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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Jian-tao1,Du Ya-na2
(1.Shandong province transportation hall Heze Shandong 274000;
2.Shandong province Heze city highway administration Heze Shandong 274000)
【Abstract】The management of highway project is the profit source of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remain invincible in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must change the management idea, strengthen th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explore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market operation mechanism, efficient profit project organization. The innovative project management model, to research how the enterprises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of project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mode, project contracting and profit distribution, structure and efficient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system, ultimately achieve enterprise, projects and staff of three profitable new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Key words】Highway Engineering;Business management;Innovation research
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企业的效益源泉,为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企业必须改变经营观念,在拓宽市场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的创新和技术革命,积极探索适应市场要求的、高效盈利的项目组织运行机制。创新项目管理模式,研究企业如何通过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项目承包方式以及利润分配的改进和创新,构架高效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最终能够实现企业、项目和员工三盈利的新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以及分配激励机制。
1. 实施标价分离模式的理念
公路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项目部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体现着企业的实力,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项目施工管理惟有创新才能使生命之树常青。工程管理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多样性,而选择不同的模式则成为了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目前众多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中,要选择最优模式以及最优化的模式组合,已成为项目各参与方的焦点。要实现公路工程管理的创新,首先要引起管理者的重视,加大经费的投入,做好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树立创新意识,改变思维方式,深刻认识到公路工程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公路施工企业应当把公路工程管理的创新定位在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路工程管理的创新工作落实到位。最后就是要建立公路工程管理的创新管理模式,这就要求在公路工程管理中并不是“从一而终”,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探索符合现实条件的管理模式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创新。创新的管理模式要符合公路企业的具体情况,体现公路工程管理的内在要求,又要能够反映时代潮流和公路行业的发展方向。
2. 实施标价分离模式的方法
实施标价分离模式是做好项目经营的基本保证,公司实行建造合同,可以概括为“成本推收入”即成本决定收入,延伸到工程经营上,可以为“成本推利润”,即为“标价分离”。 “标价分离”就是中标价与项目成本价的分离。“标价分离”在中标后、工程开工前运用,可以在短时间内测算项目毛利率,项目在开工前可以尽快详细、准确地测定项目合理目标成本指标,根据管理水平、施工环境、项目成本价、内部分包价等测出成本价,成本价与中标价的差值即为项目利润。标价分离一经确定,项目在实施过程管理中就可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使控制成本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这也是实现“项目二次经营”的前提,是实施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的基础。“标价分离”一般在中标后进行,如果将这个分离移到标前,对投标报价以及以后的成本控制有更大价值。我们用标价分离这个模板来进行投标,建立完善的企业投标报价体系,如果有了标价分离模板,形成公司自己的报价体系,我们就会知道自己真实成本是多少、标价分离差是多少以及项目中标了利润点在哪里、变更点在哪里、如何报价才能中标。这样可以规避企业风险、化解企业潜在的危机。这与建造合同的“成本推收入”相类似,是成本推报价的一种形式。“标价分离管理办法”也为分公司经营工作指明了规避风险、加大成本控制的有效之路。
3. 实施标价分离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创造对新接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实行“先算后干,盈亏自负”的标价分离式管理,明确了公司与项目间的责任,理顺了上下级经济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与成本核算上创出了一条新路。长期以来,一些国有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上,存在收支失衡、虚盈实亏、未干先亏等各种现象。问题出在“先干后算、秋后算账、死后验尸”等错误做法,加上市场无序竞争等不利因素,导致一些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摆脱不了困境。对此,经过长期调查,并根据企业的特点,提出推行标价分离式的管理方法,即将工程中标价与企业内部定额计算的制造成本分开管理与核算,把投标过程中承担的风险留在公司,让项目部轻松上阵,明明白白抓经营促管理,体现公司经营成果和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成果。公司实施的标价分离以围绕项目管理为主要内容,企业建立投标报价、承包考核、统计报量、成本核算、经营管理等对工程项目从编制投标书到竣工结算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管理。执行标价分离后,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项目部正职、副职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责任金,待到工程验收后、根据项目完成的各项指标及工程的结算和工程款回收情况,在确定盈亏后进行奖罚。盈利按照公司项目经营承包条例给予效益奖励,亏损的项目除扣除责任风险金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 实施标价分离模式,需做好的工作
实施标价分离需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开展标价分离,使标价分离真正地在成本管理方面发挥应有的成效,还应从指标的明晰、管控细节、控制权限、预算的编制和提高施工技术方面等加强改进。
4.1 深化项目部标价分离实施方案,明确经营管理指标。进一步深化项目部标价分离实施方案,项目部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能够更加清晰明确。项目部是标价分离的核心和执行机构,要注重培养和配备造价和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既要对以往工程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参考,还要结合市场行情,根据工程性质、施工现场环境和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在事中管控,还要进行动态控制,事后要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及漏洞,完善标价分离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从而使标价分离和成本管理形成制度化和流程化。加强工程成本过程控制,细节管理,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成本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标价分离的重点是加强项目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在于过程控制,要做好直接费和间接费的严格控制。做好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的管控。
4.2 分离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加强机关检查控制力度。在项目部标价分离、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下,放开项目部自主管理权限、加强机关检查控制力度。对项目工程的标价分离,根据工程量大小,工程时间长短等情况,采取两种管控模式:对于较小的工程,采取工程竣工后最终考核;对于较大的工程,则采取节点控制考核办法,具体每个工程采取何种管控模式,由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确认。小组成员定期负责对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考核。项目预算人员根据每个项目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的施工方案进行工程施工预算的编制(或者合同价预算),以工程施工预算(合同预算)为基础,计算出项目部预算控制成本,根据控制成本对项目部下达考核指标。在标价分离的指标设置上,一方面认真做好工程预算的编制、核算、审批,为标价分离提供良好的结算、控制基础;另一方面对在建项目按项目的主要费用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四大部分,按相应的管控比例全部划转给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控制。在这个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项目管理能力及地区差异,调整控制指标。同时,加大对项目部的检查力度,严细考核,及时跟进。对于大中型工程,按月做好费用的控制,工程竣工后考核;对于小型工程,及时考核,及时结算。对于在考核结算过程中,因项目施工中不可抗力因素或变更签证范围增大,项目部应及时向考核小组汇报,征得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对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4.3 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预算,做好指标控制。加强标价分离工作,做好施工预算的编制,做好现场指标的设置,努力提高标价分离水平。标价分离工作首先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预算,做好指标控制。安装工程项目多工期短,工程性质各有不同,节点不好控制。加之签证工程也多,又没有企业定额,现在很多工程都是干完才签量结算。再加上项目技术人员和造价人员的短缺和经验不足,造成对标价分离的可操作性不强。标价分离的重点是标价分离的具体实施,即对各项费用的细化管理控制,这又是标价标分离的难点。标价分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是标价分离的核心和执行机构,项目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配合公司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施工期间的责任成本控制;二是配合公司做好施工期间责任成本调整和竣工责任成本结算;三是资料的保存和收集,并交公司归档。
