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收筹划注意事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一般是指企业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合理优化以及选择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方案,以便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的框架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势,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以至于一部分人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另外还有些人则认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避税是不可能的,结果导致许多企业忽视税收筹划工作。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收方案的多重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尽可能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从而增加可支配资金数量,从财务方面有利于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例如,某公司多年来一直以废煤渣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使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5年,但该企业多年来却一直在申报缴税。该企业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这种“冤枉税”。
二、负债筹资税收筹划分析
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成本,这部分成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而具有很强的抵税作用,或者说,负债筹资可以带来节税效益,一定程度提高权益资金的收益水平。
三、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限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二是税收筹划必须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税收筹划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一旦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财务人员必须尽快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无论多么好的筹划方案,它在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会因筹划和实施该方案本身付出额外的成本。同时,还存在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不得不放弃其他方案而失去相应的机会收益。只有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获得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税收筹划还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给企业整体带来最多利益的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最优的方案。
(三)积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
1.纳税筹划的含义及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有以下方面:(1)选择低税负方案;(2)选择投资地区;(3)选择递延纳税;(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
2.纳税筹划的主要适用范围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2.1人员录用筹划企业应认真策划,做好人员录用工作。税法规定,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聘用残疾人完成其可胜任的工作,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2.2收入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控制风险,确保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收回。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将收入推迟致下年确认,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企业还可以充分考虑收入总额中免税收入的规定,作出对企业自身有利的决策。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2.3成本、费用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利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所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企业处于征税期,宜选择发出存货成本最大而结存存货占用资金最少的计价方法,使当期成本尽量扩大,增加扣除额。而如果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宜选择发出存货成本最小,而结存存货占用资金最大的计价方法,使当期成本缩小,减少扣除项目而增加免税额。在企业既定开支情况下,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加大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抵消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具体可采取增加工资费用、积极参加合理保险等方法。增加工资费用主要是针对合理工资费用允许全额扣除的规定。企业可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开办职工医疗健身保证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够帮企业减少税负。积极参加合理保险的方法是由于税法中除规定养老、医疗等保险可以扣除外,特殊工种的人身保险和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也可以扣除,企业应积极为特殊工种的工人提供人身保险,既可以降低税负,又可以降低损失。限制扣除项目的筹划方法有:一是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是适度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义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扩大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因此可适度的增加此项支出。
2.4合理利用征管办法的纳税筹划策略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此法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就是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方法,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种方法对企业有利,则选择哪一种。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确定的。企业按月度或按季度预缴的所得税之和与最终计算的应纳税额会存在差异。而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交应缴应退税款。5个月的时间价值很大,企业如果预缴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就要等到税务部门审核后才可得到退税,而如果少交了,则可以获得少缴税额的时间价值。
3.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合法性是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行为的本质区别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更新知识,熟悉相关税法知识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避税方法时,注意“时效性”问题。否则“,合理”避税就有可能变成“违法”。
【关键词】 税收筹划;增值税;减税;效益
税收筹划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家喻户晓,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它作为纳税人合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广阔的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我国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学习税法并强化纳税意识,可以推动国家税收法治的完善等等;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了纳税人的权利,税务当局认可了税收筹划,国际、国内不同行业与地区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等等。因此,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过去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四)经济国际化为企业实现跨国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税收政策的执行。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本文以A公司为例,通过调研,系统解析该企业关于其最大纳税额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
A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制造销售面料布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公司业务决定了它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其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各项所得税等。在各税种之中,增值税缴纳的比重较重。
由于各种原因,A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销售方式以及运输费用的核算等方面的处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业务的准确核算对于宁波海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净利润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一)销售时发生现金折扣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B公司是A公司最大的采购商。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统计出全年所签订的各类面料布的合同金额为6 791万元,如图1所示。
合同中规定的折扣为n/31,2/30。即如果对方可以在3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2%的销售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向B公司销售时发生的每月应缴增值税销售税额情况,如图2所示。
