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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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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管理

第1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知识技能:

1、具有从事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能力;

2、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能力;

3、具有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实务操作和相关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社交能力;

第2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骗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总结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市场营销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周昌发.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45.

第3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金融管理权的边界;分析

JEL分类号:R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2-0109--02

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目前各地已经建立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但对其职能的具体定位还存在某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金融管理权应划分为中央金融管理权和地方金融管理权;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管理权由于风险高且影响大应当进行统一管理。两种观点分别为部分支持者所认同。

然而,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就会发现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确实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县级及以下的金融管理与服务缺失。其一,2003年,在银监分设以后,针对我国央行的县支行的存留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当时央行县支行已经功能弱化,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支机构一般只设到省一级,银监会的分支机构也只设到地级市,因此,县及以下的金融管理弱化。其二,由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不断强化垂直管理体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并、权力上收,导致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越来越薄弱。

2、地方政府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为了预防地方政府干涉金融管理权。尤其是金融宏观调控权,特将一行三会的分支机构作为中央直属机构来进行管理。站在金融宏观调控的立场,势必要建立一套脱离于地方政府之外的金融管理体制。但因一行三会的职责所在,脱离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机构在实现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

3、对各地新组建的金融机构的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全国各地纷纷成立本地的金融机构,另外,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已被我国交由地方政府管理,中央金融管理机关在监督这些金融机构的同时,也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管自身的发展。

4、金融机构衍生业务的管理。近年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衍生出一些诸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E.VC、私募的证券基金等新生事物,但国家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统一管理似乎没有很大的必要性,或是还没制定出完善的全国统一监管的方法,而中央金融机构也不适合对这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则需要将金融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

二、划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边界的原则

1、金融管理权以中央为主导的原则。其理论依据一是由于金融业是一个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联的行业,它势必要求政府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上对其进行监管。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性质主要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为预防其损害公众利益可以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监管。二是由于金融系统的高风险性。也必须要加强监管。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是一个体制单一的国家,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的政治经济资源,而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出发要管理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都是行不通的。所以。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边界划分最重要的原则是中央主导金融管理原则。

2、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原则。目前我国主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是“一行三会”,因此,处理好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才能设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由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代表中央在当地履职,而当地的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当地政府进行履职。更要注重双方的相互协调。其一,在职责范围上协调。但凡属于中央金融管理机关所管辖的职权范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不能干涉,除非被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所授权。其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履职提供优越的条件,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补充性机构。其三,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沟通协调,重新划分各自领域的职权范围。

3、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法定原则。须立即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范围职权进行法律规定,以使地方金融管理“有法可依”。

三、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边界问题的理论性与实际性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问题,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际性。从理论角度讲。利用地方政府本身所掌握的大量资源和在金融方面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来促进金融的发展,是中央政府所代替不了的。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同时低调地设置了管理权限。可想而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会逐渐向外扩展,是不容置疑的,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还要通过摸索和实践来解决其权力边界的确定。但综述以上的讨论。我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在结合了我国的金融管理框架和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后,大致是可以确定的。

(一)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主要是为中央在各地的金融管理机关服务,为当地的金融机构服务,为当地的金融消费者服务。首先,中央直属的金融管理机关的分支机构在当地与当地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因此,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利用大量资源的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为促进我国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协助中央直属的金融管理机构更好地履职。其次,我国大型国有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政策性撤并。其他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在农村设置分支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非常有限。目前,由地方政府管理着农村信用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完善对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地方金融管理。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实施的管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将被银监会交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很多学者也认可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E,VC、私募的证券基金等机构,都应该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另外,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在县及以下没有设置分支机构,因此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成为县及县以下金融管理的有益补充。

(三)推进地方金融发展。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扶持地方金融,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从而促使地方金融更快地发展。

(四)支持金融创新。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优势、针对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支持金融创新。待条件成熟以后可以进行新制度的建立。再由监管机构来进行验证总结,升级为法律和监管条例,推广至全国。

(五)强化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基于金融职能的专业性,如果将各地国有企业组建而成的地方金融机构交由地方国资委进行管理的话。则很难进行妥善实施,而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中所包含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自身优势以及对该领域的熟悉程度来施行,以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朱立南,日本政府的金融管理及其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1994,(02)

