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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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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

第1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关键词:生源特点 学习态度 动机 措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4C-0005-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选择高职院校的学生越来越多。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高职院校面临的生源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生源数量严重不足、生源质量不高、生源类型多样等。

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为了解当前我院学生学习态度和动机,获得一些可量化的结果,笔者对我院各年级学生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8份,问卷有效率为93.6%。

一、 调查分析

(一)对于学习态度的现状调查

对于学习态度的调查中,我们结合已有研究,选择学生、专业、课程、教师四个方面若干题目作为调查内容,对于“你觉得目前你是哪一类大学生?”的调查中,仅有36%的学生认为自己有理想有抱负,积极为自己的目标努力着;而高达64%的学生对未来的人生无规划、无定位,这其中有大约14%的同学抱着随遇而安,过一天算一天,不为将来担忧的态度;10%的同学对前途很悲观,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对“选择自己专业的驱动因素”的调查反映了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选择动机,不容乐观的是,近69%的同学对专业认识不明确,只有31%的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对专业有了解或凭个人兴趣选择专业。问题“对所学课程是否感兴趣?”的认可程度反映的是学生对课程情感倾向,大多数同学表现出对课程没有什么兴趣,个别同学甚至表现出对课程的厌烦心理。在被问及对A、B、C类课程的兴趣时,很多同学对B、C类课程的感兴趣程度明显高于A类课程,这种现象符合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现象,很多同学在理论课程的教学中,表现出明显的无兴趣、厌学,但在后续的实训教学中能完成任务,且积极性较高。

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很重要”的认可程度反映了学生对教师作用的认识倾向,80%以上被调查的学生认为教师在学习活动中很重要,极个别同学表示不重要。这说明学生对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导作用的认可度较高,特别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技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灵活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对于学习动机的现状调查

激励、指引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是学习动机,它也是推动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内在因素。学习动机根据学习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内在学习动机和外在学习动机。在对问卷调查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大学生的学习内在动机严重不足,属于被动性学习,对于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兴趣不大;缺少了父母的直接监管,学生由于失去外在压力变得松散,外在学习动机不能很好地转化为内在学习动机。例如,我们在对“上大学的驱动因素”的调查中,“将来能有一个理想的工作”是学习动机中最为主要的因素,占40%,加上个人因素“本人强烈的求知欲望” 共45%,不足一半。这说明近半数我院学生的学习动力相对不足,有高达55%的学生受被动驱动因素比如“高中毕业后的自然延续” “老师和家长的迫切期望”等因素支配,说明这些学生的学习内驱力不足。

二、 对策研究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可见,基于多种因素导致高职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动机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特别是地方性高职院校较为严重。高校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手段转变学生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机。

(一)抓好学风教风建设,为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学风教风建设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学风主要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关键是学习主动性。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很大比例的学生认为学习风气、学习氛围不好会影响学习。因此, 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对学生学习行为进行监督、引导和规范,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是学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教学管理与监督,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严密监控,保障教学质量。

(二)建立和形成体现自身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学生认为部分课程设置不合理,导致学生个性压抑,不能积极参与日常学习,最终成为学生逃课、厌学的理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衔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所以高校必须进行课程改革, 合理设置课程,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一批教学质量高,有特色的优质课程。

(三)改革并规范教学手段和考核方法

高校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方法不能灵活应用,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注重考核方法创新,现行的考核方式不注重学生平时的实践考核。很多同学认为考试很容易,对学习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所以改革并规范教学手段和考核方法刻不容缓。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在调查中,学生普遍认为老师是影响他们学习的重要因素,可见,在学生眼中老师对学习影响的重要性。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技能不甚满意,产生课堂走神、睡觉、逃课等行为。学生认为教师教学重要但是对教师教学具有消极倾向。显而易见,教师的教学技能的不尽如人意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必须狠抓教师教学技能、教学水平,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指导和就业指导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专业前景感到迷茫,找不到努力的方向,没有方向就失去了学习的信心,这也是影响其学习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并非他们不懂如何安排学习活动。现在绝大多数高校提倡大学生要提高自主学习、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但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有效的指导,需要教师和学校共同努力。《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鉴于此,高校应该借助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有利契机,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专业认知指导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确定奋斗的目标、努力的方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六)加强对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感恩教育

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认清自我、了解时局。目前很多高校均开设类似课程,但效果不明显,需要学校、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努力,采取多种途径,对问题学生要展开有针对性的职业规划教育。同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学生主要的学习动机之一就是父母期望。基于此,在学生中深入而广泛地开展感恩教育,让学生意识到学习机会之不易、父母之辛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学习的动机。

(七)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

由于实践教学过程比理论教学使学生更加自由、自主,更能吸引人,很多学生不爱学理论知识,但对实践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很感兴趣,从我们的调查问卷中不难发现,根据学生群体特点,适当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学习的动机,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地方性高职院校生源复杂。这样一个层次不一、较为特殊的学习群体,在学习态度和动机方面必然存在特殊性。在转变学生学习态度和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和复杂性,常规的一些措施很难转变学生学习态度和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现代学徒制试点应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专业特色,因材施教,探索不同的培养形式。意见中还提出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任务必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结合以上两点,在转变学生学习态度和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双导师的作用,教学中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采取措施,指导、引领、转变、激发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动机。

基金项目: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度科研资助金项目,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动机的调查分析与研究(课题编号:WZY1224)

参考文献:

[1]苏秋红. 高校大学生学习动机研究[D]. 福建师范大学,2012.

第2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关键词】反洗钱 法人监管 制度 政策建议

一、基本范畴分析

(一)反洗钱“法人监管”的政策背景

1.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内外基本形势。当前,以fatf修订颁发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新40条建议为依据,世界反洗钱监管体系进入了以“风险为本”的新的政策调整时期,同时,全球金融监管开始向重视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发展,而反洗钱成为金融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内方面,虽然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日常反洗钱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国际形势也对我国反洗钱监管政策提出了“风险为本”的纵深调整要求。基于这样的形势,我国提出了建立以“法人”为对象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以期调动金融机构法人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减少监管成本,克服现行监管缺陷,提高监管有效性,优化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在2012年全国反洗钱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正式提出了法人监管政策,要求“明确思路、落实责任,全面推行以法人为主体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并积极构建“立体性的反洗钱监管平台”。目前,全国反洗钱法人监管研究与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展开。

2.银监、证监、保监的行业“法人监管”情况简述。法人监管并非新生事物,自实行分业监管以来,银监、证监、保监“三会”就先后开展了行业法人监管工作。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初,银监会即开始实施了“法人监管”,“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逐步成为其监管基本理念,2007年1月以来,银监会全面强化了“分工协作、监管有序、齐抓共管、资源优化”的对总部不在北京的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属地联动监管机制,即将其监管权下放给法人注册地的银监局管辖,贯彻“加强法人监管、加强属地监管、加强联动监管和提高监管效率”的监管要求,体现了对属地监管和法人监管的并举。证监会在2004年以前即实行了跨区域的法人监管体制,2004年后则转为实施“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按行政区划设置监管局并与地方政府协作,由原来的统一法人监管转变为“法人、属地”的双重监管模式。保监会在2009年11月以后也开始了“法人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监管,提高结构调整的科学性,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总体而言,“三会”的“法人监管”政策都不同程度体现了“法人”与“属地”的联动式监管。

