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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税收;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社会资源的分配,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更是需要财政税收来对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通过财政税收的调节作用,能够更好地将人们的收入水平和资源进行分配,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场经济下,不再是由国家计划决定供给,而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市场的变化,这也是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的重要原因。也正因如此,财政税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财政税收不仅是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的保障,同时也是缓解分配不均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而且,财政税收对市场也有很大的依赖性。由于财政税收需要基于市场经济这个开放的资源平台,故而只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好,才能有更多的财政税收。此外,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财政税收的地位不可替代。合理的财政税收,不仅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和政策下的市场经济,能够使财政税收的数量和质量都大大增加,尤其是经过根据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而不断调整的财税政策和制度,能够始终发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作用,让我国的经济和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财政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税制则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支撑。我国税制结构严重失衡,商品税等间接税比重偏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偏低。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商品税比重一直处于高位,直接税的比重远远低于税制优化的水平。税制结构失衡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各种不良影响。商品税属于生产税,包含在价格之中,会影响企业盈利和居民收入水平,不利于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间接税对贫富差距还会产生逆向调节。我国的税收制度整体上对收入分配呈现逆向调节作用,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间接税与价格捆绑在一起,与价格水平变动正向相关,易于引起通货膨胀。
二、财政税收的特征
(一)无偿性
在税法学和传统的经济学中,税收的无偿性通常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税后,国家不会直接向纳税人支付对价补偿,同时税收财产的转移是单向转移的过程,主要由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
(二)强制性
传统财政制度当中,税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部门强制征收的款项。若纳税人未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则征税机构就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开展强制纳税,进而获取税收。但是现代财政制度中,税收在征税、国家用税权、征税权和向纳税者征税等环节均体现出了十分明显的强制性。
三、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第一,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特别是财政税收政策用于调控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时,通过在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在宏观上实现国家对该地区的经济调整。比如,对国家希望经济更加快速发展的一些地区,如经济试验区,贫困地区等,可以在财政税收方面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就可以达到促进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具体来说,财政税收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从而使企业更多地在税收政策优惠区域发展,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二,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影响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产业都应该得到无限制的发展。如一些污染较大的行业,就需要通过政策来进行限制。而且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各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是通过财税政策来实现产业发展秩序的调节,从而获得更优化的经济发展。第三,财税政策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我国通过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扩大内需以及增加出口等方式拉动国内的需求,这在保证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使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近些年来的财税方面的改革,如增值税“营改增”改革,降率减费,所得税减税优惠等方面的调整,这对企业解决经营和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具体措施
财政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作用十分重要,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对市场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本身就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系统,财政税收政策要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要从采取和落实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税收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强化资金的使用引导作用,保证财政税收的规范性等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不断地完善税收机制
税收机制是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要更好的实现财政税收工作,保证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财税工作的开展,就一定要对现有的税收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通过对现有财税工作的调整优化,实现调节市场经济发展、均衡发展的目标,最终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的前行。
(二)完善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征税标准
财政税收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与无偿性,因此,在税收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财政税收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也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为此,应积极建立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征税标准,从而有效提高其公正性和客观性。建立更加公正和客观的征税标准,可加强征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提高税收标准的规范性既可以约束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企业平稳发展,又能够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因此征税部门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地做好财政税收征收标准研究与编制工作。
(三)强化资金的使用和引导作用
财政税收的资金使用也是财税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比如,对需要鼓励和支持的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升级,农业现代化,扶贫工作等,都需要财政税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这就需要政府财政部门更好地强化资金的使用和导向,将财政税收支出更好地进行协调。
(四)保证财政税收的规范性