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7%=1 154.47(万元)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主动压低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到给B公司2%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规定,若B公司超过30天后付款,将加收销售时给予2%折扣的滞纳金。这样,A公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这种情况下的缴税与之前相比较,如图3所示。
筹划之后,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00%-2%)×17%=1 131.3806(万元)。通过比较,筹划之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了1 154.47-1 131.3806=23.0894(万元)。
(二)采取委托代销方式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在销售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产品的分销商也越来越多,的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A公司为尽可能地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通过采用各种销售方式来拓宽销售渠道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收益。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产品就占了相当比重。
从2007年10月份,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代销A公司产品,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代销金额,向A公司收取实际代销金额10%的代销手续费。同时协议上注明:面料布的单位成本9.5元/米,面料布在销售时为12.4元/米。
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全年代销的米数,如表1所示。
通过会计核算,A公司全年向宁波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时发生的费用税金及收入如下:
应缴销项增值税额=160×12.4×17%
=337.28(万元)
支付手续费=160×12.4×10%
=198.4(万元)
实际本年代销收入=160×12.4-198.4
=1 785.6(万元)
筹划方案: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的就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假设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为:A公司以11.16元/米(12.4-12.4×10%)的单位售价将面料布出售给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来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无论是以何种价格出售这些面料布,A公司都不得干涉。
筹划后的结果:A公司全年应交增值税=160×11.16×17%
=303.552(万元),实际本年代销收入为160×11.16=1 785.6(万元)。
比较结果:采取了视同销售代销方式,A公司的收入不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减少缴了33.728万元(337.28-303.552),
如图4所示。
(三)运费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A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镇中心,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车队是非独立核算的,所以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使得A公司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据调查,A公司2008全年实现销售约16 0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约1 850万元,其中运输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约为185万元,运费占销售额的12%左右,约为1 920万元(16 000×12%)。
应缴增值税为:16 000÷(1+17%)×17%-1 850≈474.79(万元)
运费在A公司的经营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营效益。对运费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A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对运费的筹划也是税收筹划中的重点。
筹划方案:假设A公司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作为独立核算公司按不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客户进行运费的结算。
那么,A公司2008全年应该缴纳:
增值税为(16 000-1 920)÷(1+17%)×17%-(1 850-185)
≈380.81 (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3%)为1 920×3%=57.60
(万元);
两家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为380.81+57.6=438.41(万元)。
筹划结果:A公司少缴纳的税金474.79-438.41=36.38(万元),如表2所示。
三、该企业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首先,对欲采用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进行适当转化。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金额不得在销售时进行扣除。根据实际全部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现在有两种方法可以对这部分金额如实扣除而又不违反税法。一是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销售金额只记入扣除掉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二是把现金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因为税法中规定,在折扣销售中,若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同一张发票内,可以抵扣,其实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影响。
其次,代销方式下可能会无形中增加对方的税收负担。所以要与交易方事先商量好,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实际办税工作中,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托代销方式,同时综合其他各个方面的税收、非税收影响因素,可以不违法地减轻税收负担。根据A公司2008年全年的代销情况,可以做一个比例模型来选择2009年A公司进行委托代销是采用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
设P1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2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上例代销手续费率为10%,若为12.1%,则比较结果:无论采取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的代销结算方式,A公司成交此笔生意的支出与获得的收入均不变。
由此可以建立一个简单模型P2/P1=X,由新的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1与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P2相比后的结果与X比较,即可作出判断:
1.若P2/P1=(12.4-12.4×12.1%)÷12.4=87.9%,则A公司再进行委托代销时即可以选择收取手续费,也可以选择视同买断;
2.若P2/P1>87.9%,则A公司应选择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
3.若P2/P1
用以上比例操作起来更简便。
最后,针对A公司建立的运输车队和销售运费的处理对企业增值税有较大影响,因此A公司可以将运输车队单独剥离出来建立新的企业,以减少税收。但建立新的运输企业必须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要综合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成立新的运输企业。因为成立新的运输企业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带来新的更多的问题。要成立新的企业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注册费用,比如登记费用、年检费用等。另外,从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的角度来说,建立新的企业势必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队伍。这样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势必也会增加。据调查,成立一个合法的运输公司需要投入成本10万元左右。因此,在选择是否建立新的运输企业上,必须会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研究、正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地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同时要综合考虑,兼顾多税种、多税率间的税种结构,整体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立足于自身资本总收益长期稳定地增长,通过充分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2] 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3] 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6.
[4] 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 胡怡建.国家税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文结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对电网企业涉及主要税种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讨。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
2.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
3.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4.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500元,月奖4000元,扣除费用1600元,应纳税额为3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900元,共计22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2]姚晓东.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经济师,2006(12).
