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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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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管理制度

第1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差旅费报销办法

1.乘车规定

1.1

除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和年龄50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并聘任在岗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字同意,报公司经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1.2

乘坐飞机一般只准乘坐经济舱,特殊情况变更舱位的,必须事先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1.3

项目部所有人员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

2.住宿费标准

2.1

一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20元,特区每日150元;二三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00元,特区每日120元;其他人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80元,特区每日100元。

2.2

到现场办事,应到现场招待所或甲方招待所住宿,禁止到现场所在市、县招待所住宿。

3.伙食补助规定

3.1

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外地地区每天补助20元,海南及四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每天30元。

3.2

出差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当日往返,增发一天伙食补助,不增发交通补助费。

3.3

无论本市、外地出差,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无伙食、交通补助,住宿期间只报销住宿费;单程距离在50公里至100公里,途中、住宿期间享受6元伙食补助;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按规定执行。

3.4

出差人员在公司内部各现场住宿期间不享受补助费,在包头市内出差办事不享受补助费。

3.5

由于设备催交、材料采购等,出差在30天以内的,每天20元伙食补助;超过30天,每天伙食补助10元;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学习培训期间的规定

4.1

外出学习、培训,在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内的,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以外的还需要公司主管领导批示,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4.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如果学习培训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的无伙食补助的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4.3

赴外地参加培训、学习的,在一个月以内,其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补助。

4.4

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5.会议期间的规定

5.1

员工外出参加上级部门或各种协会组织的会议,要有公司主管领导批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并附会议通知,方能报销。

5.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

如果会议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会议期间无伙食补助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5.3

探亲假的规定:报销探亲假,应填写“探亲假审批单”,由项目部主管经理、人事部门签字后,才可到财务部办事处报销。

5.4

本差旅费报销办法中未规定的事项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及文具事物用品购置办法

1.低值易耗品是指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劳动资料,包括单位价值较大的办公用具和单位价值较低的文具事务用品。办公用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传呼机、收录机、计算器等;文具事物用品包括打印纸、文件夹、笔记本、笔;暖瓶、墩布、笤帚等。

2.购置前应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书”、

“文具及事物用品需用申请书”,由综合部统一汇总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综合部交生活服务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统一购置、保管、发放,项目部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采购。

3.由生活服务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报账时应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生活服务公司验收;从生活服务公司领用的,月末由综合部审核生活服务公司转来的领用单据并签字认可,内部银行划款。

第三章

托儿费报销办法

1.

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每人每月可以报销管理费24元,三周岁以上的儿童,每人每月可以报销管理费20元,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若是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报销单上开有保育费的可以报销,限额为5元。不足的按单据上的保育费报销,超过的按5元报销,其他费用如伙食费、杂费等不予报销,三周岁以上的儿童没有保育费。

2.

幼儿父母一方在包头工作,由在包头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管理费;父母离婚,由抚养者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父母双亡的,由领养者所在单位报销;入托婴幼儿父母一方为个体经营的,管理费由个体经营家长负担一半。

3.

婴幼儿在父方所在单位入托的,母方单位要负担一半管理费;婴幼儿在母方单位入托的,不向父方单位收取管理费。

4.

职工报销托儿费时,必须带有劳保证或独生子女证,方可报销,但单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仍不予报销。另外,单据上面必须写清父母双方的姓名、孩子的姓名,以便财务核对报销。

5.

报销时必须由计划生育专管人员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四章

工伤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借住院押金或报销住院药费由安监部盖章,医务室指定医生签字,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审批。

第五章

出差借款规定

1.

项目部各部门借款5000元以下由商务经理签字,5000-10000元由执行经理签字,10000元以上由项目经理签字。

2.

