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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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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1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朝阳区档案局第二届“兰台杯・朝阳符号”――城乡建设成就摄影征集大赛结束大赛历时一年,至投稿截止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优秀摄影作品126幅(组),经过专家评选,最终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6名。在首届大赛的基础上,本届大赛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区属各单位积极响应,广大摄影爱好者热情参与,用镜头发现区最美景象,记录身边的发展变化,为区城乡建设发展留下了珍贵影像资料。(张敬煜)

丰台区档案馆“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前不久,经试运行,区档案馆向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含影像919489页、目录200650条),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档窗口正式对外提供利用,至此,区档案馆设立的“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第二查档窗口”是区档案馆为解决利用者往返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区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问题,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的设立的。据统计,自2015年9月以来,共接待利用者6301人,出具证明3920份,影像12399页,减少群众查档往返路程10712公里。(厉从辉)

门头沟区人大法制委检查团莅临档案馆实地调研近日,由区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团一行13人莅临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地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查阅和移送工作。检查团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公开文件的移送、查阅流程等介绍之后,对查阅场所设置在档案馆便于群众知晓、查阅,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办便于各公开单位报送,文件的查阅手续简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车

西城区档案局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交流为贯彻落实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各区档案人之间在档案业务中的横向沟通和交流,近日,区档案局一行6人在主管副局(馆)长的带领下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取经,就口述档案采集和展陈征集业务与东城区档案局副局(馆)长和相关科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参观了东城区的馆藏陈列。(庞晨)

海淀区档案局(馆)整合社会资源筹办“海淀三镇”展览“海淀三镇”包括清河镇、青龙桥镇、海淀镇,为区域内建制较早的重要城镇,历史悠久。为收集好展览素材,区档案局(馆)与本地区文史专家广泛联系,同时运用“互联网+档案”的思维,通过“海淀档案”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征集“海淀三镇”史料。近期,区档案局(馆)借助海淀文化沙龙平台,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明确了办展思路和方向,为办好展览,最大程度发挥展览宣教效果奠定了基础。区档案局还将与区教委对接,把相关素材制作成学区特色教材,使我区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海淀历史文化教育。(李楠)

石景山区档案局加强对档案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加大档案安全监管力度,近日,区档案局对全区各立档单位档案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并进行数据汇总。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区有9家单位开展档案购买服务,涉及8类档案约50余万卷(件),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纸质档案装订整理及档案实体寄存托管等,共涉及8家档案服务公司。今后,区档案局将加强对此类档案服务外包的监管,适时检查,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李红梅)

房山区档案局征集胜天渠口述档案近日,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携带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来到张坊镇,采访了五位曾经参加修建胜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口述记录。胜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建胜天渠的起因、当初的设计理念、胜天渠名字的由来、人财物如何组织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当天的情形,以及胜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况等。(张娟娟)

通州区档案局与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档案工作近日,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就档案业务合作发展达成协议,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协同发展工作职责,双方以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学术交流等为合作形式,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档案工作的互利双赢。共建后,双方还将选择合适的机会互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到对方档案工作一线深入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素质,拓宽视野。(冯国栋)

昌平区档案局推出《我们共同的记忆》历史照片网上展览近日,为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区档案局努力实践“服务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馆藏在昌平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昌平历史照片系列网上展览。目前,网上展览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东关、政府街等6个地标性建筑的历史照片,后续还将继续推出不同时期、具有本区特色的生产生活历史照片资料,让更多百姓了解昌平历史、熟悉档案工作,走进档案馆。(冯飞)

平谷区档案馆启用新查档大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区档案馆开辟了新查档大厅。新查档大厅总面积200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划分为查档接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自助查档三个区域,其中查档服务台设置两个服务窗口,并配有自助取号机和公告电子显示屏。档案查阅区和阅览区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查档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对一服务和舒适的查阅体验,充分体现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档服务理念。新查档大厅于5月15日试运行,并于6月1日正式启用。(崔月红)

密云区档案局三项措施助力“拆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针对路远山区群众多的特点,增加午间便民查阅通道和值班人员;二是针对集中查阅份数多、时间紧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三是提前做好各镇村建房档案索引,确保群众到馆快速及时查阅。据统计,仅一周时间就出具百余份建房档案证明,为“拆违打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依据。(曹金波)

“顺义人”展览在顺义区档案馆开展6月11日,顺义区档案馆与顺义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顺义人”展览在区档案馆展出。本次展览以写实的方式从不同角度真实记录了新时代创业的年轻人、普通的基层社会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区道德明星、民间艺人和教师等各行业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顺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平凡而又伟大之举。主办方旨在通过展览向社会展示顺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普通顺义人文明素|的整体提升,从而进一步激发顺义市民知顺义、爱顺义、建顺义的热情。开展当天,近500人参观了展览。(高树林)