财政税收是政府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货币或是实际物品的统称。财政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其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效率性原则,适度原则等。财政税收的规范性是保证市场经济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规范的财政税收,既可以合理地对纳税人进行课税征收,使纳税人的负担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也可以更好的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 税收 治理
一、税收与会计的辩证关系
现代税收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都是建立在不断变化的人类经济活动基础上的,其基本关系可以概括为:税收与会计服务对象具有内在一致性。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在法律与制度等宏观层面上影响制约会计发展。税收与会计都服从和服从于现代市场经济,在这共同的体制基础上运行、发展和创新,存在两种并存的趋势:一方面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必须适度分离;另一方面,两者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制衡又更加紧密。
二、从税收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概念
会计信息未能达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所要求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要求,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没有如实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或解释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实质,都可称为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从税收角度的四种基本类型
从税收角度来看,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通常具有同一性,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运动方向均有一致性,会计利润的增减通常会导致应税所得的相应增减。基于这一认识,根据会计主体所采用会计处理手段与正常、合法方法的偏离值,以及因各种会计信息失真手段使用所导致的应税所得的增减,从税收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进行一种理论模型上的描述。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二种特殊类型
1、税会差异型信息失真
由于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存在分离,会计主体有可能寻求对会计政策弹性的利用,所采用的手段虽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但并不影响应税所得,尽量避免虚增利润所付出的税收负担和现金流出。与前面四种会计信息失真不同,这种信息失真分布在X轴上,我们将其称为“税会差异型”失真。
2、客观性失真
除了上述五种类型的会计信息失真以外,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失真类型。即会计主体并没有采用违法的手段,也没有运用税收法规和会计规范弹性空间进行操纵的主观意图,所采用的手法是合法的,但仍然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使应税所得与真实值发生偏离,可称之为“客观性失真”。
三、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特点及识别
通过对2002―2005年受中国监证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受处罚的54户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偏离正常会计处理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伪造交易及编造虚假记账依据、违规确认收入和摊提费用、为关联企业担保、关联企业无偿占用资金、构造交易、账外经营。其中前四种是比较普遍的,占90.8%。
四、从税收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加强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
要解决企业为减少纳税调整核算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税法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尤其是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更是加剧了二者之间差异的程度。实际上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制定目的上存在差异,但是还是有利益交叉点的。
(二)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法
税收筹划往往是针对税法等相关法规的漏洞进行的,本身是一种不合理,但是合法的行为,要对其加以约束,关键在于税法自身的完善。因此通过从法律的角度重新构建税法体系,建立完善、规范现代的税法体系,克服我国现行税法存在的种种弊端,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逐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借助法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这样以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法漏洞,在保证国家税源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税收筹划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执法力度
当前我国企业偷漏税的情况的严重,重要原因是法律对偷漏税的惩罚不足,实践中执法不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很多企业不会再费尽心思采取税收筹划行为,而直接将税收筹划行为异化为偷逃税行为。因此应加强税务征管和稽查工作,对有不良纳税行为纪录的企业应重点稽查,一旦发现有偷逃税现象,即依照征管法严肃处理。同时还应强化公、检、法、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该补就补,该罚就罚。
五、现代税收和会计关系的进一步优化
面对新时期国内外形式的变化,面对新时期发展改革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一个良好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一个合理的税收与会计关系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行业公信了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一个必要的税收制约对治理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失真现象的重要性,而要做的这些,必须坚持税收与会计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准备把握新时期税收与会计发展的新特点,通过同时协调地加快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改革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结束语
在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于税收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是一个全新的角度,从交叉学科视野来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将有助于对这一现代“顽症”的治理。因此,我们要对这一问题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必须从源头抓起,逐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机制,理顺会计信息市场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税收和会计错综复杂的关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促进我国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力平,邓永勤.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税收角度的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新常态”;税务机关
一、引言
自于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后,“新常态”迅速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经济关键词。作为一个含义丰富、具有深意的重要表述,经济“新常态”已在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得到认同并成为共识。经济“新常态”客观上决定了税收“新常态”,而税收环境的复杂深刻变化也催生了税收“新常态”。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背景下,科学认识和积极应对税收“新常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今信息技术领域最热门的概念之一就是大数据,其在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促进税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税收作用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必将对我国税收“新常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工作的“新常态”的三个特征