[2]朱文胜,美国政府金融的特点[J],中国改革,1999,(03)

[3]李毅,建国初期我国党和政府的金融管理政策[J],现代商业,2007,(29)

第4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框架;途径;研究

关于金融管理信息化的定义,学者们各抒己见,有的学者认为其实质就是在金融行业中应用各种信息技术;有的学者则认为其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管理模式。加强对金融管理信息化系统结构矿建建设的力度,是提高金融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有效手段之一。该矿建建设健全的途径是多样化的,本文对其进行深入而客观的研究,希望与金融行业的管理者以分享。

一、框架的建设是金融管理实现信息化的基础

金融管理信息化就是金融管理部门的领导在金融业务处理系统的辅助下、合理而科学的应用通讯技术与网络技术,去完成对金融管理公文传递、信息资料的采集、金融风险的检测与预告、对风险指数的评价,以及自动化、信息化处理决对策确定等工作内容,金融管理信息化可以被视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行为,其使各种类型的数据信息在金融管理进程的各个环节得到切实而全面的应用。此外,金融管理信息化矿建的建设,将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包含进去,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有三大类型,分别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具体可以分为两大分支,即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所谓的金融市场就是指货币与金融衍生品所处的经济市场;金融基础设施一般包含支付、清算与会计体系。

总之,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是上述各种要素的整合体,其将各种金融管理内在检测指标清晰而完整的呈现给金融行业的管理人员,这些指标有金融业发展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风险状况指标以及信用状况指标。本文作者主观的认为,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的建设,对金融管理信息化体系表现出极为强烈的依赖性,因此只有做好金融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工作,使其具有极高的科学性与完整度,那么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才会完成对金融管理理念以及管理形式的调整与改进这一系统性的工作项目,此时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框架的实用性充分的彰显出来。

二、浅谈我国金融管理进程中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

要落实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的建设工作,各种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是对现行金融管理状况的调整与改良,在我国目前众多金融行业管理信息化框架建设的工作中,经常应用的信息化技术有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这些技术的使用提高了该框架建设的效率,同时提升了自身的应用价值。

我国很多金融行业对上述信息技术进行积极的应用,并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效,特别是在信息化硬件建设领域发挥的优势是极为显著的,这是主要是因为信息化技术能够将参与金融管理工作的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进行改进与升级,有针对性的对金融信息资源进行整理合并,在此基础上,基础性的金融信息化体系被顺利而有效的打造出来,此时金融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得到一定的提升。其实,无论是对金融行业的内部,还是对其总部与分部而言,信息化硬件渠道的打造,使计算机等信息化技术在应用之时所取得效果达到了最大化,金融行业的事业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信息化人员也得到了培养与锻炼。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一些问题是存在的,只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例如在金融信息化管理的进程中信息化应用标准的建设方面存有极为显著的问题,当然深入探索下去,很多概念不清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这就给金融信息化管理框架的建设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再者,金融资源安全问题也应该作为金融行业管理者极为重视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形成势必会扰乱金融信息化管理矿建建设的有序性,给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同时,对其社会形象造成损害与破坏。

三、探究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建设的途径

1.拟定科学性的金融管理信息化计划方案

金融行业的管理者应该准确的对经济市场的行情进行分析,拟定完善性、发展性的战略计划,积极开展组建金融管理结构矿建以及程序的建设工作。为了提高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完整度与稳定性,该战略规划应该是系统性且全方位性的,这就对金融行业的管理者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其对中国金融系统未来的发展模式进行科学的预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对整体框架、信息化技术标准、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金融岗位的分配进行调配;此外,金融电子化系统的翻新与改良,是对信息化时代的追随,此时金融行业信息化管理的框架以及程序得到了最优质方案的辅助,加速了金融信息化管理事业发展的进程。

2.使金融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明确化

金融信息技术实现标准化具有很多优势,使很多金融业务的运行更具便捷性,这样即使不同的时间段或者是不同的地理位置所形成的各种苛刻要求也得到了满足。这一体系的明确化,大大缓解了从事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压力,在节省人力资源的基础上,降低了成本,达到提高金融管理工作效率的目标。金融信息技术标准体系的明确化,降低了对系统管理的工作难度,易于管理便于操作。