原则上不办理专业公司借款,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借款必须经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部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

第2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宗旨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测。

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生活和体格锻炼、开展健康教育。

(二)监测儿童生长发育,定期健康检查,按时计划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

(三)提供满足儿童生长发育的平衡膳食和母乳喂养条件。

(四)做好消毒隔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安全工作。

(五)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第五条广东省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必须符合《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基本条件》,并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六条接收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园所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并符合条件要求。接收儿童少于50名的托幼园所可设立简易保健室和隔离床。

第七条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基本条件规定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营养工作人员。

托幼园所的医(护)师(士)及保健员均应按规定参加有关儿童医疗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饮食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申请开办托幼园所的,应按基本条件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发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可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发给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每年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第九条已登记注册的托幼园所,应在本办法颁布后六个月内,按第八条规定程序申报领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第十条儿童入托幼园所必须到居住所在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凭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

农村托幼园所的儿童入托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可由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承担。

对离托幼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健康方能重新回托幼园所。

第十一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当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炊事人员健康管理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执行。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艾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麻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列为托幼园所等级评审和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质量评估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部分的等级评审和质量监测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承担“省级”托幼园所等级评定的卫生保健部分。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承担“市级”托幼园所等级评定的卫生保健部分。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承担“县(区)级”和乡镇级托幼园所等级评定的卫生保健部分。

乡镇卫生院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测。

托幼园所的保健室诊疗活动、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所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准许或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精神病人从事儿童看护、保教、炊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健康证明书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由省卫生厅统一样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发。

第3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关于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的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作者:fxcdc2003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7月7日0:35 县卫生局领导: 为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管理,控制医疗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中央卫生部于1992年8月31日颁布了《消毒管理办法》。我县在全县县、乡、村全面贯彻实施本法,并逐步开展消毒监督监测工作是从1996年。6年来,在县卫生局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广泛宣传贯彻《消毒管理办法》,使全县的消毒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科学管理程序操作,并探索一些管理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近几年的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一)规范了全县的消毒行为。通过贯彻实施《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的培训,规范了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经营、使用消县、乡、村*的消毒监测只开展一次,检测项目根据抽样项目而定。但部分现场检查不符合消毒要求的,抽样经检测相关指标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体,其监督次数达二次或以上。 (三)消毒监督监测程序。 消毒监督监测对象为县卫生局认可并颁发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证》,经营使用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托幼机构等。 每次监督监测都是2名以上的监督人员,每到一个监督单位或个人,首先是出示*,讲明来意,争取单位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的配合,并有一名负责人陪同。在监督监测工作中,第一步是现场检查是否达到消毒条件,写出现场监督笔录,提出相关要求,然后对各操作环节的消毒效果进行抽样送检。其现场监督笔录、监测采样记录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备查。监督人员在每个单位监督结束后,将抽查样品及时送县卫生防疫站检验室化验,化验按送检要求的项目进行程序化验检测,三天内发出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主管监督人员写合格与不合格及改进意见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及时返回被监督单位或个人。 如果现场监督检查条件符合消毒管理要求,抽样经检测合格,发放《消毒合格证》。现场检查条件达不到消毒工作要求,抽样监测不合格者暂停发放《消毒合格证》,待整改合格或再次抽样监测合格才发《消毒合格证》。 对消毒监测严重不合格,或拒绝监督监测,或造成医疗感染事件的,提出限期整顿或罚款处罚。 其处罚依据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罚款;第四款: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它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凝似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六)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 我站在2000年至2002年基本上没有给罚款处罚,只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 (四)严格收费标准。 消毒监测收费:其标准是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鄂价字(1996)256号文件执行。该文件规定消毒监测根据抽取样品和监测项目不同,抽取一份样品收取监测费80—400元,而我们一律是抽取一份样品,不管监测哪个项目统一按低标准收取监测费88元(含采样费8元);新开业的颁发《消毒合格证》30元,验证20元;2000年至2001年根据县物价局批复的《关于明确卫生监督收费标准》,收取了50—100元的现场卫生审查费。2002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已取消了消毒监测现场卫生审查费。消毒监测收费在实际工作大部份没按88元标准收取,一般采取低标准收取,有的甚至只收了20—40元。而且收费都出示了全额县财政局预算外管理票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极个别消毒监督人员,在监督监测中缺乏工作方法或不能依法行事,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使各点收费不一致,导致被监督对象有意见。 (二)因我县村级医疗点分布在边远山区较多,交通不便,路程较远,少部分村级医疗点的抽样与送样间距超过时限,有时因气温过高,培