[3]李红岩.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7(1).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行业;纳税筹划
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最大的改变在于,增值税由产品和服务的购买方支付,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企业从消费者那取得的增值税款,要么缴纳给税务机关,要么已经提前支付给上游供应商。这正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巧妙之处,配合增值税会计处理也设计了一套核算体系,将部分收入(改为销项税额)和成本(改为进项税额)的核算放在损益核算体系之外,造成了增值税缴纳多少不影响企业利润的表象。
然而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在销售总价固定的前提下,实际税负率的高低则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市场主体千差万别,议价能力各有不同,产业链的顶端具有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产业链的底端则不能有效转移自己的负担。甚至税制本身也不是完全统一的,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征收方式。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一项业务或产品不再是简单的A或者B,而是有多种组合,千差万别,造成不同的业务模式有着不同税收负担,不同的行业特点需要不同的组织结构。
地产公司规模大、开发周期长、工作环节多,使得税收筹划有了较大的市场空间。现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向及注意事项予以说明。
一、对增值税本质的再思考
事实上,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将它人为地与价格分开是在玩概念,只有真正理解了税是商品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才能够正确地理解所谓的“价内税”、“价外税”的概念,税也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一种价格。现在我们将增值税重新纳入价内进行会计处理,来看增值税对损益的影响(先不考虑附加):
利润=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
=(含税收入-销项税额)-(含税成本-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含税成本-含税收入*实际税负率。
因此实际税负率的高低,不仅影响着公司缴纳增值税的多少,而且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这样理解有一个前提,就是实际税负率的变动不能同步引起含税收入或成本的变动。故在含税收入或含税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如何降低实际税负率,成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向。
二、关于预售收入预缴增值税的筹划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有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此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制度,在收到预收款时,大部分进项税额尚未取得,如果规定收到预收款就要全额按照11%计提销项税,可能会发生进项和销项不匹配的“错配”问题,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缴纳了大量税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税额得不到抵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又规定了对预收款按照3%预征税款的配套政策。
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为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将被注销,如果预售期间预缴的增值税不能在结转收入后予以抵回,将形成税款损失,因此,应提前判断项目的增值额是否足够抵消3%的预缴税款。不动产的增值税率为11%,3%/11%=27.27%,也就是如果项目的毛利率小于27.27%的情况下,前期预缴税款存在后期无法抵回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降低总包单位开票税率的方式,如采用甲供材方式,总包单位按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的专票,降低前期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加交房后的应缴增值税款,以使前期预缴税款可以在后期予以抵回。
三、买赠行为税收筹划
对各类买赠活动进行筹划,避免出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偿赠送,否则需要补缴视同销售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并要求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本质而言,买房子,赠家电不属于无偿赠送,理应为折扣销售,但需要在合同和营销方法上做足功课。
当然,类似的筹划空间还广泛存在于地产公司促销房屋,同时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例如,对部分户型提出家装设计、施工管理、材料供应、软装选择及后续跟进等。
四、精装修房策略选择
增加精装修房销售,既可以回避营业税环境时重复纳税,还可以取得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同时,利用精装修房销售降低土地增值税也是该模式大量使用的原因之一(装修毛利低、同时可以加计扣除20%+10%或5%的_发费用)
五、售后返租的税收筹划
一类是先将房屋销售给业主,再从业主手中租回,统一运营。税制改革后,业主(基本是个人)无法向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1%的税金将由地产公司承担,需要重新设定交易模式和流程;另一类模式是地产公司先以低于市场价格卖于业主,再通过零租金或者低租金的方式将房屋租回,而后按照市场价格将房屋租出。这种模式相当于用后期市场租金与给付业主低租金之差额弥补房屋销售时的款项,多数情况下还有结余。但是税制改革后,同样面临着业主无法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以抵扣的问题。
房地产的纳税筹划对企业和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能让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升,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划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税收筹划
自2016年5月1日开始酒店业开始实施营改增。酒店业主要对外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项目,从表面看来营改增后税率从原来的营业税5%变为增值税6%(一般纳税人)是提高了,但是具体情况要分析后才能准确判断。
一、营改增对酒店业的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由价内税变成了价外税,即在计算增值税时要将含税的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相应税率,这样与原营业税计税基础对比后税负是下降的。
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原来的5%降到了3%,税率下降2%。
(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原来的5%上升到了6%,表面看税率上升1%,但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而营业税时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那么有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呢?例举如下:
1.房产作为酒店的经营场所倘若是租赁来的,取得的房屋租赁发票原来营业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而现在改为增值税后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不动产租赁业务的税率为11%或5%(简易征收是5%)。
2.维修费取得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税率为17%。
3.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税率为17%或3%(小规模纳税人是3%)。
4.酒店的餐饮成本中蔬菜、肉类等,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根据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酒店客房一次性用品,如拖鞋、洗漱用品等只要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来抵扣。