3.竞争体制的应用,使分工与协作更具合理性

我国众多金融机构在对任务与人员进行分配之时,因为分配的形式相对单一化,那么这样的分配相对缺乏实效性。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分工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使金融这一服务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与竞争机制是息息相关的。如果将竞争体制融入于金融信息化管理框架建设的工作进程中,员工与员工之间就会形成公平而激烈的竞争关系,也就是说,制度的引进与应用,使金融领域的分工工作更具合理性。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与创新的21世纪,金融信息化管理框架建设的工作效率也显著的提高。总而言之,在金融信息化管理矿建建设的进程中,竞争体制发挥的实际作用是不容小嘘的,大幅度对成本进行压缩的同时,使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中心业务。

4.培养与金融客户之间的关系,使服务实现最优化,积极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市场的运营与发展,均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因此为了做好金融信息化管理框架的建设工作,做好与金融客户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使客户获得最满意的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不只是体现在技术开发创新以及设备引进使用上,搞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已经成为新型的竞争要素,因此,金融机构应该提高对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的重视程度,借此途径去提高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对金融信息化管理框架建设健全的伟大目标。

四、结束语

其实,真正做好金融管理信息化框架的建设工作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系统性、复杂性工程,这一矿建的建设健全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显著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可以看作是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的战略性手段之一,在其辅助下,各种类型的金融业务平稳、康健、迅速的发展与运行。其实使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框架顺利完工的对策与途径也是多样化的,例如积极的对金融业务专业知识人员进行培养,采取有效的措施与手段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能,以确保金融信息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张艳妮,何桂芳,阙波.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框架研究[J].武汉金融,2012.

[2]李晓东.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管理体制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信息化,2013.

第5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 课程体系建设

高职院校的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是为了适应我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满足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人才需要,尤其是地方金融、区域金融、合作金融、股份制金融的发展实际需要而设计的一个新专业。她是既与本科院校金融学、中等职业学校金融事务专业有联系,又与之有明显区别的专业。主要培养基层商业银行银行、证券和保险营业机构业务经营一线需要的,具有一定的金融理论基础和金融业岗位职业技能的技术应用型人才。那么,如何构建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从而适应基层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营业机构业务经营一线人才需要,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特点

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应紧跟国内外金融业大变革、大重组的时代步伐,进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教育。当今,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一是金融业发展的产业化、工程化、信息化,使金融业逐步成为产业结构中的核心战略产业;二是金融的载体和经营方式正在向网络化、虚拟化和混业化发展;三是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正在打破国界、区域界走向国际化、全球化;四是金融业的运作目标,开始出现从传统的单一利润最大化向两大目标:追求效率和追求安全;五是金融发展将走出传统的“竞争优于垄断”的定式,走向民主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六是地方金融、区域金融、合作金融、股份制金融发展很快;七是金融从业人员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这些特点必然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应根据金融业发展新特点,借鉴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的情况,改革我们现有的课程体系,调整并优化专业课程结构,使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教育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特别是地方金融、股份制金融、合作金融的发展输送合格高素质人才。

二、中外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设置的比较分析

与发达国家高职院校的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相比,我国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从所设课程的结构来看,国外注重对金融市场类、风险管理类、公司金融以金融产品营销策划类课程的设置;而我国注重开设培养学生理性认识的课程。二是从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来看,国外这一专业的核心课程涉及基层商业银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各个业务环节;而我国则以银行、证券、保险基本理论知识为主。三是从理论课程的设置来看,国外理论性课程少,我国理论性课程多。四是国外注重任职资格教育;而我国高职院校注重学历教育。五是从课程的总数量来看,国外的课程数量明显比我国少。

三、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建设的基本理念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教育对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特别重要,是培养综合核心技能的重要一环。另外,由于这一专业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多学科性,因此,课程的设置应具有鲜明的多学科相结合的应用性特色,在其课程体系建设中要得到具体的体现。

1.服从于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的实现。

2.强调课程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培养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3.重视校本课程建设,体现专业特色。

4.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制度有机结合。

四、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原则

科学合理的建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总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用性原则。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为目标,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课程计划适应现实的社会需要,实践教学方面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理论课程设置方面也要尽量和现实需要联系紧密。

2.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体现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快速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3.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相结合原则。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应与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紧密结合。并选用相应教材,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资格证书。