养液时间过长等因素,导致样品检验不合格。 (三)只注重监测,不重视监督和经常性督导检查。 (四)部分单位领导或个人对消毒监督监测工作认识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使之配合不力等。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2002年我们必须要克服以前的工作不足,对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认识,必须在以后的工作进行彻底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毒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对县、乡、村医疗人员消毒规范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消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消毒行为,使全县的消毒工作逐步形成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毒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充实专业队伍,使全县的消毒监督监测工作抓到一个新的水平。站将其监督监测工作质量列入站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奖惩。 (三)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测质量,坚决改变以往只注重抽样监测而轻视现场卫生监督的局面。其做法是从2002年起已成立2个消毒监督监测组,将20个乡镇分二片包干进行监督,其监督力度要达二次以上,监督覆盖面要达到98%。远离县城的乡、村消毒监测样品采取冷冻保藏,快速送检以提高监测样品合格率。 (四)加强监督人员的素质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克服过去在消毒监督监测工作的随意性。 (五)严格物价政策,按标准收费,杜绝随意性收费,无票证收费,白条收费。 房县卫生防疫站 2002年6月1日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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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它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三条设立担保机构需要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担保机构经注册后可开展业务。

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难以采取公司形式的担保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组为公司。

第五条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帐户,并将担保基金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

第七条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第九条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第十条担保机构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采用先进的项目评价系统,提高评估能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实的客户资料,为项目评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础;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切实防止盲目决策;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对投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积极采取反担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业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未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

担保机构设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它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它形式。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的担保机构,可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对以财政性资金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效绩考核指标体系。效绩考核指标体系应综合考虑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损失、资产结构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而确定。

第二十条担保机构定期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它报表和资料,于每月底前将上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可向担保机构的注册机关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设立的担保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

第5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就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灌溉、防洪、排泄、蓄洪、航运和其他。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但是自然界中的水的很多存在状态使得无法为人类所使用,这就需要修建水利工程,控制水流,蓄水防洪,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地调配和使用,以满足人们对水的需求。水保工程则是一项更为细致、有效的保护水资源的措施。它运用工程学原理保护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水土免于流失,改善水质,合理、充分地利用宝贵的水资源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小型水利水保质量监管的现实意义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成为一大时代主题,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水利水保工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无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有着密切关系,水土流失是头号生态问题。一直以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在保护水土资源,维持人类正常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具有对水土资源保护更全面细致、正对性强等优点。通过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将整个国家水土流失的严重问题分散解决,效果更明显,对水土资源的保护更全面、有效。

2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质量监管存在不足

2.1 水利水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水利水保工程质量体系关系到3方面,任何一方面存在体系不完善情况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监管效果。首先是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一些水利工程的负责人即项目法人的资质不高甚至不能胜任项目法人这个职位,对水利水保这方面的了解度也不是特别高,这样他们就无法在调控整个工程,其决策也会出现考虑不周、施而无效的状况。另外就是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着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控制不全面、质量控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的现象。最主要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也存在漏洞。施工人员有的技术水平不达标,员工之间合作力度不够,业务量提不上去。

2.2 水利水保质量意识薄弱

现实中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水土资源很丰富不需要进行保护和控制,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顾自己这一代人的享受只是环保责任和环保监管无法明确并真正执行。由于缺乏水土资源保护意识,部分人就会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不会认真地遵行相关保护水土的规章制度。这样就会使得保护水土的计划明确却得不到真实的相应,无法落实到实处。

2.3 缺少质量监管的高水平人才

现代社会是一个人才竞争的社会,特别是尖端人才,为各行各业所争夺,水利水保工程也不例外。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水利水保专业知识的人能够统筹全局,使得项目工程井然有序、高效地进行。但是现实中水利水保并没有得到社会的重视。这种不重视直接反映在教育上,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本来就很少,能有所建树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在没有领导者科学分工的基础上技术人员的业务方向也就得不到明确。

