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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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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

第1篇:夫妻感情范文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2篇:夫妻感情范文

林霖

中国人看到很般配的小两口总是说:你看他们多有夫妻相。这夫妻相是说两个人从气质到容貌到精神状态都看起来“像一个妈生的”。

“夫妻相”确有科学道理。英国研究人员的一项研究显示,与一个人相处的时间越长,那么两人在外貌上也就拥有越来越多的相似点。不仅人与人之间相处久了会越长越像,就连人与狗之间也发现了类似现象。

人的外貌特征与自己的性格是对应的,有什么样的外貌,就会有什么样的性格。当双方的个性相差太远时,虽然谈恋爱时会产生很强烈的吸引力,但结婚以后,这种差异太大的个性,就不容易让夫妻俩产生共鸣了。相反,如果双方的外貌特征、性格相似,婚后就容易找到共同语言。并且,夫妻一起生活的时间越长,感情越好,长得就越像对方。人们可能更乐于信任与自己相貌相似的人,这种在信任他人方面的倾向性也许可以解释一见钟情产生的原因。有些情侣或夫妻为什么在身体特征上长得很相像,那都是因为从开始接触对方时就感觉十分熟悉而容易获得好感所致。

喜欢与自己各方面都相似的人交往,是每个人的愿望。从心理角度来说,是由于双方条件相当,对事物的看法也比较一致,发生摩擦的概率小,这样形成的家庭就相对稳固一些。

造就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夫妻同吃同住,彼此了解,感情日深,心心相印。一个人往往会不自觉地模仿另一个人说话办事的脸部表情和动作。

事实上,夫妻越来越像对方,还有一个生理原因:双方的生活习惯、饮食结构相同。时间久了,夫妻俩相同的面部肌肉得到锻炼,笑容和表情逐渐趋于一致,让原本有差异的两个外貌看起来也有了相似之处。在生理上,饮食、生活习惯的相同,还会让两人患同一种疾病的几率大大增加,让外人产生“这对夫妻真是惺惺相惜”的感觉。

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除了环境因素、饮食习惯、生活追求的目标相似之外,身体的密切接触、内分泌的相互影响、言语的经常沟通、心理的不断磨合、行为的默契配合、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以及情感交流的一致性等等都可能成为形成“夫妻相”的原因之一。

第3篇:夫妻感情范文

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此外,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无须得到军人同意。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包二奶”、遗弃等严重违法行为。

第4篇:夫妻感情范文

《婚姻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关于抚养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5篇:夫妻感情范文

爱情契约:爱情一旦离去,这样的契约没有法律强制力

唐洪和苏琪在婚前自愿订立了一份爱情契约,其中写道:唐洪必须始终如一与苏琪白头偕老,琴瑟和鸣,做一个爱妻子的好丈夫,爱孩子的好父亲。如若违约,须支付给苏琪6万元爱情违约金。

捧着这一纸爱情契约,苏琪和唐洪高高兴兴地领取了结婚证书。

然而,爱情契约难保爱情。在他们结婚后的第2个年头,苏琪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苏琪将唐洪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唐洪支付爱情违约金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洪与苏琪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亦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他们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苏琪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唐洪与苏琪结婚前订立的爱情契约,虽系双方自愿协商订立,但此类合同既不受《婚姻法》调整,也不受《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调整。因此,爱情契约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对苏琪要求唐洪支付爱情违约金,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苏琪与唐洪离婚,驳回了苏琪要求唐洪支付爱情违约金6万元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对苏琪要唐洪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呢?因为爱情属于感情范畴,契约属于法律范畴,爱情契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合同行为。《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爱情契约不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而《婚姻法》对爱情契约之类的感情契约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支付爱情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违约者抛弃了爱情又失去了诚信,爱情契约也就成为美丽的谎言。

财产契约:感情归感情,财产可分清

2002年年初,汪峰和于琴结婚。当时,他们郑重地签订了一份财产契约,婚后实行AA制,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1年后,孩子出生了。汪峰和于琴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两人忙得团团转。于是,汪峰便要求于琴辞职在家当家庭主妇,他在外上班挣钱养家。于琴为了孩子和家庭,也就答应了。

转眼过了5年,孩子已进入幼儿园大班,于琴准备找一份工作,告别全职太太的生活。孰料,此时汪峰突然提出离婚。于琴是个要强的女人,她也不勉强,表示同意。汪峰接着说:“咱家钱是我挣的,财产是我的,离婚后你不能带走任何东西。”于琴不能接受,马上反驳道:“你在外挣钱,我也没闲着,带养孩子料理家务,你挣的钱也应当有我的一半。”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得走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峰和于琴在结婚时签订的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因此,汪峰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汪峰个人财产。但于琴作为家庭主妇带养孩子,料理家务,其价值也不容否认。因此,没有分担家务的汪峰应当给予于琴经济补偿。据此,法院判令汪峰一次性补偿给于琴人民币4万元。