关键词:工程监理;问题分析;发展策略
Abstract: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project management at this stage, and put forward some view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under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in the competition to achieve the development of,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 analysis; develop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1、我国工程监理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市场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尽管《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但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1.2 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身的复合型监理人才。(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多年来,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来源是从事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工程师、建筑师,经过一定的培训后上岗,先天有所不足。
1.3 监理企业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
我国监理企业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为改善经济条件,安置分流人员成立的公司;二是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三是教学、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分立出来的公司;四是社团组织及社会人士成立的监理公司。其中三分之一左右是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成立的公司,除第四类少数社会化的监理公司外,绝大多数存在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分配机制不合理的现象。监理公司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4 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1.4.1 监理服务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尚未形成供求平衡是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供求平衡必须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取得。在我国,则是从国外移植并通过制度强制推行,是政府行为。政府的这种强制性推动,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之初,对快速建立起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制度起到了大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工程监理制度的强制推行,也导致了需求和供给的猛然扩张,大幅削弱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得供求机制发生扭曲。2.监理的招投标体系未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工程监理的招标过程则相对短暂的多,建设业主也就更难在短暂的招投标过程中从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拟派人员的资历等指标中对监理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形成一种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不公平。
2、监理行业竞争策略
2.1 以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市场宣传。培育对项目管理服务的市场需求,首先要加大加强行业宣传。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加强项目管理宣传,可以通过网络、杂志、报刊等媒体来进行宣传,多收集项目管理成功案例,要让人们充分认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专门科学,应由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来实施,宣传专业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优越性。其次,加强市场培育。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培育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在激发业主的服务需求意愿方面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要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最后,支持市场发展。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业内专家和管理专家,为广大咨询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公司发展咨询,并出台具体的、可供实施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支持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于有意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的公司,行业协会可以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并在公司硬件、软件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2.2 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复合型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它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充裕度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未来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是人才的竞争。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具体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对培养高素质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为监理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对于素质低下、道德意识差的监理人员清除出监理队伍。
2.3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政策
首先,明确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建设市场己经完全开放,改革继续深化。然而,配套法律建设的速度却相对滞后,行业的现行最高法规《建筑法》中没有对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独立的法律规定,而对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在《建筑法》修改时,增加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相应条款,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得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开展有法律层次的保障性。其次,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不论是建设工程监理,还是项目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当前工程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建设规划。除了高层次法律的修订完善,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最后,出台配套法规。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法规建设的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一是要尽快修订行业最高法规《建筑法》,并明确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二是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有关实施导则;三是要抓紧制订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四是抓紧研究、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市场。
2.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方式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企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发挥智力密集优势,适应市场需求,注重人才培养,拓展服务功能。
2.4.1 扩大业务资质范围。目前市场有两种做饭,第一,申请新的资质。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一定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资质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从事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工程监理企业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资金、人员等,就可以申请新的资质,并且多个资质可以同时申请。第二,就是企业重组。重组不是简单的资源叠加。企业并购是企业重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对于规模较大的监理企业,由于本身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资质条件和人力物力财力,其有能力收购其他小型企业,从而扩大企业资质,补充人员,扩大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对于中等类型的企业可以通过横向和纵向合并的方式,与其他规模相当的企业进行组合,取长补短,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行规模扩张,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2.4.2 改变企业管理模式。首先,改变企业内部的组织模式。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的转变也应该进行内部组织模式的转变。根据各种组织形式的适用条件和项目管理的特征,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其次,改变实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最后,提高人员素质,充实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大力培养项目管理人才,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培训的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指导工程建设企业开展人才培训。三是工程建设企业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资源建设。
