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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专利授权补助的对象为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且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公告地址属**市**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以下简称:“各区”)区域内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一)在**市“各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企业专利技术得到有效实施转化,税收缴纳情况稳定;
(二)自然人,包括**市“各区”户籍居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在**市“各区”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五年以上的常住居民,符合以上(一)规定条件且在**市“各区”居住满三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市“各区”新居民积分考核排序前50位的新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年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年被国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办理时间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补助对象,请于**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补助。
(二)各补助对象按请按照附件1,分别向**区、**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提交申请。
(三)**区、**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补助对象,并将授权补助汇总清单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提供资料
1.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簿;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造促进专利工作的良好氛围
1.完善*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办公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分析和通报知识产权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全区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充分认识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科技进步考核目标责任制,将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实施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当地专利工作成效和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管理机制建设,促进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区专利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街道、开发园区专利工作联络制度。各街道、开发园区要提高认识,做好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管理网络和制度,明确主管领导,确定专利工作联络员,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建立驻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制度。引导和推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驻区高校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在区内的转化应用。
4.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一是纳入有关资质评价体系,将专利创造与实施情况列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认定与评价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将有效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指标;二是纳入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将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审指标。
三、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
5.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区科技局在科技三项经费中设立*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专利知识宣传培训、专利执法、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各街道、开发园区要相应设立此项工作扶持经费。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授权。鼓励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每年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分类进行资助;积极鼓励区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对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对年专利申请量达20件和10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大户分别给予重点资金奖励。
7.培育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制订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探索有利于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重点领域、行业和产品的专利战略研究,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凡被列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扶持。
8.扶持专利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对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优秀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优先立项扶持,重点推荐申报各级专利实施项目和科技进步奖;对已经进入产业化的专利权人、专利技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优秀专利发明人、优秀专利奖等奖项。
9.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0.加强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是建设*区知识产权信息网,并纳入*区科技局网站体系;二是积极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文献检索平台,对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报批的专利进行检索,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或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促进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利用专利信息资源,降低创新成本,缩短科研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四、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11.加强专利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科普画廊等媒体,采用专场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12.加强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把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全区普法教育计划,纳入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重点对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干部、项目负责人员分批分期、长短期结合进行培训。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文件精神,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债权融资
1.建立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银行”试点。
市政府设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合作银行主要是科技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作银行向推荐企业发放贷款形成逾期的,风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偿,同时由合作银行依法对贷款企业进行追偿。
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要有专门的经营场所、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要创新金融产品,单列贷款计划,单设信贷审批权限和流程,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核算和风险控制,建立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由市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牵头制订并实施《市科技支行建设发展管理办法》。
2.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特别是科技支行积极开展期权贷款、订单贷款、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通过政、银、担、投、税等部门联动,风险共担,拓展新型贷款业务。进行科技保险试点,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保险费进行适当补贴。进行科技借款试点,促进科技经费的滚动使用。
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实施《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和《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委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3.积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型企业放贷。推动银行、国有担保机构或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4.鼓励支持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不断壮大高新区和武进区的国有担保公司。发挥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考核。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实施《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5.鼓励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引导暂行办法》。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国家高新区进行“拨改投”试点。发挥天使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扩大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科教城。
