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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教结合 教育康复 人才培养 创新路径 对策
残疾人和正常人存在不同,但他们也具有生存权和尊严权。残疾人参加和享受社会生活的关键是要具备健康的身体,康复服务主要是指残疾人摆脱医疗设备的治疗,通过有关机构的专业人才进行相应的服务,具有承受功能复原和社会责任两方面的内容。
1.“医教结合”实践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意义
最开始,“医教结合”是一种传统的说法,主要是指把医学方式和教育方式进行有效的融合,主要限定在特殊教育、康复医学教育、临床医疗和教学相互融合及医学人才培养的范围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医教结合”成为特殊教育范围的专有词语,得到了很多特殊教育实践人员和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国一些区域和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开始提倡“医教结合”的思想,并且把“医教结合”有效地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通过不断地实践,国内对“医教结合”有了更加正确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医教结合”是现在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科技和人文的相互融合是现在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潮流;有的研究人员认为医教结合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还有学者认为“医教结合”需要和特殊教育的实际目标相联系,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区别性对待,注重理论的实际价值,注重其中的公益性作用。
2.“医教结合”框架下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的策略
2.1加大教育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
首先,加强复合型教育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医教结合”的大环境中,为了有效地处理康复人才缺失和服务能力低下的问题,国内很多学者发现把康复和教育进行融合是有效的处理方式之一,现在有的培养结构已经开始进行初步的实践和研究。比如华东师范大学在全国最早构建了言语听觉康复科学专业学科,在2013年又构建了教育康复专业,而且和上海中医药大学进行合作,为培养具有康复能力和特殊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在培养专业化教育康复人才的时候,特别注重学科的融合和渗透,专业构建的形式需要表现出医教结合的特点,在构建专业课程的时候,要把教育模块和医学模块通过2:1或是3:1的概率进行划分。教育康复专业主要是特殊教育和康复医学的有效融合,主要是为了培养能够进行特殊教育的人才,而且要具有承担某项专业康复训练的综合能力。在培养教育康复人才方面服务面要广泛,不但可以在特殊学校、普通学校资源中心进行服务,还可以在康复中心或是民政福利医院等机构进行工作。再者,要增加普通特殊教育专业构建教育康复选修课程,培养具有基本康复能力的人才。
2.2培育多元的教育康复能力,组建均衡的教育康复人才队伍。
第一,加强多元化的教育康复能力。随着科学技术和康复技术的不断发展,研究出了很多的康复训练设备,运用新的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能够有效加快残疾人的康复速度。例如华东师范大学黄昭鸣教授所引领的言语听觉科学教育部重要实验团队研究的“启音博士”、“启智博士”等,在康复实践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2014年推出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表明,需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教学设备和康复设备,使得残疾学生能够进行针对化教育和康复训练。要让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等,进行“医教结合”实验,研究教育和康复结合的特殊教育形式,强化对特殊教育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的支持力度,使得残疾儿童能够进行康复训练,并且得到完善的康复设备的帮助。所以,在教育人才培养中要对学员进行康复技术和设备使用的引导,使得残疾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康复服务。第二,构建均衡的教育康复团队。我国现在的康复人才团队构建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不能顺应社会对康复的实际需要。我国残疾障碍的类型在不断变化,而残疾人康复专业团队如果不及时进行调整,就会导致视障、听障等传统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较多,但是进行教育、心理和就业等方面的新型教育康复型人才大量缺乏。“医教结合”合理运用到康复实践中,不但要强化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的有效融合,还要注重教育康复人才具备专业化的能力,能够熟练地把握相对应的康复技能,至少要对其中一项康复技能进行熟练的把握,特备是要强化对于智力康复技术的培养强度。
2.3建立教育康复人才专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首先,构建非医疗体系的康复人才职业资格认定系统。现在的职业资格认定系统中,教育体系中的康复人才不能得到医疗体系的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其中康复工作人员的资格不容易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定,所以不容易向康复机构和特殊学校提供有效的帮助。为了保证康复行业的规范和完善,并且保证教育康复人才具备相对应的康复服务资格,国家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非医疗系统康复人才资格认定体系,教育康复类人才能够根据相关的等级资格考试,得到资格证书。并且,根据康复行业的专业性和实践性特征,在构建相关的等级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突破资格制度的限制性因素,对资格进行定时的考核,对康复类人才的岗位条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构建符合特殊教育老师工作特征的考核评价准则和方式,老师职务评价更加偏重于特殊教育岗位教师,要保证康复类专业人员的顺利发展,为其构建一体化的工作道路。其次,根据国家要求,对特殊教育进行津贴补助,定时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并且对优秀的特殊教育加强宣传强度,针对有卓越贡献的特殊教育人才进行适当的奖励。
参考文献:
[1]张伟锋.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改革的可行途径――实施背景、内涵与积极作用的探析[J].中国特殊教育,2013,(11):19-24.
