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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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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

第1篇: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范文

关键词:劳务分包;成本管理;分包引进

引言

劳务分包主要用于解决社会劳动力的资源问题。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中因为劳务分包管理而产生的问题不在少数,其中包括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为行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巨大影响。所以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于劳务分包的相关政策,以有效控制并解决这些不良现象。

1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没有正确意识

劳务分包管理的理念没有有效落实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其很大原因是国内没有正确认识到分包管理工作的思想,所有实施的管理都是通过治人的方式来拟定的。同时,在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没有重视到分包管理的重要性,仅在成本管理和施工进度上花费精力,导致该环节出现很多问题。

1.2管理职能形式化

管理职能主要分为六个方面:目标、计划、实行、检馈、控制、调整。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劳务分包管理只是形式化的存在,没有实际发挥出真正作用,特别是在技术服务和后期保障服务上的欠缺。

1.3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不严谨

目前,我国很多施工企业采取的劳务分包管理,主要通过管理人员来进行操作,对于劳务分包队伍全员的管理有所忽视。同时,管理不够严谨,缺乏精细化的管理细则,而且缺乏实际执行力,这些都是普遍的问题。

1.4缺乏规范的劳务用工体系

现阶段,订立分包合同是施工企业最为重视的环节,但却没有有效监控合同的具体实现情况。同时,很多施工人员在进场工作之前并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施工人员缺乏管理,十分随意。这些导致了后期屡次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随意用工和安全事故纠纷等相关问题。

2劳务分包模式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2.1入场进行严格把关

引进劳务分包队伍是很重要的环节,而基于公路建设的特殊性,其必须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竞标的队伍。同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其中包括:盗用他人资质的;采取挂靠的;经营范围不合格的;没有正常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的;资质出现造假和涂改的。总之劳务合作队伍必须选择有技术能力、口碑较好且合法的单位。

2.2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目前,企业利润低微是管理者需要面临的问题,所以在实际劳务分包过程中,他们采取“拦标价”的方式来提高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分包方利益受到限制,要实现中标只有采取低价竞标的方式,但为了追求利润却在合作过程中采取不良手段,这将直接影响到总承包企业的信誉,更有可能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双方必须建立在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关系上。在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定制时,一定要明确权责利,合同界面需要通过实际公路工程来确定并详细建立台账,通过动态跟踪的方式来管理分包范围。基于公路工程可能会在实际建设中出现的变更项目,劳务分包范围需要在双方协商下及时进行调整。

2.3劳务分包管理体系的建立

劳务分包管理体系的健全是保障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确保管理科学化和规范为。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和个人素质都要不断提高,不能在劳务分包管理中采用被动的心理去管理,而是要主动去加强执行力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2.4加强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

2.4.1每个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在确认使用劳务人员之后,需要在登记资料中详细记录人员的个人信息,第一是姓名;第二是身份证号;第三是劳动合同标号;第四是岗位技能证书号等,要对每个劳务人员的实际情况有清晰的掌握,利于施工时的调配工作。同时,施工企业必须遵循合法用工的原则,切实做到维护劳务人员的个人权益并可以通过褒奖制度来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2.4.2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

在劳务分包管理过程中,结算劳务人员工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有效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分包单位不能对劳务人员的工资进行挪用,可以通过总包单位的形式来进行。当劳务人员正式进入施工场地时,劳务分包单位可以向总包单位劳资部门提供该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劳务人员工种;工资标准;银行账号等,利于总包单位结算和发放工资。同时,劳务人员的工资需要结合个人的考勤来进行,再通过分包和总包单位确认后发放工资,为了规避合同风险,可以采取影像等相关资料的留取来避免。

2.5提高劳务分包管理的安全性

在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安全是管理者必须重视的内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比如辨识危险源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人员需要积极监督并提醒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并定期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施工中的安全需要从每个细节考虑并以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进行考虑,强化劳务分包管理安全制度,通过施工企业成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理念等有效提高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2.6政府部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管

