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企业税务筹划策略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第1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发展趋势;对策

1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而使用的方法。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

1.1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表现

(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最显著特征。其一,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其二,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2)事先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

(3)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变质”为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2我国税务筹划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税务筹划概念混乱,未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在税务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没有相关执业准则和法定业务,高素质执业人员少。税务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3)社会效果差,主管机关对税务筹划行业持不支持态度。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给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些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务筹划,也使得税务咨询机构丧失了一部分市场,造成市场需求的缺乏。

3对策分析

(1)划清税务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要有效开展税务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2)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3)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培养,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智力行为,也是一项创造性的脑力活动。相比一般的企业管理活动,税务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税务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企业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开设税务筹划专业,或在税收、财会类专业开设税务筹划课程,尽快满足高层次的税务筹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4)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进税务筹划的发展。加快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法,同时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与稽查,使税收宣传教育与惩处并重,从而加深纳税人对依法纳税的认识,增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一方面,税务机关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另一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从而增加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需求,推动税务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4).

第2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 :营改增;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筹划策略

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很多试点企业都从中受益。但物流企业由于税率由原征收3%、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11%、17%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上调,而企业方开支较大的成本项目,如燃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又无法获取较多的实际进项税抵扣,导致部分物流企业整体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频现。针对这一尴尬局面,为了能够让物流企业应对这一由政策引起的暂时性税负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尽可能帮助企业获取节税利益。

一、转变企业经营模式

1.由挂靠经营向“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模式转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现在很多陆路运输物流企业普遍存在采取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从业,即一个公司下面有很多用于经营运输的车辆,但这些车辆并不属于公司,而是一些车主(挂靠人)将自己的车挂靠在公司(被挂靠人)名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运输活动,而车主只用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此种经营模式,车的实际拥有者是个人,个人买的车,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用等均由车主个人负责,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那么这些费用就无法或无需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凭证。那么对公司而言,这些项目的开支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公司成本,无法纳入公司正规财务核算,就不体现有购进,自然就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成本与收入无法配比。加之与原交营业税率改征增值税率,税率上调,在原成本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税负明显上升。在“营改增”下,如果企业转变经营模式,不再使用挂靠车辆,而是先购置车辆,再将车辆以车价抵偿方式承包出去,或者采取公司回购挂靠车主车辆方式,实现车辆投资和车辆的产权“公司化”,使个体运输户成为企业员工。这样一来,车辆的购置不仅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还能从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维修、燃油等费用中得到进项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施公车公营,税负自然就下降了。

案例分析1:甲公司为交通货运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后,该公司接到某生产企业的订单,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此项服务获得800 万元收入,其中发生油费支出300 万元,发生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等支出70 万元,以上收入及支出均为不含税价,并且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获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

A 方案:甲公司维持原收取“管理费”挂靠经营模式进行运营,油费、修理费、货运客运站服务费等均由挂靠人负担,不纳入被挂靠人财务核算,那么这部分(300+70)×17%=62.9(万元)的支出则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800×11%-8=8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7%+3%)=8(万元)

合计计税=80+8=88(万元)

B 方案:甲公司转变经营模式,实行“公车公营”自营税负经营模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11%-(300+70)×17%-8=17.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1×(7%+3%)=1.71(万元)

合计计税=17.1+1.71=18.81(万元)

上述案例对比可见,“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方式比挂靠经营模式要节税69.19 万元(88-18.81),节税效果显而易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转变维持已久的经营模式可能会受到来自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转变存在着诸多困难,进而不愿意实施新经营模式。物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作为被挂靠公司无论是对运输服务获得的收入还是运输发生的成本均不进行财务核算,只挂靠不管理,仅为挂靠户代开专用发票,成为“开票”公司,有悖于国家税务总局“票、货、款”一致原则,有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鉴于以上分析,挂靠经营的公司应尽快转变经营模式,使管理体制完善,纳税主体明确,也有利于进行涉税风险管控。

2.由“大而全、小而全”向服务外包模式转变。仓储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一般仓储服务较装卸搬运服务收入多,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在“营改增”前,仓储服务征收5%的营业税,装卸搬运服务征收3%的营业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仓储及装卸搬运这两项服务均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6%的增值税率。“营改增”后,对仓储物流企业税负的最大影响并非是税率的变化,而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营改增”新形式下,建议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将一些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立单独的生产企业,或是转为服务外包,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这样有利于降低税负,使得主业更聚集、辅业更专业。

