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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做好净地产,场调查:和需求预测工作,了解今后一定时期内房地产的有效需求
我们搞房地产开发,首先要了解今后一定时期,市场对各类房地产的有效需求。只有在有购买能力的需求的情况下,才能使开发的房地产能够销售、转让、出租出去,才能使开发企业获得投资经济效益。如果市场已经供大于求,则在开发后不是销售、转让、出租不出去,将它空置,就是要降价处理,都会给开发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认真选择好房地产投资的类型
在房地产开发以前,除了预测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外,还要选择好房地产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在盈利水平和开发经营风险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房地产投资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土地投资:
土地投资的目的是土地增值,而其增值往往又是由土地开发后使用价值预期或实际的改变造成的。例如,市郊耕地变为城市土地,市区旧房拆迁后土地变为商业用地等,都会使土地增值。不过土地投资也会遇到风险,当土地不能按预期用途或.按时开发时,不但不会增值,而且要承担土地投资利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损失。因此,要进行土地投资,必须针对土地的预期用地,选择好时机。一般来说,如能对土地改变的用途进行及时开发,大都能获得较大的土地增值收益。
2.2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的价格高于其他用房。它的价格除了取决于房屋所处地理区位外,还要看所在城市居民购买力和流动人口数量等因素。一般来说,当城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较快、城市常住和流动人口增加时,商业营业齊会相应增加,商业用房的价格也会随着其需求量的增加而上升。但当商业用房增长速度超过商业营业额的增长速度,或在经济不景气时,就会引起商业用房的空置,给开发企业或投资者带来损失。因为商业用房的变现能力不如一般住房,因而投资开发商业用房所遇到的风险要大于投资开发一般住房,特别是一些高档商业大厦。
2.3办公楼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组建的企业单位越来越多。不少企业单位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需要大面积、高标准的办公楼。办公楼的售价与租金,与它所处地段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有利的地理区位,方便的交通条件呼通信条件等,都可提高它的售价和租金。大型的现代化办公楼,必须考虑租赁需求。其收益率受定期租金和房产升值的影响。在投资开发办公耧时,必须事前预测所在城市今后若干年内的有效需求量,如办公楼的增长超过有效需求量的增长,也会引起空置,给开发企业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为办公楼与商业用房一样,它的变现能力较差,我们不能只看到办公楼投资高收益的一面,而忽视租赁或出售不出去的风险的一面。办公楼的建筑、装饰标准,还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企业单位购、租能力相适应,在中小城市,其标准不能过高。
2.4居住用房
居住用房可分为保障性及普通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两类。保障性及普通住房是供城镇中低水平收入居民住的房屋。它的建筑标准较低,能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因此它的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售价和租金要由政府规定,投资回报不高。由于一般能及时出售或出租出去,其投资开发风险也小,特别在房产市场不景气时,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开发应作为首选的对象。其他商品住房包括公寓、别墅等。它是供收入较高的城市居民购买和租用的房屋,其售价和租金均按商品价格计算,不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如地基都要批租,加上它的建筑、装饰标准较高,因而它的开发成本和售价、租金也较高。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居民收人增长较快的城市,对商品住房的需求量会不断增加,在这种景气房产市场中,投资开发商品住房能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但必须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方便的交通、通信条件,完善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在小区或周边地区还要有高质量的中小学和文化设施;否则,也不易销售和出租出去。因而它的投资开发风险较大,特别是在房产市场不景气时。开发企业除了投资开发土地、商业用房、办公楼、居住用房外,还可投资开发仓库、通用厂房、旅馆等旅游设施。对仓库的投资开发,主要取决于工商企业有无仓储的需要,有无方便的交通条件,及时集散仓储物资。对通用厂房的投资开发,主要取决于能否招商引资使其落户,并能解决水、电、煤气、交通、通信等。对旅馆等旅游设施的投资开发,主要取决于能否使旅馆保持较高的客房率,能否使旅游设施保持较高的利用率。前者,要看今后一定时期旅游等流动人口进入本市的人数和在本市停留的时间;后者,要看本市居民和旅游等流动人口对娱乐设施消费支出的财力。特别是一些高级宾馆和大型娱乐设施其投资额很大,如果不能保持一定的客房率和利用率,投资开发的风险很大。
3.选择好开发项目的基地
[关键词] 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规避办法
[中图分类号] F1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4- 0044- 01
经过多年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遗憾的是在具体的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很多风险仍然是无法规避。造成了很多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被卷入到一些法律诉讼案件当中,令人痛心的是这类案件近年来亦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基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资产评估执业风险以及相关的规避办法重新进行梳理,以达到有效规避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目的。
1 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笔者经过对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风险的梳理,把资产评估风险归纳为可控风险以及不可控风险。
1.1 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是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风险。但是,这种不可控风险的存在却往往致使评估结果产生重大的偏差。不可控风险具体分为:
①由于政府在相关法律条文方面不完善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评估行业没有指定具体的法律体系,这就致使评估行业在评估的过程中无法可依;除此之外,我国对于评估行业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最终造成资产评估结果很难验证,致使风险的产生。②由于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还属于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在具体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往往没有一套标准的资产评估准则进行参考,从而致使执业风险的产生。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很难找到科学、公正的评估标准。再加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大量存在,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评估风险。④由于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不统一,造成这些行政部门在管理的时候会出现职能混乱。很多部门在对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往往会制定各种不同的执业标准和实施不同的管理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行政部门还强行干预评估,甚至受人贿赂操纵评估结果,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1.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可以控制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控制具有主观能动性,主要取决于评估人员自身执业能力和道德素质的高低,以及评估机构内部相关制度的制订。资产评估行业所存在的可控风险可以分为:
①由于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建设,造成评估风险的产生。例如,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出于利益的目的,对于一些有争议或者不合法的资产也进行评估。没有遵循一定的道德观念,唯利是图。这些情况都会给自身带来风险。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必须要建立科学的、有道德的制度建设,保障资产评估的公正性。②由于很多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没有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缺乏客观公正的精神,给评估造成风险。例如,有些评估人员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无理要求、采纳错误的信息资料等,都会造成资产评估存在重大偏差。③由于很多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有限或不足造成资产评估存在风险。虽然我国规定评估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对其考核之后确定评估人员具备资产评估的相应专业知识的时候才可以胜任。但是,由于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的意外情况,而部分评估人员又不能灵活应对,造成评估风险的产生。
2 规避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相关办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执业风险,对于这些风险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
2.1 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资产评估统一准则