(二)反洗钱“法人监管”的基本概念

反洗钱法人监管体制指“人民银行以金融机构法人为监管单位,要求金融机构法人对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负总责,由人民银行指导、检查、评估其实施统一的内控制度、统一的报告分析体系、进行系统风险监管”的制度。

反洗钱法人监管框架下,人民银行总行将统一制定金融机构法人监管规则,全面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则在监管好辖内金融机构法人的同时,积极采用巡查、督导等方式协助人总行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在辖内的分支机构实施监测,此外,各分支机构经人总行授权后可实施对金融机构法人在辖内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

(三)“风险为本”与“法人监管”制度的关系

最权威呼吁“风险为本”监管原则的应是巴塞尔委员会,随着巴塞尔协议i、ii、iii以及《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先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已经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共识。2004年,英国首倡以“风险为本”监管方法在反洗钱领域中的运用,随后,在fatf和沃尔夫斯堡集团的倡导下,风险为本日益成为了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理念。我国则在2009年以《2008-2012年中国反洗钱战略》为标志,确定了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制度。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指在开展反洗钱监管时,应该对不同组织机构和业务类型所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有轻重、有主次地决定稀缺监管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最小化反洗钱制度的运行成本,确保有限的反洗钱监管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机构和业务领域,有

监控和防范潜在的洗钱行为。

“风险为本”的基本前提在于反洗钱监管资源的稀缺性以及风险分布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非均衡性,其资源配置应尽量使反洗钱监管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用与其边际成本相等。当监管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用小于因之增加的成本时,理性监管者应减少对相关资源的投入,而将资源投入到边际效用更高的领域,即风险更高的领域。需指出的是,反洗钱监管风险的大小本身就决定了可获得边际效用的多少,当使用效率相同的等量监管资源投入到风险大小不一的两个领域时,显然该资源在风险较大的一方所产生的效用较大,直到反洗钱监管资源在双方的边际效用相同为止,此时监管资源已经在风险较大的领域内获得了集中。

2012年以来,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同时涵盖了“风险为本”与“法人监管”的制度要求。结合法人监管的基本特点,风险为本制度与法人监管制度的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由于资源稀缺性与风险差异化,客观上应将监管资源优化配置,而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设定有科学的资源配置规则,以风险大小作为资源配置多少的标准即充当了这样的依据与规则,此后解决问题的关键转变为对具体风险的衡量,而法人监管制度的确立最终为风险的有效测度提供了可行机制。风险为本的监管需要以法人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法人监管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实践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法人监管”为“硬制度”,即“管法人”,“风险为本”为“软制度”,即“管风险”,法人监管制度为风险为本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风险为本制度则为法人监管制度提供了指导思想,风险为本的制度与法人监管制度的根本目的均在于优化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提高反洗钱监管效能,相互可有机的统一,二者均是我国反洗钱工作与时俱进发展的客观需要。

“法人监管”制度有效体现了“风险为本”的基本要求。例如,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多、风险散点多、风险传导快、影响力度大、波及范围广,法人监管后,人民银行总行将直接对其各级机构履行监管职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则统一接受总行调度,配合总行实施监管政策,这样,人总行就能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风险大小或风险区域分布情况统一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相比之下,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的风险环节较少、影响区域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资源使用也将仅限于特定区域与环节。

二、“法人监管”与“属地监管”的比较分析

反洗钱“属地监管”与“法人监管”的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结合上述流程图分析,对属地监管与法人监管做进一步比较,如下表所示:

“属地监管”与“法人监管”比较分析表

对监管者,法人监管政策带来的主要变化有:

一是工作开展外部化。一方面,法人监管下人民银行总行从幕后走向前台,工作对象由对内部(下级行)为主向对外部为主转变,人总行在实际上成为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最终监管者;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也将从对内(上级行)对外二位一体向对外为主转变,各级分支成为了当地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最终监管者。

二是监管方式一体化。法人监管后,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将从横向监管向纵向监管转变,较好解决了属地监管下“条块分割”的“x-非效率”问题。“x-非效率”问题指在垄断企业的大组织内部,由于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机构庞大及制度原因,企业费用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难以实现,导致存在企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状态。横向属地监管模式形似“块状”或“网状”,人民银行总分行处于“网状”的中心位置,实际中“网状”需要多角度的共同作用才能保持平衡结构,极易出现“x-非效率”的问题。纵向法人监管模式形似“线状”,人民银行总分行处于“线状”的极点位置,线状结构下只存在单一的监管主体,对同一法人不同分支的监管不会参差不齐,对不同机构的监管也不易出现厚此薄彼,“x-非效率”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监管权力集中化。法人监管后,人民银行总分行间的监管权力将发生变化,其中,总行的对外权力边界得到了扩张(对内权力发生了局部收缩,总体权力扩大),分支行的监管对外权力边界发生了收缩(对辖内法人监管权或部分内部自主权获得了增加,总体权力变小),但二者的监管权力都体现了集中化,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的监管权集中于人总行,地方性法人总部与异地分支的监管权集中于人行当地分支机构,对同一

法人的监管权限不在分散于不同的人行分支。

四是监管分权正式化。法人监管后人民银行各层级间将由属地监管下的“上下级”关系转变为各层级机构间的“分权与合作”关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拥有的产权从“准产权”向“正式产权”过渡,分支机构成为对辖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最终监管者。此外,在对非辖内地方性法人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中,人民银行分支行发生了从监管者向监督者的角色转换,仍然保持对人总行反洗钱产权的部分使用权。

五是监管重心带状化。以云南省为例,截止2012年11月份,全省实际被监管机构共135家,其中银行类54家(含信托、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公司,农信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当作一家看待),保险类32家,证券期货类41家,支付类8家。全省地方性法人金融与支付机构共有38家(银行类27家,证券期货类4家,保险类1家,支付类6家),其中昆明地区有17家,法人监管后全省具有直接监管权的机构将仅占现有监管存量机构的28%,昆明地区将仅占辖内现有监管存量机构的15%,对其他被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权将向东部、北部转移(金融机构的法人注册地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等东部北部发达地区),监管重心发生了带状化分布。

六是监管风险非均等化。属地监管模式下,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存在监管风险均等化的问题,即各区域间反洗钱监管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及风险大小同质化,如各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普遍分散于各省市,而其在全国各地基本都有分支机构,除了各省市地方性因素的冲击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监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不同程度存在均等化的问题。法人监管后,各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将集中体现,不同层级监管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不再趋同。

七是监管资源重置化。科斯第二定理认为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资源的最终配置,“法人监管”制度重新定位了反洗钱可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以及风险的传导机制,其必将影响监管制度、人员、资金等资源的重配,资源的配置数量将与监管权限及所面临风险大小情况更趋一致,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使用成本也将获得节约。