劳务公司本身属于合法企业,其是总分包关系中的重要一方,而事故和聚众滋事等不良情况也屡次发生在劳务分包单位。但在通过政府部门进行处理时,劳务分包单位所需承担的责任远远轻于总承包单位,这样导致劳务分包单位并不惧怕产生违规行为,因为最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是总承包方。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分包劳务单位的管理,通过实际情况来进行惩罚,有利于提高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能起到提高劳务人员个人素质的作用。

2.7劳务分包模式对施工企业成本产生的影响

施工企业获取自身利益是最重要的目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有效控制自身成本。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公路施工工程中,劳务成本仅占16%左右,而工程成本中最大的比例是材料成本,其占据了48%~54%左右,而机械成本占整个施工成本的20%左右。施工企业要有效控制自身成本,可以从劳务管理中进行,其可以采取几种方式:提高劳务工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养;进入工程的材料由总包方进行定额发料;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合理的保养机械设备等,其都能为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作用。施工企业要节约自身投入成本,很大部分都需要通过劳务作业来实现,比如节约机械和材料成本。所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会因为劳务分包管理产生直接作用,成本的控制需要建立在劳务分包模式的有效管理基础上。

3结语

综上所诉,本文主要分析了劳务分包模式下存在的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施工企业成本的管理会因为劳务分包而产生直接影响,明确劳务分包管理细则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施工企业需要在引进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管理劳务人员等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定期培训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张爱芳.“营改增”模式下对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的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6(4).

[2]汤深忠.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3X).

第2篇: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范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第3篇: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施工;分包管理;风险;解决措施;提高管理

一、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一般是指遵照工程承包的合同,将承包的工程或是部分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前提是征得第一承包人与工程的发包方的同意。该项关系中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发包,分包人负责承包工程,第三方承包人对于工程的最终成果需对前两方担当一部分责任。除此以外,工程分包的种类有两种,这两种充性质上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前一种又叫专业工程分包,一般是总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的相关工程发给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施工企业来完成。后一种也被称为劳务作业分包,指的是总承包人或是相关的专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分给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为了区分这两种种类的分包行为,2007年,建设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专业定义,来规范指导其工程的分包管理,使其实际操作过程变得清晰明了。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风险

众所周知,任何行业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建筑工程分包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其风险有以下几种原因:(1)法律上的风险。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工程分包的行为做了相关的规范与约束,规定了任何违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规而签订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该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而现今有不少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部分是利用合同的形式来隐藏其非法目的,该合同事实上也属无效合同。(2)管理上的风险。建筑企业内部对于分包管理没有一套健全、全面的管理制度,这使得一部分工程没有按照必要的程序就被分包给一些不合要求、信誉不佳的分包单位。同时由于分包合同签订的不规范合理,相关条款没有明确严整,在工程完成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条项的约定模糊不清或是遗漏,导致分包合同很难顺利履行,造成工程的延期。(3)分包市场上的风险。由于分包市场的不规范,不良竞争或是缺乏竞争机制就导致了分包市场上的风险,一般而言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有两种,其一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的过程中,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而顺利完成工程就得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但是这些部门的配合往往因为个人利益而要求施工单位将一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在成分包单位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各种关系、利益互相作用,有些分包单位根本不能完成工程却又不能不分,这就造成了工程进度的延期与质量的降低。其二是一些承包工程的价格偏低,一些分包单位因为无利可图,就将其分包后又转包,造成层层分包的现象,而最后完成工程的是一些能力不合要求的城乡包工头,使得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4)偷工减料现象普遍。因为层层分包现象的出现,在分包的过程中存在着地位的不平等,这样就使得分包的协议中责、权、利的不合理性,有些分包单价低而分包条件比较严苛,使得分包人的利益被压缩的很低或是根本没有利益,这就使得工程完成的过程中,分包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现偷工减料、工期延迟等后果,影响工程的顺利完成。(5)监理人员对分包单位审核不严格。根据合同相关的规定来说,监理人员对于分包单位资质的鉴定具有一定的责任与权利,但由于各方关系复杂,监管人员往往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使得其监督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发挥作用,对于施工过程中合同、质量等等的管理造成不便,影响工程的实施。