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并实施《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实施《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科教城管委会牵头制订并实施《市关于支持科教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
7.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集成各类科技、产业、税收、土地等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由市金融办牵头实施《市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三、构筑科技金融的机制和平台
8.财政资金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由金融办、财政局和科技局负责,每年对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评估、考核,确立财政资金的投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9.建立科技金融的服务和展示平台。分别在高新区和武进区(科教城)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积累经验。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
10.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领军人才。在“龙城英才计划”中增加金融领军人才专项。依托龙头科技金融企业引进科技金融人才。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金融办和财政局牵头制订实施《市关于实施金融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
*年技术进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突出专题,体现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形成完善的政策研究—政策制订—政策实施—绩效检查评估的工作程序;更进一步推进项目组织实施的科学决策机制,继续组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的社会公开招投标工作。
一、开创全省技术创新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推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招投标活动,强化技术创新科学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水平
1、在*年组织省政府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投标和省重大装备技术创新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出台*年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招标重点领域并向社会公告。明年招标工作仍按照“以市场机制为主,合理配置和适当集中资源,力争重点突破”以及“需求、科学、效益、能力”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规定,通过专家评审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并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落实配套项目资金。
2、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申报、扶持、跟踪、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申报系统,改进项目库管理办法,充实完善专家库,优化专家评审制度。对申请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打分制,结合当前工作重点进行遴选。对申请列入省技术创新资金扶持的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落实项目验收和资金决算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广东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的下达及使用管理。
(二)构建体系,进一步培育作为产业创新基础的企业创新能力,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依托,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继续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定位,突出产业竞争力目标,引导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加强战略性研究,以技术中心承担省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的项目为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产业化能力和企业核心能力。依托华南理工大学组建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估中心,加强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动态管理,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做好基础和准备。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年审制”,对评审不合格的给予除名,每年度12月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年上半年,组织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验座谈会、采取专家指导、政府宣讲和企业交流等方式,使技术中心真正成为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组织保障。
2、促进区域社会创新体系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域,建立以产业共性技术、人才、信息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促使其成为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增强产业簇群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形成合力。
(三)集中力量实施一批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的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重点关注九大支柱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培育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寻求在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项目承担形式上鼓励产学研联合以及企业间联合,带动全省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年省财政资金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领域:
1、重大装备技术创新专题。支持成套技术开发和系统技术集成;重点发展数控机床,环保设备,高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通用、专用和成套设备,3G通信及网络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医疗器械,纳米技术等新材料成套生产技术,汽车,现代化农业机械。
2、关键瓶颈技术创新专题。围绕重大装备技术创新项目,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瓶颈技术,重点支持密封件、液压件、自动化控制传感元件,汽车关键零部件,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新材料,防火隔热、绝缘新材料,环保水溶性油墨、涂料新材料,有机硅(氟)新材料、抗静电材料,大型精密复杂模具,金属表面处理。
3、嵌入式软件和信息化专题。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包括: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生产过程控制软件,信息化装备及系统。
4、行业共性技术扩散专题。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向合作加速行业共性技术在产业内、产业间的扩散应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推广应用。
5、名牌产品升级换代专题。重点支持名牌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创新和名牌产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名牌,提高名牌产品竞争力。
6、行业优势企业技术创新专题。突出培育我省优势行业中骨干企业的竞争力,重点扶持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进行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二、加大全省技术改造工作力度
(一)技术改造项目重点领域
1、提升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九大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把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作为技术改造重点领域支持的主要内容,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做精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单打冠军”和“领航旗舰”。
2、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汽车制造、输配电设备及电工器材、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装备、医疗器械、船舶制造七大行业75类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支持省认定的20家大型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做强做大我省装备制造业。
3、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和省评定的名牌产品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出口规模,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列入《广东省培育名牌产品指导目录(工业类)》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品牌成长,尽快创名牌。
4、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方针,积极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进行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包括资源型合作、生产型合作、科技型合作类项目。支持利用山区资源、海洋资源,发展资源深加工项目及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5、企业信息化。重点支持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信息化的示范性改造项目,以及为企业信息化服务的骨干软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继续抓紧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1、抓紧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促使我省的国债技改项目尽快完成。一是加快对已完工未验收的国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二是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国债资金。三是做好衔接,抓紧未批可研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加强监管,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建设,使我省国债项目早日投产,发挥效益。