对被监管机构,法人监管政策带来的主要变化有:

一是工作开展内部化。法人监管后,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由以对外负责为主,逐步转变成为以对内负责为主,此进一步加强了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自主权,反洗钱工作在实际上由“是人民银行的事情”向“是自己的事情”发生了转变。

二是内控管理一体化。反洗钱法人监管将有助于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工作的纵向一体化,随着来自当地人民银行的横向监管力度的减弱以及机构内部纵向监管强度的增加,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只单一来源于内部自上而下的要求。

三是业务处理集中化。法人监管将带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业务处理的集中化,反洗钱业务主要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客户或交易信息的补正,案件调查协查分析等,法人监管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对反洗钱主要业务的集中化处理。

四是监督工作内部化。属地监管下,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督以人民银行的外部监管为主,法人监管后,监督工作将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非本地法人机构直接监管权的丧失而以金融机构上下级间内部自我监督为主发生转变。

五是成本费用节约化。法人监管后的主要变化表现为反洗钱信息传输通道的内部化,显然,信息在内部传输的效率要高于其在外部传输的效率。同时,非当地法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再产生因当地人民银行差异化监管所带来的特定成本与费用。此外,法人监管后,一家法人机构名义上只有一个监管机构,而一个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可能在长期上保持稳定,金融机构可因监管者路径依赖而节约更多的成本或费用。

三、反洗钱“法人监管”的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

反洗钱的法人监管制度意味着我国反洗钱制度的变革,体现的是制度的变迁,结合前面的分析,本部分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对“法人监管”做如下论述。

(一)产权理论与法人监管

反洗钱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属于一种社会服务,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公共物品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或个人来提供,而只能通过国家来提供,以避免市场失灵,人民银行即作为国家的方而成为反洗钱公共服务提供主

,其反洗钱产权也滥觞于此,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则经总行授权让渡后行使反洗钱产权。

反洗钱产权指因反洗钱事由的存在及关于它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其不仅是人们对反洗钱资源使用的一束权利,而且确定了人们在反洗钱中的行为规范与社会制度,反洗钱产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社会对反洗钱资源的过度或低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正式标志着人民银行反洗钱产权的确立,也标志着国家权力强制实施对反洗钱产权的保护。《反洗钱法》确立的反洗钱产权制度赋予了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主管权力,建立了一套排他性的资源使用体系,形成了特定的反洗钱秩序(核心为权利与义务)。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以各金融机构对相关义务的履行为基础,反洗钱法规对特定秩序的规定越明确,那么其对反洗钱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也就越清晰、有效。

从产权视角来看:

1.“法人监管”进一步明晰了人民银行总分行监管产权,解决了部分“委托-”问题。属地监管普遍存在“金融机构为人民银行打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人民银行总行打工”的“委托-”问题,典型比如监管信息的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基本处于被动过渡位置。“委托-”关系的基本特征在于“委托人”不能拥有私人信息,在信息占有上处于劣势,“人”则拥有私人信息,在信息占有上处于优势。法人监管强化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的自主性意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产权由相对产权向绝对产权转变,人民银行总行与分行间的监管产权得到进一步明确,各自成为一定监管层面的直接信息拥有者,“委托-”问题得到缓解。科斯第三定理认为,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效率。换句话说,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没有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则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

2.“法人监管”意味着反洗钱产权的置换与转让。实施法人监管后,对金融机构各地方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权被上收到人民银行总行或地方性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将从受到多个反洗钱产权使用子主体的监管转变为只接受一个反洗钱产权主体的监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行使巡查、督导等职权。整个过程可以看作是人民银行总行以对非本地法人辖内分支机构的巡查、督导或经过授权后实施检查以及辖内地方性法人的全部分支机构的终极监管权与人民银行各分支置换其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各地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权,体现了不同制度下反洗钱监管产权在人民银行总分行间的转让过程。产权经济学认为,只有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才能把资源从低价值使用者手里转移到高价值使用者手里。法人监管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资源将从低价值处向高价值处发生转移。

3.“法人监管”解决了部分反洗钱“外部性”问题。反洗钱工作的外部性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但该种影响却没有通过价格机制得到体现。例如:属地监管下,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对辖内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的地域性工作安排或要求,虽然并不针对金融机构的州市机构,但是金融机构一般均会将该安排或要求传达布置于下一级分支机构,下一级分支机构却又直接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而当地可能并没有此项监管安排或要求,这样外部性就产生了,同理,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对下级分支行的内部要求,也将可能对当地的金融机构产生影响,构成外部性,法人监管将有利于解决诸如此类的“外部性”问题。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收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产权经济学强调外部性是与确定、交换、监督或执行产权的成本相联系的,且只有外部性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的发展才有利于使得外部性内在化。“属地监管”下,较高的交易费用导致了反洗钱工作“外部性”的出现,法人监管后,因交易成本的节约,外部性得到内部化。

(二)交易成本理论与法人监管

交易成本指参与交易的组织在进行交易时产生的组织之外的非生产性费用,交易成本在本质上是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费用,真实的交易本身无法避免交易成本,显然,无论在属地监管还是法人监管下,反洗钱工作都存在交易成本,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间表现出一定的专业化分工关系。

当然,反洗钱工作的交易成本主要指市场型交易费用与管理型交易费用,市场型交易费用指为了进行市场交易,交易主体对市场信息的搜寻发现成本,交易主体间的谈判和决策费用,监督费用以及对合约义务的履行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组织设计的费用以及组织运行的费用。

交易成本一般主要包括制度准备成本、制度达成成本、对制度的监督和实施成本。“属地监管”和“法人监管”下的交易成本具体又可分为制度研究讨论成本、制度制定成本、制度灌输成本、政策传达与培训成本、法规修订成本、工作交接成本、制度维护成本、数据报送与审核的成本、成本等等,成本指“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费用,属于一种特殊的交易费用。“法人监管”下的数据报送与审核成本及成本比“属地监管”都大为减少。广义上,交易成本指制度运行的费用,即制度成本(阿罗,1969),其可看作是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在内的与物质生产过程和运输过程非直接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成本(张五常,1999),反洗钱交易成本也即反洗钱工作的制度成本。

反洗钱法人监管体制下,交易费用将获得节约。假定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总分支机构属于各自独立的反洗钱参与主体,其上下级间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委托关系,人民银行则可以看作金融机构的上级机关,相互间也存在委托关系。如属地监管和法人监管的信息报送流程比较图所示,属地监管中存在的交易主体间交易环节有13~16个,法人监管下的交易环节仅有10个,如果单位交易成本不变,那么法人监管下的总体交易成本必将小于属地监管下的总体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属地监管中的外部交易或外部环节有10~13个,法人监管下的外部交易或外部环节仅有4个,一般而言,内部交易或内部的交易成本将小于外部交易或的交易成本,即法人监管框架内交易或环节的平均交易成本将更具优势,法人监管下的交易成本因此获得了节约。从长期来看,法人监管下的平均交易成本将远小于属地监管下的平均交易成本。

