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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费补贴是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设立的财政性项目支出。
第三条试点工作经费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本地区优势主导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引导农民增收有较强的带动能力。承担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工商局注册登记。
2、产权明晰,运行机制比较合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有规范的章程,较好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3、有社员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结构比较合理。
4、为社员提供经济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稳定的服务。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的优先考虑。
5、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农民合作组织。
第四条试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内容: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互助合作、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培训。
2、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
3、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输和检测仪器、装备。
4、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指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5、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6、用于合作社公益性、公共性开支。
第五条市农委综合发展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县)农委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单位申报和试点项目的组织落实,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试点单位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
第七条试点工作经费由市农委经区(县)农委拨付到试点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第八条接受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单位要向全体合作社社员公开、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
今年以来,我处按照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上半年,共监督市直管单体工程1092个,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办理工程质量报建125个,工程安全报建125个,受理工程竣工档案148个,竣工工程270个。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8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126份,行政处罚24起,罚款39.9万元。不良行为扣分13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735多处。全市共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39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33个,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
检测中心受理约200个单体工程的各类产品的委托检测业务,业务量约计40880组。发放各类检测报告38000余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
市监理公司上半年累计收取监理费1051万元,在监工程项目69个,其中建筑工程项目53个,单体工程165个,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4.93亿元,市政工程项目16个,工程造价14.07亿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按照住建部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防治工作要求,以提高住房建设品质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观摩会。以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水暖及电气安装等质量问题为重点,组织全市住建系统260余人观摩了平邑县雍和园小区、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茂汇金湾3个工程项目。二是强化竣前监督抽查。在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前,重点对房屋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等重要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上半年,共抽查工程项目28项,单体工程9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全市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39个。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将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动态管理,实行周报和销号管理制度。上半年,各县区累计上报重大危险源17项,销号17项。开展风险点、风险源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进行统计汇总,对市直管工程76处风险源整理成册上报市安委会。二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网络监管平台,上半年全市通过平台受理起重机械备案91台,外地进临起重机械备案17台,变更起重机械产权单位5台。受理市直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告知169台次,使用登记132台次,拆卸告知74台次。全面推广使用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全面监控起重机械运行情况,及早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问题。目前,全市共安装使用智能保护仪120余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共排查工程项目43个,下发整改通知17份。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快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对125个市直管工程项目进行了不间断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351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0份,目前已整改336处,整改率达96%。对县区62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查出安全隐患317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508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4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650余条。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467家,基本合格的32家,不合格的9家。5月份,对32家基本合格企业及9家不合格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安全警示约谈,对9家不合格企业,上报省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进入处罚程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展板9块,发放宣传册1000份,解答群众咨询50多次。开展安全服务下基层座谈,对7个县区8家在建工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座谈。完成全市969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1362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4499名特种作业人员延期换证工作。