2.5 实施工程监理行业的品牌战略
品牌战略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企业创立市场品牌的过程。企业通过品牌效应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增大市场份额。1)品牌战略有利于监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品牌战略首先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它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立足于现代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把企业和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确立了企业在市场的长远发展前景和整体竞争优势,另外,品牌战略也有助于促进企业文化建设;2)品牌战略有助于促进监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的产权意识,培养企业的独立精神,强化企业的自主意识,提高企业冲破旧体制束缚的主动性,转变经营管理观念,为企业的创新机制的建立创造有利条件。3)科技铸造品牌,诚信支撑品牌。在重大项目中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其中出现了不少新技术、新材料、新课题,监理如果能主动积极协助建设方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疑难杂症,那么就能让业主真正感受到不一样服务,使企业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日益扩大,凸现企业的科技综合优势。可以设立专家顾问组,对技术方案、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审核,然后决策,既弥补了现场人员经验不足,容易工作失误,又是高级人才作用的以充分发挥。
3、结语
通过以上对监理行业现状分析及研究,总的来说,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企业结构不合理化情况依然严重,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且有很多需要修订和完善,只有以立足于监理行业这一主要目标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引进人才、不断开拓关联市场,实施工程监理行业的品牌战略,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方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监理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
[2]谢琳琳,何清华,乐云,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建筑经济,2007/2
关键词:代建制;基建审计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5-0132-02
1 引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开始了对以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工作。伴随着代建制的全面推行,在这种新型建设模式下如何开展基建审计工作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
2 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是指建设方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模式。即在国有投资项目决策立项后,由建设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委托工程管理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建设方与工程管理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工程管理公司接受建设方委托,通过代建方式按建设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从规划、设计、招标、项目管理、竣工决算的全过程,按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相应报酬。
3 代建模式的分类
代建模式按委托范围可以分为全程代建和阶段代建,全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代建模式根据代建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企业代建和事业代建两种。目前市场以阶段代建和企业代建为主,但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则以事业代建为主。
4 代建模式下工程项目审计的必要性
4.1代建企业权利大、职责重、违法成本低且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项目建设阶段,代建单位负责完成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报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有关手续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用款报告,并向被代建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竣工验收、并向被代建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因此,代建人事实上履行了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部职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及《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业主、设计、勘察、监督、施工五方负责制。各方责权利及其相互关系已经相对固定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建筑法》中没有认可代建单位这一建设主体,法律层次的缺失及责任不清,又往往会出现多重的索赔和责任争议。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业主很难置身事外,因此代建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失误成本相对较低。
目前国家关于代建制除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外,没有其他的法律文件,没有相对统一的“代建制”管理办法,导致如何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代建企业的工作成为一个难点,目前对于国有资产监管相对完备,但代建企业以民营为主,造成了一个管理相对薄弱的一个部位,要确保国有投资不流失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
4.2代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素质达不到从事代建服务的要求
由于“代建制”在我国尚属推广阶段,国家在出台“代建制”有关暂行规定或管理办法时,没有对代建单位的企业资质和从事“代建制”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或具体要求。目前,代建单位大多数是由监理单位转型而来,从事代建的单位管理水平高低不平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其人员结构,业务水平,管理模式等距离代建制企业应具备的能力还相差甚远,尤其是代建单位有工程承包经验,有设计能力又懂项目管理的人才更为缺乏,很难完成具有真正项目管理意义的完善的代建服务。由于项目审计制在我国已实行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各类审计机构已积累了相对丰富的项目造价管理经验,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尤为必要。
4.3收费标准不高
关于“代建制”的代建单位服务费标准,目前国家没有严格规定,财建(2004)300号文第四项“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的意见: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但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故导致大部分项目的代建收费普遍较低,鉴于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负责,如果费用太少,则必然会为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润而节约投资,从而忽视对工程的真正管理,甚至会与施工单位串通,滋生新的腐败;或者采用部分管理费用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摊派或伸手要的方式,以解决或弥补代建费用偏低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如何监管代建企业不发生上述行为,也需要加强基建审计。
5 代建制下基建审计的特点
5.1工程计价依据市场化
随着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概预算管理模式已被打破,2006年新定额的标志着工程造价管理已从过去“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正式过渡到“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定额消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市场化计价模式。在统一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企业依据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达到合理使用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的目的。按照2006年湖南省定额要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完全放开,费用计算趋向市场化,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市场信息价及综合费率,结合市场行情,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5.2代建制下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主要影响
在对工程造价审计中也出现《审计法》与《合同法》、《招投标法》缺乏衔接的矛盾。虽然《审计法》赋予了审计单位对国家建设项目和国家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的法律权力,但某些地方出现了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通过恶意串通订立闭口包干合同,侵吞国家建设资金。或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基础等隐蔽工程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恶意串通,对基础等隐蔽工程通过经济签证等方式作假,侵吞国家财产。由于代建方仅仅是有代建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出资方,上面提到的刻意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在目前的代建领域更加容易存在。代建公司要负责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造价咨询单位招标等,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审计的全过程都是由他一手操办。这无形中给了代建公司巨大的权利,他通过操作可以控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全面为他服务。并且可以把资料做得天衣无缝。最终结算时,一方面是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法》做出的审计决定,另一方面是建设方与施工方依据《合同法》和《招投标法》订立的经济合同、经济签证等。一旦发生法律纠纷,由于无效合同难以确认,法院判决结果往往对建设方不利。由于这种法律上的缺乏衔接,严重影响了审计机关在造价审计中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在社会上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6 代建制下国有投资工程审计应对思路