6.水费、电费、蒸汽费等能源费作为酒店运营费用中的大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其中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是不可以抵扣的,自来水费税率为3%、电费税率为17%、蒸汽费税率为13%。
以上是酒店经营中常见的可抵扣进项税项目,由此可见税负的增减不能单从税率的高低来衡量,酒店自身的运营管理、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税收筹划对税负增减将有不同的影响。
二、酒店业税收筹划探讨
从酒店业自身经营管理、合同管控、财务管理入手,提出筹划思路,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管理方面
营改增后酒店业可以从成本管控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开展工作,从而适应政策变化。
1.成本管控方面:先要系统的了解酒店成本中哪些成本可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哪些成本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例如人工成本做为成本费用中的大项,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可以考虑部分岗位实行劳务外包政策,既满足酒店用人的需求,又可以通过外包公司取得合法的进项税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降低成本费用。
2.市场开发方面:一般纳税人酒店应重点开发企业客户,特别是住宿、餐饮、会议综合性消费强的客户要长期合作,为其开具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双方的税负降低,合作共赢。
小规模纳税人酒店应重点开发个人客户,企业客户一般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虽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率为3%不如一般纳税人酒店可以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优势,但是小规模酒店具备价格优势,营改增后由原来的营业税5%降至3%,税负降低明显,可以为价格敏感的个人客户提供方便。
(二)合同管控方面
对外销售环节,签订的合同要明确是否为增值税含税价格、哪些情况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餐饮消费)、收款时限及提供发票时间等均要罗列清晰,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采购环节,在采购过程中选择综合条件优秀的供货商,优先选用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并将供应商价格与税费做比较分析,筛选出最佳方案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三)财务管理方面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酒店业的销售商品业务应当按照17%税率单独核算,不能按照服务业的6%税率核算,否则要全部按照17%税率交纳税款。
2.培养各部门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包括日常工作中的发票取得、查验、合同签订、对外开具发票注意事项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财务部统一规定,防范风险,合理避税。
3.合理合法延迟交纳税款,一方面将税款尽量控制在申报期末期交纳,延长税款在本酒店帐户的时间;另一方面尽早取得供应商发票,可以尽早抵扣进项税,减少当月应纳税款,并控制付款节奏,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发挥到最大。
综上所述,酒店业营改增后,政策本身不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唯一因素,酒店自身的运营状况、管理水平以及业务发展方向等是影响酒店税负变化的重要因素。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有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3.24.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6.
[2]李成峰.怎样合理避税.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311-326.
[3]杨志清庄粉荣.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80-288.
[4]余文声.纳税筹划技巧.广州:广州经济出版社,2003:111-118.
[5]姜文芹,史书新.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124-127.
[6]最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35-40.
[7]彭新岸,门玉峰 .税金计算与纳税筹划.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204-208.
[8]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1-41.
[9]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北京: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5:163-166.
1.1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企业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益,在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涉及成本的问题,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比计划成本和计划收益,选取高于成本收入、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容易实施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收益。
1.2坚持遵纪守法税务筹划是企业中利用多种方法降低税务、提高收益的工作。在税务筹划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比如:适当控制资金收入与支出、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选用合适的纳税计划等等。随意调节利润、乱摊成本等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摒弃。面对不同的税务筹划计划时,应保证其合理合法,并且还应选取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
1.3全面考虑税务筹划在选择企业会计税务筹划方案时,要用全面整体的眼光进行选择,选出最佳筹划方案。企业中进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在税务筹划时要时刻牢记企业的最终目的和企业的目前现状,并且要结合相关法律政策。总而言之,在税务筹划中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仔细研究影响税务筹划的各个因素,制定并选用能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方案。
二、企业会计中税务筹划的应用方法
2.1对投资进行核算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对投资进行核算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成本法的适用于企业投资比重低于20%的时候;权益法适用于企业投资比重高于20%或者低于50%、企业投资比重低于20%或者可以产生一定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企业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可以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两种方法相比较而言,权益法的选择空间较大,如果企业出现先盈利后亏损的情况,则需要选择成本法。
2.2合理选择收入结算方法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会有很多结算方式来对应销售产品,因为收入的确定时间不一样,所以纳税月份也不一样。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收入确认时间截止到收款销售为止,而且和买方收到提货单必须是同一天。如果企业用银行委托的形式进行货物销售,完成相关手续后,企业的收入时间定为货物发送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进行赊销或者分期付款销售,则把收取款项的时间看作企业的收入时间。如果是订货销售或者分期销售,则交货的时间就是企业的收入时间。由此,应该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确定相应的收入时间,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2.3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我国当前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这几种:毛利率法、先进后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在选择该用何种存货计价方法时,企业必须考虑到企业盈利,以此为目的认真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策划。当市场中物价降低时,一般采用先进后出的方法,因为此时与其他方法相比,先进后出法的期末存货成本计算更低,是本期成本大幅度增加,应纳税额大幅度减少。