界定税收“新常态”,并不容易。状态不论新旧,均需至少维持一段时间,才可能称得上常态。一种状态能保持相当一段时期,且区别于过去,才称得上“新常态”。像经济“新常态”一样,税收“新常态”尚未完全成为一种稳固的形态。笔者认为,所谓税收“新常态”指在现代税收治理新理念和新规则的基础上构建的较稳固和可持续的新秩序、新态势和新状态。经查阅相关文献,笔者将税收工作转为“新常态”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变化梳理如下:
(一)税收工作的思维惯性正从“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的“新常态”转变
税收事务与纳税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专业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职责。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也将是税收“新常态”的表现之一。事实上,传统的税收工作思维以纳税人有罪判定为假设前提,以管理和监督纳税人为惯性思维,习惯于用对抗性的方法来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把打击逃税作为税收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或主要方面。现在,在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将是不可逆转的税收工作“新常态”之一。
(二)税收工作的行为惯性正从“任务至上”向“税收法定”的“新常态”转变
依法治税不妨碍税收收入任务的确定,税收收入是一个可以较全面评价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征多少税,与税收潜力有关。税收潜力可以转化为预测的税收收入,并进而转化为税收管理意义上的税收收入任务。预测总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假设条件。一旦某个条件不具备,实际值就可能偏离预测值。因此,收入任务即使不能完成,也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探究影响因素,而不是仅以此为依据,就问责税务征管机构和相关个人。这种收入任务更不能成为各级政府给税务部门施压的指标。应收尽收,不放水,不收过头税,税务机关只要依法征税即可。
(三)税收工作的制度惯性正从税收管理员“各事统管”模式向税源管理的“分级分类+专业协作”模式的“新常态”转变
随着纳税户或税源户的大幅增长以及跨行业、跨区域企业集团的日益增多,关联交易、虚拟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营模式蓬勃发展,税收征管制度必然需要升级换代或转型升级。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包括纵向信息的大集中以及横向信息的大分享),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原则(如按规模、行业和区域相结合的科学划分原则),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大量组建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团队,重组了税收征管流程,实现了税务人员与企业类型的“专业对口”,大大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质效或绩效。尽管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改革依然在路上,但这种税收“新常态”已然确立。
三、大数据对构建税收“新常态”的催化作用
(一)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专业纳税服务
面临构建良好的征纳关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这一税收“新常态”,纳税服务应该让纳税人体会到更多的便利,尽可能向纳税人说清税款的去向。而大数据能使得涉税数据和信息都完全透明,税务机关凭借其掌握的涉税信息也能进行对比、挖掘、分析,从而能掌控信息的正确性,防范风险,从而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另外,大数据还能利用其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增进税法知识普及并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纳税指导和培训,可以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二)大数据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为了提高税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税收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先进的技术和详尽的数据能够系统、充分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税务机关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过滤、对比、分析涉税信息可以确保在纳税申报时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并通过后续的工作如监控税源来防止税款的流失。并且税务相关部门还可通过对年度相关数据的分析探究来评估和预测下一年度的征税风险,从而提高征税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大数据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支撑
“大数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重要手段,为实现税源管理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撑,进而推动了税源管理的革命。税务机关凭借大数据能够从各方位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开展税源监控,完成税收征管的使命。在大数据条件下,如果法律充分保护税务机关获取全面的涉税信息,那么税务机关就能全面分析掌握除了交易双方之外的涉税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信息,从而使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以“大数据”技术体系建立一套全口径、多层次的涉税数据采集平台,全面贯彻落实健全税收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税,做到依法征税、科学征管、应征不漏。
四、小结
运用和发展大数据的手段、方法和思维,定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专业纳税服务,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实现对税收制度的选择、税收政策的运用、税务机关的行为有更多的约束,使纳税服务更有效率更加贴心,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的税收“新常态”。(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谭荣华,焦瑞进.关于大数据在税收工作应用中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4,(9):3-5.
[2] 王向东,王文汇,王再堂,黄莹.大数据征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J].当代经济研究,2014,(8):92-96.
[3] 孙开.大数据_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推进器[J].税务研究,2015,(359):96-99.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随着沙尘暴、海啸的频繁显现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终于使人类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持续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生存和繁衍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全球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对税收在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加重视。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中就指出,“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指出,“抓好资源节约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资源,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总之,税收的理论发展和现阶段循环经济的提出,为把生态观念融入财税政策,建立我国生态税收框架的构想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二、国际生态税收实践
在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下,各个国家都在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保目标,按照生态学观点和精神,开征生态税收,构建税收制度,设计税制要素,借助税收手段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筹集生态环保资金,解决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与自然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并积极参与解决生态危机,从而推动生态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我国可以从发达国家实施的生态税收政策中得到以下启示:
(一)适当地开征新税种
生态税收是出于保护环境,防止自然资源枯竭,促进再生,保持生态平衡,而对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生态平衡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征收相应数量的税收,或运用其他税收手段来达到改善生态目的的一种经济政策行为。就德国而言,针对性地开征《废水税法》税种,其高效、涉及面广的特点使它一出台便迅速渗透到德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德国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从而,可以看出独特的生态税种的确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因此,应该在原来的单纯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税种尽快转移到以促进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税种,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征合理、有效的税种。
(二)协调所得税与生态税
过去,我国往往是大量地提高了对劳动和所得征税,保持对资本征税的同时,却允许大量的污染和资源消耗不被课税,使原税制未反映商品和劳务的环境成本,抬高了没有污染行为的价格,对污染行为则保持低价格,其结果是鼓励耗费资源。因此,应该实施通过生态税负转移扭转这种趋势,即在提高生态税收水平的同时,降低所得税的水平。
(三)实行区域性和全国性对策
生态问题既包括地区性的问题,也包括跨区性的、全国性的问题,甚至还有国际性的问题。但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目的和征收条件方面的不同,而且地方政府还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二者应该是各有分工。荷兰生态税收征收的高效率在于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有了划分,以及税务部门和各环境、资源部门的协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生态税收必须在更广泛的制度和结构意义上去设计,以便决定哪一层次的政府或税务机关能最好地控制生态资源。
(四)提高环保和纳税意识
公民自觉的环保和纳税意识是基础,完善的环保立法和有效的税收征管是保障。美国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公民的环保和纳税意识,将主要由政府重视的环保工作变成了全民参与、人人重视的环保事业。并且通过完善的环保立法,使税收等经济政策均能严格依法执行,大大减少了偷逃税款的现象。德国在很早就认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在发现了过去法律法规的缺点后,能立刻开征生态税收。征收生态税收,使人们切实地感受到环保行为对费用支出的影响,从而自发地不断寻求总成本趋于最低的环保手段。
(五)维护企业竞争力
每一税种实施的条件各具特色,推进的程度也各不相同。税率采用过渡期逐年提高的方式,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时间表来应对新的税率。然后随着治污技术的逐步提高,企业也更加可能选择恰当的时机更换原有的设备,进行节能投资。例如,某国为了避免二氧化碳税对企业竞争力产生影响,设计了灵活且相对复杂的税制,而且法律中归类为能源密集型的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这样使二氧化碳税的征收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通过均衡考虑不同的利益,可以在合理的程度内既达到一定的生态保护的目标,也使利益各方可以接受。
三、完善我国生态税收的若干思考
建立与完善生态税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把握一定原则的前提下,开征环境税,完善资源税,再以一定的配套措施为补充,充分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生态税收,从而保护我们的生态资源,解决生态危机问题。
(一)开征独立的生态税种
除了“费改税”外,可以考虑按国际通行的做法,根据需要开征环境保护税。参考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该税种的性质应属于特定行为税,它调节的对象应确定为产生污染的生产或消费行为,根据污染的不同对象,其具体内容可以包括:
1、碳税
由于二氧化碳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导气体,为了控制其排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征收二氧化碳税。碳税是唯一能带来长期收入的环保税种,也是环境效应与经济效应冲突的一个典型。碳税的实际征收,并非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而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税基,在技术上不易操作。碳税税率的设计十分复杂,简便做法是对化石燃料从量定额征收,并按含碳等值系数(即热量等价情况下的含碳比)进行换算。在设计税率时应遵循的原则是:碳税要对石油、煤、天然气实行差别税率,循序渐进的原则。
2、水污染税
我国目前对水体污染行为的控制仪是针对工业废水污染,而且还不是全额收费,只是超标收费,收费标准也偏低。生活废水还不在考虑之中,但这部分污水排放量已经达到相当大的比例。来自生活方面的污染己经使我国水资源面临严重的污染问题。为了加大水污染的控制力度,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有必要将水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扩展到生活废水和农业废水,实施全方位的征收。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用污水,由于其中所含污染物质的种类及浓度大体相当,可以采用无差别的比例税率,直接根据排放量多少确定税负。而对农业废水可以参照工业废水的治理方法来处理。水污染税也应以边际治理成本为确定征收税率的标准,用利益机制不仅可以激励污水的治理,还可激励整个社会节约用水。
3、污染性产品税
这类税收主要用来解决特殊环境方面的问题。对剂、化肥、杀虫剂、电池、化学原料及包装物征税,以鼓励回收利用及限制污染严重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污染性产品是有替代产品的,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大,可以用无污染性产品和污染性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差作为税率来课征污染性产品税,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污染性产品的内部价格,利用价格机制来抑制或取消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4、其他产品税
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征税,以抑制其应用带来的污染;对于城市中的塑料袋和发泡材料一次性饭盒污染征收适当税率的环境税,以减少其生产和使用;含磷洗衣粉的使用是水资源污染的重要因素,对其征税应考虑使税率高于无磷洗衣粉和含磷洗衣粉的生产成本的差异;对不可回收的饮料容器征饮料容器税等等,可以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征税。
(二)调整现行资源税
对资源税进行完善,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遏制资源的过度掠夺性开采与浪费,保障循环经济的实现。调整现行资源税,使之成为生态税收体系中的一员。
1、扩大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难于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因为大量非税资源的价格由于不含税收的因素而明显偏低,以非税资源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品的价格也偏低,从而导致对非税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畸形增长,使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可持续发展。这既不符合当今世界资源税的趋势和走向,也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以有效保护我国短缺的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都涵盖了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以及地热资源等。
2、改革税率设计
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可以按照资源的蕴藏及耗用梯度设计税率,对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减少资源的过度开采,杜绝资源的破坏性开采,维护生态环境。其实质就是不可再生资源高于可再生资源,稀有程度大的资源高于普通资源,经济效用大的资源高于经济效用小的资源,对环境危害大的资源高于危害程度轻的资源,重构税率结构。按质论价为基础,缩小幅度差距,并根据资源市场变化作相应调整,适度提高资源税税率标准,使之充分体现公平税负、维护生态、调整结构的目的。
3、改革计税依据
合:大家好!
女:走进4月的汉水大地,满眼都是春天的气息/!/;男:走进“税企同唱一首歌”的乐章里,一个“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强劲旋律在城市、在乡镇、在田野回响……
女:今天__的《欢乐腰鼓》已为我们拉开了第15个税收宣传月——《企税同唱一首歌》税收宣传文艺调演的序幕。__你知道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吗?
