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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综合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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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综合管理

第1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关键词】一站式服务;综合管理;市场化转型

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化改革与市场化转型的重中之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已经成为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提升效率的必由之路。依托深化改革及市场化转型总体需求,机关综合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成为企业改革战略落地的重要支撑之一。在深入分析企业运行情况基础上,在机关综合管理领域中创新性的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将面向员工的综合管理业务集中至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了综合管理的“集中化、窗口化”,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改革提供支持。

一、 企业综合管理现状

目前,国内企业综合管理普遍采用科层制组织结构模式。科层制是一种权力依职能和职位分工和分层、以规制为管理主体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1]。从技术观点看,企业科层制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了组织效率,但也存在组织僵化难以适应社会环境变化,致使组织效率低,缺少人文关怀,企业员工满意度低的诸多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科层制企业组织中,为提高综合管理效率,改善综合服务供给矛盾,可在综合管理领域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对关系员工的管理审批及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归集,组建一站式服务中心。

二、企业一站式服务模式特点

我国政府部门较多地应用了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业务类型和审批流程,将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受理和审批进行整合集中,组建了多种类型的政府行政大厅与一站式业务中心,为企业和公民提供统一的服务通道和界面,避免了企业和公民的申请事务在多个职能部门间的流转与反复。由于采用了更加灵活、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工作界面,一站式服务模式的应用不但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公民等受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

将一站式服务模式引入企业综合管理领域,组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改变了管理部门与员工的业务接口关系,将员工-机关1:N模式,变更为员工-机关1:1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传统综合管理模式与一站式服务模式工作流程对比

企业综合管理一站式服务的特点表现为:

(一)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企业管理机关从员工的需求出发,设计服务内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工作质量,避免员工在不同部门间奔波、等待、往复,为员工提供最大的服务效益。

(二)职能集成化。企业综合管理一站式服务将不同部门的多个相关职能整合在一起,打破了部门间的业务壁垒与办公场地界限,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让员工享受一站式办理服务,有效地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

(三)个性化、自助化。一站式服务模式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机关的服务与保障能力,能够向员工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员工可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自助发起并办理业务,可以充分改善机关形象,提升员工满意度。

三、一站式服务模式应用情况

结合深化改革及企业市场化转型总体规划与要求,我单位创建综合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主营业务需求为导向,重新配置管理职能要素和各种资源,将涵盖公章管理、安全保卫保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党建工作等11个业务模块、共计41项直接面向员工的综合管理业务进行归集。通过的流程梳理与再造,将所有综合管理业务办理统一至一个综合业务窗口,形成了一本工作指南、一套标准办事流程与审批表格,简化员工办事程序,降低员工获取资源难度,促进员工聚焦主营业务,建立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一站式服务模式应用取得如下成果:

一个业务窗口。改变传统业务受理模式,改造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将一站式服务中心作为综合管理机关与员工的唯一接口,业务受理、咨询、结果反馈均集中至一个业务窗口。在规定的时间、明确的地点,员工能够完成业务审批,大幅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改善机关形象。

一本工作指南。工作指南中明确了各类业务办理的材料清单、归口主管、申请表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并在内部网站上设置一站式服务专区,实现工作指南电子化,确保员工材料准备充分、业务咨询便捷,大幅提高业务办理一次性审批通过的比例,提高办事效率。

一套办事流程。梳理机关内部及对外的业务流程与接口关系,规范业务受理、流转、上报审批及反馈等流程,将业务流程封闭在管理机关内部,把便利留给员工。

一套标准表格。将一站式服务中心41项业务涉及的审批表格分类、编号,并制作业务指引看板,目录上墙,进一步降低员工的获取难度。 (下转第51页)

(上接第54页 )

四、 应用效果分析

一站式服务中心启用后,所有与员工相关的业务和疑问都可以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得到办理和解答。员工可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获得业务办理指导并自助发起业务办理流程,由管理机关业务受理人完成机关内部流转流程,最后通过一站式服务中心将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给员工,从而大幅简化了员工的办事流程,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取得如下效果:

服务窗口单一化。涉及员工的保障与服务职能集中至一站式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实现接口单一化,简化了办事程序,进一步降低了员工办理业务的复杂程度。

业务办理一站化。将业务办理流程封闭在机关内部,实行集中、并联的内部流转机制,简化了员工办事流程,提高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

业务流程标准化。一站式服务中心持续推进综合管理流程再造与优化,明确机关内部业务办理流程,形成标准的业务接口、材料清单、反馈机制,让员工享受“打包”服务,确保业务办理效率,有效节省员工业务办理时间。

保障能力与效率双提升。打破了机关专业分工的业务壁垒,机关人员实现了多岗位锻炼,促进机关人员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提升,极大的改善了管理机关形象。

五、工作展望

分析当前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结合综合管理改进与市场化转型需求,计划在规章制度完善、流程再造与优化、业务范围拓宽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

