种:
(1)社区广告营销。社区广告营销是通过在社区树立宣传栏,包括墙体外宣传栏、楼内广告牌,将社区公告信息与商家广告整合。企业利用宣传栏为物业免费通知公告,为客户商业广告。
(2)周边生活服务。以社区为点,覆盖范围为面,集合周边生活服务,包括饭店、美容、美发、干洗以及服务场所等,与现有的团购内容重叠。
(3)物业增值服务。物业与业主矛盾重重,传统的盈利模式已无法满足物业公司生存发展,更多的物业公司开始通过为社区居民提供增值服务挖掘新的营收点,在OTO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物业公司都在考虑基于OTO的转型发展。例如,深圳彩生活,就是典型的推出“0”物业费,通过将社区服务打造成精品及特色的连锁物业公司。
(4)网络社区论坛。很多如西祠胡同、化龙巷等地方网络社区论坛,58同城、赶集网等分类信息网站,都是通过网络形式收集流量、聚拢人气,为民众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广告位出租、出售或者线上商品促销来实现盈利。
(5)社区交友及服务。逐步建立社交平台,增加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形成良性循环,依赖信任关系开展更丰富的生活服务、物业反馈、社区信息交流等业务,类似微信朋友圈营销,但融入商业内容不应操之过急。
二、社区服务OTO的切入点
社区服务OTO的切入方式有两种“聚人气”和“聚商品”。周边生活服务、社区广告营销、社区电商都是从聚商品方向切入;而增值服务、社区论坛、社区交友及服务的切入点是聚人气。
相比来讲,以提供商品方式切入OTO,进入门槛不高,难度不大,但竞争激烈,寡头市场已初步建立,从这方面看,已提供本地生活服务更具潜力。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的物业增值服务,网络社区论坛已经摸索出一条可行的盈利模式,而社区交友还是一片蓝海。社交需求比消费需求更强烈,社交行为可以聚拢人气而消费行为显然不行,在用户数量少的大前提下,商业价值的体现就在于用户的参与和响应程度如何。社区社交平台的关键是吸引力,把人气聚拢后才能考虑开展其他服务。正因如此,我们更倾向以社区交友的形式切入社区服务OTO。其先天具备的社交元素在可以让更多的如居民技能发挥、互帮互助、拼车、社区公益活动等得以很好开展。
三、社区服务OTO的市场分析
本地化生活服务易操作,直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短和稳定,如外卖及家政服务等。消费类市场已被证实可行,如过去两年疯狂扩张的团购、优惠等。传媒企业在社区广告营销中可借鉴已成功的盈利模式,投入之后即可获得产出。而社区交友方式资金投入量巨大,回报率不确定,尤其是想将社区交友发展成为平台级别,则需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对于没有品牌背景、启动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来说,以社区交友为切入点的OTO还是暂缓进入,盲目进入无异于作吃螃蟹的先驱者,这方面叮咚小区就是一个先例。
四、社区服务OTO困境
不光社区交友发展困难,社区服务OTO所遇到的困境也不小,具体有:
(1)受众人群少。社区常住人口基本在一千到两千人,人数决定了单个社区的市场价值不够大。
(2)物业竞争。更多的物业公司已经发现OTO的潜在市场,而且迫切地需要新的业务增长点,物业公司与OTO企业之间的业务冲突。
(3)电子商务企业市场竞争。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企业对社区服务市场存在隐性竞争。
(4)认可度不足,聚拢人气难度大。在无规模、无知名度,信任度不高的情况下,聚人气难度可想而知。
(5)社区环境不同,无法规范化,复制套用难度较大。限于成本条件,开发团队技术实力欠缺,不能满足需求增长的要求。
(6)吸引力不足,商户不够积极。相比较已经成熟的团购所聚集的大量消费者,社区服务OTO的用户量有限,对商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反应平淡。
(7)盈利遥遥无期。整个OTO市场都处于探索、投入期,没有稳定的营收,更谈不上盈利。
虽然负面因素众多,但不能否认其所表现出来市场潜力,当这个行业逐渐规范化、规模化后,必将进入快速成长的阶段。
五、社区服务OTO平台经营方式
例如,淘宝不断上线新业务一样,当社区服务OTO成为平台,可发展的业务也就多种多样。作为平台,开放是必须具备的,通过合作可实现居民、平台、第三方共赢的局面。社区生活服务OTO的地域性非常强,聚拢人气是其最核心的工作,腾讯可以立于不败就在于不可撼动的社交基因,想做社区服务OTO平台,社交才是最强立足点。
六、结语
社区服务OTO非常具有价值。商圈OTO与生活OTO都具备成为OTO平台级的体量,在团购和传统(下转第页)(上接第页)电商的培养下,商圈类OTO市场的开发已经非常成熟,而生活类OTO才刚刚开始,随着更多企业投身于此,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居民接受程度也会随之提高,互联网改变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同样可以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小红. O2O服务模式为智慧社区服务加速度[J].杭州(生活品质),2014(4).