案例分析2:乙公司为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仓储业,包括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2013 年12 月获得180万元(含税)总收入,其中仓储服务收入140 万元,搬运装卸服务收入40 万元,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

A方案:没有进行主辅分离,维持原一般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额=180÷(1+6%)×6%-5=5.1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9×(7%+3%)=0.52(万元)

合计计税=5.19+0.52=5.71(万元)

B 方案:转变经营模式,将搬运装卸服务外包,对于外包的这40 万元体现为乙公司向外包方购进的服务,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180÷(1+6%)×6%-40÷(1+6%)×6%-5=2.9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3×(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93+0.29=3.22(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方案可节税2.49 万元。实际操作中,如果仓储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分工,将提供装卸搬运劳务部分转为外包,这样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转变企业服务方式

对于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物流企业,比如提供大型集装箱出租,或是在淡季的时候将闲置的机器设备对外租赁等,会产生较高档次增值税率。财税[2013]37 号文件附件1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率,而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鉴于该项规定,物流企业可考虑通过变更服务合同的方式,将租赁合同变更为装卸作业合同,即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附带提供设备,这样可以以装卸服务适用较低的6%的增值税率计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收益。

案例分析3:2013 年8 月1 日,广州甲物流公司将两台闲置的大型装卸设备出租给深圳B 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规定,针对此项租赁服务,甲物流公司共计收取乙运输企业租金17 万元(不含税),并按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率。乙运输公司除需支付这17 万元的租金以外,还必须额外聘请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使用期间的两人工资共为3 万元。(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7×17%=2.8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9×(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89+0.29=3.18(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17-3.18=13.82(万元)

B 方案: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合同规定由广州甲物流公司为深圳乙运输企业提供设备装卸服务,并提供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两人工资共计3万元。另向B运输企业收取装卸服务费2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6%=1.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0.12(万元)

合计计税=1.2+0.12=1.32(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20-3-1.32=15.68(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 方案可节税1.86 万元,净收入增加1.86万元。此案例中,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在客户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两种合同深圳乙运输企业均需支出20 万元),由出租方物流公司安排操作技术工作,一方面减轻物流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为客户节约额外聘请工人的时间,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三、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最大的资本性支出莫过于固定资产投资,载货、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装卸用大型机器设备等,这些都是单项价值较高的资产。“营改增”后,企业现有的存量固定资产已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可考虑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也明确指出: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出租方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交易双方都能从政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4:2013 年12 月,广西物流甲公司经财务测算,拟将一台大型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该项设备情况如下:账面原值120 万元,预计可使用6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现已提折旧20 万元。

A 方案:不对现有的大型装卸设备做任何处理,按原购进用途正常使用。由于该公司在购进该项设备时,该地区尚未执行“营改增”政策,购进的设备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使现在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也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B方案:对该项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公允价值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公司为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合同约定从2014 年1 月1 日将设备租回,租期5 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4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7%,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甲公司针对出售该项资产的业务,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文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应纳增值税额为零。

甲公司2014 至2018 年,租回该项设备,获得乙租赁公司每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每年均可抵扣进项税额=24×17%=4.08(万元)

乙公司假设无其他收入,按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24×17%-24×3%=3.36(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B 方案中,甲公司从该项业务中每年可获得4.08 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减少纳税支出;乙公司也获得了3.36万元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物流企业如果通过有资质经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能够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融资,同时还能解决现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效益的目的。“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预计也会促进物流企业提高融资租赁的比重。

四、适当调整营运价格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面对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税率大幅攀升,而实际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较少产生的。可考虑适当调升价格,将税负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来提高本企业的净收入。如果下游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因为购买高价格的产品会产生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使实际采购成本降低,可实现购销双方的“共赢”。

案例分析5:上海物流甲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南京商贸乙公司主要从事对外商品贸易,两公司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都是一般纳税人。2013 年9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一笔价值100 万元(含税)的运输服务合同。按照原有缴纳营业税测算,上海物流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00×3%=3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获取100-3-0.3=96.7 万元的净收入。但现在必须按照“营改增”实行,缴纳11%的增值税。(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物流甲公司与商贸乙公司按原计划签订100万元的运输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00÷(1+11%)×11%=9.9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91×(7%+3%)=0.99(万元)