“法人监管”与“属地监管”下的总体成本均可简要表述为“组织内部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成本”与“总体交易成本”之和,其中前者指直接与反洗钱工作开展运行相关的成本,在性质上等同于企业的生产成本,显然,随着法人监管制度的规模经济与网络效应,法人监管下的总成本终将因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小于属地监管下的总成本。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法人监管

制度变迁理论是研究制度随着人口、资源、技术和人们主观意识及想像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变化而变化的理论,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因包括受到外部冲击或者博弈结构的内部均衡结果的影响。制度既是一种博弈的均衡,也是一种博弈的规则,在某项制度下,博弈主体依然会重复进行博弈,或利用该规则,或回避该规则。根据制度变迁理论:

1.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博弈的结果。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各自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杰弗利·贝利(1989)将利益集团定义为“一个由拥有某些共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利益集团会阻碍或促发某项制度变迁,其往往也会从舆论上打着国家利益的招牌,进行院外活动,影响政府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或规则。不同利益集团总是在不停地进行博弈,博弈的结果反映了双方力量的大小,也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不难看出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博弈中,金融机构是实施法人监管后受益最大的一方。

2.非正式或正式制度变迁引发的新的制度变迁。比如,大额和可疑交易综合试点工作或者“风险为本”制度的实施需要“法人监管”的配套政策。历史学家蒋廷黼(1938)在《中国近代史》中曾说过,在社会变革中,只要走出第一步,就不得不走出第二步,为了保住第二步就不得不走出第三步。此即是一种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指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好的或不好的选择,诺斯(1991)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有“诺斯路径依赖一”与“诺斯路径依赖二”两种极端形式,在二者之间还有很多中间形式的路径依赖。诺斯路径依赖一指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诺斯路径依赖二指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而导致停滞。法

人监管制度是一种靠近“路径依赖一”的依赖方式,法人监管政策将更能保障“大额和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以及“风险为本”监管的实现。

3.“属地监管”制度存在缺陷,而“法人监管”制度具有替代优势。从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八年来,现行制度逐渐表现出较大的缺陷,已在很多方面不适应新时期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如:监管工作的宽化与深化要求、以风险为本的政策转型等等),而相对而言,“法人监管”能够克服“属地监管”的诸多问题,同时,其已经“三会”多年的监管实践,可资人民银行反洗钱“法人监管”借鉴。

4.“法人监管”体现了反洗钱监管当局的监管思路与监管风格。2012年2月,人民银行正式提出了“法人监管”的工作目标与要求,此正值人民银行有关领导履新之际,体现了反洗钱监管当局的监管新思路与监管新风格,体现了主观能动性。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人的因素往往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法人监管政策即是反洗钱监管当局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相结合的产物,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

(四)企业的边界理论与法人监管

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边界。科斯(1937)认为随着所配置资源的增加,企业组织成本上升,导致企业不能无限扩张而存在边界的原因有三:一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家函数存在收益递减规律会导致在企业内部追加单位交易的成本上升;二是企业交易增加,企业家不能成功将生产要素运用于价值最大的地方,实现要素最佳利用;三是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可能会上升。企业只会扩张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另一个企业组织中的组织成本或是等于由价格机制“组织”该交易所包含的成本时为止。威廉姆森(1984,1985)认为,由于资产专用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交易频率的存在,企业与市场间存在交易费用,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着边界,企业边界取决于公司对不同治理结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才会选择扩张边界。产权经济学则认为企业边界取决于纵向一体化收益和成本的权衡,纵向一体化决策决定了企业的边界,当一体化的收益高于成本时,企业实施一体化扩张其边界,相反,当一体化的收益低于成本时,企业则维持不变的规模和边界。

反洗钱的监管存在监管边界。随着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深入,监督管理的边际成本将会逐步增加,监管要素难以最优配置,监管资源存在资产专用性,反洗钱主体都会表现出有限理性或机会主义倾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的交易频繁往复,普遍存在交易费用。因此,无论是“属地监管”还是“法人监管”,反洗钱监管工作同样具有边界。

“法人监管”框架下反洗钱监管边界实现了扩张。反洗钱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为市场交易主体,二者之间的信息或工作交换在形式上表现为市场特性,交易的媒介不是货币而是行政指令,无需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即可达成交易契约。与“属地监管”相比,“法人监管”表现了反洗钱工作的纵向一体化,实现了金融机构对市场的替代,大幅节约了反洗钱市场主体间的交易成本,纵向一体化带来的预期收益将高于预期成本,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边界能够因此得到扩张,当然,监管边界的扩张也包括监管深度的提高。  反洗钱“法人监管”的边界将在特定的条件下达到最优。根据科斯观点,当“新制度节约的交易成本”等于“新制度增加的组织管理成本”时,反洗钱监管的边界扩张达到最优。前者小于后者表明新制度因增加总体成本而变得不经济,监管机构应该从部分监管领域中退出,直到增加的组织管理成本等于节约的交易成本时为止。前者大于后者表明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扩张监管领域,直到新增的组织管理成本与节约的交易成本相等时为止。可以说,制度变迁节约的交易成本越多,那么监管机构就越可能最大限度扩张其监管边界。根据威廉姆森的观点,当法人监管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反洗钱监管的边界扩张达到最优。根据产权经济学观点,当纵向一体化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反洗钱监管的边界扩张达到最优。

四、对反洗钱“法人监管”制度及其政策制定的建议

综上所述,为完善法人制度及其有关政策,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法人监管应坚持“以法人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为辅”的工作思路,将属地监管作为法人监管的有益补充

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各自具备优劣,因此法人监管不应该全部替代或排斥属地监

管,相反,应能有机结合二者的优点,并克服劣势,属地监管可以成为法人监管的有益补充。事实上,人行分支机构履行巡查、监督等职权即是法人监管结合属地监管优势的一种制度安排。人民银行应在实践中持续创新监管工具,合理分权与分工,强化纵向与横向监管抓手,调动分支机构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人行分支机构监管权力的弱化、空化的问题。

(二)法人监管制度建设应切实体现“风险为本”的原则与要求

法人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风险为本”的监管,法人监管框架内的监管资源配置应与监管权责及面临风险的大小相适应,法人监管制度创新也应始终保持与“风险为本”原则和要求的高度一致,背离了“风险为本”法人监管的效用将难以体现。

(三)法人监管应合理设定法人监管制度与机制,克服对属地监管模式的“诺斯路径依赖二”

路径依赖表示一种制度惯性,即旧制度对新制度的阻碍或促进,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该路径产生依赖。例如:法人监管制度下,随着风险聚集与传导方式的变化,监管资源配置也将随之变化,但是该监管资源的调整由于交易费用或者信息不完全等原因而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即资源的调整速度或周转率将大大落后于风险的变化速率,监管资源路径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与新的风险聚集与传导机制不相匹配。反洗钱法人监管初始制度的选择会强化现存属地监管制度的刺激和惯性,法人监管的后续制度选择也会强化初始制度的刺激与惯性。因此,法人监管制度的初始设计必须尽可能的与反洗钱工作实际相吻合,以使得后期制度设计对初始设计的依赖接近“诺思路径依赖一”,克服对属地监管或者法人监管初始制度的诺斯路径依赖二,最终确保法人监管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四)法人监管制度应完善人民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间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法人监管将弱化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对辖内反洗钱工作情况及风险掌握的全面性,跨区域监管也对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人民银行总分行间或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管资源与信息的通报或共享,建立协调互助机制,不断克服在监管或监督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不全面问题。例如:分支机构对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进行巡查前,应能获取人总行的日常监管信息;对辖区内法人公司设在辖区外的分支机构,应与对应的人行分支机构建立沟通交流合作机制等等。