男:税收,国之血脉;税收,经济调节之杠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肩负着国富民强的重任。税收为我们带来了繁荣,更为我们送来了祝福。请听由__集团选送的男声独唱《把祝福送给你》。
…………
女: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让我想起纳税人在积极交税,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自己的思想境界也一定会一次次得到升华。下面就来见识见识小品《办证》中的这位丈母娘,看看她思想转变的过程。
…………
男:说起四月我就想起踏青、旅游,说起四月我就想起异域风情,不由得联想起西班牙女郎,她们那爽朗的笑声、热烈的舞蹈,浑身上下无不散发出的活力与激情。
女:看你那神往的样子,现在就让你来领略一番《西班牙女郎》的魅力。掌声有请__区国税局的表演者。
…………
男:潮起潮落始终不悔真爱的相约,春去春又来万世沧桑,唯有爱是永远的神话。请欣赏__演唱的《美丽的神话》。
…………
女:今天的每个节目都非常精彩,即有深情款款的演唱,又有活力四射的舞蹈还有幽默的小品等等,这些节目都给我们带来了美妙的视听享受。
男:是的,每一支歌、每一曲舞都凝聚了每一个表演者的努力和才艺,同时也充分展现出我们辖区人的多才多艺。
女:是啊,参加今天演出的演员,年龄最长的已近七旬,最小的不到十岁,他们情系税收宣传.在这里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男:节目也看的不少了,下面呢,我们要给在座的各位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
女:好,接下来,我们来一段知识抢答。答对的朋友呢,我们会为您奉送一份小礼物。(知识问答5个)
男:紧张、激烈的知识抢答后,接下来还是把关注的焦点转回到舞台上,下面又有什么精彩的节目?
女:精彩的节目还有很多。竹板舞你看过吗?
男:没有,不过我还真的是想见识一下。
女:那今天就请你一块欣赏__夕阳红艺术团带来的舞蹈《吉庆歌》。有请!
…………
男:巍峨的雄姿屹立于地球之巅,独特的高原文化闻名于世界;
女:这里既有举世无双的高原雪域风光,又有妩媚迷人的南国风采,既有雪山草原,又有莽莽林海。
男:这就是我们美丽的青藏高原。请__区国税局的__*带我们一起走进《青藏高原》。
…………
男:真是了不起。音域宽广,音色优美,我建议参加超女选拔赛,一定会力拨头彩的。每年的税收宣传日都会为我们纳税人送来祝福,今年又送来什么呢?
*:《好运来》。
男:好!请大家欣赏。
…………
女:感谢由__集团带来的舞蹈。税法宣传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思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切实促进广大税务干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法治税、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男:对,接下来,我们再来一段知识抢答。答对的朋友呢,我们会继续为您奉送一份小礼物。(知识问答3个)
…………
女:京剧是中华民族艺术宝库中的瑰宝,唱腔婉转、高亢、亮丽,唱词典雅优美,被誉为是我国的国粹。随着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京剧艺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和喜爱。
男:请欣赏由__选送的京剧清唱《沙家浜》选段——祖国的好山河寸土不让。
…………
男:字正腔园,不由让人回味无穷,大家说好不好,要不要再来一段……请听《沙家浜》选段-《智斗》。
…………
男:当我们挥动双手,当我们变换脚步,当我们腾空跃起,当我们旋转飞舞,我们总能感到一种青春的力量,一种创造的激情,一种永不停止的追求。
女:是呀。昨天我去了部队,在那里我感受到军营的火热,感受到军营带给我们的青春激情的撞击。看,那边走来了一队英姿飒爽的女兵。请欣赏舞蹈《国税英姿》,表演单位__区国税局。
…………
(背景音乐明天会更好响起)
结束语:
女:“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正是汉水大地上的商业人、企业人价值观的体现。
男:今年税收宣传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与汉水之滨商业、企业的诚信精神一脉相承,水融。
女:在这里让我们共同感受商业、企业文化与依法诚信纳税的光彩,共享经济进步的喜悦,共同憧憬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1.体制的羁绊与约束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这台“经济列车”进入了经济转的特殊时期,既有的以分税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框架已无法适应现今经济转轨背景下各项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分税制的财税体系的构建源于特定的改革背景和特殊的目标导向,在“计划”转向“市场”的过渡阶段作用突出。另一方面,1994 年的分税制框架致使现行财税体制与当前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不匹配,分税制框架构成财税运转的体制障碍已然成为不争的客观事实。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有的财税体制无法适应“市场是资源配置主体”的要求。现今的分税制无论是宏观视角的体制总体的承载力还是微观视角下的内部的协调力,都无法彰显制度的刚性引导和推动作用,某些情形下以反方向力量对现有的经济发展形成了羁绊。
2.利益导向下的人为阻挠
上世纪90年代启动的分税制改革,源于解决中央财力不足的特殊背景与契机。基于税收收益归属方的变动这一事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由此演化出该阶段最突出的纵向矛盾。在这场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的艰难的利益博弈中,地方政府扮演的是已经被强化了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角色,而中央则扮演的是“积贫积弱”的中央财政的角色。分税制的推行显然在充分保障中央财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说地方政府由此在税收利益层面有所损失,但运行近二十年的财税体制框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触及,也就固化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现阶段,改革进程到达这个阶段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矛盾不断激化并呈多元化演进的现象与趋势。在此种现实背景下,这些冲突与矛盾的解决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固化现有改革成果并实现新一轮改革目标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依据我国多年来财政体制变迁的实践经验,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虽说避免了新旧体制摩擦带来的经济社会冲突,实现了中国经济的平稳推进;但此种以增量为主的改革方式却催生出既得利益集团。
3.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十后,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上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财税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等都紧密相连,必然需要之上改革能够相互协调与配合。一者,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以 GDP 为核心的政绩考核观,直接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非理性投资冲动,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减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者,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也意味着今后经济发展将更多地依赖创新型和服务型企业,需要进行金融领域的改革。当前,掩盖于经济高速发展之下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在不断涌现,改革实际上已经进入到了深水期。
二、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的对策
1.优化税制结构,积极构建现代税制体系
在十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改革目标重点包括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研究推进环境、资源、财产等方面的税制改革,以构成更为完整的现代税制体系,进而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首先,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解决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对全面改革的倒逼机制是“营改增”改革的难题。其次,完善消费税制度和计征方法,调整消费税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并相应地提升调节力度,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再次,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扩大征税范围并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降低中等收入阶层尤其是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2.健全地方税系,理顺上下级政府的权限范围