Abstract: The network group buys is the new pattern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its development has certain promoter action to the social commerce activity, its existent questions are also not allow to neglect. The article, based on clearing about the concept of network group buys, has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network group buys, discussed the main questions and the reasons of influencing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network group buys, and proposed the reform suggestions o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etwork group buys.
关键词: 网络团购;概念;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Key words: network group buys;concept;existent question;reform measure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5-0192-03
0 引言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脚步逐渐渗透到了千家万户,而作为网上电子商务模式的新贵——团购模式,将网络购物推向了一个新的,这种模式也在这几年为用户所熟知。明确网络团购的概念,探索目前网络团购的现状,认识其存在不足以及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对于发挥网络团购的优势,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 网络团购的概念
所谓网络团购,就是指团购网站借助互联网,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集中起来,向商家进行大批量购买,求得最优惠的价格。网站向消费者提供商家的优惠商品和服务,并从中抽取差价佣金,消费者得到优惠的价格,而商家也从中赚取所需的利润,从而达到三赢的目标。网络团购的赢利模式就建立在给用户以真正的价格优势、给商家以新的利润渠道的基础上,经历了由最初的偶然的、无序的自发行为,进而发展到了今天的有组织、有序的商业行为,产品品种也由早期的种类贫乏发展到了如今的丰富多彩。
2 网络团购的现状
团购于何时起源实不可考,最早可以追溯至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集合消费者力量,向供应商争取比市价便宜的价格,购买油盐米等生活必需品,以抵抗通胀对小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通常也是指某些团体通过大批量地向供应商订购,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行为。这种集合消费者力量提高向批发商及零售商议价能力的方式,属集体谈判权的一种。发展至今,团购的物品已不仅仅是生活必需品,乃是丰富到各样物品及各式服务。
以一天为周期销售的行为,在英文中通常称“One deal a day”(每天优惠)。这种理念是在2004年7月由创造出来。后来也被和所采用。2008年11月,一个名叫安德鲁·梅森的美国人,在芝加哥用一百万美金创办了一个网络团购网站Groupon,将“One deal a day”手法进一步发扬广大,创造出了以一天为周期、团体购买的销售模式,并建立了27个国家的版本网站。Groupon的发音与Coupon相似,是“Group”与“Coupon”的混成词,“Group”是群组、团体的意思,而“Coupon”即优惠券。网站的模式很简单:每天推出一款价格优惠的产品,包括餐饮商品或服务等,但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买家。而网站的盈利则来自佣金。后来“One deal a day”这种商业模式亦慢慢演变成团购。2010年,国内相继出现了许多使用Groupon模式的网站,使得这种模式在国内几大一线城市迅速流行起来。第一家在国内开展该模式的团宝网域名和界面均与Groupon高度类似,其他团购站点与Groupon相比,或它们之间相比也都很相仿,有的不仅抄袭其理念、设计、改版,甚至连所犯错误也一并抄袭,这在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时是难免的。
团购网站运营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数量经历了一个由急速膨胀到急速冷缩的过程,由当初的百团、千团大战到如今的大集团作战,拉手网、美团网、团宝网等等大型团购网站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团购品牌网站,团购的模式也已被千万消费者所认可,团购网站的营销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多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除了几个大型团购网站呈现红火状态之外,越来越多的小型团购网站的运行已处于瘫痪乃至无人管理、无人问津的地步;团购网站之间的过度竞争,不仅出现了高买低卖这种杀鸡取卵式的运作方式,而且也让风投们的投资愈加谨慎。