规章制度完善。围绕一站式服务中心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综合管理与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行,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流程再造与优化。将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为综合管理单一化窗口,持续推进综合管理流程再造与优化,围绕一站式服务中心逐步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接口与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水平,促进效率持续提升。

拓展业务范围。按照发展总体规划,将更多综合管理业务纳入一站式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与保障能力,保障员工聚焦企业主业,提升企业运行效能。

六、结语

一站式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员工办事周期大幅缩短,员工对管理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后续,我单位将围绕一站式服务中心,持续提升机关员工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一站式服务中心做成品牌,更好地服务员工,保障主业发展,以适应市场化转型的需要,满足未来快速发展与市场竞争的需求。

【参考文献】

第2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来,安徽省政府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提出要全面打造“信用安徽”。这一建设工程自2003年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企业信用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主体,企业信用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信用形式,而且因为目前企业失信已成为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企业信用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从信用的本质看,良好的信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失信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相反守信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在随着我国信用方面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的今天,这一点已经是不言而喻。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也是全面建设“信用安徽”的重点,安徽在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上,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

1、加紧构建企业联合征信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安徽省政府实施“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联合示范工程的要求,截至2006年5月17日,“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已将11万多户企业有效信用信息征集入库,远远超过预定速度和目标。征信涉及26个省直部门,包含36个不同的一级指标,215个不同的二级指标,内容涵盖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企业历史沿革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行政许可和资质信息、金融部门记录信息、企业所受荣誉表彰和失信处罚信息,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能力和信用素质等方面,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计划到2007年底基本建成安徽联合征信体系。

2、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立法工作。2006年1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颁布正式施行,任何人都可以到网上自行查询安徽13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该法的颁布能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和规范信息征集、、查询、评估和监管,加快企业联合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对于推动安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奠定了“信用安徽”建设的法制基础。

3、发挥行业组织管理作用,努力推进行业征信制度建设。虽然安徽已于最近成立了信用协会,但是对于企业信用建设更加需要各行业努力推进行业征信制度。例如,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原有银行贷款证管理的基础上,在银行系统推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汇集了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7万多户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信息。安徽省旅游局积极加强旅游行业信用整治,并联合安徽省发改委共同印发了旅游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财政、建设、税务、质监、档案、物价等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制定本系统信用等级评价的办法,有关职能部门还积极利用“金关”、“金税”、“金卡”等网络系统,加快同业征信制度的建设步伐。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06年3月16日,在全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公开推介安徽隆平高科种业公司等146家诚信种子经营企业、8种放心农药产品、15种放心复混肥料产品和7家诚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以及3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意在引导农民购买安全农资产品,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除此之外,还在食品、建筑等行业也已经开始着手建设该行业信用制度。

4、通过政企合作,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模式。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大学林毅夫曾提出了四种方法:一是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二是建议成立民间担保公司;三是可以学习美国,设立中小企业支持的政府机构。美国有一个中小企业发展局(SBA),主要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四是建立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同时,林毅夫还指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最重要的,但是建立的时间可能会最长、最难。为此,安徽将采取三项举措,下大气力争取在小额担保贷款上有所突破。三项举措主要内容是: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对经办银行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加大责任管理力度;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三是建立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安博尔中诚信获悉,2006年底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累计达到5亿元左右。2006年7月21日,合肥中小企业与银行合作推出“金融大篷车”活动,以助推合肥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该活动是通过“将金融机构请进来、带着中小企业走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的银企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促进金融家和企业家的合作共赢。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合肥还出台了《合肥市金融、担保、租赁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企业及项目的融资难题,使“工业立市”的目标更好地落在实处。

5、建立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诚信企业红榜评选活动,并从银行、税务、质监等部门起步,建立安徽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2006年5月安徽省地税局依据各市地税局推荐报送的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名单,结合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缴纳地方税收情况及其行业分类、区域分布等特点,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等200个企业被评为2004年度、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在安徽省内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良好局面。但在目前整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在部门之间,多数部门能做到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信用建设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甚至垄断手中资源,不配合联合征信工作。在全省各地,有少数地方信用建设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距离省市联动、信息互访还有不小的距离。

2、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信用建设。影响企业信用水平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是企业的经济实力。而当前安徽企业的特点是: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大型骨干企业较少,真正具备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体制先进的现代企业数量还不多。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发展,一些企业采取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措施,从而影响了整个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3、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不少,但是问题也不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正性不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估都是根据本部门的意愿,自己定标准、自己搞评价,尽管主观上没有偏颇之意,但是客观上难免有偏颇之举。二是全面性不够。目前,银行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税务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诸如此类的评估很多,而这类信用评估都是对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评估,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信用整体水平。三是透明度不够。各部门的评价结果不向社会公布,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受到了限制。四是专业性过强。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划分不一,不同部门信用评估的等级划分差别过大,有的行业划分过细,使得业外人士很难弄清每个等级所代表的信用水平。