合计计税=9.91+0.99=10.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00-10.9=89.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7.6 万元(10.9-3.3),净收入减少7.6 万元(96.7-89.1)。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9.91 万元。

B 方案:物流甲公司经测算适当调升价格,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将合同交易金额提高到1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10÷(1+11%)×11%=10.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9×(7%+3%)=1.09(万元)

合计计税=10.9+1.09=11.9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10-11.99=98.0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8.69 万元(11.99-3.3),但净收入却增加了1.31 万元(98.01-96.7)。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9 万元,实际采购成本由“营改增”前的100万元,下降为现在的99.1万元(110-10.9),节约采购成本0.9万元(100-99.1)。

通过以上案例比较,在B 方案中,无论是销售服务的上海物流甲公司还是购买服务的南京商贸乙公司都从价格调升中获得了实惠。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强和规范经营。认真研读政策文件,熟知相关法规,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为企业合理节税,降低经营成本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本报编者.物流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N]现代物流报,2013-08-02(C02)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013-05-24.

第3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铁路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一、铁路物流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随着铁道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专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发展战略的实施,铁路物流业迎来了行业大发展的良机,现已成为铁路多元经济中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当前,铁路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逐步加快,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对铁路多元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但是,物流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其相关涉税问题也日渐突出,业内许多企业对于行业优惠政策执行力不足,涉税风险也进一步增加。

与此同时,随着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增值税法修正案的出台,各行业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原来所适用的某些税收筹划策略已不再适用,必须依据新税法、新制度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与新税法同时发生较大变化的还有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大大增加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运用,其账务处理的难度明显增加,同时其涉税风险也明显加大。为此,铁路物流企业必须及时进行纳税筹划策略调整,以应对当前的形势变革。

二、当前铁路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改进

1.理性界定纳税人身份

一般而言,铁路物流企业按其行业及业务特点应属于服务类企业,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但对于一部分从事销售、运输服务于一体的混合销售业务行为的铁路物流企业而言,其也存在缴纳增值税的可能。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按规定需缴纳增值税,其界定标准即为年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是否超过50%。为此,各铁路物流企业应以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测算增值额所产生增值税税负与销售额所产生营业税税负孰高孰低,寻求纳税平衡点,并以此进行相应的收入转移,或采取措施积极调控应税收入结构。

2.以所得税筹划为重点

2008年1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新税法与旧税法相比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较大改动,其中最大的调整莫过于“两税合一”政策的实施,取消了外资企业长久以来享有的超国民待遇。除此之外,新税法从国家宏观调控工具这一高度,对国家所鼓励的相关产业增加了税收扶持力度,这对于引导产业发展大有裨益,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利用。

在用足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铁路物流企业也应加强对现有所得税筹划策略的改进,通过各种措施降低应纳所得,减少所得税税负。例如,铁路物流企业今后在权属单位设立类型的选择上,应尽量采取分公司而非子公司的模式;因为根据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通知的要求,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凡属由企业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及账簿的,并能够与企业实现会计信息互联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注册地统一缴纳。由此可见,采用分公司这一模式可充分避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因亏损分公司的存在企业会获得一部分资金时间性价值。虽然在纳税总量上并无影响,但企业推迟了资金支出时间。

再如,铁路物流企业在对外筹资方式的选择上也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影响,发行债券方式较之银行借贷方式的税负较轻,而融资租赁方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例如,铁路物流企业可利用融资租赁出租方、承租方所得税税负同时减少这一条件,在其内部多运作一些融资租赁业务,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就承租方而言,已租入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与需向出租方定期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同时加以扣除;而就出租方来说,融资租赁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按其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比同等金额下的增值税税率为低,减轻了企业的流转税税负。

3.从会计核算角度避税

从理论上说,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虽然为企业提供了可予以合理避税的平台,但企业实际从中得利却较少,税法对于这些优惠政策的享受限制通常较严,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例如,目前大多数铁路物流企业常提供多元化的物流运输服务,其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和装卸收入按3%的营业税率计征,提供仓储、过磅、计量等经营服务的则按5%的营业税率计征;但若两者未在账务上实现合理区分时,则视同5%的营业税率计征。由此可见,铁路物流企业应据此要求对这两种税率不同的经营业务分别归类设账,严格遵守税法所规定的分别核算要求,以此充分降低营业税税负。

