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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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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

第1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一、非税收入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财政部门成为唯一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

2、规范了收入收缴程序。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收缴方式和票据使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方便缴款、有利于监管、有利于信息反馈的原则确定。

3、健全了票据管理体系。清理归并现有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

4、建立了非税收入项目库。将执收单位、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收缴,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的现象。

5、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以财政为数据交换中心,由财政及各银行、执收单位组成的网络征收系统,实现从执收单位电脑开票、银行收款信息传递、财政部门数据管理、票据领用核销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

6、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促进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协议,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动态监控功能,对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监管,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税收收入相比,无论是征收管理还是支出管理,非税收入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总体上非税收入的规模偏大,占财政性资金比重过高。各级政府收入构成中,非税收入占比过大,特别是省级以下非税收入比重过大。这不仅使税收收入的主体地位受到严峻挑战,也使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被严重削弱。

2、非税收入名目繁多。造成一方面社会上抱怨乱收费、负担重,另一方面,基层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乃至“收费养人”,影响教育、科学等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

3、非税征收存在管理空白。目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较为规范外,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较为薄弱。特别是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由于管理条件不成熟或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大部分仍处于财政管理“真空”地带。

4、部分收入脱离财政监管。部门和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利益影响,不能及时将所取得的非税收入向财政部门如实申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坐收坐支。在这类流失收入中,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如技术咨询和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问题比较突出。

5、监督管理薄弱。对非税收入立项、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等各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财政监管多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事前、事中监管少,很多非税收入收缴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事后纠正也困难。非税收入本身具有的灵活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影响了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6、网络系统还不能够满足改革的需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以网络化管理为支撑的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需网络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及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等。由于各地“金财工程”建设还未全面覆盖,特别是部分县级,非税收入的规模小,有的县只有几十万元收入,加之财政困难,计算机技术力量缺乏,改革成本较高,推行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7、票据监管不到位。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少数单位不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存在混用、串开、外借票据的现象。甚至出现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的问题,有的使用自制票据,有的直接使用白条收费,将收费挂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转作单位收入。

三、继续深化改革,提升非税收缴管理水平

1、加强宣传教育,加快非税收入改革进度。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是财政领域的一次重大举措。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利益相关部门的阻力。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真正形成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共识,通过宣传教育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共识上来。

2、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从目前的改革情况看,部分县级的非税收入规模较小,加之财政困难,技术力量缺乏,推行改革的成本与效益不相称。因此,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中,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县级推进非税收入改革,既可探索采取取消部门和单位收入过渡户,设点集中缴费的办法,也可采取手工开票,指定银行代收,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

3、进一步完善软件及网络系统管理。由于“金财工程”建设只覆盖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级的网络化建设还比较滞后,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导致改革工作难以推进。加之非税收入收缴软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软件还需进一步升级。

第2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3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一)继续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全面完成税收任务

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护税协税制度,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收入自动增长机制,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深化征管机制改革,全面加强税收管理

以信息管税为工作重点,以税收分析为工作主线,科学建立符合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征收、管理、稽查、服务一体化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实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征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过程监督,真正做到管到户,管好税,实现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进一步深化鞭炮、煤炭、采石三大行业税收征管改革,全面规范我县征管秩序。严格税收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税务稽查做到重行业、重处罚、重打击,实现服务重管理和打击重稽查的“双管齐下”。全面建立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参数定税的税收征管基本框架,切实利用税源管理解决税源不清问题,利用纳税评估解决企业税收问题,利用参数定税解决个体税收问题。运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两业”上线系统加强对两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力求有所新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三讲三促”主题教育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进一步深化强化培训力度,对全员培训安排做到力求实效,不走过场。对业务骨干培训实行进一步深化,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坚持每季的全员考试制度,对考试成绩纳入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收入挂钩,努力造就一支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地税干部队伍。继续推行税收政策告知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紧密结合,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达到以服务强素质、以服务促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为纳税人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围绕税收职能,优化资源配置

在机构、人员管理上围绕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配置目标,以税收工作为中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股室、岗位职能,探索新形势下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合理分工、调整,实现人与事的最佳配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

(五)坚持从严管理、规范管理,实现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4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管理的宏观组织形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贯穿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主线,是税收整改管理的关键所在。建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没有建立起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税收征管模式。1996年,国税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可行的,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具体运行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普遍存在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导致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紧甚至有时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了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的的问题,使税收管理环节产生“真空”现象。