首先,加强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很短,一些相关的法律配套制度一时还无法全面完成,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执业风险。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制定《资产评估管理法》、从而为资产评估整个行业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让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可以有法可依,最终保证资产评估行业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另外,在已有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对具体的评估准则和评估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完善,保障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具有科学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帮助他们减少评估风险。
2.2 加强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
鉴于相关的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所出现的管理职能混乱情况,笔者建议我国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要进行统一的管理,避免政出多门,让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据可依。在具体执行方面,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科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可以做到客观、公正。除此之外,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坚决打击和肃清资产评估行业所存在的不正当竞争情况,为资产评估行业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发展的行政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禁止对资产评估过程进行干预和阻碍。
2.3 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胜任力
为了进一步规避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对评估人员进行一定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规避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执业风险。
3 结 语
总而言之,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为国家和个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规避,保证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以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对策;防范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2-0124-02
1 资产评估的界定
一般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因对评估目标的价值做出了不恰当的分析估算而遭受的损失。根据该定义,资产评估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首先,外部风险,即外部因素的存在影响或阻碍资产评估师的正常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外部压力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和制度风险等。
其次,内部风险即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所造成资产评估师对资产价值的错误或不当判断而引起的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由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而产生的人员风险,例如道德风险与人员风险;二是由于评估机构自身缺乏良好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手段、机构评估经验不足、对项目整体的管理与组织不善而导致的组织风险。
2 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2.1 从控制性角度划分
从来源角度研究,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1 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指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但又不能由资产评估机构所控制的风险。具体可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风险。在资产评估进入中国后,经过三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步与国际资产评估接轨。但我国评估理论与实践发展较不均衡,因而出现因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产生风险的可能。截止目前,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最直接的是于1991年制定并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没有规范行业的法律势必会造成法律的监督空位,不能从根本上规范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和评估业务的程序性。以四川评估作假案为例,其直接原因是中国资产评估法律的不完善,导致造假者有机可乘。其次,中国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多头管辖的现象。在执行具体评估业务时,相关机构为到达评估目的强行干预评估执行,极大地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最终造成评估结果的失实。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风险。首先,市场信息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我国自改革开放依赖经济飞速发展,但数据信息的可靠性较低。自1996年中国使用上市指数后,数据才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会计信息失真,市场信息很难找到,但资产评估的基本三种评估方法都基于市场信息,因而我国的市场特点极大程度的增加了资产评估师的评估风险。其次,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协会在2007年已经中国资产评估体系,但相关准则对实际评估行为的规范力度较弱,资产评估人员在法律诉讼时,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保护自身权益。
2.1.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主要指可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控制的风险,该种风险主要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和资产评估人员自身素质的程度。
①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资产评估机构面对的可控风险指评估机构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而导致的内部管理风险。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评估业务面前只重视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关法律及准则,为了盈利而对不合法资产展开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没有相关评估资治,却为了盈利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同时,行业内部存在关联交易,给回扣现象屡禁不绝,一般机构的回扣比例约为40%至50%,更有甚者高达80%左右。
②评估人员面对的可控风险。评估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包含两个层面:职业道德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首先,从职业道德风险角度出发,依据《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执业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应恪守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估价。然而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些资产评估师无原则,无视市场信息,主观性差,过度依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忽视相关审查、评估程序,致使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其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师在自己有限的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不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合理制定相关数据,导致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可能性。
2.2 从来源角度划分
资产评估风险从来源角度划分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执业风险、立法风险和使用风险四类。
2.2.1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具体行政部门在执行资产评估的管理职能时面临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多体现在:当前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执业标准不完善,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会出现由于管理有欠完善而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