再如,为积极享受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铁路物流企业应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如实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并针对不同研发项目合理归集、分配其研发费用,以规避涉税风险。实质上,现行税法中还有许多类似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性条款,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一一辨别,如固定资产取得时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享受条件,高新技术产业、绿色节能行业减免税的优惠条件等,其一般都涉及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的要求,对此铁路物流企业应加以特别关注。

4.积极关注房产税筹划

当前,在土地、房地产价格飞涨的今天,铁路物流企业应将房产税税收筹划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转变思路,合理避税。例如,铁路物流企业以房产投资与他人合作经营时,若所签订的合同为联营性质,则按照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联营的规定,投资者参与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其计税依据,其房产税适用利率为1.2%;若所签订的合同为租赁性质,或虽签订联营合同却未实际承担经营风险的,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同时还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一反一覆,企业应对此有所选择。

参考文献:

[1]秦继伟.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的研究.[J]. 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07)

[2]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 经济研究导刊,2009(26)

第4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策略;作用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19-02

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业为达到多样化经营的目标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进行大规模的并购。企业的并购过程,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并购也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并购企业提供寻求企业行为与国家政策法规最佳结合点的途径,通过节税来帮助降低并购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一、企业并购中税务筹划的作用

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成功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资金上的收益,推动相关并购项目的成功。也就是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能产生附加值的经济行为。

2.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成功能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于因节税目的而激发的并购尤其如此。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它要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产出。节税是企业节约费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3.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并购中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从而实现并购目标的过程。所以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它要求会计人员不仅精通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且精通税收法律法规,所以进行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还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

4.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

二、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策略

企业并购行为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并购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各项决策中不同的纳税方案经济后果的估算和综合衡量,系统地对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交易方式和融资行为等作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地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系列活动。税收筹划与企业并购相互促进,二者目标具有一致性。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因此,有必要对并购中的相关税收筹划策略进行分析。

1.并购对象选择的税收筹划。一是采用横向并购方式: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横向并购一般不会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仅因规模效应形成,并购企业可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或采用抵免技术形成税收筹划空间。二是采用纵向并购方式:纵向并购可以通过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可以减少。三是采用混合并购方式:在这种合并行为中,由于企业跨入其他行业,因此可能会面对与以前完全不同一些税种,并购企业的应税种类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纳税主体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

2.并购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筹资方式下税收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对参与并购的企业同样适用。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筹资的筹资方案就是可取的。通过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益。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筹资比例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筹资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M公司为实行并购须筹资400万元,现有三种筹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筹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筹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筹资的比例为50∶50。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筹资方案呢(假设筹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和32万元两种可能)?

从筹资方案选择计算值可知,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利率10%(即债务成本率)。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筹资比例上升而相应上升(从15%上升到22.5%),这时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筹资和50%的权益资本筹资,此时应纳税额也最小(为15万元);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32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

3.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一是现金购买式:现金购买式是节税利益最小的一种。从并购企业角度看,它不能带来抵减目标企业亏损的好处,但是可利用资产评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它是税负最重的一种,目标企业必须就转让的资产缴纳相应的税款,没有筹划的余地。采用购买式并购对于被并购企业股东来说,几乎没有节税利益。二是股票交换式:与现金购买式相比,股票交换式对并购双方税负较轻。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利用合并中关于亏损抵减的规定,获得绝对节税利益。对目标企业来说,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对于目标企业股东来说,采用股票交换式进行并购,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利益。三是承担债务式:无论对于目标企业还是目标企业股东,承担债务式在三种并购支付方式中是税负最轻的。

4.并购后企业整合环节的税务筹划。决定并购成败的关键在于后期的整合。为了完成这一关键过程,并购企业需要全面评估企业架构,而决定价值最大化架构的重要一环就在于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负。企业整合是并购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组织整合、业务整合、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文化整合等多个方面。在组织整合和业务整合方面是税收筹划的重点。通过组织形式的选择、经营范围扩大、业务的变更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5.企业并购前税收筹划。企业并购前的税务尽职调查是并购业务税收筹划十分重要的一环,重在防范涉税风险。在企业并购前,并购方应通过税务尽职调查清楚了解收购行为的涉税风险,使被收购方的净资产价值彻底明朗化,然后再决定是否并购或者如何实施并购。

