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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国际比较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82―04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2-18
注: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西部地区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研究》(04CJY0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静(1982-),女,四川乐山人,硕士研究生;王煜宇(1977-),女,重庆人,副教授,法学博士。
一、国外农村投融资体制的现状
(一)美国农村投融资体制
美国农业人口不足3%,但却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这一成就直接得益于美国完备的农村投融资体制。在法律保护和政策引导下,美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企业和民间相互配合,多种协调手段综合运用,不同协调主体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行为规范的农村投融资体制。美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1.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农力度大。据统计,20世纪30―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累计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李冬洁,2006)。此后美国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一直占财政支出的较大比例。2.注重立法保障,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如:《史密斯一利弗合作推广法》、《联邦农业信贷法》、《中间信贷法》、《农业信贷法》等法律的颁布使美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以法律形式保障对农场主进行信贷支持。3.农村金融机构形式多样化,以合作金融为主体,以政策金融为保障,以商业金融为补充。农村合作金融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银行三大系统构成,其政策性日益淡薄,股份化日趋明显,是美国实施农业政策的重要金融渠道;政策金融由美国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中小企业管理局构成,提供灾民救济、农产品销售、农村社区发展等长期低利贷款;商业金融由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信贷银行构成,在空间上远离农村,金融交易及监督成本较高,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因而只能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政策金融的补充。
(二)法国农村投融资体制
法国是欧共体中最大的农业国,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法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内陆地区发展为“富裕的工业法国”,而西部地区则表现为“落后的农业法国”。为改变西部地区农业落后的现状,法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工业反哺农业,农业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法国政府列出巨额财政预算补贴农业和农村发展,据统计,2003年法国农业的公共财政支持总额达288_3亿欧元,比2002年增长了2.3个百分点。2.积极实施经济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法国以丰厚的“国家发展奖金”、“地方发展基金”等鼓励大企业到农村地区兴办工厂。数据显示,1966-1976年间,享受国家发展奖金的企业达4405家,金额达33.29亿法郎,而在落后地区发放的“土地整治补助金”达30亿法郎(李冬洁,2006)。3.允许各种性质的银行参与农业信贷业务。除了国家农业信贷以外,其他满足发放国家支农信贷条件的银行也允许从事农业信贷业务,农村信贷体系由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总行三个层次组成。4.政府对农业贷款具有高度的干预权。对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农业贷款项目,实行低息优惠政策;向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贴息贷款,鼓励其积极向农业投资,而优惠贷款利息与金融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三)日本农村投融资体制
日本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特征:1.立法完备。二战后日本政府为促进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积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法》、《农业合作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以法律规范农村投融资活动。2.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当农林中央金库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民办农业金融机构后,日本农村形成了以民间合作性质的“农协金融系统”为主体、以政府主导的“农业制度金融”为保障、以兼营农业金融业务的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商业性金融业务和政策性金融相分离的农业金融体系。同时,政府还允许并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民间金融从事农业和农村金融业务。3.政府大力扶持。“农业协作组合”是日本最大的农业合作性经济组织,农协金融系统是依附于“农协”的一个具有独立融资能力的金融子系统,它实际上是经济弱者的联合,以资金实力薄弱的农民和小生产者为服务对象,承担较大的融资风险(杜朝运,张洁,2006)。因此,日本政府对农协金融系统的扶持政策不断出台,如:规定基层农协的存款利率高于一般金融组织、对其发放的贷款进行贴息、税收优惠政策等,保障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印度农村投融资体制
印度属于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其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绿色革命”过程中的金融配合与支持。经过40多年的探索与改革,印度农村投融资体制呈现出特有的性质: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由宪法明文规定,如农村道路建设、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卫生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共同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则由邦政府完成等。2.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结构和功能上的多层次性。印度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由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构成,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有不同的分工与合作,有适当的竞争与协作,层次鲜明,功能互补。3.农村金融覆盖度高。据统计,印度商业银行在农村和准城市地区设立了32662家分支机构,基层农业信贷协会达到92682家,有超过2000家的土地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多达14136家的地区农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稀少的地区,平均每17000-21000个农户就有一家农村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之提供金融服务,其金融覆盖度之高是世界罕见的(白广玉,2005)。4.农村合作金融支农贷款的比例逐渐下降,而商业金融支农贷款的比例逐渐提高。资料显示,20世纪70年代,农村合作金融支农贷款的比重高达79.5%,80年代为55.9%,90年代为51.5%,而近年来该比例约为44%;反观商业金融,支农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由20世纪70年代的21%逐渐提高到近年45%的水平(李超民,2005)。
(五)孟加拉国农村投融资体制
孟加拉国是亚洲最为贫困的地区之一,在长期的改革和探索中,其创立的以小额信贷体系(micro finance system)为特色的农村投融资制度和方法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效仿。目前,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已经发展为包括一个批发性机构,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一个托拉斯组织――孟加拉乡村托拉斯;两个专业性机构,乡村银行和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两个基金项目,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三个兼营性的非政府组织,孟加拉农村进步委员会、社会进步协会和普罗西卡等五大板块、九大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乡村银行是孟加拉国小额信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形式(熊德平,2004)。1983年由著名经济学家・尤纳斯博士创立的乡村银行正式成立,其特点是专为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存款、贷款、保险等综合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乡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市场规则贯穿于贷款业务的各个方面。由于乡村银行的功能符合贫困农民的需求,它很快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贷款总额达40多亿美元,贷款户由1985年的85万户增加到2000年的370多万户,而其中98%以上的贷款户都按时还贷,90%1.2上的贷款户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张序江,2006)。
二、国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共性分析
1.政府重视程度高,财政投入力度大。当一国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开始显现,此时为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并缓解城乡经济水平悬殊的矛盾,各国政府普遍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加大财政对农村支持的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前文所述美国、法国、日本。与此同时,配套实施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农村,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农村进行投资,从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提高农村融资主体的融资能力。
2.相关制度建设完备,法律保障性强。法律、制度和规章是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正常开展并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事实上,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国都无一例外的强调法律制度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以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规章来规范农村投融资行为,维护农村投融资主体的利益,确保有足够的支农资金进入农村,保障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政府与市场相结合,采用综合协调手段。各国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初期普遍采取单一的协调手段,不是寄希望于市场协调,就是完全依赖政府协调。然而,在经历了单一协调手段失败后,各国开始探索并采用政府、市场等多种协调手段相互配合的模式,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与本国农村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综合协调手段。
4.强调政策性模式的引导作用和合作性模式的主体地位。在农村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各国基本上均形成了以政策性投融资模式为导向,以合作性投融资模式为主体,以商业性投融资和民间资金为补充,农户广泛参与的农村投融资体系。综观各国农村投融资体系的构成,不难发现,政策性投融资在整个农村资金融通中起重要的引导作用,而合作性投融资则在整个农村投融资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为政府所控制,服从国家意志,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的政府导向性;而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一般基于农户的需求而产生,大部分营业机构地处农村或距离农村较近,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户分布分散的特点,因而合作性金融是农村生产资金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
(二)国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差异比较
1.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的不同。各国虽然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但改革之初的根本目的是不相同的。美国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源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中,农产品过剩危机对美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法国则始于工业革命后,其他国家农业发展对法国农业的冲击,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日本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始于明治维新后,日本佃农与地主的尖锐矛盾,以及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措施的失败,形成于二战后日本经济重建和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探索。印度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虽然还处于探索之中,但其成功的经验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绿色革命”中的金融支持与配合,而“绿色革命”的内在原因则是印度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经济起步(熊德平,2004)。而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发展演变而来的小额信贷模式则是农村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其创立之初是为广大的贫困农民,尤其是贫困妇女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其生产及生活的基本需求。