三、企业提高管理减少风险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分包工作的管理需要很多方面诸如经济、法律等等的综合应用,其本身具有广泛的涉及面与综合性使得管理的难度很大,由此,建立专门的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控制就显得相当重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得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提高企业管理以及降低分包风险的措施之一。一般来说,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项目组,以经理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管理的合同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日常的分包工作的进行,小组内部可以更具项目的不同再分为各自的项目合同小组,来对分包进行管理,同时协调各方关系,平衡企业内部分包管理,同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对项目分包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运行。(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由于分包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单是建立相关机制是很难对其规范管理的。由此,在不违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内部实际环境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来对分包工作进行管理。一般而言,需包括以下几点: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明确工程分包时所需的报告以及审批程序、明确分包方资格审查与选用的有关规定、 明确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审批程序,以保证所签合同的质量,履约有关规定。其中可分包工程范围需得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企业根据自身承包的工程的情况来进行分包,分清哪些可分哪些不可分,合理规范的进行分包工作,这样在实际的分包工作中就能避免出现误包导致的违法行为,顺利进展分包工作。除此以外,分包时也要进过正常的报告、审批,以保证所分包的工程是合法分包,其中分包对的原因是企业现有技术设备无法满足工程完成的要求与高新技术。通过这些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避免违法分包行为而造成的企业部分项目分包,部分项目却存在着资源闲置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后果,提高企业的工程分包管理。同时也要对分包方资格等进行挑选,以避免无能力或是无设备的分包队分包工程,这在保证合同履行和分包管理等方面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积极的作用。(3)严格审核分包方的资格,为分包方建立档案。分包方实力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分包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管理,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其一是分包的工程须由该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分包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对其进行档案记录,尤其是首次分包的工程队伍,要严格做好资格的审查工作。其二是企业在确定分包项目后,采取模拟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即考核施工队伍的相关对价款、施工组织、投入的人员、设备等等方面的能力,再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队伍。其三是加强对于分包的队伍的能力的管理,实时对相关队伍的合同履行能力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对于考核结果表现好的可放心使用,结果差的不再使用。其四是加强分包过程的控制,分包工作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分包合同的合法签订与履行,对其过程的控制能够确保分包合同的切实履行。(4)加强分包管理的隐性风险控制。分包管理的隐形风险一般表现在是包代管的风险上,对包代管风险进行控制能够有效控制分包管理中的风险。在分包管理的过程中,总包单位以及其下属二级单位的少数领导常常以为分包的合同签订以后出现的一切问题都由分包方自行解决与承担,由此,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只派很少人进行监管,在发生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时才会急忙组织人员进行弥补挽救。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很难推卸其重大法律责任与风险后果,不但要依法承担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关于质量、工期等等方面问题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的管理关系越发重大。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具有积极的作用,相关措施的实施能大大减低分包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对于其中包含的复杂的利益关系也能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管理需在合法的情况下,减小或是避免分包风险的出现。

参 考 文 献

[1]刁万洲,王金龙.国际工程分包浅议[J].施工企业管理.2010

[2]马所燕.浅析高速公路工程分包[J].民营科技.2008

[3]邹伟,钟毅.浅谈水电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J].四川水力发电.2009

[4]陈铭.建筑分包工程管理[J].企业导报.2009(8):60

第4篇: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以现代化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手段,加大建设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安全,提高公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

二、   主要目标

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以质量安全通病治理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质量安全年活动,实现四个目标:

(一)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抓实、抓细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全员质量意识。

(二)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使“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正常运转。加强业主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用,使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公路建设项目90%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高于90分。

(三)全面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强化工程技术管理,使工程管理从随意化到规范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工程项目管理逐渐规范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

(四)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主攻方向,把规范建设行为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把提升科技作为促进监管的重要支撑,构建“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力保本项目零死亡,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 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SG-1标段;

(二)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其中:

1、2020年3月至4月为组织动员阶段;

2、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

3、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动员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我司成立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组员:试验室主任、各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管理人员。

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专业电工、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公司杨奔兼任。