3 小型水利水保质量监管保障措施

3.1 提高全员上下对水利水工程质量重视度

积极宣传重视水土资源保护的必要性,以及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全员上下的责任,推行奖惩制度,对于、业务质量不合格者严肃处理甚至开除,对于优秀的员工采取适当奖励,激励其他员工,带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从材料、细节等各方面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好的水利水保方案一定要送国家发改委、国土局和工商局审批,确认可行之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也要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及时发现不足点,提高水利水保质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3.2 强化监督职能,把好监督关

政府部门应该事先与工程负责人签订质量监督协议并在施工前后积极行使监督权利。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质量标准对这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可以及时纠正水利水保工程实施中的不足之处或错误,保证水利水保工程的质量。此外,要对工程内部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增强他们可以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要经过严格选拔,选择一批有责任性、素质好的人可以严格遵守质量第一的原则,是对工程质量强有力的保证。强化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要实行事先、事中和事后控制,确保每一环节的质量。

3.3 培养尖端人才,为水利水保工程注入新活力

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水利水保工程的质量,尤其是质检员和技术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挖掘新兴人力资源,培养尖端人才可以从2方面着手:可以在现有的基层质量管理人员中进行选拔,挑选出技术优、素质佳的人进行深造,拓宽其对水利水保工作的认知面,增强他们处理事件的能力;可以通过提供丰厚待遇吸引社会上的有志之士,将他们的能力与才华投入到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上来,提高工作质量,这样会更加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参与工程的所有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始终坚守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团结合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4 结语

保护水土资源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必须做好基础工作,尽可能地减少自己所负责区域的水土流失量。开发人力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高技术能手使其适应市场需求并满足岗位的需要。鼓励职工积极学习水利水保相关的知识,增强自己处理事件的能力,为水利工程做出更多的贡献。健全质量监督与管理制度,推行责任制,使整个工程队伍的人心紧凑起来,相互间团结合作,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理念。

参考文献

第6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资料与方法

本科自2005年1月~2007年1月共收治轮状病毒肠炎患儿68例,男40例,女28例,年龄5个月~1岁48例,13个月~2岁36例,平均年龄为8.5个月±12天,其发病急,病情较重,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均符合《实用儿科学》关于轮状病毒肠炎的诊断标准。

症状体征:本组68例患儿临床表现均有腹泻,排黄色水样便或蛋花汤样便,便中无脓血,量较多,每日排便7~8次24例,10~12次36例,12次以上为18例;其中轻度脱水者26例,中度脱水者16例;有咳嗽流涕者46例;舌红苔薄黄者为18例,舌淡苔薄白者50例;实验室检查末梢血WBC高者为14例,淋巴比例高者为52例;便轮状病毒鉴定(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均为阳性,本病已除外细菌性痢疾、细菌性肠炎,并除外腹外科疾病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的呕吐。

治疗方法:将本组病例随机分成两组,治疗组38例,男24例,女14例,对照组30例,男18例,女12例。对于脱水的患儿均予静脉补液,按脱水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补液量,对照组静滴利巴韦林注射液,0.01g/(kg・日),分2次静脉给药。末梢血中白细胞高者口服磷霉素钙(我院制剂室提供)。治疗组的患儿用止泻灵合剂制成汤剂保留灌肠,药物如下:黄连8g,五倍子8g,茯苓5g,泽泻5g,车前子5g,白术5g,诃子5g。将上述药物水煎制成20ml的汤液,经过滤后备用(药物及制剂由我院制剂室提供)。给患儿保留灌肠约30分钟,每日1次,发热者酌情用退热药。

疗效判定标准:①显效:用药1天后呕吐消失、热退,2天后大便呈糊状或正常便,每日1~2次。②有效:用药2天后无呕吐、热退,大便为略稀便,便中水分明显减少,每日3~4次。③效差:用药3天热退,呕吐消失,大便次数4~6次,并至少有2次稀便,便量较多。