4、企业信用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在这一点上安徽是走在前列的。安徽已成立了安徽省信用协会,专门负责管理安徽省的信用建设。从有关的调查可以看到,安徽企业的失信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由于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失信者的气焰抑制不下去,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搅乱了社会信用道德的评价标准。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策建议

企业信用是企业诚信状况的综合反映,其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都是多方面的。因此,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必须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加强企业信用法制建设,营造法制、规范的市场环境。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一部关于信用建设方面的专门法律,这对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是不利的。安徽应当尽快制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的评级或评估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产品的认定和使用规定等,并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以保障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配套文件,做到在全省内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管理。以部门、行业评价为基础,制定综合评价办法,推进安徽企业信用建设系统化、规范化。首先,制定一个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办法。在现行的各种对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各部门、各行业的评价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对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其次,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的综合评价。再次,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全省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类企业的信用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方便、迅捷的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最终要建立激励机制,大力鼓励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三)继续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主动衔接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积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网络提交系统,认真建立信用信息报送汇集系统。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加强行业征信网络平台与联合征信中心信息交换平台的互接互通,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处理,争取尽早建立统一的企业联合征信网络平台,提升联合征信系统的市场应用价值。三是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的升级完善,开发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系统,使联合征信系统平台日趋完整,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

(四)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安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就需要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共同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组成中,成立企业信用评估的专门机构,建立一套公正、全面、透明、专业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专门机构的职能是以先进的评估方法、翔实的信息资料、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定期有关企业的信用等级报告。企业内部可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预警机制,由专人、专门的部门随时跟踪、研究分析信息,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去伪存真的加工处理。企业的决策者应在掌握足够准确信息的前提下,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然后交专门部门落实实施。

(五)积极推动安徽信用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部分地区,对信用环境及信用秩序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在这些地区率先建立区域信用体系,既是市场主体的一种迫切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从某些地区开始,先建立区域信用体系,再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对于安徽来说,就需要努力加入“信用长三角”这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但是安徽的经济实力有限,企业的现状和“长三角”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想加入“长三角”就必须加强信用体系政策研究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与沪苏浙长三角信用体系的沟通与衔接,为安徽征信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创造有利条件。

(六)努力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安徽这个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省份来说,就是一个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信用担保,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因此应该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与开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增级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信用合作贷款等业务。

(七)积极扶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各类信用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执业资质高、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同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开发有需求、有意义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服务,推动信用产品的应用,加快发展信用经济。

第3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关键词]次贷危机;信用评级;信用监管

1 引 言

在房地产金融当中,企业的信用程度评级非常重要;合适的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为银行选择贷款对象提供了依据。其中,具有优良信用的企业往往可以有更高的还款率,是银行贷款的优先对象;而银行总是不愿意贷款给信用不佳的企业,贷给这样的企业容易导致坏账、死账,2008年美国的次级贷款即为大量贷款给具有不良信用状况企业所致。

2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分析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方面,通览目前国内银行、企业分析和评价客户信用的指标体系不难发现,反映客户资产财务能力,即偿债能力的指标是构成指标体系的主体,占比重60%~90%。其他方面的指标位处次要,特别是客户企业负责人的品质评价指标的比重只占0~10%。管晓永将企业信用的影响因素分为:企业负责人人品、管理团队素质、资产财务能力、持续发展能力、法制环境质量、行业市场状况、社会守信风气、地理交通优势以及自然资源条件。并通过问卷打分方法对各个指标进行了测算。汪成豪等人在房地产信用风险防范的分析中,总结信用评级方法,考虑可以通过对一些相关指标测算来进行信用评级。

参照美国的信用体系可以构建我国商业银行自己的信用评级体系,如下表所示。

具体信用评级处理时,可以将信用的影响因素进行细分(参照管晓永的信用影响因素划分类型,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对影响因素进行调整改变),在因素细分的基础上进行打分处理,通过专家打分的办法给予各个影响因素以主观权重(权重的确定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以达到完善)。结合大量打分问卷得到综合分值的均值μ和标准差σ。将问卷打分结果(综合分值)进行聚类,结合美国的信用评级办法,可以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程度分为5级(结合均值μ和标准差σ进行分类),便可以得到基本的评级结果。

从上到下将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分为五级,第一级为信用程度最高类,依次下来,第五级为信用程度最差企业。对于不同信用级别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信贷处理办法,以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上。

3 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监管

3.1 风险识别

郭刚定义房地产风险识别指在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认识和辨析,并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类分析,以揭示风险本质的过程。具体的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识别过程可以是:首先分析该企业的信用级别,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信用风险程度。将该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综合打分结果与均值μ、标准差σ进行比较,便可以对企业的基本信用程度及风险状况进行良好识别。