6.1将工程审计独立于代建单位以外
工程审计可以采取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双重审计,但必须独立于代建单位以外,直接对建设单位出资方负责。建设单位出资方可在项目立项前自行招标确定社会审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每月将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出资方内部审计部门,并经过建设单位出资方内部审计部门复核确认后使出资方对该项目发生的每一细目费用,心中有数。社会审计单位不受代建单位制约,它依法、依规独立审计,保持公正、公平、实事求实。就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6.2强化过程审计
代建企业在代建过程中容易出现代建企业与施工企业恶意串通,签订包干合同;或是代建企业与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联手对基础等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弄虚作假;或代建企业与设计单位串通造价咨询机构联手提高设计标准、高估冒算后通过设计变更获取节约分成等。如果不对代建企业实行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将无法保障建设方的合法权益。
6.3探索工程造价审计“两个延伸”,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
“代建制”给投资审计提出一个共同课题,那就是投资审计工作再不能只是在竣工验收前实施一次审计,“一审定终生”的局面已难以维持。迫切需要我们投资审计关口向前延伸,向决策阶段和前期工作延伸,在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阶段就开展审计。另一方面在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最终实施效果如何,需要我们加以回答。我们要将投资审计工作向项目决策和前期阶段延伸,要将投资审计向建成后的效益评审延伸。
关键字:路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管理;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交通道路建筑在国家建设显得至关重要。交通道路建筑工作中路基工程是重要的一部分,它是成功铺路的保证、是满足车辆行驶各项性能的结构基础。要完善路基工程就要完善其设计、施工、监测和维护等每项工作的细节。在路基工程施工中,企业要将项目的管理和成本的规划进行充分的考虑,才能保证工程进行顺利,保证工程项目投入小,收益大。
一、项目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对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公司而言,大多数建筑项目,例如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等,大都是一次性的,所以对于项目的管理更多的公司企业采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方法进行管理、监督。而对于各个项目而言,项目的目标确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费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在每个项目的成本规划与控制过程中,工程所消耗的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物资和费用开支,需要进行必要的统筹、调节监督机制。如果施工企业要确保目标的实现,就必须把需要的费用控制在原定计划之内。所以,想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对项目施工的成本进行有效地控制。
众所周知,项目的投入对于每一个面临施工的企业工程队来说,都是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太多的不必要的投入势必会造成浪费,但是相反来看,不足的投入有会影响到施工的进度以及工程的质量。加强管理,对已有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优化整合,就足以保证以最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果。所以,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结论,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成本控制和有效管理,也就是说,成本的计算与施工需要同步进行。
二、施工项目管理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
(一) 管理水平对成本的影响
管理水平对于企业来说,能够起到一个风向标的作用,好的管理方式或者激励机制可以使得公司企业以及项目工程队获得更大的效益。但是,就目前的社会形势来看,大多数企业在管理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小的问题:有些因为规划不利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对项目的预算成本问题估计有误;有些因为施工组织没有必要的规章制度而导致整个施工过程的混乱,进而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拖延工期等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影响施工成本。
(二)工程工期对成本的影响
对于大多数工程来说,效率才是第一,但是,误入歧途的工程均被急功近利的思想干扰。急功近利的思想会使得不必要的加班措施出现,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会使得工人的劳累程度超过所能忍受的身体极限。所以,在计算工期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使得工人与企业达成共识,这样有利于工期的进展。
(三)招标投标对成本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是一种新型的竞争方式,这是一种公平交易的行为。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符合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以及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路基工程的招投标,对于创造优良的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收益、降低成本,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物价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上文提到,市场经济催生出招投标的竞争机制。但是,我们的企业若想立足于企业之林,必须着眼于市场的变化。俗话说,价格是市场的最活跃的因素,是市场变动的晴雨表,它能够准确的反应当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动向。每一个施工队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项目的建设,定会投入人力财力,然而,市场价格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投入的多少,所以,物价变动对于成本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三、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项目管理层管理机制不完善
为了更好地完成项目的指标,大多数企业运用系统工程的立本理论,对工程的各项规划进行全面、全员的管理分配。优良的管理机制会使得企业如鱼得水,但是管理不健全的企业往往会出现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建立良好的责任机制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导致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上下不同心,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完全可以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管理人员成本管理意识不健全
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在全社会范围内都很优良。所以,部分施工单位对成本、利润等基本指标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单单注重施工任务的完成。无论效果好坏都不必担心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更不必担心企业生存发展的危机。没有危机意识,就没有发展前进的动力,也就没有形成良好的成本管理意识。
(三)施工管理办法与资源配置不合理
部分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过程控制不严格,也会对成本控制造成影响。例如某某知名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材料管理混乱,导致材料的丢失、损坏,利用率不很高,工程剩余材料不能够做到回收利用;采购没有计划,出现严重的囤货积压情况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直接影响到成本的多少。我们应该抛弃优秀企业的光环,直面问题。否则,管理制度的不甚合理,质保体系的不甚健全,都会使得工程成本虚高不下。
四、关于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措施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合理的措施来避免上文提到的问题的出现。就目前的情况来讲,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经济措施、技术措施以及组织措施。
在经济措施方面。需要达到改善人员材料的费用的目的,就必须进行必要的经济措施,如:关注市场价格动向,找到物美价廉的建筑材料等等。
其次是技术措施。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详实的计划方案,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寻求有效地方式方法降低消耗,同时寻找新技术、新材料,来弥补施工工作的不足。
最后是组织措施。全面有效地管理工作,需要企业积极关注市场动向,掌握最新信息,并及时分析亏损状况,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以最优的状态迎接最难的战役。
综上所述,项目管理与成本的控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想要有效控制成本,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也只有达到了成本控制的目标,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各个企业工程队要以项目的质量与自身的收益为目标,在加强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的同时,对项目本身进行成本控制,才能使得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名利双收。
结语
企业是市场的主题,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要组成成分,它代表了企业的身价。而企业的水平高低则体现在项目的管理方法上。每个工程的管理与成本控制都是唇亡齿寒的关系,没有良好的管理方法,再好的成本控制规划也是空谈。路基工程企业只有做好管理工作,同时进行有效的成本预算与控制,才能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并得到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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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中明.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管理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2(9).