4.多学科,重核心能力原则。为使毕业生具有更强的社会竞争力,在课程中应增设诸如财经职业道德、金融礼仪等课程,以侧重于对学生包括为人处事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多种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5.模块化原则。模块课程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十分有利于学校课程开放,可及时删减陈旧重复课程或课程内容,吸收最新科研成果,调整课程重心,保持课程的最佳适应性、先进性与时代性。

6.地方性、区域性原则。在课程设置上要充分考虑地方金融、区域金融、合作金融、股份制金融特点,重点突出相关专业课程,以便充分体现出高职院校“服务于当地、就业在当地”的市场定位思想。

7.特色化原则。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应充分体现各高职院校各种资源的优化利用,培养专业特色人才。

五、课程体系结构内容设想

1.改革基础课。对传统的老三段中的公共基础课进行改革。根据职业岗位所需核心能力和技能开设课程。

2.重组专业(含专业基础)课。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职业专门技术能力要求开设课程。将课程体系分成专业基础课程、通用业务技能课程、岗位业务技能课程和发展能力课程四个模块。发展能力课程则是考虑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而开设的课程。

3.强化实践课。应根据技能形成需要开设课程(或项目)。如:模拟商业银行业务实习、模拟证券业务实习、模拟保险业务实习、金融产品营销实习、社会调查、课程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在必修课、选修课中开设校本课程、与职业资格证考试方向一致的课程。

参考文献:

[1]戴士弘著,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2]李海燕,刘明亮.高等专科学校证券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55-56.

[3]封思贤.从金融理论变迁看金融本科教学改革[J].金融教学与研究-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38-41.

第6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金融管理

就我国目前金融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来看,在逐渐成熟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开始逐渐增多,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膨胀的前景,但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不仅没有看到任何金融危机现象,甚至金融市场更加繁荣。对于我国这一类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使得金融行业的开放性逐渐扩大,有一部分银行甚至增加了一些虚假的收费项目,使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对金融风险做好相应的管理。

一、金融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特点

(一)理财业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们开始对金融投资项目感兴趣,因此受到金融市场的需求,多数金融企业开始在金融业务一栏增加了理财业务,这一业务的增加使得整个金融行业出现了质的改变,尤其是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有40多家金融企业增加了理财业务,且推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多达50种,这就说明我国金融行业正在不断创新之中。

(二)业务领域

自理财项目成为金融行业创新的重点之后,金融行业的业务领域也开始逐渐扩大、延伸,一部分银行已经脱离了原本的存、贷、汇业务,更多的发展到了个人理财、电子银行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经有20余家银行推出了银行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且业务期限已经延伸至最少一个月、最多不限时长,由此可见,金融行业的业务领域也成为了金融创新的一部分。

二、金融创新下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创新机制

从我国金融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来看,以往的金融机制考评工作都是根据金融企业的规模来衡量的,并没有根据金融企业业务的创新型来看,自然而然会忽视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创新,也正因如此才使得整个金融行业出现金融风险。

(二)操作人员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金融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没有先进的金融创新意识,使得整个金融创新出现金融风险,且无法正视金融风险,原本在进行金融风险管理时,主要是以金融信用风险为主,但在实际金融创新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多数金融管理操作人员没有认识到金融产品对于金融创新的意义,自然不会将金融风险意识用在金融创新中。

(三)管理方式单一

从我国目前金融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来看,管理方式过于单一也是金融创新中无法忽视的一个问题,原本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通常采用风险评估,但这种方式应用在金融创新下的金融风险管理中,是无法与国际接轨的,因此只要国家一推出与金融有关的政策,就会造成金融市场交易萎缩的现象,使得整个金融市场上出现一个流动性不明的资金,最终造成整个金融企业盈利不均的现象。

(四)风评测试落后

在金融创新下的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测评方式的落后也能够直接影响整个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如出现金融信息滞后、金融动态不及时、考评机制不严格等问题,若此时有金融企业趁机对金融市场做一些手脚,是无法及时进行解决的,由此可见,风评测试的落后也会影响金融风险管理。