3.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采用指标分析法,运用LGD指标大小进行房地产企业的风险评估,该指标的测算方法如下式所示:

LGD=违约损失违约风险暴露=1-挽回率=1-挽回值-挽回成本违约风险暴露

对不同信用级别的房地产企业的LGD指标大小进行统计,得到其均值μ和标准差σ,通过单个企业的实际LGD指标值与均值μ、标准差σ进行比较,便可以得出该企业的风险评估状况了。

3.3 风险管理

房地产信用风险管理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法以及贝叶斯计算法等。如何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将是信用风险监控当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具体处理当中,可以运用CAPM理论的思想,即在μ一定时求最小的σ值,或者在σ一定时求μ最大。综合考虑均值μ和标准差σ,可以选择单位收入水平波动率g 来综合考虑两种因素的影响。即考虑指标:γ=σμ大小即可。γ值越小,则说明该企业的风险越小,如下图所示。

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的动态监管图对于有着不同γ值大小以及不同信用记录的企业分别对待,也即信用级别越高,γ值越小的企业可以多贷,对于信用级别不高,γ值大的企业,应当限制贷款。在此基础上,对于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严格对待,并且降低其信用评级水平(有一次不良信用记录则将其信用评级水平降低一级)。γ值有较大减少则可以考虑增加其信用评级水平,γ值有增加则可以降低其信用评级水平;以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的动态监管。

参考文献:

[1]刘克崮.美国次级房贷危机的原因及启示[J].管理世界,2007(12):1-7.

[2]管晓永.基于风险识别和控制的企业信用分析框架及实证研究[J].科研管理,2008,29(5):149-154.

[3]汪成豪.从美国次贷危机透视房地产信用风险防范[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30(3):437-443.

第4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信用 信用信息 管理机制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转化为企业信用信息,产生信用资本,为企业带来相应的信用收益。企业信用信息是一种资源,它可以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还不够大、利用率比较低;企业信用的大部分信息仍然分散在各政府部门,信息联网内容单一,信用信息资源不能被有效整合,无法通过信用信息来约束企业的信用行为;失信惩戒的市场约束作用尚不明显:企业失信的社会制约机制还未形成;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究其原因,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和发挥作用是其症结所在。因此,研究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对于开发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内涵

V.Slamecka等学者指出,人们对信息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信息的内涵有了重要的拓展,在原来“消息”、“知识”等内涵的基础上,又有了两个新的内涵:信息是一种资源;信息是一种商品。信息作为经济资源和商品的新观念,以及信息经济引人注目的发展,促使人们进一步关注信息管理,对信息管理提出新的需求,并将其推向一个新的时期。

信息管理的实质就是人们综合采用技术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方法和手段对信息流进行控制,以提高信息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效用价值为目的的一种活动(马费成,2002)。

企业信用信息是随着信用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指与信用有关的信息,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竞争对手、消费者等相关的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行为记录,它是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失信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要建立防止企业失信的机制,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我们认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就是以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为保障,向市场主体提供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相关信息的动态过程,是对于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动态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的工作体系。通过这种机制能够优化市场信用信息资源,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

总体来说,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机制。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指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或根据与有关部门的合约,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企业信用信息可以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能力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能够得以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基础,也是信用信息产品开发的起点。没有准确、及时和可靠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企业信用信息产品的开发质量也得不到必要的保证。

2.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实际上是增加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可识别性,即用一定的符号来表示企业信用的好坏程度、高低水平等状况。作为企业信用可信程度的依据,企业信用信息评估是由公正、独立的评价机构,采用规范的评价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信用信息做出的综合评价。包括评价原则、评价模型、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方法等。

3.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它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目的实现的途径。企业信用信息机制的建立就是要根据不同性质的信用信息,选择合适的机制,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利用。从理论上分析,企业信用信息主要依靠四种机制:一是信用信息的自愿机制,即企业自愿将信用信息予以对外披露;二是信用信息强制机制,即由法律或规章授权某国家行政机关公布企业有关信用信息。强制机制一般适用于企业的黑色信用信息及部分出于自身考虑不愿主动公布的信用信息;三是市场化机制,即由需要特定信用信息的企业向有关信息提供方购买信用信息;四是互利共享机制,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同时也提供关于自身和其他企业的信用信息,即信息使用者同时也是信息提供者,相互之间实现信用信息的互利共享。

4.企业信用信息的法规保障机制。完备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是建立在有政策、法律保障环境的基础之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是调整各类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播和利用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5.企业信用信息的技术支持机制。企业信用信息技术就是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和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转换、通信和安全等方面相关技术、处理方法以及所有相关软件的总和。特别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则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的支撑条件。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1.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却没有这些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事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信用评价方的信息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也就越高。所以,信息不对称导致授受双方的不均衡博弈,使得信用风险的产生成为必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可以加速企业信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使信用信息尽量公平地为经济交易的各方所共有,使交易各方最大限度地了解各自真实的信用状况,避免发生信用合约签订之前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信用合约签订之后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减少交易成本。