(五)法人监管下应正确处理“法人监管”与反洗钱调查工作的关系

在反洗钱法人监管全面推进的同时,反洗钱调查机制应与其保持二元结构,即反洗钱案件调查工作应延续属地管辖的模式。反洗钱调查工作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如果因“法人监管”而降低缩小调查的范围,将大大影响调查的效益。2012年全国反洗钱工作会议仅要求调整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流程,具体包括:“进一步规范反洗钱调查和可疑交易移送工作”、“加强对可疑交易报告线索的清理工作”、“继续组织做好涉及洗钱犯罪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进一步增强反洗钱调查的敏感性”等方面,并未要求将“法人监管”的模式推行到反洗钱调查中。

(六)法人监管框架要求尽快修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我国以“一法四规”为代表的反洗钱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基本立足于“规则监管”而设定,当前,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用于现阶段“法人监管”的工作需要,客观上亟待需要实施修改。例如:《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反洗钱现场检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等等。

(七)法人监管工作应加强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法人监管的经验借鉴

人民银行总行与各级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应充分借鉴“三会”及其各地分支的经验与教训,争取在法人监管试点与全面推进过程中少走弯路,快速、高效完成反洗钱监管转型,促进反洗钱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关键词】一年级 课外阅读 习惯培养

记得叶圣陶教育家这样说过:"为养成习惯,为充实自己的生活,都非多读不可。"低年级是小学生课外阅读的萌芽期,是阅读的起步阶段,它直接影响着学生课外阅读兴趣的形成与发展。拼音教学结束后,孩子们开始学习识字、写字了,现在,几乎全部的孩子已经基本上能借助拼音这个拐杖开始阅读了,为了培养学生的课外阅读兴趣,初步培养一年级小学生课外阅读习惯,我是这样做的:

一、创设良好的阅读氛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日常教学中发动一切力量,利用一年级儿童强烈的从众心理,帮助他们尽快驶向读书的轨道,首先应该创设读书的大环境:

1、不断更新班内的图书角的图书,利用早读、午读时间进行阅读。为了弥补学生书源的不足,除了我自己购买的和校图书馆里借的图书,我动员学生把个人的图书暂时存放在班里,组织学生自己管理借阅。图书角设在教室一角,课余时间随时借还,十分方便。我采用了"流动图书管理员"的办法,由班里学生轮流负责图书的保管、借阅工作。这样,既保证了书源的充足,又锻炼了学生的能力,一举两得。另外,班级里也经常开展有关活动,比如组织朗诵会、图书节、故事会等,尽量创造条件让学生由"被读书"到"爱读书"。

2、教师要以身示范,与生同读。苏霍姆林斯基说:"把每一个学生都领进书籍的世界,培养其对书的酷爱,使书籍成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灯,--这些都取决于教师,取决于书籍在教师本人的精神生活中占有何种地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语文老师不仅要在口头上大力宣传读书的好处,更要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在课堂上,我们能旁征博引各类经典名著,好词佳句能随口娓娓道来,如数家珍,让学生从我们老师身上真切地感受到读书的价值。学生会因为老师的博学多才而发自内心敬佩老师。"亲其师,信其道",学生才会因此而爱上读书。每天的午读课,我必到教室,与学生共读中外经典故事,在这样的氛围中,在爱读书的老师的言传身教下,学生爱上读书是理所当然的。此外,我还给学生们介绍古今中外伟人好读书的故事,让同学们明白,他们的成名无不得益于大量的课外阅读,让学生从这些伟人榜样的身上汲取力量,爱上读书。当然,我也没忘记从学生身边的伙伴中挑选榜样,那些阅读起步早,阅读水平高的学生,在我的辅导下,能胜任"小老师",让他们代替老师朗读美文,讲故事。这"小老师"的榜样力量不可小估,学生的阅读兴趣大增,个个争当"小老师"。

3、常读书给学生听。由于一年级孩子的识字量少,有意注意的时间短,而且,让他们读书很容易疲倦,因此应该提倡教师读书给学生听,这样做,不仅可以延续学生的有意注意的时间,扩大学生的词汇量,激发他们的想象力,促进他们的情感发育,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他们读书的兴趣,从而使他们自觉自愿的去阅读。

二、提供优秀的阅读篇目

歌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是在和一个高尚的人谈话。"低年级的孩子在入学之后,语言能力得到迅速的发展,他们已经具备把自己听来的故事讲给别人听,此时,他们的求知欲非常旺盛,对于课本以外的读物很感兴趣,若有充足的读物供他们阅读,将能培养他们爱读书的习惯。

1.根据年龄特点和兴趣推荐书籍。低年级的学生比较适合童话故事、民间故事以及一些图文并茂的绘本等。例如《白雪公主》、《丑小鸭》等等。

2.根据课文的特点和要求推荐脍炙人口的小文章。例如教学完《秋姑娘的信》一课后,我推荐学生阅读《春天在哪里》、《春妈妈的三个小姑娘》、《冬爷爷的礼物》等短文,以此来作为课文补充,丰富学生的积累。

3.结合重大的节日推荐书籍。比如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发动学生收集有关革命烈士的小故事(可以听别人讲,也可以自己找书来读)。国庆节指导学生读各种描写祖国的小诗歌,以此来激发小学生的爱国情怀。由于小学生年龄小,阅历浅,尤其是一年级的学生选择读物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的同时做稍微的指点,避免放自流,克服"偏食"的现象。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阅读活动,强化课外阅读

低年级的孩子最喜欢的是活动和游戏,为使课外阅读的风气持续下去,应该围绕课外阅读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从而强化课外阅读。

1.故事汇读。定期举行故事会,让学生讲故事、听故事、复述故事,或教师讲,或学生讲,大家在乐中读,在读中学,在讲中练,不知不觉中加大了阅读量,增加了知识的积累,智力得到开发,还锻炼了口语表达能力,可谓一举多得。

第4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摘要】血液透析技术是以人工方式将患者血液内毒素和杂质排出体外的技术,是血液净化技术的一种。在临床医疗领域,血液透析技术以其安全、稳定、易操作等优势,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作为一种临床医疗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有一系列伴生症状和不良反应,现阶段加强对临床领域血液透析技术的监管已经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并结合当前我国血液透析技术的应用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血液透析疗法的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临床医疗血液透析监管

