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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l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l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选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l个人身份证明
l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l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l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6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定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月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7)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合同法规处理。
五、兼职聘用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兼职人员签定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
2、兼职人员不需经过试用期限,不定级,每月一次性发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动及春节例外);
3、离职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实习人员的管理
1、公司录用的实习人员可分为两类:1)有薪实习2)无薪实习
2、实习人员不与公司签定合约,但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实习人员须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 工资和福利
第五条 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临时工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
(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
(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第四章 管理和纪律
第九条 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二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三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制度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制度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制度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制度,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1.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为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规范我所的人员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流动岗位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额定编制中,30%的用于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要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原则。
4.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招聘可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5.流动岗位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单位编制的30%)。
二、流动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
6.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我国科学事业现代化和地球科学事业发展献身的精神;
7.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8.流动岗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国内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成绩卓著的专家学者;中级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聘用。
9.具有履行研究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0.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首先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拟提供的工资待遇等条件。
11.推荐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熟习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及本单位其他未进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聘人项目(课题)组,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成果、研究方向等。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根据本所学科结构、岗位设置情况、项目(课题)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议,交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12.公开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缺乏或不足的专门科技人才。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一般要经过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考察了解、研究决定等步骤。
四、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
1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必须与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工资及福利待遇;
(4)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5)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
14.流动人员的待遇
(1)流动岗位人员(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
(2)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
(3)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不超过3500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800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000元/月,其中50%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
(4)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10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800元/月,其中50%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
(5)流动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协商并写入聘用合同;
15.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16.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
17.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
18.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五、其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的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除外,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厅机关各处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对外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人事处承办)
2、办文、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办公室承办)
3、行政审批事项、程序、依据及要求(水政处、规计处、基建处、水管处、农水处及防办承办)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水政处、财务处承办)
5、水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限及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水政处承办)
6、水情、雨情、汛情、旱情情况(防办承办)
7、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办公室承办)
8、水行政执法监督员(水政处承办)
9、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相关处室承办)
第四条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实施奖惩情况,劳动工资政策、职工培训情况。(人事处承办)
2、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办公室承办)
3、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和建设进度情况(规计处、基建处承办)
4、大宗物品采购及招投标情况(财务处及相关处室承办)
5、厅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办公室承办)
6、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监察室承办)
7、其他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的事项(相关处室承办)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五条政务公开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开栏、意见箱以及内网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水利"网站、"**水利"简报、新闻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建立厅领导接待日和开通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第四章政务公开的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厅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四个方面,即综合协调工作、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及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1、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由本办法第二章第三、四条政务公开内容所涉及的处室负责。