关键词:责任分解;过程参与;工程竣工决算;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097-02
现如今,每年电力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基础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这些工程投资规模大、投资金额多、工程期限紧,建成后对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效益明显,电力基础建设项目不仅要保证项目的适用性和投资效果,而且务必要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准确、规范的流动和流向。显然,电力基建项目及时、精准地进行竣工决算面临着较多且复杂的问题,但是必须要坚持“执行流程规范、信息数据准确”的思路,建立健全科学的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体系。要保证能够完整体现基建工程的必要投入;要建立健全流程化、规范化的工作制度;要做出充分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数据遗漏和差错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提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有人问责、有人监督、有据可查的规则;要及时、客观地对基建工程实行动态评价,为及时且准确地出具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做出有力保障。
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近几年,为加强资产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省、市电力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加快竣工决算编制。经过多方努力,目前该公司竣工决算工作已形成良好的常态工作机制。工程从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建设阶段、费用结算、竣工决算等各个阶段环环相扣,流程规范、结算顺畅。工程投产一个,竣工决算完成一个,基建项目闭环管理落到实处。几年来,该公司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完成率100%,项目决算完成时间均符合省公司项目决算的相关要求。回顾几年来的项目决算工作,一项工作要改变现状、改善管理,除领导高度重视外,以下措施也很重要:
1.流程要梳理,制度要先行。为如期完成竣工决算,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在对项目决算流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省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修订了《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四个关键部门明确了结算期限,制度的建立为竣工决算如期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2.责任要落实、考核要跟进。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和决算管理办法,分别由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和除物资款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的结算工作,财务资产部和审计部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并要求归口管理部门在完成最后一笔费用结算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通知注明“已完成归口管理的所有费用的结算工作”。为保证各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各自任务,财务资产部将结算完成情况列入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并于每一工程投产后,及时填写、工程结算、决算进度情况表,表上陈列各归口部门完成任务的计划时间、实际时间,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及是否发生偏差一目了然,也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效促进各部门加快结算进程。
3.过程要重视、管理要参与。为更好地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工作,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的过程管理,参加基建相关会议,了解工程进度,掌握工程概况;提高职业判断力,根据工程进度,判断工程结算进度;及时知悉工程投产日期,提前收集决算资料、提前介入竣工决算编制工作,从财务角度核对设备物资、工程费用、其他费用的结算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早与业务部门沟通,防止费用结算漏项,提高费用结算及时性、竣工决算的完整性。
4.沟通要及时、配合要加强。有效的沟通协调是完成工作目标的剂,部门间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实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不相互牵制,提高工作效益。该公司建立了基建单一联系人制度,组建了基建牵头的基建单一联系人团队,为基建项目横向沟通联系创建了良好环境,由于责任到人、沟通及时,结算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5.工作有针对、管理有侧重。针对县公司项目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为提高配网项目竣工决算完成率,这两年该公司加大县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力度,通过召开县公司基建财务专项会议、下达竣工决算指标、竣工决算简报等,宣贯市公司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引起县公司对竣工决算的重视,提高县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水平。此举成效显著,该公司全面完成新农村项目竣工决算扫尾工作;新批次新农村项目结算进度明显加快,县公司自筹项目决算工作也有了很大改进。
6.理念要深化、工具要利用。业务集成功能要有效利用,随着财务集约化的深入,业务协同功能得到不断应用和加强,财务人员要充分运用这一功能,以提高财务管理、控制能力。如基建项目上PS模块后,如有订单未完成结算,将不能关闭项目,针对这一控制功能,要求所有费用结算均通过PS模块,一方面为自动出具竣工决算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结算漏项问题,确保费用归集完整。
二、取得的成效和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该公司基建项目决算工作通过有效利用责任分解、激励考核、过程参与、积极沟通已形成良好的常态工作机制,费用及时结算、决算如期完成、资产及时转增,有效提高资产信息质量,有助于企业加强资产后续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任何管理流程、方法和手段,都不可能永远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改进。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工作,促进项目决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基建财务人员应拓展学习内容。随着财务集约化的推行,业务协同、管理向业务前端延伸对财务人员素质、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在加强财务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经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提高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2.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妥善解决。目前项目决算中也发现国网、省公司物资集中招标和物料统一编码后,物资款下列滞后,物料编码不全,申请手续烦琐,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算进程及决算信息质量,需要在日后工作加以协调解决。
3.加强技改项目结算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在总结基建项目决算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梳理技改项目结算管理流程,做到与基建项目同管理、同要求,促进项目决算工作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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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正罡.浅谈电力工程竣工决算管理[J].商业会计,2014,(18).