结 果

治疗组38例中显效23例,占60.5%;有效13例,占34.21%;疗效差2例,占5.26%;总有效率94.7%。对照组30例,显效5例,占16.67%;有效18例,占60%;疗效差7例,占23.3%;总有效率为76.6%。经统计学处理,两组疗效有显著差异(P

讨 论

轮状病毒所引起的肠炎居小儿腹泻病原的第一位,占40%左右,好发于6个月~2岁的婴幼儿,也有引起成人感染的报告,发病季节为10、11、12月及1月份。

轮状病毒肠炎好发于6个月~2岁婴幼儿,6个月以下婴儿也有发病,但因有母体传给的抗体,较少发病,症状多较轻微,2岁以上小儿多数感染过轮状病毒(显性或隐性),体内有抗体,所以发病率也明显降低,此病绝大多数为单纯病毒感染,有部分患儿合并有细菌感染。一般认为轮状病毒感染只限于小肠,但近年曾有引起全身播散的报告,病人小肠绒毛变短、萎缩,黏膜周围有单核细胞浸润,内质网池的膨胀,线粒体肿胀,微绒毛稀少、不规则,可见的微绒毛,在扩大的内质网池和柱状上皮细胞的溶酶体内可见到病毒颗粒,有时在扩张的内质网池中可见到管状组织,还可见到D-木糖吸收受损,胃肠蠕动功能不正常,表现为液体食物排空缓慢,一般认为与小肠的消化吸收功能障碍、分泌增多有关。中医认为属泄泻范畴,其病因为感受不时之邪,客于肠胃,胃肠功能失调,胃不能腐熟食物,小肠不能泌别清浊,水谷精微混杂而下所致。止泻灵合剂中首选黄连,有清热燥湿,泻火解毒之功效。现代医学认为,黄连主要成分为小檗碱、黄连素,对各种致病菌病毒均有抑制作用,有抗炎、解热、镇静治腹泻作用;五倍子有收敛、止泻、生津作用,现代医学认为此药主要成分为没食子,与皮肤黏膜的溃疡面接触后,其组织蛋白质即被凝固,造成一层被膜而呈收敛作用;茯苓、泽泻、车前子均有渗湿利水健脾作用,其能利小便而实大便,现代医学认为茯苓、泽泻、诃子煎剂对多种杆菌、葡萄球菌有抑制作用,并有显著的抗病毒作用;诃子止泻止咳,与车前子同用又有利咽祛痰之功;现代医学认为诃子所含鞣质有收敛止泻作用,并以各种病原有抑制作用;白术补气健脾,燥湿利尿,治脾虚有湿、食少泄泻为第一要药,现代医学认为有双向调节肠管作用,促进小肠蛋白质合成,促进细胞免疫功能,提升白细胞作用。诸药合用有清热解毒,收敛止泻,并利于咽喉,增加免疫功能的作用。

第7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轮状病毒感染/诊断; 抗感颗粒/治疗应用; 保济口服液/治疗应用; 中医药/治疗

轮状病毒感染是婴幼儿腹泻的主要原因,目前还没有特效药物治疗。本文旨在通过随机对照的方法观察中药抗感颗粒与保济口服液合用治疗儿童轮状病毒肠炎的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0710~200812本院儿科门诊及住院的轮状病毒肠炎患儿共219例,全部病例均符合轮状病毒肠炎诊断标准[1]:(1)年龄6个月至4岁;(2)病程2 d,大便次数增多,呈蛋花样或水样;(3)粪便胶体金法(诊断试剂盒由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轮状病毒抗原阳性,大便常规无脓球,白细胞等细菌感染征象,而且必须就诊前未用过抗生素及微生态制剂治疗,除外合并肺炎、营养不良者。

1.2 分组

219例患儿按就医及住院先后顺序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110例,6个月至1岁30例,~2岁53例,~3岁20例,~4岁7例;对照组109例,6个月至1岁28例,~2岁56例,~3岁19例,~4岁6例。

1.3 临床症状、体征

观察组大便次数每日6~16次,范围在(8±4)次,体温≥39 ℃ 16例,38~38.9 ℃ 31例,37.5~38 ℃ 36例,余者体温正常。对照组大便次数每日5~15次,范围在(9±3.5)次,体温≥39 ℃ 15例。38~38.9 ℃ 28例,37.5~37.9 ℃ 38例,余者体温正常。两组在年龄、大便次数和发热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4 治疗方法