(三)强化建筑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强化源头控制、狠抓过程监督、严格末端把关”的思路,全方位抓好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前,分别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负监督保证责任。二是突出抓好“首”“尾”两个关键环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监督机构核准之后,方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建设。在工程竣工收尾阶段,督促建设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组织,分区域、分段集中施工,重点抓好管道开挖、绿化、铺装施工时的降尘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喷洒水雾除尘,目前,市直90家建筑工地已使用该喷雾设备。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上半年,共对128家建筑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88个工程项目的212名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9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诚信扣分标准给予诚信考核扣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进行行政处罚24起,共罚款39.9万元。
(四)创新检测行业监管模式,检测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以完善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为主线,认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机构的管理。监管平台已基本满足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交货管理、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以及常规检测、现场检测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该信息监管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衣旧情深 助力善举”爱心捐衣活动,全处共捐赠衣服550余件;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处共捐善款27800元。开展“结亲连心”联系群众活动,联系群众33户,每户发放一张“结亲连心”联系卡、发放慰问金300元。
(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坚持以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提升投诉处理人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为重点,规范投诉处理过程,提高投诉处理实效。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处理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正,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提升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上半年共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06起,处理结果令各方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现象严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
二是违规建设工程大量存在,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点。有的工程往往以政府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为由,不办理基建手续,逃避监管,工程监督部门只能被动提前介入监督。由于工程监督部门缺乏制约手段,处罚力度不够,虽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却很难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往往以工期紧为由不配合整改,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带“病”施工,极易引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共有质量监督人员294人,具有监督资格的人员209人;共有安全监督人员186人,实际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145人。由于大量一线监督人员被抽调至各类城建指挥部工作,导致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监督机构人均监督面积高达40万平方米。另外,部分监督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粗放,墨守陈规,不能完全按照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开展工作,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及时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下半年工作计划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资金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051-02
一、问题的提出
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1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而长期以来,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将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其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将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挑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正是基于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这种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组织资本运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二)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节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1]。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更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2]。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普及财会知识
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逐渐得到体现。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民对于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因此,普及财务会计知识,引导合作社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以加强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是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特别要注意《合作社法》中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并且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扩大筹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资金实力。一方面,通过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进行创新,增强其内源融资能力。借鉴新一代合作社实行成员资格封闭制及交易份额制:通过封闭社员资格及较高的初始投资(增加退出成本)确保成员对合作社管理的关注及对合作社的继续投入,包括提供稳定的保质保量的初级原料产品[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各个合作社成员收入能力、合作社规模、经营宗旨等适当提高入社社员的股金,实行股金额与交售量相联系的机制。同时,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并为其创造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提高资金实力。
(三)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以满足出资人需要,服从出资人利益,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树立新观念,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在国家未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之前,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范围,参照《合作社法》,适合本专业社的原行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设计和制定本社的核算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只是手段,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推动合作社全面科学管理。另外,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要求。其一,合作社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其二,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要求。其三,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4]。