2.2.2 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不能达到专业评估标准而产生的风险。若执业不能达到专业标准,会使评估出现纰漏,从而导致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出现,最终影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欠缺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因败诉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都属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对策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对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方法的公允程度和合理性以及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出现的新生事物,多数是债权资产的评估,而且国家目前对债券资产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加以探索。本文就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做简单分析。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需不断完善
对于目前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我国还没有比较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我国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规范和条例主要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而这些规范不适用于金融类的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只适用于事物性质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所以,对于那些非正常交易,非连续运行的不良资产来说,它们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规范条例。尽管《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吸收了各方关于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但仍存在许多局限性,并且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评估办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应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价值体系。
(二)部分债权性资产的产权依据不足
资产管理公司在对委托和评估机构对金融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进行相关的咨询和评估过程中,往往需要一些债权性的资料。由于这些数据资料中有些还不能够提供一个较为完善的财产产权证明,从而就加大了评估中介对其评估目标确定产权性质和数量的难度系数,给评估这一环节带来了不少的阻碍。有些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主要资产,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具有一定的转让价值,导致处置结果和评估结论明显脱离,给债务企业恶意隐匿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评估价值产生的差异较大
根据交易情况和评估案例统计分析,得出评估范围的误差为14%左右,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价值和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值,远远超出这个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多数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完整、不连续、不完全的。2.一些不完全相关的其他评估数据不完整。3.企业的少数房地产并没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手续文件证明。4.对于停止甚至倒闭的企业,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5.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出示投资协议和合同。
(四)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
对于不良资产的评估类型主要有股权类和物权类两种,评估形式包括信用评价法、模拟拍卖法、假设清算等方法来确定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评估方法的不同也使其工作量不同,我们应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制定不同的计费标准。目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多是将可回收的债权或拟处置的债权作为新的底线和计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评估中介对不良资产评估分析的主动性。
二、解决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相关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呼吁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评估标准,尽快解决债权评估和偿债能力评估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在工商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金融资产的结构特点、状况、以及金融资产重组的要求和政策,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标准体系。
(二)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依据
对于出现评估资料不完整、产权依据不足等的情况,在处置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应该以实质重于形式作为根本,实事求是,详尽的对其进行概况分析。对于本身就已经拥有一些支配和控制权的那些金融资产,只要在事实上给予控制人一种经济方面的收益,那么就应该考虑在一边方面的评估。然后在以重要性为目的,通过对内部的了解和对外部的观察,分析贷款户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其中调查的内容包括与之相关的行业信息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公司年报以及资信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核实情况。再针对每一笔金融贷款的具体运作情况,将各类风险贷款状况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加以归类,能够更加准确、快捷的核定每笔贷款的最终评估价值。对已经出现的评估资料不完整和产权依据不足等各种情况,只要有借款人和贷款人都能够确认的资产转让协议,并且具备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都可以作为评估产权的依据。
(三)对非市场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
为了解决非市场因素问题,应制定出具体的规则,基于非市场因素具体分析,建立公允价值的资产评估体系,更进一步的调查价格分析结果。满足法律、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配置,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四)尽快出台有关不良资产评估的计费标准。
【关键词】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制度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现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受企业控制的非货币性的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重新测出其中的价值。无形资产的评估是衡量一个国家成熟与否的标志。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资产的各方面评估还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阶段。而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系统则相对比较成熟。我国目前也重视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很多地方已经成立资产评估机构。
二、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很多方法都处于向他国借鉴学习的阶段。在对于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因此,在资产的评估过程中我国的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都是很不完善的。在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政府的依赖过多,更应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
(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和对象把握不准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体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决定着人们的工作范围以及资产评估的结论能否成立。而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是很难界定。很多技术性的资产,它们的寿命是随着技术的开展而不断改变的。在资产评估之前,我们是无法对于资产的寿命进行预估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和对象是很难把握的。
(三)评估人员素质不高
无形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很多的学科,专业性强,评估难度大。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随着无形资产的发展而进行不断的总结与时俱进。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要想进行一次成功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专业的人士,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并能够对于资产的发展做出新的判断,并能够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一般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论都是比较陌生的。而且对于无形资产的实践也是比较少的。他们的知识面相对来说,并不是特别广泛。除此之外,我国的相关企业对于资产人员的培训以及理论学习的知道也是比较少的。因此,评估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当前的一大问题。