2.农村投融资运行的实践模式有所差异。美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合理、规范、有效的农村投融资模式: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三大体系协调发展的复合信用型模式(肖东平,陈华,2006)。该模式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既有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及商业性金融并存,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而产生于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的关注和效仿,进而发展壮大为流行于孟加拉国乃至全世界的新型农村投融资模式。该模式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穷人为贷款对象,提供以免担保贷款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二是以自愿为原则,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和相应的运行机制。三是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建立依赖于市场化经营的组织体系。四是以政府支持为前提,主动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
3.农村投融资体系的组织形式各具特色。各国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其中日本“农协”最具特色。“农协”是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简称,其前身为日本于1900年建立的“产业组合”,重组于1947年。“农协”具有独立融资功能,在机构设置上以行政区划为准,分为三个层次:基层农协中的信用合作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和农林中央金库。其组织采取农户入股参加信用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组织人股参加信用联合会、信用联合会入股农林中央金库的形式,三级机构自下而上参股,只有经济上的往来,在业务上相互依存,在职能上互相关联、互相补充、互相配合,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协”组织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金融、共济、技术经营指导等服务,在促进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农村投融资体制运行中政府支持方式不一。各国在进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支持措
施,但是具体而言,这些支持措施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以法国和美国为例,两国政府支持本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都配合采用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两种支持方式。法国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其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支持政策来源相当广泛,既有来自国内的支持(如前文所述,法国政府以“国家发展奖金”、“地方发展奖金”、“领土整治补助金”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农村等),又有来自欧盟的支持(主要表现为对法国农业的公共支持)。而美国经济实力雄厚,对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支持更多地表现为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对广大农村地区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交通运输、供电、通讯事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在农业保险方面,美国政府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一是保费补贴,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二是业务费用补贴,占承办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业务费用的20-25%;三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
三、国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在进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都将法律制度的建设摆在首位,这说明了法律制度建设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而考察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配套,如美国、法国、日本等。反观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中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农村公共财政立法滞后、法制体系不健全的现象普遍存在,且适用于农村的法制体系中大量规定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缺少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如《财政基本法》等,而既有的部分法律法规则需要修订并融入新的规定,如《预算法》等。同时,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性,各农村投融资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行为主体的利益难以保障,风险无法合理分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支农资金投入不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落后的立法和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已经给农村投融资体制的运行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先行,以法律制度来指导改革的方向,保障投资主体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必须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一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不断优化的农村投融资体制与之相适应,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互相促进,互为条件。基于此,各国在进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互协调关系。正如前文所述,各国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大都曾经通过发展商业化的、正规化的农村金融,或通过发展全由政府包办的、国有的、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但又都普遍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失败,进而逐步认识到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是互为条件的因果关系,彼此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因而必须保持二者的协调发展。因此,我国在进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改革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要做到农村投融资体制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不能落后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又不能超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而存在。
(三)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必须促进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
农村金融在农村投融资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农村金融功能的正常发挥,不仅可以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并提高农村资金需求者的融资能力。综观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大都为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正规和非正规金融规范运行。虽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样由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构成,但是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欠佳,不尽如人意。作为政策性金融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贯彻国家农业政策的过程中,业务范围拘泥于粮、棉、油收购及流通领域,随着传统业务的逐渐萎缩,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作为合作性金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服务对象由农户逐渐向城市客户转变,资金由农村逐渐向城市转移,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越来越小;作为商业性金融的中国农业银行,随着“行社脱钩”和股份制改造的开展,其营业机构大量撤出农村,传统的支农信贷业务急剧萎缩,具有明显的“嫌贫爱富”倾向。这就造成功能各异的支农资金无法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各种性质的金融机构在原则上具有操作上和资金投向上的分工,而实际上正是由于这种“分工”和“投向”的存在,即功能不完全互补导致重复投资与零投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中,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重视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以商业性金融为补充。
(四)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必须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
在国外许多国家,民间资金是弥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不足,以及缓解农村投融资矛盾的重要途径。由民间资金借贷为主体的民间金融,其信息发现机制以及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农村资金需求者,能够有效的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能够更好地迎合农村资金需求者的需要,交易成本低,且有能力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因而是较优的农村资金配置方式。以美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引导,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民问资金的流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合理的引导和监管,加之民间金融固有的分散性、隐蔽性等特征,容易产生较多的纠纷,因而往往成为政府遏制和打压的对象,长期处于“黑市”状态,而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投融资活动。因此,我国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在资金融通特别困难的情况下,要对民间金融加以合理引导,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其资金融通行为,鼓励民间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农村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
(五)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必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预警制度的建设
为保证农村投融资体制的稳健运行,保护农村投融资主体的经济利益,降低并分散风险,建立完备的风险防范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风险防范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在长期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日本形成了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相互援助制度、农业信用保证制度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其中,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只要在农协合作金融组织存款就自动成为被保险对象,而不需要支付任何保险金,当农协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业务出现问题、停止兑付存款或者宣告破产并解散时,保险机构直接向储户支付保险金;相互援助制度规定农协合作金融组织每年必须将其吸收存款的10%作为专项资金储备,由农林中央金库负责统一运用和管理,当农协的经营出现问题时,提供一定数量的紧急性或再建性低息贷款帮助其渡过难关;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规定政府财政出资三分之一,其余由农协合作金融组织、信用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出资,其业务包括损失补偿和债务保证,分别对农协经营损失和债务进行补偿(杜朝运,张洁,2006)。而我国农村投融资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几乎还是一片空白,鉴于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强化农村投融资风险的预警、控制、分散和转移制度,营造良好的农村投融资环境,促进农村投融资体制的正常运行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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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R].重庆北,2004.