总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晓渝,王文献.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6(6).
[2] 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6).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一是由于国家政策倾斜,合作社成立门槛低,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致使大部分合作社只办照不运行,或是运行不规范。二是服务能力较弱,我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多,公共服务资金短缺,缺乏带头“能人”,对合作社成员的服务仍停留在统购农资、种子等初级层面;三是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虽然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但多流于形式,不按章程操作;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二次返利”比例较小,多数没有盈利。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业务控制不够严密。财务目标就不能实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规范,理事长兼出纳、理事长直系亲属兼仓库保管等现象比较突出;缺少专门管理人员,一般成员参与管理很少;财政补助项目专款专用意识较差等问题突出;账簿记录不完善、记录不连续、财产清查不健全。四是社员素质普遍偏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和协调。市、乡两级政府应制定本区域的合作社发展规划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做到发展有规划,落实有专人。市政府还应组织工商、财政、农业、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相互协调,从政策上支持引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为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建立产品交易、气象、技术、农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商、技监、农业等管理部门应相互协调,出台相应的监督管理政策,以规范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日常运行管理,杜绝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套取相关扶持资金,编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随意填写出资清单、章程、财务报表等现象。联合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审核制度,对三年以上不运作的合作社予以注销,以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
三、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情况。
工商部门已经出台了信用公示制度,很快会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制度,以便于准确掌握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开展经营、是否出资到位、经营情况如何、什么时候停止经营等情况,形成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以利于政府决策和发展政策的调整。
将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扶持的合作社列入常规审计单位。随着国家对合作社补贴力度的加大,获得补贴的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多,问题也逐渐显现,有获得补贴后就注销的,有变卖国投资产的,有没按项目要求实施的,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为此农业、财政等部门将对合作社的审计列入常规审计,以加强对国投资产的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的作用
总结各类合作社成功的经营、运作、管理模式介绍,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成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把政府的良好愿望变成农民弟兄的迫切要求,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六、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合作组织运作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其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培训则是深化认识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对有关机关和各乡镇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合作社负责人,以及每个合作社的骨干成员,分期分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这样既培训了一大批具有合作理念、懂得如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领导干部,又培养了一大批具体管理经验的合作社负责人和参与合作社的农户。
七、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合作制的内在特征包含以下两点:一是民主的管理制度,二是按劳分配、按交易额、按土地流转量和按股金分红的分配制度。只有以民主管理的形式来规范合作社才能保证社员的利益。
一栋栋温室大棚伫立田间,一排排菌棒整齐排列,一簇簇香菇长势喜人……
这就是记者在闾山食用茵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廖屯村见到的景象。
如今,闾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香菇、平菇、金针菇、滑子菇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为当地农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说起发展食用菌,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同一个人。此人叫赵平和,是闾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正是他带领大家走上了这样一条“点草成金”的致富路。
闾山脚下“点草成金”
赵平和今年43岁,曾经是当地有名的运输大户。跑了20多年运输的他,不仅完成了资金积累,还成立了自己的车队。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和蘑菇结下了不解之缘。
六年前的一个夏天,赵平和开车去本溪桓仁旅游,赶上那里正在召开“全国蘑菇大会”。“蘑菇大会”效快,一年四季,可循环生产。除此之外,还能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发展高效农业……”说起发展食用菌产业的好处来,赵平和津津乐道。
从种植食用菌中尝到了甜头的赵平和,没有只顾着自己抢占市场,而是想着要让这一“点草成金”的特色产业为更多农民带来富裕的生活。2007年6月,他创办了闾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当选为合作社理事长。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北镇市成立的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北镇农民多年从事棚菜生产,但在大棚里种蘑菇对他们来说,还是件新鲜事。食用菌合作社成立之初,增加产品附加值。也就是在这一年,赵平和因为分身乏术,彻底告别了运输行业,全身心投入到了合作社日常工作中。
合作社成了菇农的靠山
赵平和介绍说,他们这个合作社现有固定职工78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技术人员18人,设有财务部、技术开发部、农资供应部、社员培训部、销售服务部。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社员通过资金、土地、大棚、技术等多种形式出资入股。按合作社章程规定,年终结算利润,将可分配让赵平和开了眼界,同时也使他对种植食用菌产生了浓厚兴趣。回到北镇后,赵平和感觉自己的家乡也挺适合种植食用菌,再加上市场空白,前景应该不错。就这样,赵平和在2806年岁末投资建起了第一座食用菌大棚。
“种植食用菌是以农作物废弃物为原料,‘点草成金’的特色产业,又是个以菇棚、菇房、田块‘为车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成本低、效益高。种植传统农作物每亩收入在1000元左右,而种植一亩蘑菇纯收入可达3万元以上,而且蘑菇生产周期短,见只有12个人入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现在已经拥有农户285户,年产各类食用菌一级母种2万支,二级原种10万瓶,三级栽培种50万袋,生产棒600万袋:年产鲜菇4000吨,销售收入达3008万元。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2010年,合作社投资1000万元,建成了占地500亩的鲜菇生产示范基地,内建简易冷棚及温室暖棚98栋,建成拥有先进检测仪器、完善生产设备的标准化菌种厂。为拉长产业链条,合作社还成立了北镇市隆源菌业有限公司,对鲜菇进行烘干、盐渍、精品包装等深加工,盈余对社员进行二次盈余返还,其中按照销售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实现了社员人人满意,收入逐年增加。