从十六大的“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到十的“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理顺上下级政府二元征税主体的权限范围,有助于推进财税体系的构建与践行。一者,以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为原则,通过对地方税权的界定、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和税种结构的优化,完善地方税体系。二者,科学安排税种分享比例,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客观需要、民生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社会公共管理的相关性等来确定税种分享。
3.健全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体系,增强税收政策弹
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富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建立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按照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建立包括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扶持就业再就业等在内的税收政策体系,发挥税收在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中央通盘政策框架设计的覆盖与指导下,应允许地方在主要关联于地方税收收入的某些方面有弹性地作出区域性税收政策优化调整和灵活处置。
4.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进程,完善治税体系建设
首先,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出发,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积极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税收立法、执法和监督相分离,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其次,逐步完善税收实体法。将相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暂行条例和细则规定及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逐步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通过立法的专业化,进一步提高税收立法质量,为规范的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保障。再次,完善税收程序法。按照加强征管权力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原则,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的修订工作,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处罚法。
参考文献:
[1]杨志勇,宋航.中国财税改革战略思路选择研究[R].财贸经济,2012(12).
[2]章雁.“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新会计.2012(6).
[3]葛长银.“营改增”的功过评说与建议[J].财会学习.2012(6).
[4]吕炜,陈海宇.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定位、路线、障碍与突破.财经问题研究,2014(1).
【关键词】生态税收体系 国际经验 税制改革
近20多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续的高速增长,但是,由于资源开发的迅速扩大和能源消耗的迅猛增长,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相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土地、土壤等污染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增加。仅西部地区每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占当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①]。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当生态环境成本用尽以后,继续按照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经济,将会牺牲人类的健康,使经济增长与我们的生活目标相背离。人类要继续发展,必须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用新的模式发展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生态税收体系内涵
生态税收体系是一个由多个税种构成的体系,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目标,筹集生态环保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对形成污染或可能形成污染的产品或直接对污染物征税,而且对形成污染的初始源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征税。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到有可能产生污染的整个循环过程如可表示为:“资源开采原材料的投入使用生产过程产出品消费者行为处置”。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环节和不同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生态税。
第一阶段即资源开采阶段,主要是通过对资源开采本身或资源开采的行为征收资源税来提高资源的价格或开采成本,从而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条件,也为污染的产生在源头进行控制。这个阶段的资源开采具有广泛的含义,可以指一切资源( 包括矿产、水、森林、土地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活动。
第二阶段是生产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原料或燃料的投入使用的过程。原材料的使用有时与污染的联系是很直接和明确的,通过对原材料的投入征收生态税,能够促使原材料使用的节约,减少污染的可能性,减缓对资源的开采速度。因此对原材料的投入使用征税比对污染排放征税更有效率。
第三阶段是对生产和生产过程的征税。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投入不同的原材料,使用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污染效果,此时对污染的排放征税即为生产过程的生态税。
第四阶段是对引起或可能引起污染的产出品征税。由于征收了生态税,产品的单位成本会相应地增加,使生产者的边际收益(MR)低于边际成本(MC),最终减少这部分污染性产品的生产量。
第五阶段是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征税。如当消费者购买了汽车以后每年要缴纳车船使用税,这就是对其消费汽车的行为所征的税。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减少对这些产品的消费。
第六阶段是对消费品、废旧物品等处置的征税。例如对玻璃容器的使用对电池及一次性饭盒的消费最终形成的废渣,对垃圾的处理等都涉及处置。对不同的处置方式应有不同的生态税处理方式。
总之,生态税收是一个完整的税系。生态税收的设计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根据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选择不同的生态税种,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不同税种的税基和税率。
二、发达国家的生态税收实践
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一些发达国家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应遵循生态经济观念,经济增长应考虑环境成本。为此,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各成员国纷纷实行生态税收。
(一)OECD国家的生态税制
OECD国家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能源税收。能源税收涉及到对能源的开采(生产)、使用、排放等诸环节征税。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对能源进行征税的国家之一。对能源产品除征收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外,还要缴纳增值税,而且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因此,实施差别税率,多重税种,逐年提高各种能源税的税率是丹麦能源税收的一大特点。美国的燃油消费税属于比较典型的专款专用税种,其收入形成高速公路信托基金,用于政府公路和大众交通设施建设。
2、机动车税。在OECD国家,除普遍对汽车燃料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环境税和储存税以外,对机动车的购销、使用还征收机动车税。现行的机动车税包括新车的消费税或销售税、周期性的年税费、公司车的税收待遇及交通费用的税收处理。汽车销售税的征收按汽车的排放性能设置差别税率,引导消费者购买排放达标的环保车型,有的国家还使用年度税费的差别促使削减车辆的排放。
3、对产品或服务征税(费)。OECD成员国家涉及环保的产品税(费)主要征收项目有:电池(比利时、丹麦、瑞典等);塑料袋(丹麦);一次性容器(比利时、芬兰等);一次性剃刀(比利时);一次性相机(比利时);杀虫剂(丹麦)。服务费是与污染物收集、管理、处理行为有关的费用。在OECD国家,污染物的处理如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往往由专业化的污染物处理公司进行,因此需要对排放者收取与污染物有关的服务费。如芬兰就排放的污水,对居民户按统一费率收取污水处理费,对厂商按实际测量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收费。就废弃的垃圾物,无论居民户还是厂商,均以实际产生的废物数量为准收费。