2.4选择列支费用的方法费用列支是税法在我国准许的范围内对税务筹划加以列支当期费用的指导,以便减少应纳税额、预计可能损失、递延纳税时间。费用列支的通常方法为:第一,合理估算发生额的费用以及损失,运用预提方的形式入账,掌握列支限额的充分列支以内部分,例如:业务招资费、公益捐款等。第二,把已经发生的资费尽快尽早核销入账,注意把损失加入费用之中,比如已经损毁和存货盘亏的情况。第三,缩短成本费用,递延纳税时间,以便节税。
2.5折旧与摊销可以准许扣除所得税缴纳的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在已有收入的基础上,摊销额与折旧额显示出相对较大,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会降低很多。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有很多折旧方法,现在利用率最大的一种折旧方式是加速折旧法,它的折旧效果非常好。就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而言,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摊销期方面作了规定,但弹性仍然很大。
三、小结
一、房地产建设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
税务筹划对房地产建设企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的可行性,所以我们必须从它的可行性出发,研究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企业确定筹划方案前,要对建筑成本、预期所得利润及其所需的资金这三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此为依据做出相应的、风险较小的筹划方案,使得企业的运营在不超出法律规定的合法范围内最大程度的节约运营成本,保证企业税务筹划得以平稳进行;其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该从全局出发,建立全局观念,限制于税务筹划之中通常会引发其他费用是增加,从而使税务筹划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筹划的进行,所以为了避免出现以上问题,企业应该遵守成本最佳的原则,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利用降低税务成本来提高企业运营的整体效益;最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且其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收益、资金流动等,这对房地产企业执行税务筹划方案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执行税务筹划方案时,需要注重执行的风险以及因周期长而产生的资金价值问题。
2.必要性分析
(1)在房地产的日常运营中,资金流动性较大,所以相应地税务筹划空间较大。在房地产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的税收项目,其中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税等,这些税收项目不仅税额大,且对企业税收筹划有着重要的影响,贯穿了房地产建设的整个过程。随着税收制度的实施,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监控力度越来越大,所以做好税务筹划对房地产企业建设具有实际意义,只有很好税务筹划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压力,是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2)我国针对房地产企业制定的税收政策较多,由此可知房地产行业受我国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国家为了实现调控目标会根据房地产的大体情况制定更多的法规政策,且制定的法律法规会越来越详细,所以为了应对国家的政策变动,房地产的税务筹划必须跟上国家法规的更新,针对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房地产行业中脱颖而出。
二、房地产建设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性方法及发展趋势
1.准备环节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当下最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它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提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这一观点,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考虑税赋对企业运营的影响,还考虑企业成立的最初条件,包括:注册地、企业性质等企业经营前期情况,从根本上减少企业的税赋。
2.房地产建设企业资金筹划环节的税务筹划
由于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所需资金较大,且流动性高,所以企业时常需要进行资金筹集,一般来说,资金筹集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筹款成本、企业的还款能力、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风险等;所以企业必须降低筹资成本,尽可能地平衡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运用合理、科学的方法,合理搭配各资本比例,使筹资成本最低,更好地规避风险。
3.房地产建设企业产业开发环节的税务筹划
由于房地产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众多税收方法,如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扣除方法就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不仅在计算方面存在差异,在最后的计算结果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所以房地产企业要合理的选择税赋计算方法,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赋压力。
4.房地产建设企业经营销售环节的税务筹划
销售环节是实现房地产最终目标的重要一环,销售环节对税务筹划的主要影响在于企业法人在层次上的设置,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使用子公司或者独立核算企业法人有着适用于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转移与房地产企业联系不强的业务,这样就可以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把部分的税赋转移出去,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赋。
三、房地产建设企业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
1.国家和地方政策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降低成本是所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只有成本得到降低才能提高企业在所属行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的税收项目较多且涉及金额较大,对当地政府的影响也相应较大,所以在确定税务筹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整个的各个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使职能部门的审批权得到充分的运用,除此之外,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筹划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2.兼顾税务筹划的两面性
税务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的一小部分,但从税务筹划方面降低税赋是不全面的,这只是抓住了企业税务其中的一个关键而已,并不能使企业税务得到最小化,还应该在考虑企业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出发,利用全局观使之相结合,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得到更大的效益,这样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最为有效、合理的,反之,只考虑税务筹划一个方面是一个及其不明智的做法。
3.税务筹划方案应有极强的适应性
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而量身定做,有非常强的适应性,在房地产这个千变万化的市场上能够使税务筹划充分与税务制度相结合,不局限于现有模式,发掘潜在投资者,让其从企业的注册地、注册金额、投资方式等了解到企业的运营、盈利情况,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