三、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企业并购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经济行为,对并购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更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的工作。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中技术方法主要有:

1.减免税技术。减免税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

一般来说,国家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减免税,一类是照顾性减免税;另一类是政策性减免税。由于照顾性减免税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才能取得,只是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所以税务筹划不能利用其来达到筹划目的,只有取得国家奖励性减免才能达到筹划目的。

2.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减税额,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筹划技术。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越大,应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例如,企业通过并购亏损企业,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来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或在并购资金的筹集中,通过比较举债和发行股票来确定其融资方式,都是采用了扣除技术来进行税务筹划。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款的税务筹划技术。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就越多。税率差异技术主要用于企业的混合并购。在混合并购中,若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可能会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不同,这两种行为的最终税负自然也就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对这两种行为技术上的筹划来节减税收。

4.抵免技术。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减去税收抵免额以求出实纳税额。抵免技术就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筹划技术。如在横向并购中,并购企业选择库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作为其并购对象,以期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获取最大的增值税税收利益,就是充分考虑到了抵免技术。

5.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旨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税务筹划技术。因为货币存在时间价值,延期纳税就如同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投资,将来就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或者可以减少企业筹资成本,相对节减了税收,取得了收益。延期纳税技术主要用于企业的纵向并购。

总而言之,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复杂性。并购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多种多样,这些问题分布于并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各个税种以及各个环节进行筹划的策略,交织成一张严密的税收筹划网。在这张网上的每个税务筹划策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在具体运用中它们往往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在选择并购税收筹划策略时,不仅要使各项税收筹划策略相互协调,首尾一贯,还要结合企业并购的具体实际,与其他方面目标相统一,使其服从于企业并购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第5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新税法 制造企业 税收筹划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缴纳税收是其应尽义务之一,但是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资金支出额,为了能够有效减少企业是实际税负,各个企业都需要实施合理、合法的筹划税收。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制造型企业为例,探讨我国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并深入剖析我国制造型企业的税收筹划现状及新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策略,力争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企业在基于国家相关税务法律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规划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等其它理财活动,从而实现节约税款或者降低税务损失的一种综合。

在新《所得税法》(2008年)下,企业若能够实施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活动,在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的同时,有助于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升自身财务管理能力,增加税务提升及是后续税源,最终将有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新税法环境中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的筹划管理。

二、我国制造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税务筹划概念认识不足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方式,针对税务筹划的基本定义等问题对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其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于税务筹划存在明显的不足,只是片面认为税务筹划性质与逃税基本一样,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

(二)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我国的税务法律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部分,导致人们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而无法准确实施税收筹划行为,从而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失效;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能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风险意识不足、缺乏规避风险措施等等),若不能有效避免上述不确定因素,则可能导致企业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失。

三、新税法下制造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加强制造企业物资采购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1、物资采购的税收筹划

制造型企业在采购生产材料时,采购的实际成本主要涵盖采购价格、采购资金及税务支出,其中计入存货成本的税务支出主要指在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费税、关税以及增值税等等。如果在采购初期企业并没有确定材料的用途而统一将其列为采购物资,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会计则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我国增值税条例中明确规定:进项税额不能够从企业的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在使用时应该将其转出进项税。实际上企业的采购物资在购进与领用之间必定存在一个时间差,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可利用这个时间差调整企业的税收核算,则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物资采购结算时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结算中物资采购结算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的支付采购款项时,首先可以取得销售方的增值税发票并采取委托收款或者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利用这两种结算方式可以让企业可根据销售方的增值税中的金额来核算成本,并将其抵扣为当期的进项税,若此时企业并未支付采购款项,而销售方已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也就是说销售企业垫付了采购的增值税,从而增加了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赊账等方式,这样让销售企业预先垫付税款,从而让企业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调度资金。