最关键的是,合作社打破“一家一户”的传统生产方式,通过统一采购物料、统一供应菌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回收产品、统一对外销售、分散经营的运作模式,组织社员发展食用菌产业,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为了保证规范运行,赵平和他们不仅推行民主管理,合作社一切重大事项均由全体社员通过投票审议决定,而且实行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原料保管制度、原料采购制度、出菇管理规章、运输管理制度、包装管理制度、培养棚管理制度、接菌车间管理制度、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等一系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近年来,间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示范社、省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锦州十佳科普示范基地。合作社所在地廖屯村也不仅被评为全国小蘑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而且被确立为锦州市农民技术员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合作社成立的隆源菌业有限公司被锦州市政府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赵平和本人也被评为锦州市特等劳动模范。最让赵平和感到欣慰的是,菇农们现在已经从心眼里把合作社当成了发展生产和抵御市场风险的靠山。
近年来,食用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越来越大。合作社一方面统一注册了“兴闾”牌商标,并通过了中国绿色食品中心认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一方面又通过加强菌种繁育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鲜菇产品生产设施化全程监控、选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菌种,进行无公害生产,不断提高鲜菇产品质量。这些举措,使他们不仅在原有市场上站住了脚,而且还不断开疆拓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合作社的自身实力也越来越强,资产总额达到了1133万元。
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增强了菇农们发展生产的底气,更为他们带来了可观的效益。一位合作社社员告诉记者:“合作社发展得越红火,咱们的收入就越高,今年平均每户能增收5万多元……”
持续发展凭什么
合作社在壮大,菇农们的收入在增加,赵平和想得更多的则是合作社的持续发展问题。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间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就与辽宁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合作,开展食用菌技术创新,并被确立为辽宁省食用菌科技示范基地。技术人员引进、筛选、提纯适合当地气候环境生产的优势菌种,并成功总结出适合不同季节、不同气候的鲜菇生产操作规程。特别是反季节香菇栽培技术的日臻成熟与应用,创造了夏季出产高质量、高产量香菇的记录。吸引了大量省内外客商前来驻地采购,远销北京、上海、福建、内蒙、吉林等多个大中城市。
2012年,他们又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在北镇市南部的廖屯镇西珠村规划新建标准化温室大棚20栋,总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在北部的中安镇规划将原有46座棚室改建成标准化鲜菇生产棚室。总占地面积300亩,新增生产规模达200万公斤。
赵平和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每公斤6元计算,200万公斤鲜菇可创收2400万元,总成本费用1795万元,可实现盈余605万元。基地还能为周边农户提供一个食用菌规范种植的技术平台,通过以提供各种优质食用菌栽培种、提供栽培技术的形式间接带动农户转变生产方式,可增收3600万元。由此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还远不止于此。
县十四届六次党代会强调要深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经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始终围绕XX后发再起总定位,重抓监管、服务、管理、队伍等四大重点工作,以创新促管理,跟管理要效益,提效益上台阶,实现农经工作新的更大突破。
一、重抓监管,提升“三资”增值率。
一是明确监管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办事,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与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农村经济审计等管理制度协调配套,相互促进。要坚持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高“三资”运作效率,增加村集体经济实力。二是健全监管制度。以管理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有关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明确人员职责,明确推进举措,明确责任追究,从根本上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长期运作。三是强化监管功能。切实优化监管手段,推进民主管理,确保农村“三资”管理监督有力,运行有效。
二、重抓服务,发展专业合作社。
一是服务要优先。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二是政策要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更多地承担各级涉农项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三是培训要优先。以提高合作社质量为目标,加强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以经管干部为主的乡业务辅导员培训、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培训。
三、重抓管理,注重财务规范化。
一是注重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及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村票据年检工作。二是注重债务管理。积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锁定村级债权债务总额并逐步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测体系,推动村级经济良性发展。三是注重减负管理。继续宣传、落实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方针、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继续抓好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努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章操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就不能规范运营。因此,我们依照《农民合作社法》、《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管理制度》制定了五大连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服务暂行办法、会计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报账员责任制度、申请代记账合同等相关规定。使双方都能按章操作,明确责任与义务,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现状
经精心准备,集资入股近六万元、实行有偿服务(月收费100至300元不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五大连池市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于四月二十日挂牌营业了。目前已有十个签定合同,交纳费用,申请记账的,有意向报名的近十个。到年末有近二十个记账单位纳入服务中心。现实纳入服务中心记账的少些。
收费低,投入大,入不抵出。但是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搭建一个服务平台,也是我们主管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我们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的大胆偿试。同时也坚信,只要是优良的种子,有生命的土壤,适宜生长的环境,有机结合,一定会生根、开花、结果的。
预期成效
一是解决了记账难的问题。有的合作社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出纳、会计、经理全是一人,有的合作社有财务人员,大都文化不高、没受过专业培训、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差,难以胜任工作。聘用专业人员费用高、合作社的经济状况又承担不起,低了专职人员不给作。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给搭建了这个平台。真正开展业务的合作社,它们欢迎这个平台。