对照组口服常规剂量思密达(天津博福-益普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H20000690)每日3次;观察组口服常规剂量思密达同时口服抗感颗粒合保济口服液,每日3次,剂量为抗感颗粒(烟台中医世家医药有限公司,批号:Z37021537)1岁以下每次25 g,~2岁每次35 g,~4岁每次45 g,保济口服液(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Z44020582)1岁以下每次5 mL,~2岁每次7 mL,~4岁每次10 mL,两组均根据脱水轻重予补液纠正脱水,调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有呕吐者予肌注胃复安1次止吐。

1.5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1.0软件包进行数据统计,计量资料用±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行χ2检验。

2 结果

2.1 疗效判断

根据1998年全国小儿腹泻会议制定的疗效标准判断[2]。(1)临床痊愈:治疗3 d内,每日大便次数2次或恢复正常次数,大便性状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消失;(2)显效:3 d内大便次数明显减少(减少至治疗前的1/3或以下),性状好转,其他临床症状体征明显减轻;(3)有效:3 d时大便次数减少至治疗前1/2,性状改善,临床症状体征有所改善;(4)无效:3 d时大便次数和性状无好转或加重,或全身症状无改善。以治愈+显效作为总有效率。

2.2 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1。表1 抗感颗粒与保济口服液治疗(观察组)儿童轮状病毒肠炎与对照组疗效比较(略)注:与对照组比较,χ2=17.12,32.67,P<0.01。

3 讨论

本院采用中药抗感颗粒与保济口服液合用治疗轮状病毒肠炎,总有效率达83.6%,与文献报道的免疫球蛋白治疗相仿[3]。抗感颗粒处方由银花、贯仲、赤药组成,保济口服液处方由藿香、白芷、、蒺藜、苍术、葛根、厚朴、橘红、苡仁、茯苓、神曲、薄荷、钩藤、木香、花粉、稻芽等组成。据现代药理研究认为银花、贯仲、赤药、白芷、苍术、厚朴等有广谱的抗病毒作用,而且对多数肠道致病菌有抑菌和杀菌的作用,而且对轮状病毒损伤肠黏膜后的继发细菌感染有积极的预防作用。另根据研究认为,方中藿香、厚朴、苍术对肠道有双相的调节作用,即炎症引起肠蠕动加快时有抑制作用,而对于中毒性肠麻痹则有兴奋作用,藿香和厚朴所含的茴香油和甲基胡椒酚、桂皮醛等有促进小肠黏膜吸收和收敛作用,而茯苓、神曲、稻芽中含有多种消化酶,可以预防因双糖酶等缺乏而致的渗透性腹泻。葛根中的葛根素有扩张血管、清除自由基的作用,对于炎症局部自由基损伤有防治作用[4]。综合上述现代药理研究,笔者认为抗感颗粒合保济口服液对轮状病毒肠炎有针对性治疗作用。抗感颗粒合保济口服液治中的有效成分一方面能直接清除病毒,另一方面能促进肠黏膜的吸收和抑制由于炎症所致肠蠕动加快。其中的脂肪酶和蛋白酶等又有帮助糖、脂肪和蛋白质的吸收。且笔者还发现一些伴发热的患儿服用后有一定的退热作用,这是思密达所没有的,至于其退热的机制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兴华,王荣国.儿科疾病诊疗标准[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10.

[2]全国腹泻病防治组.1998年全国腹泻防治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中华儿科杂志,1999,37(4):239.