关键词:网络团购;营销;服务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29-7145-02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和消费方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是继B2B、B2C、C2C后的又一电子商务模式。网络团购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将有相同需求和购买意愿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较大数量的购买订单,集体购买,享受集团采购价,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全新的消费形式。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团购网站以收取服务费为方式,充当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媒介。第二,团购网站不需要考虑生产和仓储物流等硬性投入,只要有团购网站和经营人员,就可以做起团购。第三,填补了传统网络购物中服务性消费较少的空白。这些特征都促使消费者和销售商在网络团购的过程中获得双赢的局面,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就当前团购“过热”的现象做一点初浅的探讨。
1 网络团购的发展现状
毋庸置疑,团购是2010年互联网发展的新亮点,自从美国Groupon公司的商业模式被引入到中国后,网络团购迅速被国内网民接受,网络团购市场迅速壮大,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吃惊。2010年团购网站发展最初只有较少一些人士运营独立的团购网站,如满座网、美团网等。随后,我国最大的购物网站淘宝网推出聚划算;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均已开通团购服务;之后社区类网站人人网开通糯米网。截止到2010年底,几乎所有中国互联网巨头都已涉足团购行业。仅一年时间,我国初具规模的团购网站已经达到了1880家。截止2011年5月,国内团购网站总数已突破2500家,主要有拉手网、大众点评团、美团、QQ团购、团宝网、糯米团、饭统饭团、购团导航等。通过对当前主流团购网站的服务类别进行研究发现,目前网络团购按照团购订单数排序,依次为:餐厅/自助餐、理发、KTV、游乐游艺、健身房、酒吧、演出、电影。折扣以3~5折居多,最低可以达到2折。在实物类方面,按照团购订单数排序,依次为:化妆品、衣服、食品、家居用品、数码产品等。折扣通常为5~8折。
2 网络团购“过热”的根源
2.1 操作方便,价格低廉,竞争优势明显
对于消费者来说,参加网络团购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在团购网上,消费者购买同样质量的产品,能享受更低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消费者还可通过参加团购更多地了解产品的规格、性能、合理价格区间,在购买和服务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真正买到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产品。此外,在产品的质量竞争方面,由于网络团购往往都是直接从品牌厂商或是其地区总商处提货,所以可以保证消费者最关心的质量问题,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抵御风险的能力。
2.2 网络团购成为商家营销的“新宠”
众所周知,网络团购成为众多消费者追求的一种现代、时尚的购物方式,它有效的防止了不成熟市场的暴利、个人消费的盲目、抵制了大众消费的泡沫。同时,网络团购让平常不能够上网消费的产品、服务(如电影、餐券、写真、桑拿等)变成可能。例如:对于餐饮行业,网络团购可以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直观的了解到餐饮企业的用餐环境、消费价格、食物品质等从而选择是否消费,而在消费者获得巨大折扣的同时餐饮企业也达到了薄利多销的目的。
2.3 风险投资的推波助澜,促使网络团购迅速增长
目前,涌入网络团购行业的风险投资商越来越多,对于小投资者而言,创建团购网站门槛较低,几台电脑,几个人手,一两万块钱,就可搞定一个团购网,而且由于是新生市场,消费潜力、市场空间都较为庞大,引来不少创业者蜂拥而至。对于大投资者而言,网络团购行业正在逐步走向产业整合,投资主流的团购网能够在将来带来丰厚的利润。例如:在2010年,拉手网获得5500万美元两轮融资,美团网获得1500万美元两轮融资,大众点评网则声称即将获得超过以往团购融资总额的新投资等等,金对团购网站的疯狂注入,也是创业者进入团购行业的动力。
3 网络团购的发展趋势
3.1 产品与服务将更全面