2、抓紧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一是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和省有关单位,抓紧*年、*年下达的省财政预算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挖潜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二是加快围绕解决当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中的“瓶颈”而组织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见效。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燃气联合循环机组技改项目、山区“三大水泥基地”新型干法旋窑水泥项目、韶钢“转炉、高炉”生产装备大型化系列技改项目等。
3、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抓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定期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已完工的项目,按照《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和省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做好服务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当前技术改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转变我省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增创体制新优势,促进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1、以规划为龙头,落实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提高技术改造工作水平。省属16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及省政府认定的优秀民营企业可编制中长期技术改造总体发展规划,经论证审批后,规划内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省级权限内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经贸局(经委)或者省属主管单位登记备案,并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或确认手续。企业要及时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把龙头企业技改规划的编制论证作为新的指导面上工作抓好抓紧。
2、实行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制。在省权限范围内,对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不需财政资金支持和能自行平衡生产配套条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产安全等许可手续。
3、实行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项目目录,在省权限范围内,对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待国务院批准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正式下达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行部分技改项目招标。根据产业竞争力研究的最新成果,围绕全省技术改造投资重点领域,针对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改造项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竞争优选项目承担单位。招标项目包括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和重点工程中标单位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规范管理
1、建立技术改造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对需财政挖潜资金安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政策有专门规定的如水泥、交通、热电联供、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评估报告,并抓紧成立省技术改造咨询评估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围绕我县龙头支柱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计划,提高县域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升*对外开放形象,为构建和谐*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把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大幅度提高全县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综合保护水平,将*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县。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在全县建立50个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同时发展、引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5家,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覆盖
——制定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专项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年。
——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抓好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产业化,在全县扶持和培育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2年,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500件以上,年授权量达到1000件以上,其中企事业单位申请量占40%以上,发明专利比例达30%以上,涉外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全县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拥有注册商标2000件以上,其中省、市著名商标达8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5件。逐步形成以新能源、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以及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知识产权集群。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建立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文体局、*工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加快优化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逐步在全县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重点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并引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
(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投入支撑体系。
1.建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300万元资金作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并随县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资金专项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试点示范、表彰奖励、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维权、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专利转化实施及产业化资助等。
2.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信贷支持,将金融机构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的信贷资金额度;该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指标。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权质押融资业务。
3.强化税收、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探索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制度,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针对县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分类、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解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利信息分析、专利文献检索利用等方面的知识,有重点、有层次的培养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围绕县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和方法,打造一支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人才队伍。
(四)健全县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县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县文体和新闻出版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逐步建立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3.探索建立企业维权、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维权、自律和保护机制。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者沙龙、科技人员沙龙等活动,探索通过协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的方式、方法和途径,逐步在全县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定协会会员知识产权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重点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三年内使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100%受训,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60%以上能够得到培训。针对我县农业现状,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业主、农业龙头企业普及专利保护、原产地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集体证明商标、特种蔬菜栽培技术保护知识,培训面达50%以上。
3.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在学校开设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讲座,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小制作、小发明等科技活动,鼓励学生把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在县内认定30所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六)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的良好环境。
1.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竞争、追求成功,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创新财富得到保护。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