第8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其发展变化随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演变而动。与此相应的,股份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公司规模大小、绩效高低、所有者的控制权偏好以及政治力量是影响股权集中度的主要因素。本文将以上市保险公司为切入点,研究股权集中度与保险公司规模的关系,力图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保险行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保险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

股权集中度;相关度分析

0 引言

近年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的成功上市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有效转换经营机制、如何提高保险公司防范风险能力,更加紧迫地提到中国保险业面前。

在我国,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呈现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过度分散,国有保险公司以及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的合资保险公司股权集中度则过高的两极分化趋势。在我国,传统的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限于我国特有政治经济体制制约具有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特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股权结构由单一股东向多元参股进行了转变,但国有股占据绝对控股导致股权结构仍然过于集中,由此造成产权结构的单一以及国家所有者的缺位和产权界限的模糊,并导致了一系列委托—问题。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动力,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公司的经营激励、收购兼并、权竞争、监督等诸多方面均有较大影响(孙永祥,2002)。

基于保险业的现状,研究股权集中度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平安人寿这家最具代表性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为例,研究平安的股权集中度与其公司保费规模之间的关系。

1 相关概念

1.1 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 of shares)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数理化指标,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

股权集中度常用的度量指标是:

(1)CR指数,用于衡量公司股权分布状态和集中程度,如CR5、CRl0分别代表了公司前5大股东和前lO大股东持股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其中CR1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即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的比重。

(2)Z指数,用于反映公司股权结构的制衡度,即第一大股东与第二股东持股份额的比值(即CRl/(CR2-CR1))。Z比率越大,第一大股东的权力越大,主导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也越大;Z比率越小,其他法人股东用手投票的效用越大,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越高。

(3)赫芬达尔指数(I-In),表示对公司前n位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平方和计算,将计算结果与CRn相比较,该指数的效用在于对持股比例进行平方后,会出现马太效应,即大持股比例的平方与小持股比例的平方之间的差距拉大,从而突出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差距。

1.2 股权集中度指标的选取

考虑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故选取CR10作为股权集中度指标。

原保险保费:

保险行业一般选取原保险保费收入来代表当年的保费规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3 研究思路及数据的选取

(1)研究假设

假设随着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集中度与保费规模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2)研究思路

本文将以平安保险为例研究中国上市保险公司保费规模与股权集中度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将对股权集中度指标CR10与原保费保费收入进行相关性分析,最后证明研究假设的正确性。

(3)数据选取

选取中国平安上交所上市以来,2005至2012各年的CR10数据。(表1)

(4)相关系数γ的计算(表2)

2 研究结论

通过对中国平安的CR10与寿险原保费收入进行的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平安的股权集中度随着公司保费规模的增长而不断降低。由于保费规模是保险公司规模的重要体现,故可以推出中国平安股权集中度随公司规模的增大而不断降低。中国平安作为一家典型的中国上市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由于中国上市保险公司数量少且上市时间较短,以上结论能不能推而广之还需要更多的数据来验证。

【参考文献】

[1]许小年,王燕.《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张.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经济科学,2000(4)

[3]徐晓东,陈小悦.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2003(2)