由于网络团购的市场进入门槛低,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壁垒大大降低,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为避免小范围区域内同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新的进入者将转向提供其它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得网络团购产品与服务将从单一转向大而全,从贵至数万的奢侈品消费,到几十元的饮食起居,频频出现团购的身影。在网络团购市场愈发普遍的环境下,诸如衣食住行此类的普通消费行为,也被广泛纳入市民生活的饮食起居之中,大到顶级奢侈品,小到一餐下午茶、一场电影,都可以通过网络团购行为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
3.2 本土化特点将越来越突出
随着各门户网站的加入,再加上风投的涌入,生存下来的网络团购站点为扩大市场,将采取连锁加盟的形式在各大城市布点,有针对性的针对本地网民消费者提供本地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得网络团购本地化特征将愈发明显。同时,网络团购的商品属性就决定了网络团购的区域性特点,即使折扣率很低,也会因为交通不便、地理距离及相对成本增加等原因流失客户。目前,一些大型团购网站已经不断尝试,在二、三线城市加快设立城市分站,甚至在一、二线城市范围内进行区域划分建立社区分站。
3.3 网络团购市场将进一步整合
面对当前国内网络团购网站数量如此众多,行业竞争混乱的局面,市场的整合在所难免。2011年全国团购监测网站“团800”消息称,对比全国团购网站四月、五月的团购销售总额,在劳动节、端午节的旺季的5月,竟首次出现环比下降,而另一方面,拉手网、美团网、大众点评网等大型团购网站称自身销售都在增长。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团购市场进在进入全面的整合。网络团购的整合有利于在以网络这个虚拟环境为平台的团购活动中提高买卖双方的信任度。
4 总结
综上所述,网络团购伴随着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而快速升起,更多的消费者意识到了这种消费模式的理念, 它的本质就是销售商让利给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活动。面对当前国内网络团购“过热”的现象,团购网站要静心思考“如何提高市场竞争力”,以确保在即将到来的团购网站洗牌过程中顺利胜出。
参考文献:
[1] 肖红.网络团购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0).
[2] 郭霞.网络团购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1(04).
截至2012年3月底,蘑菇街注册用户数超950万人,日均独立访问用户为220万人,日均PV达1.1亿,用户购买转化率达到8%。日均导入淘宝的交易数达6万笔,成交额达到500万元。蘑菇街CEO陈琪对这一模式的发展信心满满,蘑菇街的目标是2012年成交额达到30亿元,有望成为中国最大的女性社区。
社区+电商聚变
陈琪将蘑菇街定位为新型的女性买家社区,专注于提供发现美与时尚、分享购物乐趣,结交志趣相投的好友并自由交流的平台。用户逛“蘑菇街”创造心仪物品,再链接到淘宝;既可以分享购物乐趣,也可以分享自己在网店上的各种创造。除淘宝外,蘑菇街还和当当、京东、凡客等网站合作。
比分享本身更重要的是,这些分享汇聚成一个资源库,更多的用户在蘑菇街上创造这些宝贝,再反向链接到售卖物品的网站,社区与电商的结合成就了一个新兴的大生意。
蘑菇街就是一个大淘宝客。蘑菇街从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任何买家经由其链接的产品进入淘宝卖家店铺完成购买后,就可得到由卖家支付的佣金,蘑菇街主打的女装的佣金一般在5%左右。
陈琪创建蘑菇街的灵感来自卷豆网,这是他妻子2010年创办的为社区电子商务站长服务的网站,为了帮妻子创业,陈琪干脆从淘宝辞职专心辅助妻子。陈琪和创业伙伴在此间发现社区电子商务市场一片空白,他非常看好社区和电商结合产生的蓝海商机,蘑菇街应运而生。
女性分享社区
陈琪将蘑菇街定义为一个以“时尚”和“购物”为主题的女性社区,女性用户占95%以上。女性在这里讨论时尚、分享购物,蘑菇街就以这些需求出发,用更加社会化、更加有趣的方式来构建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未体验过的服务。
陈琪强调,购物分享方面最重要的是社区气氛和文化的建设,女性特性可以让分享并不需要任何利益引导,能得到别的女性的反馈就是很大的乐趣。
“对蘑菇街来说,竞争优势就在于细分,瞄准女性用户,将用户需求深化下去,设计出更专业、更加个性化的产品。”陈琪和他的团队一直在努力思考蘑菇街怎样才能满足年轻女性用户的复杂需求。
陈琪一直强调蘑菇街跟Pinterest的区别,蘑菇街与Pinterest社交网站根本不同,蘑菇街属于社区电商类分享网站。Pinterest是内聚型的网站,而蘑菇街是外放型的网站,将用户的流量导给站外。从用户与定位上,Pinterest的用户是25岁到35岁的年轻家庭主妇,是基于图片而被聚集到一起,蘑菇街的用户主要是18岁~25岁的女性用户,是基于消费体验而引发了兴趣爱好。所以说,蘑菇街是女性社区电商分享类网站,更是一种电商模式的延伸。
寄生淘宝的风险
淘宝每年的交易额达到数千亿,蘑菇街就是寄生淘宝并从中赚取佣金。搭车淘宝虽然可以借力,但却无法脱离淘宝做大做强,只能成为淘宝的附庸。