教师职业道德(以下简称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在教师的职业实践中形成,反过来又指导着教师正确地处理教育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成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2008年,教育部修订颁布了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在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等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然而,截止当前,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求不一,标准不一。因而出现了诸多师德问题。随着时代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给予了重点关注。如何建立和完善当代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笔者结合特教工作实践,认为特教教师职业道德应当具备以下几点。
一、无歧视性,以人为本
特殊教育的对象是特殊儿童,他们或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存在差异性和特殊性。这就对特教教师提出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无歧视性、公平公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不以种族、肤色、信仰、性别、国籍、年龄、政治活动、家庭、社会背景、性倾向或异常方面的不同而歧视特殊人群;(2)在测量和评价过程中,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儿童,而非因人而异,随性而为。
二、尊重人格,维护儿童自尊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人有尊重的基本需要。每个人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其中当然包括特殊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可以说特殊儿童对于自尊和尊重有更加明显的需求。在教育实践中,特殊教育教师应该更加关注特殊儿童的尊重需要和心理需求,保障他的人格和尊严,切忌简单粗暴对待、讽刺挖苦、冷漠、无耐心、管教过严等行为。
三、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特殊教育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对特殊儿童的成长、发展和评价具有重要影响。这要求教师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客观准确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教育训练、管理和咨询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事实资料、准确数据为依据,客观准确地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价,向行政部门、同仁和家长提供资料。
四、保护隐私,坚持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特殊儿童的个人隐私更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特殊教育教师的一个重要操守是保护特殊儿童的隐私,对特殊儿童的各项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绝不向任何商业机构、非法团体或个人泄露特殊儿童的隐私信息,或以非道德的方式以特殊儿童的隐私来获利,而是在尊重彼此隐私的基础上,与他人进行交流与合作。
五、注重合作,畅通渠道
特殊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特教事业的发展,服务特殊儿童和特殊群体。特教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也离不开特殊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因此,特教教师应和其他专职者、相关人士、特殊儿童家长和社会机构等,相互合作,相互鼓励,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畅通特殊教育服务渠道,促进特教事业发展。
六、提高专业,激发潜能
特殊教育教师是一个专门化的职业,也是一个随着时展不断变化,要求不断提高的职业岗位。特殊教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营造合适的环境,采用恰当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向特殊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生活和学习的潜能。这也就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必须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特殊学生的发展。
七、终身学习,与时俱进
为保证更好的教育教学效果,特殊教育教师应通过参加专业培训、研讨会、专业会议等继续教育计划,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活动等来保持对特殊教育和相关教育领域先行研究和文献学术动态的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
八、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教师的道德水平集中体现在对待特教事业的态度上,这既是党和国家对教师的根本要求,也是根本的师德要求。因此,热爱教育事业是特教教师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搞好特教工作的前提和动力。特殊教育教师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操守,用行动践行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绝不容忍、也不做违纪违法违规、有损职业操守的事。
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区别于其他行业,究其原因是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特殊学生作为参与主体,其自身的特点直接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要求。如何更好地促进特殊学生的发展,规范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思考,才能不断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全纳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发表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首次提出了“全纳教育”。目前,在中国特殊教育领域中,自强中专以对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为主,吸纳更多有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学生,走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全纳学校建设新模式。
1全纳教育在特教中职的应用现状
(1)校名体现全纳学校建设特点。纵观中国各类学校校名,大体分为三大类:以行业名称命名;以主导专业名称命名;以非行业非专业名称命名。自强中专以“自强”命名,既体现自强不息的传统文化精神,又为学校发展提供较大空间,符合全纳学校建设特点。
(2)生源的多元性。残疾学生情况:自强中专现有学生909名,各类残疾学生近600名,残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65%以上。健全学生情况:学校招收有健全学生,在生活上对残疾学生给予照顾,在学习上给予帮助,促进相互交流与沟通。此外,学校还招收孤儿和各类贫困家庭子女。生源的多元性体现出学校办学的包容性。
(3)专业设置切合各类学生实际,适宜就业。自强中专开展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是核心。学校前后陆续开设适宜各类学生的专业:针灸推拿、工艺美术与服装缝制、计算机、电子电器、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殡葬服务与管理。
(4)教学方法突出功能补偿特点。自强中专针对盲生触觉和听觉功能补偿优势,制作教学录音,编制教学歌谣,反复再现教师教学讲解过程,使其运用听觉优势记忆并理解课程内容;针对聋哑生视觉功能补偿优势,运用规范的手语教学、运用色彩图案形状丰富的教学要素、运用实情实景直观表达的教学方法,增强其认知能力。
(5)无障碍校园设施满足特殊学生需求。自强中专无障碍设施健全,设有盲生使用的盲道、计算机读屏软件、盲文图书资料,聋哑生宿舍和教室LED显示屏,肢残生无障碍坡道、特殊入户门、坐便器、电梯。
2全纳教育在特教中职的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部门重视不够。全纳教育引入中国已经有20年之久,然而中国全纳教育仍然缺乏顶层设计,在全社会尚未形成全纳教育体制机制。特殊教育领域已经提出“要推行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但仍然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2)学校全纳教育科学性、系统性、全员性不强。自强中专在发展过程中较好地落实了国家教育特别是特殊教育方针、政策,具备发展全纳教育的优势,但开展全纳教育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全员性。
3全纳教育在特教中职应用的建议
(1)行政部门应创新体制机制,以发展较为成熟的特教中职学校为基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纳学校。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投资下,特教中职学校发展较为成熟,利用特殊学校和特教中职学校的优势资源,吸纳更多受教育者,将有利于建成全纳学校,节约投资,符合中国国情特点。
(2)培育特教中职教育工作者全纳教育素养。教育工作者应从全纳教育理念、全纳教育能力、全纳教育策略等方面增强自身素养。教师全纳教育理念应包括可获得归属感、排除偏见、平等的机会、没有歧视、打开心灵、零排斥等;教师除了具备一般能力外,还应具备全面质量管理能力、适应调整的能力;全纳教育策略应包括教学助手的使用、授课方式的调整、教材的调整、集体授课、咨询服务、巡回式教学、多级课程设置、不同年龄段间的辅导、可供选择的课程等。
(3)特教中职全纳教育的重点在课程的组织。全纳课程应兼顾同一性和灵活性,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位学生,以一种所有学生都能接受的方式组织教学,同时,全纳课程应引入个别化教育内容,以选修或兼修的方式设计书面的个别化教学方案并加以实施。
(4)建立体现成长与发展的特教中职学生评价模式。全纳教育评价必须改变传统评价过分依赖标准化测验的方式,转而开发和使用更加科学的方式。评价应侧重于学生的特点和取得的成绩,能体现出学生的特长与潜能,以职业素养性评价、文化认同性评价、持续动态性评价、扬长避短性评价、多元化评价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参考文献:
摘 要 为了对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现状进行研究,以提升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体育教学能力。本文运用问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对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概况、学校师资力量、教师与学生对体育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
关键词 赣州市 特殊教育 体育教学 现状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通过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现状调查的体育教师和学生为研究对象。学生主要有:智力障碍学生(自闭症、唐氏综合症,弱智)听力障碍学生、语言障碍学生。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CNKI数字图书馆、万方知识服务平台查阅近几年内有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现状方面及其研究方面的文献资料与期刊文件,并在本校的图书馆与学院的资料室查阅了相关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期刊与书籍,为本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2.问卷调查法
发放教师问卷6份,回收5份,有效问卷5份,有效率83.33%。
发放学生问卷100份,针对智力障碍学生、语言与听力障碍学生进行了问卷。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与普通学校不同,所以本人对于问卷的设计简洁明了,问卷填写时需要体育教师的协助下进行。体育教师在每堂体育课前统一组织好学生与学生家长进行填写,实际回收问卷85份,有效问卷80份。
二、结果与分析
(一)体育教师对与学生对体育的态度情感的现状与分析
教师的工作态度是学校管理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心理题,它对教师的心理和行为具有指导性的深刻影响。教师具有种态度,将会影响到他对待周围的人或事和教育教学的行为式。对于学校的工作,持积极态度的教师一般会做出积极的
反应,而持消极态度的教师则可能产生拖延甚至对抗的反应。
从调查可以看出,有60%的体育教师是喜欢体育事业的,这一部分的教师是纯属对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热爱;从表7的数据可以看出,80%的体育教师不想改行从事其他的行业。以上数据可以得出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工资收入足够,校领导对体育工作有一定的重视,体育教师普遍热爱自己的工作,并且关爱学生。
(二)体育课程标准现状与分析
在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中发现,学校没有标准的体育教师、学生用书,在体育教学的时间活动中要降低教学的要求,要考虑到学校硬件设施和学生的特点来制定体育课程教学的内容,这个标准由体育教师决定,所以导致了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只能用普通学校的课程标准。由于特殊学校教学对象的特殊性,使得体育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也更加特殊与复杂,普通学校的体育教学方法已经不适用于特殊学校的学生,所以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在体育的教学过程需要充分思考适用于课程主题的体育教学的特点。
赣州市特殊教学学校体育课的教学方法主要采用的是视觉手语教学法和听觉触摸教学法。从调查可以得出,除了主要使用的两种教学方法,其他的教学方法与普通学校大体相似,主要是因为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我国现在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研究不是很多。
(三)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内容现状与分析
根据体育教学内容选择的依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选择体育教学内容。发展不同的基本活动技能的内容,有走、跑、跳跃、投掷、攀爬、悬垂支撑、平衡等; 发展不同的身体素质的内容,有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 根据身体各个不同解剖部位选用的内容,有头、颈、躯干、四肢等。但各种分类方法不是单一的,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性地运用。
球类、跳绳和游戏是开设后学生较喜欢的课程。球类课程较简单,变化多,团队间合作性较强,其中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球类运动有篮球、足球、羽毛球、排球等球类项目课程;开展跳绳的体育教学活动,其运动的场地不受天气、年龄、特殊群体、资金等的限制,对场地的要求也较低;体育实践课程开展的游戏也有相当一部分特殊学生选择,游戏中的情景设置形式较多,游戏难度较低,学生易于产生兴趣。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对体育教学课程进行了设计,在体育教师的实施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何敏学,宋强.关于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改革的建议[J].体育学刊.2005,(01):87-89.
[2] 赵志荣.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05.
[3] 吴燕丹.中国大学特殊体育教育现状调查与思考[J].体育科学.2007,(01):41-50.
一、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涵义界定
在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涵义的界定上,研究者均参考了美国心理学家于1974年提出的职业倦怠的概念,用来描述服务于助人行业的人们因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过大、工作强度过高而出现的躯体、情感和认知的综合衰竭状态,其三个核心成分为情感耗竭、人格解体和低成就感。在3篇文献中职业倦怠也被称为职业枯竭。
二、国内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研究现状
(一)文献基本情况
此类研究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占有关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的95%,表明国内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研究在近6年里发展迅速,普遍意识到职业倦怠对特教老师的影响。研究方法多以实证性研究为主,内容则从集中于情绪衰减、去人性化、低成就感3个方面逐渐扩大到社会支持、工作源、教学效能、工作满意度、人口统计学因素等相关内容对职业倦怠的影响上。文献数量统计、研究方法概括及研究角度剖析(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测量
国内有关特教老师职业倦怠的研究多以实证为主,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采用SCL-90量表、教师职业倦怠量表、症状自评量表、自编量表、教师教学效能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情绪劳动问卷等作为研究工具,其中Malasch的职业倦怠量表及其改编量表以及研究者自编量表的使用最为频繁,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以及量化分析。
由此可见,实证性研究主要针对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状况、特教与普教教师职业倦怠的差异、职业倦怠与教学效能感的关系、人口统计学因素对特教教师职业倦怠的影响、特定地区、特定类型的特殊教育老师的职业倦怠,研究者基本上是高校相关研究所或是相应的高校老师和学生。描述性的研究没有明确的研究方法而侧重对已有的职业倦怠现象的分析,研究者多为一线特殊教育教师,集中于宏观层面的描述并未对具体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说明。由此可见,一线教师既是研究对象又是研究者之一,对自身的职业倦怠有很清晰的认识,也在积极的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研究方法;实证性的研究文献更注重从专业角度对所设相关问题的分析,所得结果多以量化方式呈现。
(三)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影响因素
职业压力、人口统计学因素、教学效能、工作特征、社会支持是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五大影响因素,其中又以职业压力和人口统计学因素最为突出。
1.职业压力
研究者普遍认可职业压力是引起特教教师职业倦怠的重要因素。其来源主要是角色冲突、学生因素、职业发展带来的各种压力,其次是能力素质和待遇价值。角色的多重性和模糊性使特教教师在认同和履行职业角色时充满困惑和冲突,常常心力交瘁。在面对不同障碍类型的学生时,承受的压力不同,其职业倦怠程度亦不同。不同地域的特教教师职业倦怠程度为:北京、上海等发达水平地区的特教老师职业倦怠高于贵州、陕西、重庆等次发达水平地区的老师。2.人口统计学因素
在人口统计学因素中,学历、教龄、职务是影响教师职业倦怠的重要因子,其次是专业背景、性别。然而对于学历这个因子进行的相关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其中刘在花、王乐和郭璐露的研究结果就不一致,刘在花[16的研究表明学历越高职业倦怠越大,而郭璐露[3]的研究表明学历越低职业倦怠越高,分析不一致的原因在于郭璐露着重在对特教教师职业倦怠中情绪衰竭这个因子的研究而刘在花重在三个因子总的研究,对比刘在花的两篇文献发现在学历对职业倦怠的影响上是一致的;教龄在特教教师的职业倦怠的影响中也非常明显,青中老三个时期的职业倦怠依次递减,这与马芳[12]的研究不一致,分析原因在于马芳侧重于低成就感的分析,但综合其结果符合青中老依次递减。特教教师入职最初几年职业倦怠就开始显现,随着教学时间的增加开始不断加重。第5-15年期间职业倦怠问题最为严重,以后大幅降低,这与职业压力对职业倦怠的影响类似,分析原因在于新教师在最初几年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责任心强,环境适应和角色转换、自身能力的体现都需要一定的过程;而随着教龄的增长,特教老师在30多岁时职业倦怠感最高,该年龄段的老师大多是特校的中坚力量,任务重且繁杂,责任心和成就动机都是最强的,压力最大,职业倦怠也最高,40岁以后已掌握了一套应对各种问题的方法,同时随着职务的提升、经验的丰富、工作满意度相对提高,其职业倦怠程度也逐渐降低;在职务影响方面,职务越高,承担的负荷越多,职业倦怠感越强,班主任职业倦怠高于一般任课老师;在专业背景上,特教专业的教师比非特教的教师职业倦怠高,原因在于特教教师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工作和成就期望高,而非专业的特教教师大多从普教转为特教,相比专业特教教师他们更能满足现状;私立学校的特教老师职业倦怠高于公立学校的特教老师,原因在于私立学校老师在工作量、经济保障、学生障碍程度、学校的管理等方面都比公立学校差,教师职业倦怠高离职率也最高;在性别的影响上,只有郭璐露[3]明确说明:职业倦怠在性别上无显著差异,其余的文献均提到性别对职业倦怠的影响但只是对情绪衰竭、去人性化、低成就感三个因子中的某一个进行说明。