2.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与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类别的信息具有不同的时效特性,企业信用信息的时滞性主要是指信用信息采集的滞后性、评级的滞后性和更新的滞后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能够及时收集各交易方的信用信息,当信用状况改变时,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递给信息需求方,避免信息滞后给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3.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供给机制,这导致信用信息产品(如各类信用报告、信用评分)数量较少且供应不足,从而使市场参与者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都难以得到满足,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4.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是优化信用资源配置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使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集中。在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授信机构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信用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减少因缺乏信用信息而出现的授信决策失误。同时,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有更多机会选择优质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为企业间选择满意的合作伙伴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企业良好的信用信息将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反之,不良企业的付款信息将增加供应商要求现金结算的比例,从而加大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

5.为了防止企业不法牟利,必须建立“守信者奖、失信者惩”的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和查询机制是保障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作的前提。健全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本身对失信企业具有惩戒效应,并能够消除或抑制交易中的不良动机。

三、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对策

1.基于人文方面的对策。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市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无法可依、无法保障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供给严重短缺的要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方面的政策与法规建设,主要包括:(1)建立界定企业信用数据开放范围的法规,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监管机构的责任,保证企业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2)出台关于界定企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规。(3)制定公平信用报告的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来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企业信用信息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开放,并为商业化的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在市场上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级、保存和服务提供基本法规依据。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应建立在我国的信用文化基础之上,这就需要我们树立起正确的信用价值观念,培育全民的“信用至上”意识,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要重视企业的信用文化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从业队伍的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建立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2.基于经济方面的对策。市场机制能够通过价格信号自动地以较低的成本合理地配置资源,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信用信息生产的自组织过程来实现。它表现为三个方面,(1)市场机制允许多个征信企业为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竞争性的生产,刺激信用信息生产效率的提高。(2)信用信息生产存在风险的原因在于其投资是不可逆的,但成功的信用信息生产却具有巨大的收益,为征信企业的信用信息生产提供动力。(3)市场能够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信用信息生产。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征信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使企业征信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另外,积极培育企业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强大功能,更多地使用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资信评级。

3.基于信息技术方面的对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各种功能,能够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和共享效率,是对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重要技术支持。(1)尽快组织和开展企业征信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2)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这是企业征信行业发展的关键,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应该分三个层次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一是政府部门除了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如工商注册数据库、工商年检数据库和工业企业普查数据库等等,还应当根据企业征信需求建立一些专门的企业征信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日本通产省专门斥巨资建立了“海外企业数据库”,记录与日本企业交易过的海外客户信用信息资料,专门供日本商社对外贸易合作时查询使用:二是规范行业内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与运行。在同一行业范围内企业的信用资料比较集中,因此以行业为主形成的企业征信数据库是征信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形式:三是加强征信企业的自身征信数据库建立与完善。(3)加快基于网络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联网整合、传递和查询。(4)采用知识挖掘、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增加信用信息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史琴,戴娴,杨涛.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谈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的建立[J].财会月刊,2005(12).

[2]周城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大学,2004.

第5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建成,时代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使命已今非昔比。世易时移,变法宜矣。随着市场监管对象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及时清理现行的工商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废止或修改那些过时之法,是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体法方面,从立足企业信用监管的目标,选准好立法宗旨,顾及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完善法律的条文。一是要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监管所涉及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使工商机关的市场准入监管更具“企业信用能力”的把关功能。要通过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变集中年检为滚动年检,变年检资料的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提高企业年检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要修改企业市场行为监管所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细化有关条文,增强其操作性,并在立法宗旨上进一步突出“信用监管”的内容,使工商行政信用监管完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是完善企业市场退出监管的法律条文,使企业能在退出市场的过程中悟守信用,保护“晚节”,要修改《公司法》及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关系及公司、股东、清算组织在企业终止清算中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企业清算的违法行为要明确执行查处的机关和权限。

在程序法方面,一是尽快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使工商行政这种综合性、全局性的政府市场管制方式最终优于烟草、药品、建筑、保险、电信等行业监管,避免当前各执法主体之间无利益则相互推诱,有利益则争夺监管权的不良局面。二是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在法律修改时予以解决。

1996年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于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执法实践的复杂多样,在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三是立足我国市场现状,改变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弱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的趋势。从《商业银行法》出台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暂停支付、划拨等强制手段的限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弱化,不难看出我国在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上过份追究超前性,而与现实严重脱节。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弱化行政强制措施是其立法技术中限制行政职权,减少国家干预和理论具体体现,但是“立法技术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立法者能否正确和及时地反映经济生活条件”。对于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众的法律素质低、执法环境差、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应该是弱化而应该是强化,所以很多地方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增加了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就是例证。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根据各地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经验,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增加监督检查部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时,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对违法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创新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示,减弱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有利于授信企业的理性选择并遏制受信企业失信。本文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是指由工商机关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最后整合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经营、消费者决策及政府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服务。根据定义,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主要由信息构成、信息归集和信息数据三方面制度的构成。