4、其他与资源、环境有关的税收(费)。资源税(费)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与使用征税(收费)。OECD成员国资源税(费)构成差别很大。丹麦、芬兰有渔业许可证费和狩猎许可证费,法国设有水资源开采费,美国则主要对石油开采征收资源税。OECD国家还对大气污染、噪音及农业投入的化肥、农药等收税或费。除此以外,一些国家在直接的税收体系中使用加速折旧、提高豁免或资金补贴等激励手段,鼓励企业采用环保节能的原料、设备或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OECD国家生态税收改革经验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OECD国家生态税制建设进展迅速,其核心是根据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有步骤、有层次地调整税制结构,进行税收负担的转移。到1995年,OECD国家生态税收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例在3.8%~11.2%之间,其中与能源、汽车有关的税收占到了生态税收收入的2 /3以上。[②]
生态税收的实施对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地利用资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在美国,虽然汽车用量不断增加,但其20世纪90年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这些变化都应归功于生态税收。由于OECD多数成员国对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导致含铅汽油的价格普遍上升,价格的刺激作用,使得无铅汽油的市场占有率迅速增加。目前,德国的含铅汽油已基本被淘汰。
生态税收的推行促进了技术革新。生态税的征收提高了矿石燃料、能源和水等资源以及部分产品的价格,促使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方面不断创新,开发研制绿色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绿色工艺。
征收生态税要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地条件下增加财政收入和环保资金。许多国家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或以减少其它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支付的生态税等值的款项,目的就是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因此,政府确定新的生态税时,要在各种税收返还方式中进行选择。从目前的情况看,返还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返还于相关领域,如部分来自废物税的税款返回到废物的管理和处理领域;减少其它税收,即在征收生态税筹集环保资金的条件下,削减传统税制对劳动、资本的课税,改变传统税制中可能影响就业和资本流动的不合理地方,从而实现“双重红利”。如丹麦、挪威等国征收二氧化碳税时,就将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或资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等方式返还给企业。同时,OECD各成员国还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主要包括对能源密集型部门给予税收减征,以个人、家庭和服务业而不是工业企业为生态税征税的重心等等。
三、我国生态税收现状
为了保护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我国在现行税制中采取了一些措施。
1、流转税、所得税。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旧物资,如废旧沥青、混凝土、城市生活垃圾、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加工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也有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流转税制中的消费税设置目的之一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如对汽油、柴油、汽车、摩托车、鞭炮焰火等污染产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一道消费税。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由0.2元/升提高到0.28元/升。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上述鼓励废物循环利用的优惠政策减少了污染物,推动了生产过程中舍弃物的回收利用。另外,消费税作为发挥调节作用的重要税种,虽然设计之初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征税产品消费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但实际征收过程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
2、资源税。从我国现行税制构成上看,要完整、全面地理解资源税的范畴,可把属于资源税的税种分为两大类:一般资源税类与资源使用税类。一般资源税类主要设置资源税这一税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征收资源税,调节因开采条件、储存状况、地理位置以及资源本身优劣等客观存在的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对于加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资源使用税类中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这一税种的征收,理顺了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能够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加强水土保持。而对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税款的50%作为地方财政专款专用的“耕地复垦改良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耕地生态的维护和改良。
此外,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保相关的税种还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同时,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收费制度,主要包括:对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局部试点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等。
四、我国现有生态税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是现有生态环保税种设计存在缺陷。在资源保护方面,资源税本应是一个专门税种,由于定位不准,仅是一种级差资源税,没有充分体现政府保护资源和引导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意图。资源税征收范围只包括矿产品和盐,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对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可再生资源如地表水、地下水、草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缺乏税收调节。同时,资源税税额高低与该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无关,税额过低,各档之间的差距较小,对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根本无法遏止资源的过度开采。资源税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这会造成企业对开采而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付任何税收代价,间接鼓励了纳税人不顾自然资源的积压和浪费盲目开采。
二是现行税制中针对生态环保的主体税种不到位,相关的税收措施也比较少,并且规定过粗。资源和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未来,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调节。而我国目前只有少量的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增值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中。这些税种设计之初对生态环保考虑得很不充分,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具体而言,消费税在设计应税产品的税率时没有考虑其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没有把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相机、餐饮容器、塑料袋)以及煤炭等。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偏低,对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刺激作用较小。现行增值税则有一些规定间接导致环境污染的加剧,如对化肥、农药设置13%的低税率,低于17%基本税率4个百分点。低税率会引导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进而推动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无限度的滥用,必然加剧农村的水质和土壤污染。