血液透析技术是以人工方式将患者血液内毒素和杂质排出体外的技术,是血液净化技术的一种。血液透析是治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终身替代疗法之一,在临床医疗领域,血液透析技术以其安全、稳定、易操作等优势,近年来在医疗机构应用较为广泛。但是,作为一种治疗性医疗应用技术,血液透析技术的使用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科学的使用技术规范和合理使用的监管机制。

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原理及主要适应症群

1 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原理。血液透析包括溶质的移动和水的移动,即血液和透析液在透析器(人工肾)内借半透膜接触和浓度梯度进行物质交换,使血液中的代谢废物和过多的电解质向透析液移动,透析液中的钙离子、碱基等向血液中移动,临床上用弥散现象来分离纯化血液使之达到净化目的的方法即为血液透析的基本原理[1]。

血液透析技术多用于对肾功能障碍及血液疾病患者实施救治,由于透析过程中使用的半渗透膜厚度在10-20微米之间,膜上的孔径平均为3纳米,因此血液中蛋白质、血红细胞等重要物质都不能够从血液中透析出去,而血液中大量的杂质和水分却可以通过透析技术排出体外,实现了肾脏不能够实现的代谢功能,使得患者血液逐步达到正常生理指标,实现净化血液的目的。

2 血液透析技术的适应症群。目前,在我国临床医疗领域,血液透析技术主要的适应症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难治性心衰,肺水肿,肝硬化,肝肾综合症,肾病综合征,电解质紊乱等[2],此外,对于高尿酸血症、肝性脑疾病、神经系统紊乱、牛皮癣、皮肤病等也有一定的疗效。另有一些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将血液透析技术应用于基因技术和遗传医学领域,但是尚未取得显著的成果。

二 建立血液透析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虽然血液透析技术是一项具有较高实用性和较强安全性的临床医疗技术,但是作为医学治疗技术,其本身的应用仍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此外,一些医疗机构也存在过度使用或滥用、错用血液透析技术的倾向,也因此出现了一批严重的医疗事故,加强对血液透析技术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其中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就是我国血液透析技术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

1 建立血液透析技术使用监管机制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公共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目标。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疗技术和科学合理地开具处方。规范和完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使用,使得血液透析技术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运行,不仅能够保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高质量,而且对于保护患者的自身权益和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建立血液透析技术使用规范符合临床医学发展的规律。临床医学理论认为,临床治疗技术在应用的同时,必须受到科学管理规范的制约,也就是说,临床治疗技术的研发、临床、广泛应用、治疗效果评估等工作必须有自身完善的管理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成为临床医学技术的组成部分。血液透析技术作为临床医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需要完善科学的监管规范进行有效制约,以保证技术使用的安全。

3 建立血液透析技术使用规范有助于血液透析技术的完善和发展。卫生部门通过对血液透析技术进行监管,可以有效地获取各项临床技术参数,并及时修正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提高血液透析技术的应用性、评估质量技术效果和完善技术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 对完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若干建议

应当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从技术实施者的任职资格、透析室硬件要求、医学环境建设、感染预防机制、职业安全防护、透析效果评估等方面就血液透析技术的临床应用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比较符合对当前我国医疗机构使用血液透析技术进行监管的要求,但是笔者认为,作为我国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技术监管规定,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对于不符合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缺少强制的执行措施。强制性执行条款是部门监督管理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中缺少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对于不符合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来说,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稍显不足,只有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这条规定显然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建议提高医疗机构和个人的违规成本,如吊销医师资格、停止医疗机构对外营业等,同时增加对血液透析室的考核性制度措施。

2.完善透析室以外的监管机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只对血液透析室内部的透析技术应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医疗机构整体使用血液透析技术的有关问题却没有进行规定。笔者建议卫生部进一步明确血液透析技术的应用范围、应用程序,并将血液透析技术作为医生处方和处置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出现滥用、错用等现象。

3.加大对透析技术的实施效果的监督力度。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效果应当是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笔者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基础上对效果评估进行细化和量化,以达到规范技术使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腹膜透析治疗学》,余学清主编,科技文献出版社,2007年10月,

第5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屡见报端,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城管和商贩等“违法”经营者已经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境地。结合我国城管机构与摊贩的历史变迁,从制度层面上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出摊贩经济之所以存在,在于产权的不合理配置,而解决摊贩经济的困难在于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出了对摊贩和城管进行分区域划分的解决办法来化解摊贩与城管的矛盾。

论文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第6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关键词】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尿毒症;顽固性高血压;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A

HD-HP治疗是常用于重症中毒、肝昏迷等抢救的血液净化手段,用该治疗方法治疗20例维持性血透患者的顽固性高血压,取得了良好的临床疗效,现将观察及护理体会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临床资料

本次研究尿毒症血透伴难治性高血压患者入选标准:①规律透析1年以上,每周3次,每次4小时;②透析充分,Kt/v>1.2;③已达干体质量,透析间歇期体重增加2Kg;④联用3种以上降压药血压仍在160/100mmHg以上患者。排除未达干体重、透析不充分、未进行有效药物降压、难治性高血压仍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患者。20例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入组,透析12-87个月,男15例,女5例;年龄31-68岁,入选患者的降血压药物均有ACEI和/或ARB类。

1.2 材料

血液透析采用费森尤斯4008-S型透析机,透析器采用polyflux-14L透析器,透析液为碳酸氢盐透析液;灌流器使用丽珠生物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HA型灌流器。

1.3 治疗方法

入选患者给予HD-HP治疗,连续治疗3次后恢复正常透析。血液透析使用动静脉内瘘穿刺建立血液透析通路,血流量180-200ml/min,透析液流500 ml/min;每次透析时间4h,超滤脱水800-2000ml/次;在透析前将5%葡萄糖液500ml及含肝素钠10-15mg/500ml的生理盐水2500ml自下面上预冲灌流器和管路,泵速为100 ml/min。排尽管路及灌流器内的气体。全身肝素化,首次肝素用量20mg,以后每30min泵入肝素5mg,治疗结束前60min停用肝素,HD-HP治疗120分钟。灌HD-HP结束后采用生理盐水回血法,将灌流器内血液驱回病人体内。动态观察治疗前及治疗后血压。

1.4 护理方法

①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各个管路都要紧密连接,防止空气栓塞。②认真观察血压的变化,HD-HP联合治疗时,体外循环的血容量较多,易出现血压不同程度下降,血液流量从100ml/min开始,观察血压、脉膊和心律,10min内提高到200ml/min。中途血压下降处理可以减慢速度,床角抬高,补充血容量,必要时用升压药。③细心观察静脉压监护与静脉壶内血液情况。如灌流器内凝血,其压力下降出现较早,如压力升高,可能是静脉壶内凝块形成,滤网堵塞,要及早发现及时防止凝血,适当追加肝素。④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条件者使用心电监护仪。防止用抗凝剂出现不同程度的出血倾向,防止空气栓塞,一旦发现呼吸困难、胸闷,立即终止治疗,采用抢救措施。开始HD-HP联合治疗后30-60min出现寒战、发热、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提示吸附剂的生物相容性差,可行抗过敏治疗和吸氧。⑤注意患者的保暖,同时强调HD-HP治疗时室温保持在23-25℃以免温度过低使灌流器凝血。⑥治疗结束拔针后,加强穿刺部位压迫止血,防止出血。⑦应用HD-HP联合治疗期间,加强营养及其他综合支持方法极为重要。