3.教学效能、社会支持、工作特征则主要是从与特教教师职业倦怠的关系出发探讨与之相关的工作满意度、敬业水平、家庭支持、职业承诺、幸福感等,目前对三者的研究文献少于人口统计学和职业压力。
(四)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应对策略
有关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应对策略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支持、学校管理、个人调节三个方面。
1.社会支持
在社会认可度上,对特教教师的认可度低于普通学校的老师,这与目前国内特殊教育的影响力不足有关,在社会意识上特教教师还没有进入到社会主流中。在待遇方面,虽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特教津贴,但在贯彻落实上存在很大的地域差距,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高于西部地区,而对融合班级老师的薪资还存在争议;在职业发展空间上,特教比普教学校教师少,很多非特教教师对特殊教育不了解,不愿意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而专业的特教老师大部分都只能停留在一线,在职培训和再次学习的机会少,职业发展空间少。由此可见,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从社会整体大环境给予特教老师肯定非常重要。
2.学校管理
目前多数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导层大部分是从普通教育过来,对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性质并不太了解,在管理、教育教学上和特教老师存在一些分歧和不适应。良好的、支持性的学校环境,人性化和灵活性的管理方式是研究中讨论最多的,减轻特教老师的工作负荷,改善激励和提升的制度,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是有效预防特教老师职业倦怠的途径。
3.个人调节
除了外在环境和支持的改善,研究中都提到了个人调节的重要性,着重从个人专业成长、个人心理健康疏导的方式来缓解职业倦怠,强调特殊教育教师自身应重视职业倦怠,正面积极的做好自我调节,充分认识自己,目标适当,在有情绪和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主动的寻求家庭和他人的支持。
三、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结论
(一)肯定了研究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必要性。随着国内特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特教教师在面对这种高要求高期望时压力倍增,压力越大,职业倦怠程度越高,这与普通教育教师因压力产生的职业倦怠相同,具体共性,近5年来该问题研究的文献也表明,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正呈递增趋势,成为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中最为突出的一点。
(二)国内特教教师的职业倦怠状况普遍却并不严重。目前国内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呈现出整体水平较低但具普遍性的特点,部分原因是基于实证性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选取的研究对象、研究侧重点不同导致研究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偏差,另外质性研究因缺乏具体的研究方法多从宏观的层面进行研究说明,未进行深层地分析,也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实证研究虽以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其结论多就数据而论,未作进一步分析。同时特殊教育要求老师有责任心,使其在去人性化的问题上不容易测查出来,而严重的职业倦怠者有可能出于职业的限定,有心理防卫不会轻易在问卷中呈现出来或者已离职。
(三)在具体的结论上部分不一致。如在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对比中,胡颖[24]研究发现,特教教师职业倦怠明显高于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倦怠水平,而金泽勤等人的研究发现普通教师职业倦怠高于特教教师。
(四)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呈现区域型特征,发达地区明显高于次发达地区,在应对策略上是否可以将区域特点纳入进来;特教教师所在学校的办学性质影响特殊教师的职业倦怠,表明国家在大力推进普通公立特教建设的同时,对民营和私立特教机构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研究中关于农村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的文献有2篇,表明农村特殊教育发展缓慢,对这些地区的特教老师的关注度不够,除了职业倦怠外,可以对农村特殊教育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比如农村地区特殊教育的特色、学生职业走向等。
(六)横向研究多而纵向研究少。现有的研究多集中于一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职业倦怠现状而对中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师在此方面的研究文献还没有,是否表明高校特教老师职业倦怠低,还是由于高等特殊教育殊教育教师集中度、工作性质、所面临的教育对象等的不同而不同于普通一线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倦怠。同时,对于融合教育中所涉及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巡回辅导教师以及相关教师的研究很少。
关键词: 美国联邦政府; 特殊教育; 教育机会均等。
一、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政策保障特殊教育机会均等。
美国特殊教育的高度发达与其特殊教育立法息息相关。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其对促进特殊儿童教育机会平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 一) 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联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特殊教育的立法都要以此为依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许多条款对特殊教育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重要影响,其中对美国特殊教育影响最大的是美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它规定每个州应该对任何宪法允许的范围内的个人给予平等的保护,没有适当的程序和证据,不应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就以国家最高权威保证了特殊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美国的联邦制特点决定了除联邦宪法外,美国的五十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且州宪法往往比联邦宪法更为详尽。但州宪法要以联邦宪法的精神来制定。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 联邦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皆由各州和人民保留。所以进行教育的责任一般都是由州来进行的,那么美联邦宪法保护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的种种措施和根本性原则往往在州宪法中予以规定。
( 二) 一般法律。
美国的法律包含了国会和各州议会制定的成文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联邦和州宪法,这些法律是美国规范特殊教育最重要的立法形式。美国完善的立法体系是美国成为世界上特殊教育发展领先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已经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来维护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具体涉及: 20 世纪60 年代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Special Education Act) 》等7部法律,提供了大量资金培养专业人员,这些人员负责培训教育残疾儿童的教师。20 世纪70 年代,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Education for Allhandiciapped Children Ac) 》等6 部法律,要求为所有6 至21 岁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合适的公立教育。20 世纪80 年代,颁布了《1986 年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 Education for the handiciapped Act Amendments of1986) 》等7 部法律,联邦政府要求各州为所有3 至5 岁具备申请联邦学龄前基金资格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合适的教育。20 世纪90 年代,颁布了《1997 年残疾人教育法( Individals with DisabilitiesEducation Act of 1997) 》,为残疾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且该教育计划小组中至少有一名教师; 学生须能参与普通教育课程。21 世纪以来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
等3 部法律,要求所有学区的残疾儿童都要由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来教授,并且选用经过科学验证的课程和教学方法。这些一般性法律构成了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中间力量,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不同层次上覆盖了所有残疾儿童,有效地维护了残疾儿童各方面的受教育权。