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认真落实三级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效能监察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企业全年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努力形成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成立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各环节的把握。工作中,要按照“谁带队,谁负责;谁查阅、谁签名”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检查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三是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监察内容,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中,要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检点和具体环节进行逐项过堂,逐一推进。要对本单位申报的自查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责任,做出承诺,不得漏报瞒报,若不如实上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体系,规范运作行为
如何规范有序地实施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高效廉洁地建设好重点工程,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而制度建设是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规范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建章立制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企业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效能监40察管理等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相对稳定和动态变化,尤其要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对原有制度进行合理扬弃、充实和完善,以信息化为手段,科学设计前后流程之间的程序制约,不断提高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严密性,努力做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道程序、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相互制衡,形成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行为的良好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制度,采取自查自纠、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对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覆盖,最大限度地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贿等不廉洁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档案,并进行公开通报。
3突出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坚持边查边纠
找准存在的问题是对症下药的关键,自查自纠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细致、系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空档和死角。在效能监察的内容上,要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项目立项审批情况,主要检查有无不按批准规模建设、超概算投资、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等行为;二是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存在不招标、招标不规范等现象;三是施工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监理、审计、安全等监管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四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有无不规范签订合同、资金支付无手续、不按合同付款及超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本单位各项财经制度;是否超过本单位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五是工程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接受建筑商、供应商宴请、旅游、收受礼品礼金等不廉洁行为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各建设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寻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又要从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不足之处;既要克服自查自纠难于查出问题、起不到作用的“无用”思想,又要克服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畏惧”思想。要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真正达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从而推进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的目的。
4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任务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从严格监管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督查力度,在提高督查水平、增强监管实效、落实整改措施上下功夫,构筑全方位效能保障机制。首先,要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重点把握好招投标环节,认真参与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纪律,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二是严格把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环节,加强事先预测,严格事中控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挪用、不侵占、不出借、不截留;三是着力把握好工程设计变更环节,督促制定严密的审核、审批程序,层层把关,相互制约,确保全过程透明;四是切实把好工程材料供应和管理环节,严格实行材料招投标、出入库领用审批,发现质量问题,坚决更换,不留余地。其次,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扎扎实实地搞好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即问题查找不清楚的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的不放过,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得力的不放过。第三,要通过持之以恒的效能监察活动,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事后监察为主向全过程监察转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查纠问题为主向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转变,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从侧重治标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转变,形成工程建设项目长效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5着力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安全体系,打造“阳光”工程
一、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基本上沿袭传统管理模式,即: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报政府研究决策,政府决定同意建设项目;
第二,组织基建班子。其模式可归纳为几种:一是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二是成立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某项工程建设,如__大桥、__工程指挥部等;三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某些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某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业主职能,如路桥建设管理处,市政设施维护处,学校、医院的基建科(处)等;四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负责项目管理职能;
第三,项目前期程序。由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批,并由发改委与财政局进行资金对接后,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政府审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这种财政出资、部门管理的“自建式”投资运作模式,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建任务的完成,曾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在:
(一)所有者缺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拔款方式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在传统投资体制下,出资人即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等前期环节上。而在整个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真正代表政府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存在着较严重的所有者缺位。
(二)概(预)算软约束,“三超”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由政府拨付,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或使用)投资成果。概(预)算越大,项目建设标准就越高,这无疑促成了使用单位尽可能争取追加概(预)算的主观动机,许多部门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想方设法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装修标准,增加政府投资,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摡算”三超现象普遍存在,使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对于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而言,由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上依项目投资规模而定,因而投资规模越大,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就越有利,于是在追加概(预)算的问题上,建设施工甚至监理单位具有推波助澜的动因。总之,由于在传统投资体制下,概(预)算是软性的,于是,政府投资项目经常“三超”便成为现实。
(三)缺乏专业化管理,“三低”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临时组建管理机构(一次性业主),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基建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在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难以全面达到专业化高标准。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销,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四)容易滋生腐败。传统模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某些项目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无法构建有效的制约,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引发“暗箱操作”,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容易出现腐败。
由于上述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的总盘子安排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规范的新型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在这种需求背景下,作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项目法人运作方式“代建制”应运而生。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核心也正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法人职责。代建单位工作性质为建设管理和咨询,其单位性质是企业,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其风险是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代建制”管理模式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公共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于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克服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代建制”模式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渐成全面推广之势。1993年开始,厦门市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始“代建制”的试点。20__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 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在20__年就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北京市从20__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目前,北京市提出包括奥运项目在内,凡是北京市新批的公益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百分之百的实行“代建制”管理。据不完全统计,重庆、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深圳以及浙江等都相继进行了多形式的“代建制”试点,并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非常重视。20__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__年7月国务院颁步实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明了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
20__年2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提供了参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选择华强学校作为第一个试点项目。20__年我市遂昌县对投资2754万元的体育中心主体工程试行项目“代建制”。
各地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式”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效果比较显著,优势十分明显。
二、“代建制”的优势
(一)为出资人补位,使投资概(预)算成为刚性指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代建制”的基本架构大致如下: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为手段,确定专业代建单位,并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保证投资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二是在出资人、代建人、使用单位之间建立起市场合约关系,以法律为手段使合约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从而使投资概(预)算等成为刚性指标,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从而能有效的遏制“三超”现象。三是赋予代建人项目法人地位,使其为出资人补位,从而化解所有者缺位的矛盾,这是使“代建制”行之有效的根本保证。
(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有效的解决“三低”问题。