(四)评估标准不统一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资产的评估都有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才能更好地进行。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才能得到极大地提高。比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于资产的评估就有着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只有有了完善的评估标准,他们对于外界所公布的数字才能更具有权威性。我国的资产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评估的技术都需要向国外学习。我国的资产评估缺乏一种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很多时候会出现误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是指导我国资产评估的一项基本准则。但是要达到完善的资产评估,需要制定比较细化的标准。只是依靠一个整体上的方略,是很难对于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的。
(五)评估方法不科学
要想得到比较标准的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所采用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资产的评估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各种方法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然而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处于初步阶段。很多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资料的掌握并不全面。而且很多机构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评估体系,因此,很多评估方法是很不科学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
资产的评估会涉及到很多的社会关系,资产评估系统又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秩序混乱。我国的资产评估处于初步阶段,很多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没有建立起来,对于资产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混乱的。要想进行准确的评估,对于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健全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资产的种类比较多,很多资产的评估范围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就需要我国对于资产的评估有着比较细化的标准。我国的资产评估主要是依靠《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缺乏特别细化的标准。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一个比较细化的资产评估标准。
(二)加强评估师的理论学习
资产评估执行起来比较复杂,涉及的学科比较广泛,需要专门的权威的评估师。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都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都是比较弱的,对于资产评估的实践也是比较缺乏的。人才对于资产评估的顺利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没有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因此,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于评估师理论知识的学习。
(三)避免行政干预
我国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具体的体制还需要向国外进行学习。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资产评估体系是比较健全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国家对于资产评估的干预太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评估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要减少对于资产评估的干预。
(四)合理使用评估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就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都有着自己的适用范围。要想得到准确的评估结论,在资产的评估中,所使用的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评估师能够对于各种方法进行准确的判断,选择出比较适用的方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评估影响
一、资产减值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这里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同时还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些对资产评估都带来了新的启发和思考。
二、资产组的运用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中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与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有关,比如生产线或者管理区域等。资产组的认定,充实了资产减值判断的多元思维,使资产减值会计更科学、更完整。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一些启发,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思维方式。在采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时,如果某项单项资产的市场价格难以单独调查,且该单项资产对企业现金流入的贡献难以单独预测时,就无法准确地对该项单项资产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将能够共同带来现金流入的多项单项资产,组合成为一个资产组,这个资产组相当于局部获利体,也可看成是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对这个资产组进行合并评估,通过对这个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入进行分析和预测,采用收益现值法计算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资产组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成本加和法的缺点。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人为地将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带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分拆为按实物形态体现的单项资产,然后对这些单项资产进行分别评估,在这些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不易单独获取时,这些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准确性就要面临考验。而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产组合的分拆评估准确性问题,是成本加和法评估向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过度。新晨
三、减值准备转回限制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准则列举了七种迹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标准。这七种迹象是指: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如果存在上述的迹象,就需要认定相应的减值。资产减值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为了规避某些可能发生的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从提供资产真实价值量度的角度考虑,资产减值是应该允许恢复的(对于商誉减值损失则不允许转回),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服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
无论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还是将资产减值转回,都是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但新《资产减值》准则可能是基于我国经济环境、会计水平、监管模式和运用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禁止对根据历史上的状况计提的减值进行转回,可以说这种禁止是针对可能存在的恶意操纵利润的屏障,但实际上如果历史上计提减值的资产状况在现时已发生重大变化时,禁止转回将使得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得到完全的反映。因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已计提的减值禁止转回对评估过程的影响,不能受历史上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制,应对历史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过程进行重新分析和调查,如果历史上形成减值的因素和原因已发生变化,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价值已得到提升,则应该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估算。也就是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虽然某项资产账面计提了减值,但可能现时减值因素已不复存在,那么评估时就应根据现时的状况确定公允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总之,新准则《资产减值》不仅是对会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对资产评估行业也给与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钱保国:资产评估方法与精选案例[M]
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矿产能源企业的起飞,大批大型的矿产企业纷纷抢占市场份额,在这一波企业并购、狂欢的浪潮中,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例如资产评估制度,许多资产评估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自然在人事、利益分配及评估结果都要受制于主管部门,难以作出独立、客观、公允的评估结果。在法律建设上,没有一部资产评估法,也缺少统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准则,这就造成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主管部门的不同,评估时所采取的技术标准不一,评估结果也就无从比较,难以给予公众一个有效的评估结果。