第9篇: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农村消费增长,通过这一举措,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落后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农村的消费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增长,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落后是长期存在的,我们无法一步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能立刻将农村的消费水平推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和农村消费增长仍然不足的现状下,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村消费增长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对农村消费增长关系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是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农民收入结构单一,从政府获得的二次分配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也很低,因此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他们需要面对市场和自然这两重风险,再加上收入增速跟不上支出增速,使得农村居民未来的收入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影响当前居民消费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能力以及消费意愿,两种共同决定居民的消费行为。其中消费能力是居民消费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消费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居民收入的多少,而消费意愿则是影响的重要因素,其要受到经济形势、消费环境、收支预期、社会保障等的作用,其中社会保障是影响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原因。对于居民而言,当具备了足够的消费收入的情况下,其仅仅具有了潜在的消费需求,只有当具备足够的消费意愿时才能将这种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变为实际行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提升他们的消费能力,而且还可以降低农村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生存风险,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心理的转变,有效地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途径。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调节农村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政策,其主要构成包括救助部分、保险部分以及福利部分,通过救助部分的实施可以达到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的目的,通过保险部分的实施则可以为农村居民未来的养老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可以影响农村居民的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其影响的途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心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给那些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提高最低的经济保障,通过收入的再分配,使得一部分的国民收入流向中低收入人群,促进国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更加平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我国国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收入对消费水平的影响可以得知,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增加的那部分收入只有极少的部分用于消费,对于那些中低收入人群,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其通常会将储蓄减少而用于消费。农村居民在这种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再加上缺少基本的保障,会大大抑制他们的消费倾向,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后,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的收入,减少城乡贫富差距,从而使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逐渐发生变化,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主要的方式有两种:其一,通过政府救助功能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比如在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参保以后,其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政府对于基础要老金部分全额支持,标准是每月不得低于55元,这部分的政府补助成为农村老人的一部分收入;其二,通过多样化就业方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减少他们的担忧,从而加速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且还能加快农村产业化的进程,这些都可以给农村居民带来增收。收入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随着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费能力必然增强。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减少不确定性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意愿。农村居民未来的不确定性来源有三个部分:其一是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未来支出不确定,农村居民需要应对未来的医疗、生存问题,其三是未来环境和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得农村居民不得不做长远的打算,对现有的收入进行储蓄以备自己在未来失去劳动能力时的需要,这必然会使得他们的现阶段支出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自身的保险部分可以为农村居民的未来生活的经济来源提供保障,因此农村居民的收支预期得以改善,未来生活面临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都得以降低,从而去除了他们的流动约束,减少了他们的预防性储蓄,大大激发了他们的消费意愿。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通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引发收入再分配,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得以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的结构空间。在生存得以保障之后,人们的消费要求就不会仅仅限制于温饱,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人们将对生活的质量提出更高的期盼。由于当前我国的农村居民还处于刚刚解决温饱的状态下,因此他们的消费结构还能得到巨大的优化。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毫无疑问我们能偶将一部分的低收入人群推进中等收入的队伍,从而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方式发生改变和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从一九九一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国家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给与了重要的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不够。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比较晚,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较较小,这里的政府支持主要是指资金方面的支持,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因此对于政府支持的需求就更加急切。而根据资料表明,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仅仅是城镇的八分之一,人均占有社会保障额度农村只有城镇人口的三十分之一。一旦缺少可靠的政府资金的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无法持续发展下去,这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太小。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区域覆盖面小,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高于96.4%,其余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率很窄,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其次,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选择小,其保障对象只是局限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工作的人群,然而农村人口中有许多的贫困户,他们的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不健全。管理不健全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管理部门处于分割状态,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众多的部门在内,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处于分割状态,缺乏统一管理,从而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实现统一、科学、合理的构建。二是,城乡保障处于分割状态,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城乡统筹规划,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很好地进行衔接,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回到农村以后,之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法与农村社会保障进行对接转移,或者是农村人群更换工作城市以后社会保障项目不能对接转移。毫无疑问,这些都将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效率低下,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不完善。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健全的法律体系进行支撑,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定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存在立法主体不明确、相应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偏低等问题,使得各层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模糊,项目实施缺少法律依据,除此以外,还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立法,造成已经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居民的福利获得。

三、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消费的改善建议

1.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比如,对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每个月55元的补贴进行适当的提高,将更多的疾病治疗和医疗保健纳入到现在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中去,或者增加农村最低保障水平的投入。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城乡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失衡问题加以解决,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拓宽资金筹集途径,以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

2.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太小的现状,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人群和区域,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做到应保尽保,比如,对于医疗保险项目,除了大病头筹以外,适当将一些小病纳入到医保报销的范围之内,建立一个多层次、多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激发群众的参与社保的热情,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如借助媒体向农村居民进行宣传,确保农村居民能够正确地理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相关内容、政策、措施等,引导群众自觉参保。

3.建立统一协调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第一,对于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混乱的情况,应当基于各个相关的机构部门,建立起统一协调、健全有效的管理机构,负责各个区域、各大部门之间工作的统筹安排,保证给类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理念,打破城乡界限,建立一个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跨城市、或城乡的社会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体系。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方面,因此必须从立法角度对其加以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形式的明确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以及监督机制,依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以及多方监管机制等,通过这种立法的方式鼓励农村居民参与,为保障金支付风险防范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