(二)办税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从纳税服务的需求来看,纳税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一张笑脸、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务,而是更加注重服务效率、质量的提高等深层次内容。由于长期的工作积累和传统的职责分工,办税方面形成了多个“多对一”现象,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多头跑、许多常规事务都必须层层报批审核,多个领导签批一个字等现象,既不利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三)制约不够、监督不力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收执法权仍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的弹性仍然过大,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来,一些管理制度难以或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带来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二、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

现行征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就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对征管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应该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一)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应当体现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动性,体现涉税信息的基础作用,体现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协调与配合,体现加强对税源的有效,体现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辅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同时,强化对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发展和税收征管规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学界定各机构的职能,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组征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业务流程的基础的同时,按照“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加强征管、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三是引入过程控制理论,开发流程控制系统,确保新流程高效运行。

(三)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为依托。要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以一体化建设为主线,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通道;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

近年来,税务稽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一是建立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实现一级稽查权和适度集中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度,减少执法阻力。二是转变稽查职能。由稽查原来的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更好地支持征管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第5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1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龙卓舟.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N].中国税务报2002-04-02.

第6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从82年参加工作起一直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刻苦学习,先后获得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

在20年来的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渐渐成长为税收征管业务的骨干,也走上了征管科长的工作岗位。尤其是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主持征管科工作以来,在年终考核时多次被市局评为先进科室,我个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我真切地感受到:工作是幸福的,工作任务是大家共同协作完成的,离开了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将一事无成。每当我获得一点荣誉,取得一点成绩,我就告诫自己,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继续前进的鞭策。我收获最大的是在科长的工作岗位上,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审视自己,使我实实在在找到了与周围同志的差距和不足,领导和周围同志的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自己,使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的得到提高,同时,也培养了我坚持原则,讲求团结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和工作作风。从税务登记的办理到发票的全方位管理,说明了我有20年连续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经验;从狠抓税收征管质量到标准化分局的创建,表现了我有综合协调的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推进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的运用,显现了我有“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想。今天火热的社会实践,汹涌的改革大潮,激励着我永远向前。这一切让我增强了竞争的勇气和信心。在这次竞争中我选择的是征收管理分局分局长职位,职位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我觉得这次竞争对我个人来说,不仅是走上管理性更广泛的岗位,更主要的是一次难得的下基层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假若我竞争成功,我今后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四聚、三抓、一推进”。

“四聚”就是凝聚与市局领导、与机关科室、与兄弟分局、与本分局同事的四个方面力量,着力在最佳工作效能上有新的提高。一是在工作思路上要与市局领导搞好"应接",发挥前沿突击队作用。做到组织上服从而不盲从,奉命而不唯命,善上而不唯上;工作上主动而不盲动,当助手而不甩手,融合而不迎合;思想上尊重领导,帮助领导排忧解难。二是在整体联动上要与相关科室搞好"对接",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不折不扣的完成机关科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达到整体联动的效果。三是在税款征收上要与兄弟分局搞好“连接”,树立服务意识。在制度上各具特色,关系上亲密无间;互相替补,平等相处;及时反馈相关分局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四是在实际工作中要与分局同事搞好团结,营造良好氛围。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能形成合力。首先自己要做到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处事公道,诚恳待人。与分局班子成员相互协作,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信任;充分调动全体税干的工作积极性,工作靠他们干,潜力靠他们挖,主意靠他们出。因此,要尊重同事,关心同事,设身处地为同事着想,努力创造宽松、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

“三抓”就是以抓好政风建设为先导,抓好税收征管质量为基础,狠抓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政府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征管分局税收征管的对象,具有两大特点:管理的对象“大”,服务的对象“广”,可以说是我们地税局对外的最大窗口,是密切联系纳税人的一座桥梁。在行政执法中要公正、公平、公开,在为纳税人服务中要快捷、优质。只有抓好政风建设,才能树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地税形象。税收征管质量是检验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标准,是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税收得以及时足额入库的保证。首先,要理顺税收征管程序;其次,根据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第三,加大考核力度,工作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奖惩兑现。组织收入是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地税工作始终。征管分局成立以后,第一步就是要开展税源调查,摸清家底,明确强化征管的重点和方向,掌握工作主动权。第二步就是要细化分行业、分税种、分具体纳税人的征管措施,开拓税源,堵漏增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收“工作税”、“辛苦税”、“服务税”,向经济发展要收入,向改革和完善管理要收入,向征管的边缘死角要收入,确保完成地税收入任务。