【点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夫妻间的财产契约毕竟融入了感情因素,当AA制导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婚姻法》第40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法院判令汪峰一次性补偿给于琴人民币4万元,正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

赠与契约:夫妻相互之间的赠与,离婚时可不返还

2004年国庆前夕,孙晓和王悦步入婚姻殿堂。孙晓是一名商人,收入不错,也十分大方。结婚时,他送给王悦一条价值近3000元的金项链;不久,他又送给王悦一枚价值8000余元的钻石戒指。由于孙晓经常出差不在家,他还先后3次将5万元存入了王悦的银行账户。

婚后,孙晓和王悦度过了一段短暂的甜蜜生活。然而,由于两人性格上的差异,2007年11月1日,孙晓向法院离婚,并要求王悦返还金项链、钻石戒指及现金5万元。

王悦同意离婚,但她认为,自己和孙晓虽然现在感情破裂了,可当初还是真心相爱的,自己并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既然先前孙晓心甘情愿地把这些财物送给了她,就不能再要回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晓和王悦因感情完全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孙晓赠与王悦的钱物,系孙晓自愿赠与,并非王悦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且均已交付,赠与合同履行完毕,王悦已经取得了财物的所有权。据此,法院判决孙晓和王悦离婚,驳回了孙晓要求王悦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

【点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夫妻相互之间的赠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男女结婚成为夫妻关系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融入一起,各自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婚后所得既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个人财产。所以,夫妻相互之间的赠与,只要成立生效,赠与物就成了夫妻一方的“私房钱”。正如本案一样,孙晓和王悦虽然离婚了,但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离婚契约:未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签字的离婚协议无效

曾兰与周欣已结婚10年,有一个女儿。最近曾兰发现丈夫与一个女子交往过密,她开始不停地与丈夫吵闹。在又一次争吵后,周欣抛出了一纸离婚契约: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周欣抚养;家庭财产房屋一栋折抵抚养费用,归周欣所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周欣已经在契约上签了名,曾兰冲动之下,也拿起笔签下了名字。第二天一早,曾兰说,离婚可以,但是女儿她要抚养,因为她已做了绝育手术,且年逾四十,不可能再生育了。周欣不同意,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欣与曾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契约系附条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双方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条件不成立,故该契约没有生效。曾兰主张抚养女儿,其理由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周欣和曾兰离婚,女儿由曾兰抚养,房屋折抵抚养费归曾兰所有。

第6篇:夫妻感情范文

也许如果你愿意去尝试的话。你会发现,原来很多东西和一开始你所想象的有着根本的不同,就算是他们有一天终于来到了你身边,去和你讲,我说那些曾经自己的过往。哪怕是和你分享那些虚无缥缈的理论和概念,你依旧听的很高兴。

而最简单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对方把你当成了真正的朋友,当成了最直接的倾诉者。当成了和你一起开心快乐的分享着,哪怕是很多东西都并不能亲身经历或者是体会。你都能够享受到和她一样的情感起伏和变化。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你所在的环境跟它们所在的都是格格不入的,你又该如何去改变自己来适应他们呢?也许从一开始都是因为你自己的眼界太浅,所以才注重点,那么钱。所以一直以来都没有看清楚你到底应该注重的是什么,对于你来说什么才是真正重要的。一直以来你都觉得自己想的很多,可是实际上你想的很少,只是着眼于眼前的那一点小东西,然后放大那些东西。

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那些范围显得很广,但实际上他就是那样一点点的东西。只是那么长的时间你都无法让自己去适应什么?

第7篇:夫妻感情范文

太太吐槽 夫妻旅行的那些事

“旅行让我成了老公的妈!”

讲述人:露露 大成社区网友

我和老公本来打算婚前去旅行,但因为时间问题,只好挪到了婚后的蜜月。对于这次旅行的经历,我只能用“不去不知道,一去吓一跳”来形容了。客观上说,旅行这件事的确是我的热情比老公要高一些,所以我觉得我多付出一些也无所谓。过程中很多事情都是我来张罗,包括订机票、订酒店、查攻略和安排日程等,但是到了沙巴后,我越来越发现,这根本不是谁付出多一点的问题,而是旅行让我成了老公的妈!老公在旅行中根本什么事情都不管,只等着享受美好假期,说好听点是什么都听我的,说不好听点就是他当甩手掌柜,到了旅行的第2天我就受不了了,打电话给朋友倾诉,说跟老公一起旅行的压力太重了,我根本就像是带着儿子去旅行!当时一点旅行的心情都没有了,简直后悔进行这次“倒霉催”的旅程。在那次旅行前,我最多就是觉得老公比较听他妈妈的话,我当时还觉得这点挺好,总比倔强地我行我素好。通过旅行我才发现,他根本就是没长大,不独立,我这个老婆的角色基本上成了他的另一个妈。不但旅行中我们吵架不断,回到成都后还因为旅行中的一些事情闹矛盾。所以,我奉劝姐妹们一定要在结婚前跟男人出去旅行一次,不管是长途还是短途都可以,因为旅行真的最能体现一个人真实的生活状态,如果你在旅途中发现他身上有你受不了的地方,那么还是尽早“另谋高就”吧!