过度依赖淘宝成为蘑菇街面临的最大风险,而且这个风险正在变为现实。4月中旬,淘宝网筹备的类Pinterest的图片分享社区顽兔正式上线。虽然顽兔的产品形式跟其他类Pinterest网站无异,但是淘宝表示,蘑菇街等类Pinterest网站是为了通过淘宝客获得交易分成,顽兔社区作为淘宝网的一个产品,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淘宝开放平台只允许基于淘宝开发应用,最终话语权仍在淘宝手中。
在陈琪看来,虽然也一直面临这样的压力,但他并不畏惧挑战。他认为,淘宝正在往生态系统的形态前进,蘑菇街就在淘宝的生态系统之内,电商服务平台要考虑自己到底为客户提供了什么价值,而这个价值是淘宝提供不了的。
尽管淘宝也试图去做购物分享达人导购,但都无法超越蘑菇街。陈琪表示,“淘宝已经做了很多类似的产品,但是对蘑菇街没有任何影响。创新意识与强大的团队才是蘑菇街最珍贵的财富,这是别的网站无法复制的”。
持续跨界创新
对于蘑菇街的未来,陈琪表示,如果发展顺利,上市应该是大概率事件,被淘宝这样的巨头收购可能是个意外事件。据透露,蘑菇街前两轮累积融资近2000万美元。蘑菇街有超过90%的商品指向淘宝,为淘宝每日带来400万元交易,从蘑菇街到淘宝达成交易的转化率为6%~10%。而国内电商平均转化率为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蘑菇街平均每日收入为10万元,收入渠道主要来自淘宝客的分成收益。目前,蘑菇街有一半的导购商品支持淘宝客。蘑菇街也开始通过收广告费等,实现收入多元化。
唯品会创始人沈亚持23.6%股份,身家超过20亿美金。如果福布斯富豪榜晚发1天,沈亚将跃升不少名次。
唯品会如此受资本市场热捧,直接影响是Q4财报。唯品会Q4净营收6.510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3%;净利润为254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
不过,这些冰冷的数字未能消除质疑。
有人认为,阿里和京东这两个电商大鳄均在上市的路上,资本市场对于电商业务的欲望无处释放,唯品会成为电商投资欲望释放的最佳选择。一直萎靡不振的当当在近日也连涨四日,涨幅超过50%,因为它“又”盈利了。还有一些稍显阴谋的论调将唯品会的表现与其投资者红杉资本联系起来,因后者是资本做局高手。
我对唯品会却颇为乐观。不是因为它为人熟知的名品闪购模式,而是因为唯品会在女性用户市场做着传统的生意。
唯品会拥有570万季度活跃用户,且是女性用户,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这很重要,在“男人就要对自己狠一点”能引发共鸣的中国,女人拥有最大的消费决策权。有调查表明,一个中国家庭80%的消费项目由妻子决策。闪购模式的本质是通过限时打折刺激用户的冲动购买欲望。这种模式嫁接到女人身上将发生化学反应,唯品会证明了这一点。
可以看一下从同性恋社区转型的美国闪购网站Fab,它售卖的是独立设计师的创意产品,去年估值才10亿美元,做100亿美元公司是其CEO戈德博格的长期目标。闪购模式的始祖,唯品会最初的效仿者,法国Vente Privée定位于奢侈品闪购,销售额,盈利能力以及市值或将被唯品会超越。
据接近唯品会的人士透露,唯品会在成立投资并购部门之后,完成的第一场漂亮战役便是控股乐峰。唯品会与乐蜂网将一起服务更多的女人更多的消费需求。乐蜂网并非闪购模式,它定位于化妆品网购及团购。唯品会并无意将自己的闪购模式嫁接到乐蜂网。
而现在,唯品会的投资并购方向甚至包括可穿戴设备这样的智能硬件。
相关报道显示,约80%的网购需求来自女性,智能设备的购买需求又有50%直接或间接来自女性。唯品会自然会猎取更多能为其日益扩大的女性用户服务的产品,同时不断巩固扩张自己的女性消费帝国。
在这一点上,唯品会和小米的粉丝经济并无不同:与一个用户群建立紧密的交易联系,然后向这个群体加载日益丰富的业务,更多的形式,更多的产品。而唯品会的粉丝是女性,想象空间并不低于小米的发烧友。
这是我看好唯品会的最核心的能力之一。
闪购的故事并不完美。从商业模式上来看,闪购是特殊的团购,没有生活服务团购这么笨重,走得更加轻快,盈利能力更强。但闪购目前却面临着与一样激烈的竞争,很可能会变得惨烈。
京东有“闪团”,天猫有“品牌特卖”,当当有“尾品汇”,中国还有不少垂直的闪购网站。各家品类日益同质化,打得十分惨烈。尤其是对品牌商的争抢,严重进而导致佣金比例降低、议价能力降低,驱动闪购的尾单将名不副实。
闪购战最后或将以团购网站的结局收场。
唯品会更多是一个传统零售商。它与京东、阿里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其管理层中清一色来自消费电子或者传统零售、物流领域,并没看到CTO之类的职位。电商网站会天然延伸的云计算等业务离它很遥远。它的本质是将奥特莱斯折扣商场搬到了线上,而大楼在,客流有,它就可以卖各种商品,以各种促销形式,闪购只是其中一种。
传统商场十分依赖品牌厂商资源。在这一点上,唯品会有其地缘优势:广州,中国最大的服装集散地。不过,看一下另外一家同样位于广州、服务女性用户的电商网站,梦芭莎。它的核心产品是自有品牌的女性内衣,模式与凡客有点像。三年前与其他垂直电商网站一样,在推广上砸了不少钱,广州随处可见其户外广告。
在唯品会高速成长的同时,梦芭莎却相形见绌。
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媒介融合;团购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8-0210-02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竞相出现的传统报纸网络版、电子版到三大门户网站横空出世;从2003年后 Web2.0时代下社区、博客、播客等应用方兴未艾到目前“全媒体”话题持续高涨,互联网,数字传媒的迅猛发展将我们推进了“新媒体时代”。 中国消费者在熟悉了淘宝、当当、卓越等电子商务网站后,通过互联网购物的比例大幅度提高。2010年兴起并迅速发展的网络团购网站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十分普遍,网友们一起消费,集体维权。团购网站的兴起开启了新媒体时代网络购物的新纪元。