(三)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代建制”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执行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四)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五)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三、“代建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投资方关注的是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而代建单位则专注于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使用单位关注的是项目建成后的质量、性能。投资方负责投融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为了实现责权利统一,从资产所有权来看,投资方具有资产的归属权、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实行“代建制”需要将投资方的部分权利转移到代建人,即将资产的控制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即代建单位具有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的依法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签订权、付款控制权、关键(重要)设备、材料确定权、合同索赔权。当然为减少投资风险,投资部门应对上述代建人行为具有否决权,以维护政府的投资效益。“代建制”中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投资部门的权利义务
1.审批审核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
2.计划督促
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监督
对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二)项目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
2.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
3.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控制专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三)项目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
1.提出功能要求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2.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督
在完成项目立项后,及时向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 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四、“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和组织实施程序
(一)运作模式
1.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建设,按企业经营管理。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市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l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上海政府主要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并赋予投资公司较大的责任,确立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业主代表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工程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意愿可以较好地实现。缺点是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容易与使用单位串通,造成概算的不科学,并且由于缺乏竞争,管理力度和水平不能得到提高。这种模式往往在代建制试点阶段运用较多。
2.政府常设代建管理机构模式。由政府成立代建管理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对所有或部分政府投资实行建设。如“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等都是专门组建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工务局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财政拨款;工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建设管理任务,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监理、咨询、担保等中介组织,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日期。这样有利于发挥工务局的人才、专业及经验优势,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控制,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方便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政府易于管理。缺点在于要新设机构,并且政府管理机构无法承担超概算责任。
3.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如北京市发改委委托专业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格的代建单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引入竞争,避免指定做法的不科学及发生权力寻租,并可降低投资。缺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法律、技术水平和能力,方可与专业公司进行代建谈判事宜,并避免代建公司的索赔和追加资金。
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合同管理代替行政管理。而如果缺乏公开竞争,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同样会存在着激励和约束问题,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寻租现象。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是较优的选择。这种模式也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代建制方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浙江目前着力推行的也是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
(二)组织实施程序
代建管理因项目特点不同,在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中略有差别。
1.全过程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由发改委在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后,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委托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文件为标准)。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通过评估、论证,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由代建人(或由发改委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后,开展施工图的设计,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手续;通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管理协调施工期工程建设;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履行工程施工、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是突出了代建人的地位和作用,简化了三方之间的协调关系,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缺点是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水平在建设期间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更,建设投资在项目建设的阶段和具体建设内容的分配上,由代建人负责,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平衡和相对缺陷。
2.两阶段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项目。将代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管理代建(前期),第二阶段为工程代建。第一阶段由发改委招标选择管理代建(前期)人,在使用人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协助使用人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估工作并通过论证,完成立项工作。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内容和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工作,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完成土地征用、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人(发改委)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监理单位。第二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招标选择工程代建人,并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工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开工申请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工程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代建的内容明确,能更好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了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管能力强,如果组织管理有力,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有保障。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上讲,可操作性强,专业化管理的程度较全过程代建模式相对较高;缺点是投资人需要协调的内容较多,相互之间的衔接水平较重要。
3.联合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以及综合性较强的政府项目。由发改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该代建人的投标必须提供和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的深度,中标的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这种模式对代建人招标时,扩大招标内容,即一般要求代建人需要组成联合体(如包括投融资、法律、设计、施工多方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延伸到初步设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投资概算、工期等,评标效果较好,可以较优地选择代建人(联合投标体);缺点是投资人需要组织强大的顾问机构进行代建人、代建方案的评审、选择和认定,成本较高,代建前期投入不足将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代建制”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是当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已经起步,后铺经济适用房、接官亭农民公寓项目、及遂昌体育中心主体工程项目的试点工作,为我市推行“代建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说,我市此项改革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代建制”,还需要加快构建完善的体 制和机制,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明确代建制的范围。要严格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仍然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采用代建制,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这样界定,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根据我省的《暂行规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并规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实行代建制。
(二)制定《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的代建管理提供依据。《管理办法》应该对“代建制”的内涵、实施的范围和原则、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代建程序(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竣工及移交等)、资金管理、监督和奖惩等等都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过程来看,要从项目的决策开始,到项目执行组织、项目执行中对人、财、物的管理,到项目后评估等,制定出严格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投资控制、审计监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让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核心和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关键,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是政府部门对“代建制”管理最有效和有力的核心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有必要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专门的项目管理标准合同文本,将要实施的工程的各种边界条件(如各方协调机制、范围管理、费用与采购管理、代建单位报酬、出资方提供的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工程担保、违约责任等等)事先作约定,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
政府与代建单位签定合同不是一般的商业行为,在遵循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其合同应该体现公益性和行政优益权两方面。公益性体现在,行政合同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优益权体现在,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被赋予特权,享有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解除权以及制裁权。因此,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应享有一般建设单位所没有的特权,有必要强调业主可根据代建人的表现,为了公共利益而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
(四)加强代建单位的培育及管理。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关键作用,是建设管理的实施者和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控制投资意志的贯彻执行者。但面对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我市目前有能力接受工程项目全过程委托管理的比较独立、成熟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极为短缺。如果参照《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丽水市范围内还没有符合代建资格的单位。这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全面实施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很不利,培养专业的管理公司是我市目前的当务之急。同时对该行业的管理也还是个空白。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在《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资格评审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丽水市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条件,对本地的代建单位进行培育,促进我市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试行阶段我市可以考虑从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中培养专业管理机构。当然应该看到,目前这些企业仅在某一方面具有专业水平,不一定具有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因此在推行“代建制”过程中,要鼓励这类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和主动参与市场竟标,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在实践中逐渐成熟壮大。但是,最终代建市场还是要打破界限,扩大到全社会范围,将企业交给“看不见的手”调节,以支持保障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消除企业主体不平等待遇。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要求适度开放市场,打破行业之间和专业之间的壁垒,在代建人的行业、专业选择上,应当按照能力优先的原则,面向能力相当的大型工程承包商、项目投资公司、咨询顾问机构等各类法人实体或其联合体,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同时,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要进一步完善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代建单位资格、代建单位的选择等都要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实行代建制度,原来由政府机关直接面向市场的许多交易转由招标投标市场进行,加强招投标的管理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上。我国《招标投标法》早已施行,但实施以来,过去存在的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一些特有的问题尚没有有效地得到克服,尚有一些立法空白。因此,我市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丽水市实际,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关键词:蛟河;农村电网;职工队伍