(二)企业生产环节上的税收筹划

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

实现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选择合法的折旧方法,也就是说企业对固定资产选择折旧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税制因素,根据不同税制所核算出来的折旧金额在企业的经济利润及税负上都具有一定差异性。例如:在比例税制情况下,如果企业每年所得税的税率保持不变,则可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让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机会。延期纳税的经济效益与税率高低是呈正比的,企业在采取这样折旧方式时必须考虑未来的所得税变化情况。因此,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时需比较分析未来税率变化趋势而做出最佳选择。

2、企业存货计价方面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存货计价一般分为存货发生时、发货时以及结存时的计价,不同的存货环节其相对应的计价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存货发出环节与税收筹划之间有着重要关联。根据目前税法及会计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存货发货和领用时的计价方式,即: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以及先进先出法。在物价快速上升情况下,建议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来对发出存货的成本按照存货加权之后以平均价格来实施核算,这样在货物销售成本中便已经包含了后期进货的成本,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数额,但是降低了货物末期结存时的成本,因此便可延后将企业的利润及纳税,最终便实现延迟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三)市场销售环节上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主要实现应税利润最小化以及如何实现期间费用摊入最大化。目前,应用较多的分摊法主要为:实际费用摊销法以及平均分摊法,由于这两种分摊法在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及纳税等方面具体一定差异性,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可根据这两种分摊法之间的差异来合理选分摊方法。在长期实践中笔者认为,平均分摊法可最大限度低效企业的利润并减少企业纳税额,只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长期行为,则可将某段时间内的所有费用(如: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从而可减少部分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第6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负 税收筹划风险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到,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变动都会引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变化。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一、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按规定,现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取得的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由于税率为法定税率,不易筹划,故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筹划的着眼点应放在营业额上。

(一)金融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银行的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于银行贷款业务筹划的思路是:通过降低利息率和减少贷款规模,从而减少计税利息收入,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市某银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贷款利率假定为6%,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1000×6% =6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该银行可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税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了。假如,该银行将贷款利息收入的200万元转为对外投资,

可节省营业税200×6%=12(万元)。

(二)保险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其获得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保险业进行筹划的操作较复杂,在控制营业额的同时,还要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口。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额,税收和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项目。如果保险企业能够减少保险理赔支出,使企业的净收益增大,这种筹划方案也是成功的。对保险业的税收筹划思路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下面以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2008年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8%=80(万元),净收益=1000-600-80=32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应减少每位客户的投保费用,但规定每位客户必须到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在家。该项措施出台后,保险理赔额势必会减少。假如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7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降为3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700×8%=56(万元),净收益=700-300-56=344(万元)。可见,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净收益提高了24万元。

二、建筑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与发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如果承包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导致营业税的税额也不相同,致使对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进行施工而只是组织协调,也要设法改变自身的业务性质,以便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的甲单位发包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庄冀红房地产公司的协助下,施工单位——石家庄中亚房地产公司最后中标。甲单位与中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冀红房地产公司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所以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事后,中亚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冀红房地产公司服务费用2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冀红房地产公司直接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仍为2000万元,然后把该工程转包给中亚房地产公司,分包款为1800万元。

这样,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

通过这种税率上的筹划操作,乙公司可节税4万元。但要注意,因为冀红房地产公司与甲单位签订了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以要缴纳印花税(2000+1800)×0.3‰=1.14(万元)。即便如此,最终仍可节税2.86万元(4-1.14)。不过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进行筹划操作时,要全面分析税负的增减变化,然后再决定这项操作是否可行。

(三)娱乐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娱乐业的税率为20%。娱乐业的税目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所以,如果纳税人经营一个茶社,其业务将被认定为营业税中娱乐业的应税项目,适用20%的营业税率。那么,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其适用较低税率呢?

经过分析与比较,找到了筹划的着眼点:通过调整业务性质,使其适用低税率。可将茶社改为“围棋茶社”,主要作为围棋爱好者们交流和学习的场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务,又提供围棋、棋谱等供围棋爱好者使用,还可以举办围棋大赛,邀请名人讲棋等。在环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围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围棋为背景进行装饰,请围棋名人题词等。除此之外,争取获得当地体委的资质认证,使得“文化体育”性质更为突出。通过一系列的安排与设计,目的使得税务机关认定该围棋茶社不适用20%的税率,而是按照文化体育业标准适用3%的税率。这样一来,比原来适用的娱乐业税率降低了17个百分点,大大地减轻了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该茶社在业务属性转变过程中,会付出很大的转变成本,如该茶社要进行装修、要举办围棋比赛、要聘请名人等。因此,在筹划操作过程中尽量控制成本支出,确保成本支出小于转换后所获收益。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加之税收政策不断变化,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准外,还应具备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准确(下转第140 页)