大兴区档案局制作完成《为您服务》宣传手册这套漫画式档案小知识宣传手册,共有5折10页、16幅图片、10个档案小知识,涉及婚姻档案、电子档案、查阅档案等内容,图文并茂地向公众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手册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精练易懂。在今年的国际档案日活动中,局档案馆向来馆参加活动的区属各单位档案人员及社会公众发放350份,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今后区档案局将继续以更贴近公众需求、易接受理解为原则,编辑制作档案宣传手册,扩大档案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杨辉)

第2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按照衡发改稽[20xx]02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监察局于10月下旬起对全市20xx年以来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检查采取现场踏看、查阅资料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投资项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改革,项目建设基本上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性投资效益明显。近年来,政府性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覆盖了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太平乡、长坪乡等一些贫困边远地区的百姓缺水、卫生用水问题,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大义新白石村小学、上架中学、小水镇小圩小学、**市三中等学校建设改善了教学条件、推进了教育优质发展;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济镇卫生院、泗门洲镇卫生院、三都镇卫生院等一批卫生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较好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检察院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庭的建设为推进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的引导带动,一些民间资本主动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如三都镇、龙塘镇等乡镇一些有钱老板主动出钱为家乡修路、建学校,三都镇朗生小学就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本地老板出资捐建一部分的方式建成。

(二)项目建设管理到位。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倍受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重视。1、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上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位。都能相应地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规章制度。2、项目计划执行不走样。项目单位能够做到加强领导、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过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按照投资计划,制定相应进度控制目标,按目标计划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内容控制在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内。3、项目质量有保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把质量关,强化责任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标准高、质量好,是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样板工程、示范点。**九中宿舍楼工程从动工起,校长每天亲临工地,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新白石村小学教学楼等建设工程都达到了优质工程标准。

(三)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帐户,通过了项目审计,按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各乡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拔付、统一验收、统一结帐、统一审计;各学校建设项目将资金统一拔付到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政府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农业、水利、检察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都设立了专门帐户,专人管理,专帐拔付。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和管理,但也有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些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但资金并未到位或没有足额到位,存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如: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计划已下达,但资金没到位。长坪乡鹿子供水工程、三都镇南庄小学等项目未按计划足额下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到位但未启动。职业高中实验楼、法院审判庭项目和20xx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哲桥项目区苏明村渠道和石仙村机耕道工程等国家补助资金或投资已经到位项目建设单位,但项目迟迟未按计划启动。

(三)财务管理不合法。个别项目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存在没有按规定单独建帐核算、专户储存,财务审批手续不健全。如地方电网冰灾恢复工程,由于抢修时间紧、冰灾修复工程量大,对国家补助资金没有进行专户储存,而是直接直接拔给受灾乡镇或从一般帐户开支或转帐。

(四)招标投标不规范。 项目招投标工作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甚至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的公开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核准手续,自行组织招标。如交通局的一些通乡通村公路、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等。有的虽然履行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但建设单位不按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如**九中、**十中、坛下中学等校舍改造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国家专项投资项目的稽查领导。国家专项投资的项目建设关系全局,组织实施好项目,对争取国家和省更多项目资金的支持、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部门将稽查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发改、行业部门的具体指 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第3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为更好地认识代建项目的风险性,有必要对代建项目的风险要素进行分解。代建项目的风险因素有多种,其主要风险体现在代建管理合同中。代建管理合同是代建人与委托人就项目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分析代建管理合同的风险要素,应根据代建项目管理的特点,围绕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管理的要求进行。囿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分析代建人在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的风险承担。笔者根据某企业的代建项目的实践,结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全过程代建项目可能产生风险要素归纳为政府部门决策监管不科学、建设规模与标准不合理、委托人要求变更、代建人管理能力不足、人力材料机械上涨等47项(详见附表中“代建项目全过程风险要素”一栏)。这47项风险要素,应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给各方当事人。但实践中,委托人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代建项目建设中的风险要素全部让代建人承担。这往往使代建人承担的责任都超出了其能力范围,给其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以某企业各类代建管理合同具体实践为例,该企业某医院病房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代建人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赶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返工处理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该约定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委托人将工程建设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该企业,该企业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又如该企业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代建管理合同,该合同中企业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为项目建安造价的3%,但企业要承担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部无限责任,且代建中节约项目建设资金也不会予以奖励。再如该企业某银行办公大楼项目代建管理合同,该合同第108条“违约责任”约定企业的责任条款共15项,而委托人的责任仅4项。对于影响项目工期的情形,该合同约定:“仅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而致使代建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代建人不承担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此约定将影响工期(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的责任全部让企业承担,该企业因此需承担巨大风险。