[3]白广玉,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和运行绩效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11):75-78.
[4]李先德,法国农业公共支持[J].世界农业,2003,(12):27-29.
【关键词】管理会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2.39F234.3
一、管理会计的概念内涵
从概念上讲,管理会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管理信息系统。之所以说其特殊,是因为与同是信息系统的财务会计相比,财务会计是一个相对单一的、仅仅提供会计信息的系统,而管理会计在提供会计信息的同时,还可以帮助管理层制定计划,进行控制和做出决策。
从职能角度考虑,管理会计可以用于支持组织的战略规划和控制,提供面向外部的和未来的信息,并提供与决策相关的工具和技术。比如标杆管理法、目标成本法、全生命周期成本等,这些管理会计的工具和方法可以用来分析外部竞争对手的行为和业绩。再比如净值流法、回收期法、内部报酬率法,这些方法可以用来分析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从而帮助管理层做出符合公司利益的正确决策。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概念及市场化转型中遇到的困难
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补短板、调结构、去产能”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转型调整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共同的困难,这些问题应该引起管理当局的足够重视,主要包括:
(一)融资平台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不明确
融资平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融资功能。然而,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补短板、调结构、去产能”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势在必行。然而,脱离了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众多政府投融资平台向何种方向转型?未来的发展战略是什么?如何按照商业化的模式明确公司的使命、愿景和目标,从而打造出自己的核心争力?这些是广大融资平台公司在寻求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二)商业模式模糊,市场化竞争能力低下
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越来越多的融资平台进行转型,平台公司的数量肯定会大幅减少。越来越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市场主体,面对市场竞争,这就要求平台公司必需要确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盈利体系。
然而,习惯了做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听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安排的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能够在大浪淘沙的市场竞争中确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是众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过程中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地方政府政绩观导致融资平台债务负担沉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一直是以GDP为纲,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基本上只考核地方GDP增量,而忽略了其他与民生经济相关的指标。在这样的考核制度之下,地方政府的执政模式日趋畸形。他们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招商引资,所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据统计,从2005~2013年,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2005年占比为48.6%,2009年上升到67%。2013年上涨到78.6%(详见图1),这一数字远远高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占比。美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是20%左右,日本占比为25%左右,基本都在30%以下。中国的这种倚靠投资拉动经济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因为我们不可能一直搞园区的开发建设。
各级政府前期大搞建设的资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借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方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从2006年的3.56万亿元,一路狂飙到2013年6月底的17.89万亿元,债务余额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翻了两番,平均每年增长债务规模超过60%。过快的债务增长速度应当引起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稍有不慎极易引起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责任主体不明确,未能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机制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平台仍存在政企不分的倾向,平台公司高管人员大多是由政府官员担任,无论在人事管理还是在具体业务上大多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从而导致平台公司决策主体不明确,甚至存在不计项目经营效益,单纯追求政绩的倾向,在投融资的过程中容易发生重大的失误。
由于大多数平台公司未能建立起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决策效率低下,一旦发生决策失误,很难追责。大多数平台公司均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机制。
三、管理会计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一)确定发展战略,实现价值增值
管理会计通过规划、控制和决策等过程,可以明确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企业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成功因素,从而实现价值创造和资本增值。
首先应由各级政府牵头,从战略层面对融资平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和定位,确定公司商业模式,随即对公司主营业务板块进行梳理,确定公司的盈利模式,模拟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平台公司优质资产打包上市,以此实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及价值增值。
(二)创新商业模式,提升公司业绩
所谓创新商业模式,就是发现和组织符合企业利益的独特的资源交易,为企业带来正的现金流。管理会计与商业模式的确立和创新有着很大的关系,因为管理会计可以提供面向外部的以及未来的信息,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决策和过程控制服务,而企业确立商业模式的过程也就是战略决策的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实现市场化转型,首先应该确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区域内的平台公司进行重新整合和定位,区分公益性项目及非公益性项目,对于承载自身具有收入来源的非公益性项目的平台公司,应将其逐步推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并设立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对平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经营业绩实行市场化考核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决定高管的薪酬水平,而不应像以前那样,按照平台公司所谓的行政级别发放高管的薪酬。这样可以极大地激发管理层以及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大幅提升公司业绩。
(三)通过“精益财务管理”,化解存量债务
“精益管理”是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之一。精益管理的核心就是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有用价值。
“精益财务管理”主要是指从公司财务层面出发,通过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方法与制度流程设计,降低成本,提升价值,防范风险,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与优化配置、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开展成本管理、深度参与投资管理、完善财务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撑等,使传统的核算型财务管理向价值管理转型的过程。
只有从精益管理的角度出发,以精益财务管理为手段,才能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各级融资平台公司在制定自身的资金使用计划时应该本着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力争自身经营收入能否覆盖当期还本付息支出及经营成本支出,只有这样才能逐渐降低公司的债务规模。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管理会计的最终目标为实现公司鹇裕提高公司业绩服务,而建立高效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环节。
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平台行政色彩普遍较浓,主要高管不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而一般由当地政府任命,由于长期以来政企不分,一旦发生决策失误,无法确认责任主体,也无法对公司高管人员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
管理会计的工具方法可以应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绩效管理领域,如可以采用关键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等方法,帮助建立融资平台的考核评价体系。以经济增加值(EVA)为例,EVA是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净值。通过建立以EVA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融资平台首先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资金成本为基准,深入公司经营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层级,将EVA的构成要素从财务指标向管理和操作层面逐级分解,绘制出要素全、可计量、易识别的价值树,从而揭示出价值形成的途径以及影响重大的关键价值驱动因素。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可以借助平衡计分卡建立自己的考核评价体系。平衡计分卡是一种基于战略管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它包含财务层面,顾客层面、内部组织流程管理层面及学习和成长层面四个维度。平衡计分卡同时涵盖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定量和定性指标、短期和长期指标,这些指标为考核评价公司的业绩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当前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如战略方向不明确,商业模式模糊,债务负担沉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和方法,可以使投融资平台公司明确发展战略,创新商业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因此,管理会计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翼.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剖析及发展转型之路.天津经济,2016年(6).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成立的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相关经营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平台公司为完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但是,由于投融资平台政府性质和市场化的双重属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进行基础设施等相关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凭借其政府属性从商业银行等多种渠道大规模举债造成了严重的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化的程度不断向纵深方向迈进,地方政府负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对我国债务规模以及负债率进行管控成为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促进我国地方政府经济稳健发展的关键[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大规模贷款作为地方债务的主要形成原因,基于市场化企业运转的要求,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成为规避经营管理风险和缓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举措。