(上接第12 页)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税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材),经济科学出 版社,2010

第7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税收筹划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对生产、投资和经营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行为。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做出事先安排。

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从国家税务机关来看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所进行的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助,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和行为中涉税事宜,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中择优从之的行为。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不断完善,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税收筹划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仍没有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特别在实务操作方面,我国处于低层次的个案筹划水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频发,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的理解不明确。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算长,而且没有统一的概念,这样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够透彻,对税收筹划的思想意识不端正。事实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人借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偷税,这样对国家的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收法制不够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不完善,导致我国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对税收筹划没有完整的监管机制。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税务机构不健全。税收筹划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目前由于高素质的人才还比较匮乏,导致多数企业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3、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程度不够。税收筹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如税法、会计、管理等方面,而且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处在错综复杂而又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要保证准确无误,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都会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所以在税收筹划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筹划风险的重视。

4、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还处于短缺的状态。税收筹划不同于一般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属于一种高层次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筹资、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

三、解决税收筹划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

1、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偏差,并且存在着筹划意识淡薄的状况,税务机关有必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正确的宣传。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税收筹划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忌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2、注意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在现阶段,税收筹划方面人才的欠缺是税收筹划实施的一项约束。尽管企业可以选择聘请外部的税务机构来实施税收筹划,但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财务成本。因此,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要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

3、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三大原则。税收筹划三大原则,即不违法性、事前筹划以及综合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这三个原则,同时这也是决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4、注重综合筹划,有效降低整体税负。纳税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一税种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税收筹划需要权衡的各种关系,不单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若想健康稳步的发展,做好税收筹划是关键所在,同时一定要遵循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而且加强对税收筹划意识的提高、注重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重视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朱亚平.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鄂州大学学报,2006,13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兆高.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

[4]魏丽艳.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5]董德志.论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6]李静.略论现代企业如何运用税收筹划

第8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负担;税收优惠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历史背景

税收筹划即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事前筹划,尽可能的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节税”或“延长纳税期限”的目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纳税筹划就已经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认可。在我国纳税筹划是近几年被人们所逐渐认识、了解和实践的。特别是2008年后,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纳税筹划。从纳税人角度看,降低税收负担是符合纳税人内在需求的。税收筹划是法律认可的,规避了违法风险。但是,税收筹划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对税收筹划空间有认识,对筹划技术有把握。

本文就企业财务资金走向对企业税务筹划战术策略给出建议。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战术策略

从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策略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通过权益筹资、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完成。权益筹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通过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属于负债筹资方式。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税负是不同的。

笔者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有三点建议:

1.负债筹资方式优于权益筹资方式

在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负债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从而可实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降低税收负担。

2.负债筹资方式中借款利息尽量控制在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之内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只允许扣除借款利息的利率水平是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如果超过,不可以做税前扣除。

3.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

融资租赁是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着较高的税务筹划价值。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所得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起到了减少纳税基数的作用。在减少税负方面效果显著。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将其划分为采购、生产、销售三个子过程。对每个过程的税务筹划策略细化建议。

1.采购环节

在整个采购环节中,有纳税筹划价值的在于采购对象选择和结算方式的选择。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

如果采购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建议供货单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有进项抵扣一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为依据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取得。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减低税负。

(2)选择有利的货款结算方式

我国企业结算方式有税收筹划价值的有三种:第一,在支付货款前,先取得发货方开具的发货票;第二,选择托收承付及委托收款的方式结算;第三,选择赊购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这三种方式可以适当降低税负,及拖长纳税时间。

2.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都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当年所得税水平。

(1)合理选用存货计价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对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进行核算。不同的方法会造成核算出的材料成本有差异,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选择合理有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虽然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采取不同折旧方式折旧总额相同。但具体到各个年份来看,加速折旧法使企业的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从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最终使得企业前期应缴所得税额较少而后期较多,可以达到为企业前期抵税的效果。因此,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方式计提折旧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同时也能达到为企业抵税的目的。