    2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风险承担的原则及共识

    上述某企业在代建管理合同中风险承担的不公平待遇,不符合当前代建市场对风险承担的原则和共识。风险承担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必然选择,国内外对此已经有了深入研究。风险承担是利益分享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收益应该与项目剩余索取权匹配。代建制作为项目管理的一种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办法亦对风险承担有规定。结合代建制管理的特点,从项目所有权配置的角度考虑代建人承担的风险,代建市场现形成了以下原则和共识:

    2.1责权利对等原则

    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应承担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应对等;二是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应承担责任和其可取得的利益应对等。代建管理合同中应很好地体现此原则。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看,不能让代建人获得较少收益而需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某银行办公大楼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代建人按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收取代建管理费,但代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本项目自立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保修期届满之日为止的所有代建管理工作,且代建管理服务优良使项目投资有节余仍不能获得奖励,其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此代建管理合同背离了责权利对等原则。《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管理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共同认定,可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建设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付。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分配。”《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亦有此相类似的规定。

    2.2谁有能力控制风险即由谁承担风险

    风险承担作为代建制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风险承担者应拥有相应的控制权,能积极性做出正确决策。如,代建项目管理中水文地质风险有可预见与无法预见之分。可预见的水文地质风险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约定为代建人承担,但不可预见的水文地质风险代建人无能力控制,不应由代建人承担此风险。又如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拆迁,其风险代建人无能力控制,亦不应由代建人承担此风险。

    2.3代建人承担的风险赔偿责任应有上限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多变性,致使代建人代建管理承担的风险极大,有些风险不是代建人有能力进行控制的。为提高代建人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开发有效实施,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不应是无限的。因此设定风险赔偿责任的上限是参与各方的共识。

    3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承担与风险防范是对风险不同层面的认识。从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规范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角度看,风险承担与风险防范是相辅相成的。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的主旨是加强项目管控水平,提升风险认识。居于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风险承担的原则及共识,代建人对其在代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3.1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要素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中的各个风险要素由代建管理合同哪方主体承担,不同的情势下应有不同的约定。笔者结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实践中对代建项目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公平角度对上述47项代建项目的风险要素的承担主体做了设定:其中委托人独自承担22项;代建人独自承担21项;委托人、代建人共同承担4项(见附表)。

    3.2代建人应恰当选择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

    风险承担意味着责任承担。代建人在项目代建过程中,一旦发生其承担的风险因素,代建人应按代建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代建人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承担风险赔偿责任:(1)对所有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费额度范围内承担风险赔偿责任;(3)代建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代建管理费额度不足承担时,由履约保函额内承担。如,《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组织实施部门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3.3代建人可合理地将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要素

    进行规避与转移若代建人居于建筑市场的需要,在代建管理合同中要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要素,其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中,可以通过与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招标单位等签订相应合同,将代建管理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进一步分解到前述有关单位,以达到风险承担规避和转移的目的。如,某代建管理合同约定:“代建人未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人应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代建人负责赔偿。”代建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应约定:施工单位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业主的投资费用、代建人的管理费用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代建人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中,还可以通过投保,分解代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这一做法在各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中亦有体现。如《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积极推行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第4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高,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财政支出绩效有着重要意义。在此,本文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政府投资 财务 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程序管理和计划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工作简化和“三超”现象

基建程序履行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少论证、无评估”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时未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进行控制,概算金额与投资估算相差过大,项目决策未经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前期工作简化。个别项目为了赶工期,搞突击,甚至是设计方案尚未确定就开始施工,形成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项目投资难以有效控制,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二)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一是缺乏成本经营理念,不重视控制建设成本,忽视向管理要效益、要资金。二是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健全与项目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没有很好地予以执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滞后。一些项目完工后长期未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基建投资长期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影响财务信息准确性。四是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质无法满足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需要,内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计划为主线,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监督和预算审核中心预算及变更审查相结合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监管体系。但由于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还不完善,后续监督检查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制度未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一是难以激发出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难以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和管理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和合理评价,三是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策

(一)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以计划管理为核心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管理体系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经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管理程序。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做深做细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实行重大项目公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

严肃项目计划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收支预算一经下达,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和资金预算的,必须根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按原审批程序报批。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项目进度和资金需要情况,提出项目之间财务支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建设单位财务行为,建立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强化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序。要重视财务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管理职能,让财务人员参与事前预测和决策,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评价。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对已完成工程建设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在加强计划管理同时也要从微观入手,把资金管理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参与项目可行性认证,主要对建设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从经济角度把好审批关。根据项目年度预算计划,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等情况拨付建设资金,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已完工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进行审查批复。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目前,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原则,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建设单位的财务职能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建设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三)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考核体系