( 三) 法规。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配合一般的法律实施,国会授权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细则为一般性的法律提供了有效支持。
但联邦和州行政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都必须在法律确定的范围之内,与联邦和州的法律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在众多的关于特殊教育公平的法规中,对特殊教育公平影响较大的法规涉及以下几部分:
1. 提供早期教育干预服务法规。
2007 年5 月9 日发表在联邦登记册中的法规制定提案公告中,指出要出台一项资金为4. 36 亿美元康复服务的法规。这项法规旨在确定那些可能有资格接受早期教育干预服务的婴儿,这些婴儿需是两岁以前,可能发育迟缓或已确诊发育迟缓造成身体或精神异常的。这些至关重要的早期教育康复服务能够确保婴儿和这些孩子未来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
2. 种族间残疾儿童教育无差别待遇政策。
2010 年8 月23 日,美国国务院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教育办公室( OSERS) 的康复管理处在给国家职业康复机构的政策法规的指导中指出,必须为美国境内的任何一个种族的残疾儿童,提供其康复所必需的资金和一对一的康复、教育服务,以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3. 最终学业成绩标准法规。
2007 年5 月20 日,美国教育部部长玛格丽特斯· 佩林斯( Margaret Spellings) 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的最终学业成绩标准法规。
该法规明确地规定了特殊儿童的学业成就标准,要为那些具有挑战欲望的学生制定一份新的学业成绩标准,这些学生的现有学业水平,低于他所在年级的水平且较难达到现在所要求的学业水平。其包括的一些保障措施,确保特殊儿童在修改后的学业成绩标准上,获得所在年级水平的教学内容,让学生有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达到要求的学业标准水平。
这些法规是对一般法律有效地和现实情况的具体补充,是宪法和一般法律意志的体现,也是维护各类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直接法律保障。
( 四) 判例法。
判例法是产生于法院司法系统,根据宪法及有关法规条款进行裁决后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性原则。随着教育民主时代的到来,在美国出现了大量的有关特殊教育的判例,司法判例对特殊教育的影响日益上升。自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美国出现的有关特殊儿童的判例中,法庭对这些儿童的最终判决有效地维护了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其中对特殊教育影响较大的有: 1989 年的新罕布什尔州学区诉讼案———1988 年7 月,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作出的一例判决中,判定一名重度残疾且四肢瘫痪的13 岁男孩,由于不能从特殊教育服务中获得发展,因而不具备接受特殊服务的资格。
1989 年5 月,上诉法院推翻了该州法院的判决,最终的判决是无论残疾儿童能从教育中获益多少,也不管儿童残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何,公立学校必须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教育。1999 年的塔特罗诉讼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地方学校必须为那些有残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特殊教育及护理照料所需的资金。这些判例结果都表明了美国对维护残疾儿童合法的教育权的坚决态度和信心,体现了对法律的坚决执行力,是法律权威的最终体现。
二、美国特殊教育现实举措保证特殊教育机会均等。
特殊教育公平的维护除了在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威保障外,特殊教育的具体实施措施是贯彻特殊教育公平的实际行动,美国为了最大程度保证特殊教育公平,在具体实施上做出了不懈努力。美国之所以能在特殊教育领域保持领先水平,与其特殊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直接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资金与教师,在不同特殊教育层次和特殊群体上的优化配置,对于维护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 一)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资金的投入支撑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发达的经济为其发展特殊教育提供了先决条件。美国联邦政府在对特殊教育资金投入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对美国实现特殊教育公平有着重要意义。自从2008 年美国的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经济遭到严重打击,奥巴马上任总统后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力图恢复经济。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特殊教育资金的投入。奥巴马总统于2009 年签署的《2009 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中计划未来2 ~ 3 年内,在教育领域的政策性投资约1000 亿美元。美国特殊教育领域也得到了大量的政策性资金,这些资金由各州的教育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发放,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13 亿美元发放到各州; 4 亿美元发放到学前机构; 5 亿美元发放给孤儿和贫困家庭。依据该法规定,相关机构和部门在规划与使用这些政策性投资资金时需遵循四大原则: 一是迅速发放和开支这些资金,以保留和创造就业机会; 二是通过改革和完善学校的设施与制度来提高残疾学生的成绩; 三是确保透明有效地使用资金; 四是尽量投资短期项目,避免资金断层效应。2010 年,美国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办公室的一份教育资金使用说明公告中,还提到资金计划使用的目的是,利用各种教育媒体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其中包括电视节目、录像带和新兴技术等。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涵盖了美国为特殊儿童自出生到其成年提供教育及安置服务的各个方面,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 二)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配备保证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教师人才,教师队伍的质量和规模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能否接受良好的特殊教育,是其教育公平的直接体现。美国联邦政府对于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教师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其要求所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都要由合格教师资质的人来担任。美国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实践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是全方面且高层次的,也是为了满足特殊教育的各种需求,要求教师知道如何做而且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把知识和技能联系起来,用知识指导实践,用实践补充知识。特殊教育教师的薪酬同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关联,学校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评估,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效率。美国教育部还拿出专门资金用于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培养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同时,美国也允许普通学校的教师经过一系列的特殊教育专业化培训,进入到特殊教育行业。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构成了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体系。
( 三)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方式确保特殊教育公平。
美国联邦政府对特殊儿童多样化的教育安置方式,直接体现了美国在促进特殊儿童接受教育与普通儿童有同等权利上的公平公正。美国的相关教育部门依据儿童的残疾程度设置了六种教育安置方式,即在家或住院教育、寄宿制机构教育、 隔离式学校教育、隔离式教室教育、资源教室教育和普通教室教育,这些安置方式确保所有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到与其残疾程度相适应的教育和服务。这六种按照儿童的残疾程度的教育安置方式覆盖了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安置到资源教室和普通教室的残疾儿童占了残疾儿童总数的70% 以上,确保了大部分残疾儿童都能与正常儿童共同学习,是一体化和融合教育观念的直接体现。
总之,美国通过一系列特殊教育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切实保障了特殊需要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并逐步实现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 》中提出:“到2020 年,基本实现市( 地) 和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 市) 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借鉴美国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实措施,可以对我国发展特殊教育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1]李继刚。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特殊教育,2008,( 8) .