2 结果

根据治疗后高血压改善情况分类。显效:只需1-2联降压药,BP

mmHg;有效:仍需3联降压药,BP140/90 mmHg。经过HD-HP治疗后,血压变化显效13例,有效5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90%。血压下降主要发生在HD-HP治疗结束后3-7天;患者观察期间存活,未发生重大心脑血管并发症。

3 讨论

在透析前将5%葡萄糖液1000ml及肝素钠10-15 mg/500ml的生理盐水2500ml自下面上预冲灌流器和管路,充分排气后用专用连接管连接于透析器前,目的是预防患者低血糖及凝血的发生。全部治疗过程均未发生低血糖及凝血反应。体会是严格无菌技术操作,严密观察血压及静脉压的变化,灌流器及管路充分肝素化,同时血流量要充分,保证治疗顺利进行。

参考文 献:

第7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关键词】

重度;急性中毒;血液灌流;血液透析

急性中毒患者多数都是症状比较严重,病情发展迅猛,如果入院时间错过了洗胃的最佳时机,导致患者血中毒物含量过高,对重要脏器造成不可逆性损伤和功能障碍,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导致死亡[1]。但是,血液净化治疗则可以发挥药物治疗无法实现的治疗目的,发挥不可替代性的治疗效果。本研究中,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我院诊治的重度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常规对症处理基础上,给予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我院诊治的62例重度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常规对症处理)和观察组(对照组基础上,进行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每组各31例。所有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瞳孔缩小、大汗淋漓、流涎、呼吸困难,以及昏迷、肺水肿、脑水肿等临床表现和体征,并结合对其病史的询问,均确诊为重度急性有机磷中毒。31例对照组患者中,男8例,女23例,年龄19.5~65.0岁;31例观察组患者中,男性患者7例,女性患者24例,年龄19.0~66.0岁。在年龄、性别和原发病等方面,两组患者没有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1.2.1对照组治疗方法给予洗胃、导泻,尽快使患者达到阿托品化,同时给予补液、利尿等对症处理。对于出现肺水肿的患者,给予强心剂、利尿剂等;对于出现脑水肿的患者,给予甘露醇;对于出现昏迷、呼吸患者,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对症治疗。

1.2.2观察组治疗方法对照组基础上,进行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血透流速维持在200~250 ml/min,使用肝素进行抗凝处理。随时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及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调节血液透析的血流量。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结束后,利用空气回血法,进行有效回血。

1.3观察指标对两组患者的阿托品用量、患者清醒时间、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时间,以及病死率,进行观察和比较。

1.4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

2结果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阿托品用量明显减少,患者清醒时间和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时间均明显缩短,P

3讨论

有机磷属于脂溶性大分子物质,口服吸收后,迅速抑制胆碱酯酶,使胆碱能神经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的毒蕈碱样、烟碱样,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果治疗不及时,患者可能会死于呼吸衰竭,或者多器官功能障碍[2]。所以,有机磷中毒的抢救在于迅速清除体内的农药,减轻对重要器官的损伤。

血液灌流治疗是将血液引入含有活性炭,或者树脂吸附剂的灌流器中,清除血液中的毒物、药物,以及毒性代谢产物等,适用于水溶性、脂溶性,以及与蛋白结合的物质的清除,并且清除范围也相对较广[3]。血液透析治疗主要是血液中的成分,与透析液中的成分,以弥散方式进行交换,清除血液中的毒素,而且,还可以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适用于水溶性毒素,以及与蛋白结合率相对较低的毒素的清除,但是,对于脂溶性、与蛋白结合率相对较高的毒素的清除相对较差[4]。

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则可以两者发挥协同作用,弥补彼此的不足之处,通过吸附和透析作用,清除血液中的毒物,还可以纠正水、电解质,以及酸碱平衡紊乱,减轻对心、肺、肾等重要器官的损伤,防止出现反跳现象[5]。

本研究中,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的阿托品用量明显减少,患者清醒时间和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时间均明显缩短,死亡率明显降低,P

参考文献

[1]王玉华.血液灌流治疗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临床分析. 中华中西医学杂志,2009,7(1):17-18.

[2]吴从美.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15例临床观察. 中国医药指南,2011,9(16):108-109.

[3]薛痕,蒲超,杨有芹,等. 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救治重度中毒的疗效观察. 西部医学,2010,22(2):244-245.

第8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联合制定了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为了适应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更好的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多人将这两个制度混为一谈,其实,这两个制度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

它们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处有:一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二是这两个制度都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这两个制度的内容、标准、对象相互兼容,为保证高等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属于财务制度;为保证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则属于会计制度。两者之间有少量的交叉,但又各有侧重。

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有以下六点:

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财务行为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是两者遵循的原则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系统核算和反映高等学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夯实财政管理和政策决策的信息基础;密切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政策有机衔接,完善财政改革和政策执行的制度体系。

三是两者要求的目标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是两者履行的职责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指科学地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高校的所有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性管理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事前管理上,重在“管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以资金的形式对高校所有的经济行为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事后核算上,重在“核算”。

五是两者具体的内容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高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防止弊端产生的规范、措施,如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管理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为了高校更好地使用资金,统一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原则及账务处理方法,如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负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净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收入和支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等。

六是两者没有完全相结合。虽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之处:

(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单独设章规范高等学校成本费用管理,即《高校财务制度 》第56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第59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60条:费用按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根本未提及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9篇:机关学习制度范文

一、IB方法的压缩认知与人类认知之关联

IB方法通过将数据对象压缩到一个“瓶颈”变量中来学习数据中所蕴含的内在模式,其学习模型如图所示。在图中,变量X代表载有海量信息的大数据,Y是描述数据对象的特征变量,而T则是压缩的“瓶颈”变量。变量X中载有海量的信息,在无任何先验知识的情况下,这些信息对人类来说是不可驾驭的。然而,“瓶颈”变量T的规模远小于X的规模,相对容易被掌控。变量X到T的压缩过程中所产生压缩编码P(t|x)则为IB方法所发现的压缩模式,若一些数据对象被压缩到了同一个t中,这些数据对象则被划分到同一个类中。为使IB方法所得的压缩编码P(t|x)可放映数据中所蕴含的真实类别,IB方法在对大数据进行压缩的同时,还要求“瓶颈”变量T尽可能的最大化保存特征变量Y中所载有的信息量。在对数据进行压缩时,我们不可能平白无故地对数据进行分类,需要依据数据对象自身的特征来对数据进行划分,只有将具有相似特征的数据压缩到同一个类中,所得的压缩模式才具有意义。特征变量Y客观地描述了数据对象,因此IB方法将特征变量Y作为数据压缩的依据。