第5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管理

1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管理的实践与效果

1.1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积极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一是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财政部门主要是从项目资金来源角度把好审批关,对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好资金拨付关。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每月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填制《建设工程月度用款计划及拨款申请表》报财政局,财政部门按照监理月报的投资完成情况和合同付款比例等进行详细审核后拨付资金;三是对竣工项目把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关。对竣工项目,督促建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审价,并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1.2 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结合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单位财务行为

一是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基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既懂财务又懂工程的基建会计队伍。财政部门以基建财务会计制度为主,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集中培训和单独辅导等方式,提高基建会计业务水平。三是对基建单位财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促进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及会计法律、法规,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3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行为

近几年来吉林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财政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及竣工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意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管理手段,为政府投资项目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

1.4 探索创新,对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机构实行政府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价机构,改变了过去建设单位直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价的做法,保证了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规范了操作行为,增强了项目竣工结算审价的透明度,保证了审价质量。

2 管理中存在难点和问题

2.1 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项目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替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或走过场,有的甚至缺少决策程序,违背基本建设规律,赶工期,搞献礼工程、应急工程,有的项目设计方案尚未确定就开始施工,成为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和损失。

2.2 项目超概算问题普遍,建设规模难以控制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超概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投资,资金无偿拨付和使用,加上“建、管、用”三位一体的建设管理体制,导致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部分工程是应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容易被忽视或做得不深不细,导致实施阶段建设规模一再扩大;三是不严格履行合同,施工单位从设计变更作为突破口,将合同变为开口合同。超概算不仅影响了项目投资效益,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有损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给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2.3 缺乏有效的项目后评价体制

目前我国的项目后评价体制不够完善,从而使腐败现象不能很好的得到监督和审查,同时也使一些隐患工程不能及时给以清查。政府投资项目还没有后评价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对于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制约项目参与各方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

2.4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的是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套会计制度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已执行十几年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感觉到这套会计制度与现行的基建投资体制、金融体制以及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相对滞后,需要修改完善。

3 加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3.1 坚持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是非营利的社会公益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应重视项目决策的科学民主。政府投资项目首先要经过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纳入政府采购,并出具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应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应强化可行性研究,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项目,必须是通过可行性研究并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3.2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严格概算审批程序

项目概算是财政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没有概算的项目财政应不予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概算中的每个分项工程和费用项目,就是财政部门所要监管和控制的目标。项目总概算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正式提出,经市发改、财政、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等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是项目资金控制的最高上限,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应按原程序报市政府批准。重视项目概算的审批,从源头上给项目支出定下“框框”,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打下良好基础。

3.3 全面推行全过程跟踪审价

跟踪审价是指建设项目从招投标开始,造价咨询机构就开始介入实行全过程跟踪审价。跟踪审价改变了以往建设项目竣工后审价的办法,克服了事后审价的局限性,目前已有部分重点项目试行了全过程跟踪审价办法,执行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可全面推行全过程跟踪审价办法,特别是对一些政府重大工程和现场签证多的工程尽可能实行全过程跟踪审价。

3.4 推行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以绩效为导向,加强财政投资管理,科学配置资源,使财政资金有效地支持经济建设。通过项目绩效评价,深入分析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效果,找出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管理经验,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5 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完善规范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是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一是对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等应根据现行实际进行修改完善。二是随着财政各项制度的改革,项目代建制、项目资金的直接支付制度等已在各地陆续实施,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应在制度中进行统一的规定。

3.6 积极探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是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近几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实行了“代建制”,并初见成效。吉林市可借鉴这些省市的成功做法,结合吉林市实际试行代建制。具体做法可采用“政府专业管理机构模式”,即由政府设立专门的代建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参考文献

[1]周其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前各阶段重点智能化审计研究[D].重庆大学,2012年.

第6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摘 要:为了适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极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投资,使得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由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中存在很多缺陷,导致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的过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投入与支出比例失调,工程成本难以控制等等。为此,结合平时工作和学习中就如何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谈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3011402

1 内部控制的概述和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管理者对单位内部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可以防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投资效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越来越重要。

2 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决策机制不健全,影响投资效益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追加概算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粗糙。各部门在项目决策时,往往先考虑部门利益,对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前期工作不到位、走形式,等项目立项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种种理由,变更工程施工,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有的项目甚至半途而废,导致资金浪费。另一方面是投资控制观念有待加强。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在项目报批时人为的压低工程造价和缩减建设内容,一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后,再分次申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造成资金浪费。

2.2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1)建设单位采用低价中标,但结果往往使投资反而增加。投标者为了能顺利中标,以各种方式让利进行低价中标,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没有利润可赚,以投资亏损为由,没有能力融资,拖欠很多供货的材料款等等理由,向建设单位报告请求予以解决。建设单位为了保障工程项目按时按质的完成,不得以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使工程造价提高。