[2]玛格丽特斯·佩林斯。 教育部长宣读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
[EB /OL] http: / /www2. ed. gov /admins /lead /speced /toolkit /index.html2012 - 4 - 25.
[3]冯刚。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美国特殊教育政策动向。[J]大理学院报,2009,( 9) .
一、教育的本质
关于“教育”的本质问题,国内外学者有很多意见不一的论述,在国内较典型的解释是:“教育广义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狭义指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进行的学校教育。教育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是作为个体的人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为一切社会所必需,又随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受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又对社会整体及其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教育还受制于个体的身心发展规律。”从中可以看出教育的两个本质特点,一是教育要符合社会发展对人的要求;二是教育必须适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需要,即符合人的发展的规律。这两点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社会发展对人的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状况,既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定教学效果的根据。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以残疾人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目的是“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特殊教育要谋求发展,就必须从适应学生需要和适应社会发展两方面做工作,积极探索教育特别是当前特殊教育的最优化发展问题(即理想化的特殊教育问题)。
二、对最优化的特殊教育的探讨
当前,热衷于规模扩张,忽视内涵发展,缺乏办学个性是我国大部分学校(包括特教学校)办学的致命伤。特教学校应以实现特殊教育的现代化为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积极向教育个性化发展。只有当特殊教育能最大化适合学生个体发展需要、最大化适应社会发展形势需求时,才能成为优质的、理想化的特殊教育。
(一)最优化的特殊教育的基本内涵
教育需要理想。这种理想来自教育者坚定的信念和对教育的一片热诚,来自对教育发展趋势的超前思考和准确把握,来自对学生的深刻理解和对学生未来的人文关怀。笔者认为,最优化的特殊教育不应该是“特殊”的教育,而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精细教育或者说是一种个性化教育,它是普通教育的一种理想化状态,其区别之处仅仅在于其精细到了关注每一个学生、关注到每个学生的个别需要,而在本质上绝无特殊之处。
特教学校应该立足本地(校)实际,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以教育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通过各种综合的、有效的手段或措施,使全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都得到全面的、最适合其个体的充分发展,使之具备个人终身发展、回归并服务于社会,进而实现自身价值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理想化的特殊教育的主要特征
1.校本性。“校本”即“以学校为基础”,正在成为当前影响学校改革的重要力量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方向。其出发点是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落脚点是改进学校工作,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我国的特殊教育由于起步较晚,总体办学水平和发展规模均落后于普教学校。但特教学校也有很多普教学校无法比拟的优势,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校本管理,应该是特教学校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目标,尽快赶超普教学校的主要措施和必由之路。
2.人本性。即“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的本质和核心是人的解放,教育现代化就是最大程度地解放人的潜能,实现人的最大化的发展。而人与人是不一样的,学校只有承认并尊重差异,才会有教学上的个性,使教学充满挑战和魅力,才会使教师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实际实施教学。
特教学校必须把管理指导思想从“管事”转移到“管人”上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既要把教师的作用放在主导的地位,又要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的需要和发展为出发点和核心。要注意引导残疾学生去努力塑造完美、成功的自我,尊重每一个学生,不歧视、挖苦或漏掉一位学生,这对于身有残疾的学生尤其重要。同时,也要让学生经受挫折和磨练,形成健全的人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远大的理想。
3.能本性。即以人的“能力”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培养“能力人”为价值取向新的人才观,重视学校中“人”(包括教师和残疾学生)的能力水平,克服教育教学过程中只看学历文凭或考试分数、不看实际能力的偏见。对于教师,要看重其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惟才是举,杜绝论资排辈等现象。对于学生,要牢固树立即使身有残疾也能成才干事的观念和信心,强化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争取使他们也能在某些领域或行业成为高级技术人才,提升他们的生命价值和生存质量。
4.发展性。即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当前,现代教育技术已经在教育界被广泛运用,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办学特色,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特教学校的方方面面。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当前教育的实际需要,特教学校应积极形成和发展特殊教育现代化这个特色,并以此为基本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社会性。即特殊教育的开放性特点。人的成长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性。我们时代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开放度不断扩大,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必然要走社会化道路。同时,残疾学生对教育的需求,不仅在内容上从知识学习扩展到能力学习和素质锻炼上来,而且在层次上从一般性求知扩展到个性培养和人文关怀上,在范围上从学校教育扩展到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在渠道上从书本扩展到媒体和网络上。因此,最优化的特殊教育必须切实转变封闭的、孤立的观念和做法,充分经历和接触社会,在开放的办学中谋求进步和突破。
围绕当下的教育热点,本刊摘取纲要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部分,请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熊红为读者解读。
《教育与职业》:如何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熊红: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所以《北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是:“服务首都产业优化升级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而要实现这一建设目标,就必须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促使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教育与职业》:如何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熊红: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北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教师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设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人才库。