三是与生态环保有关的税式支出政策单一。我国与此有关的税式支出形式主要限于减免税,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对环保投资实行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我国都没有实施。这种单一税式支出政策既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影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是征收行为不规范,依法征收不严格。以排污费的征收为例,目前, 排污费作为一种辅助行政手段,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由于其征收的立法依据不充分,征收的过程中的随意性、摊派性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削弱了税收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此外,我国税收执法不严,使税收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大打折扣。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思路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生态税制实践经验,我国应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税收体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指导思想
一是合理确定生态税收的征收水平。从发达国家(如OECD)征收生态税的情况看,生态税收在控制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有必要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生态税制建设。作为发展中国家,构建生态税制时合理确定其征收水平非常关键。生态税收的征收水平不能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为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实力差距很大,而且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包括税费负担)已经较重,若生态税收征收水平过高,势必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在开征新的生态税时应注意:一方面,合理确定其税率;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如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或以减少其它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支付的生态税等值的款项,从而不提高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此外生态税收的征收水平应保持稳定。这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生态税制建设。OECD成员国生态税收建设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基础、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具体情况展开的,涉及的措施各不相同。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体制与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均不完备,“市场失灵”和“外部不经济”的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日渐加重。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生态税制,构建包括税收在内的生态型宏观调控体系以实现生态经济效益确有必要。但是生态税收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应根据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思路
在建立适应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新型税收体系的过程中,应将节约使用资源与环境保护统一协调起来, 将新税种的开征与现有税种的完善结合起来, 形成以资源税和污染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生态税收体系。
1、调整资源税。在资源开采阶段,可以对开采者征收开采税、资源税或矿区使用税(费),以抬高资源的开采成本,进而提高资源的价格,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条件,对污染的产生在源头进行控制。这一阶段涉及到我国现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调整的措施包括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目前居民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的收费改为征税,开征森林资源税。鉴于土地是一种资源,以土地使用、耕地占用为课征对象的税种具有资源税的性质。为了使资源税收更加规范、完善,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中。待征管经验丰富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同时,将资源税税率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的开发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使税率既体现国家对资源使用权的让渡,又能进行级差调节。资源税还需完善计税办法,将按应税资源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使用量)计税。
2、开设专门的污染税。目前, 国际上普遍开征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和垃圾税等。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以及遵循“循序渐进”构建新税种的原则,应将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业污水和固体垃圾等作为现阶段的主要课税对象,其具体税目可以是: 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体垃圾以及工业废水。待条件成熟后, 再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应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作为税基,即根据纳税人所产生的实际污染物数值或估计值来计税。这样,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业改进或引进先进治污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一方面, 使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生产特点的治污方式,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税率制订要符合 “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边际社会损失成本”的原则,并根据环境整治边际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 以便使防污总成本在每一时期都能趋于最小化。
3、其他税种的调整与完善。流转税的完善。增值税方面,要向“消费型”转变,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提高环境和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完善税额抵扣政策与措施,特别是对企业所购置的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严格减免税管理,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税优惠。消费税方面,主要是调整税种和税率结构, 将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在使用中会造成重污染的包装物品、一次性电池及氟里昂等产品列入课税范围,并采用高税率;对于既危害个人健康又污染环境的香烟、鞭炮、焰火等消费品课以重税。鉴于目前我国汽油的税收负担尚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根据现行税率计算,我国无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为25%左右,而OECD成员国此类负担平均在50%以上),可考虑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
所得税的完善。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从事污染治理、购置并用于污染治理的固定资产、开发治理污染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企业, 实行减免税、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措施; 对于有偿转让环保成果及提供相关技术物资、技术培训而取得收入的个人,则可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的完善。为了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污染, 应在关税中增加与生态保护有关的附加条款,如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及大量消耗性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进口工艺和生产设备,实行高税率; 对消耗大量原材料的初级产品或产成品的出口商品,课以重税,以限制国内资源的大量外流。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 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
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 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
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