(2)为了加快工程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工程在拆迁还没有完成,甚至完全知道在短时间内根本不能完成拆迁的情况下,就组织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工作,让施工单位在不具备施工条件下进场,待进场一段时间后,不得不停工,施工单位以没有提供施工条件为由,要求建设单位给予人工和设备的补偿,工程造价提高。

2.3 缺乏有效的合同监督机制,工程款项随意支付

(1)政府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和预付款的扣回办法,由于建设单位存在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过程中,对原签订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扣回办法随意调整,延长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导致多支付工程款。

(2)政府相关文件中规定财政部门或政府投资公司应按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批准,但严禁超概算、超预算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以各种理由向建设单位申请调增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因此建设单位经常向政府申请调整工程进度的付款比例。

2.4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超支严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以项目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段计提、总额控制、据实列支,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的同时规定招待费不能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现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总额上超支严重,同时人员工资、招待费、汽车燃料费用的比重较大。

2.5 竣工项目财务决算不及时

部分工程项目由于在建设过程的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无法验收,因财务核算时没有将项目单独进行账务处理及时清理,导致不能及时编制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资料,形成完成后竣工决算跟不上,转固定资产的手续办不了,使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形成政府的国有资产搁置。

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的措施

3.1 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投资效益

(1)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和听证制度。

(2)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可研、咨询、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投资效率低下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2 加强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概算的科学性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的可研、地质勘探、设计等工作,涉及到拆迁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拆迁的进度和施工进场的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应对建设资金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降低工程成本,防止工程超概算的发生。

3.3 规范合同的订立,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合同的范本,在合同的范本中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和扣回的方式和时间,促使不同工程项目的预付比例有据可依,达到相互之间的共同平衡。

(2)建立合同条款中付款比例变更的集体审批制度。由于工程项目的资金量大,支付比例的调增,按工程完成量支付的资金会引起增加,在目前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融资成本,从而间接的提高了工程建设成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确需改变支付比例的情况时,集体审批,以便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3.4 建立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分权制约、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工程变更的监管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投资,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项目概预算的,要严格执行相关报批程序。二是要严格施工变更签证管理。严禁出现随意变更、随意签证及先变更后审批行为。项目重大变更使得投资额增加超过500万元的且具有重新招标条件的工程,原则上应重新公开招投标,因特殊原因不能招标的工程,应报请工程管理的上级审批部门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方可实施。

3.5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制度的建立

现行计提工程管理费用的标准遵照按照财政部2002年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计提标准,由于人力成本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该标准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控制人员数量和公共经费的开支标准,对各个部门的管理经费实行分项申报,年度预算考核等制度。

3.6 强化管理,做好政府投资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各单位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及时、实事求是的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项目正式出具财务决算报告后,建设单位依据报告中的建设成果,进行转增固定资产的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3.7 加强项目后评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投资项目后评估是投资项目建成后,对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效益、影响所进行的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建设单位应确立后评估的地位,制定项目后评估实施办法,重点检查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审批是否合法、合同是否履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经过项目后评估,在以前的投资项目中吸取经验教训,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4 结束语

总之,只有健全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法规,实行规范的建设项目管理,才能有效降低建设风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及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参考文献

第7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一、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基本上沿袭传统管理模式,即: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报政府研究决策,政府决定同意建设项目;

第二,组织基建班子。其模式可归纳为几种:一是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二是成立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某项工程建设,如__大桥、__工程指挥部等;三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某些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某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业主职能,如路桥建设管理处,市政设施维护处,学校、医院的基建科(处)等;四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负责项目管理职能;

第三,项目前期程序。由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批,并由发改委与财政局进行资金对接后,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政府审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这种财政出资、部门管理的“自建式”投资运作模式,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建任务的完成,曾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在:

(一)所有者缺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拔款方式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在传统投资体制下,出资人即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等前期环节上。而在整个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真正代表政府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存在着较严重的所有者缺位。

(二)概(预)算软约束,“三超”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由政府拨付,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或使用)投资成果。概(预)算越大,项目建设标准就越高,这无疑促成了使用单位尽可能争取追加概(预)算的主观动机,许多部门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想方设法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装修标准,增加政府投资,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摡算”三超现象普遍存在,使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对于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而言,由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上依项目投资规模而定,因而投资规模越大,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就越有利,于是在追加概(预)算的问题上,建设施工甚至监理单位具有推波助澜的动因。总之,由于在传统投资体制下,概(预)算是软性的,于是,政府投资项目经常“三超”便成为现实。

(三)缺乏专业化管理,“三低”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临时组建管理机构(一次性业主),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基建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在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难以全面达到专业化高标准。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销,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四)容易滋生腐败。传统模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某些项目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无法构建有效的制约,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引发“暗箱操作”,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容易出现腐败。