二是完善了财务制度,规范设置了会计科目,统一了会计记账方法,从而规范了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了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有利于合作社的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三是强化了经营管理和档案管理。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在日常开展工作时,对上报一些手续不完备的票据给予指导、完善。进而对一些合理的经营活动给予了完善和支持,对一些不合理的给予了及时纠正,减少的经营风险,控制了不合理现象发生。同时服务中心设有专用档案柜,严格会计档案管理,防止账本和单据保管不善而出现丢失、虫蚀和霉烂现象。
四是降低了成本,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得到了培训和提高。聘用专职会计的费用至少是会计服务中心的二到三倍。纳入会计服务中心的合作社在减少支付费用的同时,通过月报账,进行了手把手的培训,对一些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讲解。特别是对一些集资入股、贷款、捐助、政策补贴和利益分配的重要经济活动按要求操作,不违规、不违法。不出现偏亲向友、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发生。
五是提高了会计核算重要性的认识。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因规模小、经营活动少,有限的资金活动一目了然,不设专职人员管理,大家心理也清楚,出现了重经营、轻管理。随着合作社规模发展状大,还延用老办法管理,最终出现了财务管理混乱,管理者迷、成员蒙、互相猜疑。等事实显现出会计核算有多重要时,有的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有的就此夭折。六是表现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的工作态度和决心。转变职能,服务基层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下,能为合作社解决点实际困难才是最受欢迎的领导者和指导者,在困难与问题面前,有条件要解决、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解决,才能互为一体共同发展。
不足之处
一是加大合作社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一是组织乡干部在全镇上下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以会代训,不断深入宣传合作社法、合作知识和合作社典型;三是农经站全体人员深入包保各村和现有合作社,根据实地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培训。
二是培育新型农民,造就经营人才。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合作社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努力为合作社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引导乡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科技人员、村社干部等不同对象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依法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镇农经站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帮助创办人规范登记资料并与工商部门搞好对接。同时,帮助他们依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在依法设立登记、依法建立章程、依法建立组织机构、依法实行财务管理和依法规范运行等方面加强指导。
四是把握合作社动态特征,搞好分类指导。一是对新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实行章程、制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备案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合作社发展动态,研究制定规范措施;二是对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指导规范运行,在服务质量、利益联结、市场开拓能力及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上加大指导。三是对发展比较规范,有一定带动效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重点在品牌建设、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及农产品开发、深加工上给予大力指导、扶持和帮助。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我们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管理,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宣传培训、登记备案、建设指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合作社完善组织机构、制定规范章程、完善管理制度,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九华香葱培育种植专业社、三六八畜牧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元峰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新增社员23户,带动农户400多户。组织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参加市财政局、农委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培训。并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各项统计表格,并对填报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建立健全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档案。
2、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4月8日至9日,对全区三个乡(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村级财务管理具体事项和财务公开。从检查结果看,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总体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要继续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和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帐务、物资、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体制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财务公开,要求乡(镇)按期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情况等财务活动公布明细。
3、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土地流转
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市农委马农文[2009]42号文的要求,建立了我区土地流转信息季报制度,以便于及时掌握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截止目前,全区共流转了各类土地面积8605亩(包括山林、水面)。
4、狠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越来越多,我区认真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责任,确保减负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利用“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印发资料宣传惠农政策。上半年,全区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2万份。
5、加强农业“三资”引进和服务工作
继续组织编制一批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项目落实年”和“企业帮扶年”活动为载体,大力提升农业项目质量。积极编制财政支农项目,并抓好项目服务。落实好为项目服务的各项措施,重点推进姚家寨、春盛农业生态园、茂林园艺、三联葡萄种植园等农业“三资”项目建设。上半年,全区共引进“三资”投入农业4300万元。
6、做好农业产业化工作
积极做好对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服务工作,完成市产业化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市农委完成龙头企业调研工作,了解全区龙头企业的现状、今年的发展计划、目前存在的困难,上半年全区龙头企业运营正常。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完成了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些工作没做到位,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到更好。下面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如下的打算:
1、继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2、认真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3、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