面对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各个方面都在不断向纵深方向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次,基于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对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在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同时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提出政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进行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解决当期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商业贷款等方式对未来的资金进行提前预支,因此给地方政府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财政负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大规模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攀升。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省级政府一般不参与具体的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以及相关的投资。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我国市级政府单位以及县级政府的市政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部分任务[3]。一方面,市级政府为了更好地推进当地经济建设,吸引外商投资,增加就业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为了解决由于建设导致的资金缺口问题需增加债务规模,导致了给市级政府债务规模的增加。另一方面,虽然县级政府相较于市级政府其市政建设的压力较小,但是,局限于县级所辖地区范围,其经济发展能力以及工业发展水平将对落后,这就导致了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从而增加了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了进一步发展当地经济,满足城镇化进程需求,往往需要通过贷款满足资金需求[4]。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的投资风险较大。随着经济新常态不断向纵深方向的延伸,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实体经济的转型,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参与的投资项目不断增多,这就要求进行规模贷款。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缺少一套涵括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准则、考评标准在内的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投资的项目一般都是基于为民众提供便利所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城市交通建设等相关的公益性投资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投资规模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债务风险[5]。
二、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必要性
为了解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运转过程中由于经济管理不规范和大规模举债带来的风险问题,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成为平台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平台平稳转型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转变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模式是促进其平台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一直以来地方投融资平台凭借其特有的政府公信力,通过多种渠道贷款获得投资资金,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市政建设为我国三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由政府主导型的投资模式导致其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能够做到很好的厘清。一方面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导致政府需要不断的增加资金投入,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往往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的投资目标,也就导致了其投资规模大,但是投资周期长和投资回报率低的现象存在[6]。
(二)规避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的必然要求。由于融资平台的完善、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地产行业的发展,地方政府财政过多的依赖于融资和土地财政,这就导致融资环节出现问题必然引发地方金融财政风险的发生,据相关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其中商业银行的贷款占主要部分,如果商业银行出于规避信贷风险的视角出发,对投融资平台的信贷业务进行有限度的审批则会影响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由此可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促进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对规避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7]。
融资模式创新
(一)开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公司+基地+农户”、小额信贷两种融资模式对于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紧缺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前者只是为农民提供生产资金或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加之近几年公司和农户相互扯皮现象的日益增加,公司也不愿意承担风险为农户融资作担保;后者只是惠及信用度比较高的少数农民,大部分农民并未享受到。因此,上述两种融资模式只是暂时缓解农民资金短缺问题,尚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广大农民的融资难题。在实践中,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组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项目融资与运作,是一条推动市场运作的有效路径。国家开发银行一般不直接给企业以融资支持,而是借助于政府融资平台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平台,将资金统一贷出,由平台筛选借款企业,并最终由平台将贷款资金统一归还于国家开发银行,这种模式可以称为“统借统还”模式。这种模式在公益性或准市场化项目建设中应用较多。自2005年底我国开始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国已经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1940家,实收资本1242.49亿元,贷款余额1248亿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信贷公司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时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经过近5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在筛选客户、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只能贷、不能存”规定的限制,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资金缺乏已成为行业共同面临的难题。充分借助小额信贷公司点多面广、贴近农村的优点,以小额信贷公司为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或者入股形式给小额信贷公司以资金支持,然后小额信贷公司筛选客户对龙头企业予贷款支持。这种模式从源头解决了“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可持续运行的资金桎梏。(二)开发银行+政府融资平台+特色农业项目为了实现资金的杠杆效应,借助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统借统是一条既能有效缓解农业融资瓶颈,也能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有效模式。特色农业项目分为市场化、准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三类。市场化项目应坚持以市场融资为主,如旅游景点建设项目;而防震、防灾、防洪等安全防灾系统建设等非市场化项目应以财政资金为主,如发行政府债券,市场化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准市场化项目如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应采用政府推动、平台建设、合资共建、特许经营、有偿使用的融资模式,力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各方主体能够实现共赢。目前我国农业融资市场还是一片空白,加之项目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不论是市场化还是非市场化项目都迫切需要政府的参与,以建设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制度。根据特色农业建设项目的特点,融资模式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政府推动、平台建设;项目区分、特许经营;信用增级、贷款支持。某些特色农业旅游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如农业旅游、农村生态环境等)与一般农业项目(脐橙、烤烟、瘦肉型猪等项目)相比,资金需求量较大,且二者生产组织形式差别也较大,不存在为其产品提供收购、加工服务的龙头企业。因此,小额信贷公司的“分散、小额”贷款服务特征并不适应于上述特色农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此时,须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统借统还平台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目前,全国大部分县市都建有针对各种城建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如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旅游项目开发投融资平台等。