(五)没有诚信沟通

诚信是一个金融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但往往在实际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由于金融管理人员过于重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诚信沟通,金融行业的诚信沟通主要针对于金融企业上报的实时数据是否真实,因为在过去的金融市场上,时常会出现金融企业虚假上报的问题,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信息不真实、企业与企业之间没有相互信任的问题。

三、金融创新下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创建外部环境

从金融风险管理问题来看,为了能使整个金融市场平稳发展,应该为金融企业创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简单来说就是利用金融监管来对金融创新进行限制,既要为金融企业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也要为金融企业某些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企业违规行为,因此在金融创新下为金融风险管理创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一直以来都是金融风险管理的重点问题,但在实际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导致整个金融企业出现金融风险,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通过内控建设来杜绝金融风险问题的出现,尤其是金融产品的过度开发的推广,只要从内部开始杜绝这一类问题,那么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发展的可能性。

(三)提高人员水平

在金融创新下的金融风险管理中,金融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也决定着整个金融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金融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可以带领金融管理人员参加专业的培训,其次为其引进一些与金融风险有关的培训,如AMA、RAROC等,最后要加强金融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建立管理模式

金融风险管理模式的建立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整个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首先可以采用复合式金融风险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融为一体进行测评,其次可以针对用户风险制定一个单独的管理模式,才能及时解决用户所出现的风险问题,最后要注意征求金融企业各部门的意见,将其进行综合评估,才能有效地实现金融风险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风险是每个金融企业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只有认真研究国际市场的动态,分析金融风险的走势,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全面防范金融风险问题,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建立能使金融企业平稳发展的体系,才能够减少金融风险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徐小阳.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研究[D].江苏大学,2013.

[2]杜.基于Copula函数-Asymmetric Laplace分布的金融市场风险度量与套期保值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3]雍灏. 基于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金融产品创新关键风险研究[D].浙江大学,2012.

第7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金融立法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金融法律制度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失灵的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自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8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地方金融;规范管理;分析探讨

地方金融的繁荣发展,具备了服务微小、地方成长、区域定位的特点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关注,因此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设立专门的机构实行地方金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地方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

一、地方金融规范与管理概述

地方金融具体指的是在一定行政区域的范围内建立的,服务于地方居民和企业的地方金融市场或者是金融机构,从管理的对象看,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机构。一种是以农村、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为代表的地方正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都是依法取得了业务许可的非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其特点是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一种是不在监会、证监会、银监会等管理机构的直接监管范围内,但是正规的地方金融机构,这类机构具备了相对健全的监管体制和管理主体,主要经营具有金融性质的业务,从管理方法来看,地方政府主要以信用环境的整治和社会信用的推动为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了辖区内的金融生态建设,其管理特点以湖南省为代表。为了完善“三农”和中小型企业中的金融服务,国家逐步降低了地方金融机构的门槛,许多融资性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最后一类的地方机构我们归纳为其他的地方机构,这类机构多是以合作制的形式存在,以民政补助、扶贫办的新农合以及贫困地区的互助资金社为代表,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通常没有管理部门,所以对于这一类地方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

二、地方金融规范管理现存问题

(一)管理职能较为分散

就目前来看,对于私募证券、股权投资、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地方金融的工作办公室来负责,而其他类别的准金融机构,则是将管理职责分散给了地方政府的其他几个部门负责。比如说,由商务部来管理典当行,由财政部负责担保公司,由国资企业管理产权交易等等,这种模式必然会带来管理力度的分散,加大了协调力度,降低了金融管理的水平。

(二)职责定位比较宽泛

地方金融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的管理部门具备了以下几方面的职能:一方面,为政府提供了公共服务,一方面,对金融企业实施管理,另一方面,履行了国资企业的职能。地方金融工作室被赋予了多重角色,造成了职责的定位过于宽泛而且职责的差异性也过大,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营造出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金融管理的专业性较高,集中权利制的管理对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地方政府迎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管理人才极为匮乏

地方政府涉及到金融领域的管理职能与其他类型的工作相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储备大量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在地方政府以往的工作中,只是提供综合性质的服务,很少涉及到对于金融领域的规范和管理,也很少有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人才投入到地方政府的管理过程中,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管理在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上的不足。

(四)风险监控技术不足

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上,面临着双重的挑战。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动地方金融行业的发。然而,“攻城容易,守城难”。所以,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对于金融潜在风险的防范。多年的时间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管理导向上更多倾向于促进地方金融发展,而忽略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地方政府的管理通常会具备地方色彩,经常出现的管理的不到位的现象。