1 新媒体时代
媒体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精英媒体、大众媒体和个人媒体。这三个阶段分别代表着传播发展的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其中以博客最为典型。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
1.1 新媒体含义
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1]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2]。阳光文化集团首席执行官吴征:“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小姐传统媒体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的边界,消解消息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边界,等等。”[3]
1.2 新媒体时代特征
1)革新性
新媒体的核心特征为革新性,无论是技术上革新,形式上革新还是结构上革新。新媒体时念上的革新尤为关键,理念的革新表现为创新性和创造性。
2)快捷性
新媒体实现了信息传播,具有快捷传播的特点,为传播媒体打通了渠道。满足信息化大爆炸时代对信息的需求。
3)大众性
新媒体由于形式多样,使参与者都可以通过各自的平台进行交流,这使得平台中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主体。随之衍生的“草根文化”日益凸显。
2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2.1 媒介融合概念
“媒介融合是大众传播业的一项正常的项目或者说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它整合或利用处于单一所有权或混合所有权之下的报社、广播电子媒体,以增加新闻和信息平台的数量,并使稀缺的媒体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下,这些融合的媒介形式以及被重新包装的媒介内容,将提供给受众更大的信息量,从而实现领先竞争对手、获得盈利、提供优质新闻的目的,并最终在数字时代的媒体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4]
2.2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随着互联网,数字传媒的迅速发展,媒体各自为战的传统媒体时代一去不复返,迎来了媒体间合作共生的“全媒体”特征的新媒体时代。网络媒体的发展更是推动了媒介间的合作,以及跨媒介的合作。
3 团购
3.1 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
2008年11月,美国第一家团购网站――Groupon在美国上线,从此引发全球团购网市场井喷式发展,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蔓延至中国。始发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网络团购,已成为一种时尚而前卫的消费方式。2010年前后,我国先后涌现出精品一购、F团、美团、24券、都来团等团购网。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Groupon模式的团购网站数量已经突破400家,年度交易金额将近10亿。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 60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较2009年底提高2.9个百分点。网民规模的继续壮大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均为网络团购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市场。在新媒体时代下网络团购无疑成为网络购物一种消费方式,更是大众消费的新兴渠道。
3.2 团购特点
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购物方式必然有其优势及不足:
1)优势
(1)网络团购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组成方式,具备了网络购物的所有优点,如方便、快捷、不受地域时间限制,购物成本低等特征;
(2)价格低于产品市场最低零售价,价格优势是其最主要的核心优势,这种优势甚至要比普通网络购物更加明显。团购实质相当于批发,团购价格相当于产品在团购数量时的批发价格;
(3)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通过参加团购更多地了解产品的规格、性能、合理价格区间,并参考团购组织者和其他购买者对产品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购买和服务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真正买到质量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称心如意的产品,达到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的目的。