保障措施
(一)提供优惠政策鉴于农业项目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而农村特色旅游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这样的大项目还具备一定的政策性。在工商资本参与特色农业建设项目融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对其进行财政贴息,减轻其贷款利息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其的信贷投人,保证项目投入和生产所需的各类资金需求,使工商资本参与的特色农业的大型项目能够顺利投产和增收。(二)政策性配套贷款要从根本上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必须大力培育“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大型农业项目融资要注重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作用,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策性配套贷款。政策性贷款应坚持低息和长期的原则,在项目投产达效后按期收回并滚动使用。(三)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设立过程中,要采取财政出资引导和面向公众募集相结合的形式,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此项基金应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扶持重点应是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各优质水产养殖项目、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保鲜和运输行业、农业市场信息建设等,以带动农业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四)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县级财政金融支农风险基金,对商业性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财政贴息和其他补偿。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实现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互动,发挥财政资金的扶助和引导作用。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制定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国家鼓励的高风险低收益“三农”贷款,提供利差补贴和弥补呆账贷款损失,减少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所造成的贷款损失。(五)改革现行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地方财政对农户和政策性较强、影响面较大的涉农企业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六)切实解决农村担保问题由政府出资或多方筹资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中心;引进境外涉农担保机构,鼓励组建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大力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担保,切实解决农村担保问题。(七)多渠道解决涉农投融资平台融资问题要扩大开放与合作,鼓励外资、民资参与投融资平台建设,促进涉农投融资平台多元化发展。同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政府融资平台与民间资本的全方位合作,调动民间资本特别是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项目的积极性。投融资平台建设要确立和严格遵循“政府决策管理、企业独立经营、项目市场运作、财政补贴防范、资产良性循环”的经营原则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借用管还、信贷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和融资平台有机联动、风险共担的防范机制。大力加强完善融资平台偿债机制,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切实提高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八)完善和创新地方税收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手段,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特别要突出特色农业性导向原则,引导资金向特色农业聚集。实行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增加对于龙头企业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延迟纳税、亏损结转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诱导作用,不断增强特色农业的投资吸引力。
作者:张宏元
[关键词] 地铁建设;投资;融资;模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69
[中图分类号] F53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112- 03
拥有地铁交通线不仅是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标志,而且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辐射效应是其他城市建设项目无法替代的。然而,在全世界近160年地铁建设史上,如何筹集建设资金一直是困扰城市决策者的难题。人们为此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总结地铁建设融资模式,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地铁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1 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为实现调控经济目标,依据政府信用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政府投融资主体是经政府授权、为实现政府既定目标、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包括政策性贷款、国债资金、境内外债券、国外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资金,操作简便,可靠性大。
世界上很多国家大城市的地铁建设初期和高速成长时期,都以政府投融资为主。如法国巴黎,政府投融资占80%,德国曼彻斯特占90%,新加坡占到了100%,香港占到77%。北京地铁建设初期完全依靠中央政府投入。据资料显示,2000-2008年,我国轨道交通总投资超过3 100亿元,主要是财政投资加银行(或银团)贷款。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对《望东方周刊》表示:“目前,国内地铁项目90%以上的建设资金靠政府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解决。”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弊端很明显: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加剧政府债务负担,恶化债务水平。同时,受政府财力和提供的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足,也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近年来,为了改变地铁建设单纯依赖财政投入的状况,部分地方政府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特许经营就是其中之一。特许经营实质上是通过政府让利的形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城市设施设计建设。现在已被广泛应用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高速公路、桥梁、港口、铁路等行业。其主要类型有BOT、BT、TOT模式。
1.1 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最常见的基本类型。 它是指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将应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给社会投资者,在特许期限内由社会投资者负责投融资、建设、经营、收益及维修,并在特许期限届满后,由投资者将项目有偿或无偿移交给政府。
然而,BOT模式的应用是以项目运营收益或政府所能提供的利益为实施条件。就地铁项目而言,收益的取得,主要依靠票款收入,票款收入取决于票价和客流量的大小。由于地铁交通被定义为准公共产品,具有普惠性,因此票价不可能定得太高。据测算,北京地铁票价只有达到50元,才能盈利。客流量是决定收益的另一个要素,只有客流量达到一定规模,投资者才可以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受制于这两个因素,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城市完全依靠地铁运营获取收益。
基于地铁项目内在收益相对于BOT融资模式应用的局限性,人们在实践中探索将地铁沿线土地开发与地铁项目结合的BOT创新模式,即将地铁沿线的某些商业地块同时“绑定”出让给特许经营公司,使其在完成地铁建设、运营、服务的同时,有效实现商业目的。这一模式不仅解决了政府的融资问题,而且地铁和沿线地产项目相互带动,不但可以增加客流量,也使地铁沿线的物业取得增值,从而实现商业利润的最大化。在此方面,香港地铁成为最佳成功范例,其经验受到各国政府的首肯。
1.2 BT模式(建设―移交)
BT( Build-Transfer)模式是从BOT发展而来的一种融资模式。它是指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将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交由社会投资者负责投融资及建设,项目竣工后,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合同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项目的运营收费权仍由政府掌握并享有。目前BT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应用。
BT融资模式的优点,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缺点是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对投资方做出的承诺常常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资金回收缓慢;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花费大,成本高;政府缺乏实施BT模式的专门人才等等。
1.3 资本金BT模式
资本金BT模式可以称作缩小版的BT。原因在于该模式只就项目资本金部分实行BT,而其余部分则依托银行(银团)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就其法律形式上看,属于项目公司出让部分股权,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实现资产重组。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第三方投资人的合理收益。这种形式也是基于国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后而发展出来的。
该方式的好处是,可以解决项目资本金来源问题,缓解政府筹集资本金压力;分散项目建设风险,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相对完全BT模式节约融资成本,操作简便,实施效果显著。目前正在进行的长春市地铁2号线建设就采用了此法。
1.4 TOT模式(转让―经营―移交)