“我老公竟然是这样的人!”

讲述人:秋莉 大成社区网友

我和老公接触了2年后结婚,也不能说是不够了解,但最近一次去香港旅行,让我发现好像根本不认识他一样。因为我听说香港市民在乘扶梯时习惯站在右边,把左边的急行道让出来,就也入乡随俗地跟着大家站在右边,但老公不但在扶梯中间,还把双手撑在两边的扶手上。我提醒他不要挡到别人,站到右边来,他当时竟然说:“你在成都时还不是这样?装什么呀!”听到这句话的瞬间,我真的当场石化了。我真的不是显示我素质有多高,我在成都也确实没有遵循这种搭乘扶梯的方式,但既然香港市民普遍都遵守这样的规范,我们入乡随俗不是应该的吗?怎么就成了我在装了?而且,夫妻之间有必要因为这么小的问题如此嘲笑对方吗?我的头脑中就一直响着这样一句话:“我老公竟然是这样的人!”接下来的几天香港之行中,买票时老公不肯站在黄线外,吃饭时老公吐槽香港食物不够辣的声音让整个餐厅的人都能听到,无数个瞬间我真希望他不是我老公。回到成都后,我们恢复了平常的生活,但在香港的那些事情一直让我心里纠结着,感觉说不定哪天就因为什么导火索把它点燃。我其实挺怕离婚的,但竟然嫁给了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人,我觉得自己当初看走眼了!

专家说 夫妻旅行的导火索

许唐根 四川建武心理咨询中心国家心理咨询治疗师

现在很多人提倡情侣在婚前进行一次结伴旅行,之后再决定是否结婚:很多已婚夫妻也都会选择旅行来发现彼此身上的缺点和相处过程中的问题。

那么,夫妻旅行中的哪些“点”会成为导火索呢?如果“对症下药”,在这些问题上进行合理沟通,夫妻旅途可能就不会如传说中那么恐怖,反而会增进你们的了解,让感情升温。

1、决策

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人们面临的各种选择非常多,这时就需要制定各种决策,夫妻间往往在此时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你们家庭和夫妻平时相处的情况来决定,是以一人意见为主的“专制”,还是共同协商投票的“民主”。如果是共同协商,就以平和的语气,尽量不要争吵。

2、就餐

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的小问题在旅行途中却有着诱发矛盾的无限可能。有人喜欢在当地寻找适合家乡口味的菜,有人却喜欢品尝当地特色美食,这类问题就会让夫妻间因为决定吃什么而发生矛盾。

3、醉酒

想在旅途中想追求完全放松,喝点小酒就成了很多人的选择,尤其是男性。但是如果饮酒不适量,醉酒后再面对旅行中无处不在的各种问题时,就有可能发生争吵。

4、行李

一般来说,男人的行李总会比较少,而女人的行李恰好相反。平时生活中很少涉及行李打包问题,而旅行中“你怎么那么麻烦,要带那么多东西”就成了很多男人让老婆冒火的话。

5、路线

都说夫妻间最重要的是沟通,那么旅行中必须面对的路线问题就成了考验夫妻间沟通是否良好的试金石。如果两人互相让步,良好沟通,在制定路线中可以增进感情;如果两人互不相让,旅行中制定路线时,两人争着做主,则很容易让夫妻间矛盾爆发。

@Ta说

@贝贝爱泥泥123:我和老公就是传说中的旅行回来就离婚!去普吉岛的一趟旅行中,我要给好朋友买纪念品,他说太贵了;我要寄明信片,他说太文艺了;我发微博记录行程,他说我装B!结果就是,回来后直接离婚!