1、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⑴企业身份信息。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字号、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注册号、经营期限、成立日期、投资方式、投资额及比例等),企业变更记录,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情况,等等。

⑵企业经营信息。包括银行帐户,银行信贷情况,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商标注册及认定情况,企业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用工情况,纳税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财产清算情况,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或者以数字或字母形式表示的企业信用等级,等等。

⑶政府部门监管信息。包括工商年检情况,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机关表彰、授予的光荣称号,消费者投诉及举报,不正当竞争、逃废债务、欠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记录及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经济犯罪情况,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商事仲裁决记录,等等。

第6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贴息项目”申报资格的审核依据

2010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3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积极响应,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信息作为“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审查的依据,改变了单纯依据商业银行核实贷款信息真实性的历史,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查工作的效率。

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审查“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资格,主要是以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为主,对申报信息存在疑问的,向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核实。因为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一些企业通过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贴息的现象,比较常见的有:个别没有贷款的企业通过与商业银行联合作假,获得了贷款贴息;个别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贴息资金,虚报贷款信息,如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报送为“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将“2年”的贷款期限报送为“5年”,将不属于本年度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以前年度发放的贷款或尚未发放的贷款)时间改为“本年度发放的贷款”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只要商业银行与企业联合造假,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很难辨别信息的真伪。

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查询了所有申报企业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记录,并以此为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对存在信息不符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于是,出现了31户“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被否定申报资格的结果。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何应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由贷款信息发生机构报送,目前所收录的信息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身份信息,高管人员信息、资本构成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第二类是财务信息,主要是企业过去两年的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及利润分配信息;第三类是信贷信息,包括未结清信贷信息、已结清信贷信息、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欠息信息、当前对外担保信息等:第四类是非银行信息,包括诉讼信息、社保信息、电信信息、公积金信息、法院信息、税务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许可信息、资质信息、认证信息等。其中信贷信息可以细致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据信息,包含具体的企业名称、合同号码、借据编号、信贷机构、信贷品种、发放日期、贷款金额、起止时间、当前余额、还款状态以及详细的担保信息等。

“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审查工作中,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核实的信息包括贷款银行、贷款种类、贷款起止日期、贷款额度、合同号码等,这些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均有全面展示。并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同一企业在不同贷款机构的所有信贷信息,免去了项目审查机构向多家商业银行分别进行信息核实的烦恼。此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能够提供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记录,可以辅助项目审查机构判断企业的信用度,尽可能让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诚信的企业中去,最大限度地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信用信息为国家贴息资金把关

第7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社会信用 评价指标体系

引言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概念是狭义的信用,《韦氏词典》将其解释为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由此引申出来的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对债务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国内外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研究,是基于狭隘的信用概念,主要侧重于财务和风险等因素。

广义的信用包含经济及社会和道德层面的含义。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个体,其社会信用不应该仅局限于经济方面,其应该包含更丰富的内容。

一、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现状

房产处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基础上,建立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当务之急。现阶段,社会各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做了一定的尝试(图1),但大多缺少系统性,综合性。评价主体不同,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效果也不同。现有的评价体系除了涉及财务状况外,还包含经营环境、企业素质、经营管理、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但对具有显著行业特点的房地产业来说,这些仍不足以全面评价一个房地产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

二、基于社会各参与方的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涉及到社会众多的参与方。一个企业对不同的参与方有着不同的信用,房地产企业的社会信用表现为对各个参与方的信用的综合。

1.房地产行业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

为了全面综合评价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本指标体系不仅考虑了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着重增加了企业对其他各方的信用指标,主要从以下七个一级指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进行评价(表1)。

2.社会信用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因

各个一级指标的选取经过了专家们的反复斟酌、修改,旨在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综合社会信用。对各个一级指标选取的具体原因如下:

(1)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对各方面守信的能力。企业首先要生存和发展,然后才能更好地实现对社会的信用。企业的综合实力是一个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

(2)企业财务信用考察参评企业财务方面的信用情况,衡量参评企业在偿债、盈利等方面的的信用保障程度。

(3)企业销售信用是指企业在销售阶段对顾客的信用,主要从销售推广、售房签履约和产品、服务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4)企业合作信用是指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项目联建方、受让方等合作伙伴的信用,主要从合作签约与合作履约两个方面进行考查。

(5)企业对内信用考察参评企业对内的信用情况,衡量参评企业之于员工、股东的信用保障程度。该项评价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企业对员工信用和企业对股东信用。

(6)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记录反映了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诚信经营的具体情况,相关指标记录从不良经营行为与良好经营行为两个方面反映企业在评价年份内社会信用状况。