3、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水利"简报、会议等形式和渠道公开政务的,由办公室承办,相关处室配合;
通过厅办公自动化网络应用系统和"**水利"网站公开政务的,由防办承办,相关处室配合;
通过文件、意见箱及其他方式公开政务的,由相关的处室承办工作。
4、厅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第八条厅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厅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进行。
第九条厅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审签制度(见附表)。厅机关各处室应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填写"**省水利厅机关政务公开审签表",连同政务内容交监察室审核,由厅领导签发后,将政务内容材料交相关单位。其中通过"公告栏"、"**水利"简报、"**水利"网站、"厅办公自动化网络应用系统"方式或渠道进行公开的,相关承办处室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第十条厅机关政务公开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厅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的举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业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室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监督电话设在厅监察室,监督台帐由厅监察室负责建立。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章 晋升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二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餐厅后厨厨师的管理和厨房日常业务的管理交于乙方。
第二条双方合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劳务合作优势互补的形式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乙方所聘用人员均列入甲方员工管理范围。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厨师的工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3、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失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管理进行具体的指导;
5、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均适用于乙方及聘用人员,本协议规定部分除外。
6、甲方应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包厨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经营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各岗位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业务考察,如认为岗位人员技术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可强制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直到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9、甲方有权在后厨安排学员或实习人员,并责成乙方管理;
10、如乙方调整聘用人员或安排学员必须经甲方同意;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限令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12、甲方授予乙方与工作相应的职位和权力;
13、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其他同工种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
2、乙方负责处理包厨的日常管理;
3、乙方在包厨期间毛利率不低于53%(上下可浮动2%),成本内容包括原材料、调料等费用;
4、乙方应保证各种食品达到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法,由此造成的责任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5、后厨餐具、器皿由乙方清洁消毒,月损耗不得高于4‰,超出部分照价赔偿;
6、乙方应保证上菜速度,严格按上菜规范出菜;
7、每周推出一个新菜,换季节应更换菜单及推出应季系列菜肴;
8、因客人投拆或质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因菜的质量或菜中有杂物导致客人退菜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菜100%的损失;
(2)因后厨原因客人退菜而导致客人拒绝结帐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3)乙方因加工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按原材料价格全额赔付甲方;
9、后厨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值班员工必须能承担相应工作;
10、乙方应保证厨师队伍的稳定,技术力量的稳定,人员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统计报人事备案;
11、因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负担费用(正常使用下因设备问题造成厨师人员的伤害,双方协商解决);
13、乙方请假(正常休假人员除外)人员每天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或主要岗位人员请假,乙方应外请技术人员顶岗,费用自理;
14、乙方对厨房卫生及食品卫生负责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卫生部门检查中被处罚的,应承担主要经济损失(设备因素除外);
第三章工 资 及 福 利
第六条包厨工资85000元/月(税后工资,大写:捌万伍千元/月),每月六号左右发放工资,如乙方违约应视情况予以扣罚。
1、假期:每月可享受2天的休息时间。另外,工作6个月后,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包括当月两天休假及公共假日)。
2、住宿: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乙方居住的费用(水电费用按照酒店规定限额执行,超额部分自付)。
3、膳食:合同期内,甲方提供乙方膳食费用(按照酒店规定员工标准用餐)。
4、休假交通费用:厨师长及其余几位广东籍厨师工作满六个月后,可报销郑州至广州往返火车卧铺票。
节假日甲方休业期间,甲方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如安排乙方人员值班,按甲方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即视为违约。对方用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指出违约内容,并要求在5日内对方做出答复或提出解决办法,如还不能解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义务时,可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全为天,安全 就是企业的天,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及灵魂所在。交通、运输、石油、煤炭、林业、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作为焦炉行业万千员工的一名,深知安全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在我心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一条条、一幅幅,不仅高悬于生产现场,更深深地烙印在人们的心中。
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是幸福之源。与安全同行,小至你、我、他,大到企业、社会乃至世界,安全就是生命与快乐的保障。生命因健康而美丽,生命因安全而保障。生命仅仅是一个过程,一个转瞬既逝的过程,短暂的如天空中的一颗消隐的流星。
有多少次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白发苍苍老母的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企业的无形损失……众多的事故统计表明,除客观的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外,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雹违章蛮干。乌拉山发电厂“4.29”人身触电事故,当事人在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误登带电间隔,严重烧伤。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企业、家庭、亲人造成了伤害。“5.8”京达机械伤害,当事人被行走小车与龙门吊顶部钢架挤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生命之星在这一刻 落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履行工作票手续,造成了不必要的惨重事故。死去的魂灵在。西水自备电厂检修工在炉膛内检修时,未戴安全帽,被交叉作业掉落的耐火砖砸中,一死一伤。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多么基本的安全常识。习惯性违章造成的惨痛悲剧,在血和泪的浸泡中凄婉地哀述,可悲、可叹、可恨、可怜……
事故实践证明,盲目自满情绪,必然导致麻痹大意、放松警惕,这正是滋生事故的温床。机械设备存在的作业环境中所潜藏的事故隐患,归根结底要依靠人们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行为来自思想,事情所表现的具体性结果,往往都来自于某种看不到的力量;在我们听到枪声以前,子弹是早已发射出去的。决定性的事情完成于思想之中。安全意识强的人,则往往忽视安全,违章指挥、作业,常常造成事故。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在由认识到实践的反复过程。安全意识的树立、培养和提高,是一个始终持续的过程。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最大保障。企业与每一位员工息息相关,同呼吸、共命脉。企业的利益是以企业的安全为保障的。任何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意识不到或疏忽这一点,必须酿成大错,扮演害人、害己、害企业的悲痛角色。要实现安全生产,除了要加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更重要的是培养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人们在安全活动中所具有的态度。安全意识的强或弱,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直接的影响。在工作中,始终应该坚持“安全第一”总则,这不仅是对我们每一位员工的规范,更是保障我们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不受侵害,享受人生幸福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