@手机不是苹果滴:以前我觉得老公特男人,没想到在旅行中发现他竟然害怕螃蟹!我们在海边玩时他一直在担心会有螃蟹钳他。不算是矛盾点,但是个让我挺意外的发现。

第8篇:夫妻感情范文

9月4日起,30集谍战情感力作《错伏》登陆北京影视频道首都剧场。该剧由sMG尚世影业和国龙联盟共同出品,曾创作过《五号特工组》、《雷霆出击》、《遍地狼烟》等重量级军事题材作品的导演虎子倾力执导,沙溢、罗海琼、斓曦、张晞临、申军谊、艾东等实力演员加盟。该剧讲述了时期,国共两对情报人员阴错阳差接错了头,无奈只好将错就错互换了搭档的故事。抗战八年,两对“国共假夫妻”相互扶持一同出生八死,面对危险。四个特工既斗智斗勇又团结合作,既相互猜忌又彼此信任,别出心裁的人物配置让整个故事跌宕起伏,极具张力。

在以往的谍战剧中,地下工作者假扮成夫妻的桥段比比皆是,《潜伏》、《悬崖》等皆是此中翘楚,《错伏》同样瞄准了这一经典桥段,并将它演绎得更具新意,更富戏剧性。该剧首度将立场不同、政治信仰不同的“国共假夫妻”组成的家庭关系引入谍战,为原本就惊险刺激、激荡人心的谍战情节再添戏码。

沙溢因《武林外传》、《炊事班的故事》等喜剧作品而被观众熟知和喜爱。在此后的几年,沙溢稳扎稳打,在《垂直打击》、《新上海滩》、《甜蜜蜜》、《男人底线》、《鹰隼大队》、《婆婆来了》等一系列作品中展露才华,渐渐摆脱了“白展堂”的光环,完成了实力转身。在这部《错伏》里,沙溢塑造的林楚峰狡黠中不失沉稳,睿智且不乏幽默。为了让角色更显稳重,沙溢还特地打造了新造型——少见的蓄起了络腮胡。沙谥表示:“林楚峰是个有勇有谋的人,他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为了让人物显得成熟,甚至沧桑,我和导演一起想到,在胡子上做做文章。”在沙溢看来,林楚峰是—个极具挑战的角色,作为一名出色的谍报人员,林楚峰在大多数时候都不动声色,即使内心澎湃如潮,脸上也是一副宠辱不惊的淡定表情。因此在表演中,沙溢尽量通过眼神和动作上的细节传达信息,描摹人物。

与林楚峰的内敛不同,罗海琼饰演的欧阳云朵则颇为奔放、直率。在罗海琼看来,云朵是那种少有的能让自己“撒开了”去演的角色,“剧中林楚峰相对正统,他的处理方式有时候比较单一,每当这时候就是云朵发挥的时刻了,她可以撒娇、耍赖、不讲理,会用男特工意想不到的方式完成任务,总之非常有意思。”据悉,该剧也是罗海琼产下女儿之后的复出之作。拍摄这部戏的时候,罗海琼的女儿刚刚10个月,因此剧组特别允许她把女儿带在身边,带着女儿当特工,感觉自然妙不可言。罗海琼说,“当时女儿太小,我真的放心不下。孩子的成长,妈妈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且有孩子在身边,我拍戏更沉稳,每次想到一收工就能看到她,心里就特别踏实。”

第9篇:夫妻感情范文

【关键词】其它感染性腹泻;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中图分类号】R181.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5-1172-02为了解梁平县其它感染性腹泻发生情况、构成及流行特征,给今后的其它感染性腹泻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现将2006-2011年梁平县其它感染性腹泻疫情资料分析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疫情资料来源于网络直报系统法定传染病订正数据。

1.2方法: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其它感染性腹泻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结果与分析

2.1其它感染性腹泻发病、死亡概况:2006-2011年梁平县共报告其它感染性腹泻3788例,2011年最高123.20/10万,2009年最低63.62/10万,年均发病率为82.55/10万,无死亡病例报告。

2.2其它感染性腹泻时间分布特征:2006-2011年梁平县各月份均有病例报告,以8月份最多占12.62%,1月份最少占3.80%;8-11月为高发时段,这4个月发病1795例,占全年病例数的47.39%,季节分布明显,具体数据,(见表1)。

表1梁平县2006-2011年其它感染性腹泻发病分月构成情况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小计2006981511193555678514472375572007462934313243597054454328514200828202231455859674978725959820091515472958655765624523245052010131519273877801178994138607672011333357857386899289577875847合计14412019421426536439947842846342628337882.3其它感染性腹泻人群分布特征:

2.3.1性别构成情况:2006-2011年梁平县发生的其它感染性腹泻3788例中,男性2236例,女性1552例,男女性别比为1.44:1。各年度男性病例数均高于女性。

2.3.2职业特征分布:传染病报告系统中20种职业有14种职业有病例报告,其中报告最多的是散居儿童1351例,占报告总数的45.94%,次为农民报告822例占报告总数的27.95%,具体数据,(见表2)。

表2梁平县2006-2010年其它感染性腹泻发病职业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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