由于上述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的总盘子安排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规范的新型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在这种需求背景下,作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项目法人运作方式“代建制”应运而生。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核心也正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法人职责。代建单位工作性质为建设管理和咨询,其单位性质是企业,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其风险是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代建制”管理模式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公共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于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克服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代建制”模式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渐成全面推广之势。1993年开始,厦门市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始“代建制”的试点。20__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 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在20__年就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北京市从20__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目前,北京市提出包括奥运项目在内,凡是北京市新批的公益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百分之百的实行“代建制”管理。据不完全统计,重庆、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深圳以及浙江等都相继进行了多形式的“代建制”试点,并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非常重视。20__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__年7月国务院颁步实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明了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

20__年2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提供了参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选择华强学校作为第一个试点项目。20__年我市遂昌县对投资2754万元的体育中心主体工程试行项目“代建制”。

各地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式”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效果比较显著,优势十分明显。

二、“代建制”的优势

(一)为出资人补位,使投资概(预)算成为刚性指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代建制”的基本架构大致如下: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为手段,确定专业代建单位,并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保证投资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二是在出资人、代建人、使用单位之间建立起市场合约关系,以法律为手段使合约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从而使投资概(预)算等成为刚性指标,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从而能有效的遏制“三超”现象。三是赋予代建人项目法人地位,使其为出资人补位,从而化解所有者缺位的矛盾,这是使“代建制”行之有效的根本保证。

(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有效的解决“三低”问题。

(三)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代建制”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执行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四)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五)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三、“代建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投资方关注的是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而代建单位则专注于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使用单位关注的是项目建成后的质量、性能。投资方负责投融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为了实现责权利统一,从资产所有权来看,投资方具有资产的归属权、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实行“代建制”需要将投资方的部分权利转移到代建人,即将资产的控制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即代建单位具有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的依法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签订权、付款控制权、关键(重要)设备、材料确定权、合同索赔权。当然为减少投资风险,投资部门应对上述代建人行为具有否决权,以维护政府的投资效益。“代建制”中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投资部门的权利义务

1.审批审核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

2.计划督促

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监督

对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二)项目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

2.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

3.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控制专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三)项目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

1.提出功能要求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2.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督

在完成项目立项后,及时向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 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四、“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和组织实施程序

(一)运作模式

1.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建设,按企业经营管理。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市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l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上海政府主要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并赋予投资公司较大的责任,确立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业主代表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工程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意愿可以较好地实现。缺点是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容易与使用单位串通,造成概算的不科学,并且由于缺乏竞争,管理力度和水平不能得到提高。这种模式往往在代建制试点阶段运用较多。

2.政府常设代建管理机构模式。由政府成立代建管理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对所有或部分政府投资实行建设。如“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等都是专门组建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工务局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财政拨款;工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建设管理任务,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监理、咨询、担保等中介组织,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日期。这样有利于发挥工务局的人才、专业及经验优势,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控制,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方便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政府易于管理。缺点在于要新设机构,并且政府管理机构无法承担超概算责任。

3.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如北京市发改委委托专业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格的代建单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引入竞争,避免指定做法的不科学及发生权力寻租,并可降低投资。缺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法律、技术水平和能力,方可与专业公司进行代建谈判事宜,并避免代建公司的索赔和追加资金。

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合同管理代替行政管理。而如果缺乏公开竞争,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同样会存在着激励和约束问题,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寻租现象。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是较优的选择。这种模式也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代建制方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浙江目前着力推行的也是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

(二)组织实施程序

代建管理因项目特点不同,在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中略有差别。

1.全过程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由发改委在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后,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委托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文件为标准)。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通过评估、论证,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由代建人(或由发改委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后,开展施工图的设计,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手续;通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管理协调施工期工程建设;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履行工程施工、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是突出了代建人的地位和作用,简化了三方之间的协调关系,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缺点是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水平在建设期间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更,建设投资在项目建设的阶段和具体建设内容的分配上,由代建人负责,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平衡和相对缺陷。

2.两阶段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项目。将代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管理代建(前期),第二阶段为工程代建。第一阶段由发改委招标选择管理代建(前期)人,在使用人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协助使用人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估工作并通过论证,完成立项工作。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内容和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工作,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完成土地征用、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人(发改委)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监理单位。第二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招标选择工程代建人,并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工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开工申请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工程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代建的内容明确,能更好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了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管能力强,如果组织管理有力,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有保障。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上讲,可操作性强,专业化管理的程度较全过程代建模式相对较高;缺点是投资人需要协调的内容较多,相互之间的衔接水平较重要。