中国古圣先贤老子曾说过:“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IB方法在将数据对象压缩到“瓶颈”变量的过程有为万物命名之意。当人类还没有给这个世界的事物命名之时,在人类的认知中这个世界里的一切事物本身与自然是浑然一体的,处在一种人类认知意义上的混沌状态中。但一旦我们对事物进行确切的命名之后,即使它们并没有完全与自然脱离其成为整体的状态,但在人类的视角里已有了独立认知的意义,即石头、山、水、河流、花鸟虫鱼、太阳、月亮……人们可以将某一事物从他原来的混沌状态中抽离出来,在人类的世界里建构对它的独特认知。这时候原来的混沌状态似乎就一下子瓦解了,整个世界由无数独立存在的事物井然有序地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由于海量的信息数据对我们来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混沌的,因此IB方法的思想与上述思想如出一辙。IB方法从混沌的海量信息中压缩得到的每一个类是对数据的一个总结,是数据中的一些共性特征,是对数据化繁为简的结果,是无形信息的有形化结果。IB方法的压缩分类就如同对万物的命名,人类对万物的命名过程也是一个压缩认知的过程。

二、顺序IB算法学习过程与人类学习过程之共性

IB方法通过压缩来认知数据,属于机器学习领域中的一个无监督学习方法。机器学习是研究计算机怎样模拟或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断改善自身的性能。不少机器学习领域专家给出了机器学习的定义。兰利(P. Langley)认为:“机器学习是一门人工智能的科学,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工智能,特别是如何在经验学习中改善具体算法的性能。”米切尔(T. M. Mitchell)在其著作《机器学习》中谈到“机器学习”关注的问题是“计算机程序如何随着经验积累自动提高自身的性能”,也就是主要指的归纳学习。机器学习的功能是知识发现,知识发现是通过学习算法实现的。下面结合一个典型的顺序IB算法,来阐述IB方法的压缩认知过程与人类的学习过程之间的关联性。

对于计算机来说,信息就是数据,因此IB算法以数据对象作为输入,从中学习有价值的模式。顺序IB算法的主要学习过程为:在某一随机划分的基础上,计算机依次读取每一个数据对象,在IB方法目标函数的指导下将其指派到一个与该数据对象拟合度最强的一个划分中,重复迭代该步骤,直到划分指派不再有新的变换为止。

根据米切尔对机器学习的定义,顺序IB算法中的经验便是我们能观测到的数据集。在顺序IB算法的主循环中,依次考虑每一个数据对象的迭代过程便是从经验中不断修复当前所得压缩模式的过程,从而提高自身识别数据的性能,最终达到“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目的。试想一下,当我们人类面临着海量的数据时,也需要通过读取每一条数据对象,得到数据中的一些大概划分模式,然后再综合考虑每一个数据对象与当前划分模式之间的匹配程度,对所得的划分模式进行修复。因此顺序IB算法的学习过程也可认为是一个循序渐进、归纳总结、温故而知新的过程。这和人类的学习过程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另外,在顺序IB算法中第一步要求对数据做一个随机初始划分,在此基础上, IB算法再循序渐进地从数据中学习数据对象间所蕴含的内在模式。初始化是一个随机的过程,一个好的初始划分往往会得到一个好的压缩结果。顺序IB算法中的随机初始划分就如同人的出身,出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的命运。一个人若出身在一个经济基础、周边环境及家风较好的家庭中,这个人成才的概率往往就会比较高。当然境遇不好,但经过自身努力拼搏最终成才的人也大有人在。顺序IB算法的知识发现过程是一个随机性与确定性的辩证统一。

三、机器学习与人类学习之不同

虽然顺序IB算法的学习过程与人类的学习过程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机器的学习能力是无法完全模拟人类的学习能力的,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计算机无法像人类那样既具有意向性又具有主观性。塞尔认为:“计算机程序永远不可能代替人心,其理由很简单:计算机程序只是语法的,而心不仅仅是语法的。心是语义的,就是说,人心不仅仅是一个形式结构,它是有内容的。”计算机程序只是以一种形式化、语法化的特征,这种形式化的符号是不具有任何语义的。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是元朝马致远的经典小令《天净沙・秋思》,对于中国稍通文墨的人来说都能够背诵。整个散曲描写的是一个秋天的下午,一个远离家乡的孤独的旅人,怀念故乡和亲人的那种淡淡的惆怅的情感。这首曲里所点出的一切意象全部都是自然的存在,但这些自然的存在在人类的世界具备丰富的情感意义,并且这些物象的类别即与某一类别的人类情感有效地衔接,当这些物象在诗人的笔下娓娓地叙出时,读到这类物象的人们就自然生发出与此相应的内在情感,从而与诗人、诗中的旅人的内在情感强烈地一致!

然而,当计算机程序在读《天净沙・秋思》时,所获取的知识只是枯藤、老树、昏鸦这类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物体,却无法像人类那样理解其中的情感。尽管一些人工智能研究者也力图将某些语义信息融入到机器的学习中,然而人对语义的解读远远胜于任何带有智能的机器。

虽然机器的学习能力不能完全模拟人类的学习能力,但计算机的特点决定了机器学习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计算机的记忆力(存储能力)胜于人脑,计算机在特定领域的计算能力胜于人脑。这些特点可以使机器学习方法作为一个辅助的手段来帮助人类学习认知世界。例如,海量数据的模式分析对于人类来说往往是一件枯燥无味、费时费力的事情,并且在无任何先验知识、无任何工具的帮助下,对海量数据模式的提取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此时,可以借助机器学习方法,如IB方法,来从数据中提取数据的模式特征。正是得力于计算机的出色存储能力、出色计算能力,机器学习算法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为人类提供一个对数据的初步认知模式。另外,得益于计算机无情感的特点,计算机在做这些事时才不会像人类那样感觉枯燥无味。由于机器学习的特点与人类学习的特点不同,机器学习方法或许还会为人类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学习结果,从而帮助人类提高对世界的认知程度。

此时,想起苏轼的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数据是海量,我们无从下手的时候,或许机器学习方法,如IB方法,可以引领我们从庐山中走出去。

四、人类学习的研究对机器学习研究的指导意义

人类在做事情的时候,自身往往都具备一些先验知识,并且我们人类还可将自身已有的知识应用到对新事物的学习中。我们用一个典故来阐述人类学习能力的一个特点。

乾隆曾问纪晓岚,传说关羽忠义,朕且问你,他老婆是何等样人?这是存心刁难,史书上根本没有关夫人的详细记载,让人如何回答?可纪晓岚立刻答道,生何年,殁何月,皆无从考;夫尽忠,子尽孝,岂不谓贤?乾隆大笑,说爱卿真有你的!

在无任何有关关夫人的先验知识下,纪晓岚的回答则是将有关关羽的认知迁移到对关夫人的评价上。

在现有图灵机的模式下,计算机对数据的语义理解能力远远不如人类,因此,计算机所学习到的模式划分往往会与我们人类的认知有偏差。此时,我们期望将人类的学习模式平移到机器学习中,来提高机器的学习能力。机器学习中的一些热门研究领域,如监督学习、深度学习、迁移学习、多视角学习、终身学习等,都有与人类学习的基本思想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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