作者简介:孙毅(1977-),男,吉林蛟河人,吉林省蛟河市农电有限公司修试所所长,工程师;李卓军(1972-),男,吉林蛟河人,吉林省蛟河市农电有限公司,工程师。(吉林?蛟河?132500)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8-0110-02
为了全面把握蛟河农村电网的发展状况,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寻求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进一步谋划和理清发展思路,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围绕吉林省蛟河市农村电网发展情况、高危用户供电工程情况、窗口建设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管理面对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调研,分别深入到各供电所、变电所和用户中,采取询问、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经过认真梳理,形成了调研结果报告。
一、蛟河农村电网当前存在的问题
1.电网发展方面
一是蛟河市农网66千伏及以上电网布局仍不尽合理、不完善,220千伏和66千伏变电所布点不够,部分66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过长,严重制约蛟河市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存在着危及安全运行的66千伏老旧送变电线路和设备若干公里、危及安全运行或制约负荷发展的10千伏瓶颈线路若干公里;需要解决低压供电半径过长的高压延伸若干处,部分电网布局不合理,供电半径过长,变电所容量不足,制约负荷发展。
三是发现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易损,给基层单位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生产带来很多麻烦。
四是个别与单位用户的产权协议未签订,维护界线不清,也无上级文件或其他书面约定,执行起来有很多矛盾和不便。
五是低压台区供电半径超出网改技术导则规定的500米以内的有若干个,随着农村居民用电负荷的增长,逐渐出现电压质量不合格的矛盾。
六是蛟河市农网在自动化建设方面,如通调自动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配电网自动化、地理信息系统、集中抄表管理等方面比照现代化水平落后很多。
2.窗口服务方面
由于不同的身份,造成窗口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人员不足,以及窗口工作时间无周休息日,造成工作时间超长。在窗口工作的村电工月收入相对较低。由于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职工队伍思想状况也存在隐患。
3.人员管理方面
蛟河市农电有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员工技术含量低,缺乏人才、缺乏管理经验。人力资源、员工素质、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由于公司是特定历史发展条件下形成的,要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等,所以公司缺乏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员工缺乏管理企业的手段与技巧,难以参与市场竞争。
二、关于促进蛟河农村电网发展的几点意见
1.以大局观、责任观引领,开展机构“三定”、人员整合工作
农电系统虽然几经改革但是机构仍过多,人浮于事,能从事生产、经营、工程管理的人员少。如何在进行机构、人员整合工作中既提升各级机构的管理水平,又保证稳定职工队伍是整合工作的关键。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安排,对人员结构、素质、岗位情况、工作能力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制定了具体科学可行的“三定”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农电自我提升工作,有效开展机构、人员、业务整合等工作。
2.精益管理,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网的设备水平差,自动化水平低,薄弱的电网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用电带来极大威胁。我们加强了农网规划和电网建设工作。先对向城区供电的66千伏农网变电所进行了双电源改造,对10千伏线路进行了手拉手联网,彻底解决了城区农网薄弱问题。
针对配电网薄弱、老旧问题突出的情况,加强运行管理,杜绝由于维护不当造成配电变压器烧损事故的发生,决不放过每一次线路跳闸,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强外力破坏事故的预防工作,对预防不到位和有责任的外力破坏事故认真解析、处理,有效遏制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先后印发“安全常识与安全理念、警句”手册、“农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汇编”。
3.努力创新,加强农网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提高农网的安全水平与供电质量和能力
加强农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农网规划与供电规划做到协调统一,全面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按供电系统的标准,结合农电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和办法,严禁超计划、超概算施工。组织落实省公司工程立项、采购、合同管理、项目监理等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积极协调政府,解决施工受阻问题,保证农网工程的建设速度和质量,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对建筑领域突出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分析,制定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确保工程的如期竣工和决算。
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全体农电干部职工的方针,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农电广大生产岗位干部职工在推动蛟河市农网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应集团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加强资源统一配置和业务一体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着力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决策、农网建设、生产经营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优化发展布局,实现农电事业整体协调发展。
【关健词】建筑市场;监管;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64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84-02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得到飞速发展,但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整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体制曾经对组织全国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无所不包的政府体制也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难以医治的创伤和许多后遗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作为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在我国目前“市场不全”的情况下,担负着推动市场发育,健全市场体系等方面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痕迹和惯性,政府对市场干预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为:
1、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政企不分,政市不分仍未得到彻底改变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一直致力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了最初的放权让利、利改税、拔改贷、两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还企业经营自,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明确政府把其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和宏观调控者与企业作为资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职能分开,改革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日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然而,日前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有发生。“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放弃种种权力进行”创租”和”抽租”,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
2、政府自身规模庞大,一些部门职责不清、权力过大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实行了部分分离和转移,开始引进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如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招标投标,土地的有偿使用,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公共(益)事业。政府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另外,改革政府治理方式、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减少政府规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等等,使我国政府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性、回应性的民主化进程迈进。
但是由于职能过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寻租现象严重,加之我国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权力的缺失,难以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导致建设单位寻找借口肆意拖欠工程款,即使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也以诸如质量有问题、工程签证单过多等借口拖延竣工决算审价,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而施工单位对建设拖欠工程款提起司法诉讼,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没有一年半载时间法院根本无法审理判决,哪怕最后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胜诉,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也己经存在。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2006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日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2)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由于此类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有时依照经验明知道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苦于抓不到确凿的证据而无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从而无法净化建筑市场。
(3)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监管力量不足,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2)监管方式履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3)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信息和实时监控。
(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1)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
(2)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体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兼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是运用WTO协定及其附件这一套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规范成员的经济行为,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一原则的实现必须要求成员国建立较完整、一致的国内法与之配套。因此,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法制环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问题。
(1)制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市场
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首先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中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同时,对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特别是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代建制、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担保和反担保,信用体系以及严重制约建筑业产业发展的拖欠工程款等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并以建设部规章的形式予以单独,以满足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2)制定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建立与WTO/TBT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体系;(2)充分利用”技术援助”制度,争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制高点;(3)合理使用技术性贸易壁泉,促进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贸易的发展。
2、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己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要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己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①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②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③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④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对担保制度的推行,要解决好如下问题: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做好此项工作,第一,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第二,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第三,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4、加强内部建设,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5、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3)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要认真做好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五、结语
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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