2、开展宣讲培训。围绕质量安全年活动,组织宣讲和培训,利用简报和网站,积极宣传、发动,形成全员参与质量安全年的良好氛围。

3、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讨会。我司将在2020年3月底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研讨会,全面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每月1日起至20日,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项目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排查,对所有工点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检查不仅要查正在施工的工点,也要检查已完工程,并要紧扣质量安全红线内容。尤其要突出做好质量缺陷整治工作,必须于每月月底25日之前达到缺陷整治100%销号,确保建设单位检查中无逾越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二)具体实施阶段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推行四项活动、四项制度,我司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加强标准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对于SG-1合同段,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项目部驻地、三集中、施工便道等进行建设,对技术人员、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标准化培训。

在总结、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隧道开挖方法、超欠挖、钢拱架定位、二衬钢筋定位、工地安全文明建设、路基填筑等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点开展整治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从材料质量源头抓起,从强化施工工艺控制抓起,从一线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抓起,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狠抓工程质量。

(1)隧道工程:抓好隧道工程的开挖方法、超欠挖、初期支护质量、二衬钢筋定位、第三方检测工作,贯彻落实二衬台车准入制,二衬外观质量要求达到“六无” 要求(无错台、无漏浆、无冷缝、无气泡、无色差、无渗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二衬钢筋、仰拱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坚决返工处理。

(2)桥涵工程:抓好模板准入,对不合格的模板不得用于生产,抓好梁板预制、养生、桥面铺装等工艺控制,采用智能预应力张拉,贯彻落实“首例分析制”,保证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保证桥面铺装层的厚度、平整度。悬臂灌注工艺施工的桥梁结构应聘请有专业资质且有成熟监控经验的单位对桥梁线型、应力等指标控制进行第三方监控测量,并指导施工现场控制。

(3)路基工程:抓好路基工程填筑材料特别是桥(涵)台背回填材料、96区填筑材料以及摊铺、压实工艺控制,确保台背和路基“五度”质量;抓好防护工程圬工砌筑、排水设施及时施工。

路堑开挖前及施工期间的排水包括临时排水和永久性排水。路堑开挖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在施工同时要布置临时排水沟,以保证水流畅通,保证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按设计图纸对开挖边坡进行施工,要求做到开挖一级、防护加固一级;逐级开挖,逐级防护。若路基开挖后的边坡如不能及时防护,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避免雨水冲刷。

高边坡监测:用于稳定性监测的位移边桩设置一般纵向每隔 50-100 米左右设置一个观测断面,对于一些特殊可酌情增设观测断面。

(4)路面工程:抓好 “零污染” 施工。在施工前应确保连续10km段落内全部路基工程(包括桥隧、防护、绿化)和交安设施基础等全部完工,同时全线隔离栅、中分带绿化回填土、隧道进出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确保沥青结构层连续施工。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交叉施工和运输等污染。 抓好路面的材料采集、级配设计、施工检测、标志牌反光膜、标线涂料的管理。

(5)工地建设:抓好工地建设标准化,其中,重点抓好“三个集中”,即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抓好混凝土拌和站、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充分发挥集中施工及集中管理的优势,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从源头上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工程质量。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规划方案须经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建设,建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表报总监办、业主验收,并上报省、市高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开展监理、检测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监理、检测单位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理、检测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应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控制及合同、信息等各项管理。抓好试验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旁站监理、签认和验收,以及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抓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抓好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和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的自检和抽检,保证所规定的检测项目齐全、自检抽检频率足够、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全面推行边坡锚索预应力检测和边坡监测,推行大跨径悬浇桥梁第三方监控量测,推行长大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安全性评估,推行隧道第三方监控量测和初支、二衬质量检测。重点开展监理、检测单位合同履约、从业登记、信用评价、监理效果考核,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设备是否规范等治理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平安工地”达标活动,巩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成果。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事故与信用等级挂钩制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五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成立了以陈泽育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

(2)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促进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结合地质灾害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同时结合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根据季节性的特点,开展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边坡坍塌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跟踪落实的办法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3)认真落实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抓好高墩大垮和长大隧道、高填深挖等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经费监管,改善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完善应急预案,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应组织预案演练。

(4)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工作,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自查自纠、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等办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贯彻执行原有质量安全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推行 “四项制度”:

1、实行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分类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管理,重视材料供应厂家的源头管理,加强进场材料的检查监督工作。在合同约定和依规运作的前提下,按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逐步扩大项目业主对工程材料控制的范围,拟对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隧道防水卷材等重要工程材料实行甲控制度,创新材料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质量。