“一推进”就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根据省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和征管分局的工作职责,准备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税务登记受理档案,实现受理税务登记开业或变更业务与市局计算机系统联网,及时为市局和兄弟分局提供纳税人开业和变更情况。二是对重点税源户实行电子申报,条件成熟时可试行“三自纳税”;对核定征收户分街道办事处设点受理申报,在条件成熟时与银行部门联网,由银行划扣税款。三是对大型企业实行“驻厂员”制管理,对中小型企业实行“联系员”制管理。四是开展稽核评税工作,把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解决在源头。五是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尽可能的以送达方式进行,减少纳税人接待检查的负担。六是开设A级信誉纳税人服务窗口,鼓励诚信纳税。一项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不断实践与摸索,征管改革也不例外。因此,要对深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认识,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我深知,征管分局担子的厚重,特别是分局长职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但是,我坚信,只要心里始终装着税收事业,有公仆观念,群众观点,全力尽为民之责,就一定会使征管分局的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如果我这次竞争成功,这是大家的厚爱和鼓励,我一定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求实的工作态度、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诺言。如果我竞争落选,说明我还有差距,决不气馁。因为在何种工作岗位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对待工作,如何在岗位上发掘美的闪光点。我将一如既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与各位同仁一道,同心同德,努力拼搏,共同谱写铜陵地税事业新篇章。

第7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一、全面推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分类管理的措施

基于上述经过调研发现的问题,2009年初,我局对于如何有效开展企业税源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与探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在实际的重点行业税收征管中予以贯彻执行。

(一)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实行重点行业的集中专业化管理

为加强税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规范管理员的行为,我局经过研究,基于我县企业发展现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管理政策:《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税务执行管理办法》、《管理员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定《简化办税、优化税务的通知》、《改革税务服务管理模式办法》等制度,简化了办税的程序,强化分局、业务科、服务厅之间的衔接。基于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及企业现状,为利于加强对企业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而对煤炭、房地产、建筑业等进行“一户制”的单档建案。依据合理的分析频率,对重点行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税收分析。

(二)理清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实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税收征管税基

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就是对各种税基的管理。2008年,我局在对税收征管的现状进行调研时,就针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依据纳税人的不同特征,对全县的435户纳税人进行划分,对全县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理清:对全县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理清:按经营规模的大小将纳税人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将全县的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予以理清,进而核实税收征管的税基,这样就为贯彻实施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有效利用财务管理数据,强化税源的动态监管

在日常的有关企业税收征管中,我局就十分注重财务管理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实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税收征管的分类管理后,逐渐形成了“以重点行业重点检查为基础,扩大对新办企业税收征管纳税人的检查比例,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企业税收征管检查,对企业税收的真实性进行分析评估”的动态税务管理体系。我局为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动态化管理,明确了三条工作纪律:首先保证政令的畅通化。分局要落实分类管理的各项措施,不得相互之间推卸责任。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的工作。纪检、监察在进行汇算清缴税收征管期间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与查处并行,不予拖沓;最后要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要完成各分项管理任务,对于未按时完成的,要查出原因追究责任。

(四)提高征、纳双方的素质,加强税收管理力度

为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针对一些新办企业、小规模企业中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局从宣传、培训入手,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1.加强企业税收征管的分类管理宣传力度。我局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向重点行业宣传新的税收征管法律,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税法宣传定期化、经常化举行,使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发挥宣传对促进税收的作用,引导纳税人能够自觉纳税。

2.积极开展征纳双方的培训力度。一是开展思想整顿。利用座谈会向全局的税收管理人员分析有关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统一思想,激发工作的热情;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由于企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参与,因而我局采取集中化学习、不定期的抽取考试等方式,开展税收管理人员各方面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培养了一批既精通税源征管政策,又能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管理的人才。

二、实行重点企业税源征管分类管理的成效

我县是全省唯一实行分行业管理的:大中型企业为一分局;个体工商业户和行政事业单位为二分局;房地产与建筑安装企业为三分局;煤炭与交通运输为四分局;农村税收为五分局。通过将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分类管理落实于实际经济活动中,有关企业税收征管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促进了企业税收征管科学化与规范化,具体表现为:

(一)转变了税务管理人员管理意识

通过对财务管理人员税收知识及能力的培训,管理员在实施税收征管中的主观随意降低,开始从经验性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从人管理思维向团队式管理转变,更有效地利用集体智慧,依据法律、政策等进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税收征管的征纳工作。管理意识的转变有效地提高了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深化税源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管理员意识的转变促进了企业税收征管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缓解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实行企业税收征管分类管理后,逐渐形成了动态的税务管理体系。经过第三方信息的采集,逐步加强内外部信息的处理,形成可实时动态管理的信息库。原本单一的纳税申报信息处理转向综合化的信息处理,解决了以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所引发的税收管理失效问题,有效地促进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

(三)纳税服务渠道拓宽,企业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行业分类管理使税务机关在掌握同行业纳税人的服务需求上更加得心应手,通过统一的纳税评估标准,从个别行业发现同一行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让同行业的纳税人进行自查完善,将事后的查处变为事前的税收服务,尊重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纳税渠道的拓宽促进了企业税收征管的精细化发展,2009年,我局分行业对435户纳税人开展了企业税收征管的纳税评估,其中存在问题的137户,评估入库税款375万元;15户房地产、建筑业实行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为78万元。通过实施企业1收入分类管理方式,实现了我县企业1收入的持续增长,2009年企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累计入库30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501万元,增幅为19.54%。

第8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关键词:税收征管;政府行为;行为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30日

一、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过多干预。由于政府自身及外部诸多问题的存在,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的过程中,这只“有形的手”很难正确的把握干预经济的度。一方面政府履行职能具有强制性,这就导致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偏差,、形式主义现象频繁出现,同时也会产生低效、低质的劳动,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若干预过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扩张,出现机构冗杂,机构之间责任不够分明,大量闲置人力物力产生,政府管理成本增多,履行职责、服务大众水平下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税收的增长,往往通过制定税收指标,并将其下达给各税务机关来干预税收征管工作。这种方式可能会使经济状况欠佳时,出现寅吃卯粮情形;经济态势良好时少征或不征税款的违规操作行为频繁发生,制约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间缺乏衔接性。一是税务机关按照职能、性质设置部门单位,然而部门之间信息却没有做到共享,信息相对封闭;二是税务机关组织层级多,工作分配环节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物时程序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偏低;三是部门间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责任过错等问题时追究不到位,不能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单位。

(三)税收征管刚性不足。我国的税收稽查工作不到位、力度较小,重查轻罚现象普遍存在。在税收计划指标的影响下,稽查工作往往仅从完成税收任务出发,从而增大了稽查的弹性,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相互衔接,致使在日管中发现的偷逃税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常自行处理而不及时向稽查部门报送,造成征管和稽查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稽查环节中,还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一些税务案件仅通过补缴税款和轻微处罚处理,极大削弱税收征管的刚性。

二、原因分析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政府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想使征管工作顺利开展需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税收法律文件偏少、层级偏低,现行的多以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可以说税收法制建设处于薄弱的环节,极大地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给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可能。

我国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税收裁量权,但是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下,税收及税收征管工作会存在着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中,因为不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会产生各地区之间税收执法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二)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管工作环境欠佳。一方面纳税申报制度是我国税收征缴重要制度,但由于我国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严,且个别机关存在擅自更改征缴制度程序,损害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及严肃性,也会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可能;部分税务人员素质偏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从而出现执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另一方面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这与纳税人所处税收执法环境及自身素质存在密切联系。如果一个地区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偏低,也会对整个地区的纳税环境产生影响。税收征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税收无法及时足额入库。

(三)征管模式缺乏系统、完整性,没能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机构部门设置复杂,管理层次多,部门之间信息不畅,信息不能达到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征收成本,产生低效率、低质量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很难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征管漏洞百出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税款严重流失。

三、税收征管中优化政府行为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当前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提议,并将其收集整理,为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政府应当树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新理念,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税收征管法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2、执法方面做到公正严格。一方面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责任为标准设定相对应的执法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通过多种考核方式选拔人才,使得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其职责相匹配,从而做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制定相应的执法责任标准,对其行政人员实行全面的考评及责任追究。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障税收职能的实现,及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责任到人使得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在税收征管中加强自我约束行为,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符合当前实际的税收申报征收体系。税务申报是税务机关征管业务的首要环节,是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的基础。

二是建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在当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需要改变政府性质,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提高政府的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有效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双方的关系。

(三)健全税收信用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原则,一个完善的税收机制,既要有法律体系的外在约束,也要讲求信用。从政府方面而言,应该做到:一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促进政府诚信用税;二是完善税收信用激励机制,设置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管理上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是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对在税收信用上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及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监管。