2)劣势
(1)网络团购目前存在着一些陷阱。例如:家居、摄像等行业的产品价格缺乏透明度,有的商家暗地里拉高标价再打折,这样消费者就很被动。现在有的网络团购很多是由隐藏在背后的商家发起的。网络欺诈以及暗箱操作增加了消费者的不安全感,减少网络消费的频率,最终制约了网络团购市场的发展。
(2)此外,网络团购还存在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售后服务滞后主要缘于三个方面,一是人力支持不足,拖延售后问题的解决时间;二是客户意识淡薄,躲避拖延,怠于承担责任,间接地驱逐自身客户资源;三是网站负责人精力不济,耽于主要工作,无力事必躬亲,延缓服务提供时间,最终客户忠诚度难以为继。
4 利用媒介力量壮大团购队伍
新媒体时代媒介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渗透到生活中,人们的消费观因媒介而不断变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团购更应该借助媒介力量不断发展壮大。通过资源的整合,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据悉,首期“新媒体四季会私密交流酒会”将于9月28日在北京举办,主题就是团购网与投资人面对面,这将拉开团购网站这支新媒体的新军团与资本和市场直接对接合作的序幕。团购网做大必然面临如何深入挖掘消费者资源的问题,与SNS等社交媒体合作,主动谋求商业模式升级必然是一条出路。一个行业的兴起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而此次活动将团购推到了风潮浪尖的位置,引起各大媒体注意,借助媒介融合的大潮,推动网络团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澄宇.新媒体与文化产业.
[2]郑治.新媒体是什么.
【关键词】团购网站 收入 征税
2010年,团购的风潮席卷全国,我国团购网市场从一片空白发展成千“团”大战。团购之风的兴起起源于美国,2008年11月,美国首现Groupon团购网站,Groupon凭借清晰的盈利模式、迅速的地域扩张及强大的资金支持迅速成长,并且被不断复制,形成了今天近千家有着相同商业模式的团购网站涌入这个细分的电子商务领域的局面。最近的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团购网站交易规模约为20亿元。团购网站不仅吸引了年轻大众的目光,也不禁引发我们对这大量存在的团购网站的收入相关的会计税收问题的思量。
团购网站的收入范围
团购网站本身是一个“媒体+社区+电子商务”的结合体,既是交易平台、讨论平台,同时又是品牌传播的渠道。其本质是为商家及消费者提供一个服务平台,商家通过该平台推广自身的餐饮、娱乐、美容等服务,消费者通过团购的方式获得价格的优惠,网站本身则获取服务费或产品差价收益。
目前团购网站的收入主要有四种,一种是网站联系货源,以“团购”的名义在网站上直接销售商品,直接获取收入;第二种是团购网站组织有共同需求的买家向商家集体采购,事后网站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收入回报;第三种是商家展会会费,可以不定期举办商家展览交流会,商家可以借此机会进行新产品的推广、试用,可以面对面与客户交流、接受咨询与订单并借此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建议,团购网站向商家收取展位费获得收益;第四种则是广告收益,团购网站向推广自身商品的商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
另外,评价团购网站获取收入的能力时,收入并不是唯一影响其经营业绩的的指标,特别是在团购网站起步时期,一些非财务指标,如注册会员数、点击网址的人数、消费群体的特征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其未来获取收入的能力。
团购网站收入的确认
确认的依据。我国目前对类似团购网站这样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下收入的确认,在理论上没有单独的标准,因此仍是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因为团购网站的收入以商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为主,所以在收入确认上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指南的相关规定为条件。