实施第二轮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中心,以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为重点,有计划地对专业课教师、德育课教师、文化课教师、班主任教师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教育与职业》:如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熊红: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北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在新的历史时期,北京职业教育发展将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形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设施优良、产教结合、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需求,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为了构建符合首都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一,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协调运行的领导管理体制。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第二,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整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探索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第三,大力强化中、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四,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院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教育与职业》:如何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熊红: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残疾人的教育状况良好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也是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关于发展和支持首都特殊教育,《北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以下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第二,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第三,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第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订实施特殊教育学生个别教育计划。第五,完善残疾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第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教育与职业》:如何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熊红: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是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机制。《北京教育规划纲要》特别强调了通过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引导和增强职业教育对青年学生和人民群众的吸引力。
第一,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第二,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第三,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第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教育与职业》:如何组织实施好《北京教育规划纲要》设计的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等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文章以部分高职院校工科专业学生为对象,开展详细调研,结果显示学生创业热情高,有意识但不盲从,创业与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创业与学业具有矛盾性,大部分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无关。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师资队伍,制定帮扶政策,建立创业实践平台,分类分专业教育,提出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普遍教育与特殊教育相融合的对策。
关键词:
高职;工科;创业教育
0引言
自中央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创业教育受到了普遍重视,倡导创新创业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在经济增长放缓和毕业生连年增长情况下,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策略。由于创业教育起步晚,关于创业教育的研究尤其是创业实践研究较少,有关创业的扶持政策,创业的载体和平台不健全。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刚刚起步,各校都在开展创业教育探索。高职工科专业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较深。一般认为,基于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自雇专业型创业较受好评,它能把专业和创业结合起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依托专业进行创业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对工科类专业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必然存在很多难题。为此,本研究专门设置对高职工科专业的调查问卷,来了解学生对创业教育的需求,收集已创业学生对创业教育的反馈,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教育做铺垫。
1调查方法与过程
1.1调查对象与内容
调查以南京地区部分高职院校工科专业的在校学生和部分已创业学生为主,主要涉及船舶工程、机械工程、汽车维修等专业;对于已创业的学生,走访了各院校及其周边区域,以访谈形式进行调研。调查采用问卷星,学生扫描二维码参加调查,问卷共设计38道题,除1道主观题外,其余全为选择题。内容主要包括对创业的认识、创业意愿、对创业教育的看法、创业需求和可能存在的障碍四大类。对已创业学生,主要了解其创业的类型、现状、困难、对在校创业教育的建议等。
1.2调查情况
本次调研共有816名学生参与,问卷全部有效,其中1~3年级各占18.1%,48.4%,33.5%;实地走访正在创业的学生19名,其中在校生创业12人,毕业后仍在创业的7人。
2调查结果分析
2.1调查问卷分析
本次调查对象全部为工科专业学生,调查前做了说明,学生参与热情高,调查相对客观,基本能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想法。(1)在对创业的认识和创业意愿上,10.4%的学生认为创办公司才是创业,27.6%的学生认为开发前沿的科技产品或项目才是创业,52.9%的学生认为只要是开创了一份事业都可以称为创业;有高达91%的学生比较认同和积极参与创业活动,更有高达83.8%的学生考虑过创业,2.1%的学生曾经创过业;在毕业后选择创业还是就业选项上,50.7%的学生选择先就业,12.5%的学生选择创业,36.7%的学生选视发展而定。(2)在对创业教育的看法上,有48%的学生参与过创业课程,了解扶持政策,38%的学生参加过创业大赛;80.6%的学生认为开设创业课程对发展有促进作用,19.4%的学生认为可有可无。进一步调查显示,认为在1~3年级开设创业课程比较好的分别占11.5%、35.3%和15.6%;有37.6%的学生认为每学期都有比较好;有56.5%的学生认为创业课应该由具有创业经验的人来授课比较好,70.6%的学生认为创业教育应开展创业实践课,51%的学生认为要经常组织创业观摩和研讨;有75%的学生认为应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或配套服务,16.3%的学生认为不应该鼓励学生盲目创业。(3)在创业需求和障碍上,70.1%的学生选择资金不足,81.4%的学生选择经验不够,缺乏社会关系,20.1%的学生选择家人反对,50.3%的学生选择心理承受能力不足,29.4%的学生选择知识和能力不够;46.5%的学生认为家庭经济条件非常重要,76%的学生认为个人经验和能力非常重要,32.4%的学生认为政策和社会环境非常重要;在创业最需要什么选项中,55.4%的学生选择个人或团队研究成果,59.9%的学生选择强烈的价值观和志向,57.6%的学生选择创业基金支持和其他帮扶政策;在创业形式上,46%的学生选择合伙创业,11.2%的学生选择与家庭业务相近的项目,18.9%的选择自主创业,其余选择视已有基础而定;在合作创业上,41.3%的学生选择与同龄人一起创业,83.2%的人选择与有经验的人一起创业,25.7%的学生选择与有项目的人一起创业,57.8%的学生选择与有资金的人一起创业,25%的学生选择与亲戚或朋友一起创业;创业领域上,选择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领域、感兴趣的领域、热门发展方向、启动资金少,容易开业且风险相对较小的行业各占19.7%,41.2%,17.3%和21.8%。
2.2实地走访结果分析