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与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投资人向政府支付一笔特许经营许可费用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项目的运营权、收益权并负责项目的维修养护,期限届满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给政府。
TOT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对现有项目运营权的有偿转移,可以盘活政府固定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可以完全控制工程造价,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小、见效快,有利于吸引投资。但同样存在如何解决特许经营方的利益问题。
2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又称为商业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以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
市场化投融资又根据投融资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
市场化投融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吸收其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完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缺点主要是融资速度慢,融资量大,操作环节多,过程复杂,融资成本高。
市场化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2.1 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是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手段,比银行资金的运用更有自主性,筹资成本低,可以根据资金运用的长短需求,确定债券期限,比股票市场融资更容易操作,能更快地筹集资金。
2.2 股票市场融资
股票市场融资是吸引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就地铁建设而言,就是将地铁建设或运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最终实现上市。例如,上海申通公司于2001年成功收购了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凌桥股份”,并完成资产置换,将其更名为“申通地铁”,开辟了内地依托股票市场融资进行地铁建设的先河。新加坡、香港都有通过公司重组上市、向公众出售股权、收回部分建设资金的成功案例。
2.3 融资租赁模式
轨道交通项目中最常见的是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从物理性质上可分为两大组成部分,一部分是包括洞体、车站在内的土建部分,另一部分是包括机车、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在内的机电设备资产。两部分资产相对可以分离,为设备资产的融资租赁提供了可能。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属于单体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具有可移动性,其所需资金约占整个轨道交通投资的1/3。完全可以通过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从而实现减小对机车、信号等设备的一次性投入。对于已经完成采购的机车等设备,则可以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该模式在我国地铁建设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如武汉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郑州地铁1号线,天津地铁等都已成功采用融资租赁筹集到了大量资金。
相比较而言,融资租赁模式在轨道交通项目上具有审批环节少、手续简便、融资快捷、风险较小、盘活资产、减少一次性投入等比较明显的优势。
2.4 出口信贷融资
出口国为了推动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贸易,在政府支持下,由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进口国银行提供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优惠性贷款,主要有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混合信贷3种方式。上海地铁建设增采用过这一方式。
2.5 票据贴现融资
由于票据贴现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通过开发买方付息等业务品种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通过短期票据的滚动达到融通长期资金的目的。这是一种将短期资金长期化的运作方式,可以减少银行贷款数量,缓解项目还本付息压力。当然,一般来说这种融资的资金数量不大。
2.6 产业投资基金融资
它是一种利用资本市场资金的重要融资方法。通过申请建立专项的地铁产业投资基金,将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和零散民间资本引入到地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来,提高基金整体盈利能力,解决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其前提是要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除了上述方法外,还有ABS融资模式、设立境外BVI工具、发行地铁彩票等多种筹资方式。鉴于这些模式的局限性,在国内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就不一一分析。
3 混合模式
混合型融资,也称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它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特点,既能利用政府的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能利用市场解决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综合了政府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各自优点。具体表现在:①引入民间资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②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作效率;③增加民间投资者的投资机会,提高民间投资者的资本回报,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改善宏观经济结构。
在政府财力有限、市场尚不成熟、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任一方面都不能解决庞大的建设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
【关键词】 商业资产 资产管理 创新
商业地产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商业物业的年租金收益越高,其资产价值也就越高。商业地产是对商业物业进行开发、经营、管理和投资,不同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其具有运作周期长、资金投入高、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双高的特点。商业地产在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对商业地产的资产管理不够重视,造成商业物业的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困难。因此,本文探讨商业地产的投融资以及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加强商业地产的经营理念的转变,将资产管理理念嫁接到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管理中,实现商业地产的资产运营效率的提升,实现商业物业的净利润的最大化,提升商业地产开发的投资收益率,促进商业地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我国商业地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链管理形式单一,缺乏完善的资金循环机制
商业地产不同于其他房地产项目,商业地产的开发对资金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商业地产与金融市场的结合关系十分紧密。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够发达,商业地产的开发商在投融资过程中主要依赖于传统的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来实现商业地产开发的资金投入,并通过商业地产后期的运营来回收资金并偿还银行债务,积累进行下一个项目开发的资金。商业地产在资金链的衔接中由于结构的单一和资金循环机制的缺陷,造成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的不足,影响商业地产的开发管理和资产安全。
2、产权分散,资本市场参与度不高,未形成外部循环机制
我国商业地产的开发资金压力巨大,因此,商业地产在建成之后,大部分会进行出售。开发商以产权商铺的形式解决商业地产的投资资金问题。但是这种方式通过分散产权、资金迅速回笼的方式,使得商业地产开发商能够及时回款并获得大量利润,地产经营管理公司获得物业的运营权。但是这种模式造成商业地产产权分散,造成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整体效益难以实现,甚至影响商业物业的发展前景。我国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健全的金融体系,导致资金的外部循环机制未形成,商业地产资产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我国行业地产在投融资管理中由于战略投资者的缺乏,造成商业地产开发商兼顾投资人的职能,造成资金运转的压力。而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得不到有效的运用,企业在投资商业地产中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严重影响商业地产运作效率的提升。
3、商业投资模式比较低端落后
商业地产开发商由于各自的资质和项目规模以及类型的差异,造成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不同。商业地产的开发商应该充分地结合自身特点和项目情况进行科学的投融资。商业地产的投融资应该贯穿于企业开发、经营、管理的全程。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采用落后的资产运营模式,在商业地产竣工后通过出售等方式进行资金回笼,这种模式相对低端,造成商业地产开发的筹资困难,造成融资渠道的狭窄。商业地产投资模式的落后对商业地产资产运营和管理造成严重的后果,造成商业地产管理者的经营能力的下降和资产运营效率的低下。严重影响投资者和商铺散户的商业利益的实现。
4、开发商商业地产开发和资产管理经验的缺乏
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经营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我国许多房地产企业经过不断的发展,对地产开发已经积累相当经验,但是,许多开发商在进行商业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对商业地产资产管理和运营模式缺乏经验,导致商业地产的销售以及项目运营存在混乱。商业地产的开发缺乏具有商业地产开发和运营经验的专业人才,导致开发商对商业地产项目的资产管理缺乏专业的掌控能力,严重影响商业地产的运营效益。商业地产对商业规划、商业招商、商业运营等经验的不足,导致商业地产的资产运营和管理的效率低下,以及商业地产保值、增值目标存在困难。
5、商业地产的开发利润高于商业经营利润
商业地产的开发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达到了20%以上,许多地方的商业地产的利润甚至超过100%,商业地产的价格要远高于普通房地产行业的价格,因此,许多商业地产的开发商热衷于商业地产的开发。但是,由于商业地产的开发利润较高,造成许多开发商急于将商铺销售出去并利用资金进行下一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这造成商业地产开发商过分的重视商业地产的开发,而忽视了商业地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商业地产开发成为开发商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导致开发商重视地产开发的短线操作,而不重视资产的长期运营和管理。
二、加强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1、给商业地产资产管理带来租金收入