(四)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首先,建立各类税收政策、法规解读中心。设置咨询服务处,对纳税人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答并予以准确指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来宣传税收法律及税收相关知识。通过报纸、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方式传播;也可以通过电视媒体、大型税收讲座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从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纳税观念。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第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选择一批专业税务人员,分别进入不同征管环节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帮助纳税人解决各种税收问题,从而提高征管服务质量。

第二,经常开展纳税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制观念,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纳税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倡导团队精神和服务型税收文化。经常开展一些税收文化活动,鼓励团队协作,从而引导税务人员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增强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将纳税服务意识深入人心。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圣胜.我国税收征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

[2]杨舒.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的优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第9篇:深化税收征管范文

【关键词】自然人,税收征管,信用制度,信息平台

一、自然人税收征管概念及建立背景

自然人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自然人履行的纳税义务进行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其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税务活动。

由于受历史因素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研究起步较晚,自然人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西方国家普遍征收的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在我国都没有开征,而针对自然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也仅实行部分城市试点。在目前已经开征的税种中,以个人所得税而例,与发达国家甚至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远低于他们的平均水平,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出筹集财政资金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深入,提高直接税比重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自然人征管制度的构建势在必行。

二、自然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自然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这3个特点导致税收对公民合法经济利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虽然这种损害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而且损害程度有限,最终的受益者仍然是公民。但是,大部分自然人纳税人无法真正理解税收的内涵,认为是个人的一种无偿付出。对税收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未能正确理解,造成其心理上形成了不平衡,认为纳税是生活的负担,故其会想办法少交税款。从目前的自然人征管现状而言,纳税遵从度远低于预期,虚假申报、少缴税款、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在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

2.信息未实现同步共享。目前,虽然各个行业包括税务机关的管理都日趋电子化,各个行业间的信息传递也大多通过网络传输,但是这种信息传递大部分都是行业内部纵向的,而各个行业的横向联网信息仍不完善,传递也不及时。税务机关同工商、国土、房管、交通、金融、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体制尚未确立,税务局机关对自然人拥有房屋、土地、车辆等财产的确切情况无法真实掌握,自然人依财产取得的收入也就无从核实。

3.征管制度的不完善。现行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而且无论是税务登记环节的规定,还是针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U纳税款等情况,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其适用范围均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不在其列。就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而言,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即随着收入的增加,税负也增加,越是高收入者从逃税中得到的好处越大,但对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却基本没有规定。

三、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建议

1.强化对自然人的税收宣传。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结合自然人接受各类信息的渠道,对自然人进行税收宣传时,充分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网站、微博、论坛、贴吧、视频、微信、公益广告等新载体开展工作,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实施奠定舆论基础。同时,考虑到自然人税收的高度敏感性,应对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支出方向进行改革和调整,提高预算的硬约束和透明度,并增加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宣传力度,逐步将自然人税收打造为“受益税”形象,为自然人税收比重的提升奠定社会公众的认同基础。

2.完善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目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虽然已实行对自然人进行登记,但范围仅限于到税务局办理申报的人员,而且登记内容相对单一。建议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覆盖范围扩大,为每个成年自然人建立一个终身唯一的纳税识别号,并为其发放类似于身份证件的税卡,该卡登记的信息包括其所涉及的行业类别、职务职级,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综合信息。自然人在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时,均需要提交纳税人识别号,对未按规定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自然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国家需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自然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以当前企业纳税信用评定为参考,对自然人信用进行定期评定审核,建立适用于普通自然人的诚信指标系统、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等,加大对自然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也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开设绿色办税通道,并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为这部分纳税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便捷。比如与银行、通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于诚信纳税人,银行方面放宽贷款条件,通信部门提高话费透支使用额度,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纳税信用度高的光荣和便捷。

4.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具体是指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的一项制度。目前,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中规定对少数情形纳税人在税款已扣缴的情况下依然负有自行申报的任务,也就是开展双向申报。但是这种双向申报制度仅限于部分特殊情况,如高收入和多处取得工资薪金的人群,还存在很大局限性。我们应该进一步扩大双向申报制度的范围,逐步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通过对掌握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相关收入纳税信息进行稽核比对完善自然人税收综合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丁芸 姜明耀:《自然人的征管: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关键一步》[J]财税观察,2015.12:24-25.

[2]李巍:《自然人税收征管研究――基于江苏省自然人税收征管实践》[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