在实地走访的12名在校创业学生中,1名开设旅游店,2名开设物流店,1名开设美甲店,1名开设干洗店,1名开设自行车修理店,1名开设电脑修理与系统维护店,1名加盟零食店,使用微信在校内销售零食,1名开设船舶模型、建筑模型加工制作与销售店,1名开设照相馆,1名开设打印复印店。这些正在创业的学生都有店面,全部在校内创业,一般雇有1~2名学生帮忙,部分入驻创业街或创业中心,各创业项目基本收支平衡。在走访的7名毕业生创业项目中,2名加盟餐饮店,1名开设旅馆,1名与他人合伙开展培训教育,1名工作4年后创办船舶技术公司,1名在电商平台开店销售家乡特产,1名开设汽车修理铺;其中4人已创业3年,2人创业2年,1人刚创业不久。7个创业项目中,平均每个雇佣3~5人,最多的一个雇佣15人,当前,各创业项目基本收支平衡,个别有盈利。在与正在创业的学生交流中,他们普遍反映,在校期间创业教育少,且凌乱和松散,对创业帮助很小;创业过程中,缺少有针对性的指导,尤其是缺少与成功创业者沟通和交流的机会。
3调查结果思考与探讨
从调研结果看,高职学生对什么是创业,创业有什么风险,需要哪些创业技能和知识,能在哪些方面进行创业,具有一定的认识,反映出前期教育有了一些积极效果。总结调研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3.1学生有创业的热情,但很理性
绝大多数学生认同并愿意投身到创业学习和实践中来,但在毕业后先就业还是先创业中,有51%的学生选择先就业,其余选择视情况而定,可见学生创业热情高,但不盲目追从,具有自己的想法。
3.2学生创业或就业选择受家庭环境影响比较突出
在“你的家庭或亲戚朋友是否有创业的事例”选项中,73.5%的人选择有;在创业影响和创业形式上,有46.5%的学生认为家庭经济条件对创业非常重要。在后续访谈中,了解到这些学生一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部分家里开办企业,能拿出资金来供他们开展创业尝试,且许多学生明确表示不打算从事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在与选择先就业的学生交流中,了解到他们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父母希望孩子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先就业,由此可见,学生创业意向受家庭环境影响很大。
3.3学生创业经验缺乏,资金不足
在“你认为创业过程中的障碍有哪些”选项中,70.1%的学生选择资金不足,81.4%的学生选择经验不够,缺乏社会关系,29.4%的学生选择专业知识不够。在对正在创业和曾经创业过的学生访谈中,他们普遍提到没有资金启动,经营管理困难,平时忙于课业,没有时间打理生意。这些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对各个行业的动态及商业信息变化难以及时把握,缺乏经验和资金。
3.4创业教育薄弱,创业实践机会少
随着近两年在全民创业号召下,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创业教育活动,但对什么是创业,怎样开展创业教育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创业教育的体系,也缺乏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其次,创业教育需要实践,但能给在校生提供创业实践的平台太少,学业与创业都会消耗精力,难以兼顾,学生只能在校内做一些以学生为服务群体的创业实践,如开设照相馆等小型创业项目,这些项目投资少,易经营,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但一所院校只能容纳1~2家,能参与到创业实践的学生就非常少。
3.5学业与创业具有矛盾性
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知识,平时课业较重,且工科专业课程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应对课业上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难以抽出时间来进行创业实践。真正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创业需要全身心投入,这必然会给学生带来时间上的冲突,给身心带来压力。从调查情况来看,19个学生创业项目中,只有4个是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绝大多数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无关,这一现象易造成学业与创业的矛盾,不但起不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还可能造成双重消耗。
4创业教育对策与建议
创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学生认知和学习规律等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创业教育也应有其教育模式和体系,具有优秀的教师队伍,实践基地和扶持政策,也应该把创业与专业联系起来,把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中。创业教育具有其自身特点,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创业,人人都愿意和有能力创业,因此创业教育应把普遍教育与特殊教育,经常教育与重点教育,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创业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模式,需要全员全过程教育,需要创造创新和创业的气氛。
4.1转变创业教育观念,熏陶校园创业教育氛围
作为创业教育的主要阵地,高等院校应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创业教育首先应当是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意识,而不是过多地关注教育成果。可通过邀请创业者、企业家、培训师开展创业培训课程、校内开展创业必修课、选修课、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熏陶创业教育氛围,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改变以往把升本,报考企事业单位作为职业第一选择的固有观念,帮助学生树立与时展相吻合的创业与择业观。
4.2建立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各院校都或多或少地开展了一些创业教育活动,如参加挑战杯和各类创业大赛等,但参与的人数极少,比赛结束教育也即结束。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和反馈与评价体系,要制定帮扶政策,把普遍教育与特殊教育,经常教育与重点教育,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创业教育中,必须要有一支既有创业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建立一支由专职教师,创业者、企业家等组成的创业教育团队,积极鼓励教师先创业,以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发明专利为依托,进行项目转化创业,开展教师带动学生创业,教师学生合伙创业,教师指导学生创业等多种形式的探索。
4.3制定创业扶持政策,创建创业实践平台
创业本身就带有实践性,要具有创业实践的平台,学生参与创业实践,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需要制定政策帮扶学生进行创业,如学分认定政策,资金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备,甚至提供大型仪器设备供学生使用。良好的帮扶政策为学生解决后顾之忧,使得他们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来投入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中来。
4.4区别创业教育对象,把普遍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
创业教育在推行之初,常以开课,开讲座等形式进行,随着国家要求高等学校对所有学生开设创业课程,创业就成了普遍教育。创业教育一般止于学生毕业,毕业后进行创业,学校就鞭长莫及了。创业教育的实践性及学生难以离开学校进行创业的特点,决定了校内能给学生提供的创业条件和创业项目的选择具有很大局限性。校园创业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其群体具有作息、消费观念等诸多类似性,因此在校内进行的创业实践必定是少数的,那么创业教育在实践上就变成了个别的、特殊的教育。创业教育要解决好普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关系,对于需要普遍教育的学生,进行通识性的教育,分年级逐步加深教育内容;对筛选出来的具有强烈创业意愿,有资金、项目的学生,开展特殊教育,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场地和学分认可等政策扶持。从调研情况看,长三角地区不少学生家庭开厂或经商,他们是创业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开展特殊教育。
4.5分专业类型开展教育,使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
不同专业具有不同的特点,管理类的专业,其课程涵盖会计、财务管理等创业教育的主要课程,最易于开展创业教育。对于大量的工科类专业,没有开设这些课程,但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要求较高,一般来说,机械工程技术、汽车修理专业的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更易于创业。因此,创业教育应该分专业来开展,不同专业应当有不同的教育方法。工科类专业的学生要学量的专业和实践课程,难以空出时间去开展创业实践,因此,把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相结合,开展基于专业知识的创业教育,兼顾了专业知识和创业知识的学习,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把基于专业知识的创新和专利项目市场化,既成为创业项目,建立了由创新到创业,循序渐进逐渐加深的途径,专业教师也能给学生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更高水平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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