三、地方金融规范与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地方金融在近年来得到了大力的发展,急需相关的管理制度。国家必须要出台相应的地方金融管理方案,确定出各地方上的发展重点,强化对地方金融发展过程的指导,积极补充完善地方金融业的管理机制和配套的法律,经过逐步深入的研究,制定出规范化的操作标准和统一性的业务流程,全面促进地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管理权限

行为界限的明确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工作过程中务必要切实树立起科学有效的地方金融发展观,明确规范的行为界限,突破地方金融传统的工作重点,逐步向协调服务的方向转型,确保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主导地位,杜绝对于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业务影响和流程干扰,参照地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实际的情况来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重点要加强地方金融的生态建设和信用环境的完善,创造出优化和完善的外部建设条件。

(三)重视人才培养

地方政府在实行地方金融的管理过程中,要整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分散职能,统一协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步调,集中管理设立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来加大金融管理的力度和风险防范的能力。整合后的金融管理部门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这就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投入到地方性的金融领域,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管理办法,全面实现对于地方金融的服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加强部门沟通

地方政府具有属地优势,如果能够将这种优势与中央设立的驻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室的专业优势整合为一个整体,深入探讨各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和专业领域的沟通,提升整个区域内金融管理的综合功能,增强整体协同效应和项目管理合力,使地方金融的规范管理工作统一为一个整体,避免交叉管理的现象,实现地方金融的有效性规范和管理。

四、地方金融规范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范地方金融的管理,对于很多类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型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以及准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信息优势和金融管理职能,促进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完善地方金融的规范管理还有利于金融管理实效性的提升,我国当前采取的垂直金融管理的模式从实际来看存在手段滞后和信息失真的状况,影响了管理效能,当赋予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能,中央的金融管理机制就能够通过地方政府的金融平台进行交流,全面构建信息反馈的机制,综合提升了金融领域的规范及管理效率。我国垂直金融的管理模式的管理权力集中于中央,对于县市级的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对于地方上的金融管理机构的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金融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调动都有十分有利的作用,对于地方经济的健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的准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大量涌现,关于地方金融的规范和管理问题也不断显现,本篇论文介绍了地方金融的管理现状,总结了地方金融在近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当前地方金融规范管理模式的利弊,并且提出了地方金融规范管理的建议性政策,对于管理模式探索,以及地方金融的稳定性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玮.浅析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J].中国信息化,2013(04).

[2]李洪强.浅谈地方金融的规范与管理[J].贵州农村金融,2012(02).

[3]钟海英.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南方金融,2013(02).

第9篇:金融管理与管理范文

一、引言

虽然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一轮深度调整时期,但金融衍生品给金融市场注入的生机与活力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看,我国已经在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回顾它的国内发展,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的外汇、国债和股指等三大品种的金融期货交易,特别是国债期货交易曾经达到了相当巨大的规模,但最后均已失败告终,这说明当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一些带共性的因素,笔者以长期的商业银行一线从业经历,对此加以论述,希望能为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为我国新一轮的经济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金融衍生品及其发展历史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 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英文为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本文由收集整理就越大。

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国际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推出新品种,属于这个范畴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从基本分类来看,则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

(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约)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货、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合约)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如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约);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于1972年推出了外汇期货,芝加哥交易所(cbot)于1973年设立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了期权产品。近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很快,年增长率都在10%以上。

三、金融衍生品监管模式

由于各种的国情不同,引入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和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世界各国都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美国的多方监管模式

美国是多个监管机构并存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是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模式的混合体。从机构监管的角度来看包括:1.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专职负责监管期货市场。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按照法律规定,sec有权对有价证券期权、外汇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监管。3.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另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

(2)英国的单一监管模式

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行的是单一制监管模式。1997年10月,原有的证券投资局正式改名为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负责英国金融业的监管;1998年6月,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成为身兼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职能的唯一监管机构。从2001年12月1日起,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本国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协会、互助会、信用协会、劳埃德、养老金顾问、证券经纪人、投资服务的专业公司、衍生品交易者、从事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士和抵押放款人等金融行业的监管。

(3)日本的行政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