二、完善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监控体系
08年的金融危机已经让矿产企业明白不注重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有效性,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对此,需要改变企业先前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借着这一个危机,将其转化为我国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改革,逐渐和国际资产评估系统接轨,加速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步伐。
(一)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像西方权力部门中的“司法”,在执行职权上,应保持独立性。在法律上,确保资产评估结构与律师事务所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法律具体规定;在行政管理上,各个行政机构应当放权自身统辖的资产评估机构,让其回归市场,由市场决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由于资产评估涉及范围众多,例如物价、土地、商标、建设、财务、信息等方方面,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能力与独立地位,就应当实施分类管理,在此前提下,有我国的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同时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全程监控体系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方法,我认为应当从矿产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监控上进行着手,健全相关体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体系。在采取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之前,应当做好物质、人才及组织上的准备工作。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机构首要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这是目前最规范的会计体制,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做好事前事后工作,在会计资金运行时,认真审核,出票时,严格把关,这样就可以做到监控会计资金;最后将相关会计核算的信息进行会计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内部的规则将它在一定时间内准确公布于社会。其次,做好企业会计系统的安全保密控制工作,任何事物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它的成功运行为企业带来多到的受益,而是要慎重的考虑会计信息的安全问题。
评估机构全程监控体系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事前监控。事前监控主要是联络、计划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明确评估项目业务基本事项、签定业务约定书、确定该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制定评估工作计划。事中监控。对于一个资产评估项目而言,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评估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灵魂,具体包括: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评估培训、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整理、整理评估工作底稿、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四层跟踪监控。事后监控。事后监控主要是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的工作,在这一阶段中,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机构提出评估时的一些技术、管理上的不足,进而通过讨论,以此弥补其不足,不断完善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监控体系。
关键词: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综合素质;法律制度;行业管理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总结当前对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的文献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2009年,袁莉提出了从“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角度解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2013年,李健之以审计的角度分析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问题;2014年,王韬分析了财务管理系统的策略模式,解决了评估行业的问题。同年,威廉・汉林指出资产评估行业的主要问题是评估人员对于承担责任认识不够。
综上所述,国内外专家侧重于以不同的视角,分析解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为了要更好的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给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挑战,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问题和对策理论的研究。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也逐步加入了国际竞争的行列。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却存在一些问题。
(一)评估机构执业缺乏独立性,受干预较大
评估机构执业缺乏独立性,受干预较大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1.行政干涉评估服务市场
从我国资产评估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产生的。目前尽管在形式上,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已经完成了脱钩改制,但在实质上,一些评估机构仍然是原挂靠单位的附属物。
2.客户干预评估过程
评估机构要想扩展业务,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受客户主体的影响。比如客户在开展资产评估时有着融资的目的,如果评估机构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双方很难确立合作的关系。
(二)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低
资产评估质量关系着产权主体权益的维护。然而现阶段,我国评估机构业务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评估的报告质量不高,并且对于必要的资产评估说明也披露的不够完整。二是现场的稽查程序不足,主要包括工作轨迹等。
(三)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职业道德建设不完善
目前的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形势表明,职业道德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职业道德准则仍尤为缺乏。一些人员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出具虚假报告,降低了资产评估的公信力。
2.后续教育滞后
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由于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对后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原因,使得整个资产评估的后续教育没有跟上评估业发展的步伐。
3.缺乏专业性人才
优秀的评估人员需要具备专业基础的同时也需拥有充分的实践经历。据统计,在全国大约2780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兼职资产评估人员约有12800人。而在企业改制活动中,却需要大批的专职人才从事评估业务。@实际上与评估的重要性及其对人员的要求是不符的。
4.高等教育支持力度不足
据调查,目前中国本科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大约有5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却不到10%。从体系结构上来看,大多数基础评估从业人员组成了中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这个执业群体,高层次的综合性人才是极度紧缺的。
(四)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规范的法规,二十多年前的法规已经很难解决资产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准则出台时间跨度长,并且内容也过于形式化。
(五)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存在缺陷
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得到发展的同时,其在行业管理方面问题的逐渐暴露。
1.行业监管体系薄弱
资产评估协会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职业资格。实际上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强化协会的自律管理。尽快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2.行业多头管理,多种资格并存
作为企业法人的资产评估公司,必须受到税务、工商部门的管理。在评估项目管理、评估人员考试与认定等方面,各个评估资格都有自己独立的系统。行业多头管理加重了企业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
3.行业收费困难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困难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部分中小型企业感觉负担不了评估费用;第二,一些被评估单位对评估的意义认知不够。
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五点建议。
(一)增强独立性,减少干预
结合国际资产评估建设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实际,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增强独立性,减少干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坚决落实与行政管理机构的彻底脱钩改制。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提升竞争力,加强评估机构之间的协作。