3.销售环节

我国税法规定,货物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示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照没有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域、投资方向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税负的多少。以下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阐述。

1.投资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是我国企业投资的四种形式。总体来说,独资企业的税款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实际所承担的额税收负担较低。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上,建议在企业成立之初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可以将其发生的亏损计入总公司,可以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当公司开始盈利以后,可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投资地区地域

国家为了调节地区间经济,对偏远地区、沿海经济特区等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政策,选择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行业项目选择

财政的资源配置只能要求了税收在行业上面调整资源配置。所以国家对需要扶持的行业、新兴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最常见的是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的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在增值税上面也实行了即征即退的政策。故而,选择税率较低的行业进行投资可以有效达到节税目的。

企业中的闲置资金的投资项目走向也会影响税收负担。我国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而对于投资企业债券和直接对外投资都需要就所得收入缴纳所得税。需要企业在投资时充分考虑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的同时选择税负低甚至是免税的投资项目。

(四)企业兼并、收购中的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有累计亏损的公司达到冲减利润,减税节税的目的。收购方式的选择也是具有税务筹划价值的。

1.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是最常见的兼并收购形势。现金收购使得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了转移。被收购企业的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纳税。这样一来,就会导致企业收购成本的增加。所以,笔者建议在现今收购形势下,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兼并收购。这样一来可以将转让股权所得需要纳的税分期缴纳,缓解了被收购企业股东的税收负担。

2.股票收购

我国税法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者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缺人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总结

从当前我国税务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考虑筹划的风险。其实,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具有主观性、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性等问题,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提高我国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增强税务筹划技能,完善税务筹划法律环境,是当下需要并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6.

[2]潘滢.温州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2.

第9篇: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范文

关键词: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30-02

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设计、运筹和安排,使得纳税人能够以较低的纳税成本完成经营行为。物流企业需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而中国政府并没有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物流企业以优惠,使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物流企业必须对本行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期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成本。

一、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1.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税法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就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纳税筹划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其次,中国税收征管意识较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最后,中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缓慢。在当下这个时期,中国的税务服务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也就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纳税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由于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物流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并且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只是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还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本职工作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纳税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不高的缺点,导致物流企业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纳税筹划。

二、物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中国,大多数人对纳税筹划还不了解,当谈及到纳税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干脆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差,第一是税法建设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传力度是不够的,纳税人太多的途径的不理解,也难以理解或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影响的企业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和误解。其次,中国的税收征管竹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后,中国税务发展比较慢。在这一时期,中国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化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具吸引力,满足许多纳税人。

3.物流企业缺乏纳税筹划高素质人才。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从而来适应市场变化,这就要求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内容,同时还要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并且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执业水平是纳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纳税筹划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执业水平较低,不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不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无法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纳税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遵守税收法律规范,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物流企业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必须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如果触犯了税法,那就是偷逃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无效的,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其合法性原则,全面地、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这样才能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还可以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加强纳税筹划管理,保证企业的战略利益。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从纳税人方面来看,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经营和发展,其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就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因而,纳税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纳税活动涉及的利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纳税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企业经营的最优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人或机构开展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物流企业应该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当前,中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来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关注法律环境变化。纳税筹划使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相应的代价,使物流企业因税务筹划而发生一些支出或损失。如果税务筹划的节税额不能弥补这些支出和损失,那这种税务筹划就是毫无意义的,也是无效和不可取的。

中国在不断加快纳税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同时,还逐步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必须做出及时调整,若构成违法行为,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这样就会使纳税筹划行为失去原有的积极意义。

结论

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获得最大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税收筹划可以合法,合理,有效减轻税负,提高资本回收率,税后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活力。

总之,物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大。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同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所有的影响和制约的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权衡了利弊会计政策选择的选择,可以使企业税收负担不轻但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刘畅.浅谈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12.

[2] 华峥嵘.中国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4) .

[3] 林立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京会月刊,2012,(1).

[4] 尚胜利.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11.

[5] 张汉.新时期中国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之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2,(4).

[6] 张守文.财税法疏议[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 程涛.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前沿[J].延安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8] 罗豪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策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3).

[9] 史晓原.中小企业物流运作的思路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2,(7).

[10] 李芳.虚拟物流企业技术框架体系的构建[M].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