(7)企业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了企业守信的意识,提高了企业守信的能力。

三、房地产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本指标体系的特点不仅在于考察全面、可信度高,而且可操作性强。每个一级指标,又涵盖若干个二级指标(表2),每个二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三级指标,个别三级指标下面还有四级指标(在此不详细列举)。指标的完善保证了本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采用平衡记分卡和层次分析法结合嫡技术修正法的复杂决策方式,确定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各级指标中各个指标的权重,并设定评价标准和评分方法,最后由评判专家对企业的信用按标准进行评价。

与以往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同的是,采用本指标体系,可以先评出企业对参与各方的信用,如在销售阶段和售后服务阶段对消费者的信用,对设计、采购、施工等合作方的信用,对政府各个部门的信用,以及对内部员工和股东的信用。最后,通过各个一级指标所占权重,可以计算企业的综合信用得分,以确定最终的信用等级。

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划定信用等级并授牌。这是对企业信用的一种认定。对于消费者而言,企业信用等级可以作为选择产品的一个依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针对性不强。通过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消费者不仅可以了解某个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可以有针对性的了解企业在销售阶段和售后服务阶段对消费者的信用,以增强选择产品及服务的满意度。

四、 建议与结论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自上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年增长率约20%,产值平均占GDP的5%左右。然而,房地产行业在空前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其中信用问题较为严重。研究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已迫在眉睫。建议如下:

1.房地产行业社会信用评价应以政府引导、房地产协会主持、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科学有序的推进。

2.立足于行业特点,建立起一套规范、科学、合理、实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政府和协会的力量展开评价。

3.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起本地区房地产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议采用本文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4.根据企业的信用水平变化情况,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通过信用查询系统,社会各参与方各取所需,能方便的查询到房地产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以减少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企业信用评价的推行,以及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的建立,不仅是促进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有利于整个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从更高的层面看,是对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高 媛: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2004.4

第8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正文)我国信用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之间货款或贷款的拖欠,拖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症。众所周知,拖欠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信用风险问题,它源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其中内部管理起决定作用。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相互交叉,缺一不可,而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信用管理被认为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一个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将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将失去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最终将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我国企业间帐款拖欠现象的产生,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信用风险是银行信用风险的源头,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必须首先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一、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1.企业信用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获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人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狭义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的授信活动和援信决策进行的科学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本文所说的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是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传统的企业信用管理。

企业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从企业管理职能的角度,企业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对信用额度的授予、债权保障、应收账款回收等各交易环节进行全面监督,以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回收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是对各种规模的企业,在力求达到企业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2.企业信用管理的意义。信用管理问题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高信用销售(赊销)的能力。也就是说,要更多地采用信用结算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与现汇结算方式相比,信用结算方式的优势显而易见,购买方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信用充当交易媒介先收货后付款,从而大大提高购买方的购买能力和销售商的营业额。在西方国家,所有商业贸易的90%都采用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采用现汇结算,信用结算方式已经成为商品交易中的绝对主流。而在我国,由于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企业问信用交易方式仅占所有交易的20%左右,现汇交易达到80%,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地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很多国外厂商因为无法接受我国企业的现汇结算方式转而去购买其他国家的产品,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已处于和国外企业同台竞争的环境中,而据上述分析,同样规模的企业,西方企业的信用销售能力是我们的4倍。如此大的差距,我们根本无力与国外企业竞争。我国企业必须大大提高赊销比例,才能在销售上与国外企业竞争。提高赊销比例的前提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

当前,在以买方市场为主的竞争格局中,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经营方式。但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来看,我国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并没有随之进行根本的调整。具体反应在信用管理方面,我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1.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发生偏离。我国许多企业近几年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其发展上单纯追求销售业绩的增长,但其背后的财务状况却常常不乐观,甚至出现经营危机。具体在业务经营中,企业简单地采取以销售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例如“销售承包制”和“销售买断制”等,忽视了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等问题,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终目标。实际上,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是要在业绩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和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缺乏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在我国企业现在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两个部门承担。然而,这两个部门由于管理目标。职能、利益和对市场反应上的差异,都不可能较好地承担起企业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的职能。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常常出现职责分工不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甚至出现管理真空等种种问题。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表明,增加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由信用部门或信用经理承担和协调整个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方式。

3.信用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在目前销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比如缺乏客户资信方面的资料;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中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账款回收上缺少专业化的方法。例如,有的企业单纯用销售提成的方法激励业务人员拉到大量订单,而后寄希望于一些缺少专业技能的人员去收账,结果是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累积越来越多,呆坏账比例逐步增加。

4.信用管理重点严重滞后。目前许多企业解决拖欠问题多采取“事后”控制的方法,即只有在账款被拖欠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才开始催收。结果出现了“前清后欠”的现象,使企业顾此失彼,包袱越背越重。