2.优化政策环境。做好经济政策、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联动。在县委、县政府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政策中,要加入具体的知识产权内容;在县科技杰出贡献奖、县科技进步奖评定的政策规定中,加入具体的知识产权指标。
3.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将年度专利申请量等知识产权具体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考核目标,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实施及产业化等作为考评内容,把知识产权奖励纳入县委、县政府科技奖励范畴。县科技(产业)计划项目,要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为判据”的方针,将知识产权贯穿于计划管理全过程,在项目立项、验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等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审查的作业流程,企业新产品研发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产出目标。在技术创新中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制度。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龙头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促进计划。以“一龙头两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指导,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编印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办法示范文本,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借鉴;指导县内重点优势企业采取“突围”和“包围”、自创和并购等各种策略,有效规避他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实施好“走出去”战略;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工程中心和技术研发机构的考核评定中,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与水平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鼓励把科技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尤其是申报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鼓励优质产品及时注册商标,培育著名(驰名)品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及时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战略。力争三年内培育13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建立专项资金。
(二)实施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计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冬草莓基地、优质枇杷基地、二荆条辣椒基地、成都麻羊基地和农业园区,以精细蔬菜、高效养殖、优质果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四大支柱产业为基础,加强农业实用新技术的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优质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包装外观设计、商标注册、集体证明商标、原产地标准化认证等。提高县内农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登记的数量,打造*农产品著名品牌,利用知识产权策略打开国内外的市场销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三)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计划。发挥科技三项费、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孵化资金等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对专利转化项目立项上优先安排,科技经费资助上重点倾斜,重点支持“一龙头两支柱”产业等领域发明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并积极倡导通过专利许可方式转化专利成果。依托*公众信息网,建立*县专利数据库,在网上免费宣传、推介专利成果,促进专利的转让、转化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和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重大事项。
二、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审议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引导资金由区文体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资金扶持方向和重点。
四、区文体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完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标准;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并受理申报;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负责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引导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审议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会同区文体局下达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下达资金;负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区文体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六、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
2、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文化经纪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3、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印刷复制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4、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6、代表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
7、文化遗产和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8、对省、市专项资金立项并要求予以配套引导的项目;
9、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七、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该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非财政资金投入,由单位自筹资金,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兴办,项目单位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3、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
八、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项目文件和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5)项目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6)其他关材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初审报告,经审批后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区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与有关责任方签定引导资金项目责任合同。
十、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计划,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将引导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财政所(局),各财政所(局)应在收到资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关项目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核算,主动接受区文体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向区文体局、财政局报告半年度工作进度和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材料,区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区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十二、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区文体局、财政局应会同关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引导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十三、引导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领导小组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区财政局。
十四、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引导资金的;
2、违反引导资金使用规定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
第二条软件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软件资金是引导性资金,通过对软件项目的扶持,引导软件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加强市场推广,扩大出口,吸引优秀软件人才,落实各级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我市软件产业的加速发展。
第四条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是政府资助软件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部门,共同对年度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软件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软件的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按照“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鼓励创业、创新、协作,将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落到实处。
第六条软件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软件企业(指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软件服务、软件出口、数据处理、互联网增值服务、系统集成等业务的企业)、与软件产业(含电子信息服务业)相关的项目以及与对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的人员。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财务制度健全,具备一定软件研发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的企业。企业性质不限。
第七条软件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使用方式,支持范围包括:
1、软件产业发展所需的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包括:软件产业基地建设;软硬件公用平台建设;围绕软件产业发展所需的政策、服务体系建设等。
2、软件企业扶持补助。包括: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孵化;具有市场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项目的研发补助;对国家、省有关扶持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的配套等。
3、软件人才培养与引进。包括:企业引进国际化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的特殊补贴;围绕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以及针对全市软件人才再教育的政策补助;软件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补助等。
4、针对软件产业优惠政策规定的特殊奖励与补贴。包括:对优秀软件管理、技术人员,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突出贡献者及企业的奖励与补贴;对通过CMM、ISO认证的企业奖励;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的软件项目已取得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年度为一年,对逾期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等。
5、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其他方面。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项目补助资金1倍以上的自筹资金。
第九条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软件产品或开发软件系统工程应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条软件资金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其它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项目指南。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软件产业发展需要及当年财政预算草案,在年初确定当年软件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网上申报。所有软件资金项目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编制《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同时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要求的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市信息产业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会同市财政局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比、排序,以此作为立项及资金分配的依据。
对使用软件资金建设的政府项目,须采取招投标方式评定项目的实施单位。
第十四条计划下达。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产业政策和评议”排序情况,初步提出当年予以资助的软件项目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发软件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为督促项目的实施,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对划拨的软件资金应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确保项目进度和技术水平,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决算,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直至收回已拨资金等惩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凡未能通过验收或考评结果较差的,将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和考评的单位除外),同时对该单位以后3年内申报的项目不予考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研发立项;专利分析;项目管理
0 前言
专利作为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内容翔实准确。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60%,节约科研经费40%。[1]如何加强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中国企业面临的课题。
1 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内容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研究开发规定,研究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1)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
(2)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
(3)根据与监控研发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4)督促研究人员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
(5)及时对研发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6)保留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据此,可将研发过程分为研发立项、产品开发、产品上市或产业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2 研发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2.1 专利检索意义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发项目管理中,专利工程师将成为研发项目组员并参与整个项目。在立项阶段,主要是了解项目所在领域的宏观专利情况,与市场调研工作相辅相成,了解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专利布局状况,从而为立项决策提供依据。[2]
在研发选题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可全面了解该技术领域、确定研究方向,避免重复开发,节省研发成本;在研发中进行专利检索,将有助于科研人员开拓思路,提前发现现有专利陷阱,并尽早作专利回避和创新设计。另外,研发人员可查阅公开的专利说明书,来启发思维、压缩创新成本。
2.2 常用专利分析方法
专利分析方法从研究对象的维度进行分类,通常包括:技术分析、市场主体分析、区域分析及其它分析四类。
2.2.1 专利技术分析
专利技术分析在对专利进行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制作与技术相关的专利分析图,并对图表进行解读得出相关结论的方法。可以反映某一技术的发展趋势、生命周期、发展路线、技术热点/空白点等,其结论通常能研发立项提供参考依据。[3]
2.2.2 市场主体分析
专利市场主体分析是指通过分析主要市场主体技术的专利申请量发展变化,反映市场主体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通过分析主要市场主体之间的技术研发重点和研发方向的异同,理清主要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态势和合作可能性。
2.2.3 区域分析
区域分析是在对专利进行定量分析或者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制作与国家或地区相关的专利分析图表,对图表进行解读得出相关结论。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研发实力,为国家或地区间竞争对抗及全球范围内专利布局提供参考依据。[4]
2.3 专利地图运用
专利地图是一种专利情报的研究方法和表现形式,它将科技、经济、法律在内的各类专利情报进行加工、剖析,整理制成各种直观的图表,有类似地图的指向功能。专利地图为决策者提供更直观的情报支持,特别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分布情况进行监视,做到知彼知己。
专利地图包括:引证关系技术族谱图、技术/功效矩阵图、技术发展图等,从这些图表可以看出特定技术的动向,并预测技术的未来趋势,为研发过程的“回避设计”、“技术地雷”、“技术挖洞”等战略提供信息依据和参考,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3 产品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3.1 充分利用现有技术
通过研发现有专利的技术文献,分析技术方案启示,有助于企业研发人员开拓视野,吸取技术精华,用于本企业的技术创新,同时可以为本企业节约大量研发成本,避免进入竞争对手设下的专利陷阱。
3.2 合作开发或知识产权并购
某些高校或公司拥有的专利对本企业的研发或者新产品设计很关键,但这些高校或公司本身却并不生产这样的产品,这样的高校或者公司就可能是自己的合作伙伴。通过合作,企业可以快速更新产品,节约研发成本。企业甚至可通过人才交流、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高校的技术团队为本企业的研发服务。还可以采用许可、购买甚至并购等行形式取得专利的使用权,避免侵权纠纷。
3.3 研发过程的商业秘密保护
在研发过程中,特别是技术尚未成熟或者对技术尚未采取法律保护措施前,要运行各种手段来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具体可从人员、设备、文件、环境等方面着手。
3.3.1 人员管理:明确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并相应等级的保密措施和接触权限,并签署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3.3.2 设备管理:对容易造成技术秘密流失的设备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使用人员、目的、方式与资料的流通;
3.3.3 保密文件管理:对技术秘密文件制定严格的文件保密制度,建立查阅、保管、传递及销毁等流程;
3.3.4 环境设施管理:企业对于研发场所、关键设备存放区域等环境应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一般员工及访客禁止进入。
4 研发形成知识产权的财税政策
4.1 专利申请补贴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中央到省、市、区的各级财政都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各企业的专利申请,企业在专利受理后,可凭相关材料申请资金补贴。以笔者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为例,张家港市科技局在2010年6月21日制定了《张家港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专利申请按标准给予资助,该资助额度基本可以抵消申请专利所承担的官费和费。
4.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下转第308页)
(上接第309页)4.3 技术合同认定及财政补贴
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超过500万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技术购买方如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项目合同经技术登记认定,并在苏州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备案,将以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合同交易额5%-10%给予补贴。
4.4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创新产品等。企业研发的新产品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税收优惠,还可申请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补贴,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1]陈国海.企业专利分析系统中国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实现[D].浙江大学,2007.