3.联合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以及综合性较强的政府项目。由发改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该代建人的投标必须提供和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的深度,中标的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这种模式对代建人招标时,扩大招标内容,即一般要求代建人需要组成联合体(如包括投融资、法律、设计、施工多方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延伸到初步设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投资概算、工期等,评标效果较好,可以较优地选择代建人(联合投标体);缺点是投资人需要组织强大的顾问机构进行代建人、代建方案的评审、选择和认定,成本较高,代建前期投入不足将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代建制”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是当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已经起步,后铺经济适用房、接官亭农民公寓项目、及遂昌体育中心主体工程项目的试点工作,为我市推行“代建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说,我市此项改革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代建制”,还需要加快构建完善的体 制和机制,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明确代建制的范围。要严格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仍然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采用代建制,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这样界定,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根据我省的《暂行规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并规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实行代建制。

(二)制定《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的代建管理提供依据。《管理办法》应该对“代建制”的内涵、实施的范围和原则、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代建程序(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竣工及移交等)、资金管理、监督和奖惩等等都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过程来看,要从项目的决策开始,到项目执行组织、项目执行中对人、财、物的管理,到项目后评估等,制定出严格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投资控制、审计监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让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核心和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关键,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是政府部门对“代建制”管理最有效和有力的核心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有必要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专门的项目管理标准合同文本,将要实施的工程的各种边界条件(如各方协调机制、范围管理、费用与采购管理、代建单位报酬、出资方提供的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工程担保、违约责任等等)事先作约定,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

政府与代建单位签定合同不是一般的商业行为,在遵循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其合同应该体现公益性和行政优益权两方面。公益性体现在,行政合同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优益权体现在,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被赋予特权,享有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解除权以及制裁权。因此,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应享有一般建设单位所没有的特权,有必要强调业主可根据代建人的表现,为了公共利益而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

(四)加强代建单位的培育及管理。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关键作用,是建设管理的实施者和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控制投资意志的贯彻执行者。但面对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我市目前有能力接受工程项目全过程委托管理的比较独立、成熟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极为短缺。如果参照《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丽水市范围内还没有符合代建资格的单位。这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全面实施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很不利,培养专业的管理公司是我市目前的当务之急。同时对该行业的管理也还是个空白。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在《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资格评审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丽水市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条件,对本地的代建单位进行培育,促进我市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试行阶段我市可以考虑从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中培养专业管理机构。当然应该看到,目前这些企业仅在某一方面具有专业水平,不一定具有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因此在推行“代建制”过程中,要鼓励这类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和主动参与市场竟标,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在实践中逐渐成熟壮大。但是,最终代建市场还是要打破界限,扩大到全社会范围,将企业交给“看不见的手”调节,以支持保障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消除企业主体不平等待遇。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要求适度开放市场,打破行业之间和专业之间的壁垒,在代建人的行业、专业选择上,应当按照能力优先的原则,面向能力相当的大型工程承包商、项目投资公司、咨询顾问机构等各类法人实体或其联合体,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同时,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要进一步完善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代建单位资格、代建单位的选择等都要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实行代建制度,原来由政府机关直接面向市场的许多交易转由招标投标市场进行,加强招投标的管理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上。我国《招标投标法》早已施行,但实施以来,过去存在的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一些特有的问题尚没有有效地得到克服,尚有一些立法空白。因此,我市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丽水市实际,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8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摘 要 本文主要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等三个方面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 财政投资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对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审核,不仅可以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也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主要是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核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严重制约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

1.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评审审核时,某些建设单位不注重资料的保管,导致项目竣工财务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特别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出现人动的情况,造成资料的缺失。一些建设单位甚至在评审查出问题后,临时补充资料,对评审人员准确判断资料的真实性造成影响。

2.基建财务管理意识不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除了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之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而实际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编制决算的财务部门往往只“重支出,轻管理”,只管资金拨付,对于批准的概预算,合同等相关项目管理重视不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缺失,工程结算进度款支付无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书,甚至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混乱。建设单位管理费属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之一,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中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数额都是依据省建设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费率进行核定的。但在实际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巧设明目,把超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到勘察设计费中,或者利用管理费结余发放管理人员的加班工资及福利补助,经常出现发放工资补助比例占管理费比重50%以上和业务招待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数额较大等现象。部分建设单位为规避业务招待费总额的限制,要求开票单位将实际发生的餐费开具为会务费,审核中也不好界定。

(二)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

1.项目立项和可研阶段,建设单位为了项目立项,有时会故意缩小项目投资额,造成后期决算超概的发生。

2.初步设计阶段,在概算的编制中也存在建设方要求编制单位有意减少投资金额的情况,从而影响概算的准确性。

3.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私自提高建筑标准,变更工程设计,事后和监理单位在结算阶段违规一次性补办签证,引起工程投资增加。

4.建设单位为套取资金,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虚报工程投资,签证资料失真,引发超概(预)算现象。

(三)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

1.制度选用及账簿设置不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进行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在审核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承担着多个建设项目,却在同一个账套下进行会计核算,不利于单个项目成本管理;有的项目单位不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建账,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的只记收支流水账,费用归集不正确。