(二)规范评估流程,提升评估质量
针对当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整体不高的问题,需要从规范评估流程入手。第一,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对评估行为进行检查。第二,进一步强化管理。针对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责任不分明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
(三)提高评估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阶段我国的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解决该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后续教育。引进案例教学,增强学员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培养专业人才。
(四)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缺乏有效的资产评估法规体系密切相关。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显得尤为必要。2014年,中资产评估协会召开了评估准则讨论会,推进了评估准则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我国资产评估法已经进入了第三次审议准备阶段。统一评估标准,制定出适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需要的准则,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
(五)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资产评估监管体系。协调好资产评估行业与相关行业的沟通,实现评估监管体系的统一。二是统一资产评估执业平台,实现并口管理。三是针对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收费困难的情况。可以参照国际惯例,事先定价收费,这样既可以确保评估的独立性,又可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兴起的中介服务行业,在近三十年来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对于它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国家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支持。尽管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定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吕蓉.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13.
[2]王韬.浅谈如何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J].中国总会计师,2014,7.
[3]袁莉.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如何走出发展瓶颈[J].审计月刊,2009,8.
[4]吕菊莲.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J].时代金融,2014,9.
[5]韩洁.资产评估行业前景广阔[N].蚌埠日报,2013,10,16.
[6]栾岩.2014: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的七件事[N].财会信报,2015,1,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有关经济事项应报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权主管单位是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代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实行分级管理: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经省政府批准发生国有股权变动(包括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合并、分立、终止等)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二)省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下同)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包括:
1.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终止;
2.公司在经营存续期间发生国有资本变动;
3.公司从事授权经营范围以外的投资活动;
4.公司向境外注资或转让、出售国有产权或股权:
5.其它重大经济事项。
(三)市、县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辖市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评估项目核准范围由各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同一经济行为或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必须委托同一个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隶属关系办理核准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由权变动的一方按资产隶属关系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条国有资产评估原则上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委托单位”)委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说明表》(附件1),经产权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委托单位和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地方资产评估项目需报省财政厅核准的,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说明表》送省财政厅备案。
未按规定报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说明表》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估委托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按规定程序报产权主管单位初审;
(二)产权主管单位应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评估委托单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经产权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核准申请;
(三)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将申请核准文件和评估报告退回,由产权主管单位组织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行文报财政部门申请核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产权主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组织评估委托单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由产权主管单位以书面形式函报财政部门,报送函中要明确是否同意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并对修改情况予以说明。
(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评估报告,对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下达核准文件(附件4)。
第七条产权主管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1.产权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及向财政部门申请核准的书面文件(必须附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详细意见);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格式及附报文件应符合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19**]91号)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财评字(19**]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4.与经济行为相关的审计资料;
5.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6.有权部门批准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有关材料;
7.与评估项目有关的股东单位或各当事方的相关文件;
8.其它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省财政厅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其“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以及“批准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是指: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国有股权变动(包括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合并、分立、终止等)经济行为,省级企业项目须经省政府或产权主管单位批准,地方企业项目须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
(二)其他经济行为须经省政府批准。
第十条财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
(三)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六)评估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其真实性、合法性是否作出承诺(附件3);
(七)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其它。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建立资产评估核准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各市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资产评估核准项目统计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