[2]宋巧丽.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5.
关键词:重点企业研究院资金管理
一、研究院建设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旨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补强创新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一)研究院的主要建设管理内容
“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总则、研究院比选、研究院建设、过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共计21条内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由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主办企业共同签订建设责任书,根据每个研究院实际情况,责任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具体责任目标有所侧重,一般包括科研人员团队建设、科研设备购置、科研场地建设、研发强度比例、具体研发产品或研发任务、知识产权和标准成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内容。在研究院的日常管理方面,省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了日常数据维护、变更、评价、验收等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研究院建设情况的中期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强化了对研究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入选研究院的基本条件要求
“试行办法”对入选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规定了相关基本条件要求,具体如下。(1)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有显著作用的企业,或者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芯片与关键软件开发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2)主攻的产业领域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较大作用。(3)原是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已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4)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研究院的主要财政扶持政策规定
(1)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统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课题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补助经费按责任书的约定分期到位。(2)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3)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研究院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研究院建设的资金来源为三部分: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研发强度分为两个档次,分别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补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研究院所在地政府按照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同比例对研究院建设予以补助;企业自筹投入,一般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总额。根据对2012-2014年度纳入建设的全省109家研究院统计,省财政下达建设补助资金共计7.15亿元,各研究院实际收到7.03亿元。各研究院实际收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725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较低。截至2017年6月底,109家研究院建设资金总支出146.2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支出6.78元,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率96.45%,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科研人员薪酬、科研材料投入以及科研场地建设。
三、研究院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研究院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1.研究院建设规划缺失,管理办法制定滞后Z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创建始于2012年,当时主要在省内几大重点产业领域,分别由发改、经信、科技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创建,但整体上在产业布局及建设数量等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由于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准入条件等制度,2012-2014年期间创建的研究院大部分未经组织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立项审批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行政决策在研究院创建认定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从而导致部分基础研发条件能力不足的企业入选。2.研究院建设责任目标和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利于后续管理研究院建设责任书是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进行后续评价和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但从责任书条款内容看,总体较为简单笼统,不够严谨,部分存在核心责任目标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后续的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据了解,当时责任书签订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指标系由主办企业自行申报,主办企业为获得入选资格,在科研固定资产、研究院人数、实现经济效益等指标上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夸大现象。同时,责任书中的一些核心条款和目标指标存在歧义或不同解读,如部分研究院的建设主体界定不明确,责任书签订的主办企业是集团公司,实际是下属子公司;责任书中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强度、科研及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科研条件建设等一些核心指标内容的认定口径不明晰,存在理解不一、不同解读;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较为笼统,对诸如科研场地基建支出、研发人员工资等支出未予以具体明确。3.研究院建设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部分市、县政府对于研究院建设总体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部分承诺履行不到位。如根据责任书要求,市县政府应“成立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但实际上领导小组并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也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承诺,也未出台落实具体的保障支持政策或管理措施;部分市县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及时足额到位,总体到位率仅为68%。在研究院验收管理工作方面,由于主办企业未能按期实施完成或者不重视、不及时申报验收等问题,存在项目验收延迟等现象。
(二)部分研究院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总体绩效不够理想