商业地产的租金范围的确立是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运用科学的测算方法,确定商业资产的租金水平及其变动,通过加强对商业地产的资产管理,能够科学地掌握商业地产资产运营管理,获得租金收入。
2、能够促进商业地产的保值增值
商业地产通过有效的资产运营管理,其资产价值也会随着经营过程中的租金价格的变化产生变化。商业地产的资产价值的上升可以为地产开发商带来巨大的效益。有助于提高商业地产开发商的形象,改善商业地产开发商的融资能力,资产升值之后,开发商可以处置升值资产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
3、促进商业地产整体效益的提升
商业地产的资产管理有效运行,能够促进商业地产租金的提升,实现资产的价值的升值,提高商业地产的人气、品牌效益,有助于带动商业地产配套项目的繁荣。如果商业地产开发同时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业地产资产的科学管理能够带动房地产价格的提升。通过商业地产和房地产项目的相互促进和带动,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商业地产开发和资产运营管理的整体效益实现。
三、加强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1、改善商业地产的运作和管理
商业地产开发商应该转变商业地产的运作和管理模式,从传统的商业地产开发向商业地产投资的模式转变。改善商业地产的运作和管理,实现商业地产的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和商业地产的保值增值。首先,商业地产应该加强资产运作的计划性,通过科学的选址、充分的项目评估和市场、客群分析,充分了解商业地产开发的竞争环境等因素。其次,商业地产的运作应该具有综合性,完善商业地产开发的系统、配套功能。通过对商业资源的整合,完善商业地产的商业功能、娱乐功能、休闲功能、文化功能等,提高商业地产区域性竞争实力。再次,提高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统一性。商业地产的开发商应该加强同入驻店铺的协助,围绕统一主题开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商业地产整体运营管理的协调性。只有通过对商业地产运作管理进行统一的设计规划,才能提升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专业性和协调性,实现商业物业的整体经营管理,促进商业地产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升值目标的实现。
2、创新商业地产投融资机制
商业地产必须创新商业投融资机制,只有通过解决商业地产经营和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健康合理的投融资机制,才能够有效地保证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经营所需资金,提高对商业地产资产管理的效率。商业地产开发可以采取信托、商业物业证券化和海外基金等形式,创新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缓解商业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商业地产的投融资机制创新,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引进国内外的风险投资进入商业地产开发领域,从而实现我国商业地产的开发水平和整体实力的提升。保证商业地产的产权不被分割和转移,促进商业地产的统一经营管理,从而实现商业地产整体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商业地产通过科学的资产管理,实现商业地产资产保值、增值。
3、大力开发混合型的商业地产
商业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商业地产功能的提升,促进混合型的商业地产的发展,保证商业地产的开发能够充分的满足市场需求。在商业地产的开发中,通过对不同的商业形态进行组合,实现商业地产开发集合商业、休闲、文化、娱乐、运动以及公共服务等设施于一体,促进商业地产的各个功能集合的整体效能的发挥。通过对商业进行科学的设计功能设施,实现科学的功能分区,通过对动态的商业娱乐设施和静态的居住、办公、酒店设施进行混合,实现动静分区,促进商业地产的开发形成完整的城市生活链,形成大型的商业综合体,有助于商业地产的资产整体效益的实现,保证商业地产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商业地产资产管理效益的实现。
4、加强商业地产项目的后续运营
商业地产的经营管理对商业地产而言是命脉和根本。商业地产的开发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商业地产项目的后续经营。商业地产与传统的房地产项目不同。商业地产是开发商、商业经营者和小业主三者利益的共同体。因此,加强商业地产项目的后续经营,能够促进商业地产的运营管理效率的提升。对商业地产而言,应该从招商管理、营销管理、物业管理和服务监督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商业地产的运营管理。通过对商业地产统一协调的管理和运营,促进商业地产资产管理价值的实现,保证商业地产成功运作并持续保值增值,提升商业地产整体物业的形象水平,促进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
商业地产应该重视资产管理,将资产管理理念充分融入商业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当中,加强对专业化的商业地产管理人才的培养,创新商业地产资产管理模式和持有经营模式。通过对商业地产开发、销售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有效的资产管理,避免投资者的无序竞争,促进商业地产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商业地产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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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发展至今,开发区的可供选择的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融资模式和市场融资模式。考虑项目融资要素,对开发区来讲,不同的融资方式优缺点不同。
一、政府融资模式
开发区建立初期,受自身实力和规模的限制,采取市场化融资的方式存在很多困难,往往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方式往往不外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也有成功的案例,但要求较高、难度相对较大,这些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大大缓解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
政府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开发区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这种模式在开发区成立初期为起步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是财政资金以外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对政府来讲,不能实现有限追索,对项目承担风险较大,因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相应降低融资成本。
二、市场化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化投融资模式逐渐成了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探索的主要方向,目前适用的主要融资渠道有:
1.贷款融资。贷款融资模式从操作上相对简单,而且对于暂时不具有经营性质的项目如道路、排水、供电线路等工程项目,贷款形式相对比较灵活,可以与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开发区长期信誉为保证,也可以国有项目公司自身资产规模为质押进行融资,同样也可以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
2.以“设施使用协议”融资。这种模式对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而又收益率较低的项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热源、汽源、供水工程项目,由于受规模和政策限制,开发区管理部门应出台鼓励政策,项目公司与使用者签订设施使用协议,项目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
3.以“杠杆租赁”融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区域经济管理部门,为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通过组建的项目公司,往往对一些具有产业优势、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采取以“杠杆租赁”融资方式加以扶。作为孵化基地成立的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大多采取这种方式,通过融资建立孵化区、中试厂房等租赁给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扶持其发展壮大。通过项目公司建立大型标准化厂房,租赁给暂时因资金困难不具备建厂条件的企业作为生产厂房等都是这种融资方式的体现。
4.BOT模式。针对开发区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融资或国有公司投资往往建设、运营效率不高,吸引投资者或私营机构通过BOT模式运作应是较好的选择。为入区企业供热、供蒸汽的热源厂、供水的自来水厂、大型轨道交通项目等都有成功的案例,项目经营协议期过后,项目运营公司将项目移交给开发区管理部门,以提高项目运营效率为前提,也可以采取谁建设谁拥有的原则,即BOO、BTO等灵活多变的方式。开发区管理部门既保证了区域配套建设的目标,减少了资金投入,是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典范。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投融资;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财政投融资,但是,财政投融资过多,又会使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因此就需要对财政投资资金进行严密监管和严格控制。这就需要财政部门思考如何进行投融资,如何寻找政府融资对经济发展支持与制约的平衡点?如何强化投融资监管?从我国金融改革和政府改革的角度考虑,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财政监督,创新投融资监管体系,应该是强化财政投融资管理的重要途径。
一、财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及辅助手段
1.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概念
所谓“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财政部门在国家预算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之外,进行长期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活动。它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这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是介于传统的财政投资和一般商业性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政府投资方式,将财政融资的良好信誉与金融投资的高效动作相结合的资金运作方式。它主要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产业部门融资,其资金来源一般是财政拨付的资本金和吸收的社会资金。
2.政府投融资主体及平台
通过下设的公司性质的实体进行投融资是财政投融资的主要方式。这种投融资主体(以下简称为主体)一般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股权、土地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例如:青岛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有青岛国信、城投、华通等集团公司,各区、市还有自己的下属投资公司(或中心),多个局(委)也有开发投资公司,如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委的“青岛交通开发投资中心”等等。人们通常习惯上把这种投融资主体再加上相互合作的担保公司、相关机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等整个系统称为投融资平台。