2、实行重要工序验收签认制度。在执行现有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项目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的交接验收的认证,签认人对其签认结果负责。有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试行手持终端(PDA或智能手机)自检、报检,通过现场拍照签认,避免施工技术人员在室内编制假资料,加强现场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实行“架子队”模式和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为有效制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逐步推行施工现场“架子队”作业管理模式,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隧道施工的队长、技术主管、财务(如有)人员不得使用劳务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或合法分包商的内部自有人员,且具备上岗资格,这些主要人员和劳务协作队伍的负责人执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和督促做好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禁止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或违法违规分包行为,有效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实行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制度。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确保督查频率。省、市高指、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采取定期综合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强化现场质量控制,特别是对重点标段、关键工程、重要部位;二是要务求实效。检查过程要闭合,存在问题要整改,纠正情况要反馈;三是开展专家咨询检查。根据项目建设特点,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四是提高督查水平。利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检测手段,用数据说话,用图像说明,提高检查权威性;五是要重视对群众举报的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第5篇:公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范文

关键词:索赔策略方法

中图分类号:D04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工程索赔是建筑市场中合同当事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一项正常、大量发生的合同管理业务,同时也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从目前的建筑市场来看,索赔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是承包人谋求更多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就从承包人的角度来谈谈工程索赔管理。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有: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他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

2.1 设计方面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2 施工合同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3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2.4 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2.5 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四、索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现在很多承包人的思想仍停留在以前。常言道“头戴三尺帽”,承包人在索赔过程中,往往抱着侥幸的心里高估冒套,以期蒙混过关,却不知这样反而将自己陷入被动,一旦被发包人发觉便会改变承包人在发包人心目中的印象,导致索赔不成功。因此,在索赔工作中为保证索赔的成功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杜绝高估冒套。工程量计算要准确、组价合理。

2索赔事实一定要明确,理由一定要充分,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

3各种原始资料和证明文件一定要齐备完整。

4索赔事件发生后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与要求及时收集资料并将索赔报告提交给监理和发包人签认。

5索赔谈判中注意方式方法,要有一定的谈判技巧,不能做无为的争吵,当然找准时机也可以采取较为严厉的措辞,以实现自己的索赔目的。

6合理权衡得失。索赔并不是要寸土必争,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可以作适当的让步,不能因小失大。

7加强与监理和发包人的交流与沟通,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索赔策略与技巧

1尽量创造索赔机会

首先,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其次,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科学利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策略。第三,在合同签订阶段,要重视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第四,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可利用自身的技术、熟悉现场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引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为自己创造索赔条件。

2尽量避开或化解发包人对索赔的误解

由于历史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不愿意面对索赔的。此时承包人应:第一,如果所发生的事件,能运用设计变更或签证处理的,承包人就应该选用设计变更或签证的方式,避开索赔,这样就迎合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想法。可以说应对索赔事项的优先策略是在没有损失的前提下尽量避开索赔。第二,如果确实回避不了,承包人就要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做好解释工作,索赔是一种经济和工期的补偿行为,而不是由于他们的过错而产生的一种惩罚。让他们首先在心理上接受索赔这件事情。

3建好工程项目,做好合同管理,理顺各方关系

首先,承包人必需建好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具备了这一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谈索赔。其次,承包人一定要做好自身的合同管理,注重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第三,承包人平时一定要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才会使得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4选择好索赔时机

在我国,在一般情况下,当工程的工期进行到25%-75%这个时间段内,承包人有较大的主动性,是加大力度解决索赔的最佳时期,不在这个时间段内,一般索赔的难度会大些。

5尽量分解或分段索赔

在有多个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尽量以单项形式提出索赔,各个击破,避免一揽子索赔。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单项索赔一般金额或工期较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比较容易接受;二是事情比较简单,责任容易划分,并且计算索赔费用或工期也比较简单。

6做好工期顺延与费用补偿之间的选择

有时候一个索赔事件,承包人可以选择工期索赔或费用补偿,但具体选用哪一种索赔,则应根据承包人“利益最大化”和较高成功率来确定。

7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适当作出让步,着眼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