1.部分研究院研究水准不高,与建院的预期目标相差较大研究院建设责任目标中人才团队建设是核心目标,也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根据研究院建设政策的目标方向,最终应实现突破产业技术瓶颈、补强产业链短板、促进产业链整合,引领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根据对109家研究院的统计,完成人才团队建设目标的仅72家,占比66%。从人才结构看,研究院研发人员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足8%。从促进产业发展成效看,有将近一半的研究院主要是围绕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开展一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没有明显取得产业技术瓶颈的突破和带动产业链技术创新。2.部分研究院是“新瓶装旧酒”,建院前后基本上没有实质性变化从各研究院建设情况看,虽然主办企业在科研人才队伍、设备购置、场地建设等科研条件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通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任务和其他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部分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往往与研究院建设实施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建院前后没有实质性变化。主要表现为:研究院缺乏“存在感”,机构较为虚化,缺乏明确、可行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研究院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反映不清;研究院的技术创新与发展规划、研发活动实施计划、引领产业发展等目标不够明确,发展主线模糊。有些企业已建有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新设的研究院除了新挂了一块牌子,其他和过去没有什么大的差异。有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新设立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甚至没有特定的专门研发场所,研发人员和专门研发设备也不多,研究院没有“存在感”。3.部分研究院已经“熄火”停运个别主办企业由于出现生产经营危机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已破产或面临破产重组边缘,导致其研究院实际已停止运营。4.个别研究院的补助资金被总部控制,而且项目被“招商化”、“空心化”个别地方研究院的主办企业系招商引资引入,其研究院的建设主体和组织架构不够明确,财政补助资金也存在被主办企业的总部所控制的现象,名义上是高等级研发机构的下属单位,但实质上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独立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研究院及主办企业基本处于空置状态。
(三)个别研究院建设补助资金存在违规使用和挪用问题
1.个别研究院存在财政补助资金挪用问题如某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将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归还生产设备融资租赁欠款;某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将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归还债务等。2.部分研究院存在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问题根据责任书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应用于科研项目、科研设备、人才培养与引进、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条件建设。但有些研究院的生产经营和研发不分,将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实际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有的研究院直接将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建研发大楼的名义实际用于基建支出等。3.研究院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大部分主办企业对研究院的建设资金核算不够规范,未做到规范的单独建账核算,有的对于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在财务账上进行清晰核算反映,而是与自筹资金甚至生产经营资金混在一起。部分主办企业未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足额投入自筹研发资金,个别主办企业存在省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等问题。
四、完善研究院项目建设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修订“试行办法”
针对目前研究院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应积极做好相关整改工作,以规范管理存量研究院为主,力求高质量实现研究院建设目标,发挥研究院应有的建设成效。并结合其他有关产业扶持政策,打好组合拳,统筹做好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同时,针对Z省研究院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对现有“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着重修订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管理主体和职责等内容,使研究院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探索开展研究院评价等级管理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对研究院建设发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等级评定机制和退出机制。通过持续评价和监控,按等级划分,对于建设运行成效好的给予科技项目申报、融资贷款、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持续政策支持,或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于成效差的限期整改,严重的予以摘牌,并建立明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机制,严厉问责机制。
(三)把好研究院“入选关”,强化研究院责任目标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省研究院建设规划和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入选程序和准入标准,让真正具备研发实力、能够出成果、出成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主办企业入围入选。同时,对入选研究院应重视责任书签订工作,责任书内容既要有基本统一格式要求,又要结合各个研究院及依托企业实际,准确界定建设主体,制定切合实际、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并建立分年度建设计划,完善目标调整机制,使责任目标细化量化、可考核可评价。
(四)强化研究院验收管理工作
针对部分研究院建设延期、逾期未验收等问题,建议主办企业应及时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已建设完成的应尽快提交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和组织验收。对于严重逾期未验收项目,应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列入信用管理档案。
(五)落实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组织管理责任
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研究院建设普遍放任不管,政策支持不尽到位等问题,建议应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责任书承诺,共同推进研究院的建设管理。
五、完善研究院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完善财政补助机制
建议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特点,坚持结果导向原则,尝试探索制定更加合理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综合采取“分期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组合政策,以激励引导企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明确规范研究院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
应围绕研究院建设支出的相关性,具体明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便于企业进行分类支出核算。目前重点应明确人才引进与培养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实验室设施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口径问题。建议在研究院立项申报时建立预算申报制度,便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完善落实研究院专账核算管理
建议主办企业应强化科技经费管理意识,提升科技经费特别是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管理水平。应建立以研究院为辅助核算主体的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研究院条件建设及重大研发专项、按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实行专账核算,完整、准确地反映研究院整体的建设支出,符合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