3.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目的是推动创业基金的设立,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引导。政府利用引导基金介入,与想在本地投资的企业或者基金联合在本地成立新的基金,一方面提升投资机构信心,另一方面利用本土优势,协调各方面关系,可以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发展。截至2012年底,仅在青岛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达10家,注册资金13.5亿,管理基金规模已达20多亿元。调查发现,这些基金大多数投向了中小企业,而且是其中的高新产业,很好地促进了高新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调结构转方向。
4.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配套担保措施
(1)建立为农民服务的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农村的“四权”为担保,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四权”可进行担保融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模式,激活农村土地、山林等多种资源要素。
(2)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以青岛市为例,2009年9月,由青岛市政府出资成立了青岛华商汇通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5月,青岛市政府与山东省再担保集团签订《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再担保、担保等方式扩大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2013年7月,青岛城投集团设立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内资金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3)推出中小企业股权投融资平台。目的是促进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问题分析
近几年,各地在财政主导或引导下投融资方面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多头融资、多头监管、信息分散的问题,凸显出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借鉴和利用国际投融资水平不高、融资额较少
虽然多个地方政府借鉴了一些新的国际投融资手段,如:设立多种创业基金、发行债券、使用BOT等,但与国外成功案例相比,存在着借用国际融资金额较少,使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少以及国际贸易使用出口信贷不多的问题。
2.政府可给予平台的资源较少、平台偿债能力堪忧
一是政府给予融资平台的可利用资源较少,或者可利用价值不高,平台公司更多的是依靠政府背景向银行等进行融资,政府因此承担很大的担保责任;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很难由建设或者经营方自行定价运营收费,这些项目盈利能力往往不及预期,如海湾大桥、海底隧道等至今没有进入赢利状态,导致后续类似较大项目难以利用BOT等方式收费,或者运营回收周期变长。三是融资平台公司所投资经营的大多是公共基础项目,总体盈利水平不会太高,目前靠公司盈利支付融资利息尚可,两年以后大量进入还款期,本息相加将是巨大的负担,到那时继续融资的能力将逐渐变弱。
3.投融资规模增加过快、负债结构不合理。
投融资规模快速上升、投资效益下降、投资风险上升的现象,导致政府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应起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减弱,配置职能失灵。此外,融资结构单一,依靠银行贷款融资占比较高债券融资所占比率太低,比如青岛,银行贷款达82%以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较弱,债券融资,仅占18%;在投融资平台建设中,政府投融资比例较低,大多为1:4,财政投资占比较小,而且缺少相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4.缺乏统一的投融资监管平台和管理机制
在财政投融资关系中,既涉及广大投资者、投融资主体、政府内的多个部门,又涉及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当事各方信息极不对称。在政府中涉及多个层级的政府和部门,而且不在同一个融资平台,经常有同一个项目经过包装在不同渠道、不同银行进行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情况,导致各级政府都无法准确的、及时的掌握融资总量,也是一个极大的风险,这说明缺乏统一的投融资监管平台和信息管理及共享机制。
三、地方财政投融资管理对策
自2011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地方政府财政投融资特别是各种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在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大背景下,政府财政需要加强对融资平台等财政投融资加强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和监管方式。
1.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
(1)拓宽基础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多种金融手段,如通过综合授信的一篮子融资计划,扩大政府的投融资渠道。可以采用承兑汇票的方式,即先期存入20-30%的保证金,开立100%的全额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工程款项的资金,到期按期偿还银行的债务,同时在商业银行取得综合授信。通过这种方式,资金可以长期滚动使用,从而变流动资金贷款为中间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从而摆脱了依靠银行提供信贷的单一性。
(2)盘活存量资产。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应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为突破口。在具体运作中,要把握好土地供应总量,注重“卖”“养”并举,优化土地开发环境,提高土地融资效益,为平台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资源。
(3)采用多种方式搞活增量资产。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眼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大胆尝试各种现代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大量使用债券融资、可转换债券、上市融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利用外资、广告补偿、社会保障基金等方式。
2.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投融资管理制度
要改变过去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政府项目考核为辅的考核模式,实现自主经营项目考核和政府项目考核并重,分别考核,综合评价,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项目分类、融资主题、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融资监管、信息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要完善投资效益评估办法,明确投资项目的考核分类、实施主体、考核标准等,加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预算和资金成本、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的控制,以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
3.创新财政管理,构造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
(1)明确投资主体。成立一个代表政府投融资的经济实体如政府投资公司或发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集中政府必要的财力、物力,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资体制。
(2)建立财政投融资监督管理部门。在财政局内成立专门的机构,如成立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固定的组织机构并由专业人员组成。以此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市场运作所需要的各项配套政策;制定财政投融资的规划,确定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预算内、外政府专项资金,在引导社会各类资金中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对项目的投融资方案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建立城市开发基金组织。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地方城市开发基金组织兼有经济审查和工程监控职能可以积聚大量金融、会计人员以及工程专家,与其财政投融资机构的性质相适应的。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形成总体政府主导,分层(企业或项目层)市场运作的财政投融资格局。
(4)组建投融资管理战略联盟。强化与银行及银监会战略同盟的联系,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合作,建立政、银联手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政府、银行和银监局三方联席会,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和办事效率。
4.进行科技创新,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风险模型比较财政投融资政策的效果和风险,进行投资乘数分析,寻找财政投融资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平衡点,帮助政府决策,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止债务风险。
根据凯恩斯理论,投资刺激需求的增长,投资完成后又增加能供给,所以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对经济影响具有乘数作用。投资乘数是指增加一单位投资,所导致的国民收入增长的倍数。假设Y=GNP,C为消费额,I为投资额,G为财政支出额,X为净出口额则Y=C+I+G+X,当I过大时,政府为偿还利息财政支出会降低、消费下降,则Y必然下降。,其中K即为投资乘数。
为此,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投融资统一管理、信息监控平台系统,进行项目备案,让投融资的各方信息汇总进入监控平台,做到权利关系明了,项目进展明了,融资债权关系清晰,资金的“借、用、还和审”透明。所有环节经审批备案入网、数据交换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既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共享度,提高审批速度,又可以加强监督,便于审计、统计,使上述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又可以依托的平台,落到实处得到执行。综上,投融资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进行合理的组合配置,这一切需要政府构造更加完善的投融资监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创新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才能既通过投融资促进经济发展,又做到风险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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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投融资体制
通常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一、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三)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四)财政投资不规范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五)企业在投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投融资规模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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