5.缺乏经过专门训练的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中,信用管理与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屈、管理相互交叉,缺一不可。这就要求信用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信用管理。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目前,我国教育系统还缺乏信用管理专业,专业研究人员很少,需求和供给缺口极大。企业在招聘信用管理的员工时,缺乏科学、严格的标准,大量缺乏专业知识的人员被配置到了信用管理工作岗位上,致使信用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偏低。

所以,从我国当前的信用管理现状来看,可以说还处于信用管理的基础建设时期,强化我国的企业信用管理必须从解决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入手。

三、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对策思路

1.企业领导必须对信用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无所不在,信用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足够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知识。由于信用管理工作涉及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因此单靠一个部门或几个人往往不能起有效的作用,需要公司领导给予全面的协调和支持,如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信用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根据其业务范围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并把其列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实施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信用风险管理,首先必须在原有的业务管理体系中,增加信用风险管理职能。其中,大型企业可设立专职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小企业则考虑设置信用监理。一套科学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信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业务流程和方法得以顺利运行的基本保证。

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对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信用管理目标必须超越任何一个部门局部的管理目标,要从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和利益考虑问题,从而有效地协调公司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但信用管理部门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其管理支出,这不仅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证实,而且也为我国企业的管理实践所证实。

3.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是指以客户的信息资源和资信调查为核心的一套规范化管理方法,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开发制度”、“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客户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等。客户资信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要求企业全面收集管理客户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随时修订、完善,实行资信调查制度,筛选信用良好的客户。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既可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完成,也可委托专门的征信机构完成。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客户与企业往来的历史记录;客户的规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客户自身的信誉、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客户资信管理的核心是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价。通过对客户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客户的偿债能力评估。它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技术和模型,并结合专业人员的经验来完成。

4.建立内部授信制度。这项制度是指企业在交易决策过程中执行一套科学的信用审批方法和程序,包括“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批制度”和“交易审批制度”。内部授信制度的核心是对客户赊销条件的审查及信用额度控制。授信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企业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决定给予信用时,应根据与客户以往的交易记录,履行情况和企业的信用风险政策,由专门的客户审查部门来决定其信用额度。如同意赊销,就意味着要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为此对于新客户或其他信誉不高、信用状况有争议的客户,必须要求提供其相应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订金等,对特定的担保物,必须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后,合同才能生效。

5.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如前所述,我国许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如在应收账款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系统性,只是注重事后的强行收账,缺少事前和事中控制。反映在时间和风险控制上,忽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和实际成本的核算。针对这一问题,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缺损问题,即企业亟须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和部门进行综合性的风险控制,尤其应当重视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评估,即“事前控制”,对交易决策的审核,即“事中控制”,以及应收账款的专业化管理,即“事后控制”。据统计,实施事前控制可以防止70%拖欠风险;实施事中控制可以避免35%的拖欠;实施事后控制可以挽回41%的拖欠损失;实施全面控制可以减少80%的呆、坏账。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神经中枢。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财务问题,但实际上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即从客户的开发、订单处理、合同审定到账款回收和债权管理。其次,在企业决定信用额度后,也要对客户实施严密的风险跟踪,如当客户发生销量大降、法律纠纷、财务收支危机等情况时,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立即调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出现。为此,应建立应收账款档案,建立“综合性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账龄控制制度”和“欠款催收制度”。应用这套管理制度尽可能达到既不失去客户,又能及时足额收回账款的目的。

第9篇:企业信用综合管理范文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包括政府出资(指有国有资本投入,包括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投入和国有企业的投入,下同)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负债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有协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披露有关信息。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管理,比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规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核销制度,严格核销条件,防止借担保套取信贷资金,向财政转嫁风险。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接受当地财政部门风险补偿的其他类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据实核销后,应逐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待处理抵债资产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严格接收标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及时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转增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超过该机构自身净资产的20%。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规范管理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应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给予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

(二)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

(三)对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风险补偿,对明确风险补偿方式的,应加大监督审核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兼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才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事前控制。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在1月31日以前报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在3月底以前予以批复。批复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或亏损控制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代偿率、代偿损失率、固定资产购建。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或费用率控制办法。实行费用额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的总额;实行营业费用率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费用超过计划控制的,主管财政部门相应核减风险补偿资金或下一年度费用指标。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固定资产购建规模按年度实行绝对规模控制。

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如实反映担保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应至少包括每笔在保业务的贷款金额、担保责任金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代偿情况、被担保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等内容。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接受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审核。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年度的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结合上年度的财务计划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批复决算。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以后年度风险补偿的参考。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作为政策支持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经营人员任免奖惩的参考。绩效评价要综合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风险控制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成本等情况,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担保业务量增加情况、担保促进就业和税收增加情况、担保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担保的单位交易成本(即提供担保业务所需的营业费用和代偿损失)情况等。

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十、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财政部。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