2.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主要建设成本项目核算概念不清晰,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同时一级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混乱。比如在建安投资科目下,没有按照单项工程、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等不同情况设置明细科目,造成所有的工程进度款混在一起,做财务决算时,只能重新整理,无形中增大了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量,不利于日常的预付工程款控制管理。

三、加强和改善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部或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的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项目的资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能只重视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注重内部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成立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核算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不能让财务人员只是项目的“出纳”,而对项目的整体批复及执行情况“不甚了解”,应让财务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检查,审核。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应重视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及相关规定要求标准控制费用支出。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扩大工程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部分要严格审查,要在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时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应按照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以及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促进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杜绝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关。但是决算评审中所暴露的问题,提醒财政部门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具体来讲:事前评审是指做好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抓好项目源头管理,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核,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加以调整,控制投资规模和标准,监督项目概算,增加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事中评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经常到项目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对过程中的重大变更或调整事项,及时把关评审。事后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决算评审阶段,及时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评审,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对支出项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进行把关,正确核核定项目建设成本。

众所周知,当前建设领域存在问题较多,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仍然存在,建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虽然增加了评审频次,但是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评审控制之下,建立起参建各方相互制约的机制,营造出难以违规的环境,才有可能遏止各种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建会计制度,还要熟悉相关的基建程序和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法规制度。只有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在具体的操作中把好基建财务关,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防止出现挪用资金和浪费资金现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拨付手续,把好财政资金关,相信会解决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让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章:

[1]严晓红,朱波.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实践与思考.

第9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如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

2.国有独资公司。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筹组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筹组资金、共担风险。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北京科技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上市公司分立机构。如联想投资公司、红塔创新投资公司、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

5.大学发起设立公司。如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民营及外资发起设立公司。如IDG中国投资公司(基金)、时代在线风险集团。

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与管理构架:

企业特点:

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资或控股出资组建;

授权经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聘任经营管理班子;

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进当地创新科技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投资及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可用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赋予组建区域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功能;

可用国有风险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各类“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接受委托,管理及运作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风险创新项目资金”;

根据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分阶段向风险投资机构增加注入“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壮大其风险资本金。

管理构架:

授权经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出资者职权;

参股、控股公司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监事会是经营监督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资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通常设立项目投资部、财务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基金(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工作机构,确保风险投资业务运作畅顺;

风险投资机构与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风险投资机构可聘任独立的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经营运作及创新发展,定期提供研究咨询。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运作管理模式及内部治理结构:

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对投资项目以股权管理方式运作。

其管理特点有:

选择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发展领域的创新科技项目;

投资项目评审——由公司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审定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股权方式投资——以风险资金作股权投入,派出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由擅长技术与企业管理、金融财务等3至4名员工,跨越不同的功能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投资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以及筹划资本增值退出方案;

定期汇报进展——由管理团队定期交流项目管理及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研究与跟踪,建立共识。避免局部管理不善而且危及整个项目计划失败;

资本运作退出——通过项目股权转让或推荐项目企业上市,作为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

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管理团队实施“风险投资项目资本增值退出奖励办法”。以及对因跟踪管理不善的项目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解聘;

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包括“廉洁自律”在内的基本管理规定,建立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开拓、求实、严谨、高效”的企业文化。

按培养风险投资家的目标,建立员工队伍的聘任与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员工大多拥有双学历或多年企管经验

采用矩阵式聘任体系,按人才的配备要素进入相应的聘用职务系列

公司可按行政管理系列、投资管理系列、财务管理系列、行政辅助系列等聘用划分,每个系列都有近20个档次,并且各系列的档次都有相对应的聘用待遇平衡关系,以体现公司对每位员工的聘任都进入系统全面考虑。公司可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上确定不同员工的任职资格、工作规范、薪酬标准。这样就构筑了一个系统化的全员聘任及工作平台,便于员工对本职工作、岗位、能力的认同,便于公司按投资管理需要实行跨职务系列的“项目团队”优化组合。

加强典型投资案例分析,加速管理层专业化和项目团队职业化建设

中国大陆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运作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大多经历过采用类似信托投资或金融借贷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很难培养出富有创意又有务实操作能力的风险投资队伍。而部分从海外回国参与中国风险投资的专才,对中国国情(含法律、税务、企管等诸因素)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过程,其对在中国的投资风险运作及项目企业的判断控制能力,有待实践中提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若拥有了较成熟的风险投资人才,拥有了众多的风险投资家团队,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未来。

最近三年间,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警示,中国的风险资本才真正以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风险机构的团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及市场运作。因此,真正以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在投资经营理念、选择项目指引、企业跟踪管理、资本运作退出、管理团队激励等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总结。以典型的风险投资案例,以丰富的投资经历、经验或教训,以内部研讨的方式训练业务管理团队,迅速提升风险投资机构整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