团购网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团购网站相关劳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条件: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主要收入实现的确认。直接销售商品获取收入的确认。商品直销是团购网站运作中实现基本盈利的传统方式:以“团购”的名义直接在网站上登陆商品信息进行直接销售,直接获得收入,这里的货源也可以是自己进货、或跟商家合作代销。目前,团购网站销售款项以网上支付为主,出于交易的需要,大多数网上支付采用的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即电子安全贸易章程(简称SET)等协议。由于SET支付方式通过认证中心这一权威机构对购销双方的信用进行严格地认证,安全程度较高,因而很多团购网站青睐并纷纷采用这一支付方式。在SET支付方式下虽然采用的是发货在先,办理收款在后,但是由于事先已经对购买方的支付进行了认证,团购网站就可以确定该订单背后是有可靠的支付能力的,因而一般不会出现货款拖欠或难以收回的现象。因此企业销售产品时,一旦产品发出并办妥要求支付的手续之后,团购网站就可以对相应的收入予以确认。
代销回扣收入的确认。团购网站作为一个沟通平台,他们会组织有共同需求的买家向商家集体采购,实体商品或实际服务则是由商家直接提供给顾客,事后网站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收入回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团购网站收取所有的货款,然后提供给消费者团购券编号和密码作为到实体店消费的凭证。在交易过程中团购网站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或就整体交易承担风险,只是充当人的角色,因此只能以交易过程中应得的回扣作为收入确认入账。
商家展会会费收入的确认。目前建材市场的团购行为风起云涌,其中大多数团购行为是一些专业团购网站组织的。团购网站在拉拢消费者前来团购时往往是双重获利。一方面,参与团购活动的厂商需要交给团购组织方一定的“入门费”,通常每家的出资标准为8000元,另一方面,团购组织方还按成交情况收取提成,只要客户向商家缴纳定金,不管最终成交与否,团购组织方都会向商家收取300元~500元的佣金。在这个过程中团购网站提供的是劳务服务,而且展会服务持续时间短,后续服务少,在收取时即可作为当期收入确认。
广告收入的确认。随着团购的流行,团购网站为很多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快速有效吸引更多用户的新平台,而采用这种推广方式要比其他媒体广告要便宜的多。这种类型的商业活动一般由厂商提前支付部分广告费用给团购网站。由于广告服务是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而且也不能保证其在今后合同期内一定能完成,所以其收入的确认应当递延到整个合同期间。
另外,不少团购网站以“物物交换”的方式在各自的站点上交换广告版面,即所谓的“交互广告”。在实务处理中,有的网站完全不反映此类交易,有的则以所腾出的广告版面的价值或取得的广告版面的价值人账。其反映与否的关键是首先需要判断相关收入能否可靠计量,这一计量须由外部交易验证。
团购网站收入征税问题分析
与红火的团购市场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现在相关领域的税收立法甚少。团购网站的收入基本都是在线交易取得的,脱离了传统商务的概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征税主体认定的难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奉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然而,团购网站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团购网站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团购行为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对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现行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要就其来自境内外的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境内所得征税。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对居民公司的界定一般以成立登记地、管理控制地、经营地、供应地等为标准。而团购网站淡化了“住所”的基本概念,因为团购网站在某地从事商品、劳务经营,不需设立住所,因而不仅不能对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确认,甚至对其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都难以断定。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课税对象性质难以确定。我国现行税法的课税对象共分4种,分别是对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以及自然资源课税。该项交易是否征税、以及适用哪一税种由交易的性质所决定。另外,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团购网站的一些交易行为却难以按照税法的要求明确区分,例如团购网站进行销售的同时也是一种广告推广,其广告类型也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广告形式外还包括交互广告、邮件、冠名、软文等,具有鉴别和认定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